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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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年度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推動說明會

110/1/26

(2)

報告大綱

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01 簡介

參訓學員及訓練單位 相關辦理事項

03

指定訓練課程 申請及辦理原則

02

(3)

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01 簡介

參訓學員及訓練單位 相關辦理事項

03

指定訓練課程 申請及辦理原則

02

(4)

勞動部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 (1/3)

(5)

勞動部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 (2/3)

(6)

勞動部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 (3/3)

(7)

辦理目的及申請資格

辦理目的

• 勞動部為透過職業訓練 之實施,強化青年知識 與技能,培育國家重點 創 新 產 業 人 才 , 促 進 青 年 就 業 , 特 訂 定 本計畫。

計畫申請資格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及其所捐助之財團法人、

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及 大專校院。

• 不 受 申 請 額 度 及 班 數

限制。

(8)

參訓資格

年 滿 15 歲 至 29 歲 之 本 國 籍 青年(依其參加訓練之 開訓日 為其年齡計算之基準日)。

訓練期間不得具勞工保險 (不含訓字保)、就業保險 身分,或為營利事業登記 負責人。

未就學 (沒有日間部學籍) 未就業之青年(即以失業者 為限)。

參加本署、分署及各直轄 市、縣( 市)政府依失業者 職業訓練實施基準辦理之 職前訓練者,於結訓後180 日內, 不得 參加指定訓練 課程。

條件1

條件3 條件4

條件2

青年

★青年參加新尖兵指定訓練課程 以1次為限

(9)

實施方式

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待業青年 提供訓練課程 訓練單位

(10)

訓練課程

課程職類

電 子 電 機

工 業 機 械

數 位 資 訊 綠 能 科 技

國 際 行 銷 企 劃

1.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自辦或委辦之課程。

2.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捐助之財團法人辦理之課程。

3.依法登記立案之工業團體、

商業團體或大專校院辦理之

課程。

(11)

預計補助金額及學員參訓獎勵措施

青年參訓費用 最高10萬元

學習獎勵金 每月最高8千元

• 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 收 費 標 準 予 以 補 助 ( 學 員 無須先行繳費)。

• 於 開 訓 後 分 署 將 依 回 報 到訓人數及訓練收費標準,

預先撥款予訓練單位。

• 訓 練 期 間 之 每 月 訓 練 總 時 數 應 達 100 小 時 以 上 (最高可請領12個月)。

• 學 習 獎 勵 金 之 發 給 , 自

開訓日起每30日, 由分署

直 接 撥 入 獎 勵 對 象 個 人

金融帳戶。

(12)

學習獎勵金獎勵額度

• 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8,000元。

• 訓練期間之每月訓練總時數應達100小時以上。

• 以30日為1個月計算,1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獎勵金;超過30日之畸零 日數,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①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未達50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②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達50小時者,發給1個月。

• 訓練期間未到課之時數,不得達全期訓練總時數10%以上。

• 本要點實施期間自109年6月30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最後一個月若為30日,則不列入畸零數,故建議規劃課表時,最後一期排課天數 為30日內(不含)。

(13)

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01 簡介

參訓學員及訓練單位 相關辦理事項

03

指定訓練課程 申請及辦理原則

02

(14)

申請及辦理原則-申請流程

• 本計畫指定訓練課程受理期間,自108年12月16日起至 110年4月30日止。

• 本分署採 分階段受理方式進行,受理日期如下(以送達日為憑):

2/5、2/26、3/12、3/26、4/16、4/30。

Step1 訓練單位於資訊系統登錄課程資訊並依訓練地點主要所在地向 分署提出申請,並檢附招生簡章及相關課程規劃資料。

Step3 訓練單位依審查結果修正課程內容後 由分署逕依 權責進行審 查並上傳於 本計畫網頁。

Step2 分署邀請學者專家派員組成課程審查小組,辦理

審查會議。

(15)

申請及辦理原則-審查重點

課程內容是否符合本計畫之訓練目標及完整性。

訓練期程安排之妥適性。

經費合理性。

課程人時成本編列之合理性。

01

02

03

04

(16)

