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第3 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少年代表 第 2 次遴選報名簡章須知
壹、緣起
為實現公民社會願景,鼓勵少年參與臺南市政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 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學習表達意見與發展公民素養及能力,並引導少 年參與政府決策機制,特定訂本府遴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 進委員會少年代表作業要點,以遴選本市之少年代表參與該委員會,
藉以強化少年代表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參與能力,並對本府規劃兒童 及少年政策時,給予相關意見及建言。
貳、目的:為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少年代表。
參、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肆、遴選名額:13 至 15 名。
伍、遴選資格:
12 歲至 18 歲設籍或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之少年,關心兒童及少年福利 暨權益保障議題,並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 或其他相關經驗者。
陸、推薦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團體推薦及自我推薦兩種方式:
(一)團體推薦報名:由兒童及少年事務相關團體、民間社會公益團體 或學校單位進行推薦,每單位最多推薦1 名。
(二)自我推薦報名:由少年自我推薦。
三、報名資料:
(一)候選人報名表(必填):需填貼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二)團體推薦表:由推薦單位填寫(自我推薦者免填)
(三)經歷證明文件:參與學校社團、公共事務、服務學習或志願服務 學習時數證明及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等相關佐證資料。
(四)檢具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如同意書(一))。
四、寄送方式:報名資料逕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 利科(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 36 號)。
捌、遴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府社會局先進行資格初審,資格符合者提送遴選委員 會進行複審。
二、複審:由本府社會局成立遴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
三、遴選審查標準:
(一)遴選時應兼顧年齡、性別、族群及區域分布之平衡及公平、公開
1.參與學校社團活動、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相關公益活動之經 驗。
2.關心兒童少年福利相關議題並展現相關興趣表現。
(三)審查評分標準:參與動機 10%、書面資料 20%、關心兒童少年 福利暨權益保障議題程度20%、面試表現 20%、公共服務與其 他優異表現30%。
玖、遴選委員會之組成:
遴選委員會由本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委員、專家 學者及本府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勞工局、文化局或社會局代表組成,
共計7 人,依利益迴避原則,採公正、透明之方式辦理。
拾、附則:
一、報名資料請依規定檢具並裝訂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二、參選者對於本遴選計畫所提供或陳述資料若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得撤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名單將公布於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網址 http://social.tainan.gov.tw/social/)。
四、自錄取名單公布起二週內,錄取者須配合相關確認手續並檢具監 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同意書(如同意書(二)),確認擔任本市 少年代表,逾期未完成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拾壹、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正之。
臺南市政府第3 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少年代表 第 2 次遴選報名表
一、候選人報名表
基本 資料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最近3 個月彩色 2 吋照片 身分
證字 號
就 讀 學 校/
科別 年級
戶籍 地址
聯絡 電話
通訊 地址
E-mail 信箱 參加
少年 代表 計畫 書
《請以500 字,敍明參與本活動之動機及關心兒童少年福利相關議題等之計畫 內容》
自傳
《請以500 字,簡明自我介紹》
經歷 概述
(身分證影本正面黏貼處) (身分證影本背面黏貼處)
……戶口名簿影本浮貼處……
二、團體推薦表
推薦 單位 (自我
推薦 者免 填)
推薦單位 名稱
聯絡人職 稱及姓名 立案字號
(學校免 填)
推薦單位 印信
地址
電話 推薦
理由 (自我
推薦 者免 填)
初審 結果
初審 人員
備註 1.本報名表請以電腦 WORD 繕打,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前以掛號寄 送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兒童少年福利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 號),並加 註「參加第3 屆少年代表遴選」。如需聯絡,請電:06-6322231#6545 葉小姐。
2.「初審結果」及「初審人員」不必填寫。
3.候選人之學、經歷(參與學校社團活動、公共事務、志願服務或服務學習時數證明、社會 公益活動之參與經驗)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併寄送。
4.推薦表及影印文件請用A4規格紙張,文件裝釘整齊(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 底)。
同 意 書 (一)
本人同意所監護之 參與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所舉辦之第3 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少年代表第2 次遴選、相關課程 及會議等活動。
姓名(簽章):
與受監護者之關係: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 意 書 (二)
本人同意所監護之 擔任臺南市政府第3 屆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少年代表,並參與各項相關培力課程、訓練及會 議等活動。
姓名(簽章):
與受監護者之關係: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