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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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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開宗記 卷目次

1a

1b

2a

2b

3a

3b

4a

4b

5a

5b

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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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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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CBETA 對底本所做的修訂用字以紅色字元表示。

若有發現任何問題,歡迎來函 service@cbeta.org 回報。

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4)

四分律開宗記目次 卷第一 卷一本

從初發題至釋藏題目 卷第二 卷一末

從入本釋至釋分文竟 卷第三 卷二本

從正宗首至盜戒中解物主 卷第四 卷二末

從解處門至初犯竟 卷第五 卷三本

從十僧殘至二不定 卷第六 卷三末

從三十捨墮初至竟 卷第七 卷四本

從九十波逸提初至第三十四 卷第八 卷四末

從同第三十五至七悔過法 卷第九 卷五本

從尼律初至初戒 卷第十 卷五末

從摩觸戒至尼律竟 卷第十一 卷六本

從受戒犍度第一至第三赴說中堪授法樂 卷第十二 卷六末

自授諦法至釋三皈文竟 卷第十三 卷七本

從羯磨受戒至說戒儀軌 卷第十四 卷七末

從犍椎釋至安居犍度第三 卷第十五 卷八本

從自恣犍度第四至藥犍度第七相和 卷第十六 卷八末

從相和釋文至瞻波犍度第十 卷第十七 卷九本

從呵責犍度第十一至遮犍度第十四 卷第十八 卷九末

從破僧犍度第十五至滅諍犍度第十六 卷第十九 卷十本

從尼犍度第十七至流通分五百集法 卷第二十 卷十末

從七百結集至律藏竟 四分律開宗記目次(終)

No. 735

(5)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從初發題至釋序分文竟合有三萬七千二百言)

西大原寺沙門 懷素 撰

稽首三際調御師 無邊十方等正覺

二諦真乘淨妙法 四果無垢良福田

□□□□性幽微 調伏總教義深遠 如是妙理難開悟 至誠歸命請冥扶 願以此業斷迷津 永息輪迴趣真際 為利自他法久住 故我贊述毗奈耶

竊惟覺智圓明。理絕言樞之際。迷津自斷。事超情域之源。故廼利益萬殊。非豪滴之 能准。汲引千計。豈塵砂之所量。遂迺大闡毗尼。廣敷律藏。故經云。戒是無上菩提

□□□□之持淨戒。斯則登真如之政術。歸實相之嘉謀。譬飛階以可昇。若浮囊之利 涉。於是毀二邊鹿野。導俗眾而轉法輪。贊十利於龍城。警法徒而宣戒品。宣戒品 故。祛三惑而淨六根。轉法輪故。截四流而歸八正。昔者象嚴演祕。千聖果圓。鷲嶺 開宗。六師道喪。神光照於石室。迦葉啟善來之機。宴坐託於祇園。和先通得意之 路。斯以五篇幽鍵。類金秧而不乖。七聚□□。□玉霜而必降。亦謂大枝小葉。取類 心猨。內感外機。方調意馬。悲夫雙林掩化。千疊韜光。道秩銷聲。細徒落癊。由此 波離大德苦節。冠於松篁飲光上人堅橾。逾於玉石。悼法雲之罷族。歎慧炬之淍華。

顧命六通之儔。撰佛三藏之旨。庶使甘露垂液。隨䴏雨而克臻。聖日流光。閟蟾輝而 獨朗。四魔由其不測。三佛何以鬱興。理在解紛。義歸釋滯。是使煙焰之譏。遽殄

□□。□□恒銷。正像遐宣。固其宜矣。

首稱四分律藏。初分等者。然我大聖。教迹有由。始此仙菀。終彼提河。其間隨犯制 儀。輕重位別。佛圓寂後。迦葉波等。乃至毱多。有百餘載。異人間出。奇士挺生。

並道亞先賢。位隆法將。飛英振耀。襲藹聯耀。而毱多騰芬。一朝墜頴。眾師載駕。

五部揚鏣。猶八劒之分鋒。俱為利器。若千燈之各照。咸日光明。斯迺啟九聖之宏 模。闢二凡之亮則。煥乎總紉定慧之道。非戒無以舉其綱。披閱止作之儀。惟律而能 究其要。是以曇摩護。揚德化於五天。佛陀明。振芳猷於四主。護迺瀉瓶說。控文河 而歸口海。握珠清禁韜驪寶以掩虵珍明。即慧日將頎。駐三舍而返照。慈雲漸落。疊 五色以凝陰。斯並懿德嗣其風規。英邁標其水鑒。由此敷暢。廣濟無涯。聞所未聞。

得未曾得。題云四分律藏。總顯詮名。初等諸言。別標分位。然總詮內。名義有殊。

何者。四分即離中別秤。律藏迺總內通名。言四分者。大僧戒本以為初分。尼律已下 以為二分。安居已下以為三分。房舍已下以為四分。合茲四分。成之一部。此即為異 餘部。異餘部故。五部之內。一部別名。言律藏者。梵云優波羅懺。此譯為律。律則 法也。非法無以肅威儀。梵曰比擿迦。此譯為藏。藏則藏也。非藏無以薀文義。此迺 為簡餘藏。簡餘藏故。三藏之中。一藏通秤。夫執繩墨者。控引斤斧之工。設隄搪 者。防禦波瀾之險。如持油缽。為解脫之肇基。若壞水生。喪菩提之萌。漸律之用

(6)

也。大矣哉。所言初分等者。四章建首。號之為初。成部之因。故秤為分。金言日 朗。寶軸星[跳-兆+厘]。舒布有規。標之卷目。第是居位之嘉秤。一即創題之上首。

此既首居。名之第一。故云四分律藏初分卷第一。

凡欲解釋本文。先以三位料簡。第一總簡藏別。第二別藏宗歸。第三釋藏題目。言總 簡者。聖教雖眾。要唯三種。所言三者。第一毗奈邪藏。第二素呾纜藏。第三阿毗達 磨藏。然茲三藏。旨趣幽玄。若不剖折科條。理義難顯。然欲解者。總作三門。第一 釋名。第二出體。第三諸門分別。凡解義法。先須釋名。以善迷名。於義不了。名既 知已。體狀須陳。名體俱知。方論差別。

先釋名者。梵曰毗尼。或云鞞泥迦。毗那耶。鼻那夜。此。等皆由梵音輕重。傳有訛 略。不得正名。正曰毗奈耶(此云調伏)。言調伏者。意顯律儀。調伏六根。皆令清淨。

故云調伏。是以涅槃第三云。善持律者。為欲調伏利眾生故。又梵曰毗膩多。此云已 調伏。當其滅義。故母經第一云。滅諸惡法故名毗尼。又多論第二云。毗尼者滅一切 惡法。然滅不同。有其三種。一能滅業。業為牽生苦報。謂滅破戒業非。故名為滅。

故下文云。有犯毗尼諍毗尼等。二能滅惑。惑是發業之本。謂滅貪等煩惱。故名為 滅。故下文云。為欲調伏貪等令盡。是故世尊。制增戒學。復云。有結使毗尼。多論 第九云。毗尼者。言折伏。能折伏貪恚癡故。三剋滅果。果是所證擇滅無為。故下文 云。有二法得多利益。未得能得等。謂善犯善能除犯。戒經復云。戒淨有智慧。便得 第一道。多論第七云。今得成佛。始體解波羅提木叉。以授眾生。波羅提木叉。非世 間法是。背離世俗。向泥洹門。然此滅行。為教所詮。故能詮教亦名為滅。滅行差 別。多種不同。依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律儀有四。一別解脫律儀。二靜慮律儀。三無 漏律儀。四斷律儀。此四之中。但解初相。後三非宗。所以不釋。其初別解律儀名。

總有四。謂律儀。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所言律者。謂是法也。以身語止作。皆 合軌儀。又謂銓也。銓量重輕犯不犯相。故涅槃第三云。知諸戒相。若輕若重。非是 律者。即不證知。若是律者。即便證知。所言戒者。謂是警筞。以警筞身語。勿令造 過。又謂防非。防護身語。離諸過失。故涅槃三十四云。戒者即是遮制惡法。若不作 惡。是名持戒。又婆沙三十四。有多異名。彼云。契經說戒。或名尸羅。或名為行。

或名為足。或名為[這-言+筴]。言尸羅者。是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安 適。故曰清涼。又惡能招惡趣熱惱。戒招善趣。故曰清涼。又尸羅者。是陸義。如尊 者無滅。作如是言。我蹈尸羅階無上慧殿。又尸羅者。是頭首義。如有頭首。即能見 色。聞聲嗅香甞味覺觸知法。有尸羅者。即能見四聖諦色。聞未曾有名身等聲。嗅三 十七覺分華香。甞出家遠離三菩提寂靜味。覺靜慮解脫等持等至。觸知蘊處界自共相 法。是故尸羅。是頭首義。契經說戒名為行者。故諸世間見持戒者。言彼有行。見破 戒者。言彼無行。契經說戒名為足者。能往善趣。至涅槃故。如有足者。能避險惡。

至安隱處。有淨戒者。能越惡趣。生天人中。或超生死到涅槃岸。故名為足。契經說 戒名為[這-言+筴]者。任持一切功德法故。謂持戒者。任持功德。不令退散。如[這-

(7)