• 依本計畫所定之訓練職類領域,規劃至少144小時之課程。

每月訓練時數請以100小時規劃。

• 每日上課時數至少4小時(每堂課以1小時計)。

訓練時間不限平常日或例假日,惟每日之訓練時段最晚不得逾22時。

• 每週上課天數至少3-4天。

課程報名時間由訓練單位自行擬定,建議考量單位招生時間,斟酌 規劃課程報名期程及開訓日。

訓練時數

訓練日期

申請及辦理原則-課程規劃 (1/4)

(17)

• 課程人時成本編列之合理性,分署得參考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經費 編列相關規定進行審查。如有高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每人每小時140 元),應敘明經費編列理由交由課程審查小組審查。

不得以本計畫之經費購置單價1萬元以上之設備(施)。

不得編列學員受訓期間之通勤、餐點及住宿費用。

• 若為外聘講師,需另檢附符合課程專業之學經歷證明。

• 訓練場地應符合消防安全及建築物公共安全相關規定。

訓練費用

師資及訓練場地

申請及辦理原則-課程規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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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辦理原則-課程規劃 (3/4)

各領域課程規劃注意事項

領域別 注意事項 備 註

電子電機 課程設計應與晶片設計與半導體製程、軟硬體等 各項技術整合相關。

1. 已安排實習廠商者優先 核定。

2. 應包含就業輔導課程及 人才媒合會。

綠能科技

課程設計應與能源科技、環境科技及節能技術相關,

包含將原有之設計、製程改善,得以使得原料利用、

產品及所產生之廢棄可資源化,達成最小污染及 最大回收等。

工業機械 課程設計應與智慧機械、精密機械等工業用機械、

金屬熔接或表面處理相關。

(19)

申請及辦理原則-課程規劃 (4/4)

各領域課程規劃注意事項

領域別 注意事項 備 註

數位資訊

課程規劃應與程式設計、系統開發、智慧運用、

資訊架構等相關,非僅一般簡易之文書處理及美工 設計軟體。

1. 已安排實習廠商者優先 核定。

2. 應包含就業輔導課程及 人才媒合會。

國際行銷 企劃

課程規劃應與經貿、行銷、商法課程相關,且應 包含以下內容:

1. 商務英(日、韓…)語。

2. 外語檢定輔導。(結訓前應安排學員參加檢定,

學員成績作為後續提課審查之參考) 3. 企劃書實作。

4. 企業經營模擬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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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辦理原則-課程申請文件

• 訓練課程之設計格式,請參用 本分署規範之課程申請相關表件-學、術科 課程編排表方式呈現,其中應包含課程名稱、綱要、時數、地點、授課 講師及教材等。

• 課程申請文件內容 (請先於資訊系統完成課程資訊登錄):

1.公文函(公文受文者: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專案辦公室) 2.課程申請表

(於本計畫資訊系統輸入後列印 https://elite.etraining.gov.tw/ELIT/) 3.招生簡章(屬公開班課程,由訓練單位依實際需求編製)

4.課程單元規劃-學、術科課程表 5.講師規劃-訓練師資名冊

6.訓練期程規劃-時間配當暨預定進度表 7.訓練費用編列說明

8.其他文件(訓練單位得視需求自行檢附提供,如:外聘講師與該課程專業相關 之學經歷證明、訓練場地消建安證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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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01 簡介

參訓學員及訓練單位 相關辦理事項

03

指定訓練課程 申請及辦理原則

02

(22)

參訓學員應配合事項

•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申請辦理:

1. 成為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

2. 於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本計畫專區完成「我喜歡做的事」職涯興趣探索測驗。

3. 於本署台灣就業通網站本計畫專區下載或列印「報名及參訓資格切結書」,

並交予訓練單位。

4. 依訓練單位規定參加甄試及參訓。

5. 與訓練單位簽訂訓練契約。

6. 遵循訓練單位管理及請假規定。

7. 備妥身分證明文件,配合分署之不預告訪視。

★青年未依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事項辦理者,分署不予核定青年參加本計畫。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以1次為限。

★青年參加指定訓練課程,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2/3以上。

(23)

訓練單位行政作業事項 (1/3)

