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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隊 伍 使 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時 間 有 顯 著 差 異 : F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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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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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肆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本 研 究 分 為 兩 部 份 結 果 討 論 , 第 一 節 為 決 賽 四 隊 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使 用 時 間 之 差 異 及 與 比 賽 勝 負 是 否 有 關 之 結 果 討 論 , 第 二 節 為 比 賽 時 間 與 比 分 差 距 影 響 變 換 防 守 方 式 決 策 的 關 係 之 結 果 討 論 。

第 一 節 四 隊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使 用 時 間 之 差 異 及 與 比 賽 勝 負 之 相 關

綜 合 研 究 者 及 協 同 研 究 者 之 觀 察 紀 錄 表 後 , 統 計 參 加 93 學 年 度 高 中 籃 球 聯 賽 女 生 甲 組 決 賽 的 四 隊 隊 伍 ( 分 別 為 : 淡 水 商 工 、 海 山 高 中 、 北 一 女 中 、 滬 江 高 中 ), 各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使 用 時 間 結 果 如 表 4-1、 圖 4-1 所 示 :

表 4-1 決 賽 四 隊 團 隊 防 守 使 用 時 間 統 計 結 果

盯 人 區 域 被 快 攻

防 守 方 式

隊 伍 全 場 半 場 總 計 全 場 2-2-1

全 場 1-2-2

半 場 3-2

半 場 2-3

半 場

2-1-2 總 計 總 計

淡 水 商 工 210 3916 4126 0 0 0 0 0 0 155 海 山 高 中 20 1896 2044 12 0 1306 620 0 1938 303 北 一 女 中 431 1919 2507 0 131 17 73 633 854 331 滬 江 高 中 20 3867 3887 0 0 28 0 0 28 320

四 隊 總 計 12279 2820 1109

防 守 時 間 總 計 16208

單 位 :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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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4500

淡水商工 海山高中 北一女中 滬江高中

盯人 全場 盯人 半場 區域 全場2-2-1 區域 全場1-2-2 區域 半場3-2 區域 半場2-3 區域 半場2-1-2

圖 4-1 決 賽 四 隊 使 用 各 防 守 時 間 統 計 圖

以 獨 立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四 隊 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使 用 時 間 上 之 差 異 後 發 現 , 四 隊 使 用 盯 人 防 守 與 區 域 防 守 有 顯 著 差 異 F (1,6) = 11.460, p = .015。 以 數 據 來 看 , 四 隊 防 守 總 時 間 為 ( 包 括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 防 守 隊 被 快 攻 等 三 項 時 間 ):

16208 秒 , 其 中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12279 秒 , 佔 總 時 間 75.76%;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2820 秒 , 佔 總 時 間 17.40%。 這 個 結 果 顯 示 四 隊 在 決 賽 八 場 中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多 於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 這 也 表 示 , 在 決 賽 階 段 , 各 隊 實 力 相 當 的 狀 況 下 ,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是 教 練 最 常 擇 用 的 防 守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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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以 獨 立 樣 本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使 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與 比 賽 勝 負 是 否 相 關,由 表 4-2、表 4-3 可 知:一、比 賽 勝 負 中 各 隊 團 隊 防 守 時 間 無 顯 著 差 異 : F (1,28) = 0.182, p = .673, 比 賽 獲 勝 隊 伍 的 團 隊 防 守 時 間 為:495.81±453.28 秒;比 賽 落 敗 隊 伍 的 團 隊 防 守 時 間 為:447.88±416.13 秒。二、隊 伍 使 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時 間 有 顯 著 差 異 : F (1,28) = 27.629, p = .000。 隊 伍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時 間 為 : 767.44±344.15 秒 , 使 用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時 間 為 : 176.25±273.88 秒 。 三 、 比 賽 勝 負 與 防 守 方 式 之 間 無 交 互 作 用 : F (1,28) = 0.493, p = .489。

表 4-2 勝 負 與 防 守 方 式 關 係 二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因 素 ss df MS F p.

