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 程的認知程度與態度為何,俾提供教育機關、學校相關人員參考。
為達到研究目的,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為主要研究方法及以訪談法 為輔進行研究。經由相關文獻之蒐集、整理與分析,研究工具之編 製與施測,並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加以歸納處理,並進一步透過訪談 以蒐集更完整資料,使研究能兼顧質性、量化並重,增進研究過程 的周延性。本章就本研究過程的五個部分:一、研究架構;二、研 究對象;三、研究工具;四、研究實施程序;五、研究資料處理,
分五小節作說明。
第一節 研究架構
壹、問卷調查
本研究旨在對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進行調查研究,分別 探討其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認知與態度兩部份。認知部份,
首先探討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整體內涵及基本理念之認知情形。其次,探討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 域教師對「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中所列「社會學習領域」的內 涵之認知情形。態度部份,探討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在面對 實施 「九年一貫課程」,包括對「課程改革」、「教師信念」、「相關 配套措施」等,其態度為何?最後並探討影響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 域教師對實施 「九年一貫課程」之認知與態度之相關因素。根據研 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供教育行政機關及一般國民中學實施九年一貫 課程之參考。
根據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發展出本問卷的研究架構,如圖 3-1 所示:
圖 3-1 研究架構 背景變項
學校背景變項
1.學校所在地區 2.學校班級數
3.學校所在行政轄區 4.學校試辦社會學習領域
之學年度
教師資料變項
1.性別 2.年齡 3.最高學歷
4.修習教育學分之機構 5.教學年資
6.擔任職務
7. 目 前 擔 任 學 校 與 九 年 一貫課程有關的職務 8.主要任教科目
9.具備社會學習領域之專 業背景
10.九年一貫課程研習與 進修累計時數
教師的認知
一、「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 要」整體認知
二、「社會學習領域綱要」
之認知
教師的態度
(一)「課程改革」方面
(二)「教師信念」方面
(三)「配套措施」方面
根據圖 3-1,說明相關的變項如下:
Ι、背景變項:
一、學校背景變項:
(一)學校所在地:分為四類
1、「北部(基隆、台北、桃園、新竹)」。
2、「中部(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南投)」。
3、「南部(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4、「東部或離島地區(宜蘭、花蓮、台東、澎湖、金門、
馬祖)」。
(二)學校規模:分為四類 1、「26 班(含)以下」。
2、「27-44 班」。
3、「45-62 班」。
4、「63 班(含)以上」。
(三)學校所屬行政轄區:分為三類
1、「都市(直轄市、省轄市、縣轄市)」。
2、「鄉鎮(村)地區」。
3、「偏遠地區(指教育部明定之偏遠地區)」。
(四)學校開始試辦社會學習領域九年一貫課程之學年度:
分為四類
1、「88 學年度」。
2、「89 學年度」。
3、「90 學年度」。
4、「從未試辦」。
二、教師背景變項:
(一)性別:分為「男」、「女」二類。
(二)年齡:分為「21-30 歲」、「31-40 歲」、「41-50 歲」、「51-60 歲」、「60 歲以上」五類。
(三)最高學歷:分為「專科」、「大學院校」、「師範院校」、「研 究所(含四十學分班)」四類。
(四)修習教育學分之機構:分為「師範院校」、「一般大學教育 系或教育學程中心」二類。
(五)教學年資:分為「5 年以下」、「滿 5 年,未滿 10 年」、「滿 10 年,未滿 15 年」、「15 年以上」四類。
(六)擔任職務:分為、「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
四類。
(七)目前擔任學校與九一貫課程有關的職務:
1、課程發展委員,分為「有」、「無」兩類;
2、學習領域小組召集人,分為「有」、「無」兩類。
(八)目前主要任教科目:
1、地理 2、歷史
3、公民與道德
(九)所具備之社會學習領域專業背景(具備歷史、地理、公民 與道德之教師證書張數):分為三類
1.一張 2.二張 3.三張
(十)曾經參加九年一貫課程研習與進修累計時數:分為「無」、
「1-9 小時」、「10-18 小時」、「19-30 小時」、「31 小時以上」
五類。
Π、結果變項:
依據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歸納,結果變項主要是瞭解國民中 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及
「社會學習領域」內涵的認知程度,及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
之態度,包括「課程改革」、「教師信念」、「配套措施」等三個層 面的態度。
本問卷的設計,根據以上的架構,分為兩個部分:
一、認知部份:
(一)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
內涵之認知情形。
(二)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社會學習領域」內涵之 認 知情形。
二、態度部份:
(一)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課程改革」之態度 (二)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在「教師信念」方面之態度。
