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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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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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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 - - 1

貳、 修業年限 - - - 1

參、 報考資格 - - - 1

肆、 報名方式及日期 - - - 1

伍、 招生碩士班別、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甄試名額、甄試方式、 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 - - - 1

陸、 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 - - 19

柒、 音樂學系碩士班各項主修面試內容 - - - 20

捌、 考試 - - - 21

玖、 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 - - 21

拾、 放榜 - - - 22

拾壹、報到 - - - 22

拾貳、複查成績辦法 - - - 23

拾參、附註 - - - 23

拾肆、「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 - - - 24

拾伍、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 - 25

附錄一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 - 27

附錄二 學歷(力)代碼表- - - 28

附件一 甄試入學招生推薦信 [ wor d檔案]- - - 31

附件二 生物科學系甄試入學招生推薦信 [ wor d檔案]- - - 32

附件三 甄試考生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 [ wor d檔案]- - - 33

附件四 企管系碩士班甄試初審基本資料表 [ wor d檔案] - - - 34

附件五 在職人員報考證明書 [ wor d檔案]- - - 35

附件六 音樂學系碩士班甄試應試自選曲目表 [ wor d檔案]- - - 36

附件七 外國學歷切結書(持國外學歷(力)證件報考考生用)[ wor d檔 案 ] - 37 附件八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 wor d檔 案 ]- - - 38

附件九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 - 39

【※ 以上附件一~三及附件五~八之格式均可自ht t p: //www2. nsysu. edu. t w/academic/下載】

內 含 寄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專用信封乙個(請填妥收件人地址、姓名)

考生服務:電話(07)5252000 轉 2141~2142,2145。

Email:acad-a@mail.nsysu.edu.tw 重要日程表

一、報名日期(一律網路報名):93.10.28中午12:00~93.11.4下午5:00

※ 請把握報名系統開放時間,未於期限內完成登錄並寄件者,一律視同未完成報名。

二、各碩士班辦理甄試時間:93.11.19∼93.11.29 三、榜單公佈日期:93.12.10

四、申請複查成績截止日:93.12.20

網路報名專用碼:

銀行代碼: 005

報名費繳費帳號:

【本簡章電子檔僅供參考,正式資料以書面簡章為準,報名需購買簡章】

(2)

國立中山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大學法第二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二、本校招生辦法。

貳、修業年限:一年至四年。

參、報考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並符合招生簡章中各碩士班所訂報考資格附加規定者,得報名參加 甄試: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各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畢業生(含應屆),或符合提前 畢業標準者。

(二)合於「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規定者。

註:1. 不限報考一校一系;惟考生應自行衡量得否參加一系以上之面試,並不得依此要 求系所更換面試時間。

2. 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暨考選部歷年來舉辦之各類升等升資 考試及格者,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不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肆、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將報名表及備審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寄送本校 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詳細報名手續請參閱簡章十九頁「陸、報名手續 及注意事項」。

二、報名日期: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至十一月四日下午五時。

三、收件截止日期:九十三年十一月四日( 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還不予受理) 。 四、收件方式:報名表及相關備審資料請以掛號郵寄高雄市郵政五九之七○ 號信箱「國

立中山大學碩博士班招生委員會」。

※ 自行送件者,可於收件截止日期前上班時間內,將報名表件送交本校行政大樓 6006 室教務處招生試務組(當場不予審核或檢查報名表件),逾期(時)不予受理。

伍、招生碩士班別、報考資格附加規定、甄試名額、甄試方式、總成績計算方式及錄取標準:

(3)

別士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外國語文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中國文學系、中國語文學系、國文學系或修習 前述三學系為雙主修之畢業生(含應屆),在 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

以內者。

外國語文學系、英美語文學系、英國語文學 系、應用外語系等相關學系或修習前述學系為 雙主修之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成績總 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25%以內者。

一 般 生

3

甲 組 乙 組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3

2

1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研究計畫

4. 二科學期報告原件或已發表之論文,且有 該任課教師簽名

5. 二封任課老師彌封推薦信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二科學期報告英文原件,且有該任課教師 批閱、評語及簽名

4. 二科任課老師彌封英文推薦信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甲組通知七名,乙組通 知三名,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 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審查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總成績達七十五分者,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 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 錄取。

總成績達七十分者,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 取。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3053

網址:ht t p: //www2. nsysu. edu. t w/chi nese/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 定組別後,不得換組。

2. 甲組:文學組 乙組:應用語言學組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131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zephyr/

(4)

班別碩士

音樂學系碩士班 藝術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音樂學系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成績總

