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青年政策論壇-地方論壇」實體論壇參加簡章
104.6.9 核定
一、 報名資格
18 歲至 35 歲之青年(出生年月日為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至 86 年 12 月 31 日),不限國籍。
二、 活動場次及日期
場次 活動日期 報名期間 公告名單及
寄發行前通知 活動地點 北區 7/12 6/9 至 7/1 7/6 臺北市 南區 7/19 6/9 至 7/8 7/13 高雄市 三、 活動名額
北、南區場次各正取 150 人,其餘列為備取。
四、 報名及公告 (一) 報名方式:
1. 透過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青年政策大聯盟網站
(http
s ://www.youthhub.tw/ )報名,本年議題為「如何運用網際網路提
升公共政策的品質、促進社會進步與幸福生活?」,其 4 項子題為「青年如何透過網路強化與政府的溝通機制,提升公共政策參與」、
「青年如何發揮網路正義,防範網路霸凌」、「青年如何運用網路發揮 社會關懷與社會責任」及「政府如何運用網路強化青年的競爭優勢」,
請報名青年詳填參加第 2 階段實體論壇討論子題之優先順序。
2. 為確保順利收取論壇相關訊息及通知,建議報名時 E-mail 欄位優先 填寫 Gmail 信箱。
(二) 抽籤:各場次網路報名截止,將以隨機抽籤方式抽出正取學員,各場 次未獲正取者,將依抽籤順序列為備取名單。
(三) 公告:
1. 各場次報名青年正取及備取名單同時公告。
2. 如同一子題選填為第一優先者人數過多時,則由本署依志願順序統 籌安排。
3. 正取名單公告後,經聯繫無法參與時,依備取名單序位通知遞補。
五、 活動費用
(一) 參與地方論壇為免費,請考量是否可全程參與,避免資源浪費;除特 殊身分青年外,一般身分青年不予交通費補助,請自行考量交通方式 並擇居住、求學或就職地最近距離之場次參與。
(二) 特殊身分青年(離島、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且居住或求 學地距活動地點 30 公里以外,可憑證明補助往返所需之交通費,「特 殊身分青年交通費領據」(附件)可至本署 YPU 青年政策大聯盟網站 /最新消息區下載,請領交通費注意事項如下:
1.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活動地點 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居住、求學或就職於臺灣本島者,
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地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 價。
2. 本活動不支給計程車、公車、捷運等交通費。
3. 乘車(機)日期,去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 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 據者,需說明理由。
4. 請領交通費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將領據、相關證明文件
(戶籍地證明或求學或就業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直轄 市及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去回程交通單 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 共參與組」(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3 樓),俾憑辦理核銷。
六、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者所填之資料,為本署及承辦廠商活動辦理使用(如聯繫、保險 等;會議手冊將刊載學員姓名、性別、就讀學校科系或任職單位等資 料),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及相關法令保護,請確實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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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俾利核發參加證明書及辦理活動保險,為避免資源浪費,若經發 現所填資料有誤,將不予重新補發參加證明書。
(二) 如遇流行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為保障全體人員之安全,將由本署視 情形公告處理措施,敬請配合。
(三) 有下列情形者,請洽本案承辦廠商「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 司 」 尤 小 姐 (02-25173688#892 ; al.yu@cwgv.com.tw) 、 楊 小 姐 (02- 25173688#870 ; lalayang@cwgv.com.tw) 或 本 署 承 辦 人 李 小 姐 (02- 77365173;highin@mail.yda.gov.tw)查詢。
1. 完成網路報名,未收到報名系統寄出之確認信。
2. 經本署公告為正取,但未於規定時間內收到行前通知。
特殊身分青年交通費
領 據
中 華 民 國 1 0 4 年 月 日
姓名 事 由 或
會議名稱 104 年青年政策論壇-地方論壇
□北區:7/12 □南區:7/19
金額
(大寫) 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 ($:_______________)
服務單位或
就讀學校 職務
身分證統一編號 領款人
簽 章
戶籍地址 市(縣) 市區鄉鎮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匯入行庫
銀行/郵局
分行/局號
帳號:
(於本署無帳戶資料者務必填列,俾利匯款)
交通工具 去程出發地: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 搭乘之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
回程出發地: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 搭乘之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
交通費 去程:新臺幣__________元; 回程:新臺幣__________元
※請領交通費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特殊身分青年包含(1)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2)身心障礙、(3)中低收入戶、(4)低收入戶。
2. 符合前點四款條件任一款資格者,且居住或求學地距活動地點 30 公里以外,始可申請參與論壇往返必要 之交通費。
3.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4.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臺灣本島,且符合第一點(2)、(3)、(4)款資格者,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地至活動地 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5. 礙於經費有限,本活動不支給計程車、公車、捷運等交通費,請考量路程遠近,請擇最近距離之場次參與。
6. 乘車(機)日期,去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 素,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者,請於空白處說明理由。
7. 請款方式:請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將(1)本領據、(2)相關證明文件、(3)去回程交通單據、(4)匯款帳戶存 摺封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李小姐收(10055 臺北市徐州路五號 13 樓),並 註明「104 年青年政策論壇-地方論壇交通費補助」等字樣,經核對後無誤後,即可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8. 相關證明文件包含:
(1) 離島青年:請提供戶籍地證明或求學或就業之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青年: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9.粗框內交通費金額由本署審核後填寫,請填妥請款資料及簽名即可。
10.下列資料請浮貼於領據背面:(1)相關證明文件、(2)去回程交通單據、(3)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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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