(三)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配套措施」之態度。
貳、訪談研究
為進一步補強問卷調查所無法獲得的較為完整之資料,更真實 地蒐集教育實務工作者的看法與意見,及了解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初 期教師的態度,乃於調查問卷回收後進行訪談,並將訪談資料予以 整理,分類編碼、分析與詮釋,並與問卷調查結果相互印證、比較。
茲將訪談之設計說明如下:
一、訪談方式:
為兼顧訪談資料來源的周延性及研究者現職工作地點限制,訪 談方式分為兩種,一為當面晤談;一為電話訪談。當面晤談受限於 研究者為現職國中教師,僅能就服務學校所在地台中市境內學校教
師為訪談對象進行訪談。研究對象之選取採立意取樣,對象涵蓋台 中市國教輔導團社會學習領域輔導員、國中社會學習領域召集人、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導師,並兼顧科別平衡,分別訪談歷史、地 理、公民與道德三科各一至二人。
電話訪談則就問卷調查回收之樣本中選取願意接受進一步訪 談之教師,經電話再次確認是否願意接受進一步訪談,就同意者並 按北、南、東等地區及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三科分別選取一至 二人進行電話訪談。
二、訪談大綱:
本研究採半結構式的訪談,依據研究目的擬定訪談大綱,詳如 附件(九)。由於訪談係於九年一貫課程開始實施初期進行,一方面 期能透過訪談了解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態度是否因新課程付 諸實施而有所改變,以與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夕問卷調查研究結果 相互印證,另外亦希望透過訪談能及早了解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之 問題所在,因此,訪談焦點著重於下列幾項:
1、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現況與困難。
2、協同教學實施情形。
3、教科書的選用。
4、學生學習狀況。
5、如何克服專業能力不足現象及進修第二專長意願
除了以訪談大綱為訪談主要內容之外,電話訪談亦針對受訪 教師之問卷填答內容,進一步了解其想法,尤其對「課程改革」
層面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意見與態度,以補強問卷調查所無法 獲得的資訊。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為主,訪談為輔進行研究。本節主要介紹問 卷調查研究抽樣的過程,及訪談對象之基本資料。問卷調查研究之 母群體為全台灣地區包括離島之蘭嶼、金門、澎湖、馬祖之國民中 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抽樣過程如下:第一階段採分層隨機抽樣
( 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第 二 階 段 再 以 簡 單 隨 機 抽 樣
(simple random sampling)的方式抽取教師作為研究的樣本。
壹、問卷調查分層隨機抽樣(stratified random sampling)
本過程又分為以下七個步驟進行,茲分別敘述之:
一、統計各樣本區現有學校數
先將臺灣區分為北、中、南、東(包括離島地區)四區,再 依「學校規模」分成「26 班以下」、「27-44 班」、「45-62」班、「63 班以上」等四個層次,共計 16 個樣本區。再根據教育部統計處
(2001)所編之「台閩地區國民中小概況統計八十九學年度」所 編之數據資料,計算出各樣本區之現有學校數,如表 3-1。
表 3-1 北、中、南、東各區學校數目現況統計表 學
班 規 校 級 模 地 總
區 數
26 班以下 27-44 班 45-62 班 63 班以上 合 計
北 區 75 56 35 52 218 中 區 89 52 34 14 189 南 區 115 46 21 23 205
東區及離島 65 10 5 1 81
合 計 344 164 95 90 693
二、統計各樣本區母群體總數
在統計各樣本區之社會學習領域教師人數時,本研究採以下兩 個原則進行計算:
(一)選取「平均班數」作為各樣本區(「26 班以下」、「27-44 班」、
「45-62」班、「63 班以上」)之學校樣本數:
1.「26 班以下」:以 13 班作為平均數。
2.「27-44 班」:以 36 班作為平均數。
3.「45-62」班:以 54 班作為平均數。
4.「63 班以上」:以 73 班作為平均數。
(二)依教育部訂定之各班教師數 2.1 人為基數。
(三)依國民中學課程標準總綱所列社會科(包括認識台灣、歷史、
地理、公民與道德)節數佔學習總節數之百分比,推估出社會 學習領域教師數約佔每校教師總數之 15%。
(四)按下列公式計算出每個樣本區之社會學習領域教師之約估值:
各樣本區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數(抽樣母群體數)
=各樣本區學校數 ×平均班數 ×每班教師數 ×社會學習領域 教師百分比(15%)
=各樣本區學校數 ×平均班數 ×2.1 ×0.15
=6953
詳細結果見表 3-2。
表 3-2 各樣本區社會學習領域教師總數統計表
26 班以下 27-44 班 45-62 班 63 班以上 合 計
北 區 307 635 595 1196 2733 中 區 364 590 578 322 1854 南 區 471 522 357 529 1879 東 區 及 離 島 266 113 85 23 487 合 計 1408 1860 1615 2070 6953
抽樣母群體數=6953
學 校 規 模 社 會
教 師 總 數 地
區
三、統計各樣本區抽樣教師數
本研究預定發出正式問卷 800 份,依以下步驟計算各樣本區的 抽樣教師數:
(一)先將預定問卷數量 800 除以母群體總數,得出本研究之抽樣比 例為 11.5%。
抽樣比例=800÷6953=11.5%
(二)將各樣本區之母群體約估數乘以抽樣比例 11.5%,核算出各樣 本區之抽樣教師數。
各樣本區抽樣教師數=各樣本區之母群體數 ×抽樣比例(11.5%)
詳細結果見表 3-3。
表 3-3 各樣本區社會學習領域教師抽樣人數統計表
26 班以下 27-44 班 45-62 班 63 班以上 合 計
