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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醫療照護模式之探討 ─以新竹市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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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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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

現階段醫療照護模式之探討 ─以新竹市為例

The Study Of Current Medical Care Modes

For Example as Hsin-Chu City.

系所別:科技管理研究所

學號姓名:E08903002 陳月華 指導教授:賀力行、黃慶隆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

(2)

謝誌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賀力行、黃慶隆 博士對論文的架構、研究方向及各種理念,予以悉心指導,在此,

僅以至誠,致上衷心的敬意與謝意。

在求學過程中,承蒙所長田效文博士、張靖博士、蔣德宣博 士、李開偉博士、溫源鳳博士及何敏男老師等,無論在課業上以 及為人處世上,都給予教誨與關心,感激之心沒齒難忘,同時也 感謝口試委員溫源鳳博士、張靖博士及陳國樹博士,審查本論文 過程中,給予學生在論文及工作經驗上許多寶貴的建議,使本論 文更臻完善。

也要感謝科管所的學長謝家祥和同學們秉汶、明廣、美娟、

春陽、中輝、秋燕、青雲及耀輝等在求學期間給我的指導、討論 及協助,使我在專業知識和見聞的範圍得以精進擴展。

最後要感謝新竹市衛生 局 局 長 姚 克 武 先 生 及 同 仁 們 的 鼓 勵 與配合,使我順利在兩年期間完成學業;更要感謝爸媽的鼓勵,

老公的支援及體諒,兩個兒子嘉偉、嘉祥協助蒐集資料與課業指 導,使我工作、功課、家庭得以兼顧。

在未來的歲月裡,尚有更多的事有待歷練,我將本著積極進 取,誠懇實在的心面對,以不辜負大家對我的期望,在此將榮耀、

喜悅與所有曾經關心我、幫助我的人分享。

陳月華謹誌 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3)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面對當前重大環境變革的衝擊,了解醫院醫 療照護之具體策略及規劃,並以新竹市為研究對象。

本研究結果將醫療照護未來方向歸納如下:

一. 民眾對醫療照護的需求,更重視「質」的提供,醫療 體系的

合作與整合,可提高醫療照護品質。

二.政府應重視提供並改善社區醫療照護服務。

三.醫療院所應與當地醫事機構分工與合作,並提供有效率的、

便利的多元化服務。

四.全民健保應採自由競爭,並落實轉診制度。

五.強化緊急醫療系統與醫療救護技能,建立人性化的長期照護 環境,並規劃合宜的財務制度。

六.民眾應增加自我健康照護的責任,以促進健康降低疾病發生。

七.應建立家庭醫師的觀念,才能夠獲得及時性的診斷、急救治 療,甚至出院後的家庭醫療照護。

關鍵詞:醫療照護、長期照護。

(4)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investig ate the impact of social environment change on the strategy and plan of Current Health care.

The conclusions come from analysis the long-term strategy and pians among various medical care providers in the Hsin -Chu City. :

1. The needs for medical care, espec ially calls for“ better medical care quality ” enhance the cooperation and integration of the medical care .

2. The government should provide and improve the service of medical care communities.

3. The central and local hospitals should cooperate to provide efficient, convenient multiple services .

4.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of the government must be operated under free competition among individual hospitals as well as the transfer system among local and central hospitals.

5. The hospitals have to improve the system and skill of emergency care and more human style long-term care system with optimal financial management support.

6. In replancement of traditional disease-treatment course, civilians

(5)

should take more self-care health responsibility to promote health and thus reduces the illness.

7. Family-doctor trend is so important to provide prompt diagnosis and first-aid treatment, even the after-hospital medical care at home.

Key words:Medical care ﹐Long-term care。

(6)

目錄

謝誌 --- i

論文摘要 ---ii

英文摘要 ---iii

目錄 --- v

圖目錄 --- viii

表目錄 ---ix

第一章 緒論 --- 1

1.1 研究動機 --- 1

1.2 研究目的 --- 2

1.3 研究方法--- 3

1.3.1 資料蒐集與文獻閱讀 --- 3

1.3.2 專家訪查與諮詢 --- 4

1.3.3 問卷調查 --- 4

1.4 研究限制 --- 5

1.5 研究流程與論文架構 --- 5

第二章 相關理論之探討 --- 8

2.1 醫療院所的界定 --- 8

2.1.1 醫療院所的功能 --- 8

2.1.2 醫療院所的類型 ---10

2.1.3 醫療院所的組織結構 ---14

(7)

