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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WHY WHAT WHO WHEN WHERE 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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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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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WHY WHAT WHO WHEN WHERE HOW

Other

Important Message

       

10

APPENDIX

(2)

基於以下想法,教育部顧問室自96年度起推動有人文教育革新中程綱要計畫、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 術中程綱要計畫、新興議題與專業教育改革中程綱要計畫、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畫及海洋教育先導型 中程綱要計畫等。

一、 因應新興知識結構需求,促進跨領域學科整合,突破人文社科傳統人才養成侷限。

二、從人文社科角度就全球化反思、臺灣人口變遷、縮短人文數位落差、教育革新等議題作積極回應。

三、形成人文社科學術團隊,蘊育發展優勢,並適時推廣移轉成果,形塑新的教學與研究典範。

四、以創造力與通識教育為核心基礎,積極建構培養新世紀公民之教育內涵。

WHY

教育部顧問室自96年度起擴大 辦理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中 程綱要計畫(含通識教育及創 造力教育),97年度創造力教 育中程綱要計畫完成階段性任 務,海洋教育先導型中程綱要 計畫隨之興起,另與國科會合 作推動大學校院設立人文社會 科學中心計畫。98年度各計畫 徵求事宜訂於98年1月公告,

2月1日起受理各界申請。為 便利各界對各計畫之徵求內容 及獎項推薦申請,有完整的了 解,特彙編本書,提供訊息。

本書將以5W1H的方式告訴讀 者教育部規劃人文社會科學相 關領域計畫之目的、98年度 開放申請補助之內容及適用對 象、收件時間、收件地點及查 詢電話、申請程序及如何獲得 資訊等,最後應以附錄方式,

收錄所有98年度計畫徵求事宜 內容。

(3)

  96-100年度,各中程綱要計畫下分別規劃有多項補助型計畫之申請內容,歡迎各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

究單位或社教館所,依據徵求事宜提出申請。(各類計畫徵求事宜詳Appendix)

WHAT

上開計畫內容,又可按其主題及執行型態,整理分類如下。

人文教育革新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人文數位教學計畫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題教學研究社群發展計畫

人文社會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

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

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術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臺灣文史與藝術課程強化研發植根計畫

臺灣文史藝術國際交流計畫

臺灣文史基礎書目建置計畫

臺灣研究主題取向之通識課程計畫(併入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共同徵求)

新興議題與專業教育改革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新移民之原生社會文化公民與人權及醫療健康教學發展計畫

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

科技與社會跨領域教學計畫

醫學專業教育之人文社會與倫理法律教學發展計畫

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全校性計畫)

通識教育課程計畫

海洋教育先導型中程綱要計畫(97-100年度)

培育海洋科技實務人才計畫

開設海洋主題導向專業課程計畫

海洋科學及海洋生物科學教材發展計畫

海洋主題取向之通識教育課程計畫(併入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共同徵求)

部會合作

人文社會科學中心推動計畫(教育部主辦、國科會協辦)

非人社相關系所 或社教館所 是否有專案計畫教學人員補助 適用之申請對象

社科相關系所

人文相關系所

課程與教學 形 態 與 主 題 1. 單一學期課程 

經典研讀課程類

數位人文及數位創作課程類 通識課程類

海洋主題專業課程類(A、C、D類)

2. 一學年期(含)以上學程

數位人文及數位創作、臺灣文史藝術、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題教學研究、新移民之原生社會文化 公民與人權及健康醫療、科技與社會、醫學人文社會、法律倫理、海洋主題專業課程(B類)、

培育海洋科技實務人才等領域

活動與研修 1. 國內學術活動

經典研讀活動、密集課程、系列講座、國際學術研討會、研習營 2. 赴海外研修(分學生、教師2類)

3. 外國學者(生)來臺研修(限臺灣研究領域,分學生、研究團隊2類)

教材研發

1. 特色領域大學與中小學垂直整合式教材發展(限海洋科學、海洋生物科學等領域)

2. 特色領域教材研發(限科技與社會、新移民之原生社會文化公民與人權及健康醫療、

醫學人文社會及倫理法律、法學等領域)

3. 特色領域譯注(限臺灣文史領域)

以校或院為單位之計畫 1. 全校性通識教育改革

2. 醫學院醫學人文倫理及法律社會課程改革 3. 人文社會科學中心

其他

特色領域業界實務修習(限海洋產業科技領域)

(4)

9 8 年 度 人 文 社 科 相關領域計畫(含 通識教育及海洋教 育)雖是以人文及 社會科學領域師生 或研究者為主要對 象,但部分內容,

則是設計由科技與 人文社科學者共同 推動,所以科技領 域學者也在歡迎之 列。此外,更歡迎 各校以校或院為單 位,做整體思考,

形成該校或院之完 整 計 畫 佈 局 後 提 出。但細部規範,

仍請詳閱各類計畫 徵求事宜。

• 98 年度各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如下表列出:

人文教育革新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申請期限

人文數位教學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題教學研究社群發展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人文社會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術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臺灣文史與藝術課程強化研發植根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臺灣文史藝術國際交流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臺灣文史基礎書目建置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臺灣研究主題取向之通識課程計畫

(併入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共同徵求)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新興議題與專業教育改革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新移民之原生社會文化公民與人權及醫療健康教學發展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 98年3月1日- 3月31日

科技與社會跨領域教學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醫學專業教育之人文社會與倫理法律教學發展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畫(96-99年度)

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全校性計畫) 98年4月1日- 5月31日

通識教育課程計畫 上學期計畫自98年2月1日- 3月31日;

下學期計畫自98年9月1日- 10月31日

海洋教育先導型中程綱要計畫(97-100年度)

培育海洋科技實務人才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開設海洋主題導向專業課程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海洋科學及海洋生物科學教材發展計畫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海洋主題取向之通識教育課程計畫

(併入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共同徵求) 98年2月1日- 3月31日

• 98 年度上半年度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已徵件完畢,新一波徵件活動,另行公告。

W H O

WHEN

(5)

 

・ 各類計畫收件地址均載於徵求事宜說明中,相關申請表件及計畫撰寫說明請 自教育部顧問室HSS 人文社科入口網下載http://hss.edu.tw。

・ 教育部顧問室及各中綱計畫辦公室通訊資料如下,如有申請作業上的問題,

歡迎來電或email 詢問。 .有意提出申請者,均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http://hss.edu.tw,並

