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認定注意事項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一、背景-美中貿易戰 二、原產地認定原則
三、我國「臺灣產製」認定條件 四、美國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五、美國關務詐欺調查簡介 六、防杜違規轉運管理措施
簡報大綱
2
一、背景-美中貿易戰
受美中貿易戰影響,2019年全球貿易動能走弱,世界銀行預測,
全球貿易量將由2018年成長4.1%降至2019年的2.6%。
2019年迄今,亞太地區重要產業供應鏈國家如臺灣、日本、南 韓等,出口多呈衰退,其中又以南韓衰退幅度最大,8月份衰 退達13.8%,臺灣於8月份則成長2.55%。
美中貿易戰影響全球貿易動能
4 3.63
8.55
-6.79
-0.27
-6.2 1.8
-21.2
-3.41
-8.77
-11.3 -1.12
14.14
-6.91
-4.48
-8.4 -2.12
-2.53
-5.88
-3.42 -2.1
-2.21
1.2
-8.01 -4.81
-9.4 -5.03
-1
-4.91
0.44
-13.5 -0.66
3.52 1.39
-0.54
-13.8
-1.04 -0.72
-4.01
2.55
-13.8
美國 中國 日本 臺灣 南韓
2019.01 2019.02 2019.03 2019.04 2019.05 2019.06 2019.07 2019.08
255
59 42 31 23 19
302
94
42
32 24 23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18%)
(60%)
(1.2%) (4.6%) (4%) (19.5%)
美中貿易戰影響全球貿易動能
2019年1-8月 臺灣對美出口主要貨品金額 2019年1-8月 臺灣對中出口主要貨品金額
億 美 元
累計對美國出口金額302億美元,大幅成長18%,主要為資通訊 (資料處理機器、網通產品等增加較多)、電機、機械品等產品增 加。
累計對中國出口金額579.4億美元,衰減7.1%,主要為電子零組 件(積體電路減少較多)、化學品、光學器材、機械等產品衰減。
2019年1~8月臺灣對美出口熱絡、對中出口衰減
623.8
227.5
49.92
65.8
51.3 55
579.4
225.4
56.4 52.6
50 46.8
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7.1%)
(-0.9%)
(13%) (-20.1%) (-2.6%)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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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造成 全球產能過剩
高科技主導權 之爭
美國訴求
解決中國產能過剩和不公平貿易問題
要求中國進行結構性改革
2018年3月22日
USTR提出對中國301調查報告
川普總統簽署備忘錄指示對中國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行動中國在計劃經濟制度下(包括制定「中國製造2025」),積極扶 植重點產業及補貼國有企業,導致產能過剩並造成全球鋼、鋁 等原物料價格下滑。
中國結構問題 與不公平措施
中國長期不當政府補貼、市場不開放、制度不透明、侵犯智慧 財產權、強迫技術移轉等,涉及國企改革、人民幣匯率及市場 非關稅障礙等。
美中爭取5G通訊主導權、美國以中興公司、福建晉華涉及違反 美國國家安全之活動,將其列入出口管制名單,另限制華為不 得參與政府採購。
美國除在意美中貿易長期失衡,更關切以下問題:
美國301條款調查及措施
美國對中國增稅 中國對美國增稅
340億美元
對818項產品加徵25%關稅,包括化學品、汽機車 及零組件、印刷電路板、面板、電池材料等。 (2019.10.1起調升至30%)
340億美元
對545項商品加徵25%關稅,包括 大豆、農產品、汽車等。
160億美元
對279項產品加徵25%關稅,包括ICT、半導體設備、
工業機械等。 (2019.10.1起調升至30%)
160億美元
對333項商品加徵25%關稅,包括汽油
、柴油、汽車、自行車、醫療儀器等。
2,000億美元
對5,745項產品加徵25%關稅,包括棉及人造纖維、
工具機、路由器、網通設備、自行車、家具等消費 品,但重要電子產品未包含在內。
(2019.5.10起由10%調升至25%;2019.10.1起調升 至30%)
600億美元
對5,207項商品加徵5-25%不等的關
稅,包括機械及其零組件、光學設備、化 學品、電子電機等。
(2019.6.1起由5%-10%調升至5%-25%)
3,000億美元
對中國3,798項產品分批加徵15%關稅,包括資通 科技產品、鋼鐵及其製品、機械、農牧礦、玩具、
750億美元
對5,078項產品加徵5%或10%不等的關稅,
包括大豆等農產品及加工食品、原油等礦
第一波
生效日:
2018.7.6
第四波
生效日:
2019.9.1﹑
第二波
生效日:
2018.8.23
第三波
生效日:
2018.9.24
美國301條款調查及措施
資料來源:WTO, 11 December 2018 8
貿易保護主義持續升溫
國際間實施貿易限制措施增加
• 加徵關稅、進口量限制
• 涵蓋貿易額超過5,880億美元
各國開始重視貨物之原產地認定問 題。
二、原產地認定原則
二、原產地認定原則 (1/2)
(一)依可否適用關稅減免分2類:
1.
