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本 章 針 對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架 構 ; 研 究 方 法 及 步 驟 ; 研 究 工 具 與 實 施 方 式 ;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 個 別 分 節 加 以 敘 述 。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以 桃 園 縣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女 性 教 師 為 願 意 參 加 本 研 究 者 為 對 象 , 經 過 健 康 篩 檢 合 格 者 共 計 4 0 名 女 性 教 師 參 加 本 研 究 , 將 其 分 成 實 驗 組 ( 十 二 週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 和 對 照 組 ( 無 規 律 運 動 組 ) 兩 組 。 實 驗 組 2 0 名 實 施 十 二 週 每 週 三 天 之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 對 照 組 2 0 名 在 實 驗 期 間 保 持 日 常 作 息 不 做 規 律 運 動 。
第 二 節 研 究 架 構
依 據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與 參 考 相 關 文 獻 之 後 , 本 研 究 之 架 構 如 下 所 示 ( 如 圖 3 - 1 ) :
女 性 教 師
對 照 組
○1 1 2 週 不 實 施 規 律 運 動
○2 依 照 平 常 的 作 息
健 康 體 適 能 後 測 生 活 壓 力 問 卷 後 測
資 料 統 計 及 介 入 效 果 評 估
圖 3 - 1 研 究 架 構 健 康 體 適 能 前 測 活 壓 力 問 卷 前 測
實 驗 組
○1 每 週 3 天 , 共 為 期 1 2 週 ; 每 次 3 0 分 鐘
○2 除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外 , 概 依 照 平 常 的 作 息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步 驟
一 、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以 實 驗 法 與 問 卷 調 查 法 , 在 實 驗 前 對 實 驗 組 2 0 名 和 對 照 組 2 0 名 女 性 教 師 分 別 進 行 健 康 體 適 能 與 生 活 壓 力 問 卷 前 測 , 之 後 實 驗 組 教 師 從 事 為 期 1 2 週 之 動 禪 訓 練 , 每 一 週 訓 練 的 時 間 為 3 天 , 每 天 3 0 分 鐘 。 訓 練 內 容 為 配 合 錄 音 帶 做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 動 禪 總 共 有 8 個 動 作 , 做 完 一 個 循 環 時 間 約 為 3 0 分 鐘 , 於 訓 練 過 程 中 , 測 量 5 位 教 師 心 跳 率 , 其 心 跳 率 平 均 在 9 5 至 1 1 5 下 之 間 , 依 估 計 最 大 心 跳 率 ( 2 2 0 - 年 齡 ), 其 運 動 強 度 約 在 5 0 % - 6 0 % 最 大 心 跳 率 之 間 。 除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外 , 兩 組 女 性 教 師 皆 要 求 保 持 原 來 生 活 作 息 。 擔 任 本 實 驗 的 訓 練 老 師 為 學 校 體 育 組 長 , 有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教 學 經 驗 。 十 二 週 訓 練 後 , 二 組 受 試 者 再 接 受 健 康 體 適 能 與 生 活 壓 力 後 測 。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計 劃 內 容 如 下 ( 表 3 - 1 ) :
( 一 )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計 劃
1 、 八 式 動 禪 內 容 : 參 考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動 作 說 明 : ( 第 1 4 頁 ) 2 、 每 週 訓 練 頻 率 : 三 天
3 、 每 週 訓 練 強 度 : 5 0 - 6 0 % 最 大 心 跳 率 4 、 訓 練 時 間 : 3 0 分 鐘
表 3 - 1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方 法 與 內 容
組 別 女 性 教 師 實 驗 組 2 0 名
女 性 教 師 對 照 組 2 0 名
訓 練 週 次 1 2 週 無
每 週 訓 練 3 天 無
訓 練 強 度 運 動 強 度 約 為 5 0 - 6 0
% 最 大 心 跳 率 無
訓 練 時 間 3 0 分 鐘 無
訓 練 內 容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八 個 動 作 做 一 循 環 無
如 何 教 學 由 研 究 者 帶 領 操 作 無
實 驗 控 制 保 持 原 來 生 活 作 息 保 持 原 來 生 活 型 態
二 、 研 究 步 驟
本 研 究 流 程 分 為 五 個 階 段 , 整 個 步 驟 如 下 ( 如 圖 3 - 2 所 示 ) :