將應有之申請文件份數,寄至收件地址,始完成申請。

◎ 教育部顧問室公開徵求之計畫以當年度申請2件為原則,若審查通過數超過2件,請計畫 申請人自行抉擇該年度欲優先執行之計畫 ; 同時亦應避免列為其他申請計畫之協同主 持人。

.此外,除了可以電話或email 方式詢問教育部顧問室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訊 息外,還可以透過以下管道方法獲得資訊。

◎ 教育部顧問室HSS 人文社科計畫入口網http://hss.edu.tw

◎ 教育部顧問室人文社科計畫電子報,可自HSS 人文社科計畫入口網申請訂閱。

◎ 參與計畫辦公室個別或聯合舉辦之計畫徵件說明會 (活動訊息隨時公布於HSS人文社科入口網)。

◎ 教育部公文。

WHERE

H O W

OTHER

Important Message 98年度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預計於98年4月開始受理

全國各公私立大專院校推薦,相關訊息將另行公佈

計畫辦公室 電話 email

人文教育革新中程綱要計畫辦公室 02-29393091 #62956 heipo@mail.moe.gov.tw 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術中程綱要計畫辦公室 02-29393091 #62607 talented@mail.moe.gov.tw 新興議題及專業教育改革中程綱要計畫

科技與社會子計畫辦公室 02-28267000 #6305 stspo@mail.moe.gov.tw 新移民與多元文化子計畫辦公室 07-5252000 #5652 iscdpo@mail.moe.gov.tw 醫學教育改革子計畫辦公室 02-23560029 #10 mhpo@mail.moe.gov.tw 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子計畫辦公室 02-29393091 #67189 laweipo@mail.moe.gov.tw 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畫辦公室 02-29393091 #68817 gepo@mail.moe.gov.tw 海洋教育先導型中程綱要計畫辦公室 07-5252000 #5032 meep@mail.moe.gov.tw

教育部顧問室 02-77365993

02-77366001

(6)

一、 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培養人文藝術相關系所學生「數位人文」與

「數位創作」領域之知識及技術,增進學生本科系之學習、創作及研究,並發展人文學門之特色,

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徵求大學校院推動人文數位教學計畫。

二、 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大學校院,限人文、藝術相關系所或負責人文、藝術教學之中心。

三、 補助類別及學分數

(一)補助類別如下:

1. 數位人文課程/學程:包括數位技術、人文融入(融合人文素養及技術應用)、實作課程

(如附件)。

2. 數位創作課程/學程:包括數位藝術、電腦音樂、表演科技、數位創意內容等課程(如附 件)。

3. 數位人文及數位創作整合之課程/學程:融合數位人文及數位創作課程。

4. 國內外教育學術活動或核心推廣計畫:由執行第一目至第三目計畫之績優者或本部擇定合 適單位辦理。

(二)各類學程之總學分數應在二十學分以上。

四、 計畫實施期間

課程計畫以實施一學期、學程計畫以實施二學年為原則,惟需逐年申請。但有變動時,以本部網站 公告為準。

五、 經費補助基準

(一)各類計畫補助基準如下:

1. 課程計畫:每案每學期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為原則。

2. 學程計畫:每案以補助總計畫及十門課程為限,並得視推動之需,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 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提出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之申請,含專案教學人員費 用總補助額度每年以不超過二百五十萬元為原則。

3. 國內外教育學術活動或核心推廣計畫:教育學術活動計畫以補助四十萬元為原則,核心推 動計畫以補助一百萬元為原則。

(二)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編列及支用原則如下:

項目 最高補助額度 編列基準

人事費 申請專案教學人員補助案:

一百六十萬元

1. 專案教學人員:依本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 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未申請專案教學人員補助案:

六十萬元

2. 專任助理:依國科會專案助理薪資標準 3. 兼任行政、網管或教學助理:每人每月五千元

業務費 七十萬元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特殊設備費 二十萬元 請說明特殊性

雜支 屬補助計畫,按業務費之5%編列

教育部辦理補助

人文數位教學計畫徵件事宜

APPENDIX

計畫別 補助計畫徵求事宜 頁次

人文教育革新中程綱要計畫 1. 人文數位教學計畫 11

(96-99年度)

2.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題教學研究社群發展計畫 16

3. 人文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 19

4. 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 22

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術 5. 臺灣文史藝術國際交流計畫 26

中程綱要計畫

6. 臺灣文史與藝術課程強化研發植根計畫 33

(96-99年度)

7. 臺灣文史基礎圖書建置計畫 42

新興議題與專業教育改革 8. 科技與社會跨領域教學計 44

中程綱要計畫

9. 新移民之原生社會文化公民與人權及健康醫療教學發展計畫 50 (96-99年度)

10. 醫學專業教育之人文社會與倫理法律教學發展計畫 55

11. 法學教育教學研究創新計畫 59

通識教育中程綱要計畫 12. 以通識教育為核心之全校課程革新計畫 62 (96-99年度)

13. 通識教育課程計畫 66

海洋教育先導型中程綱要計畫 14. 海洋科技實務人才計畫 70

(97-100年度)

15. 海洋主題導向專業課程計畫 74

16. 海洋科學及海洋生物科學教材發展計畫 77

部會合作計畫 17. 大學校院設置人文社會科學中心計畫(教育部主辦、國科會協辦) 80

其他 18. 教育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 85

19. 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 89

20. 教育部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遴選及獎勵要點 90

備註:各類計畫申請表件均請自教育部顧問室HSS人文社科入口網下載 http://hss.edu.tw。

(7)

1 1

(三) 採部分補助,補助項目及經費不含出國旅費、獎金、出版、參觀門票及大型成果發表會經 費。受補助學校應提撥自籌經費,其額度除經審查會議同意外,至少為總補助額度之百分之 十,不限科目。外聘師資之授課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一半。

(四) 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及申請之案件清單與計畫摘要。如已向其他單位申 請補助經費者,一併提出其經費來源,如已獲得本部其他單位補助者,則不予補助;未向其 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不同機關或單位之補助項目,應擇一,不得重 覆。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學校配合款支應或申請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

(五) 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情況,衡量其任主持人之計畫 之通過情形,最終以當年度補助總數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六、申請作業

