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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科文

總明入聖教次第不同諸門品第一之一 總明入聖教次第不同諸門品第一之二 事部道次第品第二之一

事部道次第品第二之二 行部道次第品第三

瑜伽部道次第品第四之一 瑜伽部道次第品第四之二

了知道要承事為先修地法品第五之一 了知道要承事為先修地法品第五之二 預備儀軌次第品第六之一

明預備儀軌次第品第六之二 明預備儀軌次第品第六之三

繪修供養曼陀羅儀軌次第品第七之一 繪修供養曼陀羅儀軌次第品第七之二 自入壇受灌頂次令弟子入壇次第品第八 明瓶灌頂儀軌次第品第九

明上三灌頂後依及結行儀軌品第十之一 明上三灌頂後依及結行儀軌品第十之二 明上三灌頂後依及結行儀軌品第十之三 明須二種次第雙運修大菩提品第十一之一 明須二種次第雙運修大菩提品第十一之二 明生起次第品第十二之一

明生起次第品第十二之二 明生起次第品第十二之三 圓滿次第總建立品第十三之一 圓滿次第總建立品第十三之二

明最初修圓滿次第與諸行及道果之次第品第十四之一 明最初修圓滿次第與諸行及道果之次第品第十四之二 卷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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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CBETA 對底本所做的修訂用字以紅色字元表示。

若有發現任何問題,歡迎來函 service@cbeta.org 回報。

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5)

【密宗道次第廣論科目】 【卷

【頁

 (甲一)明唯佛教是求解脫之道  一  二

 (二)明入佛教次第不同諸門(分二)  一  五

  (乙一)總分諸乘(分四)  一  五

   (丙一)如何分別  一  五

   (二)依何分別  一  六

   (三)乘體不同(分二)  一  六

    (丁一)小乘建立  一  六

    (二)大乘建立  一  一

〇    (四)顯示一切皆是成佛支分  一  一

  (乙一)別釋大乘(分二)  一  一

三    (丙一)總分二種大乘(分三)  一  一

    (丁一)分數類  一  一

    (二)釋名義  一  一

    (三)明所以(分二)  一  一

     (戊一)敘他疑竇  一  一

六      (二)答釋彼疑(分二)  一  一

      (己一)破他計執  一  一

六       (二)安立善說(分二)  一  一

八        (庚一)正明分別二乘之理(分三)  一  一

        (辛一)明正義  一  一

八         (二)出教證(分二)  一  一

九  一

(6)

九       (癸一)續中所說  一  一

九       (二)釋論所說(分二)  一  二

二        (子一)智足論中所說  一  二

二        (二)餘師論中所說  二  一          (二)下三續部教中所說  二  三

        (三)斷諍論  二  五

       (庚二)明道有別果無勝劣(分二)  二  七         (辛一)解釋正義  二  七         (二)釋道差別(分二)  二  九          (壬一)自宗所說之差別  二  九          (二)餘師所說之差別(分二)  二  九       (癸一)律生釋中所說  二  九       (二)三理炬中所說  二  一

〇    (丙二)別說入金剛乘差別(分三)  二  一

    (丁一)明入密咒之異門  二  一

四     (二)明立異門之差別(分二)  二  一

     (戊一)問  二  一

     (二)答(分二)  二  一

      (己一)明餘倒說  二  一

      (二)出自正答  二  一

七     (三)明具差別之諸道(分二)  二  二

二      (戊一)二種大乘共道次第  二  二

二      (戊二)金剛乘不共道次第(分三)  三  一

(7)

      (己一)事行部道次第(分二)  三  一        (庚一)觀察二部有無自起及入智尊(分二)  三  一         (辛一)標列諸師所說  三  一         (二)釋其應理之宗  三  四       (二)別釋事行部道次第(分二)  三  八         (辛一)解釋攝道總頌  三  八         (二)正釋道之次第(分二)  三  一

〇          (壬一)事部道次第(分四)  三  一

〇       (癸一)為成修道之器而行灌頂  三  一

〇       (二)成器已淨律儀及三昧耶  三  一

〇       (三)住三昧耶先應如何承事(分二)  三  一

三        (子一)須承事之理  三  一

三        (二)承事之次第(分二)  三  一

四       (丑一)有念誦靜慮(分三)  三  一

四        (寅一)四支念誦靜慮之前行(分四)  三  一

五       (卯一)先於房中所修  三  一

五       (二)出外沐浴入佛堂法  三  一

六       (三)著衣入座加持供物  三  一

九       (四)守護自身及其處所  三  二

一        (二)四支念誦靜慮之正修(分二)  三  二

三       (卯一)四支念誦靜慮(分二)  三  二

三        (辰一)自起為天  三  二

(8)

       (二)前請智尊修供養等(分六)  四  一       (巳一)起所依處  四  一       (二)請能依天  四  二       (三)示印  四  四       (四)供讚(分二)  四  四        (午一)供養  四  四        (二)稱讚  四  六       (五)行懺悔等  四  七       (六)修四無量  四  八       (卯二)依彼如何念誦(分三)  四  九        (辰一)預備數珠數念之法  四  九        (二)緣何所緣念誦之法(分二)  四  一

〇       (巳一)緣字形念誦(分二)  四  一

〇        (午一)緣前尊心間字形  四  一

〇        (二)緣自心間字形  四  一

一       (二)緣字聲念誦  四  一

二       (三)遇障重修念誦之法  四  一

四        (寅三)四支念誦靜慮之後行  四  一

五       (丑二)不待念誦靜慮(分二)  四  一

七        (寅一)釋住火及聲靜慮  四  一

七        (二)釋聲後靜慮(分二)  四  一

九       (卯一)放捨住聲次第  四  一

九       (二)正釋聲後靜慮  四  二

三       (癸四)得堪能已如何修習成就  四  二

(9)

         (壬二)行部道次第(分四)  五  一       (癸一)為成修道之器而行灌頂  五  一       (二)成道器已淨三昧耶及律儀  五  一       (三)住三昧耶先應如何承事(分二)  五  二        (子一)分別瑜伽  五  二        (二)別釋其義(分二)  五  三       (丑一)釋有相瑜伽(分二)  五  三        (寅一)外四支念誦  五  三        (二)內四支念誦  五  六       (二)釋無相瑜伽  五  六       (四)善承事已應如何修成就  五  九       (己二)瑜伽部道次第(分二)  五  一

       (庚一)經中所說  五  一

〇        (庚二)修彼次第(分四)  五  一

四         (辛一)為成修道之器而行灌頂  五  一

四         (二)成器已淨三昧耶及律儀  五  一

四         (三)住三昧耶應先如何承事(分二)  五  一

五          (壬一)有相瑜伽(分二)  五  一

五       (癸一)緣粗天身四座瑜伽(分二)  五  一

五        (子一)四座修法(分二)  五  一

五       (丑一)唯得弟子灌頂之四座瑜伽  五  一

六       (二)得阿闍黎灌頂之四座瑜伽  五  一

八        (子二)不能時如何修  五  二

〇       (癸二)緣細標幟四座瑜伽(分三)  五  二

(10)

       (子一)修習細相之所為事  五  二 一        (二)由緣細相令心堅固  五  二

一        (三)得堅固已修收放等  五  二

三          (壬二)無相瑜伽(分三)  五  二

四       (癸一)攝真實所說  五  二

四       (二)釋續中所說(分四)  五  二

五        (子一)佛部修法  五  二

六        (二)金剛部修法  五  二

六        (三)寶部修法  五  二

七        (四)蓮華部修法  五  二

七       (三)略說修法  五  二

八         (辛四)善承事已應如何修悉地(分三)  六  一          (壬一)由靜慮修悉地法  六  一          (二)由念誦修悉地法  六  四          (三)由護摩修悉地法  六  六       (己三)無上瑜伽部道次第(分三)  六  七        (庚一)攝道之總聚  六  七

       (二)釋道之次第  六  一

〇        (三)釋次第之道(分四)  六  一

二         (辛一)成就修道法器(分四)  六  一

二          (壬一)聞修咒道定須灌頂  六  一

二          (二)灌頂師資須互相察(分二)  六  一

(11)