勝 負 18384.031 1 18384.031 .182 .673 防 守 方 式 2796021.281 1 2796021.281 27.629 .000*

勝負*防守方式 49849.031 1 49849.031 .493 .489 誤 差 2833567.875 28 101198.853

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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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勝 負 與 防 守 方 式 敘 述 統 計 摘 要 表

敘 述 統 計 依 變 數 : 防 守 時 間

勝 負 防 守 方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盯 人 830.8750 321.9758 區 域 160.7500 282.8562

總 和 495.8125 453.2845 盯 人 704.0000 375.4125 區 域 191.7500 283.1692

總 和 447.8750 416.1278 盯 人 767.4375 344.1521 區 域 176.2500 273.8845 總 和

總 和 471.8437 428.7199

綜 合 上 述 結 果 , 雖 然 各 隊 使 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的 時 間 上 有 差 異 , 但 使 用 何 種 方 式 與 比 賽 結 果 之 間 無 交 互 作 用 , 表 示 防 守 方 式 與 勝 負 並 無 相 關 。 此 結 果 顯 示 , 比 賽 時 欲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或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均 可,此 與 比 賽 結 果 無 關,而 現 在 HBL 女 生 甲 組 使 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之 趨 勢 , 是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 亦 如 陳 京 生 、 徐 佩 清 ( 1994) 之 研 究 推 論 : 女 子 隊 團 隊 防 守 趨 向 於 盯 人 防 守 。

深 入 分 析 各 隊 使 用 的 團 隊 防 守 方 式,獲 得 HBL 女 生 甲 組 冠 軍 的 淡 水 商 工 以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為 主 , 大 多 為 半 場 盯 人 防 守 , 於 適 當 時 機 加 入 全 場 盯 人 防 守 。 亞 軍 海 山 高 中 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與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使 用 各 半 , 對 上 北 一 女 中 和 滬 江 高 中 時 使 用 團 隊 區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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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守 多 於 盯 人 防 守 , 面 對 淡 水 商 工 時 則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多 於 區 域 防 守 。 獲 得 季 軍 的 北 一 女 中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多 於 區 域 防 守 , 此 隊 使 用 的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大 約 有 四:1.半 場 區 域 2-3 防 守。2.半 場 區 域 2-1-2 防 守 。 3.全 場 區 域 1-2-2 防 守 後 接 半 場 盯 人 防 守 。 4.半 場 盯 人 防 守 。 其 中 對 手 為 淡 水 商 工 時 使 用 半 場 區 域 防 守 ( 半 場 區 域 2-3 防 守 、 半 場 區 域 2-1-2 防 守 ); 對 手 為 海 山 高 中 及 滬 江 高 中 時 則 多 以 半 場 盯 人 防 守 及 全 場 區 域 1-2-2 或 全 場 盯 人 後 接 半 場 盯 人 防 守 之 方 式 防 守 。 獲 得 第 四 名 的 滬 江 高 中 ,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以 半 場 盯 人 防 守 為 主 , 使 用 區 域 防 守 的 時 間 極 少 。

以 上 敘 述 之 比 賽 實 際 情 況 , 更 可 說 使 用 何 種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與 勝 負 無 明 顯 關 聯 , 同 樣 只 使 用 盯 人 防 守 , 淡 水 商 工 以 複 、 決 賽 全 勝 拿 下 冠 軍 , 而 滬 江 高 中 雖 晉 級 決 賽 , 但 決 賽 中 四 戰 全 敗 , 拿 下 殿 軍 。 由 此 結 果 , 推 論 應 是 淡 水 商 工 在 執 行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時 的

“ 質 ” 較 滬 江 高 中 好 , 因 此 有 較 好 的 效 果 。 造 成 隊 伍 團 隊 防 守 的

“ 質 ” 較 好 的 因 素 為 何 , 則 不 在 本 研 究 範 圍 之 內 。 而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並 非 為 無 效 的 防 守 方 式 , 海 山 高 中 與 北 一 女 中 使 用 不 少 區 域 防 守 , 戰 績 亦 佳 。 且 在 其 他 國 家 , 如 韓 國 、 歐 洲 國 家 等 隊 伍 大 多 使 用 團 隊 區 域 防 守 , 仍 有 好 成 績 。 因 此 , 各 隊 應 於 平 日 訓 練 時 , 注 重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之 “ 質 ” , 以 能 在 比 賽 時 將 該 團 隊 防 守 之 效 果 發 揮 出 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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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為 何 淡 水 商 工 和 滬 江 高 中 僅 使 用 團 隊 盯 人 防 守 , 另 兩 隊 兩 種 團 隊 防 守 均 使 用 , 是 否 與 教 練 偏 好 或 能 力 有 關 ? 在 籃 球 規 則 修 訂 後 是 否 影 響 教 練 選 擇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 這 些 需 有 未 來 更 多 的 相 關 研 究 來 討 論 。