優惠性:判定進口產品原產地國是否適用優惠關稅措施[自由 貿易協定(FTA)、普遍性優惠關稅措施(GSP)等]。
2.
非優惠性:判定進口產品是否遭受貿易救濟措施(如反傾銷稅、
美國301條款)及禁止進口、產地標示是否正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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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WTO原則性規範:
1.
完全取得:貨物完全在一國獲得,如農林漁牧礦產 品。2.
最終實質轉型(產品原料來自多國):•
稅則變更:進口原材料與製造後成品之稅號相異。附加價值率:某一國對非原產材料進行加工製造後,產 品增值比例。
•
重要製程:針對特定的產製過程認定原產地。※實務上各國基於前述原則,再訂定具體之認定標準
(三)進口產品原產地:由進口國認定
二、原產地認定原則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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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 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
• 在我國境內完全生產
• 自國外進口原料在我國製造加工,在我國 境內產生最終實質轉型
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1/7)
實質轉型
稅則前6碼號列相異 附加價值率超過35%
• 實質轉型:稅則前6碼號列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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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進口國外原物料:尼龍原絲 出口成品:尼龍/聚酯纖維複合紗
CCC 5402.44.10.00-0 CCC 5402.33.00.00-5 於國內加工製造
出口成品:尼龍原絲(半延伸) CCC
5402.44.20.00-8
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2/7)
於國內加工製造
• 實質轉型:稅則前6碼號列相異
例如:
進口國外原物料:PE塑膠粒 出口成品:PE塑膠板 CCC 3901.20.20.00-0 CCC 3920.10.10.00-7
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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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內加工製造
• 實質轉型:稅則前6碼號列相異
例如:
進口國外原物料:鋁錠 出口成品:鋁製輪胎圈 CCC 7601.20.20.00-1 CCC 8708.70.20.00-0
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4/7)
貨品出口價格(FOB) - 直、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CIF) 貨品出口價格(FOB)
※自臺灣貿易商購入國外製材料及零件
≠
臺灣製> 35%
中國大陸製造商
臺灣貿易商
臺灣製造商
進口陸製零件 進口陸製零件
製造商自行出口 或
• 實質轉型:附加價值率超過35%
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5/7)
• 實質轉型:重要製程
特定貨品符合經貿易局公告之重要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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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 重要製程內容
CCC 2804.61.20.00-6項下 之「太陽能級矽晶棒」及 CCC 2804.61.90.00-1項下 之「太陽能級矽晶碇」
重要製程指矽原料經高溫 熔料與晶體成長並控制電 阻之過程,且其產品電阻 值應小於或等於15 ohm- cm。
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6/7)
運送或儲存期間所必要之保存作業。
貨品為銷售或裝運所為之分類、分級、分裝、包裝、
加作記號或重貼標籤等作業。
貨品之組合或混合作業,未使組合後或混合後之貨 品與被組合或混合貨品之特性造成重大差異。
簡單之切割或簡易之接合、裝配或組裝等加工作業。
檢測、簡單之乾燥、稀釋或濃縮作業而未改變其性質。
簡 單 加 工 不 得
認 定 為 實 質 轉 型
三、我國「臺灣產製」
認定條件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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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國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一)對進口產品原產地認定:
沒有一體適用的標準,由海關暨邊境保護署(CBP)以 個案認定「最終實質轉型」。
(二)最終實質轉型:
產品加工後是否改變其「名稱(name)」、「特性 (character)」或「使用方式(use)」、加工程序複雜 度、附加價值等綜合判定。
四、美國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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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原則 CBP相關案例
改變使用方式:
該項產品加工後之使用方式與 其原料狀態是否不同。
多用途之薄荷醇(multipurpose L- Menthol,多用於香菸添加物、香料添加 劑、修臉潤膚露及肌肉緩和劑等)加工成 鎮痛貼片,即改變其使用方式,具 實質轉型。
進口眼鏡片,打磨裝入眼鏡架後並 未改變其用途。
四、美國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2/5)