      (癸一)不觀察之過失  六  一 六       (二)善觀察之方便  六  一

七          (三)觀知其可勸請承事(分三)  六  二

〇       (癸一)弟子勸請  六  二

〇       (二)師長守護  六  二

〇       (三)先修承事  六  二

三          (四)承事已灌頂之次第(分二)  七  一       (癸一)明作法之時  七  一       (二)作法之次第(分二)  七  二        (子一)正作灌頂儀軌次第(分三)  七  二       (丑一)地儀軌(分六)  七  三        (寅一)觀地  七  三        (二)乞地  七  五        (三)淨地(分三)  七  六       (卯一)由掘淨地(分二)  七  六        (辰一)為淨地刺而掘  七  六        (二)為觀蟒神而掘(分三)  七  八       (巳一)觀蟒神行住之理  七  八       (二)知己應如何掘法  七  一

〇       (三)掘地好惡之德失  七  一

一       (二)由物咒定三法淨地  七  一

二       (三)由無上清淨淨地  七  一

四        (寅四)攝地(分三)  七  一

五       (卯一)修天瑜伽啟白舉壇  七  一

五  一

(12)

六       (三)作天步法及例外事  七  一

九        (寅五)守護加持(分二)  七  二

二       (卯一)先起為天鈎召魔碍  七  二

二       (二)以金剛橛釘所召魔(分二)  七  二

三        (辰一)橛及生起儀軌  七  二

三        (二)釘橛法及其他  七  二

五        (寅六)餘處餘壇須否儀軌  七  二

六       (丑二)預備儀軌(分三)  八  一        (寅一)預備總建立  八  一        (寅二)各別預備儀軌(分五)  八  三       (卯一)地神預備  八  三       (二)諸尊預備(分二)  八  五        (辰一)為定天處故彈線(分四)  八  六       (巳一)彈線曼陀羅之量  八  六       (二)彈線次第與時間  八  六       (三)彈羯摩線之次第(分二)  八  一

一        (午一)預備繩線  八  一

一        (二)彈線之法(分二)  八  一

二       (未一)彈曼陀羅外線法(分二)  八  一

二        (申一)彈二派共同線法  八  一

二        (二)彈二派各別線法  八  一

八       (未二)彈曼陀羅內線法  八  二

四        釋所彈諸線之義  九  一

(13)

      (巳四)釋所彈諸線之義(分二)  九  一        (午一)釋曼陀羅外線義(分二)  九  一       (未一)釋圓線及牌樓線義(分二

)  九  一

       (申一)釋圓線及杵股線義  九  一        (二)釋牌樓線義  九  五       (未二)釋垛線至墻線義(分二)  九  九        (申一)釋墻線義  九  九        (二)釋磚線至垛線義  九  一

三        (午二)釋曼陀羅內線義  九  一

六        (辰二)應如何修天預備  九  一

九       (卯三)瓶預備(分四)  九  二

一        (辰一)明瓶之因量數  九  二

一        (二)瓶物及畫相法  九  二

二        (三)如何陳設諸瓶  九  二

六        (四)修瓶法及支分  九  二

七       (卯四)啟白諸尊  一

〇  一       (五)弟子預備(分四)  一

〇  二        (辰一)四門阿闍黎與業金剛預備  一

〇  二        (二)弟子預備數及次第  一

〇  三        (三)正弟子預備儀軌(分五)  一

〇  四       (巳一)教正法起傳內灌頂  一

〇  四       (二)請白令持  一

〇  六

(14)

      (三)受戒加持  一

 八

      (四)令投齒木及三水等  一

 一 四       (五)慰勵守護觀察夢相  一

 一 七        (辰四)舉昇曼陀羅夢相吉凶應如何行  一

 一 八        (寅三)餘曼陀羅預備  一

 一 九       (丑三)正行儀軌(分三)  一

 二

〇        (寅一)彈智線分彩法(分三)  一

 二

〇       (卯一)彈智線(分二)  一

 二

〇        (辰一)預備智線  一

 二

〇        (二)正彈次第及送往法  一

 二 二       (卯二)分彩儀軌(分四)  一

一  一        (辰一)預備彩色拔所釘橛  一

一  一        (二)師資分彩法  一

一  二        (三)明曼陀羅分繪彩處(分二)  一

一  七       (巳一)曼陀羅外分繪彩處  一

一  七       (二)曼陀羅內分繪彩處  一

一  九       (四)於曼陀羅安立標幟送往智色  一

 一

〇       (卯三)繪壇辟魔  一

 一 二        (寅二)安諸瓶飾壇場(分二)  一

 一 二       (卯一)安布諸瓶  一  一

(15)

一 二       (二)嚴飾壇場  一

 一 三        (寅三)修行供養灌頂(分二)  一

 一 五       (卯一)修行供養(分二)  一

 一 五        (辰一)修曼陀羅(分二)  一

 一 五       (巳一)修彩土曼陀羅法  一

 一 五       (二)修其餘曼陀羅法  一

 一 九        (辰二)供曼陀羅(分二)  一

 二 四       (巳一)正作供養(分二)  一

 二 四        (午一)內供養諸尊(分二)  一

 二 四       (未一)總供養次第  一

 二 四       (二)別釋供閼伽法  一

 二 五        (二)外施諸食  一

 二 七       (巳二)息增滅過旋繞開門  一

 二 九       (卯二)灌頂儀軌(分二)  一

二  一        (辰一)自入壇請悉地諦語加持(分二)  一

二  一       (巳一)入壇灌頂請其聽許  一

二  一       (二)請求悉地諦語加持  一

二  四        (二)為他灌頂儀軌(分二)  一

二  七       (巳一)為弟子灌頂成法器儀軌(分三

)

 一

二  七

(16)

) 二        (午一)灌頂儀軌(分二)  一

二  七       (未一)依彩繪曼陀羅灌頂儀軌

(分五)

 一

二  七        (申一)入曼陀羅(分二)  一

二  七       (酉一)遮面入壇(分二)  一

二  八        (戌一)入幔帳外  一

二  八        (二)入幔帳內(分三)  一

 一 二       (亥一)入壇繞禮  一

 一 二       (二)立三昧耶  一

 一 六       (三)降智諦語  一

 一 九       (酉二)見壇而入  一

 二 三        (申二)入後灌頂(分四)  一

三  一       (酉一)瓶灌頂(分二)  一

三  一        (戌一)金剛弟子共灌頂

(分二)

 一

三  一       (亥一)五種灌頂共同

建立

 一

三  一       (二)各別建立(分二)  一

三  六        (乾一)水灌頂儀軌

(分二)

 一

三  六       (坎一)祈請清淨  一

三  六       (二)傳水灌頂  一

三  八        (二)餘灌頂儀軌  一

 一 一

(17)

      頂(分二)  一 三

 一 五       (亥一)阿闍黎灌頂建

 一 三

 一 五       (二)阿闍黎灌頂儀

       軌(分二)  一 三

 一

〇       (乾一)阿闍黎灌

       頂(正儀軌分二 )

 一 三

 一 九        (坎一)授三三

昧耶

 一 三

 一 九        (二)受三昧

耶開

      示真實  一 三

 二 二       (二)彼後依儀

 一 三

 二 四       (酉二)密灌頂  一

 二 八       (三)慧智灌頂(分二)  一

四  一        (戌一)明慧智灌頂  一

四  一        (二)明第三灌頂之智(

分二)

 一

四  三       (亥一)正義  一

四  三       (二)斷諍  一

四  九       (酉四)第四灌頂(分二)  一

 一 一        (戌一)餘經規(分二)  一

 一 一       (亥一)明第四灌頂  一

 一 一       (二)第四灌

(18)

       頂(之語六何表示)  一 四

 一 四        (戌二)時論規  一

 一 九        (申三)灌頂後法(分二)  一

 二 三       (酉一)禁行授記  一

 二 三       (二)隨喜慶慰  一

 二 七        (申四)釋灌頂義(分二)  一

五  一       (酉一)解釋灌頂及後依義

(分二)

