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
類 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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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宣告應具備什麼要件?設甲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某日,精神狀態回復正常,
惟尚未依法定程序撤銷監護宣告,即自行與乙訂立土地買賣契約,該契約之效力 如何?(25 分)
二、甲 19 歲,高職剛畢業,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受僱為乙建設公司之職員,奉公司 之命,代理公司與丙簽訂房屋買賣契約,請問:
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13 分)
乙、丙間買賣契約之效力如何?(12 分)
三、鑽石大盜甲探聽到富商 A 坐落於某鄉間的別墅內藏有剛進口的鑽石一批,於是向乙 說明詳情,尋找乙合作一起竊盜,乙應允。甲載著乙到別墅附近,甲在外把風,乙 進入別墅。乙進入兩分鐘後,在外把風的甲見有雙 B 名車駛近停在別墅隔壁不遠處 另一棟綠色小屋前,赫然又發現下車進入綠色小屋者正是富商 A,甲始知乙所進入 者根本不是富商的別墅,於是趕緊打手機聯絡乙放棄行動。在別墅裡翻箱倒櫃兩分 鐘的乙根本找不到鑽石,卻發現金錶一隻,於是於接到甲的緊急通知後隨即帶著金 錶退出別墅,不過乙事後獨吞金錶,根本沒有讓甲知道竊得金錶的事情。請就刑法 第 320 條所規定的竊盜罪論述甲的刑事責任。(25 分)
參考法條:
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 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20 條第 3 項: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A 積欠黑道大哥甲新臺幣千餘萬元的債務,屢經催促而事隔經年,不但未見償還,
還放話批評甲不夠義氣。甲盛怒,決定殺 A,某日持進口制式手槍於 A 在夜市逛 街時堵住 A,貼近對 A 的頭部開槍,子彈穿過 A 的頭部後又射中夜市遊客 B,B 當場死亡,A 則經送醫搶救後並無大礙。請就刑法第 271 條(殺人罪)、第 276 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以及第 186 條(危險物品罪)規定,討論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25 分)
參考法條:
刑法第 186 條: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 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