言+筴]持寶。尊者妙音作如是說。戒名不壞。所以者何。如足不壞。即能自在往安隱 處。具淨戒者。亦復如是。能至涅槃。故名不壞。般羅底木叉者。是解脫也。涅槃無 為。體離諸縛。此於因中。以談果秤。故遺教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婆沙又云。淨 持戒者。是眾行本。能至涅槃。故名為行。然於事中。謂能遠離羈縛業緣。亦名解 脫。故涅槃第四云。波羅提木叉者。離身口意不善耶業。又准母經第三。名為最勝。

彼云。波羅提木叉者。名最勝義。以何義故。名為最勝。諸善之本。以戒為根。眾善 得生。故言最勝。復次戒有二種。一出世。二世間。此世間者。能為出世作因。故言 最勝。復次戒有二種。一者依身口。二者依心。由依身口戒。得依心戒。故名為首。

毗奈耶義。如上已明。然母經第二云。能滅不善根。能滅障法。能滅五葢惡行。名為 毗尼。梵云素呾纜(此曰契經舊名修多羅者不正)。謂佛說法。契理契機。故名為契。經者即 是貫攝之義。故佛地論第一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聖教。貫穿攝持所應說 義。及所化生。目之為經。此律名之為線。故文言以種種華。散置案上。不以線貫。

風吹即散。法亦如是。種種家出家。在於佛法。不以經法善攝。法即疾滅。又無性攝 論第一云。貫穿縫綴。故名為經。問若以貫攝及線。名為經者。如餘二藏亦有是義。

應亦素呾。亦得名素纜藏。答若從通義。三藏俱然。然以素呾纜者。是其根本。以是 根本。故得其名。除非根本。即闕斯稱。猶如色處法處。雖標總稱。而即別名。餘之 二藏。問答應知。梵云阿毗達磨(此云對法。舊曰阿毗曇者不正)。問何名對法。答此能對彼。

如行是能對。法是所對。行能對法。故名對法。婆沙第一。有九大論師。二十二復 次。以釋對法。此中不能繁具。略舉二三。以開學路。彼論問云。以何義故名阿毗達 磨。阿毗達磨諸論師言。於諸法相。能善決擇。能極決擇。故名阿毗達磨。復次法性 甚深。能盡源底。故名對法。尊者世友作如是說。常能決擇契經等中諸法性相。故名 對法。此藏亦名鄔波題鑠(舊名憂婆提舍者訛也)。亦云摩呾理迦(此云本貫。舊云摩得勒伽者訛)。 然此對法。差別不同。依俱舍論。且立二種。一者勝義。二者世俗。言勝義者。謂無 漏淨慧。言世俗者。謂有漏四慧及諸論教。此二對法。既准論立。餘之二藏。應知亦 爾。謂無漏定。能契實理。是勝義素呾纜。若有漏定及諸經教。是世俗素呾纜。無漏 律儀真實調伏。是勝義毗奈耶。餘有漏戒及諸律教。是世俗毗奈耶。釋通藏名。如開 題解。又世親攝論第一云。何緣名藏。由能攝故。謂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由 能論教。能攝一切所應知義。令不失故。立以藏名。即是攝持義是藏義。

次出體者。如上釋名藏例成二。就二之中。先解勝義。勝義毗奈耶。尅性是無漏戒。

用無漏色為體。即八道支中。語業命攝。謂五薀中。唯色薀攝。十二處中法處。十八 界中法界攝。若兼俱有同時相應。亦得通五薀性。十二處中。意法二處攝。十八界 中。意界法界意識界攝。次勝義素呾纜。尅性是無漏三解脫門。即大地中三摩地性。

謂唯行蘊法處法界攝。若兼相應俱有。亦通五蘊。以隨轉色為色蘊故。二處三界。如 前所明。次勝義阿毗達磨。尅性以無漏慧為體。即大地中慧數。唯是行蘊法處法界 攝。若兼相應俱有。還通五蘊。二處三界亦如前明。次世俗三藏體。於中有二。一約

(8)

能詮教。二約所詮行。其能詮體。通三藏教。出其教體。諸論兩說。皆無評文。今依 婆沙百二十六。便有正義故論問云。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答應 作是說。語業為體。若爾次後所說。名句文身。次第行列。乃至次第連合。當云何 通。答後文為顯佛教作用。不欲開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連合。名句文身。

是佛教用。又伽他所說頌。依名轉次云何通。答有於名轉。有於義轉。此中且說於名 轉者。有說佛教名等為體。若爾次前所說。謂佛語言。乃至語表。是謂佛教。當云何 通。答依展轉因。故作是說。如世子孫展轉生法。謂語起名。名能顯義。如是說者。

語業為體。佛意所說。他所聞故。既有論文名等不正。其所詮體。別解戒體。如下當 辨。其靜慮戒。亦以色為體。若有漏定。三摩地為體。若有漏四慧。為以慧為體。

次諸門有七。第一集藏緣起。第二集藏處所。第三集藏儀軌。第四集藏次第。第五立 藏所以。第六乘藏差別。第七釋藏離分。

初門三意。一覩佛涅槃。聖凡嗟歎。二思念結集。令法久住。三召命聖賢。結集三 藏。初意者。佛般涅槃。三乘眼滅。如來捨化。六道依亡。故智度論第二云。佛入涅 槃。地六振動。諸河返流。疾風暴發。黑雲四起。惡雷掣電。雹雨驟墮。處處星流。

師子惡獸。哮吼呼喚。諸天女人。皆大號咷。而大人等。皆發是言。佛取涅槃。一何 疾哉。世間眼滅。又諸羅漢。皆亦滅度。六欲諸天。乃至遍淨。見諸羅漢皆取涅槃。

各心念言。佛日既沒。乃至廣說。象王既逝。象子亦隨。法商人過去。從求誰法寶。

偈云。佛已永寂入涅槃。諸滅結眾亦過去。世界如是空無智。癡冥遂增智燈滅。爾時 諸天。禮迦葉足。而說偈言。耆年欲恚慢已除。其形譬如紫金柱。上下端嚴妙無比。

目眼清淨如蓮華。如是讚已。白言。仁者知不。法船欲破。法城欲頺。法海欲竭。法 幢欲倒。法燈欲滅。說法人欲去。行道人漸少。惡人轉盛。當以大慈建立佛法。爾時 迦葉心如大海。澄靜不動。良久而答。汝等善說。實如所言。世間不久無智盲冥。迦 葉受請。天忽不現。西域記言。時大迦葉。宴坐山林。忽矚光明。又覩地震。曰是何 祥變。若此之異。以天眼觀。見佛世尊。於雙林間。入般涅槃。尋命徒屬。趣拘尸 城。路逢梵志。手執天華。迦葉問曰。汝從何來。知我大師今在何處。梵志對曰。我 適從彼拘尸城來。見汝大師。已入涅槃。天人大眾。咸興供養。我所持華。自彼得 也。又未生怨王。信敬殷重。聞佛涅槃。深生悲裂。真諦法師云。佛般涅槃。已經七 日。迦葉命屬往拘尸城。路逢梵志。名憂婆柯。迦葉問言。汝從何來。外道答云。我 從世尊涅槃處來。佛般涅槃。已經七日。諸天人眾。無量無邊。燒香散華。設諸供 養。我於佛所。拾得此華。以華示迦葉。迦葉聞已。即往未生怨所語言。我須八槽。

願王令作。王即勑作。須臾而來。又索良毉。王亦呼來。迦葉問毉。於諸藥中。何藥 去風。何藥療瘡。隨毉說藥。復從王索。其王隨教。悉當與之。迦葉令毉磨藥為屑。

煑以為膏。內八槽中。即於是日。報大王云。佛般涅槃已經七日。王聞此語。悶絕而 死。其身炮裂。遍體生瘡。迦葉以王安藥槽內。遍至第八。命乃得全。以藥勝力。資 王得蘇。如是三告。聞便即死。還內八槽。如前得活。迦葉為說。一切有為。皆是無

(9)

常。如來示同為有。現入涅槃。王勿憂惱。宜弘正法以答佛恩。應與眷屬俱詣佛所。

時王與大迦葉。并國臣眾。屈申臂項。至拘尸城。王既見佛。悶絕還死。迦葉如前安 樂槽內。乃至第八。王便得活。佛於衣外。出現雙足。受迦葉禮。

次念結集。有其三意。一為付屬。佛本付屬。令使結集。傳於末代。利益眾生。故智 論第二云。時大迦葉。如是思惟。我今云何。使是三阿僧祇。難得佛法。令得久住。

如是思竟。我知是法。可使久住。應當結集三藏。如是佛法得久住。未來世人。可得 受行。所以者何。佛世懃苦。愍眾生故。學得是法。為人演說。我曹亦應承受佛教。

宣揚開化。二止諸惡比丘。自慶得脫。故下文云。迦葉集比丘僧告言。我先在道行 時。聞拔難陀語諸比丘作如是言。長老且止。莫復愁憂啼哭。我等今於彼摩訶羅邊。

得解脫。彼在世時教呵我等。是應爾。是不應爾。應作是。不應作是。今我等已得自 在。欲作便作。不作便不作。又五分第三十。迦葉告諸比丘云。昔吾從波旬國。向拘 夷城。二國中間。聞佛世尊已般涅槃。我時中心迷亂。不能自攝。諸聚落比丘。比丘 尼。優婆塞。優婆夷。或擗或踊。宛轉于地。莫不哀號。歎速歎疾。世間虗空。世間 眼滅。時拔難陀先遊彼。止眾人言。彼長老常言。應行是。不應行是。應學是。不應 學是。我等於今。始脫此苦。任意所為。無復拘礙。何為相與而苦啼哭。吾聞言倍復 憂毒。佛雖泥洹。毗尼現在。應同勗勉苦結集之。勿令䟦難陀等。別立眷屬。以破正 法。諸比丘。咸以為善。人西域記。迦葉在路聞已。謂其日徒曰。慧日淪照。世界闇 冥。善逝遐棄。眾生顛墜。懈怠苾蒭更相賀曰。如來寂滅。我曹安樂。若有所犯。誰 當呵制。迦葉聞已。深更感傷。思集法藏。據法治犯。三止外道謗。故下文云。勿令 外道以致餘言譏嫌。沙門瞿曇。法律若烟。其佛在時。皆共學戒。而今滅後無學戒 者。