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者。 一、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 公私立相關藝術文化機構服務六年以上,

取得在職服務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 期間不列入服務年資計算)

二、前述「在公私立相關藝術文化機構服務六 年以上」,係自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 後起算,計算至九十四年九月研究生入學 之日為止,不限定在同一機構。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5

名 在 職 生

2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4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二封任課老師彌封推薦信 4. 自傳一份(親筆繕寫)

5. 比賽得獎記錄或近二年之獨奏會證明(主 修音樂學者得免附)

6. 主修作曲者附上三首不同型態之作品;主 修音樂學者附上讀書計畫一份;主修鋼 琴、弦樂、聲樂、管樂者附上學習及公開 演出曲目一份( 無公開演出者可免附) (附 上指導老師之認可證明)

二、主修面試【佔60%】:(六選一)

作曲(含筆試)/ 音樂學(含筆試)/ 鋼琴/

弦樂/聲樂/管樂

一、審查【佔3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讀書計畫

3. 曾獲得之相關榮譽、學術成就(著作)或 英文檢定證明等

二、筆試【佔30%】

藝術管理 三、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審查成績× 40%+主修面試成績× 6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審查成績× 30%+筆試成績× 3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1. 主修面試成績未達七十五分者,不予錄取。

2.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

【主修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 較 總 成 績 錄 取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 依 【 筆 試】、【面試】、【審查】成績高低順序錄 取。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主修面試 項目,各項主修面試內容請見本簡章第柒 2. 主修面試請自備伴奏;除鋼琴外,其餘樂器條。

請自備。

3. 報考時以提出的審查資料為其主修項目,錄 取後以其考試組別入學,不得更改。

4.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331

網 址 :ht t p://www2.ns ys u.edu.t w/mus i c /

1. 修業期間須通過規定之英語能力檢定。

2. 修業期間須至國外實務研究。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381

網 址 : ht t p: //www2. nsysu. edu. t w/AM/

(5)

別士

化學系碩士班 物理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化學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 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

以內者;或成績未達40%以內,但於申請時 有已被接受之SCI 論文者。

二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其在校學業成績 總名次須列於該班(該系)學生數前30%以 內者。

一、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其在校學業成績總名 次須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

一 般 生

18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名額甄試

4

5

4

5

一 般 生

14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化學專業教師彌封推薦信二封

4. 其他學術活動紀錄(如國科會大學生暑期 專題研究報告等)

(初審結果各組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甄試名額三 倍」之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 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二封

4. 如有物理學力測驗成績、暑期國科會大學生 研究計畫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亦可提供做 為審查資料

※ 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名額 二分之一(含)。其餘依初審總分高低順序通知『甄 試總名額三倍』之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 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 60%+面 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 定組別後,不得換組。

2. 甲組:主修有機化學 乙組:主修無機化學 丙組:主修物理化學 丁組:主修分析化學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902

網 址 :ht t p://www2.ns y s u.edu.t w/s y s uc hem/

聯絡電話:(07)5253700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Physi cs/

(6)

班別碩士

應用數學系碩士班 生物科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

40﹪ 以內者。 一、大學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業成績總名

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以內者。

二 、同等學力者(若為專科畢業生則在校學業成 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以內 者)。

一 般 生

13

甲組 乙組 丙組

名額甄試

5

3

5

一 般 生

13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4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至少二封 4. 其他學術著作、獎勵等 二、筆試【佔30%】

【報名人數如超過該組『甄試名額三倍』之組別 得辦理】

甲組:數理統計 乙組:數值分析 丙組:高微與線代

(各組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甄試名額三 倍』參加面試;未辦理筆試之組別,報名考生一律 參加面試,審查成績佔 70﹪ )

三、面試【佔3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個人資料

4. 彌封推薦信二封(請依本簡章第 33 頁本系推 薦信格式提供)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三十九名參加面試;

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 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無筆試:審查成績× 70%+面試成績× 30%

有筆試:審查成績× 40%+筆試成績× 30%+面 試成績× 3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 定組別後,不得換組。

2. 審 查 時 , 將 注 重 專 業 科 目 之 成 績 。 3. 甲組:主修統計

乙組:主修科學計算 丙組:主修數學

4.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801

網 址 : ht t p://www.mat h.ns ys u.edu.t w/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3601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bi ol ogy/

(7)

別士

生物醫學研究所碩士班 電機工程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大學相關科系畢業生(含應屆),在校學 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

以內者。

二、接受同等學力資格者報考〔若為專科畢業 者則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

學生數前50%者,其餘資格者需附取得報考 資格之該項排名文件〕。

一、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大學畢業生(含應 屆),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