2.1.4 醫療院所所處事業環境的特質 ---15

2.2 醫療照護的意義 ---16

第三章 醫療資源與照護現況分析 ---25

3.1 我國醫療資源與照護現況分析 ---25

3.2 新竹市醫療資源與照護現況分析 ---34

3.3 新竹市民醫療照護問卷調查分析 ---42

3.3.1 問卷設計 ---43

3.3.2 有效問卷基本資料分析 ---45

3.3.3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46

3.4 新竹市歷年來十大死亡原因分 析 ---60

第四章 現行醫療照護政策分析及改進措施 ---63

4.1 重要國家醫療照護政策探討 ---63

4.2 我國醫療照護政策現況 ---69

4.3 新竹市醫療照護方針 ---77

4.4 新竹市民對醫療照護的看法問卷調查結果探討 ---82

4.5 現況檢討 及改進措施 ---8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96

5.1 結論 ---96

5.2 後續研究的建議 ---97

參考文獻 ---98

附錄一 問卷調查表 --- 102

(8)

附錄二 新竹市歷年來十大死亡原因 --- 106

(9)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6

圖 2.1 治療小組 --- 15

圖 3.1 新竹市歷年十大死因變化圖 --- 62

圖 4.1 現行衛生行政體系圖 --- 70

圖 4.2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圖 --- 71

圖 4.3 新竹市衛生局組織圖 --- 78

(10)

表目錄

表 2.1 慢性醫療、長期照護機構功能界定表 --- 23

表 3.1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全國醫事人力統計表 --- 25

表 3.2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全國醫療院所及病床統計表 ---- 26

表 3.3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全民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統計表 -- 27

表 3.4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門診及住院醫療統計表 --- 28

表 3.5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門診醫療費用分析表 --- 28

表 3.6 台灣地區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支出統計表 --- 29

表 3.7 台灣地區全民健保門診醫療費用支出統計表 --- 30

表 3.8 台灣地區醫療保健支出統計表 --- 31

表 3.9 台灣地區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表 --- 32

表 3.10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各類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表 ---- 32

表 3.11 新竹市醫事人員執業人數統計表 --- 34

表 3.12 新竹市醫療機構統計表--- 35

表 3.13 新竹市醫院病床數統計表 --- 36

表 3.14 新竹市八十九年醫事人員執業統計表 --- 37

表 3.15 新竹市八十九年醫療院所及病床統計表 --- 38

表 3.16 新竹市八十九年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統計表 ---39

表 3.17 新竹市八十九年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統計表 ---39

表 3.18 新竹市八十九年全民健保門診醫療費用分析表 ---40

表 3.19 新竹市醫療資源與全國預期目標值比較表 --- 41

(11)

表 3.20 新竹市八十九年長期照護資源一覽表 --- 42

表 3.21 問卷有效抽樣區域一覽表 --- 44

表 3.22 抽樣調查基本資料統計表 --- 45

表 3.23 最近兩年內因病住院治療次數分析表 ---47

表 3.24 最近兩年住院治療醫院分布情形分析表 ---47

表 3.25 選擇住院治療醫院的原因分析表 ---48

表 3.26 最近一年內因病門診治療的次數分析表 ---48

表 3.27 最近一年內因病門診治療醫療院所分布分析表 ---49

表 3.28 選擇門診治療醫療院所的原因分析表 ---49

表 3.29 在新竹市就醫最感不方便之處分析表 ---50

表 3.30 在新竹市就醫應改善之處分析表 ---51

表 3.31 新竹市是否需要增設大型醫院分析表 ---51

表 3.32 新竹市需要增設大型醫院的原因分析表 ---52

表 3.33 實施全民健保後就醫方便性分析表 ---52

表 3.34 實施全民健保後就醫費用支出分析表 ---53

表 3.35 實施全民健保後保費負擔分析表 ---53

表 3.36 實施全民健保後醫療品質分析表 ---53

表 3.37 實施全民健保後對家庭生活保障分析表 ---54

表 3.38 實施全民健保後對民眾就醫能力分析表 ---54

表 3.39 衛生單位應優先提供的衛生保健服務項目分析表 ---55

表 3.40 平均值與差異性分析表 ---57

表 3.41 教育程度交叉分析表 ---58

(12)

表 3.42 年齡交叉分析表 ---59

表 3.43 居住地交叉分析表 ---60

表 4.1 重要國家醫療保健支出佔國內生產毛額比率統計表 - 63 表 4.2 重要國家醫療資源比較表--- 64

表 4.3 重要國家醫療保險模式比較表 --- 66

表 4.4 重要國家醫療照護模式比較表 --- 66

表 4.5 重要國家長期照護體系之跨國比較 --- 68

表 4.6 八十九年度精神病床獎勵區一覽表 --- 74

表 4.7 八十九年度腫瘤設備獎勵區一覽表 --- 75

(13)