考量原則 CBP相關案例
改變特性:
指產品之特性要有實質轉變 (substantial alteration)。
太陽能電池(solar cells)組裝入面板 (panels)並未改變電池之特性。
切割磁鐵、分裝化學藥劑等,皆未 改變產品物理或化學特性。
加工程序之複雜程度
(包括加工時間、技術)
「組裝手電筒」因只需簡單技巧之 組裝及耗時4分鐘,故未達實質轉 型。
四、美國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3/5)
• 查詢美國301條款對中國課徵關稅之項目清單
美國貿易代表署(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
https://ustr.gov/issue-areas/enforcement/section-301- investigations/tariff-actions
• 申請美國原產地及稅則分類預審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https://www.cbp.gov/
• 美國優惠性原產地認定標準及規定(19 CFR 102)
美國政府出版局(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 GPO):
https://www.gpo.gov/fdsys/granule/CFR-2012-title19-vol1/CFR- 2012-title19-vol1-part102/content-detai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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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國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4/5)
詳細資訊可至經貿資訊網>經貿議題>美中貿易摩擦重點資訊 查詢
四、美國非優惠性原產地規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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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國關務詐欺調查簡介
五、美國關務詐欺調查簡介 (1/3)
何謂關務詐欺?
以不實陳述或提供不實文件及資訊等方式,向海關申 報產品進口,目的為規避進口產品現存之反傾銷、平 衡稅或其他加徵之關稅。
美國關務詐欺調查如何進行?
由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署(CBP)、移民暨海關執法局 (ICE)或司法部等執法機關,於接獲情資後主動展開調 查。
屬於個案性質的秘密調查,調查期間亦因案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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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美國關務詐欺調查簡介 (2/3)
美國關務詐欺調查如何進行?
調查機關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得處以 行政罰(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
• 要求補繳原應繳納之關稅、稅金及行政規費等
• 處以罰鍰
• 扣押、沒收進口產品 或刑責(criminal penalties):
• 處以罰金(criminal fines)或刑期( jail time)
• 相關執法機關將起訴違反美國貿易法之個人,交 由聯邦地方法院審理。
五、美國關務詐欺調查簡介 (3/3)
美國關務詐欺調查案例
2014年 • 美國自2014年起對中國大陸C產品課徵反傾銷稅。
2016年
• 美國政府接獲國內生產商檢舉指控市面上C產品銷售價格低 廉,懷疑有廠商自中國大陸轉運進口傾銷,故展開調查。
2018年
• 美國調查臺灣C公司2015~2017年間自臺灣出口中國製C產品至美 國事證,發現該公司涉嫌進口不實申報,進行第三地違規轉運。
• 12月份以詐欺罪起訴C公司負責人及相關同仁,並發布刑事通緝。
2019年
• 3月份C公司負責人赴美時,入境即遭美國國土安全部逮捕 拘留,後續將由聯邦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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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杜違規轉運管理措施
• 自由貿易港區輸出許可:
輸往歐、美之自行車、電 動輔助自行車
輸往歐盟之太陽能產品、
鋁製輪胎圈及鋼鐵產品 貿易監測
1
• 申報進口用途:中國大陸 製自行車、工具機
• 附產地證明:太陽能產品
、鋼鐵產品 進口管理
2
出口管理 3
防杜 違規轉運
產地諮詢 5
產地標示查驗 4
6
六、防杜違規轉運管理措施 (1/2)
現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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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杜違規轉運管理措施 (2/2)
為防止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 之行為,致外國對我國展開調 查,影響整體產業及聲譽,增 訂檢舉制度,促進人民協助政 府檢舉違法。
增訂「吹哨條款」
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產地 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證明文件,或 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簽發產證等違法 行為,罰鍰金額從現行3萬~30萬 元,提高為6萬~300萬元。
提高貿易法罰鍰金額
修正貿易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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