第二節 比賽時間與比分差距影響變換防守方式決策的關係

此 部 份 之 資 料 分 析 , 增 加 複 賽 內 容 。 首 先 將 一 節 十 分 鐘 的 比 賽 , 以 兩 分 鐘 為 一 單 位 , 分 為 五 個 時 段 , 整 合 四 節 的 各 時 段 後 , 統 計 各 時 段 內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 如 表 4-4 及 圖 4-2 所 示 :

表 4-4 每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分 配 表 時 間

( 分 ) 0~2 2~4 4~6 6~8 8~10 總 數 變 換 數

( 次 ) 33 15 19 20 25 112

百 分 比

( %) 29.46 13.39 16.96 17.86 22.32 100

(7)

0 5 10 15 20 25 30 35

0~2 2~4 4~6 6~8 8~10

時間(分) 次數

圖 4-2 每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分 配 條 狀 圖

數 據 中 較 引 人 注 目 的 是 一 開 始 的 0~2 分 鐘 , 變 換 次 數 為 33 次 , 為 何 比 賽 才 開 始 就 需 變 換 防 守 呢 ? 其 實 其 中 包 括 了 27 次 從 第 二 節 至 第 四 節 間 , 在 該 節 一 開 始 , 隊 伍 換 了 與 上 一 節 結 束 時 不 同 的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 複 賽 23 次 , 決 賽 4 次 )。 而 我 們 希 望 探 討 的 是 隨 比 賽 時 間 持 續 進 行 中 , 教 練 變 換 防 守 的 次 數 。 因 此 若 扣 除 這 27 次 , 所 得 之 結 果 如 表 4-5、 圖 4-3:

表 4-5 修 正 後 每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分 配 表 時 間

( 分 ) 0~2 2~4 4~6 6~8 8~10 總 數 變 換 數

( 次 ) 6 15 19 20 25 85 百 分 比

( %) 7.06 17.65 22.35 23.53 29.41 100

(8)

0 5 10 15 20 25 30

0~2 2~4 4~6 6~8 8~10

時間(分) 次數

圖 4-3 修 正 後 每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分 配 條 狀 圖

由 此 數 據 可 看 出 從 每 節 開 始 ,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即 大 致 以 線 性 方 式 增 加 , 離 比 賽 終 了 越 近 , 變 換 防 守 的 次 數 越 多 。 在 時 間 的 分 配 上 , 整 體 看 來 , 8~10 分 鐘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為 25 次 , 顯 示 這 個 時 段 是 團 隊 防 守 戰 術 變 換 頻 繁 的 期 間 。 再 將 時 間 分 為 前 後 段 來 看 , 前 三 的 時 段 變 換 防 守 的 次 數 為 40 次 , 佔 全 部 之 47.06%, 後 二 個 時 段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為 45 次 , 52.94%, 若 再 把 時 間 分 成 前 二 個 時 段 與 後 三 個 時 段 來 看 , 則 差 距 更 為 明 顯 ( 24.71%: 75.29%)。 由 此 結 果 可 見 , 以 變 換 防 守 的 時 段 做 考 量 , 教 練 變 換 防 守 的 時 間 後 半 段 高 於 前 半 段 。

從 數 據 上 探 討 其 原 因,8~10 分 鐘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最 多,此 時 應 是 各 隊 做 最 後 爭 拼 的 機 會 , 且 對 於 各 節 來 說 都 是 很 重 要 的 。 舉 例

(9)

來 說 , 在 第 二 節 將 結 束 , 也 是 上 半 場 將 結 束 之 際 , 若 能 趁 最 後 兩 分 鐘 以 防 守 成 功 抄 截 , 獲 得 更 多 進 攻 機 會 , 或 追 近 比 分 , 或 拉 大 比 分 , 對 於 下 半 場 之 局 面 可 能 就 是 不 同 的 態 勢 。 而 最 後 兩 分 鐘 在 第 四 節 對 於 比 賽 結 果 之 勝 負 有 著 最 大 的 影 響 , 有 效 的 換 防 成 功 , 極 有 可 能 反 敗 為 勝 , 或 立 於 不 敗 之 地 。 教 練 變 換 防 守 的 時 間 後 半 段 高 於 前 半 段 之 原 因 , 可 能 在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後 , 教 練 發 現 本 隊 團 隊 防 守 無 法 取 得 優 勢 , 或 是 看 出 對 方 進 攻 破 綻 , 改 換 防 守 方 式 以 獲 得 更 多 控 球 權 ; 或 者 球 員 已 有 一 段 時 間 處 於 高 強 度 的 體 能 負 荷 , 教 練 為 調 整 球 員 體 能 而 變 換 防 守 方 式 ; 或 是 在 比 分 差 距 已 拉 大 , 教 練 認 為 可 趁 此 練 習 其 他 防 守 方 式 , 亦 可 能 為 原 因 之 一 。