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第 四 階 段
第 五 階 段
圖 3 - 2 研 究 步 驟 確 定 研 究 目 的 相 關 文 獻 整 理 確 定 研 究 範 疇 生 活 壓 力 量 表 編 制
健 康 體 適 能 前 測 生 活 壓 力 問 卷 前 測
1 2 週 法 鼓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健 康 體 適 能 後 測 生 活 壓 力 問 卷 後 測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分 析 與 討 論 論 文 撰 述 及 修 正 完 成 論 文 報 告
三 、 研 究 時 間
本 研 究 訓 練 時 間 , 自 民 國 9 5 年 2 月 2 7 日 起 至 9 5 年 5 月 1 9 日 止 。 四 、 研 究 地 點
桃 園 縣 立 福 豐 國 民 中 學 4 樓 之 韻 律 教 室 , 健 康 中 心 和 操 場 為 受 測 地 點 。
第 四 節 研 究 問 卷 與 工 具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的 測 驗 項 目 及 方 法 , 是 依 據 教 育 部 教 師 體 適 能 護 照 檢 測 辦 法 中 , 所 使 用 的 項 目 與 使 用 器 材 如 下 :
一 、 生 活 壓 力 問 卷 編 制
( 一 ) 、 生 活 壓 力 量 表
量 表 主 要 是 引 用 井 敏 珠 ( 1 9 9 2 ) 所 編 的 生 活 壓 力 量 表 為 主 , 其 中 包 括 工 作 壓 力 、 家 庭 壓 力 及 個 人 壓 力 三 個 分 量 表 。 並 參 酌 戴 智 慧
( 1 9 8 5 ) 、 吳 筱 雯 ( 2 0 0 5 ) 修 改 「 生 活 壓 力 量 表 」 編 製 而 成 。
( 二 ) 、 填 答 及 計 分 方 式
本 量 表 採 L i k e r t 四 點 量 表 方 式 填 答 及 計 分 , 針 對 量 表 各 題 項 敘 述 之 壓 力 情 境 , 在 壓 力 強 度 部 分 圈 選 「 無 此 情 境 」 者 得 0 分 ; 「 輕 度 壓 力 」 者 得 1 分 ; 「 中 度 壓 力 」 者 得 2 分 ; 「 重 度 壓 力 」 者 得 3 分 。 分 數 愈 高 者 , 表 示 其 在 整 體 生 活 壓 力 及 各 層 面 所 知 覺 到 的 壓 力 愈 大 , 分 數 愈 低 則 反 之 。
二 、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在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前 , 為 了 顧 及 安 全 , 請 受 試 者 事 先 填 寫 「 運 動 前 健 康 狀 況 調 查 表 」 ( 附 錄 三 ) 。 檢 測 項 目 及 流 程 ( 如 圖 3 - 3 ) 如 下 :
資 料 填 寫
健 康 篩 檢 不 通 過
謝 謝 參 加 通 過
熱 身 操
第 一 站 量 身 高 體 重
第 二 站 坐 姿 體 前 彎
第 三 站 立 定 跳 遠
第 四 站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第 五 站 800 公 尺 跑 走
資 料 建 檔
回 收 記 錄 卡
謝 謝 參 加
圖 3 - 3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流 程 圖
( 一 )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B M I )
器 材 設 備 : 身 高 器 、 體 重 計 。 方 法 步 驟 :
1 . 穿 最 少 衣 物 ( 脫 鞋 ) 於 體 重 計 測 量 體 重 。
2 . 測 量 身 高 時 要 脫 鞋 , 受 測 者 雙 腳 跟 併 攏 身 體 挺 直 , 兩 眼 保 持 平 視 。
3 . 得 知 體 重 ( 公 斤 ) 與 身 高 ( 公 尺 ) 後 , 便 可 知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 體 重 ( 公 斤 ) / 身 高 ( 公 尺 ) 2
( 二 ) 、 坐 姿 體 前 彎 器 材 設 備 : 布 尺 、 膠 帶 測 前 準 備 :
1 . 將 布 尺 貼 於 平 坦 之 平 面 上 , 零 公 分 那 端 朝 向 受 測 者 , 將 膠 帶 貼 在 2 5 公 分 處 。
2 . 在 測 驗 時 , 未 保 持 膝 蓋 伸 直 , 可 請 一 個 人 協 助 測 驗 , 但 不 能 妨 礙 測 量 。
方 法 步 驟 :
1 . 測 驗 前 先 做 適 度 的 熱 身 活 動 , 包 括 腹 背 肌 群 。
2 . 坐 在 地 板 上 兩 腿 分 開 置 於 布 尺 兩 側 約 2 5 至 3 0 公 分 左 右,雙 腿 腳 跟 底 部 與 2 5 公 分 記 號 平 齊 , 須 脫 鞋 。
3 . 受 試 者 吸 氣 後 , 低 頭 雙 手 掌 相 疊 ( 兩 中 指 互 疊 ) 後 , 向 前 慢 慢 伸 展 , 但 不 得 急 速 來 回 抖 動 , 儘 可 能 向 前 伸 , 然 後 暫 停 片 刻 , 以 便 記 錄 。
4 . 測 驗 兩 次 , 取 較 佳 之 成 績 , 記 錄 單 位 為 公 分 。
( 三 ) 一 分 鐘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器 材 設 備 : 碼 錶 或 手 錶 、 墊 子 方 法 步 驟 :
1 . 受 試 者 在 地 面 或 墊 上 平 躺 , 雙 手 交 叉 放 在 胸 前 , 雙 膝 彎 曲 成 9 0 度 , 腳 底 平 貼 於 地 面 , 施 測 者 以 雙 手 按 住 受 測 者 的 腳
