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上學期【托嬰中心】兒童投保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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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保資格:
公立托嬰中心、已立案私立托嬰中心之兒童,年齡未滿 2 足歲者(108 年 8 月 1 日 (含)或之後出生) ;或托嬰中心已收托之兒童(以下稱被保險人)達 2 足歲,尚未依幼 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入幼兒園者,經托嬰中心繼續收托且期間未逾一年,繼續收托 期間仍納入保障(超過 3 足歲之兒童,本公司會於上、下學期前發通知退保)。
二、 保險費(新臺幣):
110 學年度每名被保險人保險費為 2,340 元,保險費之繳付及補助如下表,其他符合 保單條款約定之保險費補助條件者(如低收入戶之被保險人、具有原住民身分之被保 險人、就托於離島地區托嬰中心之被保險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重度以上身心障 礙被保險人及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
※托嬰中心如欠繳保費,依保單條款予以『暫緩理賠』
依「110 學年度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五條執行辦理,即托嬰中心 應交之保險費於註冊後未交付者,本公司得暫行拒絕給付各項保險金並返還理賠相 關文件給家長,俟托嬰中心交付保費後再重新送理賠申請文件。
三、 上學期通知投保作業
1. 投保文件:南山人壽將於 110 年 8 月 9 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加密傳送投保文件 及統計至 110 年 8 月 1 日有效的被保險人名冊至托嬰中心信箱。
2. 請以加退方式辦理:請務必於投保期限內(註一)前,使用「托嬰中心加退保通知 書」 ,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南山人壽『指定信箱』(詳註二)。
*請於加退保通知書表單中(其他身份或計劃別或備註)載明一般生(N)或免繳生 (Y),倘未載明則視為一般生(N)加保。
3. 上述第 1 點所提的投保文件中的「要保書」、「保戶權益確認書」等二份文件,請 蓋上托嬰中心大章及負責人小章後寄回。
4. 繳費通知及收據:完成上述事項並經南山人壽檢核無誤後,南山人壽將於 110 年 9 月 13 日起,依序寄出被保險人名冊、繳費通知、劃撥單與收據,通知托嬰中 心繳費。
(註一) 投保期限:請於 110 年 9 月 3 日(含)以前完成 110 學年度上學期投保作業,惟 110 年 9 月 04 日(含)以後始申請投保者,生效日則為申請投保日。
全國托嬰中心 上學期 下學期
家長負擔
2780 元780 元
政府補助
3390 元3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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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 指定信箱:請依托嬰中心所在縣市(下表)對應下表指定電子郵件信箱。
托嬰中心所在縣市 本公司服務地址 單位名稱
服務電話/分
機 投保(加退保)名冊指定信箱
臺北市
104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 路二段 144 號
多元通路客服部團險客服
02-87588888 分機 85289
NS-ST-Admin@nanshan.com.tw
新北市、基隆市、宜 蘭縣、花蓮縣
104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 路二段 144 號
多元通路客服部團險客服
02-87588888 分機 85267
NS-ST-Admin@nanshan.com.tw
桃園市、新竹縣 (市)、苗栗縣
324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 50 號
中壢分公司團險客服
03-4956066 分機 56120/56112
NS-ST-CL@NANSHAN.com.tw
臺中市、南投縣、彰 化縣、雲林縣、嘉義 縣(市)
408 台中市南屯區五權西 路二段 100 號
台中分公司團險客服
04-22174222
分機 66333
NS-ST-TC@nanshan.com.tw臺南市、高雄市、屏 東縣、臺東縣、澎湖 縣、金門縣、連江縣
800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 路 38 號
高雄分公司團險客服
07-2133888
分機 33784
NS-KS-Admin@nanshan.com.tw四、 保險費繳交方式:
1. 由於南山人壽依法應收取足額保險費,故托嬰中心如以銀行匯款方式繳納保險費,所 產生之匯款費用須由各托嬰中心自行負擔。
2. 完成保險費之繳付後,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繳款方式(支票或劃撥或匯款)、繳款日 期、繳款金額、匯款人、指定銀行訊息等資料 e-mail 通知本公司。
支 票 須為即期支票
郵政劃撥 戶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劃撥帳號:15149781
※請註明托嬰中心名稱及保單號碼,並務必將『劃撥收據正本』寄回本公司,以利 及時入帳。
銀行匯款 ※依收據所載之各校專屬匯款帳號/銀行,匯款人請填寫托嬰中心名稱或保單號碼
【台北地區】
銀行代號/分行代號:006-1335 帳號:0411-705-515026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五洲分行 戶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11456006
【其他地區】
銀行代號/分行代號:808-0152 帳號:01529-400-25556 /玉山商業銀行台南分行 戶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統一編號:2231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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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加退保作業:
1. 請使用「110 學年度托嬰中心兒童團體保險加退保通知書」,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南 山人壽指定信箱。
2. 另可在「南山人壽團保園地」線上自行辦理加退保並可列印被保險人名冊,申請表 請至南山人壽網站:南山人壽官網(http://www.nanshanlife.com.tw)→企業與團體 保險→托嬰中心兒童團險專案→列印「南山人壽團保園地網站使用申請書」填寫完 畢後寄回本公司(本公司服務地址/單位名稱請參考註二)。
3. 加保日期認定原則:托嬰中心須於被保險人入托嬰中心日起 7 日(日曆天,含例假 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加退保通知書』完成加保作業,並以入托嬰中心當日上午 零時起發生保險效力,惟未於 7 日內完成或無法認定被保險人入托嬰中心日者,以 申請加保當日上午零時起為生效日。
案例補充說明:小寶由 A 托嬰中心轉入 B 托嬰中心,B 托依規定辦理加保,本公司將 照會 A 托辦理退保。如 A 托遲未辦理者,將請社會局處理或取得小寶的入 B 托證明 後,本公司將逕行發出小寶的退保通知給 A 托,B 托則依規定(離開 A 托的次月一日 起)讓小寶加保生效(以必免重覆投保)。
4. 退保日期認定原則:托嬰中心須於被保險人喪失學籍日期起 7 日(日曆天,含例假 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加退保通知書』完成退保作業,其退保日以喪失學籍日期 之次月一日零時生效。惟未於 7 日內完成或無法認定被保險人退托嬰中心日者,以 申請退保當日之次月一日零時起為退保生效日。
例: 「喪失學籍日期」如果填 110/8/10,則退保生效日為 110/9/1 零時起生效 5. 加保保險費:加保首月保險費以日計,剩餘保障月數,每月新臺幣 130 元計算。
6. 加保天數之費率表分列如下:
項目 托嬰中心(新臺幣)
天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費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天數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費率
54 58 62 66 70 74 78 82 86 90天數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費率
94 98 102 106 110 114 118 122 126 130 130※ 加保首月保費按日計算(如上表),剩餘保障月數每月以
130元計算。7. 退保保險費:每月新臺幣
130元 x 未保障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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