接 著 研 究 者 將 比 賽 分 複 、 決 賽 , 分 別 統 計 比 賽 各 單 節 變 換 防 守 之 次 數 , 如 表 4-6:

表 4-6 複 、 決 賽 各 單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分 配 表 複 賽 決 賽 節 次

總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次 數 百 分 比

8 9.41% 6 21.43%

22 25.88% 4 14.29%

31 36.47% 6 21.43%

24 28.24% 12 42.86%

由 數 據 看 來 , 在 複 賽 時 第 一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明 顯 比 其 他 三 節

(10)

少 ; 而 在 決 賽 的 第 四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則 是 明 顯 地 多 於 其 他 三 節 , 兩 階 段 之 比 賽 相 同 處 是 第 一 節 變 換 次 數 均 明 顯 較 其 他 節 少 , 第 四 節 均 明 顯 較 其 他 節 多 ; 不 同 處 在 於 第 二 節 與 第 三 節 。 探 討 其 原 因 , 複 賽 與 決 賽 之 目 的 可 能 不 完 全 相 同 , 換 句 話 說 , 93 學 年 度 HBL 高 女 甲 組 採 用 之 賽 制,複 賽 八 強 採 單 循 環 制,前 四 名 晉 級 決 賽 , 進 入 決 賽 後 先 採 單 循 環 排 定 一 至 四 名 , 後 採 一 、 二 名 , 三 、 四 名 一 賽 制 。 隊 伍 於 複 賽 時 只 求 晉 級 , 遇 到 實 力 相 差 太 多 之 隊 伍 , 為 練 習 戰 術 , 可 多 變 換 防 守 「 試 驗 看 看 效 果 如 何 」, 因 此 在 第 一 節 時 , 教 練 先 看 比 賽 狀 況 , 於 第 二 、 三 、 四 節 變 換 防 守 , 使 得 此 三 節 次 數 均 多 。 但 進 入 決 賽 的 四 強 實 力 相 當 , 且 比 賽 結 果 攸 關 最 後 名 次 , 在 決 賽 前 三 節 時 若 防 守 沒 有 出 現 太 大 問 題 , 比 如 讓 對 手 連 續 得 分 , 教 練 變 換 防 守 的 考 量 機 會 較 小 , 第 四 節 時 可 能 比 分 被 拉 開 , 或 主 力 球 員 體 力 下 降 , 為 調 整 球 員 體 力 而 變 換 防 守 , 或 在 最 後 關 頭 希 望 能 以 防 守 取 得 較 多 攻 勢 , 才 考 慮 變 換 防 守 。 由 此 造 成 複 、 決 賽 之 第 二 節 與 第 三 節 相 較 另 兩 節 之 結 果 不 同 。

將 複 賽 隊 伍 實 力 分 為 晉 級 ( 複 賽 排 名 前 四 名 ) 與 未 晉 級 ( 複 賽 排 名 後 四 名 ) 後 , 由 賽 制 可 知 晉 級 隊 伍 即 為 決 賽 四 隊 , 研 究 者 整 理 資 料 時 發 現 , 晉 級 決 賽 之 四 隊 於 複 、 決 賽 時 , 使 用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大 致 相 同 , 而 從 表 4-6 可 見 複 賽 之 第 二 、 三 節 變 換 防 守 比 例 高 於 決 賽 之 第 二 、 三 節 , 因 此 可 說 複 賽 之 第 二 、 三 節 變 換 防 守 次

(11)

數 多 由 未 晉 級 之 四 隊 所 變 。 這 個 結 果 顯 示 實 力 較 差 的 隊 伍 會 提 早 在 第 二 節 與 第 三 節 就 需 常 變 換 防 守 , 其 原 因 , 可 能 是 在 第 二 節 或 第 三 節 比 分 差 距 就 被 拉 大 。 相 較 於 複 賽 , 實 力 較 好 的 決 賽 隊 伍 , 由 於 實 力 接 近 , 因 此 在 第 四 節 比 分 才 被 拉 開 , 教 練 因 而 變 換 防 守 。 這 個 現 象 說 明 了 , 層 次 ( 實 力 ) 較 低 ( 差 ) 的 隊 伍 , 變 換 防 守 的 時 間 較 早,大 約 在 第 二 節 就 會 開 始 變 換;較 高( 好 )的 隊 伍 , 在 影 響 比 賽 結 果 最 大 的 第 四 節 才 較 常 變 換 防 守 。