背 , 以 協 助 維 持 動 作 時 的 穩 定 。
2 . 起 坐 時 用 任 一 邊 的 手 肘 觸 碰 任 一 膝 後 , 才 可 仰 臥 , 仰 臥 至 背 觸 碰 地 面 後 , 頭 部 不 必 觸 地 , 再 重 做 起 坐 動 作 。
3 . 聽 到 開 始 口 令 後 , 便 按 仰 臥 起 坐 的 要 領 , 在 一 分 鐘 之 內 盡 力 重 複 動 作 。
注 意 事 項 :
1 . 施 測 者 可 數 出 受 測 者 進 行 的 次 數 , 以 防 忘 記 。 2 . 受 測 者 於 運 動 過 程 中 不 要 閉 氣 , 自 然 呼 吸 即 可 。
( 四 ) 立 定 跳 遠
器 材 設 備 : 粉 筆 、 皮 尺 。 方 法 步 驟 :
1 . 受 測 者 立 於 起 跳 線 後 , 雙 腳 打 開 與 肩 同 寬 , 雙 腳 半 蹲 , 膝 關 節 彎 曲 , 雙 臂 置 於 身 體 兩 側 後 方 。
2 . 雙 臂 自 然 前 擺 , 雙 腳 同 時 躍 起 同 時 落 地 。 3 . 每 次 測 驗 一 人 , 每 人 可 以 試 跳 兩 次 。
4 . 成 績 丈 量 由 起 跳 線 內 緣 至 最 近 之 落 地 點 為 準 。 注 意 事 項 :
1 . 凡 醫 生 指 示 患 有 不 宜 激 烈 運 動 之 疾 病 或 懷 孕 女 生 皆 不 可 接 受 此 項 測 驗 。
2 . 測 驗 前 做 適 度 的 熱 身 運 動 。
3 . 準 備 起 跳 時 , 手 臂 可 以 擺 動 但 雙 腳 不 離 地 。 4 . 試 跳 時 一 定 要 雙 腳 同 時 離 地 , 同 時 著 地 。
( 五 ) 8 0 0 公 尺 跑 走
器 材 設 備 : 碼 錶 、 哨 子 、 號 碼 衣 、 信 號 旗 。 方 法 步 驟 :
1 . 測 驗 前 要 做 熱 身 運 動 。
2 . 運 動 開 始 即 計 時 , 施 測 者 要 鼓 勵 受 試 者 盡 量 以 跑 步 完 成 測
驗 , 如 中 途 不 能 跑 步 時 , 可 以 走 路 代 替 , 抵 終 點 線 時 計 錄 時 間 。
注 意 事 項 :
1 . 凡 醫 生 指 示 患 有 不 宜 激 烈 運 動( 如 心 臟 病 )之 學 生 和 懷 孕 女 生 皆 不 可 接 受 測 驗 。
2 . 做 適 度 熱 身 運 動
3 . 測 驗 時 , 要 穿 舒 適 之 運 動 服 裝 和 運 動 鞋 ( 最 好 是 跑 步 ) 。 4 . 測 驗 途 中 , 如 有 不 適 或 暈 眩 感 覺 則 要 停 止 運 動 。 5 . 測 驗 時 盡
可 能 選 擇 適 宜 測 量 之 氣 候 和 時 間 。 5 . 測 驗 前 一 日 避 免 從 事 激 烈 運 動 。 6 . 測 驗 前 至 少 兩 小 時 前 要 用 餐 完 畢 7 . 測 驗 前 宜 有 適 度 之 訓 練 。
8 . 施 測 者 要 鼓 勵 受 試 者 盡 力 完 成 運 動 , 並 提 高 測 驗 的 動 機 。
三 、 八 式 動 禪 訓 練 準 備 工 具
( 一 ) 、 C D 錄 放 音 機
( 二 ) 、 八 式 動 禪 C D 片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分 析
從 受 試 者 所 填 問 卷 資 料 中 , 刪 除 明 顯 答 題 不 完 整 問 卷 以 及 不 能 接 受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之 受 試 者 外 , 將 實 驗 分 組 後 彙 整 所 得 問 卷 數 據 資 料 以 及 健 康 體 適 能 檢 測 結 果 , 利 用 S P S S 1 0 . 0 中 文 版 f o r W i n d o w s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主 要 統 計 方 法 有 :
一 、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比 較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在 健 康 體 適 能 前 測 的 差 異 。
二 、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比 較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在 生 活 壓 力 在 前 測 的 差 異 。
三 、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比 較 實 驗 組 在 健 康 體 適 能 前 後 測 的 差 異 。 四 、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比 較 對 照 組 在 健 康 體 適 能 前 後 測 的 差 異 。 五 、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比 較 實 驗 組 在 生 活 壓 力 在 前 後 測 的 差 異 。 六 、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比 較 對 照 組 在 生 活 壓 力 在 前 後 測 的 差 異 。 七 、 以 共 變 數 分 析 比 較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在 健 康 體 適 能 後 測 的 差 異 。 八 、 以 共 變 數 分 析 比 較 實 驗 組 與 對 照 組 在 生 活 壓 力 後 測 的 差 異 。 九 、 本 研 究 顯 著 水 準 設 在 α = 0 . 0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