學生數前40%以內者。

二、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若為專科畢業者,

須檢附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

學生數前30%以內之證明。

一 般 生

36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己 組 甄試名額 一 般 生

6

6名 4名 6名 7名 9名 4名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個人資料

4. 彌封推薦信二封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前十八名參加面 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 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讀書計畫

4. 彌封推薦信二封

5.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各組初審總分高低順序通知各組前『甄 試名額三倍』之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

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812

網 址 :ht t p://www2.ns ys u.edu.t w/ i obms /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 甲組:電子組、乙組:控制組、

丙組:計算機組、丁組:電力組、

戊組:電波光電組、己組:通訊組。

3. 初審結果公佈在本系網站

(ht t p://www.ee.nsysu.edu.t w/)電子佈告欄 中,請考生密切注意本系公告有關碩甄入學考 試相關資訊,若有問題請與本系辦公室吳先生 聯繫,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101。

(8)

班別碩士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碩士班 材料科學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其在校學業成績總名 次須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

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一 般 生

36

甲 組 乙 組 丙 組 丁 組 戊 組

名額甄試

8 名 8 名 6 名 7名 7名

一 般 生

16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研究報告、論文、專刊或其他有助審查之相 關資料

4. 彌封推薦信二封 5. 讀書計畫

※ 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各組甄試 名額二分之一(含)。其餘依各組初審總分高低順 序通知『各組甄試總名額五倍』之考生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內容以繳交研究報告、讀書計畫及各組相關 基本工程知識為主

一、初審【佔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二封

4. 讀書計畫

5. 其他學術著作報告及獎勵等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四十名之考生參加面 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 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內容以專題報告、讀書計畫及相關知識為主

計算方式總成績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審查成績× 60%+面 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 審查時,將注重各組專業科目之成績。

3. 甲組:熱流組、乙組:固體力學組、丙組:控 制組、丁組:設計製造組、戊組:微奈米系統 4.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203 組。

網址:ht t p: //www.mem.nsysu.edu.t w/

5. 初審結束後將於系網頁公佈錄取及參加面試考 生名單。

聯絡電話:(07)5254051

網址:ht t p://www.mse.nsysu.edu.t w/

(9)

別士

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理、工、管理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 屆),或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考生在校學業成績總 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者。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5

名 一 般 生

29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一封

4. 讀書計畫一份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十五名參加面 試)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至少二封 4. 讀書計畫

5.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 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名額 二分之一(含)。其餘依初審總分高低順序至多通 知『甄試總名額二倍』之考生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 60%+面試 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聯 絡 電 話 :( 07) 5252000 轉 4401

網 址 : ht t p://www2.ns ys u.edu.t w/I EE/ 聯 絡 電 話 :( 07) 5252000 轉 4305 網 址 : ht t p://www.c s e.ns ys u.edu.t w/

(10)

班別碩士

光電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通訊工程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

40%以內者。 理、工學院或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在校

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40%以內 者。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10

名 一 般 生

8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二封

4. 讀書計畫

5.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三十名參加面 試)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二封

4. 讀書計畫

5.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二十五名參加面試;

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 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4451 4452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eo/ 1. 甲組:系統網路組

乙組:傳輸組(不招收甄試生)

2.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476 網址:ht t p://www.i ce.nsysu.edu.t w/

(11)

別士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 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大學部各學系九十一至九十三年畢業生及 本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名 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以內者。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

以內者。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12

名 一 般 生

15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30%】

請填妥附件四之企管系初審基本資料表,本表請上網 登錄並列印乙份隨資料寄上。http:

//www.bm.nsysu.edu.tw

1. 學術成就【自傳(含個人簡介、讀書計 畫、生涯規畫等共兩頁 A4 為限)、大學歷 年成績單正本、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 本)、已發表或參與之學術研究報告】

2. 外語能力(托福成績、多益及其他外語能 力證明)

3. 社區服務(社區服務工作證明如義工、志 工等)

4. 課外活動(社區經驗、領導能力等證明)

5. 特殊成就(競賽成果等證明)

以上 2 至 5 項,每項至多列三項,繳交證明文件 請以書面影印,恕不退件。

(初審結果依初審總分錄取前『甄試名額三倍』之 考生參加複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 考生一律取得複試之資格)

二、複試【佔70%】

1. 筆試(佔 30%):論文寫作(含中、英文)

2. 面試(佔 40%):中、英文面試

一、初審【佔50%】

請上網登錄初審基本資料表( 含學術表現、外語能力、

工讀/工作經驗、社團活動、特殊表現) ,並列印乙份 隨下列資料寄上。http://www.mis.nsysu.edu.tw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歷