次召集意。先明召別。智論第二云。大眾議言。誰能結集毗尼法者。長老阿泥盧豆 言。舍利弗。有好弟子。字憍梵波提(秦言牛吲)柔耎和雅。常處閑居。住心寂宴。能知 毗尼。今在天上尸利沙園中住。遣使請來。迦葉遣下。座比丘喚言。大迦葉等漏盡阿 羅漢。皆會閻浮提。僧有大法事。汝可疾來。使禮僧已。如鳥飛空。到彼請集。看眾 寶聚。是時尊者心覺生疑。語言。將無鬪諍。喚我來耶。無有破僧事不。佛日滅耶。

使答言爾。佛已滅度。憍梵婆提。聞已便言。佛滅大疾。世間眼滅。我和上舍利弗。

及大目連。今在何所。答言先滅。彼言。佛法欲散。眾生可憐。大人過去。次問阿難 羅睺羅。乃至廣說。彼言。我和上大師。皆已滅度。我今不能下閻浮提。住此涅槃。

說已入禪。現種種神變。身中出水四道流下。至迦葉所。水中有聲。而說偈曰。憍梵 鉢提頭面禮。妙眾第一大德僧。聞佛滅度我隨去。如大象去象子隨。爾時使者。持衣 鉢還僧。如是等類。諸處聖人。聞皆涅槃。亦如此說。迦葉言。止不須更喚。終不可 得虗入涅槃。令世間空無福田耳。真諦法師云。於時四部弟子。見佛涅槃。迦葉未 到。皆不入滅。迦葉既至。更無所待。無量聖者。並般涅槃。涅槃既眾。無聖住持。

住持既無。恐正法盡。迦葉便語未滅者言。且待諸聖。未須入滅。我等宜應報佛法

(10)

恩。結集如來所說三藏。以利眾生。令法久住。若不從我語者。得突吉羅罪。如是歷 語少有入滅。次召眾者。育王經第四云。佛滅度後。數千億萬阿羅漢等。悉入涅槃。

諸天空中出大音聲。而作是言。佛諸弟子。皆從佛去。法燈欲滅。大闇將至。若不聚 集三藏經書。若諸羅漢入涅槃已。佛法即滅。時釋提桓因。將諸天眾。往迦葉所。作 禮白言。如來之法付屬尊者。尊者今當聚集法眼。令千載後利益眾生。爾時迦葉。即 於空中擊大揵推。三千世界。皆聞其聲。即有五百羅漢。應命來集。智度論云。時大 迦葉。住須彌頂。撾銅犍椎。說此偈言。佛諸弟子。若念於佛。當報佛恩。莫入涅 槃。是揵推聲。傳迦葉語。遍三千界。皆悉聞知。諸有弟子得神力者。皆來集會大迦 葉所。迦葉告言。佛法欲滅。諸弟子中。知法持法者。亦逐滅度。未來眾生。甚可憐 愍。失智慧眼。愚癡盲冥。結集法竟。隨意滅度。諸來眾會。皆受教住。選得千人。

唯除阿難。善見第一。所以選擇而少一者。為長老阿難故。若無阿難。無人出法。阿 難所以不得入者。為漏未盡。正在有學地。大德迦葉。為欲斷諸誹謗故。不取阿難。

諸比丘言。阿難雖在學地。而親從佛前。受修多羅祗夜。於法有恩。復是耆老。釋迦 種族。如來親叔之子。又無偏黨三毒。大德迦葉。應取阿難。足五百數。此是眾聖意 也。母經第三云。以大迦葉。遣阿難出。諸羅漢答言。我等集於經藏。須於阿難。迦 葉答言。阿難結漏未盡。云何得在此眾。諸羅漢言。所癈忘處。應當問之。迦葉答 言。若爾當作求聽羯磨。使人僧中。准此下文。及智度論等。並得漏盡。入結集數。

此文得道。具如下明。智度論中。迦葉入定。觀於大眾。誰未盡漏。唯有阿難。不盡 諸漏。從禪定起。牽阿難出。語言。汝結未盡。不應住此。阿難恥泣。而自念言。我 二十五年。隨侍佛後。供給左右。無此苦惱。佛實大德。慈悲合忍。念已白言。我能 有力。久可得道。但諸佛法。阿羅漢者不得供侍。故留殘結。是時阿難求盡殘漏。殷 勤疲極。息臥就牀。頭未至枕。廓然得悟。如日破闇。通明皆具。夜到僧堂。磽門而 喚。迦葉令從戶鑰而入。入已禮僧。迦葉摩頂。令集法藏。

第二門集處者。謂於王舍城。畢鉢羅窟。故育王經。迦葉告闍王言。我今欲集如來 眼。唯願大王。為我檀越。王言。願諸比丘。終身受我四事供養。尊者許可。往至竹 林。作是念言。此中多饒房舍及諸比丘。或能妨雨。畢鉢羅窟。房舍臥具。不多不 少。當於彼處撰集法眼。是時迦葉。即共五百羅漢。往畢鉢羅窟。爾者下文。諸聖皆 言。當於何處。論法毗尼。食飲無乏。復云唯王舍城。可得豐足。時大迦葉作白往 彼。准此。即是王城結集。如何乃言畢鉢羅窟。答城是總標。窟是別處。故西域記 云。摩揭陀國正中。古先君王之所都處。多出勝上吉祥香茅。以故謂之上茅城也。崇 山四周以為外郭。西通峽徑。北闢山門。東西長南北狹。周一百五十餘里。內城餘 趾。周三十餘里。山城北門。佛一里餘。至迦蘭陀竹園。竹園西南。佛五六里。南山 之陰。於竹林中。有大石室。此是迦葉結集之處。真諦亦云。於王舍城七葉巖窟。結 集法藏。爾者如何。智度論云。迦葉將諸比丘。耆闍崛山中。結集三藏。此山在王城 東北十四五里。接北山之陽。答教自參差。未詳所以。又解。雖舉崛山。而是上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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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處所隣接。故付法傳云。於是迦葉即辭如來。往耆闍崛山。賓鉢羅窟。以此證知處 所不別。舉其總山。以取別窟。

第三門儀軌者。准下聖眾集法之中。迦葉先對鄔波離(此云近取。舊言優波離者訛也)。集毗奈 邪藏。見論第一復云。波離白已。整身衣服。向大德比丘。頭面作禮。作禮已上高座 而坐。取象牙裝扇。迦葉還坐已而問。優波離隨問而答。集毗奈耶竟。於是長老優波 離。放扇從高座下。向諸大德比丘作禮。作禮已還復本座。阿難亦爾。今傳法者。以 此為軌。十誦五十五云。集一法竟。迦葉次第問五百比丘言。爾不。各答言爾。即作 白二羯磨唱斷。初一既爾。餘下並然。次對阿難。集餘二藏亦爾。付法傳第一。迦葉 告阿難言。汝於今者。可演法眼。阿難曰諾。觀察眾心。而說偈言。比丘諸眷屬。離 佛不莊嚴。猶如虗空中。眾星之無月。說是偈已。禮眾僧足。即昇法座。而說是言。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波羅奈國鹿野菀中古仙住處。為五比丘。初轉法輪。謂苦聖諦 等。乃至廣說。說是語已。五百羅漢。飛昇虗空。高聲唱言。奇哉無常。甚大迅速。

如河駃流逝而不返。我等昔者。目覩世尊。今乃言聞。皆各悲泣說偈(云云)。迦葉問諸 比丘。阿難所言。不有錯謬。皆曰不異世尊所說。育王經第一云。尊者陳如。便作是 念。昔佛為我。說如是法。今阿難說與本無異。即在地而坐說偈(云云)。智度論云。集 法已竟。諸天龍等。種種供養。雨天花香。以一切物而為供養。說是偈言。怜愍世間 故。結集三法竟。十力一切智。說智無明燈。餘義如下結集中明。

第四門次第者。有其三義。若准常塗經論所辨。先經。次律。後論。所以爾者。有四 義故。一依說次第。謂成道已。即於鹿菀轉四諦輪。是素呾纜藏。既聞法已。出家受 戒。脩處中行。是毗奈耶藏。既起行已。復為分別蘊無我等。是阿毗達磨藏。二約所 犯。故婆沙第一云。未種善根者。令種善根。說素呾讚。已種善根者。令相續成熟。

