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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西藥優良運銷準則」(GDP)第二階段之施行藥商種 類、時程及方式協商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10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00 分 開會地點:食品藥物管理署忠孝辦公室 C201 會議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敬稱略):
GDP 專家:黃文鴻、鍾柄泓、徐廷光
中華民國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洪忠義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許桂芳
中華民國製藥發展協會:陳燕瓏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章修績 中華民國藥劑生公會全國聯合會:陳正銘
台灣省西藥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童耀榮、吳佳玲 臺灣製藥工會同業公會:張文榜
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陳銀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黃柏熊 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楊秀章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張德昭 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梁明聖 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施政宏 新竹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謝明宏 彰化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沈西海 嘉義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吳勝勇 台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林景星 高雄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吳玉瑜 宜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陳茂永 花蓮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鄭光成 台東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周泉福 台中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鄭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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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林莆鏵、簡妤庭
食品藥物管理署風險管理組:林建良、謝綺雯、夏蓉蓉、鍾綺、林中豪、
俞雋、黃聖淮、林煥康、蘇柏駿
主席:李組長明鑫 記錄: 黃聖淮 一、 主席宣布開會(略)
二、 報告事項:
藥品 GDP 實施現況及其第二階段之施行藥商種類、時程及方式報告 (略)。
三、 討論事項與決議:
藥品 GDP 施行時程及方式初步共識如下:
(一) GDP 第二階段施行時程及配套措施:
1. 西藥製劑批發、輸入及輸出之販賣業藥商自評已符合 GDP 者,
可自本階段施行時程公告日起向本署提出 GDP 檢查。
2. 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西藥冷鏈製劑批發、輸入及輸出之 販賣業藥商(以下簡稱冷鏈業者)應實施 GDP 並接受檢查,並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屆時未符合者,將不得從事西藥之批 發、輸入及輸出作業。
3. 另考量藥品運銷模式型態多樣化且複雜,對於藥品運銷至偏 遠、離島區域或其他特殊個案,販賣業藥商得就具體情節報請 衛生福利部認定。
(二) 冷鏈業者提出 GDP 檢查之順序,本署將視其批發藥品(含冷鏈)之 品項數、是否有疫苗藥品、是否有藥品儲存場所等風險類別予以 考量,將另函知各公協會該檢查優先順序之原則。
(三) 至於其餘西藥製劑批發、輸入及輸出之販賣業藥商 GDP 施行時 程,本署將另邀集各公協會協商後公告。
(四) 請各公協會落實轉知會員,積極參與 GDP 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訪 查等活動,並配合回復本署發送之問卷,以利後續政策推動。
四、 臨時動議:無 五、 散會: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