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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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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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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7年11月21日院臺法字第1070212158號函修頒「新世代反毒策 略行動綱領」。

二、教育部108年2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18057號函「教育部防制學 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108年5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64144號令頒「校園防毒通 報作業重點」。

四、教育部109年6月10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90070037B 號令訂定發布「教 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

五、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 號令修正發布「各 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14日北市教軍字第1103018575號函本市高 中職以下各級學校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健康促進概念,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的預防輔導措施,以維護學 生身心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二、結合家長組織及民間團體,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作為,形成風 氣。

三、提升本校人員及家長防毒責任,加強渠等防毒意識及必要支援,發揮初級 預防功能。

四、強化人與環境的預防,全面盤整學生容易染毒場所與因子,研擬輔導與介 入措施,並聯合檢警機關,全面防堵藥頭毒害校園。

五、提升清查篩檢效能,積極找出高風險學生,提供輔導介入措施,改善心理 或行為適應問題,避免接觸毒品或繼續用藥。

六、整合公私機構相關資源,建構藥物濫用防護網絡,強化校園輔導教師知能,

提升輔導成效避免再犯。

參、本校執行要項

本計畫以識毒、反毒、拒毒等三個層面為核心架構,以行政院新世代反 毒綱領-拒毒策略7項策略(附件1)為指標,由教育局規劃具體執行策略及 分工(附件2),依據本校特性結合社區資源,訂定「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執行計畫,本校依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辦理(附件3),遂行工作推展。

一、一級預防宣導

(一)分對象辦理反毒知能研習(宣教):每學期規劃學生、教師及家長反 毒教育研習,每年至少各辦理 1場次「教師及行政人員反毒知能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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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家長反毒知能研習」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教活動,

並結合各種時機,實施反毒教育宣導,置重點於教導學生拒毒技巧及 新興毒品辨識。

(二)執行防毒守門員入班宣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 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110年學校須運用經教育局培訓合格之校 園防毒守門員宣導師資,以國教署「校園防毒守門員-家長志工入班 宣導教材」,協助執行入班宣導相關工作,高中職(預計110年6月開 始辦理)每年每班至少接受1次入班反毒宣導教育,全年度完成率需達 100%,並於期末將成果資料報局。

(三)聯結家長共同宣導:每學期寒、暑假前公告學生家長安全注意須知,

內容應包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掌握 學生動態,避免學生偏差行為之發生。

(四)運用多元管道宣教:每學期整合家長會網路,利用相關集會活動時間、

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校務會議、家長日、賃居座談或親職座談等 時機向學生及家長進行反毒宣導。

(五)融入多元適性課程:每學期融入多元適性課程,結合體育、藝文、民 俗技藝等多元類型社團,透過協助學生發展個人潛能、人際適應,提 升學習動機,預防中途離校,使其接觸有害物質與環境,並結合教育 局函頒各學層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要項,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 學校課程內容。

(六)辦理認知檢測:每學年配合教育部辦理「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

抽樣學生施測以為教育部擬定政策之參考。

二、二級清查篩檢

(一)召開特定人員審查會議:每學期依規定於開學3週內經學輔人員、導 師、校內之任課教師、職員或工友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 輔導作業要點」之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附件4) 觀察後,

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附件5)外,另本校視情況評估將

「護苗專案」、「高關懷學生」、遭警查獲之「學生違法案件通知 書」、「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及校外會「勸導少年登記表」之學生,

納入特定人員審查會議進行評估,並由校長主持會議審查,會議紀錄、

簽到冊及特定人員名冊於會後2週內免備文送教育局,另第四類人員 請檢附家長同意書備查(附件6)。

(二)完成特定人員線上簽核:每月20日前至教育部藥物濫用追蹤輔導管理 系統滾動式修正特定人員名冊並完成簽核,經各種網絡通報或觀察認 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均應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三)實施定期、不定期尿篩

1.每月及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使用快速檢驗試劑依特定人 員名冊進行抽驗,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送檢驗單位進 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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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學期配合教育局指定尿液篩檢期程,針對本校特定人員實施尿液 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另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

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後實施採驗。

(四)建帳管理快篩試劑:每月15日及25日前向各分會回報快速檢驗試劑使 用人數、試劑使用量及存量(5合1快速篩檢試劑)並建立「快速檢驗試 劑」帳(冊)列管(附件7);試劑分發運用時應有執行人員簽領紀錄,

以完備管制措施。

(五)提供家長民眾版試劑:運用適合場合,不定期提供家長民眾版快篩試 劑供其對子女進行自主尿液篩檢及甲基卡西酮毒品檢驗盒實施藥物檢 驗,必要時可協請本校學務人員協助判讀,或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 署同意書委請本校代為實施尿液篩檢工作;如篩檢並送驗為陽性或代 謝物者,依規定由本校開案進行春暉小組輔導相關工作。

(六)落實緝毒溯源通報機制:依部頒「校園防毒通報作業要點」及「教育 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流程」,本校自行清查發現個案,其毒品來 源等情資應提供教育局以密件送警察機關向上溯源查察藥頭;當發現 疑似毒品來源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本校應立即以密件函送教育 局,落實緝毒通報機制。

三、三級春暉輔導 (一) 學校春暉輔導

1.完成校安及社政通報作業:經各種網絡接獲通報之濫用藥物學生,學 校應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未滿18歲者同時進行113法定通報,

並於1週內完成「成案會議」,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本校不 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2.由校長主持各項反毒會議:依據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校長應主 動掌握校內高風險學生並整合各行政處室,親自主持「特定人員提 列審認會議」、「春暉小組開、結案會議」及「校園安全會議」等 相關會議,以建構完善預警、清查及輔導機制。