第 一 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

醫療機構是治療疾病、預防疾病、維護健康甚至是促進民眾 身心健康的場所,光復初期,我國因社會經濟環境不佳,醫療資 源不足,民眾醫療常識較低,醫院的經營沒有競爭壓力;但是,

隨著時代變遷、民眾教育水準提高及社會需求轉型,醫療照護服 務已經不再是穩賺不賠的行業,醫院也像其他企業一樣面臨了生 存的壓力,如何提供優質的醫療照護服務,是醫院的經營管理者 及衛生主管機關的重要目標。

在我國近代醫療發展史上,有兩個重要法規的實施造成我國 醫療環境相當大的影響:一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 實施的「醫療法」,其立法宗旨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 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人健康;

該法明定衛生 主管機關應依法執行防止不當的醫療行為,限制各 類型醫療機構的自由發展,發展專科醫師制度以及推動醫療網方 案。另一是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為了增進國民健康,開辦全民 健康保險,以提供醫療保健服務,而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法」,

該法規定全民強制投保,提供綜合性醫療 照護服務,實施部份負 擔、醫藥分業、總額預算支付制度等方案。

隨著兩個法案的實施,使得台灣醫療環境劇變,迫使醫療 照 護 服 務 朝 著 整 合 性 醫 療 照 護 系 統 ( Integrated Delivery

(14)

System,IDS)推動﹝31﹞,提供初級照護、二級醫療與三級醫 療、復健醫療、老人醫學、老人長期照護與安寧照護等服務,並 進行醫療機構之垂直與水平資源整合。各醫院開始重視醫院內部 管理績效、醫療品質、醫院行銷以及成本控制等,積極尋求轉型、

組織再造、策略聯盟或成立管理中心,以因應醫療院所面臨競爭 所帶來的壓力與衝擊。

新 竹 市 衛 生 局 於 民 國 七 十 六 年 底 成 立 時 , 轄 內 醫 院 有 十 六 家、診所二百十八家,至民國八十九年底醫院有九家、診所三百 六十家。十三年間受到上述因素的衝擊,中小型醫院難以生存,

相繼關門或改為診所,甚至改為長期照護機構,取而代之的是財 團經營的大型醫院進駐,預計九十一年七月的財 團法人新竹馬偕 紀念醫院將在新竹市東區成立,同時國泰集團新建的財團法人國 泰醫院新竹分院亦將落成使用,將帶給新竹市民多重選擇、高品 質的醫療照護環境;而原有唯一的區域醫院─行政院衛生署新竹 醫院將面臨強大的競爭壓力,其他的中小型醫院及基層診所所受 的衝擊,更是讓經營者不得不慎。

值此時刻,特透過各項資料、問卷調查與分析,來探討現階 段醫療照護模式,供衛生主管當局及醫療院所經營者之參考。

1.2 研究目的

醫療院所面對醫療整體大環境的變遷,解析醫療照護因應之 對策,使醫療院所的經營與民眾的就醫權益得以平衡,並 永

(15)

續發展。

分析新竹市歷年來十大死亡原因,探討醫療照護模式之因應。

了解民眾對醫療照護、就醫環境、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的看法,

以檢討醫療院所之服務措施與照護模式。

針對政府醫療照護政策、民眾醫療之需求與醫療院所提供之 服務,綜合分析結果,以為醫療照護政策修正之參考。

1 . 3 研究方法

本論文研究方法包括國內外資料之蒐集與文獻探討、專家訪 查與諮詢及新竹市民問卷調查,並將資料予以整理分析與比較,

以發掘、探討潛在問題,並對現階段醫療照護之模式,提出檢討、

改進意見與建議。

1 . 3 . 1 資料蒐集與文獻閱讀

透 過 圖 書 館 及 網 路 廣 泛 蒐 集 國 內 外 有 關 醫 療 照 護 相 關 文 獻,包括初級資料及次級資料;所參考之文獻資料依其性質可以 分為:

國內外有關醫療照護和醫院管理之文獻、書籍。

醫院及醫學團體出版之期刊。

政府機關、學術機構出版物。

研究機構報告。

相關碩士論文

(16)

1 . 3 . 2 專家訪查與諮詢

聽取新竹市醫界耆老、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社區健康營造 推動委員會委員、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委員會委員、醫事團體、中 央及各地衛生機關相關人員,對醫療照護之看法、態度與意見,

