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運動場地設施開放及管理規定
95 年 9 月 8 日訂定一、依據: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維持校園秩序、學生生活管理,並落實維護運動場地設 施安全,且兼顧社區民眾使用本校運動場地設施權利,訂 定本規定。
三、開放範圍:
(一)田徑場(含 400 公尺 PU 跑道、操場、跳遠沙坑、單槓場、爬 竿場)。
(二)戶外球場(含籃球場 2 面、排球場 2 面、網球場 2 面)。
(三)學生活動中心三樓綜合球場。
四、開放時間:
(一)田徑場、戶外球場:
1.星期一至星期五 06:00~07:00,16:50~18:30。
2.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 06:00~18:30。
(二)學生活動中心三樓綜合球場:
1.星期一至星期四 17:00~18:00 。 2.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五、開放對象:社區民眾、地方機關團體。
六、使用方式及內容:本校開放之運動場地設施限依設置目的使用,
田徑場得從事散步、慢跑、足球、辦理活動之用;戶外球場可從 事籃球、排球、網球、辦理活動之用;學生活動中心三樓綜合球 場可從事籃球、羽球、桌球、太極拳、辦理活動之用。
七、申請程序及借用期限:
(一)申請程序:
1.社區民眾個人可於上列開放時間至本校警衛室登記後使用。
2.機關團體需於特定時間(含上述開放時間及其它時段)借用
本校運動設施辦理活動,請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辦理借用手 續。
(二)借用期限:機關團體借用需於使用日期 7 天前提出申請。
八、收費標準及優待事項:
(一)各場地借用收費明細表
場 地 名 稱 清 潔 費 場 地 費 水 電 費 執勤加班費 合計(元) 活動中心室內球場 1000 2000 2000 1000 6000 室外綜合球場 1000 2000 1000 1000 5000 田徑場(運動場) 1000 2000 1000 1000 5000
備 註 借用半日者以半價收費。
(二)優待事項:如為本校師生洽借場地,價格折半付費。
九、損害賠償:場地設施、物品損毀依時價賠償。
十、安全及注意事項:
(一)本校運動場地設施之使用以體育教學、學校活動、校隊訓練 為優先。借用單位經本校同意借用,如本校遇特殊情況,得 撤銷或變更借用時間,借用單位不得異義。
(二)本校依實際需要進行運動場地設施之維修、養護,其日期不 另行公告。
(三)社區民眾、機關團體借用本校運動場地設施,到校交通工具 應停放於校門兩側,請勿進入校園。
(四)使用本校運動場地設施應穿著合適之服裝,並確實做好熱身 活動,以避免運動傷害之發生。
十ㄧ、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