3.提升春暉小組輔導功能:本校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時應請家 長共同參與,並採取增強家庭(長)功能之相關措施,如親職教育、

諮詢服務及宣導資訊等,並結合社會資源,俾提升整體輔導效益。

4.善用教育部輔導教材:本校於輔導春暉個案時,應運用教育部製發

「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高中職版、國中生藥物濫用預防與輔 導課程2.0版教材」,並將教材進度及晤談內容詳實登載於教育部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追 蹤 管 理 系 統 (https://newsnc.moe.edu.tw/),以提升輔導成效,有關上開教材 電子檔均可至該系統逕自下載運用。

5.定期登載追輔系統及上傳佐證資料

(1)個案成立春暉小組後,須將學生成案會議紀錄、個案輔導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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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轉介輔導同意書(附件9)等資料上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 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

(2)本校針對遭警查獲及社政通報案件成立春暉小組時,於教育部藥物 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之成案會議中,應一併上傳相關公 文及佐證資料(如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少年違法案件(含虞犯)通 知書);另輔導轉介(銜)個案,於上開系統之結案會議中,亦應上 傳相關轉介(銜)公文及佐證資料,以完備個案輔導資源。

6.春暉個案報局解管程序:陽性確認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

應採集個案尿液,將檢體送至教育局簽約之檢驗機構確認陰性或無 代謝物後,管制於兩週內召開結案會議並於會議後一週內函報教育 局解管(春暉小組輔導完成案件自我檢核表,如附件10),另將個案 列第一類特定人員,持續追蹤輔導,如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呈現陽 性反應者(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應再實施輔導1次(3個月),

並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

7.評估春暉個案輔導情形:非法施用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成案者 (如笑氣),應就個案歷次尿檢紀錄及各項行為表現綜合評估;無涉 及其他藥物濫用情形者,經評估後認為有繼續輔導必要,應再實施 輔導1次,期間三個月,如經評估後認為無繼續輔導必要,則解除春 暉小組列管,並持續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另如涉及其他藥物 濫用情形者,依前開規定辦理。

(二)強化輔導諮商網絡,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 1.鼓勵個案接受醫療處遇

(1)本校如有用藥情況較嚴重個案,可向教育局服務團請求春暉輔導工 作協助,實施輔導方案評估建議,或透過每季個案管制會議適時說 明必要之協助。

(2)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本校如遇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級毒 品者,應告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自動向衛福 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 察機關;或經本校評估學生藥癮程度需請求協助,皆可透過教育局 轉介(轉介單如附件11)本市聯合醫院藥癮治療中心提供後續協助。

2.辦理轉介作業:依據「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 導流程」(附件12)濫用藥物學生有畢(結)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 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致輔導中斷時,本校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及 轉介同意書函文教育局辦理轉介;另春暉小組成立前已離校之未就 學個案,本校亦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函文報局辦理轉介,完善個案輔 導接軌工作。

3.個案追蹤輔導:本校針對藥物濫用學生因休學、畢業或中輟之輔導 中斷個案,請確實依前項規定辦理轉介、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

務必定期追蹤輔導個案,並積極協助個案復學;另必要時得邀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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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會協助參與春暉輔導。

4.辦理轉銜評估會議: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案件輔導處遇流程」,個案因畢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離校或 未按時註冊致輔導中斷者,應於「畢業前一個月」「離校後、開學 後一個月內」召開轉銜評估會議,倘經評估轉銜者,將學生基本資 料上傳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系統,並函報教育局備查。

肆、一般規定

一、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選拔作業,

並於每年12月底前參加評選,以提升工作士氣。(選拔與表揚計畫另頒)。

二、教育局將本計畫工作納入為轄屬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學校校長績效考核、

遴選及校務評鑑之參考。

三、輔導個案有功人員,依「各級學校完成春暉小組輔導期程案件審查及獎 勵原則」辦理獎勵。

四、學校倘有通報不實情事,經教育部、國教署或教育局查察屬實者,施以 行政處分。

五 、 相 關 表 格 及 學 校 執 行 工 作 要 項 計 畫 請 逕 至 軍 訓 室 網 頁 (http://mt.tp.edu.tw/pro/Center/Default.aspx) =>表格下載區 =>防制學生藥物濫

用業務專區(林家豪教官、陳信奇教官、李凱誠教官),下載相關文件 參考運用後,請依學校現況增修訂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執 行辦理,學校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活動、會議及建立特定 人員名冊時,須有完整紀錄留存。

六、本校網頁首頁應聯結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網站。

七、每年6月辦理反毒宣導月系列活動,以響應6月26日「國際反毒日」。

八、請依教育部編印「特定人員(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手冊」、「春暉小組 輔導工作手冊」、「『愛他請守護他』家長親職手冊」、「藥物濫用學 生輔導教師手冊」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教 師 工 作 簡 易 手 冊 」 、 教 育 部 109 年 12 月 02 日 臺 教 學 ( 五 ) 字 第 1090149031B 號令修正「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九、校園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應確依部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 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各級學校學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輔 導處遇流程」(附件13)辦理。

十、「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之推動為全體教職人員責任,本校各處室應就權 責積極辦理,相關分工可依本校現況彈性調整,惟不得全數歸責於生教 組或生輔組人員,並請整合輔導資源網絡,針對藥物濫用學生全力輔導,

並協助戒治根絕。

伍、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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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策略一、建構友善學習環境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理期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針對校園拒毒預防工作,擬訂相關 政策、措施及各項作業,並建立橫 向聯繫機制(警政、衛政、社政等)及 連結相關輔導資源,適時提供本校 整合性協助,以達落實、精進防範 毒品危害之目標。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2.透過多元適性課程,協助學生發展個 人潛能、人際適應,提升學習成就 感,預防中途離校。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3.辦理體育、藝文、民俗技藝等多元類

