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到注意事項
一、 報到時間及地點: 110年4月19日上午10點30分至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簡報室報到。
二、 準時前來本分署辦理報到手續,完成報到手續後隨即開始上課(依人事行政局公告之「行政機關 辦公日」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40分上課),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
三、 報到當天請攜帶(1)畢業證書(高中職以上畢業証書)(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正反面各一 份)(3)最近脫帽一寸半身正面相片 3 張(光面) 。
四、 辦理車證:需攜帶行照、駕照正本辦理,驗後發還。機車停車證每人限辦 1 張,汽車停車證以 班為單位,每班配發 6 張 。其餘事項依「汽機車停車證申請及發放」之規定辦理。
五、 學員住宿:本分署提供 2 人 1 室之雅房,學員設籍非臺中市(大安、大甲、東勢、和平區除外) 者,可於報到當日提出申請,未滿 20 歲者,申請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入住,並於當日 1 次繳清冷氣使用費(冷氣開放時間 6-9 月,每人每月收取新臺幣 300 元)。宿舍提供單人床、書 桌、椅子、衣櫃,其他個人用品均需自備。其餘事項依「學員宿舍管理規約」辦理。
六、 本分署設有學員餐廳供應 3 餐,節能屋供應飲料點心等輕食類,購物中心販售各式生活必須用 品,由學員自費購買(請自備餐具)。
七、 報到前務必詳閱「職訓生活津貼規定說明」,請符合特定對象身分的學員於開訓後一週內備齊 相關表件向本分署提出申請,逾時導致權益受損由學員自行負責。
八、 依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全期訓練時數四百五十小時(含)以下之訓練班次,開訓三日(含)以內 離、退訓者,全期訓練時數四百五十一小時至九百小時之訓練班次:開訓五日(含)以內離、退 訓者,及全期訓練時數九百零一小時(含)以上之訓練班次:開訓十日(含)以內離、退訓者,得免 予賠償訓練費用。
九、 當日實際報到人數若不足最低開班人數,本分署得取消開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自辦訓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