北區 35 73 68 138 314 中區 42 68 66 37 213 南區 54 60 41 61 216 東區及離島 31 13 10 3 57
合計 162 214 185 239 800
四、決定每區各規模類型抽樣學校社會學習領域的抽樣教師數。
期使抽樣樣本能夠更具代表性與普遍性,樣本的選取之原則,
除了上列過程,抽樣以遍及全國各縣市的各大、中、小型規模類型 學校之外,抽樣學校之教師樣本數採每個抽樣學校只抽部份的樣 本,同時考慮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在各規模學校的人數,會因學校規 模大小不同而有所差異,故而以學校班級數的不同而作不同樣本數 的抽樣。因此,經與「研究小組」成員討論決定,各規模學校的抽 樣教師數如下:
學 校 規 模 抽
樣 人
數 地
區
1.「26 班以下」學校的抽樣教師數為 1-4,
2.「27-44 班」的的抽樣教師數為 5-7,
3.「45-62 班」的抽樣教師數為 6-7,
4.「63 班」以上學校的抽樣教師數為 9-10。
五、計算各樣本區所需抽樣學校之數目 各樣本區的抽樣學校數目計算方式為:
各樣本區抽樣學校數=該區抽樣教師數 ÷各規模學校預定抽樣人數 各樣本區的抽樣學校數目,詳見表 3-4
表 3-4 各樣本區抽樣學校數
26 班以下 27-44 班 45-62 班 63 班以上 合 計
北 區 9 13 13 15 50
中 區 11 12 11 5 39
南 區 14 9 8 7 38
東 區 及 離 島 8 3 2 1 14 合 計 42 37 34 28 141
六、配置各縣市抽樣學校總數及四種規模類型學校的抽樣學校數 為了顧及本調查研究所抽取樣本的普遍性與代表性,因此抽樣 之學校以遍及每個縣市為原則。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各縣市抽 樣學校總數及各種規模學校的校數如表 3-5。
學 校 規 模 抽 樣
校 數 地
區
表 3-5 各縣市抽樣學校總數及各種規模學校校數
26 班以下 27-44 班 45-62 班 63 班以上 合 計
台 北 市 0 4 5 5 14
台 北 縣 2 1 5 6 14
基 隆 市 2 2 0 0 4
桃 園 縣 2 3 2 3 10
新 竹 縣 2 2 0 0 4
新 竹 市 1 1 1 1 4
北
區
合 計 9 13 13 15 50
苗 栗 縣 2 3 0 0 5
台 中 市 2 3 2 2 9
台 中 縣 0 2 5 1 8
彰 化 縣 2 1 1 2 6
雲 林 縣 4 0 2 0 6
南 投 縣 1 3 1 0 5
中
區
合 計 11 12 11 5 39
嘉 義 縣 2 2 1 0 5
嘉 義 市 2 1 1 1 5
台 南 縣 2 1 1 1 5
台 南 市 2 1 2 2 7
高 雄 縣 2 1 1 1 5
高 雄 市 2 2 1 1 6
屏 東 縣 2 1 1 1 5
南區
合 計 14 9 8 7 38
花 蓮 縣 3 1 2 0 6
宜 蘭 縣 1 1 0 1 3
台 東 縣 1 1 0 0 2
澎 湖 縣 1 0 0 0 1
金 門 1 0 0 0 1
東區
馬 祖 1 0 0 0 1
合 計 8 3 2 1 14 總 計 41 38 34 28 141
學 校 規抽 模 樣校 縣 數
市 地
區
15
七、計算任教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各科的抽樣教師數
依據八十三年公佈之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教育部,1994:2-5),
各校認識台灣、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等學科在國中六個學期上 課總節數分別為:認識台灣-歷史 2 節、認識台灣-地理 2 節、認 識台灣-社會 2 節、歷史 8 節、地理 8 節、公民與道德 8 節。所以,
各校目前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等學科教師人數的理論值比應為:
歷史:地理:公民與道德=10:10:10,意即各科教師人數占社會 學習領域總教師數的三分之一。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各學科抽 樣教師數如表 3-6:
表 3-6 北部、中部、南部、東部與離島 各學科抽樣教師數
區 別 歷 史 地 理 公民與道德 合 計 北 部 105 105 104 314 中 部 71 71 71 213 南 部 72 72 72 216 東 部 與 離 島 19 19 19 57 合 計 267 267 266 800
貳、問卷調查簡單隨機抽樣(simple random sampling)
各縣市抽樣學校數及各規模類型學校抽樣學校數決定後(如表 3-5),依據教育部統計處(2001)所編之「台閩地區八十九學年度 國民中小學概況統計」所載之各國民中學基本資料,進行隨機抽樣。
經以電話徵詢該校教務主任或其他行政人員,若獲得對方同意協助 調查問卷施測工作,便列為抽樣學校,總計抽樣台灣地區國民中學 計 141 所,佔台灣區國民中學學校數(693)比例約 。
為慮及教育主管單位及未來研究者之比較分析,「九年一貫課程 各學習領域教師對九年一貫課程之認知與態度研究小組」各領域之 抽樣學校能有一致性,因此,本研究抽樣學校與其他六大領域之抽 樣學校相同。總計發出 800 份調查問卷,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一日
以包裹郵遞方式將正式研究問卷送達各抽樣學校。歷史、地理、公 民與道德各學科教師所使用的問卷都於首頁加註的方式(如附件七)
作為區分,避免協助施測者將問卷集中抽樣於某一學科的現象,以 達成抽樣的普遍性。另為提昇問卷的回收率與增進教師填答時之用 心程度,以及感謝教師的協助問卷調查,研究小組印製「電話留言 簿」致贈受試教師及協助施測之行政人員以表達感謝之意。
調查問卷發放至各抽樣學校後,因學校接近學期尾聲,及積極 進行九年一貫課程實施準備工作,因此,回收速度較緩,經以電話 催收,截至七月底各區各縣市抽樣學校有效問卷回收份數統計表詳 見表 3-7、3-8、3-9、3-10。
表 3-7 北區各縣市抽樣學校有效問卷回收份數統計表
發出 9 份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數
發出 6 份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數
發 出 3-4 份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數