另 外 研 究 者 於 資 料 整 理 時 亦 發 現 淡 水 商 工 、 滬 江 高 中 、 金 甌 女 中 , 均 為 複 、 決 賽 之 賽 事 中 鮮 少 變 換 防 守 方 式 的 隊 伍 , 本 研 究 雖 未 深 入 探 討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多 寡 與 比 賽 勝 負 是 否 有 關 , 但 從 最 後 所 得 名 次 來 說,這 三 個 隊 伍 分 別 獲 得 第 一,四,七 名,因 此 可 說 , 變 換 防 守 次 數 與 比 賽 勝 負 沒 有 明 顯 關 聯 。

最 後 , 相 較 於 複 賽 之 比 賽 紀 錄 , 研 究 者 以 紀 錄 詳 細 之 決 賽 為 研 究 範 圍 , 進 行 比 賽 同 一 時 間 單 位 下 比 分 ( 比 數 的 改 變 時 距 ) 作 圖 , 分 析 教 練 變 換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前 , 比 分 時 間 率 改 變 。 作 圖 時 橫 座 標 為 變 換 防 守 前 後 之 時 距 , 所 得 結 果 如 圖 4-4:

(12)

-0.06 -0.05 -0.04 -0.03 -0.02 -0.01 0 0.01 0.02 0.03 0.04 0.05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時間 (秒) 斜率

圖 4-4 教 練 變 換 防 守 斜 率 分 佈 圖

斜 率 的 計 算 是 以 變 換 防 守 時 之 比 分 差 ( 如 -4 代 表 落 後 四 分 ) 減 去 前 一 種 防 守 方 式 開 始 時 的 比 分 差 ( 如 2 代 表 領 先 兩 分 ), 再 除 以 前 一 種 防 守 方 式 開 始 時 一 直 到 變 換 防 守 時 的 經 過 時 間 ( 如 110 秒 ), 如 前 例 中 (-4 - 2) / 110 = -0.545, 說 明 在 變 換 防 守 前 , 該 隊 正 以 每 秒 鐘 0.545 分 的 速 度 落 後 對 方 , 正 斜 率 表 示 勝 隊 正 持 續 領 先 或 負 隊 將 比 分 拉 近 的 狀 態 , 負 斜 率 是 勝 隊 領 先 分 數 被 追 上 或 負 隊 持 續 落 後 的 狀 態 。 由 圖 4-4 發 現 , 正 斜 率 八 個 數 值 大 多 分 佈 在 斜 率 值 0.02 以 上,時 間 上 分 為 0~100 秒 及 500~600 秒 兩 個 集 團 , 且 0~100 秒 集 團 之 值 高 於 500~600 秒 集 團 。 負 斜 率 值( 包 括 斜 率 值 為 0) 之 十 五 個 數 值 大 多 落 在 斜 率 值 0 ~ -0.02 之 間 , 時 間 上 則 分 佈 於 0 至 600 秒 之 間 。

(13)

結 果 表 示 , 在 正 斜 率 時 , 當 勝 隊 持 續 領 先 的 速 度 超 過 一 個 閾 值 時 ( 斜 率 值 超 過 0.02), 教 練 便 可 放 心 變 換 防 守 , 此 時 可 能 為 了 調 整 主 力 球 員 體 力 , 或 磨 練 替 補 球 員 。 而 正 斜 率 值 中 出 現 在 0~100 秒 之 間 的 集 團 值 高 於 出 現 在 500~600 秒 之 間 的 集 團 , 且 在 100~500 秒 較 少 變 換 防 守 之 現 象 , 表 示 若 球 隊 在 短 時 間 內 連 續 得 分 , 且 比 分 差 距 已 到 教 練 認 為 「 安 全 」 的 範 圍 , 教 練 會 變 換 團 隊 防 守 的 方 式 。 如 果 球 隊 在 領 先 後 仍 能 維 持 一 定 的 比 分 差 距 , 就 會 先 維 持 使 用 一 樣 的 團 隊 防 守 方 式 , 一 直 到 隊 伍 無 法 將 比 數 再 拉 大 , 教 練 才 會 考 慮 變 換 防 守 。