做為本研究架構之參考,並彙整出建議性的改善制度。

1 . 3 . 3 問卷調查

設計民眾對醫療照護及衛生保健服務之需求、就醫環境、全 民健康保險實施的看法之 問卷調查表,前往新竹市十四個聯里對 社區民眾進行問卷調查,取得資料加以整理分析,資料分析處理 及方法,依序如下:

利 用 新 竹 市 政 府 前 往 新 竹 市 十 四 個 聯 里 辦 理 市 民 Party 活 動,採隨機抽樣問卷,每個聯里各發出二十份問卷,訪問調 查完成後,即檢核資料的完整性與邏輯性,並同時進行問題 整理。

資料處理完成後,接著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以性別、年齡、

居住地、 教育程度及參加全民健保情形五個變項檢定樣本分 配。

進行各項統計分析,資料分析係運用 Microsoft Excel 及 社會 科學套裝軟體 SPSS 處理,主要的統計方法有次數分配及百分 比,以計算各項意見或態度的百分比,可了解意見分佈情形 及重要性。其次,為交叉分析或卡方檢定,以檢定各變項是

(17)

否具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據以判定變項間的相關性。

分析調查結果,歸納變項之間所呈現的意義。

1.4 研究限制

有關醫療照護及醫療資源之運用,國內外文獻不夠完整,尤 以國外醫療政策之文獻較少、年份較早,在資料的蒐集受到 限制,而無法做更深入的探討,因而造成研究上很大的限制。

次級資料 來源包括報章、雜誌及專業刊物,其效度和信度有 限,因此,次級資料的正確性,恐有不足之處。

本研究所做問卷調查,抽樣方法採便利抽樣,抽樣過程中受 訪民眾的動機或許因主、客觀環境變化,在問卷作答反映出 的意見,代表性難免有所偏差。

專家訪談與諮詢之資料,以研究者紀錄為主,資料內容、意 義以及取捨,為研究者個人認定,因此,存在個人價值判斷 和認知上的偏差。

本研究調查地區以新竹市為主,雖有落差致無法推論至全國,

惟仍有參考之價值。

1. 5 研究流程與論文架構

本研究共分十一個步驟,研究流程詳見圖 1.5.1。

(18)

圖 1.1 研究流程圖 了解研究背景,引發動機

設立研究目的

選擇適切的研究方法

研究限制與文章架構

文獻蒐集與整理

現狀分析

專家訪談

研提改進措施

結論與建議

問卷調查

資料整理與分析

(19)

本論文之結構共分五個章節,分別簡述如下:

第一章緒論:敘述研究的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

研究限制、研究流程與架構。

第二章基礎理論:彙整醫療照護、醫院管理的相關文獻,了解 並分析出相關的理論,進而探討醫療院所的功能、類型、

組織結構、事業環境特質及醫療照護的意義。

第三章醫療資源與照護現況分析:分析我國與新竹市醫療資源 與照護現況,並針對新竹市 民做醫療照護問卷調查,及 分析新竹市歷年來十大死亡原因。

第四章現況檢討及改進措施:探討及比較重要國家、我國及新 竹市醫療照護政策,並分析第三章所做問卷調查,綜上 結果,對現行醫療照護政策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總結本研究的發現,並針對所發現之問題 提出政策性建議及提出後續研究的建議。

(20)

第 二 章 相關理論之探討

2.1 醫療院所的界定

醫療院所是社會組織的一環,是提供醫療照護包括治療、維 護、預防,甚至是促進身心健康的場所,而醫療服務是攸關人們 生命的重要工作,因此,醫療院所的經營及服務品質 相較於其他 企業更顯得重要。

2.1.1 醫療院所的功能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認為醫療院 所 應 具 備 的 功 能 包 括 : 服 務 病 人 並 使 其 恢 復 健 康 、 預 防 保 健 服 務、教育訓練與研究。其服務的對象不僅包括傷患者,也包括處 於特定生理狀態的健康人,如孕婦、產婦、新生兒,以及完全健 康的人﹝27﹞。

醫療照護

(一)一般醫療:減輕病患的病痛,使病患能痊癒而恢復正常 生活,回歸社區,參與社區的發展與促進經濟的進步,為醫 院之基本功能。早期,教會裡的神父、修女或寺廟內的和尚、

尼姑,憑藉當時 通用的醫藥常識,以關懷溫馨的愛心,從事 照護病患工作,醫院是人們在生病休養的場所,常是教會的 附設機構。隨著科技發展帶動醫學的進步,提昇醫院治療疾 病的功能,同時也強化醫療團隊的成員,更由於實驗室技術

(21)

