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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4 年 1 月 27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人 力 事 務 委 員 會 立 法 會 人 力 事 務 委 員 會 立 法 會 人 力 事 務 委 員 會 立 法 會 人 力 事 務 委 員 會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有 關有 關有 關有 關 資 歷 架 構 的 政 策 措 施資 歷 架 構 的 政 策 措 施資 歷 架 構 的 政 策 措 施資 歷 架 構 的 政 策 措 施

目 的目 的目 的 目 的

行 政 長 官 在 2014 年 1 月 15 日 發 表 2014 年 施 政 報 告 。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各 委 員 闡 述 有 關 資 歷 架 構 的 主 要 發 展 概 況 , 並 就 設 立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承 擔 額 為 10 億 元 )以 長 期 支 持 資 歷 架 構 持 續 發 展 的 建 議 , 徵 詢 各 委 員 的 意 見 。

背 景背 景背 景 背 景

2 . 資 歷 架 構 是 一 個 涵 蓋 學 術 、 職 業 和 持 續 教 育 界 別 資 歷 的 平 台 , 旨 在 鼓 勵 終 身 學 習 , 務 求 不 斷 提 升 本 港 整 體 工 作 人 口 的 質 素 、 專 業 性 及 競 爭 力 , 以 配 合 日 益 全 球 化 和 知 識 型 的 經 濟 體 系 。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財 委 會 )在 2007 年 批 准 成 立 一 筆 為 數 2 億 800 萬 元 的 非 經 常 承 擔 額 , 以 推 行 一 籃 子 資 助 計 劃 , 統 稱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 該 計 劃 提 供 有 時 限 的 資 助 , 以 鼓 勵 相 關 的 持 分 者 參 與 資 歷 架 構 。 自 資 歷 架 構 於 2008 年 正 式 推 行 以 來 , 我 們 就 發 展 下 列 各 項 相 關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 一 直 取 得 穩 定 進 展 ︰

( a ) 成 立 行 業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 (諮 委 會 );

( b ) 制 訂 各 行 業 的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

( c ) 在 相 關 行 業 推 行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

( d ) 推 廣 《 通 用 (基 礎 )能 力 説 明 》 ;

( e ) 設 立 資 歷 名 冊 ;

( f ) 推 行 「 資 歷 名 銜 計 劃 」 及 「 資 歷 學 分 」 ;

立法會 CB(2)700/13-14(04)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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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宣 傳 及 推 廣 資 歷 架 構 ; 以 及

( h ) 積 極 與 各 地 的 資 歷 架 構 當 局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建 立 聯 繫 , 以 加 深 了 解 和 互 信 , 並 促 進 資 歷 互 認 。

3 . 除 上 述 以 外 , 財 政 司 司 長 於 2013-14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宣 布 , 每 年 撥 款 1,000 萬 元 以 支 持 諮 委 會 開 展 新 措 施 , 進 一 步 提 升 從 業 員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以 及 他 們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 我 們 一 直 支 援 諮 委 會 推 行 新 措 施 , 詳 情 載 於 下 文 第 11 至 14 段 。

( a ) 行 業 培 訓 諮 詢 委 員 會

4 . 目 前 , 已 有 19 個 行 業1成 立 諮 委 會 , 涵 蓋 本 港 約 46%勞 動 人 口 。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不 同 行 業 的 持 分 者 探 討 成 立 新 諮 委 會 的 可 行 性 。

( b )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5 . 諮 委 會 負 責 制 訂 行 業 的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 列 明 從 業 員 在 有 關 行 業 不 同 工 作 範 疇 需 具 備 的 技 能 、 知 識 及 成 效 標 準 。 14 個 諮 委 會 已 制 訂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 其 餘 諮 委 會 亦 會 相 繼 完 成 有 關 工 作 。 截 至 2 0 1 3 年 12 月 31 日 ,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共 開 發 了 超 過 530 項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為 本 課 程 (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 。 此 外 ,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日 漸 為 僱 主 接 納 , 在 發 展 內 部 培 訓 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方 面 ( 如 員 工 招 聘 、 表 現 評 核 等 ), 均 提 供 有 用 的 指 引 。

( c )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6 . 資 歷 架 構 涵 蓋 的 資 歷 不 限 於 從 學 術 教 育 和 培 訓 所 得 的 資 歷 。 從 業 員 在 工 作 崗 位 上 積 累 的 技 能 、 知 識 和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 也 可 以 通 過 以 各 行 業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為 基 礎 的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獲 得 正 式 確 認 , 使 從 業 員 可 以 按 照 其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資 歷 作 起 點 持 續 進 修 , 獲

1 印 刷 及 出 版 業 、 鐘 錶 業 、 中 式 飲 食 業 、 美 髮 業 、 物 業 管 理 業 、 機 電 業 、 珠 寶 業 、 資 訊 科 技 及 通 訊 業 、 汽 車 業 、 美 容 業 、 物 流 業 、 銀 行 業 、 進 出 口 業 、 檢 測 及 認 證 業 、 零 售 業 、 保 險 業 、 製 造 科 技 業 (模 具 、 金 屬 及 塑 膠 )、 安 老 服 務 業 及 保 安 服 務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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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更 高 更 廣 的 資 歷 。 現 時 ,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已 在 八 個 行 業2推 行 。 截 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 , 評 估 機 構 已 處 理 逾 9 000 份 申 請 , 涉 及 約 17 000 個 能 力 單 元 組 合 。 有 關 詳 情 載 於 附 件附 件附 件附 件 A。 我 們 會 繼 續 與 其 他 行 業 緊 密 合 作 , 以 期 將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擴 展 至 其 他 已 制 訂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的 行 業 。 隨 着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推 展 至 更 多 行 業 , 以 及 正 籌 劃 的 支 援 計 劃 進 一 步 改 善 措 施 (見 下 文 第 20(b)段 ), 我 們 預 期 該 機 制 會 讓 更 多 從 業 員 受 惠 。

( d ) 《 通 用 ( 基 礎 ) 能 力 説 明 》

7 . 通 用 ( 基 礎 ) 能 力 是 指 一 些 跨 行 業 及 普 遍 適 用 於 各 種 工 作 的 技 能 及 知 識 。 《 通 用 ( 基 礎 ) 能 力 説 明 》 涵 蓋 四 種 基 礎 能 力 : 英 語 、 中 文 、 運 算 及 資 訊 科 技 。 在 2011 年 和 2012 年 , 我 們 邀 請 了 職 業 訓 練 局 進 行 一 項 試 驗 計 劃 , 根 據 資 歷 架 構 的 《 通 用 ( 基 礎 ) 能 力 説 明 》 發 展 職 業 英 語 課 程。 在 2011 年 4 月 至 2012 年 8 月 , 職 業 訓 練 局 共 推 出 了 21 項 課 程 3。 因 應 業 界 的 良 好 反 應 , 語 文 教 育 及 研 究 常 務 委 員 會 已 批 准 運 用 語 文 基 金 , 由 2012 年 11 月 起 為 期 三 年 , 繼 續 為 業 界 推 行 職 業 英 語 課 程 。