1. 充分揭示課程為本計畫補助課程。

2. 建立錄訓機制。

3. 核對青年參訓身分。

4. 於資訊系統登錄青年開訓、離訓、退訓及結訓名單。

5. 為青年投保訓字保勞工保險。

6. 於資訊系統登錄課程時段及青年出缺勤狀況。

7. 配合本計畫定期或不定期訪視。

8. 提供青年出缺勤書面紀錄。

9. 提供就業機會,協助參訓學員就業媒合。

10. 發放結訓證書予完成課程之青年。

11. 代墊訓練費用之申請及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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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單位行政作業事項 (2/3)

課程 申請 於本計畫資訊系統完成課程資訊登錄後檢附相關資料,備文至 訓練地點主要所在地之分署。

經費 結報

於結訓後三十日內 ,檢附青年訓練 時數清冊、訓練費用收據及出缺勤 紀錄,辦理經費結報。

錄訓 回報

於開訓日起檢附參訓名冊、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

影本、領據正本,向訓練地點所在地之分署提出

申請;分署依回報到訓人數及訓練收費標準,預先

撥款予訓練單位。

(25)

訓練單位行政作業事項 (3/3)

1. 開訓日次日起10日內,依青年實際到訓情形進行回報。

2. 青年離、退訓日次日起5日內進行登錄。

3. 按月登錄青年請假時數。

4. 訓練單位應於青年參訓當日,為青年投保訓字保勞工保險。

5. 青年自實際開課日起,未達總課程時數之1/3期間內離退訓者,訓練

單位應將該名青年受補助訓練費用50%返還予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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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業務公文寄送之目的地

• 紙本文件(含公文):

經費結報資料

• 受文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地址:

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 電子郵件/傳真方式提供:

★申辦系統帳號表

★課程變更傳真申請單

• 紙本文件(含公文):

★課程申請資料

★訓練補助費申請資料 (錄訓回報)

• 受文者:

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專案辦公室

• 地址:

702005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55號8樓

(27)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YUNLIN-CHIAYI-TAINAN REGIONAL BRANCH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聯絡人:蘇雨群

電話:06-6985945#1415 傳真:06-6985941

地址: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聯絡人:各承辦人

電話:06-2220066#25~28 傳真:06-2220072

地址:702005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55號8樓

(28)

產業人才 投資方案 LINE@

官方帳號

賈好嘉 Facebook

台灣就業通 產業新尖兵 試辦計畫網

相關連結

(29)

簡 報 結 束

THANK YOU

(30)

110年度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指定訓練課程申請流程

附件

(31)

課程申請步驟

STEP 1.

申請帳號

STEP 2.

設定密碼

STEP 3.

登入系統

STEP 5.

送審流程

STEP 4.

資訊系統登錄 課程申請

紙本文件彙整

(32)

申請帳號

(33)

1.本表請承辦人/主管人員核章及蓋妥單位印信(章戳)。

2.承辦人員與主管人員應為不同人員。

3.請於表單空白處加註單位統編。

4.填妥後,請掃描並以電子郵件提供專辦承辦窗口。

(34)

設定密碼

(35)

帳號開通後:

資訊系統驗證信將寄至申請人的信箱 >> 由使用者自行設定密碼

密碼符合設定 紅字提示會消失 密碼設定完成後

請按「確認」

設定完成

(36)

登入系統

(37)

密碼設定成功後即可登入:

選擇所屬分署 >>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38)

課程申請

(39)

資訊系統登錄

(40)

路徑:左列功能表 → 課務管理 >> (1)課程申請 (2)課表登錄

課 程 申 請 功 能

(41)

路徑:課程申請 >> 新增 >>填寫各項欄位 >> 儲存

資訊系統登錄(1/2)

(42)

欄位填寫注意事項:

1.「受訓資格」:

(1)可補充其他學員條件設定。

2.「課表設定」(課表登錄):

(1)建議事先預排課表。

(2)可於功能列→「課表登錄」一併匯入。

3.「班別資料」、 「班級資訊揭露」 : (1)報到日期、甄試日期、報名網址

易忽略,請記得填寫。

資訊系統登錄(2/2)

各項欄位填寫內容請與紙本申請文件相符。

(43)

課 表 匯 入 流 程

路徑:課表登錄 >> 匯入課表資料 >> 選擇檔案 >> 匯入

匯入前請參考

(44)

