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104 年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懶人包」設計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藉由租稅懶人包創作比賽,讓參與者於設計或蒐集素材的過程,
瞭解政府重大政策、電子發票的使用方法及優點及正確租稅觀念,進而廣 為宣導並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三、參賽資格:設籍於本市之市民或本市各級學校師生均可參加,參加作品每 人以1 件為限。
四、活動時間:
(一)作品繳交時間:104 年 6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得獎公告:預計 104 年 10 月底前。
五、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郵寄送件報名。
(一)親自送件:
1.A4 作品連同數位檔案及授權同意書,於上班時間內(8:00~12:00、
13:30~17:30)送至本局納稅服務科宣導股。
2.捐未開奬無實體電子發票 5 張連同作品繳交者,並填寫租稅有獎問 卷,完成者即贈送精美宣導品1 份,送完為止。
(二)郵寄送件:A4 作品連同數位檔案及授權同意書,以掛號郵件方式郵 寄至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納稅服務科宣導股(702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 一段96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租稅懶人包設計比賽作品」。
六、作品之主題及規格:
(一)主題:
1.電子發票使用方法及優點(涵蓋各類載具之申請及後續使用至領奬) 2 戶籍與稅的關係
(二)規格:
1.檔案格式:請使用 Power Point 檔製作(Open Office 簡報 、 Office 2007/2010 可開啟之版本)。
2.檔案大小:50MB(含)以下。
3.張數限制:15 張至 30 張(含),重質不重量。
4.簡報第一張需標明「作品名稱」,簡報內容不得有校徽、姓名等足資 識別個人身分之內容,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
七、評審方式:
(一)由本局聘請專家 3 人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創意設計 30%、主題內容 40%、美工構圖 30%。
(三)評選結果將另行通知得獎者,並公布於本局網站。
八、獎勵辦法:
第一名1 組:獎金 10,000 元,獎牌乙座。
第二名1 組:獎金 8,000 元,獎牌乙座。
第三名1 組:獎金 6,000 元,獎牌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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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10 組:各得獎金 2,000 元,獎狀乙幀。
九、領獎方式: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所訂期限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本局領取;
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
十、注意事項:
(一)所有作品請著作人自行保留備份檔案,收件後概不退回。
(二)送件時需繳交報名表(附件 1,請黏貼於作品背面)、授權同意書(附件 2),各項資料須確實填寫完成,始完成報名程序。提供作品時,如係 2 人以上合力創作,請協調其中1 人代表具名,且其餘共同著作權人均 已授權(其餘共同著作權人,每人皆須填具授權同意書)同意立書本人,
將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機關日後不限方式、次數、時間、地 域無償利用,以及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如參賽作品經評定得奬,其著 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承諾對主辦機關及其授權之第三人,
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逾期不予 受理(以郵戳為憑),惟主辦機關有權依實需更改徵件截止日並公告於 官網首頁最新消息項下;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將報名資料與作品一起 寄送參賽。
(三)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奬作品時,得奬 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有,主辦機關擁有一切刪 改、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
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之權利,並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 版、自行再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奬者亦不 另行索取費用。另同意參賽作品為評審、教育宣導或內部使用目的,同 意無償授權主辦機關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得以不限時間、方式、地域、
次數之無償利用。
(四)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主辦機關不行 使著作人格權,主辦機關擁有永久使用權。
(五)若參賽者有利用他人著作,均須取得合法授權,且該著作之著作權人 並且授權主辦機關日後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之無償利用,以及 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承諾對主辦機關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 作人格權。
(六)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檔,禁止抄 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
政治議題或不雅著作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防礙社會正當風俗及 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作品也請勿於其 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主 辦機關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逕予取消得奬資格,除追回奬金外,並 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獲奬金額2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 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七)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奬者獲得奬金,應屬稿費收入,得奬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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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依相關法令規定繳交稅款方可領奬。
(八)得奬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方可領奬。
(九)主辦機關以網站公告及公文等 2 項方式通知得奬訊息,請活動參與者 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如因得奬者聯絡方式錯誤,致無法聯繫得奬者而未 能完成領奬,則視同放棄得奬資格,並不予遞補。
(十)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主辦機關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參賽者對於主辦機關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不提出任何 異議或申訴。
(十三)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得視需要隨時修正之。
(十五)本活動相關訊息及報名書表已登載臺南市政府稅務局網站(網址:
http://www.tntb.gov.tw)首頁「貼心推薦」項下。
(十六)洽詢方式:
1.本局網站( http://www.tntb.gov.tw)之首頁「貼心推薦」。
2.服務專線:(06)2160216 轉 1144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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