( e ) 資 歷 名 冊

8 . 資 歷 名 冊 是 一 個 網 上 資 料 庫 , 載 錄 已 通 過 質 素 保 證 並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資 歷 和 相 關 課 程 資 料 , 供 公 眾 免 費 查 閱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 1 日 , 約 有 7 900 個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於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 涉 及 約 200 所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 評 審 局 ) 作 為 法 定 的 評 審 當 局 及 資 歷 名 冊 當 局 , 早 前 檢 討 並 更 新 了 資 歷 名 冊 網 頁 , 使 該 系 統 更 方 便 用 戶 及 更 具 效 益 。 資 歷 名 冊 的 嶄 新 界 面 已 於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推 出 。 評 審 局 會 繼 續 確 保 獲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課 程 的 質 素 和 水 準 。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資 歷 的 統 計 資 料 , 載 於 附 件附 件附 件附 件 B 。

2 印 刷 及 出 版 業 、 鐘 錶 業 、 美 髮 業 、 物 業 管 理 業 、 汽 車 業 、 珠 寶 業 、 物 流 業 及 中 式 飲 食 業 。

3 課 程 涵 蓋 以 下 範 疇 : 物 流 ; 製 造 、 出 入 口 及 批 發 ; 酒 店 、 餐 飲 及 旅 遊 ; 零 售 ; 銀 行 及 金 融 業 ; 以 及 通 用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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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 資 歷 名 銜 計 劃 」 和 「 資 歷 學 分 」

9 . 教 育 局 在 2012 年 10 月 宣 布 推 行 「 資 歷 名 銜 計 劃 」 及 「 資 歷 學 分 」 。 「 資 歷 名 銜 計 劃 」 訂 明 資 歷 架 構 下 各 級 別 的 資 歷 可 選 用 的 名 銜 。 「 資 歷 學 分 」 是 量 度 修 畢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課 程 所 需 的 學 習 時 間 標 準 。 為 方 便 終 身 學 習 , 從 業 員 需 要 靈 活 的 修 業 模 式 , 以 便 兼 顧 本 身 的 工 作 和 家 庭 責 任 。 我 們 正 在 「 資 歷 學 分 」 的 基 礎 上 探 討 發 展 學 分 累 積 與 轉 移 機 制 。 藉 著 該 制 度 , 從 業 員 可 有 系 統 地 累 積 不 同 課 程 的 學 習 及 培 訓 學 分 , 再 把 累 積 到 的 學 分 轉 換 成 認 可 資 歷 , 以 盡 量 減 少 重 複 學 習 的 機 會 。 資 歷 架 構 提 供 共 用 的 平 台 及 統 一 的 基 準 , 有 助 各 界 別 與 培 訓 機 構 之 間 安 排 學 分 累 積 與 轉 移 。

( g ) 與 其 他 地 區 資 歷 架 構 的 合 作

1 0 . 我 們 積 極 與 各 地 的 資 歷 架 構 和 質 素 保 證 當 局 建 立 聯 繫 , 以 加 深 了 解 和 互 信 , 並 促 進 合 作 。 至 今 , 教 育 局 與 蘇 格 蘭 資 歷 架 構 當 局 簽 署 了 一 份 諒 解 備 忘 錄 。 此 外 , 在 教 育 局 及 廣 東 省 人 力 資 源 和 社 會 保 障 廳 代 表 見 證 下 , 資 歷 架 構 秘 書 處 亦 與 廣 東 省 職 業 技 能 鑒 定 指 導 中 心 簽 署 了

《 粵 港 就 加 強 兩 地 職 業 標 準 及 資 歷 認 可 交 流 和 互 通 的 合 作 意 向 書 》 。 我 們 亦 正 探 討 加 強 歐 洲 聯 盟 與 香 港 在 資 歷 架 構 方 面 的 合 作 機 會 。

( h ) 2 0 1 3 - 1 4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措 施

1 1 .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013-14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宣 布 , 每 年 撥 款 1,000 萬 元 , 支 持 諮 委 會 開 展 新 措 施 , 進 一 步 提 升 各 行 業 從 業 員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以 及 在 勞 動 市 場 的 競 爭 力 。 這 些 措 施 包 括 :

( a ) 設 立 「 學 習 體 驗 獎 勵 計 劃 」 , 讓 業 內 表 現 出 色 的 從 業 員 參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學 習 活 動 ;

( b ) 根 據《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設 計 切 合 行 業 需 要 的 培 訓 材 料 ; 以 及

( c ) 加 強 推 廣 和 宣 傳 資 歷 架 構 , 使 資 歷 架 構 為 各 行 業 廣 泛 接 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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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 學 習 體 驗 獎 勵 計 劃 」

1 2 . 「 學 習 體 驗 獎 勵 計 劃 」 旨 在 讓 業 內 表 現 出 色 或 嶄 露 頭 角 的 從 業 員 得 到 認 可 , 使 其 成 為 該 行 業 的 典 範 , 吸 引 更 多 年 輕 人 投 身 該 些 行 業 。 該 計 劃 亦 鼓 勵 從 業 員 參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學 習 活 動 , 以 擴 闊 視 野 , 並 與 本 地 或 外 地 業 界 伙 伴 建 立 網 絡 。 2013-14 年 度 的 「 學 習 體 驗 獎 勵 計 劃 」 中 , 各 諮 委 會 共 選 出 49 名 得 獎 的 從 業 員 。 參 與 本 地 學 習 活 動 的 得 獎 者 可 得 獎 金 1 萬 元 , 而 參 與 外 地 學 習 活 動 的 得 獎 者 可 得 獎 金 3 萬 元 。 2 0 1 4 - 1 5 年 度 的 學 習 體 驗 獎 勵 計 劃 將 於 2014 年 2 月 開 始 接 受 申 請 。

( i i ) 根 據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開 發 培 訓 材 料

1 3 . 參 考 所 屬 行 業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而 開 發 的 培 訓 材 料 , 旨 在 促 進 企 業 和 培 訓 機 構 更 廣 泛 採 用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開 發 教 材 , 以 配 合 行 業 的 需 要 。 我 們 預 計 首 批 四 個 諮 委 會 的 培 訓 材 料 可 於 2014 年 第 三 季 完 成 及 出 版 。

( i i i ) 宣 傳 與 推 廣 資 歷 架 構

1 4 . 我 們 加 強 了 對 以 下 三 個 不 同 羣 組 的 宣 傳 及 推 廣 ︰

( a ) 學 界學 界學 界學 界 方 面方 面方 面方 面 ︰ 藉 着 諮 委 會 的 網 絡 以 及 各 行 業 訂 立 的 能 力 標 準 和 進 階 路 徑 , 我 們 在 2013 年 10 月 至 12 月 期 間 舉 辦 了 六 場 升 學 就 業 資 訊 研 討 會 , 以 提 供 設 有 諮 委 會 的 19 個 行 業 的 升 學 就 業 資 訊 。 逾 1 000 名 來 自 150 多 所 學 校 的 學 生 、 教 師 和 家 長 出 席 研 討 會 。 我 們 繼 續 參 與 由 辦 學 團 體 、 青 年 團 體 和 工 會 籌 辦 的 多 個 講 座 , 進 一 步 推 廣 資 歷 架 構 。 我 們 亦 於

「 多 元 出 路 資 訊 SHOW 2013」 設 置 攤 位 。 上 述 工 作 旨 在 讓 教 師 、 學 生 、 家 長 以 及 公 眾 人 士 了 解 資 歷 架 構 如 何 有 助 學 生 作 出 升 學 和 就 業 計 劃 。