的進步,將醫院的治療功能向前推進一大步。

(二)社區醫療:由於科學的進步與社會價值的轉變,二十世 紀中葉起,人們肯定醫院的疾病治療功能,遇有疾病即前往 醫院尋求治療,使醫院病患的人數激增;若干醫院經營者認 為,醫院服務的對象不應侷限於來求診的病患,而應擴及於 鄰近地區,醫療服務的提供應注重社會的需求以及社會資源 運用的限制,故 醫院應走入社區,醫院的醫療目標應從「人」

轉移至「社區」,促成社區醫療服務的興起,也為醫院增加 了新的功能,而公立醫院基於照顧、服務民眾的社會責任,

較民營醫醫療院所更具有公益性與福利功能。

(三)社區保健:醫療院所擁有各類醫療專業人員,若將醫療 服務延伸至預防保健,灌輸社區居民衛生保健方面的常識,

使疾病早日發現,早日治療,甚至預防疾病的發生,並進而 促進健康,將可確保民眾健康、節省醫療費用及社會成本支 出﹝27﹞。

研究

醫學的進步有賴於研究,醫院擁有醫療設備和專業的醫事人 員,是從事教學研究的最佳場所。研 究內容包括生理、心理、社 會等各方面之健康與疾病之研究,從事的研究有二類:

(一)醫學研究(Medical Research),其的目的在增進醫學知識,

促進醫學進步,提高醫院的治病能力與醫療照護服務品質。

1臨床研究(Clinical Research)以病人為研究對象。

(22)

2追敘研究(Retrospective Research)以病歷為研究對象。

(二)非醫學研究(Non-medical Research) ﹝27﹞。

教學

十七世紀,醫院被認為需要從事研究與教學,使醫學知識得 以發展與傳承,培育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力。在西元一六二六年,

荷蘭的雷登(Leyden)大學首先採用臨床教學(Bedside Teaching),

此項教學方式以後陸續被其他醫院採用。在台灣地區,各醫學中 心及地區教學醫院,均提供各醫學院醫學系學生實習,並供醫院 住 院 醫 師 及 地 方 基 層 醫 院 、 診 所 開 業 醫 師 在 職 訓 練 的 機 會 。 此 外,並提供護理人員、藥師、醫檢師、營養師、復健師、社會工 作人員之教育訓練﹝27﹞。

2.1.2 醫療院所的類型

依行政院衛生署於八十五年四月所訂定的「醫療機構設置標 準」中,將醫療院所區分:

(一)醫院:

1綜合醫院:從事內科、外科、小兒科、婦產科、麻醉科 及放射科等六科以上診療業務,每科均有專科醫師,且 病床在一百床以上之醫院。

2醫院:從事一科或數科診療業務,每科均有專科醫 師之醫院。

3專科醫院:專門從事特定範圍診療業務之醫院。

(23)

4慢性病醫院:從事平均住院日在三十日以上之長期住院 病人診療業務之醫院。綜合醫院、醫院、專科醫院所設 慢性病房,亦屬之。

5精神科醫院:從事精神科診療業務之醫院。

6中醫醫院:從事中醫診療業務之醫院。

7牙醫醫院:從事牙醫診療業務之醫院。

(二)診所:

1專科診所:從事專科診療業務之診所。

2一般診所:從事一般診療業務之診所。

3中醫診所:從事中醫診療業務之診所。

4牙醫診所:從事牙醫診療業務之診所。

(三)其他醫療機構:

1捐血機構:從事採集捐血人血液,並供應醫療用血之醫 療機構。

2病理機構:專門從事病理或臨床病理業務之醫療機構。

3其他:從事其他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由醫師辦 理醫療保健業務之機構﹝12﹞。

依行政院衛生署及教育部所訂「醫院評鑑標準暨教學醫院評 鑑作業程序」辦理評鑑,醫療院所可區分為:

(一)醫學中心:需有急性病床(含一般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 五百床以上,至少提供家庭醫學科、內科、外科、婦產科、

兒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膚

(24)

科、神經科、精神科、復健科、麻醉科、放射科、病理科、

核醫科、牙科等十九科之診療服務。

(二)區域醫院:需有急性病床(含一般病床及急性精神病床) 二百五十床以上,至少提供家庭醫學科、內科、外科、婦 產科、兒科、骨科、耳鼻喉科、眼科、精神科、復健科、

麻醉科、放射科、病理科、牙科等十四科之診療服務。

(三)地區醫院:需有急性一般病床二十床以上,從事單一科 別或數科診療服務。

而 教 學 醫 院 則 需 有 急 性 病 床 (含 一 般 病 床 及 急 性 精 神 病床)一百床以上,至少提供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

