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申請表
年 月 日
遴薦參
訓教師
姓 名
出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公):
(私):
服務 學校
職 稱
任教職年資
(計算至本 年7 月底
止)
自 年 月起 至 年 月止 共 年 月
(倘留職停薪等請註明)
最高學歷
經 歷
訓練計畫 內容 (工作項目)
單位輔 導人員
審查小 組意見
擬參訓教師: (請簽章) 校長: (請核 章)
備註:
1. 依據本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與支援作業原則辦理。
2. 本案適用對象:本市公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服務滿三年且現職未兼行政工作之合格教師 及本市儲訓合格之候用校長。
3. 獲選至本局參與行政訓練計畫之教師公假支援期間,得支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及 未休假加班費。
4. 為避免造成日後爭議,請注意參訓教師須為專任教師,其不得支領兼該校行政工作之主管職 務加給、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教教師職務加給等相關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