說毗奈耶。相續已成熟者。令得正解脫。故說阿毗達磨。三據結集。故出曜及智度論 等。並先集契經。次集戒律。次阿毗達磨。四就根本。契經是本。故須先明。戒從此 生。慧方得起。第二解者。此律五分善見。先律次經後論。何意不同。亦有四義。一 約法住。謂毗尼教住。佛法方住。是故於先結毗奈耶藏。故善見第一。大德迦葉。問 諸長老。為諸說法藏毗尼藏耶。諸比丘答言。大德。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藏 住。佛法亦住。是故我先出毗尼藏。二依起行。凡是起行之來。戒行居首。教既詮 行。故律在初。三據制異。謂毗奈耶藏。勝故祕故。佛獨制故。勝餘二藏。是以先 明。故律。毀毗尼藏波逸提。毀餘二藏突吉羅。四約所被。謂毗奈耶藏。唯被內眾。

是以先明。餘二不爾。故次居後。如上釋義。皆依此解。唯所以門。作前次第。第三 解者。若就勝劣。明其次第。是則先論次經後律。對法詮慧。種智之本。定能證心。

因慧而起。戒伏身語。由定能防。

第五門所以者。為對所犯生信起行。見法不同。故立三藏。謂就末信。勸令生信。信

已起脩。除脩顛倒。起脩非耶。能證真理。即是未入法者。引令入法。為欲斷除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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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情種種法中起猶豫故。為除此。立素呾䌫。已入法者。勸捨二邊。謂在家人。受諸 欲樂。外道等輩。徒自苦形。二過乖中。不能趣聖。契中思惟。便獲果證。為離二 邊。立毗奈耶。道跡既現。諸見永亡。即除耶人六十二見。為除諸見。立阿毗達磨。

世親攝論第一云。復由何緣。建立三藏。由九種緣。謂為對治疑惑。立素呾䌫藏者。

於彼彼義中。有疑惑者。即為決定。宣說彼彼義故。為對治二邊受用。立毗奈耶藏。

謂遮有罪着欲樂邊受用故。及開無罪。不自共邊受用故。為對治自見取執。立阿毗達 磨藏。顯照諸法無倒相故。又能說三學故。立素呾纜藏。能成辦增上戒增上心故。立 毗奈耶藏。謂具尸羅。即無悔等。漸次能得三摩地故。能成辦增上慧故。立阿毗達磨 藏。謂能決擇無倒義故。又能說法義故。立素呾纜藏。能成滿法義故。立毗奈耶藏。

謂為調伏煩惱。勤脩行者。便於此二。能通達故。能於法義。決擇善巧故。立阿毗達 磨藏。由此九緣。許立三藏。又此皆為解脫生死。此復云何。能得解脫。薰覺寂通。

故得解脫。謂由聞薰習心故。由思覺悟故。由脩奢摩他寂靜故。由證毗鉢舍那通達 故。能得解脫。

第六門乘藏差別者。謂佛隨機教門匪等。教門雖多。莫過三藏。以三藏攝義無不周。

由從如來清淨法界本智所流。義分三故。故知三藏攝法斯盡。是以婆沙第一云。諸佛 出世。皆說三藏。謂素呾纜等。無有差別。所以者何。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所生 故。隨一覺池之所出故。等力無畏所攝受故。同一大悲所等起故。或有差別隨義離三 故。云其三藏者。亦有差別。且名即差別。謂此名素呾纜等。復次為詮增上心等。亦 有差別。復次所顯亦有差別。於素呾䌫中。次第求故。謂此品無間。宣說彼品。毗奈 耶中。緣起所顯。謂佛依何緣起。制立覺處。阿毗達磨中。性相所顯。謂求諸法真實 性相。不應求彼次第緣起。或前或後。或無緣起。俱無過失。復次等流亦有差別。謂 素呾䌫是力等流。毗奈耶是大悲等流。阿毗達磨是無畏等流。然據三藏。能所詮異。

是則三藏。互不相攝。如諸律中。雜詮定慧。此雜詮處。即餘二収。餘二亦然。互不 相攝。若約三藏部分通明。是則一一藏中。含餘二藏。如律所明。非直詮戒。義亦兼 明定之與慧。餘二亦然。咸有通義門。此既通詮。如何藏攝。答約宗所詮。唯局於 戒。定慧二種。相從故明。婆沙第一解云。依增勝說。謂毗奈耶。詮戒增勝。縱明定 慧。劣而非勝。此藏既爾。餘二類然。問唯此三藏。攝法斯盡。如何諸文說有雜藏。

其雜藏者。乃三藏外。能說之人。差別非一。能所俱雜。稱云雜藏。故分別功德論第 一云。非一人說。或佛所說。或弟子說。或諸天讚頌。或說宿緣。三阿僧祇菩薩所 生。文義非一。多於三藏。故曰雜藏。僧祇三十二云。所謂辟支佛阿羅漢。自說本行 因緣。如是等比。及諸偈頌。是名雜藏。答若約所詮三行名藏。是則三藏不攝雜藏。

以不攝故。論云文義非一多於三藏。若也通論所說之法。以辨三藏。三藏攝彼雜藏。

但為說兼理事。名為雜藏。據理而論。不離三藏。爾者此之雜藏。何藏所収。答素呾 䌫攝。故婆沙云。種種雜說。名素呾䌫。又此律云。四合雜藏。是素呾䌫。謂雜比丘 事等。名雜阿含。雜餘經說。名為雜藏。又集法眾聖。都集為三藏。不云有四。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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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雜藏者。隨彼所詮。即彼藏攝。若詮行雜。即毗奈耶。若詮事雜。即素呾䌫。若詮 理雜。即阿毗達磨。問三藏雖爾。二藏云何。答二藏者。謂菩薩聲聞。言聲聞者。聲 是音聲。謂佛說法所有音聲。聞者是聽。謂所化生發識聽受。由聞佛教。信受脩行。

得出三界。故曰聲聞。故法花經第二云。若有眾生。內有智性。從佛世尊。聞法信 受。殷勤精進。欲速出三界。自求涅槃。是名聲聞乘。又云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故 曰聲聞。言菩薩者。梵語應云菩提薩埵。為言略故。但云菩薩。無性攝論第一云。菩 薩者。菩提薩埵。為所緣境。故名菩薩。弘誓語立菩薩聲。此意說言。有諸智者。發 大誓願。求大菩提。度有情類。以此二種。為所緣境。既以彼二。為所緣境。立菩薩 名。即是有財釋。又云。或即彼心。為求菩提。有志有能。故名菩薩。此意說言。菩 提是所求果。薩埵是勇健義。行者之心。為求無上正等覺故。有大志意。有所堪能。

具此勝德。名為菩薩。即是求大菩提之薩埵。是依主釋。或薩埵者。此言有情。即是 求大菩提之有情也。婆沙云。薩埵是勇猛義。謂未證得無上大菩提時。恒於菩提精進 勇猛求欲速證。是故名為菩提薩埵。既得無上大菩提已。便於菩提。勇猛心息。唯覺 義勝。故名佛陀。以能成就㝡勝覺故。然二藏之中。各有三藏。故雜集論第十一云。

契經應頌記別諷頌自說。此五聲聞藏中。素呾纜藏攝。緣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 中。毗奈耶藏并眷屬攝。方廣希法。此菩薩藏中素呾䌫藏攝。論議一種。二藏中阿毗 達磨藏。問既菩薩藏中。具有三藏。如何智度論第一百云。迦葉將諸比丘。在耆闍崛 山中。結集三藏。佛滅度後。文殊彌勒等諸大菩薩。亦將阿難集是摩訶衍經。又阿難 善知籌量眾生志業大小。是故爾於聲聞人中。說摩訶衍經。說則錯亂。無所成辦。既 唯集經。明無餘二。法花第五云。亦不親近貪着小乘三藏學者。明知大乘。即無三藏 學者。涅槃第三云。以如是等九部經典。為他廣說。此九部中。無緣起譬喻論議三 經。所以然者。以聲聞人。根淺過多。須制戒律。菩薩不爾。得旨捨詮。豈繁禁勒為 道。又以聲聞鈍根。難授深法。要立賓主。方能領悟。菩薩利根。說即能解。不須問 答。無論議經。然智度論中。唯集經者。菩薩三藏。通名摩訶衍。法花既已小乘名 簡。明知大乘別具三藏。涅槃對有別機。不說三部。文不遮有。於理無違。然瑜伽顯 揚等。據理通具。如為菩薩說諸學處。是毗奈經藏。佛與弟子。分別體相。是阿毗達 磨藏。故瑜伽八十一云。論議經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呾理迦。且如一切了義 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 諦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為摩呾理迦。即此摩呾理迦。亦名阿毗 達磨。由此傳釋。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三藏之內對法少分。通弟子說。不 許餘分餘藏通弟子說。問二藏之內。通有三乘。未知二藏三乘如何相攝。答據行不 同。三乘差別。無別中藏。聲聞藏収。問如何聲聞藏攝獨覺乘。一解。以皆同證人空 理故。又以自利同聲聞故。在聲聞藏攝。爾者既俱自利。同證人空。是則立獨覺藏。