介壽 9 民生 0 大安 6 中山 0 金華 7 興雅 6 萬華 9 長安 6 士林 6 忠孝 3
麗山 4
三民 5
明湖 6
台北市
蘭雅 4
板橋 9 明志 6 青山 0 福營 9 土城 6 八里 0 碧華 4 五股 6
自強 8 淡水 5 中正 9 安溪 4 台北縣
三和 0 忠孝 0
明德 3 安樂 0
基隆市 百福 4 正濱 2
桃園 0 建國 6 新坡 3 青溪 0 大園 5 東安 2 大成 8 凌雲 4
永豊 6
桃園縣
自強 5
新湖 2 仁愛 0
新竹縣 二重 4 芎林 0
光華 8 建華 6 育賢 2
新竹市 虎林 4
回收問卷小計 92 110 9
北區問卷回收統計總數量:211
問 卷 處理 學
校 名 縣
市
表 3-8 中區各縣市抽樣學校有效問卷回收份數統計表
發出 9 份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數
發出 6 份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數
發 出 3-4 份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問 卷 數
明仁 0 文林 3 公館 3 後龍 0 苗栗縣
照南 0
向上 9 光明 0 中山 0 北新 9 五權 0 黎明 3
漢口 5
崇德 6
台中市
東峰 5
豊南 0 清水 6 后里 0 大華 6 霧峰 0
大甲 6
神岡 4
台中縣
大道 0
鹿港 9 彰興 2 線西 1 彰化縣
溪湖 0 彰德 4 彰化 2 斗六 4 東明 0 東南 5 虎尾 2
四湖 2
雲林縣
二崙 1
埔里 0 宏仁 1 中興 5 竹山 0 南投縣
水里 2
合 計 22 61 17
中區問卷回收統計總數量:100
問 卷處 理 學
校 名 縣
市
3-9 南區各縣市抽樣學校有效問卷回收份數統計表
發出 9 份 問卷
有效回收 問卷數
發出 6 份 問卷
有效回收 問卷數
發出 3-4 份問卷
有效回收 問卷數
新港 4 太保 0 民雄 6 忠和 3 嘉義縣
東石 2
北興 0 大業 5 民生 0
南興 3
嘉義市
嘉義 3
歸仁 6 新化 0 白河 0 台南縣
佳里 2 安定 3 後甲 4 中山 2 金城 0 新興 8 安南 6 土城 0 台南市
和順 6
鳳西 9 鳳甲 4 大社 0
彌陀 3
高雄縣
茄定 3
龍華 0 左營 3 興仁 0 和平 6 鳳林 3
大義 3
高雄市
萬丹 0 恆春 3 明正 0 鹽埔 3 屏東縣
潮州 0
合 計 27 44 32
南區問卷回收統計總數量:103
問 卷處 學 理
校 名 縣
市
表 3-10 東區各縣市抽樣學校有效問卷回收份數統計表
發出 9 份 問卷
有效回收 問卷數
發出 6 份 問卷
有效回收 問卷數
發出 3-4 份問卷
有效回收 問卷數
花崗 4 國風 6 美崙 3
新城 0
吉安 2
花蓮縣
宜昌 3
復興 7 蘇澳 2
宜蘭縣
中華 0
寶桑 3
台東縣
東海 2
澎湖縣 中正 3
金 門 金城 0
馬 祖 中正 3
合 計 11 6 21
東區問卷回收統計總數量:38
截至九十一年七月底總計回收學校數 90 校,佔抽樣學校 63.8%;
問卷計 462 份,剔除樣本中資料填答不完全者 10 份,有效樣本共計 452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56.5%。抽樣調查學校樣本基本資料統 計表詳如表 3-11 及表 3-12:
問 卷處 理 學
校 名 縣
市
表 3-11 抽樣學校調查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學校背景變項
學校背景變項項目 人 數 百分比
北部 211 46.7
中部 100 22.1
南部 103 22.8
學校所在地
東部或離島地區 38 8.4 26 班(含)以下 75 16.8
27~44 班 90 20.1 45~62 班 131 29.2
學校規模
63 班(含)以上 152 33.9
都市 306 67.8
鄉鎮 133 29.5
行政轄區
偏遠地區 12 2.7
88 學年度 14 3.3 89 學年度 20 4.6 90 學年度 116 27.1
試辦年度
從未試辦 278 65.0
表 3-12 抽樣學校調查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個人背景變項
個人背景變項項目 人 數 百分比
男 91 20.3
性
別 女 358 79.7
21~30 歲 120 26.9 31~40 歲 143 32.0 41~50 歲 119 26.6 51~60 歲 56 12.5 年
齡
61 歲以上 9 2.0
專科 5 1.1
大學 292 65.2
學
歷 研究所 151 33.7
師範院校 296 66.7 教育
學程 一般大學教育系所或教育學程中心 148 33.3 5 年以下 120 26.8
滿 5 年,未滿 10 年 88 19.6 滿 10 年,未滿 15 年 73 16.3 教學
年資
15 年以上 167 37.3
主任 17 3.9
組長 40 9.3
導師 204 47.1
擔任 職務
專任教師 172 39.7
有 108 26.2
課 發
會 無 304 73.8
有 89 21.3
召 集
人 無 329 78.7
地理 149 33.3
歷史 158 35.4
任教
科目 公民與道德 140 31.3 教師證書一張 409 95.6 教師證書二張 18 4.2 專業
背景 教師證書三張 1 0.2
無 5 1.1
1~9 小時 28 6.4
10~18 小時 63 14.3 19~30 小時 111 25.2 九年
一貫 研習
時數 31 小時以上 233 53.0
本研究在進行次數分配統計分析時,發現部份分析之細格人數 不足。為求嚴謹,本研究在針對不同教師背景變項進行變異數分析 前,已將部份細格中人數少於 25 人次、百分比未達 5%的細格加以 合併,對於經過細格合併的背景變項,若平均數間存在顯著差異,
則以 Tamhane’s T2 法進行事後檢定。細格合併後的背景變項資料統 計表見 3-13 和表 3-14。
表 3-13 抽樣學校調查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學校背景變項(細格合併)
學校背景變項項目 人數 百分比
北部 211 46.7 中部 100 22.1 南部 103 22.8 學
校 所 在
地 東部或離島地區 38 8.4 26 班(含)以下 75 16.8 27~44 班 90 20.1 45~62 班 131 29.2 學
校 規 模
