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公平交易管理
科 目: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3540 頁次:2-1
一、8家事業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平會)提出申請,欲共同取得 2021年東京奧運轉播授權、共同租用衛星與光纖線路及分配轉播項目。公 平會審查意見有二:「第一,申請案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准 予許可,期限自奧運開幕前2日起至閉幕後2日止。第二,申請人不得不當 提高或共同決定廣告價格、不得共同劃分廣告客戶、不得共同決定各申請 人的節目時段,且不得從事其他聯合行為。」請問公平會的審查意見是否 符合公平交易法的規定?(25分)
二、在「煮麵機器人市場」中,主要有A、B、C等3公司,3公司皆運用人工智 慧的研發成果,生產和販賣煮麵機器人。3公司在相關市場的市場占有率,
分別為40%、30%和30%。近年來,3公司產品的銷量雖逐漸增加,但激烈 的競爭,使得煮麵機器人的價格由多年前的每台約新臺幣(下同)30,000 元,降至去年的15,000元。經過3公司的負責人多次私下協商,決議自今 年初起,每台煮麵機器人的價格不得低於20,000元。由於多家餐廳無法再 以每台15,000元的價格購得煮麵機器人,因此質疑相關市場中已有聯合定 價的情事,而3公司的負責人對先前的決議,亦感到懊悔。請按公平交易 法分析,此時A、B、C公司是否有機會採取特定作為,以爭取減輕甚至免 除日後的罰鍰處分?(25分)
三、某國共有A、B和C等3公司生產「電動巴士電池」。該國共有3家電動巴士 製造商,皆為A、B和C等3公司產品的買受人。該國80%的電動巴士電池 由A公司生產,B公司和C公司則各生產10%的電動巴士電池。此外,由於 A公司最早投入電動巴士電池的研發工作,因此取得較B公司和C公司更 多的相關發明專利。去年10月初,A公司告知3家電動巴士製造商,A公司 將分別與其簽訂書面協議,主要內容為:A公司每年將支付每家電動巴士 製造商新臺幣5,000萬元的「回饋金」,但電動巴士製造商須同意僅向A公 司採購電動巴士電池。當時A公司表示,若電動巴士製造商拒絕簽訂該協 議,則A公司今年初起將不再販售電池給該製造商。為避免電池斷貨,3家 電動巴士製造商分別與A公司簽訂了協議。若此案發生於我國,A公司是 否違反公平交易法?(25分)
代號:33540 頁次:2-2
四、A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調查時,發現A公司有以下 行為:
變更公司所在地及銷售商品價格,且未辦理報備。
與傳銷商簽訂的書面契約,並未載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瑕疵擔保 責任條款、傳銷商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
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未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允許。
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法定書面資料。
請依序分析A公司此等行為是否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