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讀書計畫書(不超過三頁)

4. 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5. 履歷表一份 6. 自傳一份 7. 彌封推薦信二封 8. 外語能力相關證明 9. 特殊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 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甄試名額二 分之一(含)。其餘依初審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三十名 考生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 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30%+筆試成績× 3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 50%+面試 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 較 總 成 績 錄 取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 依 【 面

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 審查由學系組成甄試委員會按各項資料計總。

2.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 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 修業期間須通過本系之語文能力規定。

2. 不用推薦函。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605 網址:ht t p://www.bm.nsysu.edu.t w/

1. 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規定,方可畢業。

2.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701 網址:ht t p://www.mis.nsysu.edu.t w/

(12)

班別碩士

財務管理學系碩士班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50%

以內者。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9

名 一 般 生

4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讀書計畫書

4. 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5. 自傳一份 6. 彌封推薦信二封

7.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十八名參加面試;初 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 資格)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資格審查】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讀書計畫書

3. 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4. 自傳一份 5. 彌封推薦信二封

6.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十名參加複試;初審 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複試之資 格)

二、複試【佔100%】

1. 面試(佔 40%)

2. 筆試:管理學(佔 30%)

經濟學(佔 3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面試成績× 40%+管理學成績× 30%+經濟學成績

× 3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管理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 大學未修經濟學、統計學、財務管理者,若經 錄取,需通過能力筆試,未通過者,需補修上 述課程。

2. 修業期間須通過新制托福 200 分或其他本所認 定語文能力標準者,方可畢業。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806 網 址 :ht t p://www.f i nanc e.ns y s u.edu.t w/

1. 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規定(新制托福 200 分、多益 700 分、或其他本所認定之語言能力 標準),方可畢業。

2. 凡為本所研究生均有機會參與本所之國際學術 交流計畫。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01 4905 網 址 : ht t p: //www2. nsysu. edu. t w/pam/

(13)

別士

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傳播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一般考生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定。

1. 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公 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取得新竹以北地區 在職服務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列入 服務年資計算)

2. 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係自取 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九十 四年九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限定在同 一機構。

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學生數前 25% 以內者。

一 般 生

6

甲 組 乙 組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6

在 職 生

3

3

3

甄試方式

一、初試:包括審查與筆試 1. 審查科目

(一般生佔 60%,在職生佔 70%)

(1)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須附學業成績排名)

(2)研究計畫書

(3)自傳

(4)彌封推薦信二封

以上資料各乙份(如有托福成績,請附證明影 本)

2. 筆試科目:管理英文

(一般生佔 40%,在職生佔 30%)

(初試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一般生通知前十八名、在 職生通知前九名參加面試;初試成績相同時,則同 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面試語言以英語為主。

一、初審【佔35%】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讀書計畫書

4. 彌封推薦信二封

5. 自傳一份(五百字以內)

6. 特殊表現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各組通知六名參加複試;

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複試 之資格)

二、複試【佔65%】

1. 論文寫作(佔 30%)

2. 面試(佔 35%)

計算方式總成績

1. 初試:一般生審查成績× 60%+筆試成績×

40%;在職生審查成績× 70%+筆試成績× 30%

2. 面試:面試成績× 10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35%+論文寫作成績× 30%+面試成績

× 35%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論文寫作】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 一般生修業期間應出國進修一學期。

2. 一般生修業期間應駐廠專案實習二個月。

3. 修業期間須通過本所之語言能力規定。

4.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20 4922 網 址 : ht t p://hr m.ns ys u.edu.t w/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 甲組:傳播組;乙組:管理組。

3. 須通過本所之語文能力規定,方可畢業。詳細 規定請參見網址:

ht t p: //cm.nsysu. edu. t w/ i cm。

4.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952

(14)

班別碩士

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班 海洋生物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一般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列該班(該系)

學生數前50%以內者。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 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公 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取得在職服務機構 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列入服務年資計 算)

2. 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係自取 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九十 四年九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限定在同 一機構。

一、報考一般生:取得海洋、理、工、醫、農等 學院相關學系學士學位(含應屆)或具同等 學力者。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 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公 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取得在職服務機構 報考證明書。

2. 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三年以上」,係自 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九 十四年九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限定在 同一機構,服兵役期間不列入服務年資計 算。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3

名 在 職 生

5

一 般 生

5

名 在 職 生

1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請上網下載初審基本資料表( 含學術表現、外語能 力、工讀/工作經驗、社團活動、特殊表現) ,並列印 乙份隨下列資料寄上。

http://cm.nsysu.edu.tw/ hcm/index.htm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讀書計畫書(不超過三頁)

