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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證券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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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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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銀證券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

3737

(2)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 09:00 至

103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報名後 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 受理。

測驗入場通知

書查詢 103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09:00

請 於 甄 試 專 區 查 詢 測 驗 時 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 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 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3 年 6 月 29 日(星期日)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閱本簡章 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 關測驗規範。

試題公告 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2: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2:00 至

103 年 7 月 1 日(星期二)12: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 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 發書面通知。

測驗結果複查 申請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09:00 至

10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18: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 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複查 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寄發 103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 輔以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測驗入場通知

書查詢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下載列印 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 事項。

測驗日期 103 年 7 月 26 日(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請依測驗入場 通知書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 地點辦理報到,凡逾報到時間 經 唱 名 三 次 未 到 者 視 同 棄 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 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錄取名單公告 10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09: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 名單移請臺銀證券辦理後續 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銀證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3)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 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 40 名(正取:10 名,備取:30 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 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說明: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股票自 營交易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金融業股票投資相關工作 總年資達 6 年以上,且其中 具 3 年以上法人機構股票交 易實務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國內、外之證券投資分析 人員資格(如:證券投資分析人 員測驗合格證明書、CFA 或 CIIA 證照)相關執照。

2.目前擔任證券商自營部門股票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個案分析(股票 交 易 相 關 實 務)

◎非選擇題

1.

研判市場趨勢、

擬定及執行操作 策略,提升投資 報酬並達成預算 目標

2.

配 合 市 場 變 化 提 出 新 操 作 建 議 以 協 助 主 管 建 構 新 策 略 投 資方案

3.

其他交辦事項

。 臺 北 市 (F4601)

1 (3)

(4)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金融商 品業務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 4 年以上金融業新金融商品 工作經驗,且其中具 2 年以上 結構型商品設計或行銷工作 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通過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2.具法人期貨交易經驗者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結 構 型 商 品 理 論 與實務;

◎非選擇題

1.自營部金融商品 之行銷推廣、報價 接單、諮詢服務、

通路服務與教育 訓練。

2.參與商品創新與 設計提案,反應投 資人及通路意見。

3.其他交辦事項。

臺 北 市 (F4602)

1 (3)

(5)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金融 商品開 發設計

人員 八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財務工程、財務、金融、

經濟、統計、數學、物理或相 關科系之系(所)畢業,且已取 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 3 年以上證券商新金融商品 工作經驗,且其中具 2 年以上 結構型商品設計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商業務員資格。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畢業論文以股權衍生性商品設 計為主題。

2.通過結 構 型 商 品 銷 售 人 員 資 格 測 驗 。

3.現職新金融商品擔任設計開發 工作 2 年以上。

4.具法人期貨交易實務經驗者。

5.能出具結構型商品設計績效良 好相關資料者。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結構型商品理論 與實務、期貨交易 分析;

◎非選擇題

1.參與商品創新與 設計提案,反應投 資人及通路意見。

2.設計並開發期貨 套利、避險交易模 型。

3.部門商品交易之 法規遵循及市場 風險控管。

4.其他交辦事項。

臺 北 市 (F4603)

1 (3)

(6)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資訊 人員 七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含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 以上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具證券相關資訊系統開發以 及程式維護 3 年以上經驗。

3.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證券商業務員」以上資格。

2.具擔任資訊系統專案開發經理 (PM) 1 年以上之經驗且有實際成果。

3.具熟稔開放性伺服器主機以及應 用程式 Java 語言開發、維護系統 3 年以上之經驗。

4.具熟稔 IBM AS/400 主機以及應 用程式 RPG 語言開發、維護系 統 3 年以上之經驗。

5.具有資訊安全管理 2 年以上經驗。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系統分析概論、

資訊安全管理概 念

◎非選擇題

1.證券相關資訊系 統開發、維護。

2.資訊安全管理。

3.資訊業務日常作 業。

4.其他交辦事項。

臺 北 市 (F4604)

1 (3)

(7)

甄試 類別

進 用 職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研究 人員 七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曾任金融業產業相關研究工 作一年以上者。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 1 年以上台股或外國股市相 關研究經驗。

2.具電子、生技產業相關工作經 驗 1 年以上。

3.具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

4.熟悉 Bloomberg。

5.取得 MOS(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Excel、PowerPoint、

Word 等國際認證。

6.具

法人機構股票交易實務經 驗者。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總體經濟與證券 投資分析

◎非選擇題

1.產業及個股研究。

2.拜訪上市櫃公司。

3.國際總經趨勢分 析與研判。

4.各種股市相關議 題之分析。

5.撰寫研究報告。

6.其他交辦事項。

臺 北 市 (F4605)

1 (3)

(8)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承銷 人員 七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1)曾在會計師事務所之審計、

財務顧問部門任職;或於證 券公司承銷、財務顧問部門 任職,合計工作年資達 3 年 以上。

(2)最近 3 年內(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擔任承銷業務或財務 顧問工作 1 年以上。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會計師資格。