攝聲聞乘。解聲聞乘者。始終假教。彼無此事。不攝聲聞。但以因中。曾聞教法。從 遠以収聲聞藏攝。爾者因時既聞教法。何不菩薩藏収。答以所斷脩。及所證得。與菩 薩異。不得彼収。問以獨覺故。立獨覺乘。如何不許立獨覺藏。如俱舍云。若本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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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必無移轉。是則別應立獨覺藏。又普超三昧經上卷云。聲聞藏者。承他音嚮。而 得解脫。緣覺藏者。曉了緣起十二所因。分別報應。因起所盡。菩薩藏者。綜理無量 諸法正誼。自分別覺。答經據乘別。名乘為藏。獨覺無教。不得立藏。故入大乘論上 卷云。夫說法者。具足三乘。乃名三藏。以菩薩說法。能具三乘故。是故我說名三藏 經。又解約行。於二藏外。別立獨覺藏。以在因中必聞教故。普超經說。如前所明。

又闍王經中卷云。何謂三藏。聲聞藏。辟支佛藏。菩薩藏。問獨覺既許別立為藏。未 知此藏之中。亦具三藏以不。答據理通明。並悉具有。以皆成就三學行相。問何名獨 覺。答法花經第二云。若有眾生。從佛世尊。聞法信受。殷勤精進。求自然慧。樂獨 善寂。深知諸法因緣。是名辟支佛乘。俱舍十二云。謂現身中。離稟至教。但樂思 惟。能自證道。以能自調不調他故。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說正法。以彼亦 得無礙解故。又能憶念過去所聞。諸佛所宣聖教理故。又不可說彼無慈悲。為攝有 情。現神通故。又不可說無受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染對治道故。雖有此 理。由彼宿習少。欣樂勝解。無說法希望故。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流既久。難令 逆流故。又避攝眾。故不為他宣說正法。怖誼雜故。但此獨覺。有其二種。一者部 行。二麟角喻。言部行者。俱舍云。先是聲聞。得勝果時。轉名獨覺。有餘說。彼先 是異生。曾習聲聞順決擇分。今自證道。得獨覺名。麟角喻者。要百大劫。脩菩提資 粮。然後方成麟喻獨覺。又可直依聲聞藏說。亦即自具二藏三乘。其二藏三乘。准立 可解。

第七門離分有者。謂於菩薩聲聞藏中。各有三藏。是則成六。若其雜藏別立。則亦二 教俱通。以二加六。合成八藏。其獨覺藏。攝入聲聞藏中。不合立藏。如前已明。又 可獨覺。亦得立藏。無部無不可分三。俱總立一。為獨覺藏。以一加八。合成九藏。

又解。獨覺既許立藏。如何不具。以三足八。乃成十一。又若獨覺藏中。亦立雜藏。

更加雜藏。合成十二藏。又若別立二藏總名。謂菩薩藏聲聞藏。以此加前。合十四 藏。又以菩薩藏聲聞藏。各離四外。而更有彼二藏總名。獨覺亦然。四外有總。若加 此一藏。成十五。又可依前別解聲聞藏中。立菩薩藏。此菩薩藏中。亦即自有三藏。

若加此三藏。有十八。又加雜藏四外立總。是則合有二十藏別。又可若隨景悟法蘊不 同。合有八萬四千差別。此中具含三藏。故雜集論第十一云。如是三藏。具有八萬四 千。又一一蘊中。復有千數。故論云。總計八萬四千法蘊。成八俱胝四十洛叉。或約 二藏離明。數更倍說。或獨覺藏別立。亦准數增。以此故知。法藏難測。

第二門宗歸者。凡定宗旨。部類各殊。據其所明。唯詮於戒。然案律文。匪唯明戒。

義亦兼通定慧二行。此據圓滿學人行增具足。雖舉定慧所脩。而是戒學所攝。故下文 云。云何學戒。答言。增戒學。增心學。增慧學。是故言學。又以受戒結勸文云。汝 當善受教勑。脩成眾果等。良由戒宗。行通止作。故約戒學。以明宗歸。然欲明者。

二門分別。第一定藏宗旨。第二判藏宗文。先定宗旨。三門分別。第一敘古師解。第 二問答辨非。第三顯示正義。言古義者。昔解以止作為宗旨。初二部戒本。是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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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次揵度等。是其作門。由止故自行成。由作故眾法就。成其晈潔之行。莫過此 二。即用此二。以為宗歸。又解。以受隨為宗旨。受是總發。隨是別脩。由受總故。

萬行從生。以隨別脩。令戒光潔。要須此二。資行成就。故用此二。以為宗歸。又 解。以止惡為宗。凡欲起行。必先離惡。惡既離已。脩行始成。以初起行。即離惡 故。故用離惡以為宗旨。又解。以教行為宗旨。教不孤起。必有所詮之行。行不自 顯。藉教以明。教能詮行。行能成人。故用教行以為宗旨。然教有二。謂止與作教無 止作。能詮止作。止謂離惡。如五種制。作謂成善。如受說等。又云專精不犯。犯已 能悔。教無斯二。能詮此二。故用此二以為宗旨。又解。以因果為宗旨。謂此大文。

開之為二。初二部戒本。及以揵度所明止作二行。總是其因。第二大小持戒揵度。即 是其果。以此文中學其三明五種勝。復以經云。戒是正順解脫之本。又以受戒結勸文 云。汝始發心出家。功不唐損。即是其因。果報不絕。即是其果。因是所行。果是所 欣。以有果故。因有可行之理。由有因故。果有可證之義。又解。制在一代。人時處 事。前後不同。一戒一經。合有六百餘段。此師意云。世尊制戒。人時處事。各各不 同。不可於中輙論宗旨。但隨別事。次第解釋。又解。以止善為宗。通說一切止作二 行。但離惡邊。即是其止。諸有筞脩。即是其善。止是能成之行。善是所成行體。即 是身語止善。當其教興之由。能治戒行。犯相輕重。是所明行。

第二辨非者。初師以止作為宗旨。所以不立者。以止作二法。並是宗中所明別行。既 辨大教宗歸。不可尊其別行。第二師以受隨為宗。所以不立者。謂以受隨二法。對初 行者。分行不同。始終有異。如何即得以此為宗。又此二法。亦是宗中所明別行。為 辨總教宗歸。不可尊其別行。第三師以止惡為宗。所以不立者。以離惡故。即以止惡 為宗。離惡為脩善。應用脩善為宗。既不許以脩善為宗。如何偏欲尊其離惡。又此離 惡。亦是宗中所離。既是所離。不得為宗。第四師以教行為宗。所以不立者。以教通 三。行該定慧。事等漫該。所以不立。雖舉所明。止作等別。以不舉毗尼之別名。戒 行之偏號。分宗不明。所以不立。第五師以因果為宗。所以不立者。以律所明是其戒 行。始未戒行。並是其因。何處別更彰其果法。雖舉五勝三明。及果不絕。此等皆為 增進行人。若不舉斯果法。時人意謂。世尊勸我持戒。我持此戒。當得何報。欲令行 者生欣。故舉果法。勸令脩習。即是以欣果故。因有可成之理。以顯其因。果有可證 之義。義理既然。是以不立。第六師以時處等殊。而不辨者。雖則時等不同。莫不為 教所攝。故須約教。以辨宗歸。第七師以止善為宗。所以不立者。前既不許止惡為 宗。如何復更取其脩善。然此離惡脩善。並是宗中所離所修。謂教詮行。對行離脩。

如何尊所離脩。以為宗旨。又此離惡脩善。義通三學。如定除亂。慧遣煩惱。望脩對 除三學齊一。如何此藏獨云止善。

第三門顯正義者。須以戒行為宗。夫論宗者。取詮所顯。詮既顯戒。即是其宗。故婆 沙云。奈耶詮戒。又宗謂是族義。尊義。崇義。重義。此教始終。崇尊戒行。故用戒 行以之為宗。餘止作等是別明法。不可就別立以為宗。如法華經詮一乘。即用一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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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涅槃詮佛性。還以佛性為宗。此既詮戒。如何非宗。謂身語止善。受之與持。犯 相輕重。因果差別。此等並是宗所明法。問離惡脩善。正順戒宗。如何不許止善。乃 取戒行為宗。答此離惡脩善。別成戒行。既為成戒。以戒為宗。釋宗名者。戒即宗 故。名為戒宗。是同依釋。

次判宗文。昔判宗文。匪唯有一。故今隨要略舉其二。一解云。聖教雖眾。略開二 種。一者化教法門。二者制教法門。言化教者。寔以群生抱暗自俱。迷於前趣。雖欲 勤脩。莫能自運。是故如來啟宣因果。耶正是非。欲使眾生背惡崇善。脩因尅果。此 能生解。名之為化。詮化之文。目之為教。教是生解之軌。名之為法。法通神解。說 之為門。言制教者。蓋是如來因過禁其輕重。勒於身口犯不犯相。名之為制。制由言 顯。名為制教。法門如上。所以知者。以答請云。廣說契經等即化教。亦結亦說。即 是制教。又以身子梵王二請別故。今此律藏。制教所收。又解。開宗理行二別。彼 云。隨根布教。乃有塵沙。要而辨之。不出二種。一曰理教法門。二曰行教法門。言 理教者。盖是如來。宣己所證法性真旨。顯示群機。欲使安心理源。開示正路。冀彼 返迷從正。同霑已蓋。名之為理。教顯理之文。目為理教。言行教者然行不自起。依 理而生。生乃資神。名之為行。顯行之文。名為行教。今茲戒行。乃是行教法門。此 等開宗。通簡教別。簡教別已。局顯所明。今解。開宗局明戒行。戒行開宗。昔解五 門分別。今以漸頓。乃是隨中別義。故今開宗總門。不可釋別。且就前四。束為受 隨。方可於中就總開別。故今正解戒宗有二。一者受戒法門。二者隨戒行相。言受戒 者。創發要期。斷惡脩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之為受。言隨戒者。受興於前。