63 班(含)以上 152 33.9 都市 306 67.8 轄
區 鄉鎮及偏遠地區 145 32.2 89 學年度(含)以前 34 7.9
90 學年度 116 27.1 試
辦 學 年
度 從未試辦 278 65.0
表 3-14 抽樣學校調查樣本基本資料統計表----個人背景變項(細格合併)
個人背景變項項目 人 數 百分比
男 91 20.3
性別 女 358 79.7
21~30 歲 120 26.9 31~40 歲 143 32.0 41~50 歲 119 26.6 年齡
51 歲以上 65 14.5 大學(含專科) 297 66.3
學歷 研究所 151 33.7
師範院校 296 66.7 教育
學程 一般大學教育系所或教育學程中心 148 33.3 5 年以下 120 26.8
滿 5 年,未滿 10 年 88 19.6 滿 10 年,未滿 15 年 73 16.3 教學
年資
15 年以上 167 37.3 主任或組長 57 13.2
導師 204 47.1
擔任
職務 專任教師 172 39.7
有 108 26.2
課 發
會 無 304 73.8
有 89 21.3
召 集
人 無 329 78.7
地理 149 33.3
歷史 158 35.4
任教
科目 公民與道德 140 31.3 專業
背景 教師證書一張 428 100.0 9 小時以下 33 7.5
10~18 小時 63 14.3 19~30 小時 111 25.2 九年
一貫 研習
時數 31 小時以上 233 53.0
參、訪談對象選取及其基本資料
本研究為進一步深入了解調查研究無法獲致之資訊,乃就回收 之調查問卷中願意接受進一步訪談的樣本中,依北部、南部分別選 取三人,東部選取一人進行電話訪談。另外,基於研究者服務所在 地及時間之限制,採立意取樣方式選取五位教師進行當面晤談。受 訪樣本之基本資料詳如表 3-15。
表 3-15 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九年一貫課程的認知與態度 訪談教師基本資料表
編號 地區 班級數 試辦年度 性別 年齡 學歷 年資 職務 課發會 召集人 任教科目 教育學程 研習時數 訪談方式
T01 北部 27 女 30- 研究 所 5- 導師 公民 師範 31- 電話 T02 中部 63- 女 50- 大 學 15- 專任 ˇ 公民 師範 31- 當面 T03 中部 63- 女 30 大 學 10- 導師 ˇ ˇ 地理 師範 31- 當面 T04 中部 45- 女 30 大 學 10- 導師 ˇ 史地 一般 31- 當面 T05 南部 27- 女 41- 研究 所 15- 組長 ˇ 地理 一般 19-30 電話 T06 東部 45- 女 21- 大 學 -5 導師 地理 師範 31- 電話 T07 北部 63- 男 31- 研究 所 5- 導師 地理 一般 31- 電話 T08 南部 63- 女 31- 大 學 10- 專任 ˇ 歷史 一般 31- 電話 T09 北部 45- 89 女 31- 大 學 5- 導師 ˇ 公民 師範 31- 電話 T10 中部 27- 女 41- 大 學 15- 主任 ˇ ˇ 歷史 一般 10-18 當面 T11 中部 27- 女 31- 大 學 10- 組長 ˇ 歷史 師範 31- 當面 T12 南部 45- 男 21 研究 所 -5 組長 ˇ 公民 一般 31- 電話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用來蒐集資料的的研究工具分為兩部分。一為量化研究 之調查問卷,係自行編製的「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九年一 貫課程的認知與態度調查問卷」,另一為質性研究之訪談大綱。以下 謹就調查問卷編製的過程與內容,以及訪談大綱的編製分別說明之。
壹、調查問卷編製過程
本調查研究問卷編製的過程,可分為擬定問卷架構、建立專家 效度、進行預試、正式問卷定稿與計分方法等五個步驟。
一、擬定問卷架構
首先依據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歸納,並與本研究小組成員經過 充分討論,擬定本問卷的基本架構。共分為兩個部分:
(一)認知部份:
1、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所 列基本理念、課程目標、學習領域、實施要點及特色精神之 認知情形。
2、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社會學習領域綱要」所列基 本理念、課程目標、分段能力指標、實施要點以及相關課程 理論之認知情形。
(二)態度部份:
1、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在「課程改 革」方面之態度,包括對新課程之理念、實施可能之困境及 對課程統整、協同教學之看法。
2、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在「教師信 念」方面之態度,包括專業成長、角色轉換、教學行為改變 等意願。
3、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在「相關配 套措施」方面之態度,包括對國中基本學力測驗、第二專長 進修、授課時數調整、選編教科書等相關措施之看法。
二、編製專家諮詢問卷
依據問卷架構編擬問卷題目,問卷題目係依據研究者所蒐集之 相關文獻,及個人在教育現場的觀察與經驗,初步草擬後,與指導 教授及本校六位教育學系研究生組成的研究小組歷經十餘次研討,
將有疑義的部分加以修正、合併或刪改而完成專家諮詢問卷(見附 錄三)。
專家諮詢問卷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是填答者的基本資料;第 二部份是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之「認知」分量表,計 34 題,分為兩 個層面,其中對「九年一貫課程總綱」之整體認知計 20 題,對「社 會學習領域」之認知計 14 題;第三部份是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之「態 度」分量表,計 36 題,包括對九年一貫「課程改革」之態度計 16 題,「教師信念」方面之態度計 11 題,對「相關配套措施」之態度 計 9 題。
整份問卷總計 70 題,並加說明正式調查問卷將採四點量表。「認 知」分量表,分「完全不瞭解」、「少部分瞭解」、「大部分瞭解」及
