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1 版
第二、三等級申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送審表
1.□國產 2.□無類似品醫材 3.□第二等級 4.□替代(*見說明 3)
□輸入 □一般醫材 □第三等級 □優先審查(*見說明 4)
□申復 □同一產品不同品名 □全球首創無類似品
□專供外銷
□許可證有效期限屆至後六個月內重新申請
★請依序勾選 1~4 點(以便加速作業)
受 文 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原申請案號
(*見說明 1)
品 名 審 查 費
新台幣 萬元整
產品分類 第 類(*見說明 2)
申 請 者 醫療器材商名稱: 蓋章 負 責 人: 蓋章 地 址:
承 辦 人: 電話:
簽 章: 傳真:
e-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註
*說明:
1.申復案須填列「原申請案號」。
2.「產品分類」依據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之分類 A~P 填列。
3.替代:符合「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六條附表二說明第七點第二款或第三款得替代臨床前測 試及原廠品質管制文件之醫療器材者適用。
4.優先審查:符合「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第九條者適用,申請者需繳交優先審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