型社團,培養學生正向休閒興趣,遠 離有害物質與環境。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4.培養學生生活技能之核心素養,協助

學生精進自我管理等各項技巧。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5.針對偏(原)鄉及藥物濫用重點高中職

以 下本校,補助經費辦理多元適性 教育 活動。

教育部 教育局

各級學校 配合辦理 6.充實專業輔導人力,妥適照顧高關懷

學生,並保障渠等就學權益。 教育局 各級學校

依學生輔 導法逐年 增置 7.完善中輟通報協尋及復學輔導措施,

以及高級中等本校學生穩定就學與中 途離校學生輔導機制。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8.辦理國中畢業未就學未就業青少年關

懷扶助措施。 教育部 教育局

各國民中學 持續辦理 9.規劃宣導方式以班級為單位實施,宣

教內容置重點於教導學生拒毒技巧(避 免學生因好奇而誤用)及新興毒品與藥 物濫用學生辨識之能力。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本校涵蓋 率達100%,持 續辦理 10.結合民間團體、傳播媒體或相關公

私立機關(部門)等單位資源,針對不 同學制及年齡之學生分別規劃辦理 多元反毒宣導或文宣活動。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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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一、建構友善學習環境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理期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1.因應新興毒品之推陳出新,結合各 級本校家長會網絡,強化藥物濫用 宣 導 並 豐 富 其 內 容 及 增 加 宣 導 密 度。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12.依「分層分齡」方式辦理反毒教育 多元活動,另針對不同的學層設計 不同的宣教教材及內容,且結合時 事議題,豐富其內容及增加宣導密 度。

各級學校 教育局

反毒相關 訊息普及率達 80%

以上之成 效,持續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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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二、 加強全員防毒意識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理期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辦理教育人員及家長藥物濫用防制

知能研習。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每 年 度 辦 理 教 育 人 員 及 家 長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知 能 研 習 達 轄 屬 本 校 數50%

以上 2.針對外籍教師及學生,加強毒品相

關法令及危害宣導。

教育部 教育局

各級學校(含外 國僑民本校)、

補習班

持續辦理 3.鼓勵大專校院將「防制學生藥物濫

用」議題納入課程規劃。

公 私 立 大 專 校 院

(市立大學) 教育部 配合辦理 4.利用學校日、親師日等時機,辦理

家長藥物濫用防制教育活動。 各級本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5.藥物濫用防制策略規劃列為高級中

等以下本校校務評鑑項目或校長績 效考核指標或遴選參據。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6.樂 齡 學 習 中 心 、 高 齡 自 主 學 習 團

體、社區大學及家庭教育中心,針 對所屬學員規劃反毒宣導措施。

教育局 社教機構 持續辦理 7.強化家庭教育中心功能及定位,提

供家長藥物濫用相關諮詢與輔導。 教育局 家庭教育中心 持續辦理 8.辦理藥物濫用防制相關研究,找出

青 少 年 易 染 毒 因 素 , 研 擬 介 入 措 施。

教育部 教育局

各級學校 配合辦理 9.函頒各學層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

要項,針對不同的學層,將藥物濫 用防制議題融入各課程教學內容,

審 查 轄 屬 本 校 課 程 計 畫 。 並 辦 理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選拔,

以 鼓 勵 落 實 本 計 畫 工 作 之 績 優 人 員。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10.辦理春暉認輔志工招募與研習課 程,進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相關工作;另配合教育部每年度 辦理春暉志工表揚活動。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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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二、 加強全員防毒意識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理期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1.規劃辦理本校教職人員(含導師)、

外籍教師及家長「防制學生藥物濫 用」知能研習,強化毒品相關法令 觀念及危害知識宣導。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每校每年至 少 辦 理1場 次以上,持 續辦理。

12.各級學校利用學校日、親師日等 時機,辦理家長「防制學生藥物濫 用」宣導活動。另針對所屬本校教 育行政人員,辦理「防制學生藥物 濫用」業務知能研習,以利本校反 毒工作遂行。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每學期至少 辦 理1場 , 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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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三、精緻拒毒宣導措施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 理 期 程/目 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結合民間團體及家長會,培訓校園

防毒守門員種子師資及宣導志工,

入班宣導。

教育局 各級學校

全 國 中 、 小 學 : 每 班 每 學 年至少接受1次 入 班 宣 導 教 育 達100%

2.結合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辦理多元 反毒宣導,加強青少年反毒意識。

教育部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3.鼓勵學生創作校園拒毒文宣並擔任

宣導人員,藉由同儕力量引領校園 反毒風氣。

國教署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4.各級學校,運用教育部開發之藥物

濫用分齡補充教材,融入課程中。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5.製做影片及文宣,透過多元行銷模

式運用網路媒體進行宣導。 教育局 各級學校 配合辦理 6.各級學校隨時至法務部「反毒大本

營」網站下載新興毒品樣態或新 聞,以及時更新防制宣導教材。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7.國中學層推廣辦理正向人際及生活

能 力 訓 練(Positive Interpersonal &

Life Orientation Training,PILOT)課 程,以增進高風險學生生活技能培 養,期藉由此課程幫助學生培養自 我管理能力,處理壓力、社交及拒 絕技巧,提升青少年自我效能,降 低使用非法使用藥物之可能性。

國民中學 (含完全 中學國中

部)

教育局 持續辦理

8.各級學校結合各學層防制學生藥物 濫用推動要項,融入課程中進行宣 導。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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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四、綿密防制通報網絡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 理 期 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各級學校經觀察晤談、尿液篩檢或經 檢警通知之藥物濫用學生,至「校園 安全及災害即時通報網」進行通報;