「完全瞭解」四個選項供填答,計分方式由 1 到 4 分給分,分數越 高,表示填答者對九年一貫課程的內涵越熟悉;「態度」分量表,亦 分四個選項包括「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同意」及「非常同意」
等供填答,計分方式亦由 1 到 4 分給分,分數越高,表示填答者對 問卷陳述之題目的接受度越高。
三、建立專家效度
專家諮詢問卷完稿後,經與指導教授及研究小組成員討論、推 薦諮詢專家學者名單,計委請六位專家學者、六位資深現職國中教 育人員,於九十一年三月附上指導教授推薦函(見附錄一)及研究 者致專家學者函(見附錄二),連同問卷送請專家學者提供諮詢修正
意見,以建立問卷之初步效度。專家名冊係依學者、現職國中教育 人員之順序排列,詳如表 3-16:
表 3-16 專家學者諮詢名冊
專家姓名 服 務 單 位 職稱(91 年度現職)
張 秀 雄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系所 所長 陳 木 金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程中心 副教授 游 進 年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所 副教授 鄧 毓 浩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訓育系所 副教授 陳 國 彥 屏東師範學院鄉土教材研究中心 副教授 陳 新 轉 華梵大學人文中心教育學程 助理教授 劉 進 忠 台中市北新國民中學 校長 李 書 文 台北縣積穗國民中學 校長
曾 文 龍 台北市新興國民中學 主任(候用校長)
陳 麗 如 台中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教師兼輔導員(地理專長)
趙 永 慧 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教師兼輔導員(歷史專長)
陳 宏 裕 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 教師兼輔導員(公民專長)
彙整上述十二位專家學者及資深現職國中教育工作人員之意見 後,依下列原則建構專家效度:若獲全數專家勾選「適合」之題目,
即視為具有一定效度,一律予以保留;對於專家提出之修正意見,
若屬語詞修飾方面問題,則與指導教授與研究小組同儕參照專家所 列意見討論後,酌予以修正後保留;除此之外,專家若提出過多疑 義之題目則一律直接刪除,另依專家之意見在「認知」分量表中的 社會學習領域酌増部分題目。茲將十二位專家對諮詢問卷之意見狀 況統計製表,見表 3-17 及附錄四「專家審查意見彙整」問卷。
表 3-17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認知與態度調查問 卷」專家意見統計表
適合 修正後適合 不適合 修正結果 量表 題
號 N % N % N % 保留 修正後保留 刪除 1 12 100 0 0 0 0 ˇ
2 12 100 0 0 0 0 ˇ 3 12 100 0 0 0 0 ˇ
4 10 83.4 1 8.3 1 8.3 ˇ 5 12 83.3 2 16.7 0 0 ˇ
6 12 100 0 0 0 0 ˇ 7 11 91.7 1 8.3 0 0 ˇ 8 12 100 0 0 0 0 ˇ 9 12 100 0 0 0 0 ˇ 10 12 100 0 0 0 0 ˇ
11 10 83.3 2 16.7 0 0 ˇ 12 12 100 0 0 0 0 ˇ
13 12 100 0 0 0 0 ˇ 14 12 100 0 0 0 0 ˇ
15 11 91.7 1 8.3 0 0 ˇ 16 12 100 0 0 0 0 ˇ
17 11 91.7 1 8.3 0 0 ˇ 18 12 91.7 1 8.3 0 0 ˇ 19 11 91.7 1 8.3 0 0 ˇ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綱 認 知
20 10 83.3 2 16.7 0 0 ˇ 21 12 100 0 0 0 0 ˇ
22 12 100 0 0 0 0 ˇ 23 10 83.3 2 16.7 0 0 ˇ 24 11 91.7 1 8.3 0 0 ˇ
25 11 91.7 1 8.3 0 0 ˇ 26 11 91.7 1 8.3 0 0 ˇ 27 11 91.7 1 8.3 0 0 ˇ
28 11 91.7 1 8.3 0 0 ˇ 29 11 91.7 1 8.3 0 0 ˇ
30 11 91.7 1 8.3 0 0 ˇ 31 12 100 0 0 0 0 ˇ
32 11 91.7 1 8.3 0 0 ˇ
33 12 100 0 0 0 0 ˇ 認
知
部
份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認 知
34 11 91.7 1 8.3 0 0 ˇ
適合 修正後適合 不適合 修正結果 量表 題
號 N % N % N % 保留 修正後保留 刪除 1 10 83.3 1 8.3 1 8.3 ˇ 2 11 91.7 1 8.3 0 0 ˇ
3 12 100 0 0 0 0 ˇ
4 10 83.3 2 16.7 0 0 ˇ 5 11 91.7 1 8.3 0 0 ˇ
6 12 100 0 0 0 0 ˇ
17 10 83.3 2 16.7 0 0 ˇ 18 12 100 0 0 0 0 ˇ
19 12 100 0 0 0 0 ˇ
23 11 91.7 0 0 1 8.3 ˇ 24 12 100 0 0 0 0 ˇ
25 11 91.7 1 8.3 0 0 ˇ
26 11 91.7 1 8.3 0 0 ˇ 27 11 91.7 1 8.3 0 0 ˇ
28 12 100 0 0 0 0 ˇ 承
上 頁
課 程 改 革
29 12 100 0 0 0 0 ˇ
7 11 91.7 1 8.3 0 0 ˇ 8 12 100 0 0 0 0 ˇ
9 12 100 0 0 0 0 ˇ 10 12 100 0 0 0 0 ˇ 11 11 91.7 1 8.3 0 0 ˇ
12 11 91.7 1 8.3 0 0 ˇ 13 12 100 0 0 0 0 ˇ
14 12 100 0 0 0 0 ˇ
15 11 91.7 1 8.3 0 0 ˇ 16 12 100 0 0 0 0 ˇ
教 師 信 念
30 12 100 0 0 0 0 ˇ
20 11 91.7 1 8.3 0 0 ˇ 21 11 91.7 1 8.3 0 0 ˇ 22 11 91.7 1 8.3 0 0 ˇ 31 12 100 0 0 0 0 ˇ
32 12 100 0 0 0 0 ˇ 33 12 100 0 0 0 0 ˇ 34 12 100 0 0 0 0 ˇ 35 12 100 0 0 0 0 ˇ 態