( b ) 業 界 方 面業 界 方 面業 界 方 面業 界 方 面 ︰ 我 們 於 2013 年 5 月 舉 辦 了 資 歷 架 構 跨 界 別 論 壇 , 向 逾 100 位 來 自 各 行 業 及 培 訓 機 構 的 持 分 者 收 集 關 於 推 行 和 發 展 資 歷 架 構 的 意 見 。 另 外 , 我 們 於 2013 年 11 月 舉 行 了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分 享 會 , 總 結 八 個 已 推 行 「 過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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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的 行 業 所 累 積 的 經 驗 。 逾 300 位 諮 委 會 代 表 、 僱 主 、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員 、 從 業 員 和 培 訓 機 構 代 表 出 席 該 分 享 會 。

( c ) 公 眾 方 面公 眾 方 面公 眾 方 面公 眾 方 面 ︰ 在 2013 年 , 我 們 在 報 章 及 有 關 專 業 團 體 、 工 會 和 商 會 的 刊 物 , 刊 登 了 逾 50 篇 與 資 歷 架 構 有 關 的 文 章 , 藉 此 加 強 持 分 者 對 資 歷 架 構 的 了 解 和 認 識 。 有 關 資 歷 架 構 及 資 歷 名 冊 的 政 府 宣 傳 短 片 會 繼 續 在 資 歷 架 構 網 站 ( w w w . h k q f . g o v . h k ) 和 教 育 局 網 上 在 線 視 頻 ( w w w . y o u t u b e . c o m / u s e r / e d b g o v h k ) 播 放。 經 更 新 的 資 歷 名 冊 網 站 已 於 2013 年 12 月 23 日 推 出 。 我 們 擬 於 未 來 一 年 展 開 資 歷 架 構 網 站 的 更 新 工 作 。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1 5 .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對 支 持 資 歷 架 構 的 發 展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惠 及 如 學 生 、 從 業 員 、 僱 主 、 業 界 、 培 訓 機 構 和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等 持 分 者 。 因 此 , 我 們 不 時 檢 討 該 支 援 計 劃 。 我 們 在 2011 年 獲 財 委 會 的 批 准 後 , 改 善 了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的 運 作 規 範 , 包 括 其 涵 蓋 範 圍 、 申 請 資 格 及 資 助 水 平 , 以 促 進 資 歷 架 構 的 發 展 。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的 主 要 特 點 概 述 如 下 ︰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主 要主 要主 要主 要 好好好好 處處處 和 受處和 受和 受和 受 惠惠惠惠 者者( 截 至截 至截 至 20 13 年截 至 年年年 1 2 月月月月 3 1 日日 ) 日 評 審 的 支 援

評 審 的 支 援評 審 的 支 援 評 審 的 支 援

( a )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8 2 所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合 共 獲 得 3 , 2 4 0 萬 元 的 資 助 , 讓 約 350 項 課 程 接 受 評 審 局 評 審

( b ) 教 育 局 (前 稱 教 育 統 籌 局 ) 資 助 計 劃 下 各 項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提 供 1,830 萬 元 的 資 助 , 讓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3 700 多 項 課 程 (涉 及 176 所 培 訓 機 構 )接 受 評 審 局 評 審

( c )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資 助 3 所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合 共 得 到 320 萬 元 的 資 助 , 讓 22 個 學 科 範 圍 接 受 評 審 局 評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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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機 制機 制 的 支 援機 制的 支 援的 支 援 的 支 援 ( d ) 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 評 審 資 助

向 設 立 了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制 的 7 個 行 業 的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首 次 由 評 審 局 進 行 評 審 和 再 進 行 評 審 的 資 助 , 涉 及 資 助 合 共 90 萬 元 ( e ) 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 開 展 工 作 資 助

向 設 立 了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制 的 1 個 行 業 的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 涉 及 開 展 工 作 資 助 30 萬 元 ( f ) 發 還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

向 來 自 8 個 行 業 5 300 多 名 從 業 員 發 還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 , 合 共 約 220 萬 元

發 展發 展發 展 發 展

(g)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的 發 展 資 助 向 7 所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約 40 萬 元 發 展 資 助 , 以 開 發 13 項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資 歷 名 冊 資 歷 名 冊資 歷 名 冊 資 歷 名 冊

( h )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費 用 津 貼 提 供 930 萬 的 資 助 , 以 支 付 資 歷 名 冊 當 局 就 登 記 在 資 歷 名 冊 的 資 歷4而 收 取 的 登 記 及 續 存 費 用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 各 項 計 劃 的 詳 細 資 料 和 實 際 開 支 分 別 載 於 附 件附 件附 件附 件 C 和 附 件附 件附 件附 件 D。

4 在 2011 年 7 月 推 出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改 善 措 施 以 前 , 只 有 首 次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並 由 非 牟 利 機 構 以 自 資 形 式 頒 發 的 資 歷 / 開 辦 的 課 程 , 才 能 獲 得 津 貼 , 津 貼 額 當 時 為 有 關 資 歷 / 課 程 的 登 記 費 及 續 存 費 的 50%。 在 改 善 措 施 推 出 後 , 政 府 承 擔 資 歷 名 冊 上 所 有 資 歷 和 課 程 的 全 額 登 記 費 及 續 存 費 , 不 論 有 關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是 否 屬 於 非 牟 利 機 構 , 亦 不 論 有 關 資 歷 和 課 程 的 經 費 來 源 , 以 及 是 否 首 次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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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歷 架 構 基 金 資 歷 架 構 基 金資 歷 架 構 基 金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的 檢 討

1 6 . 正 如 財 委 會 FCRI( 2013-14)4 號 資 料 文 件 所 提 及 ,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會 延 長 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 左 右 。 我 們 最 近 就 該 支 援 計 劃 的 效 益 作 檢 討 , 並 在 當 中 考 慮 不 時 收 到 持 分 者 的 意 見 。 我 們 留 意 到 :

( a ) 自 該 計 劃 在 2011 年 7 月 推 出 改 善 措 施 後 , 申 請 評 審 資 助 及 其 他 資 助 的 數 目 飆 升 。 與 2011 年 7 月 底 的 1,800 萬 元 相 比 ,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總 支 出 為 6,700 萬 元 , 增 長 為 三 倍 。 當 中 包 括 258 間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申 請 評 審 資 助 以 支 付 約 4 100 個 資 歷 的 評 審 費 用 。 尤 其 值 得 注 意 的 , 是 愈 來 愈 多 公 司 正 安 排 其 內 部 培 訓 課 程 接 受 評 審 , 以 獲 得 資 歷 架 構 的 認 可 ;

