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臺北市 108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貳、目的
一、鼓勵現職教師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
二、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肆、換證資格
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係為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具持有閩南語、客家語語 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或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之編制內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伍、換證方式
一、務必攜帶證件正本,當場驗證後發還,影本由承辦單位留存。
二、檢附證件: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通過閩南語、客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或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
(五)教師證
(六)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令 (七)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八)二吋相片二張(背面寫上姓名、服務學校)一張黏貼報名表、一張現場繳交。
(八)回郵信封,需填寫收件人與地址和自行貼足夠郵資。
柒、辦理時間
一、送件日期: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
二、受理時間: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
捌、送審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小教務處(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95 巷 20 號),承辦人:
傅鈺惠老師,電話:02-23450616 轉 250。
玖、寄發證書日期:每年 5 月底前,證書一律以掛號郵件寄出,並將核發證書名單建立發證資 料庫。
拾、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市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 下支應。
附件 1
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
□閩南語 □客語 □原住民
編號:報名表
姓名 性別 相片黏貼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E-mail
電 話 公: 宅: 行動:
連絡人 姓名: 關係: 電話:
最高學歷 畢業學校 系所 修業起訖年月 證書字號
教師證書字號 年 月 日 字第 號
資料審查 1.右列影本資 料依序裝訂 2.由承辦單位 勾選檢核
本市現職或退休教師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通過閩南語、客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或原住民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 證書。
□4.教師證
□5.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令
□6.切結書
□7.二吋相片 2 張(背面註明姓名、校名)
□本人同意登錄於臺北市本土語言教師支援工作人員換證資料庫
□本人不同意
報名者簽章 收件者簽名
審查結果 □符合
□不符合,其原因: 委員簽章
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