補充說明-失業青年職前訓練獎勵要點

小提醒:

最後一期若為30日,則不列入畸零日數,

參加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指定訓練課程

其訓練期間之每月訓練總時數應達一百小時以上。

符合資格之青年,於訓練期間,分署得發給學習獎勵金,其額度如下:

本部公告之政策性產業課程:每月發給新臺幣八千元,合計不得超過 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前項所定之訓練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一個月以上始發給學習 獎勵金;超過三十日之畸零日數,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未達五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4,000)。

(二) 畸零日數期間之訓練時數達五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8,000)。

(45)

紙本文件彙整

(46)

紙本申請文件(1/8)

1.提案公文函

受文者: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專案辦公室

2.課程申請-相關表件

(1)附件1:課程申請表(資訊系統登錄後列印)

(2)附件2:招生簡章(此為公開班,爰請訓練單位依實際需求編製) (3)附件3:課程單元規劃-學、術科課程表

(4)附件4:講師規劃-訓練師資名冊

(5)附件5:訓練期程規劃-時間配當暨預定進度表 (6)附件6:訓練費用編列說明

(7)附件7:其他文件(各校得視需求自行檢附提供,如:

下列表單請依序排列提供 ↓

(47)

紙本申請文件(2/8)

附件1. 課程申請表

資訊系統路徑:課務管理 >> 課程申請 >> 查詢 >> 勾選申請課程

>> 點選「匯出PDF」 >> 印出檔案

(48)

紙本申請文件(3/8)

附件2. 招生簡章

1. 呈現樣式由各單位自行擬定。

2. 需揭示課程為本計畫補助課程,呈現計畫名稱: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3. 課程班級資料,如:訓練期間、報名日起訖、報到日期、甄試日期等,

請與系統資訊(課程申請表)一致。

4. 訓練費用請標示每位學員收費標準。

5. 請與學員簽訂訓練契約,為避免學員補助資格等爭議,建議於訓練契約或 招生簡章明列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相關規定,如學員參訓資格身分別、

(49)

紙本申請文件(4/8)

附件3. 課程單元規劃-學、術科課程表

請填寫教材資訊

ex:

1. 自編講義 2. 書籍名稱

(50)

紙本申請文件(5/8)

附件4. 講師規劃-訓練師資名冊

若為外聘講 師 , 請依課程所需專業 提供講師相關領域 學 、 經 歷 證 明(於附件7提供資料)

 影 本 皆 須 加 蓋

「與正本相符章」

「 承 辦 人 章 」

遴選條件可 參閱 師資資格參考表。

(51)

紙本申請文件(6/8)

附件5-1. 訓練期程規劃-時間配當暨預定進度表

填寫當週上課日期

填寫科目合計時數 填寫每週上課時數

專業術科、應用實習 該科目總時數

科目名稱

(52)

紙本申請文件(8/8)

附件6. 訓練費用編列說明

請補充相關說明

ex:學員訓字保 如人時成本超過140元,

原因請敘明於此

請補充相關說明

 每人訓練費用

(總訓練費用/訓練人數)

※ 注意:訓練費用不宜有小數點

(53)

送審流程

(54)

系統狀態 送審

紙本資料 寄出

送審步驟

完成

(55)

送 審 流 程 : 資 訊 系 統

路徑:課務管理 >> 課程申請 >> 查詢 >> 選擇送審課程

>> 按「送審」>>「確定」>> 送出後無法再修改

狀態應顯示

(56)

送 審 流 程 : 紙 本 文 件

資 料 寄 出

課程申請-相關表件

702005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55號8樓 受文者: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專案辦公室

• 公文函

• 課程申請文件

• 寄件地址

(57)

下載路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為民服務>>下載專區

>> 【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110年度相關表單

課程申請-相關表件 提案公文函範本

資訊系統帳號申請表

(5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YUNLIN-CHIAYI-TAINAN REGIONAL BRANCH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聯絡人:蘇雨群

電話:06-6985945#1415 傳真:06-6985941

地址: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彙管單位

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聯絡人:各承辦人

電話:06-2220066#25~28 傳真:06-2220072

地址:702005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55號8樓

(59)

簡 報 結 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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