( b ) 持 分 者 一 般 均 認 同 資 歷 架 構 的 價 值 , 並 同 意 資 歷 架 構 應 有 嚴 謹 的 質 素 保 證 機 制 為 後 盾 , 以 確 保 資 歷 架 構 的 公 信 力 。 在 這 方 面 , 持 分 者 一 直 倚 靠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的 資 助 , 以 減 輕 參 與 資 歷 架 構 涉 及 的 財 政 負 擔 。 鑑 於 資 歷 架 構 漸 為 公 眾 所 認 受 , 而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所 提 供 的 有 時 限 資 助 亦 推 動 了 資 歷 架 構 的 發 展 , 我 們 認 為 既 有 必 要 且 適 宜 繼 續 為 持 分 者 提 供 資 助 , 使 資 歷 架 構 持 續 發 展 , 並 培 養 可 持 續 的 質 素 保 證 文 化 , 為 社 會 帶 來 長 遠 利 益 。 持 分 者 如 未 能 繼 續 獲 得 資 助 , 不 僅 會 窒 礙 他 們 參 與 資 歷 架 構 , 涉 及 的 財 政 開 支 更 可 能 會 轉 嫁 至 進 修 人 士 ;

( c ) 由 於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須 調 撥 額 外 人 手 和 資 源 來 研 究 並 根 據

《 能 力 標 準 說 明 》 設 計 課 程 , 因 此 已 開 發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依 然 不 多 。 此 外 , 有 些 進 修 人 士 可 能 想 報 讀 修 業 期 較 短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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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訓 單 元 , 而 現 時 只 向 「 資 歷 學 分 」5為 36 或 以 上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提 供 發 展 津 貼 , 限 制 過 於 嚴 苛 ;

( d ) 可 考 慮 提 供 誘 因 , 以 鼓 勵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更 多 《 通 用 ( 基 礎 ) 能 力 說 明 》 為 本 課 程 , 例 如 職 業 中 文 或 英 語 課 程 ;

( e ) 應 持 續 向 自 負 盈 虧 的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 使 該 等 機 構 能 維 持 運 作 。 另 外 , 亦 應 提 供 經 常 資 助 予 資 歷 名 冊 當 局 , 以 作 日 常 管 理 和 定 期 更 新 資 歷 名 冊 系 統 之 用 ; 以 及

( f ) 持 分 者 不 斷 向 我 們 反 映 , 應 進 一 步 加 強 推 廣 資 歷 架 構 , 加 深 全 體 市 民 對 資 歷 架 構 的 認 識 , 以 爭 取 他 們 支 持 落 實 資 歷 架 構 。

擬 議 實 施 的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1 7 . 考 慮 到第 16 段 所 述 的 意 見 , 我 們 認 為 須 提 供 經 常 撥 款 , 以 支 持 資 歷 架 構 持 續 發 展 。 政 府 經 常 撥 款 對 持 分 者 尤 其 重 要 , 這 樣 才 能 不 斷 為 持 分 者 參 與 資 歷 架 構 提 供 誘 因 , 以 促 進 具 質 素 保 證 資 歷 的 發 展 和 定 期 提 升 人 力 資 本 的 競 爭 力 。 我 們 曾 考 慮 再 延 長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數 年 的 方 案 , 以 用 盡 早 前 核 准 的 承 擔 額 結 餘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結 餘 約 為 1.41 億 元 )。 但 是 , 我 們 認 為 長 期 支 持 推 行 資 歷 架 構 是 需 要 穏 定 的 撥 款 。 鑑 於 資 歷 架 構 對 維 持 工 作 人 口 質 素 的 重 要 性 , 行 政 長 官 在 2 0 1 4 年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宣 布 , 撥 款 10 億 元 設 立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 為 持 續 發 展 和 推 行 資 歷 架 構 提 供 穩 定 的 收 入 。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的 目 標 受 惠 對 象 為 從 業 員 、 僱 主 、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 評 估 機 構 和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 如 獲 立 法 會 財 委 會 批 准 撥 款 , 我 們 擬 於 2014-15 年 度 設 立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

5 一 個 「 資 歷 學 分 」 相 當 於 10 個 學 習 小 時 , 當 中 涵 蓋 各 種 模 式 的 整 體 學 習 時 間 , 包 括 課 堂 授 課 、 網 上 學 習 、 實 習 、 自 修 、 考 試 及 其 他 評 核 活 動 等 時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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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的 管 理

1 8 .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會 以 信 託 基 金 形 式 在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法 團 下 設 立 , 由 法 團 出 任 信 託 人 。 該 基 金 會 根 據 信 託 契 約 管 理 ; 信 託 契 約 訂 明 妥 善 管 理 和 執 行 基 金 事 宜 的 架 構 及 重 點 。 基 金 的 經 審 計 周 年 帳 目 會 提 交 立 法 會 審 議 。 我 們 會 成 立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 督 導 委 員 會 ) , 負 責 就 基 金 的 政 策 、 策 略 及 管 理 ,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提 供 意 見 。 督 導 委 員 會 包 括 官 方 委 員 及 非 官 方 委 員 ( 由 從 業 員 、 僱 主 、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等 不 同 資 歷 架 構 持 分 者 擔 任 ) 。 教 育 局 會 為 督 導 委 員 會 提 供 秘 書 處 支 援 服 務 。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擬 議 成 員 名 單 及 職 權 範 圍 載 於 附附附附 件件件

件 E 。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的 擬 議 用 途

1 9 .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會 資 助 持 續 發 展 和 推 行 資 歷 架 構 的 計 劃 / 措 施 ,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下 列 兩 項 :

( a )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的 計 劃 ; 以 及

( b ) 資 助 諮 委 會 、 與 資 歷 架 構 相 關 的 研 究 / 計 劃 和 公 眾 教 育 。 詳 情 在 以 下 各 段 闡 述 。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的 計 劃

2 0 . 擬設 的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會 涵 蓋 和 重 組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現 有 計 劃 成 為 四 個 類 別 ︰

( a ) 評 審 資 助 計 劃評 審 資 助 計 劃評 審 資 助 計 劃評 審 資 助 計 劃 — 目 前 在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 與 評 審 有 關 的 三 項 資 助 (即 第 15 段 的 細 項 (a)至 (c))會 被 納 入 評 審 資 助 計 劃 下 。 我 們 亦 建 議 三 項 改 善 措 施 , 包 括 提 高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 非 牟 利 培 訓 機 構 的 資 助 會 由 90%增 至 100%, 其 他 培 訓 機 構 則 由 45%增 至 50%; 延 伸 評 審 資 助 至 《 通 用 (基 礎 )能 力 説 明 》 為 本 課 程 (詳 情 於 第 20(c)段 闡 述 ); 以 及 取 消 每 所 培 訓 機 構 可 得 的 評 審 資 助 上 限 ( 現 時 以 自 資 課 程 形 式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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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課 程 和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的 評 審 資 助 上 限 均 為 300 萬 元 ), 以 持 續 鼓 勵 和 支 持 他 們 的 質 素 保 證 活 動 。

( b )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支 援 計 劃」支 援 計 劃支 援 計 劃 — 目 前 在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支 援 計 劃 與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有 關 的 三 個 計 劃 ( 即 第 15 段 細 項 (d) 至 ( f ) ) 會 被 納 入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支 援 計 劃 下 。 我 們 亦 建 議 兩 項 改 善 措 施 。 第 一 , 我 們 建 議 取 消 每 名 從 業 員 的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 發 還 上 限 (3,500 元 ) , 讓 有 意 接 受 更 多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的 從 業 員 可 申 請 發 還 費 用 。 此 外 , 我 們 計 劃 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就 處 理 每 項 新 的 能 力 單 元 組 合 申 請 提 供 500 元 的 資 助 。 這 樣 能 把 評 估 費 用 維 持 在 一 個 合 理 的 水 平 , 及 減 輕 把 費 用 提 升 至 收 回 成 本 的 壓 力 , 否 則 從 業 員 或 會 因 害 怕 不 能 得 到 發 還 費 用 , 而 窒 礙 他 們 申 請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 這 個 資 助 同 時 會 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持 續 的 經 濟 支 援 以 維 持 其 穩 健 及 持 續 的 運 作 , 並 讓 評 估 機 構 加 強 宣 傳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 從 而 提 升 從 業 員 的 就 業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