未成年學生並應至「社會安全網–關 懷 e 起來」通報,以落實個案追蹤並 維護身心健康。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2.建立教育及警政三級聯繫窗口,強化 校園安全事件之跨單位合作機制。

教育部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每 半 年 至 少 召開1次會議 3.各級學校提供學生經常聚集熱點予校

外會,由校外會與警察機關合作建立 高風險熱點巡邏網,加強巡邏。

教育局 各級學校

熱 點 區 域 本 校 每 學 期 至 少檢討1次,

持續辦理 4.依據「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

報流程」,學校自行清查發現個案,

情資透過校外會以密件送警察機關向 上溯源查察藥頭。

校外會、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5.執行校外聯合巡查工作,針對青少年

經常涉足之高風險場所、活動,實施 勸導、查察及輔導。

校外會 各級學校 每年至少800 場次

6.連結學生基本資料庫,提供教育單位 與警察機關查獲涉毒嫌疑人資料之勾 稽。

教育部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7.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青少年藥物濫用數

據(含數據解讀)定期於網站或以新聞 稿、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公布,增加民 眾對政府作為的清晰度。

教育部

地方政府 各級學校

持 續 辦 理 , 每年3月公布 前 一 年 度 數 據

8.各國民中學以下本校,應落實國中小 學生中輟通報機制,並積極規劃中輟 生賦歸校園安置就學措施,及加強中 輟生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9.建立橫向聯繫機制及連結相關輔導資 源,推動區域內本校關懷與資源整合 措施。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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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五、提升清查篩檢效能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 理 期 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依「各級本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 導作業要點」,落實藥物濫用特定人 員提列。

各級學校 教育局

1.本 校 特 定 人 員 月 均 數

>前2年同期 特 定 人 員 平 均數 2.本 校 所 屬 學 生 遭 警 查 獲 涉 毒 案 件 時 , 未 列 入 本 校 特 定 人 員 人 數 , 不 超 過 遭 警 查 獲 涉 毒 案 件 總人數5%

2.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或定 期、不定期方式,依特定人員名冊 進行抽驗。另以快速檢驗試劑實施 臨機篩檢及尿液篩檢送驗作業,並 適時變換篩檢時間。

各級學校 教育局

1.特 定 人 員 學 期 內 每 人 至少應篩檢2 次 ( 含 ) 以 上 , 持 續 辦 理。 2.每 月 應 針 對 特 定 人 員 使 用 快 篩 試 劑 檢 驗 人 數 數 達 特 定 人 員數之50%

3. 各 級 學 校 應 滾 動 式 修 正 「 特 定 人

員」名冊並檢視本校異動情形。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每 月20日 前 線 上 滾 動 修 正 , 持 續 辦 理

4.辦理本校特定人員指定尿液篩檢作 業協調會(包括快速篩檢試劑使用 說明)。

教育局 各級學校 辦理1場次,

持續辦理 5.本校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由各分

會(或春暉聯絡人)建帳(冊)管制 並 分 發 至 分 會 內 有 特 定 人 員 之 本 校、運用及完成簽領紀錄。另家長 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由本校春暉 承辦人建帳(冊)管制分發、運用 及 完 成 簽 領 紀 錄 , 以 完 備 管 制 措 施。

教育局 各級學校

各 分 會 每 月 15日 及25日 前 回 報 快 速 檢 驗 試 劑 使 用 人 數 、 試 劑 使 用 量 及 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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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六、完善輔導諮商網絡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 理 期 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強化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服務團 功能,提供高關懷學生以及藥物濫 用個案輔導與服務資源。

教育局 教育部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2.召募並培訓春暉認輔志工,協助陪

伴、輔導藥物濫用個案。 教育局 教育部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3.建置未成年藥物濫用學生之家長親

職教育聯繫平臺,配合社政單位辦 理親職教育活動時,將訊息透過校 外 會 轉 本 校 提 供 在 學 個 案 家 長 知 悉,並彙整相關資源及運用成果。

教育局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4. 成 立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諮 詢 服 務

團,定期召開個案控管會議,了解 本校輔導作為並提供所需資源,協 助用藥情況較嚴重個案春暉輔導工 作,安排心理師、社工師到校(家) 諮商輔導,強化輔導成效。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每季召開1 次,持續 辦理 5.各級學校於個案輔導期間因轉學或

畢 業 且 繼 續 升 學 個 案 , 依 教 育 部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於畢 業 一 個 月 前 , 由 本 校 召 開 評 估 會 議,仍需持續接受輔導者,透過學 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轉銜至新 入學本校,繼續接受輔導。但學生 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 按時註冊者,應於離校或開學後一 個月內為之。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6.個案本校「春暉小組」輔導執行情 形及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 導追蹤管理系統」登錄狀況,適時 召開個案輔導研討會議,檢視本校 輔導作法並提供建議及協助。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7.本校輔導個案時,應運用教育部製 發「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高 中職版、國中生藥物濫用預防與輔 導課程2.0版教材」,並將教材進 度及晤談內容詳實登載於教育部藥 物 濫 用 學 生 個 案 輔 導 追 蹤 管 理 系 統,以提升輔導成效,有關上開教 材電子檔均可至該系統逕自下載運 用。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14)

第14頁,共33頁

策略七、強化轉介追蹤機制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 理 期 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1.落實藥物濫用個案輔導管理資料庫 內,特定人員名冊、輔導及轉銜情 形填報。

教育部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每 週 線 上 管 制 個 案 本 校 填 報 狀 況 , 持 續辦理 2.春暉小組輔導中斷離校或春暉小組

成 立 前 已 離 校 之 未 就 學 個 案 , 依

「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 校者後續輔導流程」進行轉介。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教育部