(一) 申請期間:自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二) 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程序(http://hss.edu.tw),並檢送計畫申請書紙本一 式十份及電子檔寄(傳)送本部人文教育革新中綱計畫辦公室(11699木柵郵局第1-54號信 箱)。紙本申請書請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教育部補助推 動人文數位教學計畫──課程/學程類」。

(三) 資料應完備,計畫撰寫說明及格式請自教育部顧問室HSS人文社科入口網查詢下載(http://hss.

edu.tw),本部不接受補件或抽換;未完成線上及紙本兩項報名作業、資料不齊全、未裝訂 完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

七、審查作業

(一) 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審查。

(二) 申請補助之課(學)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應經學校系所院依規定審查通過後,報本部審查,經本部審查其師資設備及學校其他條 件,具備數位人文及數位創作相關技術、能力及足夠資源者,始得開課;其未具備者,學 校應配合審查意見修正,再送複審通過後,始得開課。

2. 前目學校系所院無法及時完成審查者,得先報本部審查,並於學校審查通過後,報本部備 查。

(三)審查原則:

1. 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

2. 計畫成員之教學研究背景及學術水準。

3. 教學內容之完整性、創新性或前瞻性。

4. 經費運用規劃及學校行政、教學支援配合情形。

5. 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效考核之規劃。

6. 計畫之預期效益。

7. 其他有助於計畫品質提升之措施。

(四) 獲本部審查通過補助之計畫,應配合審查意見調整,並依其規劃時程如期開課,如因特殊情 形無法如期開課者,其開課時間不得遲於計畫核定之第一學年度下學期。

八、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 請撥:受補助計畫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至本部請款。

(二) 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一個月內完 成核銷作業。

九、成果考核

(一) 每學期考核,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依書面或由計畫團隊到本部簡報方式考核;必要時,得 至學校實地查訪。

(二) 前款考核結果,列為未來是否持續補助或本部相關計畫補助之參考。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 如申請單位本身為數位、多媒體相關領域者,其所提出之計畫內容需強調與人文或藝術領域 之整合。

(二) 已獲本計畫補助之申請單位,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不得重複提出相同名稱或相同內容之計 畫。

(三) 各受補助計畫應架設課程/學程網站,將課程之授課大綱、教學進度、各類教材、報告等教 學成果上網公開。網站首頁及相關活動或成果產出,應標示「教育部顧問室補助」等字樣。

(四) 各受補助學校之計畫主持人,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部辦理之期初(末)座談會、成果發表會 等相關計畫活動。

(五) 計畫執行期間,受補助系所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課程、活動消息及相關資料。

十一、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之智慧財產權,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8)

數位藝術創作學程 電腦動畫、互動式多媒體設計、虛擬實境 / 擴增實境應用、互動式情境感知控制應用數 位創作、通訊媒體應用數位創作、互動式媒體裝置藝術、網路藝術、…等

電腦音樂創作學程 電腦音樂、聲音藝術、聲音取樣設計與應用、城市音景設計、音響工程設計、音效製 作、聲音裝置、…等

表演科技創作學程 表演科技概念、動作追蹤設計、數位身體語言、體感介面、數位多媒體表演、互動式媒 體技術、表演科技與鏟業應用、…等

共同核心課程 數位典藏概論

文史領域

•文史數位化導論

•文史數位化系統分析與設計

•文史數位化網站規劃與設計

•網際網路文史資源與應用

•創意發展與設計

藝術領域

•數位典藏在表演藝術領域的應用

•數位典藏在美術藝術領域的應用

•數位典藏在設計藝術領域的應用

•數位典藏在傳播藝術領域的應用

•數位典藏在文化資產領域的應用

教育領域

•數位典藏在語文教育應用

•數位典藏在社會教學之應用

•數位典藏在藝術與人文教學之應用

數位化流程 領域 1. 攝影(學)

2. 分色與色彩管理 3. 文字聲音/影像/

視訊資料數位化 4. 影音轉檔與修復 5. 影像處理 6. 視訊剪輯 7. 影音串流技術

資料分析與系統 設計標準領域 1. 數位素材內容分析 2. XML標準與技術 3. Metadata 概論 4. Metadata 系統設計 與應用

5. 命名系統 6. 詞彙知識庫

多媒體應用 領域

1. 視覺設計理論與實務 2. 視覺心理學 3. 網頁設計 4. 互動式人機介面 5. 互動式多媒體 6. 3D動畫

數位內容管理 與技術領域 1. 數位典藏系統技術 概論

2. 資料庫管理系統 3. 資訊檢索系統 4. 影音檢索 5. 多媒體資訊技術 6. 數位內容與數位版權 管理

7. 浮水印技術 8. 環物及環場技術 9. 資料探勘與自動學習 10. 資訊處理與探索

數位典藏產業 領域

1. 數位內容產業分析 2. 數位典藏加值應用 3. 數位資源的智慧財 產權

4. 數位內容的定價策略 5. 數位內容鑑價 6. 數位授權與行銷 7. 位典藏專案計畫管理 8. 使用者行為分析 9. 數位典藏在各領域 應用:數位出版、

數位學習等

文史數位專題創作 藝術數位專題創作 教育數位專題創作

「數位典藏學程」課程架構

應用課程技術課程實作課程

數位創作相關學程之規劃方向

彌補「多樣性課程闕如」以及「跨領域結合不足」問題而設計,所進行之領域學程,包括數位藝術、電 腦音樂、表演科技、數位創意內容等。

基礎課程

(9)

1 1

ㄧ、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新興議題之教學與研究,鼓勵不同學術背景之學者組成相關教學研 究團隊,透過教學及研究之整合,推動新興議題之理念及實踐,促進人文社會科學學門學術創新發 展,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徵求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題教學研究 社群發展計畫。

二、補助主題

具有前瞻性、開創性及實驗性之人文社會科學新興議題。舉例如宗教傳播與宗教衝突、身體生態與 疾病、移民旅行與異文化、商人城市與流行文化、性別身體與多元文化、全球化與數位化之衝擊與 回應等。純粹應用與教學推廣不在補助之列。

三、補助對象: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四、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應為人文、社會科學、藝術、外語等學院,並結合具該主題研究專業之 教師,組成教學研究團隊提出申請。

(二)計畫主持人服務單位若不屬於上項學院範疇,但學術經歷屬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以所獲學位 或近年出版論著證明者,亦符合申請資格。