麻醉科、放射科及病理科等七科之診療服務。教學醫院依 收訓對象分為甲、乙兩類教學醫院,甲類教學醫院需具教 導訓練醫學院校實(見)習生及住院醫師,乙類教學醫院僅收 訓住院醫師者;其中「醫學中心」應同時為甲類教學醫院,

「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得同時為教學醫院﹝13﹞。

依所有權區分:

(一)公營醫院:指由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所 設立之醫療機構。可分五大類:

1教育部所屬醫療機構如台灣大學附設醫院、成功大學附 設醫院等。

2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衛生署所屬醫療機構。

(1)台北市政府所屬醫療機構如仁愛醫院、中興醫院、

(25)

和平醫院、陽明醫院、婦幼醫院、忠孝醫院等。

(2)高雄市政府所屬醫療機構如民生醫院、婦幼醫院、

大同醫院、旗津醫院、中醫醫院、凱旋醫院等。

(3)民國八十八年精省後,原各地省立醫院改隸屬於行 政院衛生署,如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行政院衛 生署竹東醫院等。

(4)各縣市政府所屬 醫療機構如台北醫院、員林醫院、

南投醫院等。

3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如台北、台中、高雄等各地榮民總 醫院。

4軍 醫 院 系 統 如 三 軍 總 醫 院 及 各 國 軍 醫 院 附 設 民 眾 診 療 所。

5公營事業機構附設醫療機構如隸屬於郵政總局的郵政醫 院﹝5﹞。

(二)民營醫院:

1私立醫院:醫院為私人所有,可分:

(1)個人或家族醫院:為個人或家族出資設立的醫院。

(2)合夥醫院: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同出資設立的醫院。

(3)股東式醫院:由股東認股設立之醫院。

(4)私立醫學院附設醫院如台北醫學大學、高雄醫學大 學、中國醫藥學院、中山醫學大學、長庚大學及慈 濟大學附設醫院。

(26)

2財團法人醫院:必須要有捐助章程與捐助行為,經中央 衛生主管機關許可,並接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的監督 等三要件。可區分

(1)一般財團法人醫院如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財團 法人國泰醫院。

(2)宗教財團法人醫院如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財團 法人慈濟醫院﹝10﹞。

2.1.3 醫療院所的組織結構

醫療院所是所有組織中最複雜者,其組織依工作可分為 兩大類,其一為一般行政單位,包括病歷室、住院室、人事 室、會計室、總務室、社會服務室等,另一類為對病人的專 業照護部門,包括醫療單位,分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 … . 等專門科別診療服務;並由藥劑科、護理科、醫檢科、復健 科、營養科、放射科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治療小組 ,各人貢 獻 其 專 業 知 識 , 提 供 完 整 的 醫 療 服 務 , 使 病 患 能 早 日 康 復

﹝26﹞。

治療小組提供的醫療服務以醫師為首,依據醫療法第十 五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醫療機構業務 負督導責任。前項負責醫師,須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 醫院、診所接受兩年以上之醫師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始得 為之﹝10﹞。所以,我國醫院的院長都由醫師出任,也因而

(27)

引發一些爭議。

護理師 醫師 醫療服務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放射師

營養師 藥師 圖 2.1 治療小組﹝26﹞

資料來源:醫院管理學

2.1.4 醫療院所所處事業環境的特質

醫療供給者佔絕對的優勢(provider dominant),消費者無知

(consumer ignorance),由於醫療的高度專業化,一般民眾 對醫療商品的認知有限,無法自己判斷某項醫療是否需要,

醫療供給者有絕對的自主權可決定「出售」服務的種類、數 量和價格。

醫療照護攸關人命,其產品的替代性很小,尤其是急性傷病,

一定立刻就醫不考慮財務問題,此外由於醫療服務是救命事 業,醫療專業人員的地位崇高,且普受「消費者」的敬重與 信賴。

傷病的不可測性,造成醫療照護提供的時間與空間之不定性。

病人

醫檢師

(28)

醫療事業是多元產品的事業,除提供醫療照護外,也強調教 學和研究之重要性。

醫療照護素質的講求常來自內部(即由醫療專業 人員自行評 定),而非由民眾主動要求。

醫療事業是成本密集的事業,也是人力密集的事業﹝29﹞。

醫療照護費用由供給者決定,實施健康保險後,醫療費用由 醫療保險支付,造成醫療保險對醫院的控制﹝17﹞。

2.2 醫療照護(Medical Care)的意義

醫療照護為醫療院所之基本功能,以減輕病患的病痛,使病 患能痊癒而恢復正常生活,回歸社區,參與社區的發展與促進經 濟的進步為目的。近來由於科學的進步與社會價值的轉變,醫院 服務的對象不再侷限於來求診的病患,而擴及於鄰近社區,醫療 院所的照護目標從「人」轉移至「社區」,並將醫療照護服務延 伸至預防保健,灌輸社區居民衛生保健方面的常識,使疾病早日 發現,早日治療,甚至預防疾病的發生,並進而促進健康,確保 民眾健康、節省醫療費用及社會成本支出。