( c ) 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的 發 展 資 助 (即 第 15 段 細 項 (g))會 繼 續 推 行 , 但 其 涵 蓋 範 圍 將 擴 展 。 首 先 , 我 們 建 議 增 加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的 發 展 資 助 ︰ 每 項 順 利 通 過 評 審 及 於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新 辦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 若

「 資 歷 學 分 」 為 36 或 以 上 , 有 關 資 助 會 由 3 萬 元 增 至 5 萬 元 。 第 二 , 我 們 建 議 為 「 資 歷 學 分 」 為 12 至 35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提 供 發 展 資 助 , 資 助 額 為 每 項 課 程 3 萬 元 , 以 鼓 勵 培 訓 機 構 按 需 要 提 供 修 業 期 較 短 的 訓 練 單 元 。 第 三 , 我 們 建 議 取 消 每 所 培 訓 機 構 100 萬 元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發 展 資 助 上 限 。 第 四 , 我 們 計 劃 就 《 通 用 ( 基 礎 ) 能 力 説 明 》 為 本 課 程 推 出 新 的 一 項 一 筆 過 發 展 資 助 , 並 以 兩 層 模 式 推 行 ︰ 每 項 順 利 通 過 評 審 及 於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新 辦 《 通 用 (基 礎 ) 能 力 説 明 》 為 本 課 程 , 若 「 資 歷 學 分 」 為 6 至 17, 可 獲 2 萬 元 資 助 , 而 每 項

「 資 歷 學 分 」 為 18 或 以 上 的 課 程 則 可 獲 4 萬 元 資 助 。

( d ) 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 — 這 個 計 劃 會 涵 蓋 現 行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費 用 津 貼 (即 第 15 段 細 項 (h))。 由 於 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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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 名 冊 為 政 府 所 擁 有 , 我 們 計 劃 在 這 計 劃 下 每 年 撥 款 300 萬 元 予 資 歷 名 冊 當 局 (即 在 第 592 章 下 的 評 審 局 ), 以 作 日 常 管 理 和 定 期 更 新 資 歷 名 冊 系 統 之 用 。 這 筆 每 年 的 資 助 將 可 讓 資 歷 名 冊 的 登 記 費 用 維 持 在 一 個 合 理 的 水 平 , 並 已 考 慮 到 資 歷 名 冊 日 常 管 理 的 固 定 成 本 及 不 時 更 新 資 歷 名 冊 系 統 的 需 要 。

擬 議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下 各 項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的 計 劃 詳 情 , 載 於 附 件附 件附 件附 件 F

2 1 . 日 後 , 教 育 局 局 長 會 視 乎 當 前 政 策 、 運 作 經 驗 、 資 歷 架 構 相 關 活 動 費 用 的 改 變 、 持 分 者 的 意 見 等 , 根 據 督 導 委 員 會 的 意 見 , 考 慮 是 否 需 要 就 上 述 支 援 計 劃 的 運 作 細 則 作 進 一 步 修 訂 。

2 2 . 教 育 局 曾 向 財 委 會 建 議 (見 財 委 會 FCR(2011-12)11 號 文 件 ), 在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基 金 下 設 立 質 素 保 證 支 援 計 劃 , 向 自 資 專 上 院 校 提 供 資 助 , 包 括 支 付 院 校 及 其 課 程 接 受 首 次 或 其 後 評 審 的 費 用 , 及 / 或 為 保 證 質 素 而 進 行 的 其 他 相 關 檢 討 或 評 核 的 費 用 等 。 我 們 原 擬 在 2014/15 學 年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結 束 後 , 展 開 質 素 保 證 支 援 計 劃 。 鑑 於 擬 設 立 的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將 資 助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的 計 劃 的 運 作 , 我 們 只 會 把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未 有 涵 蓋 的 專 上 院 校 質 素 保 證 項 目 ( 例 如 自 資 專 上 院 校 進 行 為 內 部 提 升 的 質 素 保 證 提 升 計 劃 ) , 納 入 稍 後 推 出 的 質 素 保 證 支 援 計 劃 內 , 以 免 兩 者 的 涵 蓋 範 圍 重 疊 。 因 此 , 我 們 預 計 現 時 質 素 保 證 支 援 計 劃 所 需 的 款 項 會 少 於 原 來 預 計 的 每 年 約 2,500 萬 元 。 質 素 保 證 支 援 計 劃 的 未 用 餘 額 將 撥 入 自 資 專 上 教 育 基 金 的 其 餘 計 劃 , 即 自 資 專 上 獎 學 金 計 劃 和 質 素 提 升 支 援 計 劃 之 用 。

資 助 諮 委 會 、 與 資 歷 架 構 相 關 的 研 究 / 計 劃 和 公 眾 教 育

2 3 .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成 立 的 諮 委 會 提 供 一 個 平 台 , 讓 不 同 行 業 的 僱 主 、 僱 員 、 專 業 團 體 及 其 他 有 關 人 士 就 行 業 的 人 力 發 展 及 提 升 交 換 意 見 。 海 外 經 驗 指 出 與 諮 委 會 相 類 似 的 組 織 在 參 與 發 展 行 業 各 資 歷 級 別 不 同 工 種 的 職 業 資 歷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 藉 此 增 加 資 歷 架 構 與 實 際 工 作 之 間 的 聯 繫 。 個 別 諮 委 會 或 會 委 聘 專 家 及 / 或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訂 定 職 業 資 歷 , 而 有 關 的 職 業 資 歷 將 有 助 吸 引 新 血 及 鼓 勵 在 職 者 進 修 及 提 升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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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 諮 委 會 日 後 的 其 他 新 措 施 , 同 樣 或 會 在 諮 詢 督 導 委 員 會 後 由 這 方 面 的 撥 款 資 助 。

2 4 . 除 上 述 以 外 , 為 促 進 資 歷 架 構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 我 們 有 需 要 不 時 進 行 研 究 / 計 劃 。 舉 例 來 說 , 我 們 現 正 規 劃 或 進 行 不 同 的 計 劃 , 如 發 展 一 套 學 分 累 積 與 轉 移 政 策 及 原 則 、 非 正 式 與 非 正 規 學 習 的 認 可 、 專 業 資 歷 認 可 等 。 另 外 , 我 們 一 直 積 極 與 其 他 地 方 的 資 歷 架 構 當 局 及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建 立 網 絡 , 當 中 或 需 進 行 基 準 或 參 照 研 究 。