4. 研究成果(如學期報告、研究計畫等)

5. 履歷表及自傳各一份 6. 彌封推薦信二封

7. 外語能力(托福成績、多益及其他外語能力 證明)

8. 特殊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一般生前九名、在職 生前十五名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 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聯 絡電話及地址)

4. 自傳、讀書計畫、曾獲獎勵、發表論文、工 作經歷等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一般生前十名、在職 生前三名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 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5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1. 審查由本所組成甄試委員會按各項資料計總。

2.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

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1. 一般生修業期間應出國進修一學期。

2. 一般生修業期間應專案實習二個月。

3. 修業期間須通過本所之語言能力規定。

4.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4870 4873 ht t p://cm.nsysu. edu. t w/ hcm/i ndex. ht m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101 網址:ht t p://www.mbi .nsysu.edu.t w/

(15)

別士

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碩士班 海洋生物科技暨資源學系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海洋、理、工、醫、農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

(含應屆)。 海洋、理、工、醫、農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

應屆)。

甄試名額 一 般 生

6

名 一 般 生

8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初審達七十分者通知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 同等學力者免附) 3. 彌封推薦信二至三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

人聯絡電話及地址)

4. 曾獲獎勵、發表論文等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十六名參加面試;初 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 資格)

二、面試【佔5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面試成績達七十分者,再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 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 錄取。

總成績達八十分者,再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131

網址:

http://www2.nsysu.edu.tw/mgac/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021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MR/

(16)

班別碩士

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碩士班 海下技術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海洋、理、工、醫、農、管理、法、商學 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 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 同一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取得在職 服務機構報考證明書。(服兵役期間不列入 服務年資計算)

2. 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係自 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 九十四年九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

海洋、理、工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屆)。

甄試名額

一 般 生

8

在 職 生

1

名 一 般 生

3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 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 連絡電話及地址)

4. 曾獲獎勵、發表論文等有助審查之相關資 料

※ 初審成績特優者,逕行錄取,名額上限為四名

(含在職生)。其餘依初審成績高低順序通知

「一般生名額二倍;在職生名額三倍」之考生參 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超額之考生一 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一、審查【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連 絡電話及地址)

4. 自傳(含讀書計畫)、曾獲獎勵、發表論文等 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總成績:初審成績× 60%+面 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審查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參加面試考生錄取標準:總成績達八十分者,

再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

【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達八十分者,再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1.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061 網址:ht t p: //www.maev.nsysu.edu.t w/

2. 初審結束後將於系網頁公佈錄取及參加面試 考生名單。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271 網址:ht t p://www.i ut .nsysu.edu.t w/

(17)

班別碩士

海洋物理研究所碩士班 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一、海洋、理、工學院相關學系畢業生(含應 屆)。

二、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限海洋、理、工相關 科系。

三、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1. 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同 一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取得在職證明 及服務機構報考同意書。(服兵役期間不列 入服務年資計算)

2. 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係自 取得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計算至九 十四年九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一 般 生

2

名 甲 組 丙 組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1

在 職 生

1

1 1

甄試方式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彌 封 推 薦 信 二 封 ( 推 薦 信 內 須 附 上 推 薦 人 連 絡 電 話 及 地 址 )

4. 自 傳 ( 含 讀 書 計 畫 )、 曾 獲 獎 勵 、 發 表 論 文 等 有 助 審 查 之 相 關 資 料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至多通知一般生三名、在 職生二名,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一、審查【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 彌封推薦信二封 5. 研究計畫書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審查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351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mph/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 甲組:政治組

乙組:經濟組(不招收甄試生)

丙組:社會組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512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si s/

(18)

班別碩士

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班 大陸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一 般 生

6

甲 組 乙 組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3

3

3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 研究計畫書 二、面試【佔4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 研究計畫書

5. 彌封推薦信一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聯 絡電話及地址)

6. 相關資料(含相關學術著作)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每組至多通知前二十名,

參加面試)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審查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551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pol i t i cs/ 1. 申請甄試者,報名時必須註明甄試組別,選定 組別後,不得換組。

2. 甲組:法政組、乙組:經貿組。

3. 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 5571

網 址 : ht t p://www2.ns ys u.edu.t w/mac s /

(19)

別士

經濟學研究所碩士班 教育研究所碩士班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

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定。 一、一般考生依本簡章參、報考資格,無附加規 二、報考在職進修考生: 定。