基本醫療照護(Primary Care)

基本醫療照護是以整體性的方式,藉著對病人的適當服 務與轉介服務,提供個人醫療保健服務,包括緊急醫療照護。

必要時,強調醫療保健服務中的預防部份。

(一)醫療照護的特性

(29)

美國學者 Starfield 就基本醫療照護的特性分成四種 來說明:

1綜 合 性 (Comp rehensiveness): 綜 合 性 是 指 醫 師 處 理 其 服務人口之多數健康問題能力,綜合性的服務包括所 有維護健康、預防疾病和照護傷殘與疾病的基本醫療 保健。台灣地區民眾對家庭醫師制度並不易接受,使 得愈來愈多的醫師往其他專科醫師發展。

2第一線 (First-Contact):第一線醫療照護是醫療保健

系 統 的 入 口 、 篩 選 處 以 及 到 進 一 步 醫 療 照 護 的 轉 捩 點。Starfield 認為第一線醫療照護意謂著,疾病發生或 病情新變化時,對醫療的尋求與利用。我國在實施全 民健保後,有百分之九十六的人口參加全民健保,雖 然鄉村與偏遠地區缺乏醫師的老問題並沒有顯著的改 變,但在解決醫療照護可近性卻有很大的成就。

3長期性 (Longitudinality):長期性包含兩個要素:一是要 有固定看病的地方,二是當需要醫療照護時,病人決 定 到 固 定 的 地 方 看 病 , 概 念 上 長 期 性 與 繼 續 性 (Continuity)常 被 混 為 一 談 。 不 過 長 期 性 是 用 來 形 容 固 定的地方看病,繼續性是用來形容短期的醫療照護。

就長期性而言,在美國有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有固定的 地方看病,但在台灣地區大約有半數的人有固定的地 方看病,而且生了病,許多人常同時到幾個不同的地

(30)

方看病,重複就醫的行為司空見慣。

4協 調性 (Coordination): 協調性是指共同行動與努力間 的配合,在整個醫療照護的過程中,基本醫療照護要負 起繼續管理與協調所有醫療照護的責任。台灣地區除了 民眾的重複就醫外,加上似乎不存在的轉介制度和不健 全的病歷管理,使得要談基本醫療照護的協調性幾乎成 為不可能﹝4﹞。

(二)醫療照護服務系統之分類:

1依體制可分為三大類:

(1)國民保健服務模型(The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Model,NHS):特色為範圍普及,財務來自一般稅收,

醫療服務機構的所有權及控制權為政府所有,實施 國家 例如:英國、澳洲、瑞典、紐西蘭、愛爾蘭、

希臘、義大利等。

(2)社會保險模型(NHI,The Social Insurance Model):

特色為強制性的全面保險,財務由雇主及員工共同 負擔,醫療機構由政府或私人擁有,採此類模式的 國家最多,包括:德國、法國、加拿大、韓國、日 本等國,美國之老人保險、貧民保險和我國之全民 健康保險亦屬之。

(3)私人保險模型(The Private Insurance Model) :以 雇主或個人為單位購買私人健康保險,財務由個人

(31)

或與雇主共同分擔,醫療服務機構由民間擁有,例 如:美國等﹝1﹞。

2依健康照護之責任歸屬,可區分為下列類別:

(1)自費模式:無任何保險介入,消費者(病患)自費 就醫。

(2)自願性保險,由被保險人及企業依危險性大小分擔 不同保險費,各國很少單純只有一種類型存在,多 屬於混合多種模式。依保險人與醫事服務機構間之 關係,可區分:

a現金核退制:保險人與醫事服務機構間無任何關 係,被保險人先行自費就醫後,由保險人依保險 所訂項目核退醫療費用。

b特約醫療模式:由保險人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提 供醫療服務。

c自設醫療模式:由保險人自設之醫事服務機構提 供醫療服務。

(3)強 制 性保險或公醫制,由被保險人及企業依所得或 薪資高低繳交保險費或稅金予公共保險人或公法人 基金或由一般稅支應所需費用。依保險人與醫事服 務機構間之關係,可區分:

a現金核退制:保險人與醫事服務機構間無任何關 係,被保險人先行自費就醫後,由保險人核退醫

(32)