2.具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3.曾任 IPO、SPO 或 TDR 案件 主辦經驗。

4.曾任合併或收購、財務顧問案 件主辦經驗。

5.具大陸臺商承銷業務經驗半年以 上者。

6.英語程度通過相當 TOEIC 750 分以上標準。【註】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證券法規、證券 發行市場實務與 財務分析、公司 法及企業併購法

◎非選擇題

1.獨立與客戶以英文 溝通及簡報。

2.配合國內外出差或 長期派駐國外。

3.財務顧問與合併收 購業務之執行。

4.承銷輔導評估與業 務開發。

5. IPO、SPO、第一上 市(櫃)之輔導與評 估。

6.公司債、金融債案件 之銷售。

7.其他交辦事項。

臺 北 市 (F4606)

1 (3)

【註】英語程度通過相當 TOEIC 750 分以上標準,即通過下列任一測驗標準:

(1) GEPT 中高級初試檢定合格、(2) BULATS ALTE Level 3 以上、(3) TOEFL iBT® 達 87 分以上、(4) FLPT 筆試 240 分以上、(5) NETPAW 中高級以上、(6) IELTS 平均 5.5 以上、(7) GEPT Pro 專業級

(9)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股權衍 生性商 品業務

人員 七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財務工程、財務、金融、

經濟、統計、數學、物理等科 系之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 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

3.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碩士畢業論文以股權衍生性商 品設計為主題者。

2.具股權衍生性商品部門前檯工 作經驗(限設計、交易或研究)1 年以上者。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財務數學

◎非選擇題

1.協助辦理股權衍 生性商品之企劃、

研發設計、發行銷 售、避險交易、客 戶 服 務 、 教 育 訓 練、市場分析等事 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臺 北 市 (F4607)

1 (3)

(10)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風險 管理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工作年資達 3 年以上,且具金 融業財務操作單位或風險管 理單位工作 2 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國內外大學院校商學或理工相 關研究所以上畢業。

2.通過台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 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 法」測驗合格取得證書者。

3. 通過台灣金融 研 訓 院 舉 辦 之

「金融人員風險管理專業能 力測驗」合格取得證書者。

4.取得財務風險管理師(FRM)國際 證照者。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風險管理理論與 實務、證券商風 險管理實務守 則、證券商自有 資本適足比率進 階計算概念

◎非選擇題

1.辦理全公司風險 管理業務相關事 宜。

2.風險管理規章之 訂定與修正。

3.各類風險管理系 統規劃及建置。

4.申報證券商自有資 本適足比率進階計 算法作業。

5.各類風險之衡 量、評估、管理、

揭露及相關資訊 之蒐集與彙整。

6.公開揭露相關事 項。

7.其他交辦事項。

臺 北 市 (F4608)

1 (3)

(11)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稽核 人員 六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曾任證券經紀或稽核業務工 作,合計年資達 2 年以上。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及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到職時,證 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現職擔任證券商稽核人員。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 文 ( 簽 、 函 各 1 題)、英文考 2 題 翻譯題(中翻英、

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證券及期貨法 規、證券商內部 控制制度

◎非選擇題

1.分公司經紀業 務、財務暨管理 控制制度查核。

2.內部控制制度修 訂。

3.其他交辦事項。

新 竹 市 (F4609)

1 (3)

(12)

甄試 類別

資格條件

(限於 103 年 7 月 25 日以前取得)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工作內容

需才 地區 (類組 代碼)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一般 會計 人員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 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

擔任會計工作或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稅務工作,年資達 1 年 以上。

3.專業證照:

具備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

4.英語檢定:

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 測驗標準:

(1)TOEIC 550 分以上

(2)GEPT 中級以上初試檢定合格 (3)BULATS ALTE Level 2 以上 (4)TOEFL iBT® 達 57 分以上 (5) FLPT 筆試 195 分以上 (6) NETPAW 中級以上 (7) IELTS 平均 4 以上 (8)GEPT Pro 實用級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會計研究所畢業。

2.具會計師資格。

3.現任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

稅務工作 2 年以上。

4.現任綜合證券商會計工作 2 年 以上。

1.普通科目:

國文及英文;

◎國文考 2 題公文 (簽、函各 1 題)、

英文考 2 題翻譯題 (中翻英、英翻中各 1 題)

2.綜合科目:

IFRS、稅務法 規、會計學

; ◎非選擇題

1.帳務處理及各項 報表之編製。

2.預算、結算之擬 議、彙編、分配、

執行。

3.部門文書與行政 工作。

4.其他交辦事項。

台 北 市 (F4610)

1 (3)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 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 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測驗證明、職等年資及工作經驗年資等資格限於口試前一日

(103 年 7 月 25 日)前取得。

4.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如獲筆試錄取,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

於第二試報到時再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即可。

(13)

5.部分類別有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限制,報考者如通過第一試(筆試)後,於第二試(口 試)報到時請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影本,包含: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

(2)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事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

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 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