持心後起。此起順初。令戒光潔。故名為隨。受以創發。故對法要期以成隨。據後起 故。對緣防護。以立對此。湏明受隨分齊。然分齊中。教行兩別。先約能詮教者。謂 受戒法聚。尼聚少分。旨歸彰受。自餘等文。總明隨相。雖有互明。所顯各異。次約 所詮行者。舊云。謂從歸禮。訖至在前而去。判之為受。終盡一形。所有二持。局以 為隨又解。若據辨體。第三羯磨一剎那前。判之為受。在前而去。終盡一形。說以為 隨。中間說相等。事通受隨。今解。第三法前。根本加行。皆能辨體。說之為受。第 三法後。所有說相等事。皆名為隨。此中雖有領納。但是領隨。非別辨體。不名為 受。又此非由在受座上。說名為受。以望法體。體恒別故。然就受中。表與無表。是 其受體。餘僧界等。總是其緣。餘受分齊類准應知。問所以要須此二門者。若無其 受。則行無所起。以有受故。眾行得生。若無其隨。便有戒羸等失。以有隨故。令受 光潔。是故須此受隨二門。就受隨二門。各開為兩。言受門二者。為彰戒法有為。不 能孤起。要藉緣力。方乃發生。是以第一先明能發之緣。既有其緣。必有所得。故次 第二所發戒體。言受緣者。寔以位階凡聖。報殊男女。託緣不同。案文有四。所謂善 來。三歸。八不可越。及以羯磨。此四名義。至文當解。問此曰受緣。緣中有四。未 知此是何等緣收。答緣雖有四。戒從二生。謂是因緣。及增上緣。言因緣者。即祈戒 心。過去同類。通生得加行善五蘊。及戒俱有法。并能造大。總是因緣。言增上緣

(17)

者。體有二種。一親。二踈。言親緣者。謂和上闍梨僧衣界等諸緣。於戒有力者是。

言踈緣者。此戒生時一切諸法不障者是。然緣中攝因。其因通說。總有六種。謂能 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此六因中。戒從三生。謂能作俱有同類。然於 能作因中。分為二分。一分踈者。是增上緣。一分親者。如能造大及餘二因。是因緣 性。俱有因者。戒望能相得互為果。同類因者。此初念戒。從過去同類因生。第二念

已去。即從初念及過去同類因生。問餘之三因亦因緣性。所以非者。是善故非異熟

因。非染汙故非遍行因。非心法故非相應因。問所以不從餘二緣生解。從等無間緣及 所緣緣生者。是心心所法。戒是色法。非二所生。第二體者。凡言戒者。對患稱名。

患境無壃。戒烏有限。要而言之。不過二種。一曰表戒。二無表戒。此之二戒。依一 切有宗。俱色為體。若成實論。作者是色。無作非色非心。此廣分㭊。如戒體明。次 明其隨。隨位有兩。一是專精不犯。第二犯已能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 教。惡離善行。稱曰專精。但專精中有其二持。一者止持。二者作持。又此二持。有 其眾別。於此眾別行中。謂以護體。尅全淨用。順戒無違同類等法。是其因緣。所對 僧別境界教等。是增上緣。第二犯已能悔者。不謹之人放縱身語。違禁興過。汙本所 受。名之為犯。慙媿追謝。還令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善成。然亦毀而還復第二 白法。故名犯已能悔持。故下云。有二種清淨。一者不犯。二者懺悔。又婆沙五十七 云。有二補特伽羅名為清淨。一者本來不犯禁戒。二者犯已如法悔除。然犯不同。有 其二種。一者作犯。二者止犯。然此二犯。亦分眾別。謂於僧別懺境。想難遭遇。立 心厭惡。永斷相續。對除防護。戒行重生。更持清淨。同類等法。是其因緣。即此僧 別懺境。及界法等。是增上緣。上來開宗略明。廣隨文解。

第三門釋題目者。先解四分。言四分者。乃是佛般涅槃一百年後。於分部內一部別 名。百年已前。未有斯稱。但為一部大毗尼藏。若欲料簡分不分義。可為四門。第一 本制通含作分由漸。第二教雖通含不分之意。第三五師弘傳任持一味。第四執見離分 人法部別。

言初門者。佛從成道五年已後。終訖雙林入寂已前。其中隨犯制儀。咸稱根性。奉行 利益。清化無虧。然佛亦於輕重事中。通含互說。遠作分由。所以知者。如涅槃經第 十七云。四重之法說偷蘭遮。偷蘭遮法說為四重。犯說非犯。非犯說犯。輕罪說重。

重罪說輕。何以故。如來明見眾生根故。指事別者。即如僧祗律。盜得四錢三角成 重。此律犯蘭。彼文說蘭為夷。此律說夷為蘭。又云父母夫主不聽輙度僧殘。此律提 罪。又此二眾互謗。俱犯僧殘。十誦謗尼。但獲吉罪。此即說吉作殘。彼乃稱殘為 吉。乃至犯不犯等。階降類然。又涅槃經三十四云。於五部僧。互生是非。舍利弗問 經云羅旬分衛。不能得食。後以五種律衣更互着。便大得食。以斯文義。參驗挍量。

明知聖制。本有五意。

第二門通教不分者。問聖制該羅。通含輕重。何以但有五意。而不分五。答為具三

(18)

義。不即分五。一以能化教主是一。共誰諍競而得分五。二以所被無有五機。一味修 行。咸稱根性。三以同修一味和合。既稱根性。不相是非。以斯三義。不即分五。總 為一部大毗尼藏爾者三乘之教。義亦應然。三乘機根別。隨別立三乘五部隨信行。隨 行分五部。然五部有五意。教即不分五。三乘意亦三。教應不分三。三乘既別分。五 部須分五。何但義然。文證非一。如於五部僧。互生是非。及五種律衣。此等部別。

即非教主是一。既云五部。即是五機。又以互生是非。即非不相是非。反前三義。決 定須離。解曰。三乘為顯理。根異得離明。五部隨事儀。事殊不得別。又如經說五部 及服色等者。此表當來分五不謬。非約現說。故無有過。亦可此非分五。見解殊途但 以學行不同。有茲別類。如下律文。有五持律。此則因五區分居止。遂別服色殊。是 非亦異。此雖小訟乖違。然非分教相鬪。故為一部大毗尼藏。

第三門五師弘傳者。佛化將畢。告迦葉云。汝今當知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為眾生故。

勤修苦行。一心專求無上勝法。如我昔願。今已滿足。今將涅槃深法付汝。汝當於 後。敬順我意。廣宣流布。無令斷絕。迦葉言白。善哉受教。我當如是奉持正法。使 未來世等蒙饒益。唯願世尊。不以為慮。是故如來滅度之後。大迦葉波(此云飲光)須宣 正法。時大迦葉。既先受屬。今欲集藏廣利眾生。將諸聖眾。往王舍城。闍王聞已。

嚴駕出迎。王先獲得無根信故。但見佛時。自捉象下。今見尊者。捉又亦然。尊以神 力。接令無損。即語王言。佛力殊勝。不似聲聞。聲聞入定。方能發通。自今已後。

若見我等。莫捉象下如見佛時。王言受教。因即請云。如來涅槃。我不得見。尊若涅 槃。必當見我。尊答言爾。時大迦葉。所作事畢。重思惟云。我極年身為老壞。臰爛 之體。甚可厭惡。涅槃時到。遂更思惟。遍禮設利。禮敬畢已。還王舍城。阿難恒遂 未曾捨離。畏入涅槃。或不覩見於後迦葉。語阿難言。汝獨入城乞食。我亦欲獨入。

因此獨入別王不見。逝雞足山。入於圓寂。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大迦葉波。入王舍 城。㝡後乞食。食已未久登鷄足山。山有三峯。如仰雞足。尊者入中結加趺坐。作誠 言曰。願我此身。并納衣鉢。久住不壞。乃至經於五十七俱胝六十百千歲。慈氏如來 應正等覺。出現世時。施作佛事。發此願已。即般涅槃。時彼三峯。便合成一。掩蔽 尊者。儼然而住。及慈氏佛出現世時。將諸人天。至此山上。告諸眾曰。乃至廣說。

次大迦葉將涅槃時。以㝡勝法。付屬阿難(此云慶喜)。而作是言。長老當知。昔婆伽 婆。以法付我。我今老朽。將欲涅槃。世間勝眼。今當相付。汝可精勤守護斯法。阿 難曰諾。唯然受教。是時闍王。於雞足山。燒香散花。種種供養。讚歎已訖。尋知法 藏總付阿難。往阿難所。白言仁者。如來迦葉入般涅槃。自我多殃。悉不覩見。尊若 入滅。願見垂示。阿難曰善。於是阿難。既受付已。任持法藏。廣令流布後。於一時 在竹林中。聞有比丘錯誦法句。阿難為正。彼師不受。阿難念言。我親為說。終不信 受。入定觀察。亦無能改。遂歎耶法興行。違反聖教。時無智人舍利弗等。我今當問 誰說此事。以此我今但當涅槃。佛之法眼。足千年住。念已辭王。如前不見。意詣毗 舍離國。入般涅槃。時王後聞。念去近遠。復念河邊入於圓寂。有竹林神。告知處