1. 除須具有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外,尚須「在 公私立學校擔任合格專任教師或在教育相關 機構服務」共五年以上,取得在職服務機構 報考證明書。

2. 前述「在公私立學校擔任合格專任教師或在 教育相關機構服務共五年以上」,係自取得 一般研究生報考資格後起算(不含代理代 課、試用、實習教師及兵役年資),計算至 九十四年九月研究生入學之日為止,不限定 在同一學校或機關。

名額甄試 一 般 生

3

名 一 般 生

7

在 職 生

3

甄試方式

一、審查【佔5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自傳一份(含個人履歷)

4. 彌封推薦信二封(推薦信內須附上推薦人聯 絡電話及地址)

5. 研究計畫書 二、面試【佔50%】

一、初審【佔60%】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同等學力者以最高學 歷歷年成績單正本代替)

2.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正本 3. 自傳一份(一千字以內)

4. 個人履歷(含學術著作及獎勵)

5. 研究計畫書(五千字以內)

(上述備審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成乙冊,並標 示目錄)

(初審結果依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一般生前二十一名、

在職生前九名參加面試;初審成績相同時,則同分 超額之考生一律取得面試之資格)

二、面試【佔40%】

計算方式總成績

審查成績× 50%+面試成績× 5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初審成績× 60%+面試成績× 40%

(各單項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錄取標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比較總成績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試】成

績高低順序錄取。

附註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611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econo/ 聯絡電話:(07)5252000轉5882 網址:ht t p://www2.nsysu.edu.t w/educat i on/

(20)

陸、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 報

方式 手續

報 名 手 續

繳交報名費

1. 新台幣 1332 元整(報名費 1300 元,寄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

2. 持本簡章目錄頁所附之銀行代碼、報名費繳費帳號至全省銀行自動櫃員機或土地銀 行各地分行繳交報名費。(所附網路報名專用碼及繳費帳號係網路報名登錄之依據,

限一人報考一系所組用,繳費後切勿再交予他人使用)

3. 繳費前請審慎考量,倘繳費後未完成報名登錄且未於報名期間內向本校招生組申請 退費者,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4. 報名考生倘屬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之 低收入戶者,請填寫本簡章附件八、「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於報 名期限截止前一日( 十一月三日,逾期概不受理) 前連同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非鄰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傳真至 07- 5252920 招生試務 組,俟本校招生試務組回覆審核通過後,申請人方可於報名期限內直接上網登錄報 名資料(提出申請者,請勿先行繳納報名費,倘已繳交報名費者,不再受理本申 請)。

上網登錄報名 資料

1. 報名費繳交完成一小時以後,方可於系統開放時間內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未上網完 成登錄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考生請把握繳費時間,至遲應於網路報名系統 開放時間結束前一小時完成繳費,方可順利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登錄】

2. 由本校教務處首頁(http:// www2. nsysu. edu. tw/academic/)點選「碩士班甄試網路報名 資訊系統」,進入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3. 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方式,請參閱本簡章第 27 頁附錄一:「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裝寄報名表件 及備審資料

1. 報名表【一律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後列印,請確實檢查報名表上資料是否正確,倘 有誤植請逕於報名表上以紅筆修正(修改處請簽章),報名表上應貼妥照片、身分證 影本,報名表上簽名欄請親自簽名】。

2. 各碩士班規定之備審資料(見本簡章第 2 頁至第 18 頁)。

3. 填妥姓名、地址之「寄發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專用信封」。

4. 以同等學力、國外學歷資格報考及在職進修考生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備註 1. 2】(一般 大學畢業生【含應屆】免繳)

5. 依報名專用信封註明之順序編號由上而下排列,並以迴紋針在左上角夾妥,裝入

「報名專用信封」。

6. 報名專用信封上請加貼「條碼」( 隨報名表件印出之信封專用條碼) ,條碼上請加貼 透明膠帶,避免脫落,於報名期限內(93. 11. 4 前)掛號郵寄(以國內郵戳為憑,

逾期寄件者,雖已於網路登錄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依規定退費)。

備 註

1. 報考身份為一般生之大學畢業生(含應屆),報名時依所填之報考資格審查,不另驗 證;錄取報到時,再依報名時所填之報考資格繳驗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

2. 國外學歷考生:請附繳學經歷(力)證件影本(須經畢業學校所在地駐外單位查 驗)、本簡章第 37 頁之【切結書】正本乙份。

同等學力考生:請附繳學經歷(力)證件影本。

在職進修考生:請附繳學經歷(力)證件影本、各碩士班規定之證明文件及在職人 員報考證明書(格式參考本簡章第 35 頁);在私人機構服務者,請 附繳最近一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本,年所得不得低於政府所訂最 低薪資所得。