 一

五  一        (戌一)釋初瓶灌頂及後

依義

 一

五  一        (二)釋上三灌頂及後

依義

 一

五  四       (二)以灌頂義配道

 一

五  八        (申五)釋後法理灌頂開合  一

 一 二       (未二)依止餘曼陀羅灌頂斷疑  一

 一 五        (午二)犯三昧耶還淨法  一

 一 七        (午三)曼陀羅後法  一

 二

〇       (巳二)為天灌頂善住儀軌  一

 二 四        (子二)灌頂支分儀軌次第  一

 二 四         (辛二)淨三昧耶律儀  一

 二 五         (辛三)住彼如何修道(分二)  一

 二 七          (壬一)聞思了知其道  一

 二 七          (壬二)修習所知之義(分四)

 一  一

(19)

五 七          (壬二)修習所知之義(分四)

 一

六  一

      (癸一)破離二次第之妄說(分二)  一

六  一        (子一)破離圓滿次第唯說生起次第成佛(分二)  一

六  一       (丑一)述宗  一

六  一       (二)破執  一

六  二        (子二)破離生起次第說唯圓滿次第成佛(分二)  一

六  四       (丑一)述宗  一

六  四       (二)破執(分二)  一

六  五        (寅一)正破  一

六  五        (二)斷諍  一

 一

〇       (癸二)不離二次第之修法(分四)  一

 一 六        (子一)二次第之名義  一

 一 六        (子二)次第之數量  一

 二

〇        (子三)二次第之次第  一

 二 一        (子四)二次第之修學(分二)  一

七  一       (丑一)學生起次第(分二)  一

七  一        (寅一)總立生起次第(分三)  一

七  一       (卯一)生起次第之對治(分二)  一

七  一        (辰一)明所斷事顯破彼理  一

七  一

(20)

七       (巳一)修幾現觀  一

七  三       (二)修顯了法  一

七  八       (三)修安住法(分二)  一

 一 一        (午一)於初二位修微細點  一

 一 一        (二)於第三位修微細點  一

 一 六       (卯二)生起次第之差別(分二)  一

 一 八        (辰一)明四支與四種瑜伽之總頌  一

 一 八        (二)明三支與三三摩地之總頌  一

 二 二       (卯三)爾時云何修空性  一

八  一        (寅二)別釋現觀次第(分三)  一

八  五       (卯一)修時之瑜伽(分三)  一

八  五        (辰一)瑜伽加行(分二)  一

八  五       (巳一)成順緣集積資糧  一

八  五       (巳二)除違緣修守護輪  一

 一 一        (辰二)瑜伽正行及其支分(分三)  一

 一 三       (巳一)生所依宮殿  一

 一 三       (二)生能依諸尊(分三)  一

 一 六        (午一)正生天法(分三)  一

 一 六       (未一)依止五相生起法  一

 一 六

(21)

      (二)化後歌勸生起法 八 九        (二)以所淨事配能淨道  一

 一 九        (三)攝諸要義  一

 二 五       (三)圓滿之支分(分二)  一

九  一        (午一)召入智尊證供讚  一

九  一        (二)賞甘露味修念誦法  一

九  五        (辰三)結行(分二)  一

 一

〇       (巳一)養身修食法  一

 一

〇       (二)修天供養法  一

 一 五       (卯二)中間之瑜伽  一

 一 九       (三)安立彼瑜伽為廣大之理  一

 二 一       (丑二)學圓滿次第(分二)  二

〇  一        (寅一)圓滿次第總相建立(分二)  二

〇  一       (卯一)父續圓滿次第之建立(分二)  二

〇  一        (辰一)龍猛派圓滿次第之建立(分三)  二

〇  一       (巳一)明二諦別之圓滿次第  二

〇  一       (二)明三遠離之圓滿次第  二

〇  六        (辰二)智足派圓滿次第之建立  二

〇  九       (卯二)母續圓滿次第之建立  二

 一 三        (辰一)時輪派之圓滿次第(分三)

 二

 一 三

(22)

       (辰一)時輪派之圓滿次第(分三)  二

 一 三       (巳一)明所得之樂空無別  二

 一 三       (二)决定修彼道之數量次第  二

 一 八       (三)別釋不變之樂(分二)  二

 二 一        (午一)明由不變妙樂證無我理  二

 二 一        (二)破以全無思取為時輪軌  二

 二 三        (辰二)諸餘派之圓滿次第(分二)  二

一  一       (巳一)勝樂金剛之圓滿次第  二

一  一       (巳二)歡喜金剛之圓滿次第  二

一  九        (寅二)圓滿次第最初所修(分三)  二

 一 二       (卯一)明修行所依之脈風(分二)  二

 一 二        (辰一)釋脈  二

 一 二        (二)釋風  二

 一 九       (二)如何專住(分二)  二

 二 四        (辰一)風瑜伽  二

 二 四        (辰二)火瑜伽  二

二  一       (卯三)依此修空性法  二

二  五       (癸三)增進二次第之方便  二

 一 二       (四)彼第為三士道之理  二

 一 三  二  一

(23)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一(原名 勝徧主大金剛持道次第開顯一切密要論)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總明入聖教次第不同諸門品第一之一

一切生中,以大恭敬稽首歸依諸善尊長及至尊妙音足蓮。

恭敬頂戴師足蓮 哀愍正授無垢道 著有滯滅衰能斷 誠禮諸善知識足 如淨空中現彩霞 滅諸戲論而不動 現諸天眾無央身 願壇輪主恒攝持 盡佛所說諸密處 無餘結集持明主 我今敬禮威力尊 諸魔眷屬應斂攝 聞說佛父妙音尊 欣然舉目微顧視 皆能授與最勝慧 通達甚深佛密意 久遠恒依為本尊 終不棄捨更依餘 惟願慈悲妙智藏 令我妙果得成就 有欲如續義所釋 依之如理修行者 譯師智達無盡教 亦曾為此久勸請 福賢威嚴眾生欽 荷負吉祥金剛乘 意欲咸令徧十方 眾亦數數而勸請 得少便足迷經意 不以淨理觀教義 或有多聞不勤行 彼等不能令佛喜 諸如正理善學教 先覺妙行感我意 我今為明先覺規 故於此事而策勵 剎生俱生及咒生 空行視我如母子 哀愍恩施諸成就 消滅一切諸障礙

若有殊勝大乘種性,為善知識之所攝受,於諸共道已善修習,由大悲心最極發動,急 欲救度漂流生死諸有恩者,則當趣入甚深捷徑、金剛大乘,速疾施與一切有情,唯一 依處:佛世尊果。故此當說大金剛持道之次第。

此中分二:(甲一)明唯佛教是求解脫之道,(甲二)明入佛教次第不同諸門。今初 若已觀察自他廣大利益,則知非可僅為一生求樂遮苦而依世間耆老所啟法則。為求後 世所有勝道,非諸有情所能隨喜,是由違諸世間言說所依,愛他勝自大菩提心。要當 起修菩薩大行,依行證得希有勝果,下至一呼一吸亦成利生廣大方便,是能資育一切 眾生根本。妙名普聞三地,謂佛世尊所說聖教。如《雜讚》云:「安住無邊際,生死 大海中,貪等極暴惡,大鯨噬其身,今當皈依誰?若誰畢竟無,一切諸過失,若是一 切種,諸功德依處,則諸含識者,應即皈依此,讚此恭敬此,住其聖教中。」理雖如 是,然毘刼囉等自實不知真解脫道妄以為知。由彼我慢毒水所醉妄稱大師,離諸善逝 善說法外,別說諸法真實,造諸異論立相似道,教誨諸欲求解脫者,故當了知唯正等 覺及彼聖教,并於聖教如理行眾,是諸樂解脫者大師正道趣解脫伴。離此法外,諸餘 大師教法學眾則非如是。於皈依處得决定解不被引轉,是則能知唯佛聖教是諸樂解脫 者所行道階。又此定解,慧力強者,當求正量所引堅固定解。慧力劣者,唯是分別覺

(24)