在 負 斜 率 方 面 , 表 示 當 勝 隊 比 分 被 拉 近 , 或 負 隊 持 續 輸 分 時 , 教 練 會 變 換 防 守 , 但 由 圖 4-4 顯 示 , 在 單 位 時 間 內 , 教 練 只 能 容 忍 小 的 比 分 差 距 範 圍( 斜 率 值 不 低 於 -0.02),例 如,經 過 200 秒 , 勝 隊 贏 分 由 十 分 被 追 至 只 贏 六 、 七 分 ; 或 經 過 400 秒 , 負 隊 輸 分 由 輸 四 分 至 輸 十 一 、 十 二 分 , 教 練 可 能 就 會 想 變 換 防 守 。 且 由 於 籃 球 規 則 並 未 規 定 變 換 防 守 之 次 數 , 只 要 教 練 想 換 就 可 以 換 , 因 此 這 些 負 斜 率 的 點 不 規 則 地 散 佈 在 0~600 秒 之 間 。( 註 : 斜 率 值 並 不 能 表 示 變 換 防 守 前 後 兩 隊 之 得 分 及 其 變 化 的 現 象 , 即 , 可 能 A 隊 領 先 兩 分 後 ( 此 處 無 法 表 示 當 時 比 數 是 14 比 12,

或 是 57 比 55), B 隊 再 進 兩 分 , 如 此 來 回 幾 次 後 , A 隊 才 再 領 先 兩 分 以 上 , 在 這 其 間 可 能 已 經 過 一 段 相 當 長 的 時 間 ( 此 處 亦 無 法

(14)

表 示 當 時 大 會 比 賽 計 時 鐘 所 顯 示 之 時 間 )。 )

教 練 在 比 賽 中 觀 察 的 狀 況 是 一 種 「 整 體 」 的 訊 息 , 並 不 是 由 時 間 或 分 數 單 一 組 成 , 不 單 只 是 比 分 改 變 教 練 就 一 定 會 變 換 防 守,或 只 是 經 過 一 定 的 時 間,會 變 換 防 守。教 練 會 隨 時 間 的 改 變 、 比 分 差 距 的 改 變 而 變 換 防 守 。 在 比 賽 的 過 程 中 , 這 些 動 態 訊 息 不 需 透 過 外 在 的 計 算 , 教 練 會 直 接 接 收 到 整 體 的 訊 息 , 引 起 變 換 防 守 的 動 作 。 在 本 研 究 , 研 究 者 基 於 生 態 心 理 學 , 假 設 晉 級 HBL 女 甲 組 前 四 強 的 教 練 之 知 覺 環 境 的 能 力 相 同 , 也 假 設 教 練 執 行 變 換 防 守 有 恆 定 的 訊 息 存 在 , 但 並 未 針 對 恆 定 訊 息 或 是 對 教 練 之 知 覺 環 境 的 能 力 做 任 何 檢 驗 , 也 並 未 比 較 不 同 層 級 教 練 或 比 較 此 訊 息 是 否 存 在 。 由 本 研 究 結 果 來 看 , 雖 然 沒 有 足 夠 的 資 料 進 行 統 計 檢 驗 恆 定 訊 息 是 否 存 在 , 但 由 圖 4-4, 可 看 出 由 比 分 差 距 與 比 賽 時 間 構 成 的 斜 率 值 , 其 散 佈 的 型 態 呈 現 一 種 “ 趨 勢 ” , 即 正 斜 率 值 大 於 0.02,並 且 有 兩 個 集 團;負 斜 率 值 在 0 ~ -0.02 之 間,因 此 推 論 這 個 恆 定 訊 息 應 是 存 在 的 , 也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增 加 比 賽 場 次 , 以 能 用 推 論 統 計 方 式 來 做 更 嚴 謹 的 檢 驗 , 並 找 出 是 否 有 其 他 影 響 教 練 變 換 防 守 的 因 素 。

數據

表 4-3 勝 負 與 防 守 方 式 敘 述 統 計 摘 要 表   敘 述 統 計   依 變 數 : 防 守 時 間   勝 負   防 守 方 式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盯 人   830.8750 321.9758  區 域   160.7500 282.8562 勝   總 和   495.8125 453.2845  盯 人   704.0000 375.4125  區 域   191.7500 283.1692 負   總 和   447.8750 416.1278  盯 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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