(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定義,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發展處負責之學門分 類。

五、補助類型及原則

主題研究社群發展計畫,以引導研究主題內涵,形成共同研究取向之學術社群,強化人文社會科學 研究者間之交流互動為目的,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申請之教研社群共同屬於一個專題研究室、專題研究中心或同性質之組織,若尚未組成此類 性質之社群,則該申請團隊應有五名(含)以上可就申請主題作共同研究之核心成員。

(二) 教研社群成員間應有定期之學術活動,如研討會、研習活動、工作坊、演講等。

(三) 教研社群成員在計畫執行期間,應開設與計畫主題相關之課程,課程所屬院校則不限。

(四) 計畫期間之研究成果應公開,故應有網站之設立,並可發行電子報、研究通訊或出版專書及 論文集。

(五) 得申請圖書設備費,充實國內外重要經典及研究工具圖書資料(包括專書、期刊、檔案、參 考工具書、微縮、視聽及數位化電子資料等)之建置,以協助該主題之教學研究發展及提升 為目的,並推動學生參與團隊教師研究計畫。

(六)大型之學術會議,不在補助之列。

六、補助基準及原則

(一)以每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一百五十萬元至二百萬元為原則。

(二)本部補助經費項目如下:

1. 人事費:限用於專(兼)任助理及每月五千元之主持人費,主持人費限列一個名額。

2. 業務費及雜支。

3. 設備費僅得編列圖書資本門經費,並以一百萬元為限。

教育部辦理補助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題教學研究社群發展計畫徵求事宜

4. 以上經費編列標準,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及執行。

(三)採部分補助,受補助學校應提撥自籌經費,其額度應為本部補助額度百分之十以上。補助期 滿,各校應持續編列預算續予推動。

(四)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及申請之案件清單與計畫摘要。如有向其他機關同 時申請補助經費者,應予註明經費來源及申請補助金額,如已獲得本部其他單位補助者,則 不予補助;未向其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不同機關或單位之補助項目,

應擇一,不得重覆。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學校配合款支應或申請其他機關或單位 補助。

(五)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情況,衡量其任主持人之計畫 之通過情形,最終以當年度補助總數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七、計畫期程:配合學年度時程為期一年。

八、申請程序 

(一)主動申請者:

1. 申請日期: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2. 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程序(http://hss.edu.tw),並檢送計畫申請書紙 本一式十份及電子檔寄(傳)送本部人文教育革新中綱計畫辦公室(11699木柵郵局第 1-54號信箱)。紙本申請書請裝訂成冊,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應註明「申請教育部補助 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專題教學研究社群發展計畫」。

3. 資料應完備,計畫撰寫說明及格式請自教育部顧問室HSS人文社科入口網查詢下載(http://

hss.edu.tw),本部不接受補件或抽換;未完成線上及紙本兩項報名作業、資料不齊全、未 裝訂完備、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

(二)本部得選適合單位辦理提升人文社會學科教學研究創新為目的之學術活動。(此類計畫由本 部另行公告或邀請辦理之)。

九、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二) 審查重點:

符合下列規定,並以是否符合該主體應有內涵,以及具備跨校及跨學門合作之研究精神,且 可達成教學、師資、研究及資料等資源互惠互享,足以使該主題發展更具未來性者優先考 量:

1. 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

2. 計畫成員之教學研究背景及學術水準。

3. 內容之前瞻性、創新性或完整性。

4. 經費運用規劃與學校行政及教學支援配合情形。

5. 計畫之執行進度。

6. 計畫之預期效益。

7. 自評方式及指標。

8. 其他有助於計畫品質提升之措施。

(三) 申請之案件如為曾獲本計畫之補助者,除申請計畫書外,應檢附該計畫所執行之成果報告,

以其執行成效作為是否續予補助之重要參考。

(10)

十、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 請撥:受補助計畫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至本部請款。

(二) 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 完成核銷作業。

十一、成果提交

計畫期間應提交年度期中報告,並於計畫屆滿一個月內繳交成果總報告。各類報告一式二份,裝 訂成冊,於規定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免備函,並同時提供所有文件的電子檔,寄至本部指定地 點,且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ㄧ)期中報告應提出課程執行之進度及相關成果,說明教學綱要擬訂之進程;社群成員個人之 研究進程,社群整體之活動狀況;如有執行圖書資料室,應提出購置圖書資料及學生參與 團隊教師研究計畫之進程等。

(二)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括計畫成果、目標達成情況與自評、執行過程中所遭遇之困難及改進 建議,以及計畫結束時將回歸學校一般教學與研究常態運作之校方續予支持措施及經費 等。

十二、成效考核

(一)考核方式:由本部組專案小組以書面或簡報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到校進行查訪。

(二)考核重點:

1. 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

2. 內容之前瞻性、創新性及完整性。

3. 經費運用規劃、學校行政及教學支援配合情形。

4. 研究目的之達成度。

5. 經費支用、報告繳交及會議出席情形。

6. 教學網站是否協助課程討論及交流。

(三)成果考核結果將列入未來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計畫網頁之技術與行政協助,計畫期滿亦應有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 進該計畫網頁內容之持續經營。各受補助計畫應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專屬網頁之架設,將研 究進程、相關活動與研究成果、課程之授課大綱、教學進度、報告等成果上網公開,並與 本部指定之網站作連結。網站首頁及相關活動或成果產出,應標示「由教育部顧問室補 助」等字樣。

(二)受補助學校之計畫申請者,應親自並全程參與本部辦理之相關座談會、成果發表會及其他 相關計畫活動。

(三)計畫執行期間,受補助單位應配合本部推廣與管考作業,提供課程及各項活動訊息等相關 資料。

(四)計畫著作不得抄襲、改作或有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涉及使用著作權之糾紛時,

應由受補助計畫人員自負法律責任。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之著作財產權事項,依 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強化國內人文社會學科教學研究之紮根及創新,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 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徵求大學校院推動人文社會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

二、補助對象:全國各大學校院,限人文社會科學相關系所。

三、補助類型

(一)A類計畫:經典文獻史料研讀教學計畫,其補助依下列規定辦理:

1. 分為下列二類型,擇優予以部分補助。每一計畫申請人以申請一類為限:

(1) 經典研讀課程:以學科內重要中外經典文獻史料作為教材之單一學期或一學年之大學 部或碩士班專業課程,修課人數以八人至二十人為原則。但通識課程不予補助。

(2) 經典研讀活動:以學科內重要中外經典文獻史料為研讀標的之師生課外共讀活動,研 讀成員應固定;其師生比以不小於一比三為原則。計畫期間之研讀次數至少十次。但 學生社團活動及推廣性讀書講堂不予補助。

2. 前目二類經典文獻史料應具學術代表性,並符合以閱讀原典為主、譯本為輔之原則;經典 研讀課程計畫不得使用中文譯本。

3. 受本部連續補助達三次以上之計畫,得一併提出研讀成果學術研討會或研讀成果出版申 請。研讀成員應占研讀成果學術研討會參與人數百分之七十以上並提論文。

(二) B類計畫:提升人文社會學科教學研究發展為目的之學術活動或創新探索計畫(此類計畫由 本部另行公告或邀請辦理之)。

四、計畫期程

以配合學年度時程為原則,每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五、補助基準

(一)A類計畫:

1. 經典研讀課程計畫,每一學期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十五萬元為上限;經典研讀活動計畫 以一年為期,補助以十五萬元為上限;受本部連續補助達三次以上者,其課程、活動若有 成果出版或學術研討會計畫,以十萬元為上限。

2. 本類計畫補助經費之補助項目及編列基準如下:

(1) 人事費:

① 經典研讀課程:大學部課程學生修課人數達十五人以上,得申請博士生教學助理一 人,每人每月一萬二千元。研究所課程學生修課人數達三人以上,得申請兼任助理 一人,每人每月五千元;修課人數達十五人以上,可於博士生教學助理一人或兼任 助理一人中,擇一申請。

② 經典研讀活動、出版及學術研討會:得申請兼任助理二人,每人每月五千元。

(2) 業務費:

① 經典課程導讀或研讀活動主讀者鐘點費,每小時一千六百元。經典研讀活動主持人 擔任主讀者最多可編列三次主讀者鐘點費。

② 工讀費:每小時九十五元。

③ 教材資料影印及雜支:以四萬元為限。

教育部辦理補助

人文社會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徵求事宜

(11)

0 1

④ 交通差旅費:依公務人員國內差旅標準按實際職等檢據核實報銷。

(3) 印刷費:補助以不超過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原則,並以八萬元為上限;其非研讀成果 出版及學術研討會計畫者,不得編列。

(4) 本計畫不核給受補助計畫主持人主持費。

(二) B類計畫:計畫補助經費除經審查會議決議同意其特殊性考量外,以補助不超過其申請額度 百分之八十為原則,依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標準編列。

(三) 各受補助計畫學校應提撥配合款,除經審查會議決議有其特殊性外,其額度應為本部補助額 度百分之十。

(四) 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及申請之案件清單與計畫摘要。如已向其他單位申 請補助經費者,一併提出其經費來源;如已獲得本部其他單位補助者,則不予補助,未向其 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不同機關或單位之補助項目,應擇一,不得重 覆。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學校配合款支應或申請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

(五) 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情況,衡量其任主持人之計畫 之通過情形,最終以當年度補助總數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六、申請作業

(一) 申請日期: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申請次學年度計畫。

(二) 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程序(http://hss.edu.tw),並檢送計畫申請書紙本一 式十份及電子檔寄(傳)送本部人文育革新中綱計畫辦公室(11699木柵郵局第1-54號信 箱)。紙本申請書請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應註明「教育部補助推動人 文社會學科學術強化創新計畫」。

(三) 資料應完備,計畫撰寫說明及格式請自教育部顧問室HSS人文社科入口網查詢下載(http://hss.

edu.tw),本部不接受補件或抽換;未完成線上及紙本兩項報名作業、資料不齊全、未裝訂 完備、及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

(四) 申請之計畫若為延續性計畫者,應摘要重要成果報告內容檢附於計畫書。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二)審查原則:

1. A類計畫:

(1) 研讀標的物是否為該學術領域重要經典文獻史料。

(2) 研讀內容層次性、邏輯性及合理性是否妥適(包括研讀內容編排、份量、難度、研讀 方法或課程安排等)。

(3) 研讀內容與過去計畫及未來發展間之延續性、關連性、可行性及創新性。

(4) 延續性計畫過去成果表現優異性。

(5) 出版及研討會計畫完備性。

(6) 主持人學養及經典史料間之搭配程度。

(7) 計畫經費支用項目及支用基準之合理性。

2. B類計畫:

(1) 對單一學門或跨領域整合教學創新是否具有改革意義及價值。

(2) 是否符合本部政策發展及落實之需求。

八、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受補助計畫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至本部請款。

(二)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完 成核銷作業。

九、成果提報及考核

(一)A類計畫:

1. 成果提報:計畫期間應提交期中報告,計畫期間屆滿一個月內應繳交年度成果總報告。成 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內容應包括研讀成果、導論及議題探討結論、目標達成情況與自評、

執行過程遭遇之困難及改進建議。

2. 成果考核方式:

(1) 由計畫推動辦公室一年兩次進行考核,必要時計畫推動辦公室得到學校進行查訪。

(2) 考核重點:

① 計畫是否按既定時程執行。

② 網頁資料是否完整、豐富且公開。

③ 網頁是否直接連結到計畫網址、網頁首頁是否有受補助計畫名稱,以及「教育部顧 問室補助」字樣。

④ 行政配合度是否良好。

(二)B類計畫:

1. 成果提報:計畫屆滿一個月內應繳交完整成果報告。

2. 成果考核方式:以書面或簡報方式進行審查。計畫成果以是否達成原定目標及原計畫審查 原則為考核重點。

(三)成果考核結果,列為未來是否續予補助之參考依據。

十、 計畫成果或相關著作應註明本部顧問室補助,其著作權除本部另有規定外,依著作權相關規定辦 理。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計畫應設可直接連結之專屬網頁公布研讀成果,並配合研讀關鍵進度,提出深度導讀及 議題探討結論,以供各界了解,各計畫應於執行二個月內提供網頁連結於本部計畫辦公 室。網頁首頁應有受補助計畫名稱及「教育部顧問室補助」字樣。

(二)各受補助計畫主持人應並參與本部舉辦之成果發表會,其交通費用本部不予補助。

(三)執行計畫期間內,其主持人轉任他校服務者,最遲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由原服務學校報本 部提出計畫及經費移轉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2)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人文領域(不含社會科學領域,以下同)人才培育國際交流,提升 人文領域人才培育水準,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公告徵求大學校院推 動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