個 案 轉 銜 評 估 達 100% 以 上 , 持 續 辦理 3.輔導期間轉學或畢業且繼續升學個

案 , 依 「 學 生 轉 銜 輔 導 及 服 務 辦 法」,由本校輔導專業評估,仍需 持續接受輔導者,透過學生轉銜輔 導 及 服 務 機 制 , 轉 銜 至 新 入 學 本 校,繼續接受輔導。

各級學校 教育局

個 案 轉 介 ( 銜 ) 達 100% 以 上 , 持 續 辦理 4.轉介至社政、毒防中心或少輔會個

案,由教育局每月追蹤了解個案後 續輔導情形。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每 季 召 開 諮 詢 服 務 團 會 議 檢 視 個 案 , 持續辦理 5.協調學生諮商輔導中心、社會局各

地區少年服務中心、警察局少年警 察隊(少輔組)、衛生局地區心衛 中心等輔導資源網絡適時提供本校 轉介協助輔導,並結合衛生局青少 年藥物濫用防治整合計畫,提供醫 療戒治服務,強化輔導成效。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每 季 召 開 諮 詢 服 務 團 會 議 檢 視 個 案 提 供 服 務 , 持續辦理 6.透過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詢

專線(02-25632156),ISTART 臺 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整合性藥 癮醫療示範中心(02-27263141)提 供家長藥物濫用相關諮詢與輔導。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7.配合本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北極 星」、「獨特少年」計畫,由教育 局做個案管制,依個案成癮程度提 供學生完整輔導處遇計畫,包含所 需的各種心理治療服務以及有效整 合精神醫療及藥癮戒治資源。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8.各級學校依據「藥物濫用學生未完 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

進行個案轉銜,降低失聯率。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本 校 個 案 中 斷 轉 介 ( 銜 ) 比 率 達 100% , 持續辦理

(15)

第15頁,共33頁

策略七、強化轉介追蹤機制

工作要項 執行單位 辦 理 期 程/

目標值 主辦單位 指導/協辦單位

9.各級學校在學春暉小組個案如遇中 輟、畢(結)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 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等情形致 輔導中斷時,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及 轉介同意書函文報局辦理轉介;另 責任通報新就讀本校接續輔導,如 轉學或升學至他縣市本校者(含大 專),將函文教育部協助查詢新入 學本校,俾進行責任通報及進行資 料移轉工作,完善個案輔導接軌工 作。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本 校 個 案 中 斷 轉 介 (銜)比 率 達 100%, 持 續辦理

10.春暉小組成立前已離校之未就學 個案,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函文報 局辦理轉介,完善個案輔導接軌 工作。

教育局 各級學校 持續辦理 11. 校 園 執 行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工

作,應確依部頒特定人員尿液篩 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各級本校學 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輔 導處遇流程辦理。

各級學校 教育局 持續辦理

(16)

第16頁,共33頁

附件2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任務小組編組名冊

職 稱 單位 職務 職掌

主任委員 教育局 局長 指導全盤「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工作。

副主任委

教育局 副局長 召集並指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副主任委

教育局 主任秘

召集並指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委 員 中等教育科 科長 協助國中、高中職「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工作。

委 員 國小教育科 科長 協助國小「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委 員 特殊教育科 科長 協 助 特殊 學 校「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 工 作。

委 員 人事室 主任 協助辦理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績優人員議獎事宜。

委 員 會計室 主任 協助「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經費籌編 與核結事宜。

委 員 秘書室 主任 協助本計畫招標行政工作事宜。

委員兼

執行秘書 軍訓室 主任 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本計畫事宜。

助理 執行祕書

軍訓室

第二股 股長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全般 事宜。

幹 事 軍訓室

第二股 科員 承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執行。

幹 事 軍訓室

第二股 科員 承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執行。

(17)

第17頁,共33頁

附件2-1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任務小組編組名冊

職稱 職務 職掌

主 任 委 員 校長 指導全盤「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工作。

委員兼執行祕書 學務主任 召集並指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本計畫事宜。

委 員 輔導主任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輔導工作。

委 員 主任教官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事宜。

委 員 教務主任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課程與教學 工作。

委 員 會計主任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並支應 各項活動經費。

委 員 教師代表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事宜。

委 員 家長會代表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事宜。

委 員 行政人員代表

校安人員 協助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事宜。

委 員 春暉承辦人 承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執行。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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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表

次 工作項目 時程 主/協辦單位

1 修頒「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依 部 頒 計 畫

修頒 修頒;檔案另寄國教署 2 清查校「特定人員」名冊 每 月 異 動 填

依權責審查;自存留查

3 辦理「春暉小組」輔導期程完成獎勵 每半年辦理 檔案寄送承辦人信箱 4 辦理全市大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 每學期1次 自存留查

5 對本校執行成效實施訪視 每年2次 自存留查 6 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 每月第1日 自存留查 7 實施「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 每年12月 自存留查

8 學校「特定人員」分布與數量統計 每月6日前 上網填報;檔案另寄 9 學校防制學 生濫用 藥物暨轉介 成果統 計

每月6日前 依時限上網填報

10 快速檢驗試劑暨臨機尿液篩檢統計表 每月6日前 依時限上網填報 11 反毒宣導活動一覽表 每月6日前 依時限上網填報 12 學生藥物濫用一級預防活動統計表 每月6日前 依時限上網填報 13 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措施成果表 每月6日前 檔案寄送承辦人信箱 14 年度反毒成果統計表 隔年1月 檔案寄送承辦人信箱 15 辦理「加強 教育人 員及家長反 毒知能 研

