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107 年度公教人員市長盃歌唱比賽辦法
一、宗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同仁情誼,紓解員工工作壓力,並給予員工表 現的舞台,特舉辦員工歌唱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三、合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四、比賽組別:
(一) 英語組
(二) 國語組。
(三) 臺語組。
五、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 初賽:
1. 107 年 10 月 16、17 日(星期二、星期三)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於臺南 市政府消防局7 樓禮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898 號)舉辦。
2. 各組確切比賽時間將視報名參加人 ( 隊 ) 數,另行公告並通知各機關學校 。
(二) 決賽:107 年 11 月 3 日(星期六)下午 6 時至 9 時於臺南市政府文化 局臺南文化中心假日廣場(東區中華東路三段 332 號,假日廣場靠近崇 明路出口)舉辦,請提前 30 分到場。
六、參賽資格: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人員(含約聘僱、臨時人員及替代役男)
教師(含代課教師)。
七、比賽方式:
(一) 參加方式:
1. 國語組及臺語組不可重複報名,但為鼓勵同仁使用第二官方語言,可同 時參加英語組比賽。
2. 各組皆可以獨唱或親友、同仁合唱方式組隊參加。
(二) 演唱歌曲:由參賽者自行選定。 初賽、決賽歌曲不可重複 ,演唱順序公開 抽籤決定。
(三) 伴唱方式:
1. 由主辦單位提供伴唱帶(伴唱帶為音圓伴唱帶),並以伴唱帶有出版者為 限,亦可自備CD(請燒錄 VCD 格式)或存放於隨身碟帶至現場播放。
2. 本次比賽初賽時仍依往例提供參賽者音樂伴奏及字幕 ( 音樂播放螢幕 ) , 決賽現場僅提供音樂伴奏,不再提供字幕 ( 請參賽者務必注意 ) 。
(四) 演唱時間:演唱整首歌曲。
(五) 比賽開放試音時間如下:
1. 初賽:上午為 8:00~8:50,下午為 12:30~13:20 2. 決賽:16:40~17:40
(六) 比賽時採唱名方式,凡經連續唱名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要求補 賽,比賽歌曲一經選定後亦不得無故更改。
(七) 評分方式:
1. 歌唱技巧佔 75% (含音色、音準、咬字、情感表達、歌曲難度等)。
2. 服裝造型及舞台表演設計(團隊合作精神)佔 25%。
(八) 成績計算及錄取組數:
1. 各組原則上以分數排序,取前 10 名晉級決賽。
2. 如各組別報名數低於 20 人(隊)時,錄取晉級決賽之人(隊)數,主辦單位 將另行公告。
(九) 獎勵方法:
第一名:新臺幣5,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及獎座 1 座。
第二名:新臺幣4,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及獎座 1 座。
第三名:新臺幣3,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及獎座 1 座。
優勝者三名:新臺幣2,0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其他入圍決賽人員:參加獎新臺幣500 元等值禮券或提貨單。
為提升活動豐富度與同樂性,得由評審人員依參賽者表現另增下列獎項:
最佳創意獎:特製獎座1 座。
最佳潛力獎:特製獎座1 座。
最佳魅力獎:特製獎座1 座。
八、評審人員:由本府遴聘具音樂專長者擔任。
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 年 9 月 28 日(星期五)止。
十、報名方式:
(一) 本案承辦人: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吳昕霏小姐,聯絡電話:06- 3901132。
(二) 報名表請統一由各機關學校 人事單位 以下列方式傳送 (為配合政府低碳政策,
請多用電子檔案傳送方式報名):
1. 親自送件:可採親送、委託他人送件或公文交換。
2. 電子檔案傳送:E-mail 至 theyee@mail.tainan.gov.tw。
3. 郵寄:郵寄給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科員吳昕霏(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5 樓)。
4. 傳真:傳真至 06-2982507。
十一、 抽籤:
(一) 初賽抽籤:於107 年 10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9 時 30 分於本府永華 市政中心5 樓人事處公開辦理,未到場者由主辦機關代抽,參賽者不得有異 議。
(二) 決賽抽籤:於初賽比賽完畢,各組錄取名單公布後,隨即抽籤。
十二、 本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之。
臺南市政府 107 年度公教人員市長盃歌唱比賽報名表
姓名 服務機關及職稱
聯絡人
(原則上為參賽者本人,如 有多人組隊參賽請寫其中
一人為聯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