意,仰信而已。如《超勝天讚》云:「我非朋佛說,非瞋數論等,若所說如理,奉彼 為大師。」謂於自他大師教法,應離朋黨及捨瞋恚,觀察彼二誰為善說誰為惡說,誰 於成辦所化二利方便,有真能立即是應取,爾時二宗教典是否實義屬所觀察,非所諍 事即為能立。是故唯以正理而分是否真實。觀察之理,若依補特伽羅生起次第,則於 現時先得增上生已,後乃能得决定勝果。然若觀察某經所說成辦有情二種義利是否欺 誑,則應先以正理成立决定勝果主要義利是不誑已,次乃比知庸常所得現事無欺。此 是智者之所共許。《釋量論》云:「正義無欺故,亦比知所餘。」《四百論》中亦 云:「若於佛所說,不現事生疑,當依於空性,令彼唯信此。」由我執故,結生相續 生死苦蘊,由達無我證解脫果。能趣解脫諸次第等,須以正理而善成立。正理論中以 理成立,有說彼等是諸異生極不現事,故能立者唯依教量。此說不啻自出皈依之過,

「我捨餘大師,皈依佛世尊。」此唯隨自欲樂而說,全無真能立故。以於爾時教非能 立,自許無有能立理故。若唯依教,自他大師所說有無前世後世,蘊常無常,有無我 等教義不同,何者應理何者非理。自宗論師若與他宗論議,則亦不能成立自教清淨。

諸說極不現事之教,非有事力正量之所能成,彼義須以三種無倒觀察,清淨正因而善 成立。立彼相時,須以理成,不得自許教為能立。今唯略示門徑廣說如餘。他宗教典 開示有情真義利者,前後相違。如說自性大自在等,體是常住作生死者,復許求解脫 者,修道之後解脫生死。若因是常,則應終不可滅。若未能滅生死正因,决定不能滅 生死故,如是若破無我正見,而說斷生死縛得於解脫,亦成相違。如前所說,若未了 解自宗大師等三,是樂解脫真皈依處,與此相違餘大師等,非真皈依。則於自皈依 處,不生堅固專一覺慧。生此覺慧要以正理觀見二宗諸德失故,至於有無外道非關緊 要。諸廣慧者,欲生殊勝皈依覺慧,當如前學。以是應知七部論等諸正理論,是於自 宗大師佛陀及佛教證二種正法。并於如理修正法者,引發真誠廣大恭敬最勝方便。

(甲二)明入佛教次第不同諸門分二:(乙一)總分諸乘,(乙二)別辨大乘。初又分四:

(丙一)如何分別,(丙二)依何分別,(丙三)乘體不同,(丙四)顯示一切皆是成佛支分。

今初

《攝行炬論》依於所化三種勝解,攝為三行而分三乘,於勝解下劣者說離欲行,於勝 解廣大者說地及波羅蜜多行,於諸增上勝解甚深法者說具貪行。迦日毘達迦摩拉師攝 為四諦瑜伽行等三行。如彼《三理炬論》亦作是說:「所說諦性義,波羅蜜多義,廣 大密咒義,今總攝而說。」智稱論師《略釋一切經品》亦如是說。《莊嚴經論》云:

「諸藏三或二。」謂大小乘所有二藏,彼等俱可引為經典差別及乘差別。

(丙二)依何分別

論分二門,今釋其義。有所為下劣,唯為自故,及所得下劣,唯欲解脫生死、眾苦求 寂滅果故。有所為殊勝,普為一切諸有情故。及所得殊勝,欲求佛果故。如斯勝劣二

(25)

論分二門,今釋其義。有所為下劣,唯為自故,及所得下劣,唯欲解脫生死、眾苦求 寂滅果故。有所為殊勝,普為一切諸有情故。及所得殊勝,欲求佛果故。如斯勝劣二 所化機,彼由何乘各趣自果。即說彼二乘,名小乘大乘。依彼二增上,所說二種法,

即名大小乘藏。於小乘中復有聲聞獨覺二種,能導彼等各趣自果之道,即分聲聞獨覺 二乘,共為三乘。

(丙三)乘體不同分二:(丁一)小乘建立,(丁二)大乘建立。今初

《本地分》說聲聞獨覺根果雖有勝劣,其道建立大致相同。詳明差別誠恐文繁,今當 略說彼二粗分,總共建立此二種性,於利他事厭背荷負,唯為自利解脫修行,能證解 脫正因,是證無我義慧,良以繫縛生死正因即我執故,以是彼等為達是義而求彼慧,

以戒定等餘道為伴而正修習,故能盡斷一切煩惱。經部師婆沙師唯識師及一分中觀 師,說彼非達補特伽羅自性本空然如幻有,乃達無諸外道所計實我,是為通達補特伽 羅無我之義。月稱論師意謂:「是則於補特伽羅,不能少遣實執,如是亦無通達補特 伽羅無我之義。若於補特伽羅有實執時,亦不能遣補特伽羅我執。如達蘊等諸法皆無 自性,立為通達法無我義,是則通達補特伽羅無自性者,亦須立為通達補特伽羅無我 義故。以是乃至於蘊執實,則於補特伽羅亦起實執。乃至於彼實執起時,則亦不能盡 滅煩惱。若爾,則應聲聞獨覺任何精勤,終於不能解脫生死。」然此非理。《入中 論》云:「汝見無我瑜伽師,不能通達色等性,以未達彼自性故,緣色轉故生貪 等。」《入中論疏》亦云:「由緣色等自性起顛倒故,亦不能達補特伽羅無我,以彼 尚緣假安立我所依蘊故。」此即龍猛菩薩之義。如《寶鬘論》云:「乃至有蘊執,爾 時有我執,有我執造業,由業復受生。」《中論》亦云:「業惑盡解脫,業惑從分 別,分別依戲論,戲論以空滅。」此說於蘊執實繫縛生死,解脫生死必須遮遣生死根 本實執戲論,此由通達自性空義而遣除故。《無分別讚》亦云:「諸佛及獨覺,諸聲 聞所依,唯一解脫道,除汝更無餘。」此說通達法無自性唯一無分別母,乃是三乘真 解脫道。《般若經》云:「欲學聲聞地者,當學般若波羅蜜多。」於獨覺及佛地亦如 是說。又《攝頌》云:「欲成聲聞眾,獨覺及法王,若不依此忍,莫能得成就。」前 讚即攝此義。聲聞藏中亦云:「色蘊同聚沫,受蘊猶水泡,想蘊如陽燄,諸行似芭 蕉,識蘊如幻化,日親所宣說。」《中論》亦說彼義云:「佛知性無性,故於善教 授,迦旃延那中,俱遮於有無。」故知小乘藏中亦非不說法無我義,然彼多說由無常 等十六行見,乃至趣證阿羅漢果。於大乘中亦有二說,謂能通達法無自性,及以無常 等道趣證。此如大乘經中,雖說以唯識見及中觀見二種趣證一切種智之理,然宣說中 觀理諸經,不可引作餘釋。龍猛提婆以正理聚成立决定,故顯示唯識理諸經,如其所 說須向餘引,當許此中理亦如是。諸續部中,亦多有說聲聞獨覺不達諸法真實,復有 說若不達諸法真實即不能出生死,及由於法執實分別繫縛生死,故當了知會釋不違之 理。若依無常等道不能解脫生死,然則為何而宣說耶?此如《六十正理論》云:「生 起及滅道,為需要而說,知生故知滅,知滅故無常,由知無常性,亦能達正法。諸了

(26)

法,全無自性生滅,則當解脫生死。真解脫道,即是通達人法無性。無常等道,惟是 生彼方便,調治相續之道。諸餘論師雖許空無我道是能解脫,修無常等餘相之道,是 為趣證無我,淨治相續。然於十六行相中之空及無我,亦唯定解無諸外道所執之我。

非是俱生補特伽羅有自相執真能對治。故應了知無常苦等十六行相,一切皆非真解脫 道,同是為淨相續之道。由是小乘人中,有是淨治相續道器而非解脫道器,及是器 者,即鈍根與利根。小乘法藏正為後機宣說,前者唯是兼收之機。小乘人中雖亦通達 法無自性,然大小乘非無差別。以大乘教非唯光顯法無我性,彼亦宣說諸地波羅蜜 多,大悲願等;及說廻向二種資糧,無餘垢淨不思議法性故。《寶鬘論》云:「諸聲 聞乘中,未說菩提願,大行及廻向,何能成菩薩,彼經未曾說,安住菩薩行,大乘中 宣說,故智者受持。」故聖父子許大小乘不以見分,而以善巧方便行判。猶如母是諸 子共因,父是彼等族姓別因。如是佛母般若波羅蜜多,即是四子共因,判別彼等為大 小乘之因,是發心等諸方便故。