習」成果統計 每學期1次 檔案寄送承辦人信箱

16 辦理「防制 學生藥 物濫用」校 園宣教 活

動成果統計 每學期1次 檔案寄送承辦人信箱

17 指定檢驗作業協調會 每學期1次 會議紀錄函發本校 18 製發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文宣品 依經費辦理 自存留查

19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教活動 依計畫辦理 自存留查 20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績優選拔與表揚 依計畫辦理 自存留查 21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研習 依計畫辦理 自存留查 22 春暉志工招募、培訓 依計畫辦理 自存留查 23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諮詢輔導團 依計畫辦理 自存留查

24 反毒論壇 每年1至2次 自存留查

(19)

第19頁,共33頁

附件3-1

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表

類 別

次 工作項目(表報名稱) 執行(陳報)時間 備考

年 度

1 修頒教育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1.年度修頒。(依計畫修 訂)

2.本校於開學後2週內將 將修 訂後 之 計畫 簽 奉校 長核 定後 , 紙本 免 備文 送教育局審查。

教育局將 利用不 定 期 訪視審查計畫內容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績優選拔

每年12月 (相關規 定另 頒)

各級學校於每年12月 底前將自評表及薦報 資料送至教育局,由 教育局辦理初複評作 業,優秀作品薦送教 育部國教署。

每 學 期

1 「特定人員」名冊滾動 修正作業

每學期開學後3週內,召 開特 定人 員 審查 會 議,

經審 查之 特 定人 員 名冊 簽奉 校長 核 定後 , 將會 議資料(含名冊)免備文 送教育局。

3 月 、 10 月 至 教 育 部 藥物濫用 學生個 案 輔 導追蹤管理系統填報

2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 園宣教」暨「加強教育 人員反毒知能」宣教日 程需求申請

向教育局申請

依教育局 另頒計 畫 時 程至教育 局軍訓 室 資 訊網填報申請

每 月

1 「特定人員」名冊 每月20日 前填報當 月份 資料(完成簽核)

依時程至 藥物濫 用 學 生個案輔 導追蹤 管 理 系統填報

2 「特定人員」快速試劑 篩檢

每月 針對 特 定人 員 實施 篩檢並回報春暉聯絡人

由春暉聯 絡人統 計 快 速試劑使 用數量 並 於 25日前回報教育局

尿 液 篩 檢

1 「特定人員」尿液篩檢 (指定檢驗)作業協調會

每學期1次會議配合尿液 篩檢召開

配合教育 局函文 期 程 辦理

2

「特定人員」尿液篩檢 (指定檢驗)作業行程編 組及聯繫表

實施 「特 定 人員 」 尿液 篩檢

配合教育 局函文 期 程 辦理

(20)

第20頁,共33頁

3 連續假期「特定人員」

尿液篩檢送驗作業

連續 假期 後 實施 梯 次指 定尿液篩檢送驗作業。

配合教育 局函文 期 程 辦理

4 臨機尿篩(初篩)呈陽性 反應檢體送複驗確認

本校 每月 依 學生 狀 況實 施不 定期 快 篩檢 驗 ,初 篩呈 陽性 時 ,檢 體 以 冷 藏貨 到付 款 方式 速 送檢 驗公司實施複驗(隨時辦 理)。

5 個案學生於春暉輔導期滿後實施尿液直接送驗

個案 學生 於 春暉 輔 導 結 束前 ,將 檢 體以 冷 藏貨 到付 款方 式 送檢 驗 公司 實施檢驗。

其 他

1

充實並更新本校「防制 學生藥物濫用」網頁資 料內容

隨時更新

2

春暉個案本校於藥物濫 用學生輔導追蹤管理系 統填報相關紀錄

配合 春暉 小 組運 作 標準 作業 流程 於 系統 完 成紀 錄填報

(21)

第21頁,共33頁

附件4

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 一、行為樣態:

(一)曾遭警方查獲進出不當場所者。

(二)經常深夜逗留不當場所或深夜在外遊蕩者。

(三)長期缺曠或無原因經常缺曠課3日以上者。

(四)與藥物濫用人員交往密切者。

(五)發現攜帶不明粉末、藥丸、疑似吸食用具到校者。

(六)有吸菸(或施用電子煙)、喝酒、吃檳榔習慣者。

(七)參加不良組織或不良藝陣活動者。

(八)經常性翹家者。

(九)常在校內、外糾眾鬧事或圍事、不服管教者。

(十)金錢使用習慣劇變者。

(十一)校外交友複雜者。

(十二)經「藥物濫用(毒品使用)篩檢量表」篩檢出高風險者。

二、事項:

(一)父、母親或主要照顧者有藥(毒)癮。

(二)兄弟姊妹有藥(毒)癮。

(三)家庭成員關係紊亂、功能不佳或支持系統薄弱。

三、運用注意說明:

(一)本原則係協助本校提列特定人員參考,勿僅以單一行為或事項做為提列之 考量依據。

(二)本校提列特定人員除參考本原則外,仍應透過關懷及輔導等作為,協助學 生改善相關行為或提供必要之協助。

(22)

第22頁,共33頁

附件5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特定人員」名冊

製表日期:110年3月1日

特 定 人 員 類 別

一、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本校學生(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二、各級本校休學、中輟或中途離校後申請復學之學生,有事實足認有施用毒品嫌

疑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本校學生。

四、前三目以外之未成年學生,各級本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其父母 或監護人同意者。

五、各級本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編號 班級 學號 姓名 性 別

出生 年月日

身分證 字號

特定人員 類別

審查結果 備考

備註:本表格請以 excel 格式造冊,表格不足請自行延伸。

(23)

第23頁,共33頁

附件6

學生接受尿液篩檢家長同意書

茲同意為維護本人子女身心健康,將就讀 科 年 班

(學生姓名)納入本校特定人員名冊,在學期間(含中

輟)接受貴校學務處教師人員實施教育部定期及臨機性尿液篩

檢,並將學生相關檢驗情形副知本人,共同為學生身心健康把

關。

立同意書人

父母(或監護人):