(19)

所。是時尊者。已至恒河。王集四兵諸河而請。時毗舍離神。知阿難意。遍告國土。

令使同知。其王聞已。復嚴四兵。詣至北岸。據河而請。於時尊者。在恒水中。地六 震動。雪山中有五百仙人。見斯相已。至阿難所。阿難化水為金地。為仙說法。時仙 出家得道。俱般泥洹。阿難念曰。佛記健䭾邏國。當有比丘。名末田底迦(舊云末田地。

此云金地。義言從地為名。未詳所以)於彼國土。廣興法眼阿難又念迦葉告云。長老於後若入涅 槃。王舍城中有一長者。名商那和修。高才勇猛。有大智慧。已於過去。深種善根。

發意入海。採取珍寶。迴還造作般遮于慧。為佛造立經行處已。復當建立高門樓屋。

所為事畢。可度出家。如來法藏。悉當屬付。是故阿難。臨入涅槃。以法付屬商那和 修。而告之曰。佛以法眼付大迦葉。迦葉以法屬累於我。如我今者涅槃時至。以法寶 藏。悉用相付。汝可精勤守護斯法。答言受教。我當擁護。普為眾生作大明炬。爾時 阿難付屬已訖。踊身虗空。作十八變。入於圓寂。分身四分。三王帝釋。各起塔供養

(舊云商那和脩。此曰胎衣。此從義言。未詳所以)。新曰商諾迦縛娑(此是草名)。育王經云。此人過 去於久遠時。逢五百辟支。皆着此衣。此人以上㲲衣。奉施眾聖。而聖不受。還以商 那衣施。從斯已後。五百生來。常服此衣。此㝡後身與胎俱出。衣隨身長。變為法 服。以涅槃時用以焚骸。時商諾迦。臨涅槃時。以法付屬鄔波毱多(此云近護)。而告之 曰。佛記於汝。在百年後。坐禪第一。大化眾生。今正是時。宜作饒益。令諸眾生服 甘露味。答言受教此人化度無邊。但無相好。將齊佛德。號為無相好佛。然商諾迦。

雖屬付已。意欲自怡。未歸寂滅。後欲涅槃。更宣微妙問定五百。毱多眇然。商諾告 云。如來三昧。辟支不知。辟支三昧。聲聞不知。大目連等三昧。餘羅漢不知。吾師 定相。我悉不知。今我三昧。汝亦不知。如此三昧。皆隨吾滅。後有七萬七千本生 經。一萬毗曇。八萬清淨毗尼。亦隨吾滅。是故如來滅後。賢聖隱沒。如是法藏。漸 當衰損。乃至末後一切都盡。汝今應當勤加守護。以前五聖導化虗通仍。全一部大毗 尼藏。又付法傳。從此已後。更有二十師次第傳法。各達道源。化儀齊一。於中不分 五部差別。然古師說。三末田底。四商諾迦。此五師化各二十年。合一百歲。任持聖 教。此釋不然。豈有二人親受付屬。一一別化。更付傳揚。又復商諾。逆觀長者生第 三子。方堪付屬。如是知已。始託為親。乃至調習。出家得道。進受具後。付法流 通。以此經停。豈唯二十能辦。自非久淹歲序。何以濟此傳揚。又以健䭾邏國。未有 佛事。佛記此人當興教迹。此則傳教時同處別為異。寄興教已。化行自終。不可以斯 別寄抑入相付傳中。又付法傳。佛記近護。在百年後。坐禪第一。育王經亦言。百年 後教授禪法。㝡為第一。既言近護。化越百年。何以類分各二十歲。又觀文意。迦葉 阿難。化時甚促。商諾毱多。稍淹年歲。故智度論第四云。長老迦葉於耆闍崛山。集 三藏法。度眾生竟。欲隨佛入涅槃。清朝着衣持鉢。入城乞食已。上耆闍崛山。語諸 弟子。我今日入無餘涅槃。以此證知。住壽極促。如何不觀化時近遠。直云五聖各二 十年。引則卛爾判釋。不盡旨歸。依前義明。望順真理。

第四門離分部別者。但以毱多化末。僧徒見異。悟解既殊。各為楷准。至傳聖教。不

(20)

能均融。於是離分遂成多部。舍利弗問經云。於笈多復有孔雀輪柯王。世弘經律。其 孫名曰弗沙蜜多羅。嗣正王位。顧問群臣。云何令我名事不滅。時有臣言。唯有二 事。何等為二。猶如先王。造八萬四千塔。捨傾國物。供養三寶。此其一也。若其不 爾。便應反之。毀塔滅法。殘害息心四眾。此其二也。名雖好惡。俱不朽也。王曰。

我無威德。不及先王。當建次業。以成名行。即御四兵。乃至廣說。破滅無餘。唯有 五百羅漢。登南山獲免。山谷隱嶮。軍甲不能至。於後有神。手棒大山厭王。及四兵 眾。一時皆死。其後有王。性甚良善。彌勒菩薩。化作三百童子。下於人間。以求佛 道。從五百羅漢。諮受法教。國土男女。復菩薩出家。如是比丘比丘尼。還復滋繁。

時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極立諍論。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

外採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時有比丘。求王判決。王集二部。行 黑白籌。宣令眾曰。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 數。時取白者。正有百數。王以皆多佛說。好樂不同。不得共處。學舊者多。從以為 名摩訶僧祇也。學新者少。而是上座。為名他俾羅也(此云上座)。他俾羅部。我去世 時。三百年中。因於諍故。起薩婆多部(此云說一切有)。及犢子部(梵名跋蹉)。次於犢子部 中。出曇摩尉多別迦部(此云法上)。跋陀羅邪尼部(此云賢胄)。沙摩帝部(此云正量)。沙那利 迦部(此云蜜林山)。次於薩婆多部。出彌沙塞部(此云化地)經中言目揵羅優波提舍者。此是 人之異名。非是部稱。次有曇無屈多迦部(此云法藏。或云法蜜。此文不顯出處。准宗輪論。從化地 部出)。復有蘇婆利師部(此云善歲。是迦葉遺名)。次於他俾羅部。出迦葉遺部(此云飲光。飲光是 姓。前善歲是名。約名別分。許同坎合)及修多蘭波提那部(此云經量)。四百年中。更生僧伽蘭提 迦部(此云說轉然是經部異名。為立實我。異故別說)。如是上座部五破。或六破。本末及相攝總 成十一部。摩訶僧祇(此云大眾)。我滅度後二百年中。因於異論。生起鞞婆訶羅部(此云一 說)。盧迦尉多羅部(此云說出世)。拘拘羅部(此云雞胤)。婆收婁多柯部(此云多聞)。鉢蠟若帝 婆耶那部(此云說假)。三百年中。因諸異學。於此五部。復生摩訶提婆部(此云大天。此與根 本大天名同。但是人名。非是部稱。依宗輪論。此當制多山部)。質多迦部(此云西山)。末多利部(此云北 山)。如是大眾部。二破或三破。本末通論。合成九部。又此兩位。總計合有二十部。

故宗輪論云。佛涅槃後。百有餘年。去聖時淹。如日久沒。摩揭陀國。俱蘇摩城。王 號無憂。統攝瞻部。感一白蓋。化洽人神。是時佛法大眾初破。分為兩部。一大眾 部。二上座部。後即於此第二百年。大眾部中。流出三部。一一說部。二說出世部。

三雞胤部。次後復出一部。名多聞部。次後更出一部。名說假部。至第二百年滿。因 有乖諍。流出三部。一制多山部。二西山住部。三北山住部。如是大眾部。四破或五 破。本末別說。合成九部。一大眾部。二一說部。三說出世部。四雞胤部。五多聞 部。六說假部。七制多山部。八西山住部。九北山住部。其上座部。經爾許時。一味 和合。三百年初。有少乖諍。分為兩部。一說一切有部。二即本上座部。轉名雪山 部。次後從說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部。次後從犢子部。流出四部。一法上 部。二賢胄部。三正量部。四蜜林山部。次後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

(21)

次後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至三百年末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飲光 部。至第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經量部。如是上座部。七破或八 破。本末別說。成十一部。一說一切有部。二雪山部。三犢子部。四法上部。五賢胄 部。六正量部。七蜜林山部。八化地部。九法藏部。十飲光部。十一經量部。問准斯 經論所明。有二十部。如何餘文。言有五部。答約離分有二十部。望其久後流行。但 有五部。餘懸記文。據斯義說。故前舍利弗問經云。如是眾部。久後流傳。若是若 非。唯餘五部。各舉所長。名其服色。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真義。以處本居 中。應着黃衣。曇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表發殊勝。應着赤衣。薩婆多 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着皂衣。迦葉遺部。精勤勇決。攝護眾生。應着木蘭 衣。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着青衣。舍利弗言。如來正法。云何少時分 散如是。既失本味。云何奉持。佛言。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

諸天飲之。但飲甘露。弃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俱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 誦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捨。諸愚癡人。不能分別。此五化迹雖殊。契源 齊一。如破金杖。彼此俱金。又大集經二十八。具有人法名字。文云。我涅槃後。我 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顛例解義。顛倒宣說。以倒說故。覆隱法藏。