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7.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工作滿半年後,臺銀證券得依據業務需求進行調任」

,不同 意者請勿報考。

參、甄試方式

甄試分以下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普通科目」及「綜合科目」,共 2 科。

二、第二試(口試):依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各類組依正取名額 6 倍名額 參加口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00 起,至 103 年 6 月 12 日(星 期四)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銀證券(http://www.twfhcsec.com.tw)及台 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http://www.tabf.org.tw/Exam)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 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 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 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報名期間得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 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5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

(14)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匯 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選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 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 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 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3 年 6 月 12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 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 轉帳至少需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後第 2 個工作天後再至甄 選專區/訂單查詢專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採臨櫃匯款完成者,亦請自行於網頁上確認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 成」之狀態。

4.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3 年 6 月 29 日(星期日)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普通科目 08:40 08:50 ~ 09:50 第 二 節 綜合科目 10:20 10:30 ~ 12:00 (二)測驗地點:集中於台北考區辦理,試場地點與配置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應考人可於 103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臺銀證券甄試專區查詢測驗 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指定身分證件正

(15)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3 年 7 月 25 日(星期六)

(一)均集中於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起至臺銀證券 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第二試當日務必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 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以進行身分核驗;

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請將以下證明文件影本以 A4 格式提 供,審查後恕不退還):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網站之甄試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網站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 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 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5.依各類別報考資格須具備條件證明資料:

(1)測驗合格證明:請檢附測驗合格證明書影本。

(2)工作經驗條件: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 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資)或職等證明等,並 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6.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 為口試「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註:1.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 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 證明文件外,並拒絕

其進場應試

;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 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2.各類別所要求之畢業證書、語言檢定成績證明、專業證照測驗合格證

明、工作經驗年資限於口試前一日(103 年 7 月 25 日)前取得。

(16)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 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 准許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開 始後 4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

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 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答案卷請從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 電子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 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 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 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 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併同 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二)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 (卷),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 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

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7)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 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四)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 題。各類科試題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12: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應考人對 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3 年 6 月 30 日 12:00 至 7 月 1 日 12:00 前至甄 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 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 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其中護照需為有效期限內) 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早 到者恕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 測。

(二)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公告,應考人可於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18)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應考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各類組取正取名額 6 倍名額參加第二 試(口試)。

5.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綜合科目、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 決定錄取排序,如仍為同分,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6.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口試)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與技能)。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人格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三)總成績: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 60%。

2.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總成績 40%。

3.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錄取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 取。

(二)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綜合科目、(2)普通科目、(3)第二試(口試)成績原始分 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再同分者,則再以普通科目中之(1)英文、(2)國文原始 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銀證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通知預定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測驗證照/臺銀證券甄試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開放查詢,恕不另寄 發書面通知。

二、錄取名單預定於 10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公告,請應考人於當日後至台灣金融研 訓院網站查詢。

三、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卷及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 更正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9:

00 至 7 月 22 日(星期二)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成績複查專區

(19)

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本院提 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18:00 止,刷卡 失敗視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二)24:00 止,繳 款帳號請詳台灣金融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 3 個工作天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 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 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 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卷或要求告知命 題委員、口試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第一 試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 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第一 試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3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 郵寄方式通知應考人。

拾、錄取及進用

一、正取人員經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臺銀證券職員預算員額有空缺時,

依業務需要按其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 發進用。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僅一年內有效。惟正取及備取人員經通知進用,

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通知不到者亦同)。 正取及備取人員均同意其個人資料由臺銀證券歸檔保留,並同意臺銀證券得就 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錄取人員試用期為 6 個月,試用期間內經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將不予正式任用。

三、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20)

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三)依報考資格所要求測驗合格證明及工作經驗年資等證明正本。

(四)體格檢查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辦理):錄取人員於進用通知後,請至行政 院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會公告之「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請 至勞動部網站查詢)」合格單位進行體格檢查,未提出檢驗報告者,即取消錄 取資格。

五、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 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拾壹、待遇

一、支薪如下:以新台幣計價,各職等支付月薪標準約略如下表所示;獎金另計。

職等 月薪

八 51,023 七 44,816 六 38,324

二、員工享有公保、健保及依法給付之退休金等福利。

三、新進員工並無員工優惠存款及退休金優惠存款。

拾貳、其它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臺銀證券 103 年新進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臺銀證 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 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選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臺銀證券(http://www.twfhcsec.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 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切結書 一、

三、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

參加甄選人員請於各階段甄選當日上午 9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同日上午 09:30

簡要自述(含專長、績優事蹟,若不足可另紙繕寫).[r]

(1)試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報到時,請試務人員查驗該等人員之疫苗 接種證明(如健保快易通、紙本疫苗接種卡或數位新冠病毒健康 證明等)或 3 日內抗原快篩陰性證明∕3

(附件 6)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駕駛人員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查覆 表。. (附件 7)110 學年度第

一、 本人報名參加臺中市外埔區外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代理 教保員甄試,無下列情事:.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