關 係: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此致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4)

第24頁,共33頁

附件7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快速檢驗試劑管制表

領取日期 領取數量 使用日期 使用

數量 領用人 剩餘

數量 承辦人簽章 處室主管 110/2/14 100 100 陳○○ 王○○

110/2/15 5 林○○ 95 陳○○ 王○○

110/2/16 2 趙○○ 93 陳○○ 王○○

110/2/17 10 陳○○ 83 陳○○ 王○○

110/2/18 7 孫○○ 76 陳○○ 王○○

110/2/19 12 李○○ 64 陳○○ 王○○

110/2/20 10 林○○ 54 陳○○ 王○○

110/2/21 30 趙○○ 24 陳○○ 王○○

110/2/22 16 陳○○ 8 陳○○ 王○○

110/2/23 100 110/2/23 3 孫○○ 105 陳○○ 王○○

110/2/24 10 李○○ 95 陳○○ 王○○

110/2/25 20 林○○ 75 陳○○ 王○○

110/2/26 30 趙○○ 45 陳○○ 王○○

110/2/27 40 陳○○ 5 陳○○ 王○○

110/2/28 100 110/2/28 20 孫○○ 85 陳○○ 王○○

承辦人: 處室主管: 校長:

(25)

第25頁,共33頁

附件7-1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一般民眾(家長)快速檢驗試劑管制表

領取日期 領取數量 承辦人簽章 處室主管 110/2/14 100 陳○○ 王○○

承辦人: 處室主管: 校長:

(26)

第26頁,共33頁

附件8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春暉小組」個案輔導紀錄表

校安通報編號:

學 生 概 況

姓 名 ○○○ 性 別 □男□女 年齡

貼相片處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科別年級班級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通訊軟體帳號 (Line、WeChat、FB……)

基 本 資 料

1.家庭背景:

*監護人: (關係);教育程度: ;工作性質: ;聯絡電話:

*家庭狀況:□一般、□原住民、□外配子女、□低收入戶、□經濟困難、□高風險家庭、

□其他

*家庭結構:□雙親、□單親、□隔代教養、□失親、□繼親、□重組、□其他

*親子關係:□和諧、□一般、□衝突、□家暴、□疏離、□溺愛、□失功能、□其他

2.身心狀況:(得複選)

*其他偏差行為:□無、□鬥毆、□偷竊、□霸凌、□出入不良場所、□加入幫派 □參加陣頭、□網路沉迷、□交友複雜、□反社會行為、□抽菸、□其他

*心理情緒狀態:□正常、□躁鬱、□憂鬱、□焦慮、□過動、□曾自傷、□其他

*生活習慣:□整潔、□注重外表、□衣著不整、□清潔習慣不佳、□其他

3.人格特質:(得複選)

*□衝動、□偏激、□浮躁、□好鬥、□競爭、□冒失、□多疑、□好奇心強、□深沈、

□武斷、□自我中心、□傑傲不訓、□任性、□粗魯

*□被動、□敏感、□順從、□膽小、□依賴、□自卑、□保守、□缺乏主見、□拘謹

*□負責、□細心、□有主見、□樂觀、□理智、□幽默、□大方

4.本校生活:

*師生關係:□普通、□良好、□衝突、□排斥

*同儕關係:□良好、□不良、□孤僻、□遭排斥、□缺乏溝通技巧、□其他

*學習狀況:□普通、□自我要求高、□拒學、□翹課、□曾中輟、□學習意願低落 □低學習成就、□其他

5.目前或曾經接受外單位輔導狀況:(得複選)

□就讀中介學園、□少輔會個案、□社會局少福(家暴)中心個案

□接受心理諮商、□接受精神醫療處遇(□ 用藥)、□司法機構處遇 如有上開情形者,請簡略說明接受輔導原因與目前狀況:

6.藥物濫用概況:

*區分:□疑似吸食者;□疑似吸食成癮;□持有;□販售藥物;藥物名稱:

□一級毒品;□二級毒品;□三級毒品;□四級毒品;□非法物質

*藥物來源:□不願意透露;□同學;□親友 ;□其他

*是否提供檢警處理:□是;□否;□其他

*初次藥物濫用年齡: *藥物使用地點:

(27)

第27頁,共33頁

輔導紀錄

核閱欄

1.春暉小組第一次會議:

小組成員簽名:生教(輔)組長: ;輔導老師: ;輔導教 官: ;班級導師: ;監護 人: ;其他(社工人員、少年隊): 主席:

開會時間: 月 日 時 開會地點:

決議(請簡述校內分工、輔導資源及方向等)

2.輔導過程紀要:

輔導過程簡述:(請簡述輔導資源、輔導日期、內容及學生狀況等)

輔導期間尿篩檢驗情形:(請註明篩檢日期及結果)

3.結案會議紀錄:

主席:

出席人員簽到:

開會時間: 月 日 時 開會地點:

決議:

(1)

(2)

(3)本個案經輔導後,尿篩結果已呈陰性(註明檢體送驗編號),該生行為及 生活正常,同意解除列管。

填表人:

備註:( 本表不足時自行延伸 )

* 「春暉小組會議紀錄」請陳送校長核閱。

* 「輔導過程紀要」及「結案會議紀錄」於輔導3個月後再陳核閱。

* 個案輔導諮商紀錄請審慎保管,由本校陳核後備查。

(28)