(丁二)大乘建立

為求利益一切有情,希欲證得無上菩提,由此而修六度行者,是為大乘總義。蜜咒乘 人亦以彼道而行,諸續部中數宣說故。然於彼上多有異義,此諸補特伽羅之道,即是 趣向一切種智之大乘也。波羅蜜多大乘,其道總體唯有爾許。此就見解分別有二,謂 中觀師及唯識師。然彼二師非可說其乘有不同,故乘唯一。由於實義有盡未盡,故知 前是利根,後是鈍根。此般若波羅蜜多乘,正為中觀師宣說。其唯識師為彼所兼攝庸 常之機耳。波羅蜜多乘中,若就遲速而分,《入定不定印經》說有五種:謂如牛車,

象車行走之二,如日月行之一,及如二乘與佛神通飛行之二。彼等進行遲速雖如上諸 喻,有大差別,然乘無差別。故唯由根利鈍,行程大小,不能分判乘有別也。若所趣 果乘,有勝與劣最大差別,或彼能趣因乘,有餘不同之道,乃能安立為各別乘。若道 體上無大差別,唯於道中略有不同,及由修彼道之機略有勝劣,不能安立乘有次第。

(丙四)顯示一切皆是成佛支分

諸小乘人,雖非為得成佛而趣自道,然彼諸道,亦是導彼補特伽羅進趣佛地之方便。

故不應執諸小乘道一向唯是成佛障礙。《正法白蓮經》云:「令解佛智故,佛設此方 便,終不於彼等,說汝能成佛。」又云:「令解佛智故,一佛出世間,一乘無二乘,

佛不用小乘。自覺所住道,謂佛力禪定,解脫及自在,於彼立有情。證淨菩提已,若 我於小乘,安立一眾生,則慳過非善。實唯有一乘,無二亦無三,除佛於世間,方便 說多乘。」此義謂佛出現世間,為令有情,證得自所得智。故佛所說諸道,唯是引導 成佛方便,非以不能引導成佛之小乘法而導有情,故亦安立有情於自所住十力等位。

得菩提已,若將隨一有情安立不能趣入佛地之小乘法,便是於法有慳悋過。以於究竟 唯是一乘,小乘種姓,亦可引之入佛地故。雖復知彼方便,然於彼等隱而不說,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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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佛地之法。《諦者品》亦顯了說云:「曼殊室利,如來若為一類有情宣說大乘,

為他一類說獨覺乘,為餘一類說聲聞乘。是則如來心非清淨心,非平等心,有耽著 法,大悲偏黨,異想過失。我亦於法而成慳悋。曼殊室利,我為有情宣說彼彼諸法,

如是一切皆為令得一切種智,趣向菩提,臨入大乘,成辦一切種智,至於一極。故我 非有異乘安立。」別說諸乘義如上釋。若爾《莊嚴經論》所說云何可通,彼云:「具 慧墮於捺那迦,非畢竟障淨菩提,分別餘乘清淨利,雖安樂住亦成障。」此說發小乘 心與生捺洛迦中,二於成佛如前者障,後者非爾。彼義是說,菩薩發小乘心成佛久 遠。菩薩墮捺洛迦則不如是。故無過失。以小乘法於大乘人,是成佛障,於小乘種性 是成佛方便,全無違故。又彼頌前,亦明彼義為菩薩說,故無可諍論處。《聖研經》

云:「若於佛語分別善惡,應不應理,是為聲聞是為獨覺菩薩而說,皆是謗法。」義 即執著一類佛語可是成佛方便,一類則是成佛障礙。彼經又說:「若由惡友增上,隨 彼所說,犯謗法過,於七年中日悔三次,罪可清淨。然得忍位至速亦須十劫。」是故 以彼邪見而趣命終當受最大非義利果,若能略得正解,便能不起如彼過失。如《諦者 品》云:「譬如大海由諸異門眾水流注,如是三乘一切法水,亦皆流注如來大海。」

故當了知佛所說法,一切皆是正對時機引入佛地所有方便。然因所化勝劣增上,方便 亦有圓不圓滿,道遲速等差別應理。是故引入佛地支分之道,與大乘道二者不同。由 見此義,故《真實名經》云:「三乘起出離,安住一乘果。」

(乙二)別辨大乘分二:(丙一)總分二種大乘,(丙二)別說入金剛乘差別。初中分三:

(丁一)分數類,(丁二)釋名義,(丁三)明所以。今初

《入無上瑜伽教義》云:「菩薩乘中亦有二種,謂地及波羅蜜多乘,密咒果金剛 乘。」依霞達迦惹嚩摩說,密咒乘、果乘、金剛乘,皆是咒乘異名,或亦名方便乘。

因果乘者,即二大乘異名。如智吉祥論師《除二邊論》所引《聖密授記》經云:「修 因說因法,善轉法輪已,有果乘近道。」又金剛乘,亦稱持明藏及續部。

(丁二)釋名義

以隱密修而得成就,非非器境不為彼說,故名曰密。咒於梵音為末那達惹耶。末那是 意,達惹耶是救義,此如《集密後續釋》咒字云:「依彼彼根境,為緣所生意,是意 名末那,達惹能救義。解脫世間行,謂三昧耶律,金剛徧防護,名之為咒行。」應知 復有異門,如前末那及達惹耶,釋為了知真實,及將護眾生之悲心。乘者,運載義。

運至此處即是果乘,以此運載即是因乘。果謂處所內身受用事業四種徧淨,即佛宮 殿、佛身、佛財、佛事。若順彼相,現前修習宮殿天輪供養資具,淨情器等所有事 業,即是果乘,修順果相而運行故。如《入無上續義論》云:「此由內身受用處所作 事淨相而入,故名為果。」金剛者,《無垢光論》云:「言金剛者,最不可壞,及不 可斷,此即大乘名金剛乘。咒與波羅蜜多,果性因性融合為一。」此謂咒理之果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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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淨相而入,故名為果。」金剛者,《無垢光論》云:「言金剛者,最不可壞,及不 可斷,此即大乘名金剛乘。咒與波羅蜜多,果性因性融合為一。」此謂咒理之果與波 羅蜜多理之因。二不分離,是為金剛乘之名義。彼因果者,如《灌頂略標》云:「因 持空性色,果持悲不變,空悲無分別,說名菩提心。」謂具一切種最勝空性與最勝不 變之樂。於彼二不分離,以由此運往及運往於彼,便有因果二乘。然此金剛乘義在無 上部。下續部中便無彼義,以不變樂,要得三摩地支方可安立,須用隨念以下諸支修 成。諸下部中不具彼諸因支故。故此所明金剛乘義範圍狹小。彼理所立因果乘義,亦 不能徧總建立義。當依《掌華論》說,如云:「金剛乘者,謂無餘挕一切大乘,為六 波羅蜜多。總挕彼等謂慧方便,彼復挕成一味謂菩提心,亦是金剛薩埵三摩地故,即 是金剛。彼是金剛亦即乘故,名金剛乘,是為咒乘之義。」方便智慧和合無別金剛薩 埵瑜伽,即金剛乘。此有道果二位。善巧方便大於波羅蜜多乘故,名方便乘。《除二 邊論》亦云:「由無分別,即果為道,廣大方便,最秘密故。名金剛乘、果乘、方便 乘、秘密乘。」持明藏者,如《妙臂經釋》說:「開示諸持明咒者所有學處及所宗 故。」《入無上續義論》說持明藏,有說非三藏挕為第四藏,及許是三藏兩派,然妙 臂問經云:「說密咒經當諦聽。」又多續中,亦說為經及經部者。故當如寂靜論師 說:「由彼總顯甚深義故,許為經部。」最為善哉。若就內容分別,則亦顯餘二藏之 義,以故無畏論師許為通三藏挕,亦應正理。續者,謂相續義。集密後續說有三種,