2 5 . 除 此 以 外 , 持 分 者 不 斷 向 我 們 表 示 當 局 應 通 過 一 系 列 的 宣 傳 渠 道 及 更 多 持 分 者 的 參 與 , 進 一 步 向 社 會 人 士 推 廣 資 歷 架 構 。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將 為 此 提 供 財 政 支 援 。 這 些 針 對 廣 大 市 民 的 公 眾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 會 與 財 政 司 司 長 在 2013-14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宣 布 每 年 撥 款 1,000 萬 元 以 支 持 行 業 為 主 導 的 推 廣 活 動 相 輔 相 成 。

財 政 影 響

2 6 . 政 府 會 在 2014-15 年 財 政 預 算 草 案 中 預 留 足 夠 款 項 設 立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 如 設 立 該 基 金 的 建 議 獲 通 過 , 我 們 會 作 出 適 當 的 投 資 安 排 。 假 設 每 年 回 報 率 為 5%, 估 計 每 年 平 均 可 用 撥 款 約 為 5,000 萬 元 。 作 參 考 之 用 , 我 們 打 算 把 投 資 收 入 按 60%(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計 劃 ) 和 4 0 % (資 助 諮 委 會 、 與 資 歷 架 構 相 關 的 研 究 / 計 劃 和 公 眾 教 育 ) 的 比 例 分 配 予 這 兩 個 範 疇 。 這 兩 個 範 疇 獲 分 配 的 實 際 比 例 每 年 或 會 有 所 增 減 , 視 乎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的 收 入 和 每 個 範 疇 的 實 際 需 要 。 日 後 經 諮 詢 督 導 委 員 會 後 , 亦 可 能 增 設 新 範 疇 。

2 7 . 一 般 而 言 , 有 關 開 支 應 以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的 投 資 回 報 支 付 , 但 我 們 或 需 因 應 特 殊 情 況 , 如 當 市 場 出 現 波 動 而 投 資 所 得 的 回 報 減 少 時 , 調 整 開 支 或 動 用 小 部 分 基 金 本 金 , 以 資 助 計 劃 的 推 行 。

2 8 . 為 確 保 延 續 性 , 現 有 的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計 劃 將 會 實 行 至 擬 新 設 立 的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成 立 為 止 。 由 於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需 要 時 間 產 生 並 積 累 足 夠 的 投 資 收 益 以 滿 足 建 議 措 施 的 資 金 需 求 , 如 獲 財 委 會 批 准 , 現 有 的 核 准 承 擔 的 餘 額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約 為 2 億 800 萬 中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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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億 4,100 萬 元 )將 會 連 同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本 金 的 投 資 收 益 , 繼 續 用 以 支 付 新 措 施 的 資 金 需 求 。

徵 詢 徵 詢徵 詢

徵 詢 意 見意 見意 見 意 見

2 9 . 請委 員 察 悉 上 文 第 2 至 15 段 所 述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各 項 推 行 中 的 措 施 , 並 就 上 文 第 16 至 28 段 所 建 議 的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表 達 意 見 。

教 育 局 教 育 局教 育 局 教 育 局

2 0 1 4 年年年年 1 月月月

(15)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A

「「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機 制機 制機 制 ( 截 至截 至截 至 20 13 年截 至 年年年 1 1 月月月月 3 0 日日 )

行 業 行 業行 業

行 業 推 行 日 期推 行 日 期 推 行 日 期推 行 日 期 申 請 數 目申 請 數 目申 請 數 目申 請 數 目 能 力 單 元能 力 單 元能 力 單 元能 力 單 元 組 合 數 目 組 合 數 目 組 合 數 目 組 合 數 目

申 請 成 功 率 申 請 成 功 率 申 請 成 功 率 申 請 成 功 率

美 髮 業 2 0 0 8 年 763 4 357 99.98%*

印 刷 及 出 版 業 2 0 0 8 年 792 1 410 97.9%*

鐘 錶 業 2 0 0 8 年 286 356 100%

物 業 管 理 業 2 0 1 1 年 5 774 8 463 99.3%*

汽 車 業 2 0 1 1 年 304 587 98.5%*

珠 寶 業 2 0 1 1 年 290 497 98.9%*

物 流 業 2 0 1 2 年 461 652 100%

中 式 飲 食 業 2 0 1 3 年 352 712 100%

總總

總總 計計計計 9 022 17 034 99.4%

* 汽 車業 : 有 2 項 申 請 無 法 提 供 證 明 文 件 , 有 6 項 申 請 未 能 通 過 評 估

美 髮業 : 有 1 項 申 請 未 能 通 過 評 估 珠 寶業 : 有 5 項 申 請 未 能 通 過 評 估 印 刷及 出 版 業 : 有 30 項 申 請 未 能 通 過 評 估 物業 管 理 業 : 有 58 項 申 請 未 能 通 過 評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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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B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資 歷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資 歷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資 歷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資 歷 ( 截 至截 至截 至 20 13 年截 至 年年年 1 2 月月月月 3 1 日日 )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類 別 資 歷 數 目資 歷 數 目資 歷 數 目資 歷 數 目

( 1 ) 大學 及 其 他 具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院 校 頒 授 的 資 歷 3 299

( 2 )不 具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院 校 頒 授 的 資 歷 4 241

( 3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認 可 的 資 歷 353 總總

總總 計 :計 :計 :計 : 7 893

(17)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C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現 時 提 供 的 資 助 和 津 貼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現 時 提 供 的 資 助 和 津 貼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現 時 提 供 的 資 助 和 津 貼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現 時 提 供 的 資 助 和 津 貼

1 .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範 圍

範 圍範 圍

範 圍 評 審 資 助 旨 在 鼓 勵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為 其 開 辦 的 課 程 申 請 評 審 。 評 審 資 助 涵 蓋 下 列 項 目 :

 初 步 評 估 5

 院 校 評 審 6

 課 程 甄 審

 課 程 覆 審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有 關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及 資 歷 必 須 通 過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有 關 的 課 程 / 資 歷 必 須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適 用 於 自 資 課 程 7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非 牟 利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其 他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初 步 評 估 / 院 校 評 審

費 用

1 0 0 % 5 0 %

課 程 甄 審 / 課 程 覆 審 費 用

5 初 步 評 估 是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程 序 , 以 審 視 有 關 機 構 是 否 適 合 提 供 教 育 及 培 訓 。

6 院 校 評 審 是 評 審 工 作 的 一 環 , 旨 在 評 核 院 校 是 否 有 能 力 開 辦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 並 達 到 資 歷 級 別 第 五 級 的 水 平 , 以 及 是 否 具 備 《 專 上 學 院 條 例 》 ( 第 320 章 ) 下 的 註 冊 資 格 。

7 自 資 課 程 指 由 八 所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資 助 院 校 、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 職 業 訓 練 局 及 菲 臘 牙 科 醫 院 開 辦 的 公 帑 資 助 課 程 以 外 的 課 程 。

(18)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9 0 % 4 5 %

 其 他 課 程 7 0 % 3 5 %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每 所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300 萬 元

2 . 教 育 局教 育 局教 育 局 ( 前 稱教 育 局 前 稱前 稱 教 育 統 籌 局前 稱教 育 統 籌 局教 育 統 籌 局 ( 教 統 局教 育 統 籌 局 教 統 局教 統 局教 統 局 ) ) 資 助 計 劃 下資 助 計 劃 下資 助 計 劃 下資 助 計 劃 下 各 項各 項各 項各 項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範 圍