3. 【推薦信】格式:請參考本簡章第 31 頁;(生物科學系請參考本簡章第 32 頁)

【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格式:請參考本簡章第33頁;

【音樂系應試自選曲目表】格式:請參考本簡章第36頁

、 名手續:

19

(21)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未於報名期限內於網路完成報名資料登錄且寄回報名表件者,均視同未完成報 名手續,所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二)報名表列印後,請仔細核對,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碩士班別

、組別( 主修項目) 及身分別。

(三)本校收件並經資格審核通過者,至遲約於報名日期結束後二週內,以掛號寄發

「甄試資格審核通知單」;考生如於報名結束後二週,仍未收到資格審核通知 單或收到之資格審核通知單有疑問時,請逕向本校招生試務組查詢或上網查詢

※ 招生試務組聯絡電話:(07)525- 2000 轉 2141;傳真:(07)525- 2920

※ 網址: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

※ 參加面試之名單、時間及地點,各系所將另函通知考生,如有疑義,請逕洽 各系所,聯絡電話及網址,請參閱本簡章第 2~18 頁。

(四)所寄報名資料經審核如有報考資格不合、表件不齊等因素遭退件而無法受理 報名時,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扣除郵資及審查相關費用後,退還一

○ ○ ○ 元。郵寄報名表件前請再予檢查、確認。報名繳交之資料,本校審核 後,不論錄取與否,均留校存查,不予退還。

(五)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

警察……等,報考時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考量是否符合 因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若經報考獲錄取,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 留入學資格。

(六)考生在校學業成績總名次證明,係指考生最高學歷之學業表現,以班排名為原 則;其名次百分比以小數第一位四捨五入計算。

柒、音樂學系碩士班各項主修面試內容:

※ 請加填本簡章第 36 頁之『應試自選曲目表』,連同報名表件一併交寄。

一、主修作曲者:

(一)筆試:現場創作樂曲一首及風格寫作

(二)任選一項中西樂器或聲樂演奏(唱):自選曲一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

(三)視奏:鋼琴譜彈奏、總譜彈奏及鍵盤和聲

(四)口頭解說現場創作之樂曲及已完成之代表作品 二、主修音樂學者:

(一)筆試:音樂史學之發展、音樂學者之論著及讀譜

(二)面試:音樂史學相關知識。

三、主修鋼琴者:自選曲三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

(一)巴洛克時期完整作品一首

(二)古典時期完整奏鳴曲一首

(三)浪漫或二十世紀之主要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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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修弦樂者(主修樂器限小提琴、大提琴):自選曲三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如 奏鳴曲或協奏曲須完整演奏)

(一)巴哈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之完整作品一首

(二)古典或浪漫時期之主要作品一首

(三)二十世紀之主要作品一首

五、主修聲樂者:自選曲五首(應試曲目一律背譜)

(一)歌劇、神劇及清唱劇之詠嘆調選曲中共選二首

(二)任選藝術歌曲三首(須自德、法、英、義、中五種語言中挑選三種不同語言)

六、主修管樂者:(應試曲目一律背譜)

(一)單簧管:

1. W.A. Mozart : Clarinet Concerto K.622。

2.一首完整浪漫樂派作品。

3. 一首現代樂派作品。

(二)雙簧管:

1. W.A. Mozart : Oboe Concerto K.314。

2.一首完整巴洛克時期作品。

3. 一首現代樂派作品。

(三)低音管:

1. W.A. Mozart : Bassoon Concerto K.191。

2.一首完整巴洛克時期作品。

3. 一首現代樂派作品。

捌、考試:

一、甄試日期:本校受理報名之後,即將符合資格各考生之備審資料送各碩士班進行審 查;筆試及面試時間由各碩士班於十一月十九日至二十九日期間自行訂 定,並專函通知考生應試;考生來校應試時,務必請攜帶「甄試資格審 核通知單」及「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二、甄試地點:高雄市西子灣本校各相關系所。

玖、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審查及面試成績均保留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筆試各科 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後第一位(小數點後第二位四捨五入),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 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但成績核計過程小數不予去除。

二、筆試各科成績及審查、面試成績除另有規定註明者外,滿分均為一百分。

三、除因審查成績特優逕予錄取者外,各考生筆試應考科目或審查、面試如有缺考或 零分者,不予錄取。

四、招生委員會決定錄取最低標準;考生成績如未達招生委員會認定之最低標準,雖 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五、正取生名額以本簡章所訂名額為限;各碩士班得招收備取生,其名額視考生考試