謂修道作用所依止之根本續,能淨彼之道續,及淨果之果續。斯皆所詮義續。即以能 詮彼義聖言,說為能詮教續。部者,謂彼續之聚或種類。波羅蜜多乘者,謂若由行所 依大菩提心及六度行而正運往,除此更無二次第等所餘勝道而可安立。若但就有發心 及六度行而安立者,則金剛乘應成彼乘。言因乘者,謂不修習如前所說隨順四種果相 之道,唯修彼因而安立之。

(丁三)明所以分二:(戊一)敘他疑竇,(戊二)答釋彼疑。今初

若於大乘分為二乘,此由何門而分?且非由於發心之門,以諸菩薩由咒及波羅蜜多門 而修行者,俱為一切有情義利求得正覺,修行等故。以是所求菩提亦無勝劣。由彼分 二不應道理。亦復非由有無通達諸法真實正見之門,以般若波羅蜜多等了義經意,除 聖龍猛《中觀論》中所抉擇者,更無過上之正見故。縱或有之,彼亦不能安立乘別,

例如波羅蜜多大乘,雖有中觀唯識二宗,然彼二者非有別乘。行六度行彼亦俱有,故 修二身(法身色身)道要方便智慧不見有別。波羅密乘所無之道,雖有少許,然非主 要差別,唯此不能安立乘為各別。唯由補特伽羅根有利鈍,行道遲速,亦不能立。例 如波羅蜜多乘中,雖有彼等眾多差別,然無別乘。若不爾者,即咒乘中,亦應安立眾 多乘也。

(戊二)答釋彼疑分二:(己一)破他計執,(己二)安立善說。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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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貪之道而分二者,然彼二乘俱有二分,故彼差別不能分辨乘有差別。修波羅蜜多乘 道者,多有未斷非梵行之在家菩薩。如於善巧方便星宿婆羅門子,見有廣大饒益他 時,開非梵行,此等非一。咒乘所化亦有眾多於諸欲塵斷貪愛故。若不爾者,則至成 佛應終不能解脫欲貪,或成佛後亦不能斷,便成過失。設謂非就二機總說,是依自乘 不共之機初行者說。此復非說不斷欲塵貪即可修習彼乘之道,是說能否即用彼貪為道 助伴,而作解脫之因。然如下說「笑視及握手」等,於諸欲塵依四類貪所生歡喜為道 助緣,雖許有此四續之機。就此根機,但可用為最初入彼二乘補特伽羅差別,非能分 於乘別。如是說道有無安樂莊嚴,及以注擊身心要隘為差別者,亦不能分二乘之別。

若以由修彼道身生勝樂,心發妙喜,即以彼力心於所緣堅穩而住,為安樂莊嚴者。

《瑜伽論》說:「一切初得奢摩他者,皆先發生身息堪能,由彼引生身輕安時,其身 便起廣大安樂。次由彼力心發妙喜,由依此故,心於所緣寂靜而住。」此於內外奢摩 他上皆所共有,豈能據彼判別密咒與波羅蜜多道。此於共道次第已廣宣說,故不贅 述。若謂安樂莊嚴之義,是依修習收放赤白二菩提心勝要教授,藉溶化樂通達真實義 者。以是安立總金剛乘與波羅密多乘差別則不應理,以彼唯是無上密咒特殊法故。准 此當知注擊身心要隘,以判二乘不同差別,亦不應理。

(己二)安立善說分二:(庚一)正明分別二乘之理,(庚二)明道有別果無勝劣。初中分 三:(辛一)明正義,(辛二)出教證,(辛三)斷諍論。今初

約運載至此之果乘,咒與波羅密多全無勝劣之別。二道所得同是盡一切過失圓一切功 德之佛果故。故是由此運載因乘之別。其中智德正見,發心意樂,學六度行,亦無差 別。故由彼等亦難分別。若爾由何分耶?二種大乘所求要義,是為利他,非自證之菩 提。以見佛果是利他之方便,而欲求為利他支故。《現觀莊嚴論》云:「發心為利 他,欲正等菩提。」發心同故。正於所化示現利他之佛,非是法身,而是二種色身。

要由通達甚深空慧成辦法身,廣大方便成辦色身。但離方便之慧,及離慧之方便,皆 悉不能成辦二身。是故方便智慧不得分離,乃大乘之總宗。若未通達實義,則不能盡 一切煩惱出生死海。故達甚深空慧,亦是下乘二聖所共。故大乘道主要差別,謂於具 足善根之機現示色身,乃至生死未空作諸有情依怙之勝方便。波羅密多乘人,所修諸 法真實離諸戲論,即修隨順法身行相之道,然無修習隨順色身相好莊嚴行相之道,咒 則有之。由是成辦利他色身方便,道體上有最大不同,故分二乘。總大小乘非空慧 分,用方便分。分二大乘,非就通達甚深空慧須以方便分別。方便之主是就成辦色身 而言。成辦色身方便,即修隨順色身行相天瑜伽法,此即勝出餘乘之方便故。

(辛二)出教證分二:(壬一)無上瑜伽教中所說,(壬二)以下續部教中所說。初又分 二:(癸一)續中所說,(癸二)釋論所說。今初

《金剛幕續初》品明顯說云:「若空即方便,則不能成佛,離因無餘果,故方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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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諸見起顛倒,及追求我見,為遮我執故,諸佛宣說空。故曼陀羅輪,方便安樂 律,由佛慢瑜伽,成佛非遙遠。佛具卅二相,八十隨好故,以彼方便修,方便謂佛 形。」此破唯修空性便謂方便,及明宣說空性所為,并諸不共廣大方便,須彼方便成 辦之理。如彼四頌次第應知。其初句義,是承《幕續》上文:「自分別垢染污內心,

應徧勵力淨治其心。」而來。他作是念,淨治諸垢,應唯空性,以達真實之慧,正與 我執行相相違,不違餘道。是故成佛方便唯應修空,何用所餘諸戲論?為答,爾時於 彼方便任何勵力終不成佛,以除修空性外,無餘感果之方便故,離方便支因不具故。

是故唯修空性,非圓滿方便也。此理非唯密咒,亦是波羅密多乘之軌則。此是天種慧 師所說,極為善哉。若爾何為宣說空性?謂有於法無我起不正見,追求我見、着我執 者,為欲遣彼二我執故,宣說無我空性。此亦顯示欲淨二我妄分別垢,定應尋求通達 無我正見而修,此亦共波羅蜜多乘。釋《諸見起顛倒》等句,是依《幕續釋》中意 也。若唯修空性,方便非圓滿,何者是為勝方便耶?勝方便謂是曼陀羅輪。《幕續 釋》中作《方便謂樂律》此譯妥善。此中顯示方便勝波羅密多乘。由說唯修空性非能 圓滿方便,及說於修空上所增方便,謂天瑜伽。故知修習曼陀羅輪,即是色身主要之 因。此方便中具二差別一者安樂,謂不待諸苦行。二者律儀,《歡喜金剛》雖說多 種。然今意說行相現為天輪之方便,與達空性之智慧,互不分離。由修如是毘盧遮那 佛等慢念方便智慧瑜伽,故證佛果非如波羅密多乘之久遠,即明此道之殊勝也。此說 修天瑜伽為速疾道,即破執天瑜伽於修大成就全無義利之邪分別。修佛色身,須持曼 陀羅輪行相佛慢瑜伽,理由安在?說「佛具」等二句。意謂所成色身相好莊嚴為因,

故須以佛果行相為方便而修。《幕續》餘二釋中,未明了說以除他疑。天種慧釋於初 二句,破許唯修空性即方便時,說若唯修離方便空,當生空無邊等無暇難處,此非應 理。次破他許空性修道位為方便,於成熟位為果。釋云因道熟果,二位空性無差別 故,如許空性是果則非方便。因謂戲論有所緣性,果則反彼,成立因果有異,故說方 便非唯空性。說空性之所為,同前。次說波羅蜜多乘中,以餘五度方便挕持慧度,經 三無數大刼而修正行,即證菩提。修曼陀羅輪等方便復何為耶?為除彼疑說「故曼」