度
部
份
配 套 措 施
36 12 100 0 0 0 0 ˇ
1 5
玆依據專家學者所提供之意見,包括語詞上的修飾及研究問題 層面的聚焦,及適當題數的考量等,將研究調查問卷初稿進行増刪 修改,認知部份計有 13 題在語詞上作局部修改,刪除 4 題,而另外 增加 8 題;態度部份計有 10 題在語詞上作局部修改,刪除 2 題。經 修正後之問卷,認知部份計有 38 題,態度部份計有 34 題,共計有 72 題,以做為預試用問卷。
四、進行預試
本問卷在初步建立專家效度後,進一步進行調查問卷之預試。
為方便俟後研究比較,因此採研究小組各領域預試抽樣學校皆一 致,故而在台北市、台北縣及桃園縣內隨機抽樣教育工作現場教師 151 人填答預試問卷,並將回收資料進行項目分析、信度分析,藉 以檢驗本研究問卷題目的鑑別度與內部一致性,期使本研究問卷具 備一定水準之信度及可靠性,以蒐集到教育工作現場之最真實意 見。茲將細節說明如下:
(一)預試樣本選取
本研究選取之預試樣本數為正式問卷人數之 ,因此,以本 研究預計發出之問卷數 800 份計算,發出 151 份預試問卷應為可接 受之數量。確定預試數量後,「社會、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三大領 域研究小組」,比照「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領 域小組」在預試時的抽樣學校,台北市、台北縣及桃園縣內協助的 學校共十八所,各校依規模大小發放 5 至 12 份之問卷量,並連繫好 各校協助問卷預試施測之人員,在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初送出預試問 卷,並約訂二週後於五月中旬回收。預試問卷樣本學校及各校發放 問卷數量見表 3-18、3-19。
表 3-18 社會學習領域教師預試抽樣校數統計表
27-44 班 45-62 班 63 班以上
台北市 2 所 2 所 2 所 台北縣 2 所 2 所 2 所 桃園縣 3 所 2 所 1 所 合 計 7 所 6 所 5 所
表 3-19 預試問卷樣本學校及發放情形
台北市 台北縣 桃園縣 縣市
學校規模 校 名
班 數
地 理
歷 史
公 民
校 名
班 數
地 理
歷 史
公 民
校 名
班 數
地 理
歷 史
公 民 新
興 26 2 2 1 中
平 44 2 2 2 文
昌 35 2 2 1 五
常 33 2 2 1 鳳
鳴 42 2 2 2 大
溪 36 2 2 1 26-44 班
福
豐 37 2 2 1 重
慶 48 3 3 3 鶯
歌 50 3 3 3 仁
和 55 3 3 3 45-62 班
天
母 60 3 3 3 積
穗 53 3 3 3 八
德 60 3 3 3 石
牌 84 4 4 4 錦
和 70 4 4 4 慈
文 81 4 4 4 63 班以上
仁
愛 89 4 4 4 江
翠 113 4 4 4
小計 18 18 16 小計 18 18 18 小計 16 16 13 合計
151
學 校 規 抽 模
樣
人 數 學
校
預試問卷於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截止回收,總計收回 104 份,
回收率為 68.8%,在篩選無效問卷 2 份後,有效問卷共計 102 份,
可用率達 98%。隨之即用 SPSS 8.0 版套裝統計軟體處理原始資料,
並進一步做項目分析及信度分析。
(二)項目分析 1、認知部分
根據預試所得的資料進行項目分析,將受試者的回答情形視為 常態分配,認知部分設定為三等分組,取前 33% 為高分組,與後 33%
為低分組作 t 檢定,以臨界比(Critical ratio,即 CR 值)大於 4.0,且達顯著水準(p<.05)為篩題之主要原則,依此原則進行分 析,則認知分量表中第 16 題應予刪除,詳細分析資料列如表 3-20。
2、態度部份
基於認知類問題與態度類問題性質上有所差異,因此,態度部 分設定為四等分組,取兩極之意見,即前 25% 為高分組,後 25% 為 低分組作 t 檢定。一般研究之篩題原則,係以臨界比(Critical ratio,即 CR 值)大於 3.5(王保進,1999:764),且達顯著水準
(p<.05)為篩題之主要原則,但項目分析雖然是判斷題目優劣的 一個重要方法,而絕對不是唯一的方法,如果固著於項目分析的數 據,而忽略理論的重要性,可能的結果非但無助於信度與效度的提 高,反而使信度與效度降低了;如果僅根據項目分析結果就決定將 某題目刪除,可能反會使效度降低(王保進,1999:707)。由預試 問卷資料分析顯示,部分題目未具顯著性差異,顯示高低分組之變 異數具同質性,此類題目雖不易鑑別影響教師態度之因素,但普遍 教師之態度趨勢卻值得教育主管單位重視,且於建立專家效度時,
專家意見中亦表示問卷之所列問題皆屬重要問題,經與指導教授及 研究小組同儕討論決定,CR 值低於 3 者,若該題刪除有助於信度提 升,才予以刪除,以便廣泛蒐集教師意見,俾供教育主管單位決策 之參考。因此態度部分於此項目分析中保留全數題目,詳細分析資 料列如表 3-21。
總計在項目分析這個步驟中,在認知分量表刪除不具鑑別度的 題目 1 道題目,在態度分量表未刪除任何題目。
表 3-20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認知與態度 調查問卷」認知分量表項目分析
分析結果 分析結果 題號 假設變
異數不 相等之 CR 值
顯著 水準
(雙尾)
保 留
刪 除
題號 假設變 異數不 相等之 CR 值
顯著 水準
(雙尾)
保 留
刪 除 1 6.264 .000 ˇ 19 7.959 .000 ˇ 2 6.590 .000 ˇ 20 8.267 .000 ˇ 3 6.751 .000 ˇ 21 7.638 .000 ˇ 4 5.005 .000 ˇ 22 7.907 .000 ˇ 5 8.602 .000 ˇ 23 8.537 .000 ˇ 6 6.718 .000 ˇ 24 6.502 .000 ˇ 7 7.012 .000 ˇ 25 8.237 .000 ˇ 8 7.566 .000 ˇ 26 7.712 .000 ˇ 9 4.192 .000 ˇ 27 5.979 .000 ˇ 10 5.706 .000 ˇ 28 7.379 .000 ˇ 11 4.749 .000 ˇ 29 8.540 .000 ˇ 12 7.422 .000 ˇ 30 7.870 .000 ˇ 13 4.254 .000 ˇ 31 8.791 .000 ˇ 14 8.535 .000 ˇ 32 6.547 .000 ˇ 15 8.041 .000 ˇ 33 7.662 .000 ˇ 16 3.900 .000 ˇ 34 7.781 .000 ˇ 17 6.132 .000 ˇ 35 8.048 .000 ˇ 18 5.672 .000 ˇ 36 6.156 .000 ˇ 37 7.725 .000 ˇ 九年一貫課程總綱認知 社會學習領域認知