二、補助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大學。

三、補助類型

(一)海外活動類:

1. 海外專題研究:以大學人文領域之全職研究生為補助對象,其博碩士論文或專案研究應涉 及海外國家或地區,並赴該地蒐集民族誌資料、實地田野調查與使用我國缺乏之館藏、文 獻及資料者。由指導教授提出申請,並盡督導之責。

2. 海外專題研習:以大學人文領域專任教師為補助對象,辦理人文領域教 學研究之創新性 及先導性短期活動或課程。

(二) 國內活動類:以大學人文領域系所院為補助對象,辦理人文領域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學生 討論會、密集課程或系列講座。

(三) 本部並得視該年度計畫申請及審查結果,以及促進人文教育及計畫社群發展之需,另選適合 之單位,補助辦理相關國內外教育學術交流活動。

四、補助基準

(一) 各補助類型每案最高補助經費額度,依下列原則辦理:

1. 海外活動類:

(1) 海外專題研究: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

(2) 海外專題研習:二十萬元。

2. 國內活動類:

(1) 國際學術研討會:三十萬元。

(2) 國際學生討論會:三十萬元。

(3) 密集課程:二十萬元。

(4) 系列講座:十五萬元。

(二)各受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配合款,其額度應為本部補助額度百分之十以上。

(三)海外活動類參酌中央政府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與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 數額表或其他補助要點,為部分或全額補助赴海外生活費及機票費;國內活動類依本部補助 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訓練講習與研討會相 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以補助業務費及雜支為限。

(四)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及申請之案件清單與計畫摘要。如有向其他機關同 時申請補助經費者,應予註明經費來源及申請補助金額,如已獲得本部其他單位補助者,則 不予補助;未向其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不同機關或單位之補助項目,

應擇一,不得重覆。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學校配合款支應或申請其他機關或單位 補助。

(五)對提高我國人文教學研究學術表現國際聲譽有特殊意義之申請案,本部得視實際需求全額補 助其必要之人事、業務及雜支費用。

教育部辦理補助

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徵求事宜

(六) 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情況,衡量其任主持人之計畫 之通過情形,最終以當年度補助總數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五、申請作業

(一) 第一梯次:每年八月一日至九月二十日止,受理次年度上半年(一月至六月)活動申請,並 以郵戳為憑。

(二) 第二梯次: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受理該年度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活動申 請,並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者應於前款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程序(網址:hss.edu.tw),並檢送計畫申請書紙本 一式十份及電子檔寄(傳)送本部人文教育革新中綱計畫辦公室(11699木柵郵局第1-54號 信箱)。紙本申請書請裝訂成冊,免備函,以郵戳為憑。郵件封面應註明「申請教育部補助 推動人文領域人才培育國際交流計畫 – xxxx類」。

(四) 資料應完備,計畫撰寫說明及格式請自教育部顧問室HSS人文社科入口網查詢下載(http://hss.

edu.tw),本部不接受補件或抽換;未完成線上及紙本兩項報名作業、資料不齊全、未裝訂 完備、及不符規定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

六、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簡 報。

(二)審查重點

1. 海外活動類:

(1) 出國之必要性、目標及計畫效益。

(2) 出國之人員、行程及其他內容表現。

(3) 計畫之先導性、前瞻性、實驗性、創新性及跨領域性等特質。

(4) 計畫經費支用項目及支用基準之合理性。

(5) 學校對計畫之支援措施。

(6) 過去執行相關計畫績效。

(7) 本年度已接受本部相關計畫補助情形。

(8) 研習返國後之後續推廣服務。

(9) 其他有助計畫品質提升之措施。

2. 國內活動類:

(1) 計畫內容規劃之可行性及妥適性。

(2) 國外講員之學術表現卓越性。

(3) 遴選規定之適切性。

(4) 計畫成員之教學研究背景及學術水準。

(5) 內容之前瞻性、創新性及完整性。

(6) 經費運用規劃及學校行政、教學支援配合情形。

(7) 活動效益自評方式及指標。

七、經費請撥及結報

(一)請撥:受補助計畫應於規定期限內備函,檢附學校統一領據至本部請款。

(二)結報: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

(13)

 

完成核銷作業。

八、成效考核

(一)成果報告提交:一式五份,於計畫完竣後一個月內逕寄本部指定地點。

(二)成果報告審查:

1. 本部將組專家小組進行審查,並視其必要,邀請計畫執行人到部簡報。成果報告審查結果 作為未來是否續予補助及相關計畫審查補助之參考。

2. 審查原則:

(1) 成果是否符合計畫書之宗旨及預期效益。

(2) 會議大綱、課程大綱、講座大綱、活動紀錄、會議或課程參與情形(國際研討會、系 列講座應檢附與會人員名單;密集課程應檢附選課學生名單)等資料完備性。

(3) 其他說明活動辦理成效之相關文件。

九、於計畫期間,受補助對象與其成員應配合本部推廣及管考作業,提供相關資料,參與相關活動或至 本部報告,必要時本部得進行實地查訪。

十、計畫成果或相關著作,除本部另有規定外,依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十一、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海外專題研究:

1. 具有特殊原因,經事先提出展期申請,並經本部審查同意者,得延長二個月。

2. 參與海外專題研究者,至少應有一所國外學校、政府機關或國際機構作為接待及對口單 位,必要時得請求國外專業人士給予指導。

(二)國際學術研討會:為落實國際交流及學術合作精神,申請單位應與一所以上非大陸及港澳 地區之國外大學合作於國內舉辦學術研討會。

(三)國際學生討論會:

1. 申請單位應訂定具體之研究生遴選規定,對國內外各校優秀研究生進行公開遴選,其遴 選規定於計畫書中一併提出。

2. 遴選獲邀與會之國內外學生參與人數,應兼顧比例平衡原則,遴選過程並應求公正公 開。

3. 遴選訊息及名單應於校方網站、公布欄及本部計畫網站公告之。

(四)密集課程:

1. 受邀之講員應為具國際聲望之國外或大陸、港澳地區教授、學者或專家,課程應以短期

(一週以上,二個月以下)密集方式規劃。

2. 申請單位應訂定修課學生遴選規定,並於計畫書中提出,除供申請單位學生選修外,亦 應對外開放適當比例名額,供他校學生選修。

3. 申請單位於計畫申請時應提供課程大綱進度表以供查核。

4. 遴選訊息及名單應於校方網頁、公布欄及本部計畫網站公告之。

(五)系列講座:

1. 受邀之學者,應為具有國際聲望之國外或大陸、港澳地區教授、學者或專家。

2. 系列講座應含「公開演講」二場以上及「講座學者與國內師生深度討論會」一場以上。

舉辦深度討論會前,另應籌劃與講座主題密切相關之研讀會,研讀會經費及系列講座計 畫一併提出。

3.「講座學者與國內師生深度討論會」由申請單位邀請或訂定學生遴選規定公開受理各校 師生報名。遴選規定應於計畫書中一併提出,遴選過程應求公正公開,遴選訊息及名單 應於校方網站、公布欄及本部計畫網站公告之。

4. 獲邀及獲選參加討論會之國內師生應參與深度討論會前之研讀會。

(六)依本徵求事宜補助之國內活動計畫,受補助學校應提供該計畫網頁之技術及行政協助,計 畫期滿並應有積極之協助機制,以促進該計畫網頁內容之持續經營;各受補助計畫應於計 畫核定後一個月內完成專屬網頁之架設,於活動期間持續將活動資訊、紀錄、課程大綱、

教學進度、多媒體教材及報告等成果資料上網,並與本部指定網站連結。網站首頁及相關 活動或成果產出,應註明「教育部顧問室補助」等字樣。

(七)二校以上之合作計畫,其申請、請撥及結報等行政作業,由代表申請學校辦理,配合款由 二校共同分攤。

(八)申請之計畫如為同類型計畫申請第二年以上之延續性計畫者,除申請計畫書外,應檢附該 計畫所執行之成果報告。

(九)各受補助計畫,除經本部同意外,不得任意變更。因故取消或逾期未執行者,應備文說明 並繳回全部補助款項。

十二、依本徵求事宜補助之計畫,涉有大陸學者來臺交流者,受補助學校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14)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本部全球化下之臺灣文史藝術中程綱要計畫,拓展臺灣人文藝術學 界國際視野,提高臺灣研究在國際學術界之能見度,加強各項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因應全球化時代 跨國界研究合作,依據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以下簡稱先導計畫要點),

公告徵求大學校院推動台灣文史藝術國際交流計畫。

二、 補助對象及類型

各公私立大學或公立研究機構,依補助目的分為下列四類,擇優補助,本部並得視該年度審查結 果,主動邀請合適單位補助推動之:

(一)臺灣文史藝術跨學科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增進臺灣文史藝術學界研究國際視野,加強跨學科 整合之學術品質及內涵為目的。

(二)選送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短期出國研修:以選送從事臺灣文史藝術研究之優秀研究生赴海外 研修,厚植研究能力,加強其國際觀為目的。

(三)國外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或研究團隊短期來臺研究:以促進國際學界對臺灣文史藝術之了 解,形成臺灣研究一流學術據點,提供國外學者及研究生短期來臺研究臺灣文史藝術相關領 域機會為目的。

(四)臺灣文史藝術研究論文中(外)譯及出版:以促使臺灣人文學術發展與國際接軌,領受國際 研究發展趨勢,提升臺灣文史學界國際能見度,將國內研究成果與國際分享為目的。

三、計畫期程

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四年,分年實施。年度計畫執行期程自該年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但選送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短期出國研修及國外臺灣文史藝術研究 生來臺研究,配合學校課程或學期(季)起迄日期為原則;九十六年度臺灣文史藝術研究論文中

(外)譯案自核定執行日起一年內應執行完畢。

四、補助基準

(一)採部分補助,除另有規定外,受補助對象應提撥配合款,其額度至少應為本部補助額度百分 之二十。

(二)臺灣文史藝術跨學科國際學術研討會:每一計畫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七十萬元為限,並 限於補助兼任助理、業務費及交通費。

(三)選送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短期出國研修:

1. 每年補助十名為原則,實際名額視當年度申請情形調整。

2. 每人以補助一百萬元為限,並限於補助來回機票費、生活費、學費及書籍費。補助期限以 半年至一年為原則,研修成果經學校整體評估為優異者,得於次年度申請延長補助,並以 一次為限。

(四)國外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或研究團隊短期來臺研究:

1. 國外研究生來臺短期研究:每人以補助五十萬元為限,並限於補助學費、來回機票費及生 活費。研修期限以半年至一年為原則。研修成果經學校整體評估為優異者,得於次年度申 請延長補助,並以一次為限。

2. 國外研究團隊來臺短期研究:以補助外國研究團隊來臺之二週以上至三個月以下之連續性

教育部辦理補助

推動臺灣文史藝術國際交流計畫徵求事宜

計畫為原則,核定月數依實際計畫需要而定,每人每月補助十五萬元為限,並限於補助來 回機票費、研究費、生活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五) 臺灣文史藝術研究論文中(外)譯及出版:每案補助以一百萬元為限。

(六) 計畫應列表提出計畫主持人最近三年執行及申請之案件清單與計畫摘要。如已向其他單位申 請補助經費者,一併提出其經費來源;未向其他單位申請者,亦應提具聲明。計畫同時獲不 同機關或單位之補助項目,應擇一,不得重覆。未獲本部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學校配合款 支應或申請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

(七) 本部將視各計畫主持人當年度申請本部人文社科相關領域計畫情況,衡量其任主持人之計畫 之通過情形,最終以當年度補助總數不超過二件為原則。

五、申請日期

每年受理申請二次為原則,第一次申請時間為前一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第二次申請時間 為該年度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本部亦得視計畫推動之必要性,增加受理申請次數。

六、申請條件

(一)臺灣文史藝術跨學科國際學術研討會:

1. 研討會參加國家應為二國以上,且由我國學術機構列名主辦單位。

2. 研討會之籌辦及國內學界之參與層面,應具全國性,並應公開徵求論文或邀請發表論文。

(二)選送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短期出國研修:

1. 申請補助學校應已與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著名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設立雙聯學 位,或已有具體之國際校際(系所)合作協定。

2. 申請補助學校應依本徵求事宜規定訂定校內遴選辦法,並已完成公開甄審程序,以推薦二 名為原則。

3. 選送學生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設有戶籍,且從事臺灣文史藝術研究之研究生(含博士生與碩 士生)。