等四句。安樂如前,律儀,謂受二根和合之樂。佛慢者,謂離庸常慢,非遙遠者謂即 此生可得。次說若修佛身,當修法身相耶?為除彼疑說「佛具」等四句,方便,謂修 三身行相之三種三摩地。西藏諸師多唯將此所說曼陀羅輪諸天瑜伽配初次第,是未能 分諸天瑜伽與生起次第廣狹之過。當知俱通二種次第。修大成就棄捨天瑜伽之根本邪 執,即在妄執唯修空性便能成辦二身。明斷彼疑,說色身因,决定須修天瑜伽者,

《幕續》此說最為明顯,故今引之。以彼為例,亦當了知餘續所說,今恐文繁不復多 錄。

(癸二)釋論所說分二:(子一)智足論中所說,(子二)餘師論中所說。今初

如前續中所,說智足大阿闍黎於《修我方便論》中顯了成立。先說波羅密多乘法,如 云:「若修無我捨離方便,彼必不能盡離諸分別垢,發生饒益無餘有情一切種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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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若修無我捨離方便,彼必不能盡離諸分別垢,發生饒益無餘有情一切種智,故 於方便應極勵力。」能徧饒益諸眾生者,謂佛一切種智,利益亦從究竟廣大出生。其 因亦唯修諸方便,以修無我唯斷分別為果性故。此如論云:「深故廣大故,無分別成 熟,此明彼二故,是無上方便。」以是當知善修無倒施等,是為方便,將彼廻向一切 種智,即成正等菩提之因。如契經云:「施戒安忍及精進,定慧廻向大菩提,對初發 業應告誡,勿著菩提起見取。」此謂若離廣大方便唯修無我,决不能成饒益一切眾生 之佛,故於方便必須勵力。能饒益一切有情之佛果,唯在修習廣大方便,以修無我之 果,唯是盡垢之斷德故。此非是說捨離廣大方便修習空性,雖能盡斷一切垢染而不能 利一切有情。亦非是說捨修空性唯修廣大方便,雖能獲得利益一切有情之色身,而不 能證盡斷一切垢染之法身。以法身與色身,隨得其一必証餘一,以彼二身依一聚因决 定係屬終不離故。此如由菩提心所引通達空性之慧,能淨一切我執垢故,雖是具二清 淨法身之不共因,然亦是色身之助緣。如是廣大方便雖是色身之不共因,然亦是法身 之助緣。若不勤修廣大方便,任何修習諸法真實,唯能超越生死,終不能得盡一切垢 佛法身故。若不勤修通達空性之慧,唯修廣大方便,亦必不能得佛色身。事雖如是,

然須了知佛位盡斷一切垢者,是修空性之跡,能饒益一切眾生者,乃是廣大方便之 跡。如緣青色眼識生時,須具三緣是三緣果,然唯緣色不於聲等餘境轉者,是根之 跡。生為領納性者,是等無間緣之跡。生為青行相者,是所緣緣之跡。《莊嚴經論》

「深故」等文,是證要具方便智慧二品,乃是感果之無上方便。《般若挕頌》「施」

等之教,是證施等,必須廻向菩提及為無所得慧之所攝持,方是成佛之方便。

次說咒乘不共方便,「非唯如是,以除修習不相似因,無餘隨順現證大菩提之修 故。」此中義說,前說施等非即無過上之方便,以無修習行相隨順現證佛身之道。而 唯修習行相與果不相似之道故。

若無修習隨順行相色身之道,成立非是成佛無上方便,即前論云:「由自自性所成甚 深廣大體性之果,從自自體而修。」此謂所證之果,總有甚深法身體性,及以廣大相 好莊嚴體性。心與諸法真實平等一味終不起動,即於爾時相好熾然莊嚴其身終不變 改,二性無別,即是「由自自性」之義。如是修彼方便智慧,亦須與彼隨順。如修佛 心法身,諸瑜伽師須從現在便住自心法真實義,修習行相隨順佛心之道。如是修色身 時,亦須自身現為相好行相,修習隨順色身之道。以此二身修則俱修,置則俱置理相 等故。依此密意《修我論》云:「以是當知,如修無我,廣大自性亦須無異而修。」

此中廣大,即天瑜伽,廣大之理下當廣說。依此道理而修,即論所說「從自自體而 修」之義。如果位中,相好莊嚴之所依身與依彼之無所得心,二性無別同時而住。如 是於道位中,諸瑜伽師亦須現見自身為如來身相之方便,即於爾時與緣自心法真實義 無自性慧,同一識體俱時和合,智慧方便不可分離。由修此二同時和合之瑜伽故,最 後乃能成辦由無二智於諸所化現起色身之佛果也。如是現為天身之勝方便,若離無倒 通達自心體性之慧,由缺支故不能成佛,故須二因和合,《修我論》云:「此謂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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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現前修習,然終不得無餘圓滿,故於自性應起無顛倒心。」通達所取現為天相無性 之慧,與廣大天瑜伽之心雖是一體,然可安立智慧方便為異。觀待所遣異故,由異名 言增上而立。謂於真實遣心倒執之分,安立為慧,以知所知究竟勝義即勝知故(勝知 即慧)。就於自果遣無成佛功能之分,立為方便,以成佛方便即是成佛功能故。此如

《修我論》云:「此與無倒廣大之心雖是一相,然由異名當知為異,謂於真實遣心顛 倒為性當知名慧,及於自果由遣無能說名方便。」此中安立方便智慧之理,雖如通常 所說,然安立為方便智慧之事,則是咒中之勝方便智慧。如是由所取分,現為天輪而 修色身,由通達自性空而修法身。方便智慧無二和合,當知即是咒中所說方便智慧,

與諸瑜伽主要之義。

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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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二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總明入聖教次第不同諸門品第一之二

(子二)餘師論中所說

寂靜論師《四百五十論釋》中云:「若有唯修天之體性,不能成佛,道不滿故。又若 唯修諸天真實而非諸天,是則須經多無數刼乃得成佛,非速疾成。由是俱修最為愜 意,加持勝故,速得無上正等菩提。」此說若唯修天瑜伽,决定不能成佛。若不修天 而修空性及餘方便,須經多無數刼方得成佛。若能俱修天及空性為速疾道。故此論師 亦許空性正見是二大乘所共。若無天瑜伽,則如波羅蜜多乘道其道稽遲。修天瑜伽及 空性見,是速疾道。即隨前師之所許也。無畏論師《教授穗論》第十八穗,亦如寂靜 論師所許而說。并引《金剛幕》〈第十四品〉云:「為摧庸常慢,正宣說修行。」又 云:「又為淨治不淨身故,當修佛身。」無勝月論師於第二觀察初品釋中,亦引《金 剛幕經》〈初品〉及〈十四品〉,證由不同之因不能感生不同之果。持祥論師《札拏 釋俱生光明論》亦云:「又不應說,由布施等諸方便門及願力等而正出生。若於圓滿 受用及變化身未能修習,心懷猶豫,如何能令彼心定解?若謂彼由願力出生,則應不 修無我而得現證法身,彼復何須勤勞修習?若謂彼由修習出生,則於圓滿受用變化二 身之因,何過而不須修?是故安住波羅密多乘者,須許具足三身之佛,彼由修得極為 顯了。」此說若法身行相之無我而須修習,則色身行相之天身亦須修習。此若不修應 許前亦不修,而證法身。是理相齊,無差別故。彼論引文證云:「如云,修習成佛 因,謂修佛瑜伽,何不徧觀察,果由似因生。又《一切秘密經》亦云:『總之佛陀 果,從定慧出生,除佛瑜伽外,行者不得佛。』」三昧耶金剛論師於《扎拏釋》中所 說同上。勝授論師於《集密釋》亦如是說。調伏授論師云:「此義是師親宣說,雙修 色身及法身,咄哉决定證菩提,法身由佛靜慮得,色身何故不修習?由福資糧得色 身,須經長時餘下劣,果別應從因別生,現見三身為同時。」如大幻曼陀羅儀軌廣 說。雖亦尚有餘論可據,此等明顯故略敘之。