21

(23)

成績而訂。

六、凡招收備取生之碩士班,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正 取生錄取方式依次遞補。

七、達錄取最低標準之考生如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各系所訂定之同分參酌標準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如遇同分參酌結果仍相同,致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 之同分參酌者均予錄取。

八、同一碩士班各組或同一碩士班一般生及在職生之招生名額遇有缺額得否流用,應由 該碩士班於放榜會議時提經招生委員會決定。

拾、放榜:

一、榜單公佈日期:預定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

二、放榜方式:

(一)正、備取生以掛號信函個別通知。

(二)錄取榜單在本校西子灣校區公佈欄公告。

(三)網路查詢:

請參閱中山大學網頁,網址:ht t p: //www2. nsysu. edu. t w/academic/

公告主旨為「國立中山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錄取名單」

(四)未錄取考生之成績單一律以平信寄發。

拾壹、報到:

一、第一階段報到〈約在九十三年十二月間,報到通知將於放榜時寄發〉:

1. 正取生接到第一階段報到通知後,即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報 到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2.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由同所組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之備取生依序遞補;遞補之 備取生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則以放棄遞補資格論。

3. 通知備取生遞補後,如仍有缺額,其缺額將併入本校一般招生考試招生名額內。

二、第二階段報到〈約在九十四年五月間,報到通知將於五月間寄發〉:

1. 已於第一階段辦妥報到之正取生,及經核准遞補並辦妥報到之備取生,需於本階段 再次確認;未於規定時間辦理確認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救措施。

2. 第二階段報到後,如有缺額,則由碩士班一般招生備取生遞補。

3. (一)報到時應繳交與報名時填寫之報考資格相符之學歷(力)證書或證照正本

【在職生加繳服務單位在職進修同意書正本】 ,否則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二)應屆畢業生倘因成績結算,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 期限內補繳。逾期未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三)報到時,現役軍人、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軍事校院畢業生、中央警官學 校畢業生、師範校院及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等具有特殊身分人員,不得以前 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三、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

(24)

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四、甄試錄取研究生,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五、甄試錄取研究生,如欲報考碩士班一般入學招生考試,應先書面申請放棄甄試錄取 資格,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本校甄試之錄取資格。

拾貳、複查成績辦法:

一、複查期限: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查手續: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請填妥本簡章第39頁所附「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連同成績通知單正 本(影本恕不受理)及複查費郵政匯票伍拾元整(受款人為:國立中山大 學),以掛號郵寄80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七○ 號「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班招 生委員會」複查組。同一科目或項目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三)各系所之「資料審查」,一律不得要求重審;筆試成績以複查考卷卷面分數及 核(累)計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閱卷或調閱、影印試卷、亦不得複查閱卷 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四)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 生,如經查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參、附註:

一、本校碩士班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之研究生不得報考本簡章同一系所招生考試,錄取 考生並不得利用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

二、考生對於招生考試認有損及權益時,得於榜單公告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正式書面具名 向本校提出申訴,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予以函復。

三、各系所得視實際需要,要求錄取新生於入學後補修基礎學科或加修國文、英文,其 補(加)修之科目學分,依學則規定不得列入碩士班應修畢業學分數計算,學生不 得異議。

四、本校學雜費徵收標準,請參見本校網頁,網址:

http://www2.nsysu.edu.tw/academic/affair/

; 獎助學金網址:

http://www.scholarships.nsysu.edu.tw/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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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拾肆、「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教育部台( 84) 參字第○ 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五日教育部台( 88) 參字第八八○ 二三三○ 三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廿八日教育部台( 89) 參字第八九○ 三七一四六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一日教育部台( 89) 參字第八九一四八二五六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廿二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九二○ ○ 五七九一九 A 號令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略)

第三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 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退學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業 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三、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 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學分以上者。

四、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 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者、專科進修補習學校 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者,比照二 年制專科辦理。

各校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五、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六、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第四條 (略)

第五條 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以同 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得準用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規定辦理。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博士班,均以報考與所習學科相關者為原則,其相關學 科範圍由各校自訂;第三條、第四條所定須經有關專業訓練或從事與所習相關工 作,由學校自行認定。

第七條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 冊截止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 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八條 (刪除)

第九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職訓字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發法字第 1036500433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訓字第

中華民國 108 年 7 月 30 日發就字第 10835006261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30 日發就字第 1093500929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6 日台內童字第 0980840014 號令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3 日台內童字第 0990840323 號令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7 日台內童字第 10108405542 號令 中華民國 10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