(2) 就讀研究所期間,成績優異,學業平均成績達八十分以上。

(3) 具備有赴研修國研修之語言能力證明,其能力至少應達本部公費留考外國語文能力證 明各項成績之最低標準。

(4) 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三個月以上留學獎助(學)金。

(5) 其他由申請補助學校自定足以證明該生研究潛力及學術表現之條件。

4. 出國研修類型:限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研修雙聯學位或在留學國學校註冊修讀學分之交 換生。

(三)國外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或研究團隊短期來臺研究:

1. 已與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著名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設立雙聯學位,或已有具體 之國際校際(系所)合作協定之學校。

2. 國內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3. 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定有遴選辦法,並已完成公開甄審程序。遴選辦法中應清楚載明經費核 撥結報程序。

4. 來臺人士資格

(1) 國外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來臺短期研究:

(15)

 

① 非中華民國國民。

② 已經或即將進入我國公私立大學(即申請補助學校)註冊攻讀學位,從事臺灣文史 藝術研究之研究生(含博士生與碩士生),或已於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著名 大學註冊攻讀學位,並已獲得我國公私立大學(即申請補助學校)交換生資格之研 究生(含博士生與碩士生)。

③ 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三個月以上獎助(學)金。

④ 其他由申請補助學校自定足以證明該生學術成就之條件。

(2) 國外研究團隊來臺短期研究:

① 分教授團隊、教授與研究生聯合團隊二類,每一團隊至多四人,以臺灣文史藝術為 主題進行相關研究。

② 應為國外著名大學從事臺灣文史藝術研究領域,學有專精之優秀博士後研究、講 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及其指導之博、碩士生或博士後、碩士後研究。

③ 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獎助(學)金。

④ 其他由申請補助學校自定足以證明該團隊學術成就之條件。

(四)臺灣文史藝術研究論文中(外)譯及出版:

1. 計畫主持人(譯注人)應為大學教師或學術研究單位之研究人員。

2. 譯注標的物內容:

(1) 國際漢學研究具代表性且未經中譯之臺灣文史藝術研究單篇論文數篇,編譯成冊。

(2) 國內臺灣文史藝術研究具代表性且未經外譯之單篇論文數篇,編譯成冊。

七、申請方式

申請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及紙本申請作業。書面申請資料應裝訂成冊,一式八份,以郵戳為 憑,於申請期限內免備函寄至本部全球化下的臺灣文史藝術中程綱要計畫辦公室(11605台北市文 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社資中心10115室范銘如老師收)。郵件封面請標明「申請臺灣文史藝術國際 交流計畫 – xxxx類」。資料應完備,並不接受補件或抽換。資料不齊全、未裝訂完備、不符規定 或屆期未送達者,均不予受理。

八、申請文件

(一)臺灣文史藝術跨學科國際學術研討會:每件申請案均應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計畫書:內容包括會議目的、議程、論文摘要、主講員學經歷及最近著作目錄、經費概算 表(應註明配合款、已獲其他單位補助或預計申請其他單位補助之額度)、預定與會人數 及會議預期效益。

(二)選送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短期出國研修:以一學生一計畫的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分冊提出 申請:

1. 申請表。

2. 學校遴選辦法及甄審歷程紀錄。

3. 學校推薦學生個人資料:

(1) 已通過語言檢定考者檢附近期之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影本,尚未通過者需於核定後出 國前,檢具證明影本方可動支計畫經費。

(2) 研究所成績單影本及指導教授推薦函。

(3) 研修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

① 國外研修計畫摘要(含研修期程)。

② 擬進行研修計畫背景、目的、方法及其重要性。

③ 擬前往國外研修學校(機構)(得含指導教授)之學術成就與完成研究構想之相關 性。

④ 預期完成工作及具體成果與未來研究發展之關係。

⑤ 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一篇至三篇。

(4) 個人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應列舉具體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 錄等)。

(5) 國外研修學校(機構)或國外指導教授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

(6) 經費概算表:

① 應具體詳列各項經費需求,並說明申請補助及配合款項。已獲學費減免者,不得再 支領已減免之學費,其情形亦應於經費申請表中一併載明。

② 本部特定補助項目,經費編列標準參照中央各機關派員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 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或本部公費生出國及外籍生來臺就學補助標準及項目。

③ 非本部補助項目,如護照、簽證、機場稅、兵險稅、健康保險費、內陸交通費、論 文寫作印繕費、國際學術會議報名費,由受補助對象配合款以全部或部分支應,其 比例應於學校遴選辦法載明。

(三)國外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或研究團隊短期來臺研究:申請補助計畫,應檢附下列文件,分類 分冊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2. 學校辦理遴選及甄審歷程紀錄。

3. 國外臺灣文史藝術研究生來臺短期研究:

(1) 國內或國外大學註冊之證明。(若該生申請時已獲申請學校入學資格但未註冊,需在 註冊後補繳相關資料,方能獲取補助款。未能順利註冊者,得取消其補助資格。)

(2) 研究所成績單影本及指導教授推薦函。

(3) 學位論文或計畫摘要(含研修期程)。

(4) 個人傑出表現或參與研究經驗(應列舉具體事實,如研究成果、個人受表揚及獲獎紀錄 等)。

(5) 來臺研修計畫背景、目的、方法及其重要性。

(6) 來臺指導教授之學術專業與完成研究構想之相關性。

(7) 預期完成工作及具體成果與未來發展之關係。

(8) 已發表之學術性著作一篇至三篇。

(9) 來臺研修學校(機構)指導教授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之文件。

4. 國外研究團隊來臺短期研究:

(1) 邀請國外研究團隊來臺短期研究計畫(含合作研究或相關活動安排及接待措施)。

(2) 國外研究團隊資料:

① 來臺前,研究團隊所進行之研究計畫期程及摘要。

② 研究團隊成員近年研究論文目錄或參與研究經驗。

③ 來臺研究計畫背景、目的、方法及其重要性。

④ 來臺研究計畫與其來臺前所進行之研究計畫之相關性。

5. 經費概算表:

(1) 應具體詳列各項經費需求,並說明申請補助及配合款項。

(2) 本部特定補助項目,經費編列標準參照中央各機關派員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 補助項目及數額表或本部公費生出國及外籍生來臺就學補助標準及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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