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處 圖書資訊組 1050909
弘道大樓圖書館晚自習專區管理辦法
97 年 9 月 2 日 制 定 98 年 9 月 10 日 初 修 105 年 9 月 09 日 修 一、留校晚自習者須經申請核可,方可進入館室內自習,並依排定座位入座。
二、【出席點名】未參加輔導課或社團者請於 18:10 前入座,登記參加課後輔導及 社團者,請於 18:50 就座完畢。上課時間將採人工點名,遲到或中途無故離席 者視同未到,未到滿 5 次以上者又未補假單,將取消自習權。
三、【晚自習請假】
1.請遵守上下課作息時間,遲到或中途無故離席視同未到,請於一週內補請假單。
2.請假方式:假單皆需家長及導師簽名方可銷假。切勿由同學代為口頭請假,否 則將視為無故缺席,逾期恐將影響專區座位權。(假單請至圖書館網頁卩晚自習 專區卩下載請假單,或向各館室晚自習管理老師領取)
四、【進出館室須刷卡】非下課時間外出取水、使用廁所等特殊情況者請向管理老師 報備核可,並刷卡記錄。如離開座位逾 10 分鐘,將酌情登記違規。
五、【違規取消自習權】
※因未到、遲到、早退,未於一週內請假,累計 5 次(含)以上,取消自習權不予退費。
※因嚴重違反管理規則,被登記違規者,累計 3 次(含)以上,取消自習權不予退費。
敬請遵守下列管理規則:
1、進入閱覽室請依排定座位入座,擅自換座將視為未到。
2、上課期間外出逾時 15 分以上、或多次外出累計 20 分以上。
3、自習時間請將手機關機,不得攜帶食物、飲料入內。
4、自習空間內請勿聊天、換位、玩牌、打鬧、趴睡,亦請勿於走道、門外高聲 談笑。
5、個人座位請保持乾淨,因館室白日另有用途,每晚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全部 帶走。
6、離開館時時請安靜迅速,不得逗留館室內聊天。
7、禁止使用美工刀、立可白、在桌面及隔板寫字,如有破壞情事,一經查明,
除取消自習權外,並需賠償修繕費用。
8、冷氣、燈光開放由圖書館統一設定,學生請勿擅自操作。
六、所屬館室第九節若另有社團活動,請於 18:10 才進入就座。
七、夜間自習作息規畫(配合 D 班車,晚自習於 21:00 結束)
上課 備註
第一節 18:10~19:30
※參加課後輔導及社團活動者 請於 18:50 前入座 (須事先申請)
非下課時間不得隨意走動
休 息 19:30~19:40 第二節 19:4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