範 圍範 圍

範 圍 資 助 涵 蓋 教 育 局 ( 前 稱 教 統 局 ) 資 助 課 程 的 評 審 費 用 , 包 括 技 能 提 升 計 劃 ( 現 稱 新 技 能 提 升 計 劃 ) 及 僱 員 再 培 訓 計 劃 ( 現 稱 人 才 發 展 計 劃 ) 。 資 助 亦 涵 蓋 課 程 覆 審 的 費 用 , 以 及 院 校 評 審 或 初 步 評 估 的 評 審 費 用 ( 如 適 用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兩 項 計 劃 的 課 程 均 須 通 過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1 0 0 %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不 設 上 限

3 .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資 助學 科 範 圍 評 審 資 助學 科 範 圍 評 審 資 助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資 助 範 圍範 圍範 圍

範 圍 資 助 旨 在 協 助 具 規 模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在 指 定 學 科 範 圍 內 取 得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 資 助 範 圍 包 括 首 次 及 其 後 進 行 的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現 時 以 定 期 覆 審 的 形 式 進 行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有 關 的 課 程 及 資 歷 必 須 通 過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非 牟 利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其 他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

定 期 覆 審 費 用

7 0 % 3 5 %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每 所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300 萬 元

(19)

4 .向向 「向「「「 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的的的 評 審 資 助評 審 資 助評 審 資 助 評 審 資 助 範 圍

範 圍範 圍

範 圍 資 助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的 評 審 費 用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首 次 及 其 後 的 評 審 工 作

 通 過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須 由 教 育 局 局 長 委 任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評 審 費 用 的 50%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不 設 上 限

5 .向向 「向「「「 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的的的 開 展 工 作 資 助開 展 工 作 資 助開 展 工 作 資 助 開 展 工 作 資 助 範 圍範 圍範 圍

範 圍 本 計 劃 向 機 構 提 供 一 筆 過 的 開 展 工 作 資 助 , 上 限 為 每 所 機 構 30 萬 元 , 用 以 資 助 有 關 機 構 設 立 評 估 機 制 的 實 際 開 支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通 過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 首 次 評 審 )

 須 由 教 育 局 局 長 委 任 資 助

資 助資 助

資 助 水 平水 平水 平 水 平 每 所 機 構 30 萬 元 , 用 以 支 付 設 立 評 估 機 制 的 實 際 開 支 。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6 . 發 還發 還發 還 「發 還「「 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評 估 費 用評 估 費 用 評 估 費 用 範 圍

範 圍範 圍

範 圍 本 計 劃 向 成 功 申 請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的 從 業 員 發 還 評 估 費 用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通 過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評 估 」 的 從 業 員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 的 100% , 分 兩 個 階 段 發 還 :

 通 過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後

(20)

— 可 申 請 發 還 75%的 評 估 費 用

 修 畢 任 何 一 項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課 程 後

— 可 申 請 發 還 餘 下 25%的 評 估 費 用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每 名 從 業 員 3,500 元

7 . 能 力 為 本 課 程能 力 為 本 課 程能 力 為 本 課 程 的能 力 為 本 課 程的的 發 展 資 助的發 展 資 助發 展 資 助發 展 資 助 範 圍

範 圍範 圍

範 圍 本 計 劃 向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一 筆 過 撥 款 , 以 供 開 發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新 發 展 及 開 辦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 資 歷 學 分 」 為 3 6 或 以 上 的 課 程

 有 關 的 課 程 / 資 歷 須 通 過 評 審

 須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每 項 課 程 3 萬 元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每 所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100 萬 元

8 .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費 用 津 貼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費 用 津 貼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費 用 津 貼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費 用 津 貼 範 圍

範 圍範 圍

範 圍 津 貼 涵 蓋 把 資 歷 / 課 程 記 入 資 歷 名 冊 的 登 記 及 續 存 費 用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所 有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資 歷 及 相 關 課 程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登 記 及 續 存 費 均 獲 全 額 資 助 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資 助 上 限

資 助 上 限 不 設 上 限

(21)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D

截 至截 至截 至

截 至 20 1 3 年年年年 12 月月月月 3 1 日日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的 實 際 開 支的 實 際 開 支的 實 際 開 支 的 實 際 開 支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支 援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計 劃 計 劃 下 的 計 劃計 劃 下 的 計 劃 計 劃 下 的 計 劃

實 際 實 際 實 際

實 際 開開 支支 ( 百 萬 元百 萬 元百 萬 元 ) 百 萬 元 總 計總 計總 計總 計 (百 萬 元百 萬 元百 萬 元百 萬 元 ) 2008-

09

2009- 10

2010- 11

2011- 12

2012- 13

2013- 14 ( a ) 以 自 資 形 式 開

辦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0.3 2.0 3.0 5.5 12.6 9.0 32.4

(b) 教 育 局 (前 稱 教 統 局 )資 助 計 劃 下 各 項 課 程 的 評 審 資 助

4.5 1.6 0.8 0 11.5 0註一 18.3

(c)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資 助 0.7 0.2 0.1 1.2 1.0 0註一 3.2

(d) 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 評 審 資 助

0 0 0 0.5 0.4 0註一 0.9

(e) 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 開 展 工 作 資 助

0 0 0 0 0.3 0註一 0.3

(f) 發 還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

0註二 0註二 0註二 0.4 0.9 0.9 2.2

(g)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的 發 展 資 助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0.1 0.2 0.1 0.4 (h)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費 用 津 貼 1.8 2.0 1.1 1.8 2.5 0註一 9.3

總計 總計總計

總計 7.3 5.8 5.0 9.5 29.4 10.0 67.0

註 一 ︰ 相 關 開 支 將 在 2 0 1 4 年 第 一 季 支 付 。

註 二 ︰ 已 向 從 業 員 發 還 的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評 估 費 用 , 實 際 總 額 為 8 5 , 3 6 0 元 。 由 於 四 捨 五 入 關 係 , 並 未 在 上 表 顯 示 。

註 解 ︰ 由 於 四 捨 五 入 關 係 , 各 項 數 字 相 加 未 必 與 實 際 總 數 相 等 。

(22)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E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督 導 委 員 會

建 議 成 員 建 議 成 員建 議 成 員 建 議 成 員

主 席 : 非 官 方 委 員

委 員 : 由 從 業 員 、 僱 主 、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和 質 素 保 證 機 構 代 表 , 以 及 官 方 委 員 擔 任 。 如 有 需 要 , 督 導 委 員 會 也 可 邀 請 增 選 委 員 加 入 。

建 議 職 權 範 圍 建 議 職 權 範 圍建 議 職 權 範 圍 建 議 職 權 範 圍

督 導 委 員 會 就 下 述 事 宜 向 教 育 局 局 長 提 供 意 見 :

( a ) 運 用 資 歷 架 構 基 金 以 支 持 資 歷 架 構 持 續 發 展 和 推 行 的 整 體 策 略 ;

( b ) 基 金 轄 下 計 劃 的 範 圍 及 運 作 規 範 、 基 金 涵 蓋 的 措 施 和 活 動 ; 以 及

( c ) 教 育 局 可 能 轉 交 督 導 委 員 會 處 理 的 各 項 有 關 基 金 政 策 和 執 行 的 其 他 事 宜 。

督 導 委 員 會 在 履 行 職 能 時 , 可 按 需 要 成 立 小 組 委 員 會 、 進 行 研 究 、 僱 用 專 業 服 務 及 委 任 增 選 委 員 。