(壬二)以下續部教中所說

《修我方便論》中說廣大天瑜伽方便,為波羅密多乘與密咒乘之別,引《攝真實》證 菩提中,生天之教而善成立。并明顯說彼瑜伽中具金剛界諸尊之規。故非但與無上瑜 伽,亦是與瑜伽續二者方便之差別也。諸餘論師所說於無上時已宣說訖。凡許自修為 天相之續部一切皆然。以須如是而修理皆同故。瑜伽續中亦多宣說,如《攝真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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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品〉云:「身語心金剛,自身諸微塵,若修為佛身,即當成正覺。」釋論憍薩羅 莊嚴云:「修諸微塵為金剛等調伏作意之瑜伽師,應於每日四次修為佛身。由修佛身 得何成就?當成正覺,義即當得相好莊嚴之佛身也。」《真實光明釋》云:「諸修密 咒行者,當修念佛,當知須修隨念如來色身及法性故。」又云:「安住一切如來中 央,於彼攝持。以法身理及色身體,與彼俱無異故,乃至自能現見,應當修習。」言 法身者,謂由通達空慧修成。是義極顯,故不繁錄。

事行教中宣說此者,如佛密論師《大日經疏》云:「此中有相無相二種次第,由清淨 非清淨二身差別門中,顯示二種天身自性。其清淨者,謂法身無相三摩地自性,是無 相智體性。非清淨者,謂徧計色自性,諸正等覺圓滿受用變化身相。由於眾生顯現增 上,立為顯色形色體性。」此顯隨順二身行相修習二種瑜伽,事行兩部相同。此中二 種大乘見無勝劣,惟由廣大天瑜伽門而分。《三乘建立》中亦明了宣說,如云:「故 勝義諦,除薄伽梵及龍猛等所安立者,更無第二殊勝真勝義諦。問云:唯由世俗如何 廣大,答云:此由所緣淨,友伴及隨行,故諸有慧者,說為最上乘。」此說了解清淨 天性,受持諸三昧耶而得諸佛加持,如佛菩薩饒益眾生清淨國土而修,由彼所緣友伴 隨行三種廣大,勝出波羅密多中觀。以說具足彼三差別之乘,為事行等續部之別,故 許總為密部顯乘之別。總之由達諸法都無自性之空性見,與生自身為天之天瑜伽,二 種係屬成二身果,是金剛乘法一切正機共行之道。各續部中,除彼二外所說多種餘 道,當知有是通達空性勝進方便,有是修天瑜伽支分。此應持為扼要之義。

(辛三)斷諍論

有作是言,若由波羅密多乘中,無似色身之因,密咒有之,而安立勝劣者,不應正 理。以由似果之因而成諸果,不决定故。若成相好莊嚴之身,須修相好行相之道,則 成輪王相好之身,其因亦須修習相好行相之道。如是善趣惡趣之身,造彼因時,一切 皆應修彼二趣行相之因,是為大失。若謂彼果之因不須與自行相隨順,佛果則須如是 修習,應說其理,然不可得。故說色身行相之道成辦色身,視為咒乘特法,亦唯信仰 而已。

今當解釋,如諸波羅密多乘說,色身體性之因,謂諸最勝福德資糧。相好等之別因,

謂迎送師長等。由無量生修集之力,至大地時,獲得隨順相好莊嚴之身,彼復漸漸轉 令殊妙,至最後有,獲得有學究竟相好。即於彼身證法身時,即彼相好身之等流,成 受用身。非許道時都無相好,得果無間頓然新生。如是諸金剛乘,說於一身修成佛 者,若有學時都無隨順無學身之相好,亦不許彼究竟相好頓然新生。如是若有學位都 無相好,則定不能成辦色身,是二大乘之所共許。趣入密咒一身成佛之初業者,咒中 未說彼身初生便須相好莊嚴,實亦非有。故無凡身相好而可立為色身相好之因,須於 彼生新修能感相好等流之因。此除修天瑜伽更無餘事。由是因緣,感發善趣惡趣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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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彼因位,不須修彼行相之因。而於成佛色身之前,則須修集彼身行相隨順之因,二 如何等。我等非許受生色身諸異熟因,須修似彼行相之道。是許成佛相好之前,須彼 隨順等流之因,故無諍論安足之處。

若爾,下三續部所修之天瑜伽,及無上部未能即生成佛須經生者,所修天身,如何能 成色身等流之因?彼等亦由於現法中如是修習,後於餘生成色身時,即為爾時等流之 因,非是受生色身之異熟因,如是善斷所說諸疑。次須定解修天瑜伽必不可少,如

《金剛空行》初品云:「我是一切佛,及一切勇識,由自天加行,善修成自我。由此 於現生,當成一切佛,及一切勇識,一切金剛持。此是和合諸空行,金剛空行最勝 樂,金剛薩埵如是來,吉祥世尊所宣說。」又云:「由此印和合,當盡噉三地,餘加 行不具,猶如燈息滅。」釋論中云:「言由此者,謂由上文所說空性之印,若誰能與 手面等世俗印平等和合,即作是說。彼瑜伽師何所作為?謂當盡噉三地。義為遣除身 等庸常之色,次顯唯修空性靜慮,終不能證大菩提故,說『餘』等文。餘謂唯修空 性。加行不具,謂不顯現。息滅,謂無自利而般涅槃。如何而滅?曰如燈,如燈由油 相續故,能照耀空際。若時油盡燈便盡滅,自尚不顯况能照他?唯空三摩地亦當如是 觀。」此說密咒道中若不修天瑜伽,不論如何修習空性,果位不免墮寂滅邊。此即續 部最勝意趣。若未於此善獲定解棄天瑜伽,僅修密咒一分之道,當知定非獲得道體。

(庚二)明道有別果無勝劣分二:(辛一)解釋正義,(辛二)釋道差別。今初

有作是言:若二大乘道有勝劣,所得佛果應有勝劣。以因有別果無差別成相違故。若 不爾者,因之差別全無義故。當知第十一普光明地,劣於金剛持位。《結合》初章第 四品云:「總之佛陀果,無數俱胝刼,乃獲得佛果,由最勝安樂,現法能證得,或得 金剛持。」此說由無數俱胝刼所得佛果與金剛持二各別故。又前經云:「即於現身證 得佛果或得金剛薩埵,若未證得不思議處,彼名善逝即名為佛。其所相事,正謂菩 薩。」此不應理,彼教非說由無上道一生之中,或證波羅密多所說普光明地,或證咒 中所說金剛持故。由無數刼所得之佛與第十一普光明地,波羅密多乘人亦復不許,無 差別故。經無數刼所得果中分為二類,佛者,《現觀莊嚴論》云:「由超第九地,智 名住佛地,當知彼即是,菩薩第十地。」於第十地說名為佛。金剛持者,即是第十一 地。咒中雖尚說有十二十三十四地等,然依印度論師解釋,彼等與波羅密多乘所說諸 地,僅是開合之異。至下果時再述。由是當知第十一普光明地與金剛持地義同,經中 即說此地是經於三無數刼所得,續部說為即生成辦。不應以名金剛持故,便執非波羅 密多乘之果。當如靜命論師所說,金剛持地即為二道共所得果。《成就真實論》云:

「吉祥大樂金剛薩埵,若由餘道須經多無數刼乃能證得,諸具金剛乘方便者,即於現 法無難而證。」又《結合續》釋《教授穗論》云:「佛者謂十地自在,種相覺者謂勝 進道,金剛持者謂十一地自在。」《三理炬論》云:「義同然無愚。」汝自亦許此 義,謂咒與波羅密多乘所得義同。又得波羅密多乘普光明地,亦說盡斷二障一切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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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籤 (二)(卅一) 初文意者今家即以三教為滿故對三藏為半簡之 (云云) 所以重敘前諸經者

189 印順法師, 《中觀論頌講記》頁

圖說明初學者的認知:

於是,榮方歸而思之,數日不能得。復見陳子曰: 「方思之不能得,敢請問之。」陳

(1)如果說有部是第二結集後由上座部所分出,則其戒條次第 應接近五分律

第三入文判釋者。從品初下。訖偈竟轉無上法輪等。第二明法說周中領解段。約中有 二。第一長行。明身子領解陳 (云云)

在二零一二至一三學年,共有 82,165 名來自 924 所學校的學生參加了戶 外教育營計劃,當中包括 31,365 名來自 387 所中學的學生及 50,800 名來 自

  論曰。自下第三行所住處。訖盡經末有十八門具如前說。此中第一初明發心。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