第28頁,共33頁

附件9

轉介同意書

本人知悉學生 將接受學校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3 個月,並同意納入本市跨局處行政協處與整合措施,倘若輔導期間因 故【離校】無法繼續接受輔導,同意將學生轉介至戶籍地之毒品危害 防制中心或依各地方政府之「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 續輔導流程」,持續追蹤關懷及提供相關資源協助。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聯絡電話

家中:

手機:

戶籍地縣市

現住地地址

輔導學生

姓名:

關係:

電話:

其它緊急聯絡人

姓名:

關係: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9)

第29頁,共33頁

附件10

各級學校完成春暉小組輔導期程案件審查原則及項目自主檢核表

項次 輔導措施 審查

項目 審查內容 檢核

1 校安通報 校安

編號 審查有無於文到後24小時內完成通報

2 成案會議

依據 文件

1.有無於通報後7日內召開成案會議。

2.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檢附個 案尿液檢驗報告、會議簽到表及會議決議等資料。

3.自我坦承個案:檢附事情(件)經過表、會議簽到表及會議 決議等資料。

4.遭檢警查獲或其他網絡通知涉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或 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者:檢附檢警

(或其他網絡)來函、會議簽到表及會議決議等資料。

出席 人員

是否邀請個案學生法定代理人出席成案會議。

春暉小組成員是否出席成案會議。

3 輔導階段

輔導 次數

輔導人員每1至2週應輔導1次以上之輔導。(3個月輔導期達6次 以上)

輔導 紀錄

輔導紀錄內容應記錄詳實,並將相關資料填報備查。(使用藥物 濫用學生輔導手冊輔導、含自我保護、預防感染愛滋、法治及 衛生教育)

快篩 檢驗

輔導期間每1至2週至少應實施快篩檢驗1次,並記錄檢驗日期 及結果等資料,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者,應使用五合一快速檢驗試劑實施篩檢。

4 尿液檢驗 檢驗 報告

輔導期滿後,採集個案檢體送驗,並依據檢驗報告結果召開第 2次輔導或結案會議。

第2次輔導 階段

依據 文件

經檢驗確認尿液檢體中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應再實施 第2次(3個月)輔導期程:檢附個案尿液檢驗報告、會議簽到 表及會議決議等資料。

輔導

次數 輔導人員每1至2週應輔導1次以上之輔導。

輔導

紀錄 輔導紀錄內容應記錄詳實,並將相關資料填報備查。

尿液 檢驗

輔導期間每1至2週至少應實施快篩檢驗1次,並記錄檢驗日期 及結果等資料。

(30)

第30頁,共33頁 5 結案會議

依據 文件

1.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中無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檢附 個案尿液檢驗報告、會議簽到表及會議決議等資料。

2.有無於輔導期完成後2週內召開結案會議,且於召開結案會議 後1週內函報教育局。

出席 人員

是否邀請個案學生法定代理人出席結案會議。

春暉小組成員是否出席結案會議。

6 審查完成輔 導案件期間

送審 案件

1. 第 1 次審查:前 1 年 8 月 1 日起至當年 1 月 31 日止,應於 2 月 10 日前完成送審。

2. 第 2 次審查:當年 2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應於 8 月 10 日前完成送審。

備註:

1. 以上輔導作業項目請逕於「教育部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線上填報辦理。

2. 如無故延宕或因送審資料不完備、補件致審查作業延誤者,即不納入獎勵對象,相關提報機 關不得異議。

(31)

第31頁,共33頁

附件11

No. (由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填寫)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藥癮醫療示範中心 機構轉介單

轉介單位 轉介日期

轉介人員 連絡電話

個案資料 姓名 ( 由個案親簽)

聯絡電話 1.

身分證字號 2.

年齡 主要使用物質

個案是否已接 受過通報(說明)

家長是否同意就診

(20 歲以下個案填寫)

是否同意轉介在校春暉輔導及教育局諮詢服務團輔導資料 簽名

(如有請附上相關資料)

是(附件共 份)

服務內容類型 (可複選)

住院

藥癮特別門診

尿液毒物篩檢

正念減壓團體

其他特殊需求:

( )

基層診所

個別心理治療

家族/伴侶治療

團體心理治療

門診治療

象山學園

個別職能評估

團體職能治療

個別心理治療

團體心理治療

新興毒品檢驗

家庭評估與處遇 簡述轉介原因

有無補助身分  無

 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手冊(等級: )

 重大傷病卡

 其他(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藥癮醫療示範中心 轉介回覆單

評估結果

開案

(轉介處遇單位: )

不開案

(原因: )

無法評估

(原因: )

評估人 連絡電話

評估日期 備註

註 1:象山學園其他服務陸續規劃中 請傳真或寄電子郵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整合 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 FAX:(02) 2726-7246

PHONE:(02)2726-3141#1273或#1274 EMAIL:T0641@tpech.gov.tw

(32)

第32頁,共33頁

附件12

藥物濫用學生未完成春暉輔導離校者後續輔導流程圖

藥物濫用學生

未滿18歲

轉介社會局/處

18歲以上

中途離校 (註) 中輟 在校

依春暉輔導 規定處理

(本校)

依中輟相關流 程處理

(教育局)

有戒癮需求

洽衛生局共管

依各單位規定結案

註:指各級本校藥物濫用學生(含成年及未成年)因休學、退學、畢(結)業、安置等

情事離校至未完成春暉小組輔導者。

指各級本校藥物濫用學生(含成年及未成年)因休學、轉學、退學、畢(結)業、安 置、接受感化教育、服刑等情事離校致未完成春暉小組輔導者。

有戒癮需求

洽衛生局共管 未滿20歲 20歲以上

取得家長 同意書

無法取得 同意書

取得本人 同意書

轉介毒防中心(衛生局)處理

結案 移送警察機關 經本校就情節輕重進行評估

(33)

第33頁,共33頁

附件13

(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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