(23)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F

擬擬

擬擬 議議議議 的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計 劃的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計 劃的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計 劃的 支 援 資 歷 架 構 發 展 計 劃

1 . 評 審 資 助評 審 資 助評 審 資 助 計 劃評 審 資 助計 劃計 劃 計 劃

範 圍範 圍

範 圍範 圍 本 計 劃 旨 在 鼓 勵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在 資 歷 架 構 下 申 請 機 構 及 課 程 層 面 的 評 審 , 以 及 協 助 具 規 模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在 指 定 學 科 範 圍 內 取 得 自 行 評 審 資 格 。 評 審 資 助 會 提 供 予 下 列 項 目 ︰

 初 步 評 估

 院 校 評 審 和 定 期 覆 審

 課 程 甄 審 / 課 程 覆 審

 首 次 及 其 後 進 行 的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現 時 以 定 期 覆 審 的 形 式 進 行 )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有 關 的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和 資 歷 必 須 通 過 香 港 學 術 及 職 業 資 歷 評 審 局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有 關 的 課 程 / 資 歷 必 須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教 育 局 (前 稱

教 統 局 )資 助 課 程 8

非 牟 利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其 他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初 步 評 估 / 院 校 評 審 費 用 1 0 0 % 1 0 0 % 5 0 %

課 程 甄 審 / 課 程 覆 審 費 用

 能 力 為 本 或 《 通 用 (基 礎 )能 力 説 明 》

為 本 課 程 1 0 0 % 1 0 0 % 5 0 %

 其 他 課 程 1 0 0 % 7 0 % 3 5 %

學 科 範 圍 評 審 / 定 期 覆 審 費 用 不 適 用 7 0 % 3 5 %

8 這 些 課 程 包 括 技 能 提 升 計 劃 (現 稱 新 技 能 提 升 計 劃 )及 僱 員 再 培 訓 計 劃 (現 稱 人 才 發 展 計 劃 )。

(24)

2 .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支 援 計 劃支 援 計 劃支 援 計 劃 支 援 計 劃

範 圍 範 圍 範 圍

範 圍 本 計 劃 涵 蓋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 的 評 審 費 用 ; 提 供 給 機 構 以 資 助 設 立 評 估 機 制 實 際 開 支 的 一 筆 過 開 展 工 作 資 助 ; 在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機 制 下 每 處 理 一 項 新 的 能 力 單 元 組 合 申 請 的 資 助 ; 以 及 向 成 功 申 請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的 從 業 員 發 還 的 評 估 費 用 。

向向向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過 往 資 歷 認「 過 往 資 歷 認「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可 」 可 」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 評 審 資 助 的 評 審 資 助的 評 審 資 助 的 評 審 資 助

向 向 向

向 「 過 往 資 歷 認「 過 往 資 歷 認「 過 往 資 歷 認「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可 」可 」

可 」 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評 估 機 構 提 供 的

的 的

的 開 展 工 作 資 助開 展 工 作 資 助開 展 工 作 資 助開 展 工 作 資 助

向 向 向

向 「「「 過 往 資 歷「過 往 資 歷過 往 資 歷過 往 資 歷 認 可

認 可 認 可

認 可 」」」」 評 估 機 構評 估 機 構評 估 機 構評 估 機 構 提 供 資 助 提 供 資 助提 供 資 助 提 供 資 助

發 還 發 還 發 還

發 還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

評 估 費 用評 估 費 用 評 估 費 用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首 次 及 其 後 的 評 審 工 作

 通 過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須 由 教 育 局 局 長 委 任

 通 過 評 審 局 的 評 審 (首 次 評 審 )

 須 由 教 育 局 局 長 委 任

須 由 教 育 局 局 長 委 任

通 過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的 從 業 員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評 審 費 用 的 50% 每 所 機 構 最 多 30 萬 元 , 用 以 支 付 設 立 評 估 機 制 的 實 際 開 支 。

每 處 理 一 項 新 的 能 力 單 元 組 合 申 請 可 獲 500 元 資 助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費 用 的 1 0 0 %, 分 兩 個 階 段 發 還 :

 通 過 「 過 往 資 歷 認 可 」 評 估 後

— 可 申 請 發 還 75% 的 評 估 費 用

 修 畢 任 何 一 項 資 歷 架 構 認 可 的 課 程 後

— 可 申 請 發 還 餘 下 25% 的 評 估 費 用

(25)

3 . 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課 程 發 展 資 助 計 劃

範 圍 範 圍 範 圍

範 圍 本 計 劃 向 教 育 及 培 訓 機 構 提 供 一 筆 過 撥 款 , 以 供 開 發 能 力 為 本 或 《 通 用 (基 礎 )能 力 説 明 》 為 本 課 程 。

能 力 為 本能 力 為 本能 力 為 本能 力 為 本 課 程課 程課 程課 程 《 通 用《 通 用《 通 用《 通 用 ( 基 礎基 礎基 礎 ) 能 力 説基 礎 能 力 説能 力 説能 力 説 明 》 為 本 課 程明 》 為 本 課 程明 》 為 本 課 程明 》 為 本 課 程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新 發 展 及 開 辦 的 能 力 為 本 課 程

 「 資 歷 學 分 」 為 12 或 以 上 的 課 程

 有 關 資 歷 須 通 過 評 審

 須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新 發 展 及 開 辦 的 《 通 用 (基 礎 )能 力 説 明 》 為 本 課 程

 「 資 歷 學 分 」 為 6 個 或 以 上 的 課 程

 有 關 資 歷 須 通 過 評 審

 須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每 項 「 資 歷 學 分 」 為 12-35 的 課 程 可 獲 3 0 , 0 0 0 元 資 助

 每 項 「 資 歷 學 分 」 為 36 或 以 上 的 課 程 可 獲 50,000 元 資 助

 每 項 「 資 歷 學 分 」 為 6-17 的 課 程 可 獲 2 0 , 0 0 0 元 資 助

 每 項 「 資 歷 學 分 」 為 18 或 以 上 的 課 程 可 獲 4 0 , 0 0 0 元 資 助

(26)

4 . 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 資 歷 名 冊 資 助 計 劃

範 圍 範 圍 範 圍

範 圍 本 計 劃 涵 蓋 把 資 歷 / 課 程 記 入 資 歷 名 冊 的 登 記 及 續 存 費 用 , 以 及 每 年 提 供 給 資 歷 名 冊 當 局 以 管 理 資 歷 名 冊 的 費 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資 歷 名 冊 登 記 及 續 存資 歷 名 冊 登 記資 歷 名 冊 登 記及 續 存及 續 存 費 用 津 貼及 續 存費 用 津 貼費 用 津 貼費 用 津 貼 管 理管 理管 理管 理 資 歷 名 冊 的 費 用資 歷 名 冊 的 費 用資 歷 名 冊 的 費 用資 歷 名 冊 的 費 用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申 請 資 格 所 有 已 在 資 歷 名 冊 登 記 的 資 歷 及 相 關 課 程 資 歷 名 冊 當 局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資 助 水 平 登 記 及 續 存 費 用 均 獲 全 額 資 助 每 年 300 萬 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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