以䨱法故。名曇摩毱多。而復讀誦書寫外典。受有三世。及以內外。破壞外道。善解 論義。說一切性悉得受戒。凡所問難。悉能答對。是故名為薩婆帝婆。說無有我。及 以受者。轉諸煩惱。猶若死屍。是故名為迦葉毗。爾作地想。水火風想。處空識想。

是故名為彌沙塞(經中更有一人名。然非正部攝)。經云。皆說有我。不說空相。猶如小兒。是 故名為婆蹉富囉。廣轉遍覽五部經書。是故名為摩訶僧祇。善男子。如是五部。雖各 別異。而皆不妨諸佛法界。及大涅槃。問經中既云遍覽五部。未知僧祇為總為別。古 師解云。僧祇足總。故云遍覧五部。加前婆蹉富囉。即離分中。自有五部。勒中但勒 離分五部。總部不慮生疑。故不舉勒。今解通祗。總有五部。前婆蹉富囉者。傍出犢 子部名。爾者如何遍覽五部。答此部僧眾慧解慮通。知餘所行亦契真理。故脩己部。

兼行餘四。以此故云遍覽五部。所以知者。如前經云。久後流傳。若是若非。唯餘五 部。亦可祇是離中本部。餘是末部。攝末從本。故云遍覽五部。亦可離中祇總餘別。

攝別從總。故云遍覧五部。亦可望大毗尼藏。祇等並別。故知四分之名。至此方有。

又望本部中文。四分是總。餘三十七法。即是其別。又可四分亦別。律是其總。

次釋律藏。三門分別。第一列數解釋。第二明其癈立。第三名義通塞。

初門數者。謂律戒般羅底木叉毗奈耶。問何理為證。知有此名。答律者。如集法云。

一切比丘事。為比丘律等。戒者。戒戒皆云。為諸比丘結戒。解脫者。說戒法云。我 今為諸比丘。說波羅提木叉。毗奈耶者。集法總云。二律揵度等。都合為毗尼藏。此 等諸文。雖非集在一處。准據安立。蓋非是謬。猶如受緣。義亦同爾。解此四名。具 如上辨。今略重明。前釋餘義。然此四名。各分教行。律約教者。謂是法式銓量。如 說比丘律等。二就行者。謂是調伏滅惡。故維摩經云。譬如象馬[怡-台+龍]㑦不調加

(22)

諸楚毒。乃至徹骨。然後調伏。乃可入律。咸有軌則。俱稱為律。戒中約教。謂禁身 語。離諸過惡。行即止惡之心。能防業本。斯並防過無處。稱之為戒。木叉約教。謂 能體非。身語絕縛。行者。心離煩惱。不為物拘。皆能離非。同稱解脫。奈耶約教。

謂殄諍論。與教無違。行謂能尅滅果。斷除惑業。皆能殄非。齊稱為滅。

第二門癈立者。問戒與木叉。別立可爾。如何毗尼與律。復亦離明。然此二名。義正 是一。謂梵云毗尼。此譯為律。以無別故。首題律藏十八法中。二名不並。此言七毗 尼。增一云七種律。以斯參驗。不合離明。今分二途。未知何准。答律翻毗尼。本無 典據。傳者胸襟。未成相反。然正翻者。梵云憂波羅懺。此譯為律。梵云毗奈耶。此 云調伏。或名為滅。又律據教銓量部初題目。奈耶就行尅滅。故云今演毗尼法。又毗 尼據教。亦有銓量。斷割儀軌。故云毗尼藏。律就別行。亦能調伏滅惡。故七毗尼十 八法中。二名不並。減以功能不殊。故不雙舉。又律毗尼。義為一者。如何二律。等 集為毗尼藏。又伽論第七云。有一事攝一切毗尼。謂律儀。以此校量。豈合為一。義 既差殊。為別者好。若爾尸羅與戒。其義亦殊。戒即防非。尸羅性善。如何立一。不 分二名。答此正相翻。不可為二。如尸羅度。淨戒翻之。以此故知。體無有別。又體 性善。防非為能。所望雖殊。論體不異。釋律毗尼。雖復教行交參。然正翻對。各別 不同。以斯義故。具立四名。四名雖殊。理趣無別。隨以一名標之。並皆無失。由此 故云毗尼藏。四分律藏。四分戒本。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又可此等皆是差別眾名。

依下文云。二律等合為毗尼藏。此是總名。餘三是別。由是總故。三藏中稱毗尼藏。

然此部初。題云律者。且據進脩軌則義說。

第三門通塞者。各從別義論之。謂身語調柔。能離麤業。是其律行。身語清淨。皎然 無違。是其戒行。身語絕縛。逍然累外。是解脫行。身語止作。非惑雙王。是毗尼 行。通者一名之下。通有四名。四四便成十六種行。律者通名法式。或曰銓量。約行 調伏。戒者防非。防有軌則。是其律行。又可戒者為律所詮。是亦名律。故多論云。

佛為諸弟子。制戒輕重犯不犯等。撰為律藏。解脫之法。乃是趣求軌儀。故名律行。

又可解脫之法。體性調柔。同於律行。故俱舍云。別解脫律儀。奈耶名調伏。調伏有 軌。是其律行。又可滅行止作。為律所詮。故得稱律名為律藏。此則四名。俱成律 義。餘三例然。可以准說。學者思之。不能繁述。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本 四分律開宗記卷第一末

次下釋文。文雖浩博。聖凡見異。如佛所言。毗尼有五答。一序。謂知時已前。二 制。謂僧戒本。三重制。謂尼戒本。四修多羅。謂諸楗度。五隨順修多羅。謂條部已 下。若依結集眾聖為五復別。謂比丘律。比丘尼律。楗度。條部。毗尼。增一。以為 毗尼藏。又依律主分文。自為四分。然分分中。皆攝多法。問如前二說。旨歸可明。

(23)

所以第三。作其四分解。但為律主四誦方終。隨一誦時。即為一分。如本本藏。號八 十誦。五分。十誦。准例應然。今准義分文為三。謂序正流通。第一知時已前是其序 分。第二毗舍離下是其正宗。第三五百已下是流通分。故佛地論云。第一教起因緣 分。第二聖教所說分第三依教奉行分。釋三名者。謂因啟請。作顯宗由發。端起之。

稱之為序。正明所防犯及不犯。當於教興。故曰正宗。道化遠開。遐霑後葉。隆於永 代。是曰流通。其所以者。說經制戒。必有由藉。故先有序。序分既陳。宜宣宗本。

故次正宗。正說之利。亦霑未來。故後流通。然此科文。西方亦無。佛法創來。騰蘭 開化。亦但案文。無此次第。齊魏已前。例皆如是。自後諸德。方設軌儀。迄至于 今。同行不施。作此科文。雖非是義。然得識知文分之齊。文既具三。先明序分。序 文分二。初偈文者。是勸信序。毗尼本藏唯一。今乃分五別行。律主將傳別教。被及 遐代。恐時不信。先勸生信。以勸信故。名勸信序。第二蘇羅婆下。是發起序。失聖 人制戒。不得無請而陳。故須託處興請。以作發起之端。發起聖制。名發起序。如諸 經中亦分二序。問發起前興。反在後說。勸信偈後。何以初明。有人解云。若發起前 明。二種不便一彰身子請序。隔於勸信。發起不便。二顯曇摩勸信不具。若勸信前 明。順前兩義。故迴發起。次於後說。今解不然。三分之文。皆在先有。律主今欲傳 此三文。恐時不信。先勸生信。以此故須勸信前說。然據實理。此勸信偈。乃在流通 分後。何以不對正宗等文。以辨先後。故知不爾。雖復勸信後說法。須前明。釋此二 序。差別多種。一者名異。謂名勸信及發起。二能說人異。謂師弟不同。三說時不 等。時有現未。四經體有異。謂發起序。出自金口。勸信序者。傳於竹具。五所詮旨 異。凡欲流通聖教。非信不傳。故此偈文。意勸生信。長行文中。請聖制戒。託處興 請。以彰發起。第六總別。望本大藏。偈序是別。長行是總。若約當部三文。即偈序 為總。長行是別。所以爾者。偈欲傳此三文。恐時不信。先勸生信。即是其總。長行 直是請聖制戒。發起正宗。不欲發起序及流通。故是其別。

既知二序差別。先明勸信。勸信文三。初稽首禮三字。是云何敬。標能敬儀。第二諸 佛下七字。是何所敬。顯所敬境。第三今演下至于偈末。是何故敬。申其敬意欲解三 文。先加三義。言三義者。一能敬體。二所敬體三明敬意。

初能敬然。即是律主三業。故婆沙三十四云。應作是說。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 法。并諸隨行如是善五薀。是能歸體。若局明者。其唯是慚。故俱舍第四云敬以慚為 體。

第二所敬體者。謂即三寶。釋三寶義。二門分別。第一釋名。第二出體。言釋名者。

梵曰佛陀(此云覺者)。具一切智了達諸法。自覺覺人。覺行窮滿。故名為覺。然欲釋此 覺位不同。總有其六。第一三僧企耶所逢事佛。第二修波羅蜜多圓滿時分。第三於次 百劫修妙相因。第四生處人中成佛之意第五最後身出家已。修有漏行斷惑。第六菩提 樹下作無漏觀斷惑成佛言初位者。菩薩於初無數劫內。供養七萬五千佛。最初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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