38 7.467 .000 ˇ
表 3-21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認知與態度 調查問卷」態度分量表項目分析
備註:態度分量表中第 2、16、17、18、24、25、26、27 題之 CR 值 為假設變異數相等之 CR 值。
分析結果 分析結果 題號 假設變
異數不 相等之 CR 值
顯著 水準
(雙尾)
保 留
刪 除
題號 假設變 異數不 相等之 CR 值
顯著 水準
(雙尾)
保 留
刪 除 1 4.918 .000 ˇ 18 1.277 .207 ˇ 2 1.939 .058 ˇ 22 2.950 .005 ˇ 3 5.607 .000 ˇ 23 2.627 .011 ˇ 4 4.633 .000 ˇ 24 0.253 .801 ˇ 5 5.094 .000 ˇ 25 0.890 .378 ˇ 16 1.185 .241 ˇ 26 0.841 .404 ˇ
課
程 改
革
17 1.321 .192 ˇ
課 程 改 革
27 1.241 .220 ˇ 6 5.293 .000 ˇ 19 3.238 .002 ˇ 7 4.424 .000 ˇ 20 2.702 .010 ˇ 8 4.416 .000 ˇ 21 2.048 .046 ˇ 9 5.154 .000 ˇ 29 4.940 .000 ˇ 10 5.154 .000 ˇ 30 3.451 .001 ˇ 11 4.131 .000 ˇ 31 3.409 .001 ˇ 12 5.515 .000 ˇ 32 5.191 .000 ˇ 13 5.214 .000 ˇ 33 2.337 .024 ˇ 14 2.755 .008 ˇ 34 3.278 .002 ˇ 15 2.857 .006 ˇ
教 師 信 念
28 3.666 .001 ˇ
配 套 措 施
(三)信度分析
在信度分析部分,以 Cronbach α 係數考驗預試問卷各向度與 總量之內部一致性,以檢驗問卷之內部一致性。結果顯示,認知分 量表兩個層面的 α 係數分別為.9332、.9600,態度分量表的三個層 面的 α 係數則各為.8474、.8390、.6424;另外亦求出校正後總相 關及刪題後的 α 係數,作為考驗信度的參考。信度分析詳細資料見 如表 3-22:
表 3-22 「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 認知與態度調查問卷」信度分析表
總題數 Cronbach α係數 問卷層面名稱
刪題前 刪題後 刪題前 刪題後
備註 對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綱 認 知 18 17 .9316 .9332 刪除 第 16 題 認
知 部 份
對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之 認 知 20 20 .9600 .9600 全數保留 課 程 改 革 14 11 .7824 .8474
刪除 第 23、25、26
題 教 師 信 念 11 10 .8335 .8390 刪除
第 15 題 態
度 部 份
配 套 措 施 9 8 .5615 .6424 刪除 第 20 題 總 量 表 72 66 .9562 .9593 共刪除 6 題
在信度分析這個步驟中,刪去態度分量表中 5 道題目,包括第 15、20、23、25、26 題,以提升問卷之信度。整個預試問卷的結果 分析,共計刪去認知分量表 1 題,態度分量表 5 題。形成正式問卷 共計 66 道題。
五、正式問卷內容與計分方式
本研究之調查問卷,在經過專家學者指正建立專家效度,再經 預試及項目分析、信度分析後,保留 66 道題目,經重新編號,成為
正式調查問卷。
正式問卷分成兩個分量表,認知分量表計 37 題,又分為兩個層 面:一是「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的內涵;二是「社會學習領域」的 內涵,藉以了解並分析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 課程的認知情形。態度分量表計 29 題,又分為三個層面:一是「課 程改革」、二是「教師信念」、三是「配套措施」,期許由這三個層面 來理解並分析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課程的態 度。
問卷計分方式採四點量尺,在認知分量表中,分四個選項供填 答,1 代表完全不瞭解,2 代表少部分瞭解,3 代表大部分瞭解,4 代表完全瞭解,得分越高,表示填答者對九年一貫課程內涵的認知 程度愈高。在態度分量表中,亦分四個選項供填答,1 代表非常不 同意,2 代表不同意,3 代表同意,4 代表非常同意,得分越高,表 示填答者對問卷題目之陳述意涵認同程度愈高,對實施九年一貫課 程的態度越正向。正式問卷各研究分析向度涵蓋題次如表 3-23:
表 3-23 正式問卷各研究分析向度涵蓋題次表
研究分析向度 正式問卷題次 總題數 對九年一貫課程
總綱認知 第二部份 1-17 17 題 認知
部份
對社會學習領域之認知 第二部份 18-37 20 題 課程改革 第三部份 1-6、18-22 11 題 教師信念 第三部份 7-16 10 題 態度
部份
配套措施 第三部份 17、23-29 8 題
貳、訪談大綱
為彌補問卷調查法之受客觀環境的因素限制,所無法深入了解 的相關問題,本研究於問卷回收後,針對願意接受訪談的教師採立 意取樣方式進行半結構式訪談。訪談大綱係依據文獻探討時及專家 問卷審查意見中適宜列入訪談之問題,及問卷回收後經分析所發現
值得進一步深入了解之問題,期能使研究結果更完整。本研究訪談 係於問卷回收後且九年一貫課程開始實施初期進行,因此,今訪談
焦點著重於以下重點:
一、對九年一貫課程社會學習領域的實施,整體看法為何?
二、對「協同教學」實施之看法。
三、對專業能力不足現象及進修第二專長意願之看法。
四、教科書使用情形及看法。
五、對社會學習領域課程暫行綱要包括分段能力指標之內涵及 教學情形的看法。
六、學生學習情形及實施新課程之困境的看法。
根據以上焦點編製為「國中社會學習領域教師對實施九年一貫 課程的認知與態度之研究-訪談大綱」(附錄九),作為訪談主軸。
此外,亦針對受訪教師之調查問卷答題情形,個別深入了解其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