療費用。

b特約醫療模式:由保險人特約之醫事服務機構提 供醫療服務。

c自設醫療模式:由保險人自設之醫事服務機構提 供醫療服務﹝1﹞。

長期照護(Long Term Care)

長期照護係針對需長期照護病人提供綜合性與連續性之 服務,其服務內容包含預防、診斷、治療、復健、支持、維 持及社會等之服務,常用指標以日常生活活動能力為主要評 估標準,其項目包括進食、沐浴、穿衣、排泄、移動體位及 活動等,目前長期照護之病人,其主要之疾病診斷以腦部疾 病、心臟血管疾病及骨骼系統疾病等慢性疾病為主,亦有收 治生理、心理失能者。此類病人因主要為慢性病人,病情皆 處於穩定狀態,其醫療費用僅佔總照顧費用的百分之十至百 分之十五左右,其餘皆以生活照顧為主,因而形成長期照護 服務「以生活照顧為主,醫療照護為輔」之特質﹝11﹞。長 期 照 護 的 服 務 方 式 可 分 居 家 型 、 社 區 型 及 機 構 式 等 三 種 型 態,其主要內容為:

(一)居家型:又可分為三種型態,第一是最常見的家庭照護,

需要者居住於本身住宅之中,由家人、親友照顧,政府不 提供任何實物(in-kind)或現金(in-cash)補助;第二類為老人 居家服務,政府社政單位對中低收入居家老人提供日常生

(33)

活 照 顧 服 務 , 並 輔 導 受 照 顧 者 家 屬 學 習 較 專 業 的 照 護 技 巧;第三種為衛生行政單位負責的居家服務,為功能性障 礙者提供在宅服務,以特定專業性醫療與護理服務為主,

服務項目有部分屬全民健康保險的給付範圍。

(二)社區型:亦可區分為由社政單位負責的日間照護服務與 由衛政單位負責的日間照護服務,所謂日間照護服務 是指 老人仍居住家中,只有部分時間前往特定機構接受治療與 照顧;前者只對低收入老人日間的照護服務,為日間因就 業而無力照顧老人子女提供服務。社區型照護服務可使老 人不必離開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區,又可發揮社區成員互 助精神和結合醫療服務及社會服務的優點,因此,為我國 政府目前最重視的工具。

(三)機構式:為有需要長期照護的老人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時 的集體生活照顧。由照護機構提供醫療、個人、社會生活 與 住 宿 等 服 務 , 老 人 需 求 可 以 得 到 立 即 而 較 具 專 業 的 服 務,然而也有不能滿足個別差異的缺點。但合法的照顧機 構部分成本偏高,超過老人的能力, 由政府或公益團體補 貼的又供不應求,因此,不合法的照護機構在監督和照護 品質上,都有相當的落差﹝31﹞。

我國目前長期照護的提供方式,居家型與社區型屬於非 機構式照護(non-institutional care),有別於護理之家、安養 院等所提供機構式照護;在非機構式的家庭照護中,完全由

(34)

其家人或親友負責照顧工作,而不假手於專業人員服務的,

又被歸類為非市場的非正式照護(non-market informal care)

﹝英 39﹞,是我國目前最普遍的照護方式。

長期照護是一個連續且綜合性的問題,我國長期照護服 務分散在不同行政與服務體系:

(一)醫療服務體系:所提供的服務基本上係以慢性醫療及技 術性護理服務為主,如慢性醫院、護理之家、居家照護、

日間照護等,其中慢性醫療、居家照護及護理之家的專業 性醫療護理納入全民健保給付。

(二)社會福利體系:所提供的服務基本上係以提供一般日常 生活照顧為主,如安養及養護機構、在宅服務、日間托老 等。

(三)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體系:共有公費安養 榮民之家十四所、自費安養榮民之家四所,以收容榮民為 限﹝11﹞。

我國醫療照護體系所提供之長期照護服務,基本上係以 慢性醫療及技術性護理服務為主,如慢性醫院、護理之家、

居家護理、日間照護等長期照機構,並由衛生醫療單位以「醫 療法」及「護理人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規範。其功能之界 定如表 2.1

(35)

表 2.1 慢性醫療、長期照護機構功能界定表

類別 慢性醫療機構 護理之家 安養機構

定義

指提供病情穩定且 日常生活有障礙之 病患,接受治療或 復健之機構,以恢 復獲改善功能為目 標。

指提供病情穩定,

無需積極治療之慢 性病患,接受技術 性護理及生活照顧 之機構,以改善或 維 持 病 患 剩 餘 功 能,及保護其免除 危害生命之併發症 為目標。

指提供提供健康老 人 生 活 照 顧、休閒 娛樂與預防保健服 務,以維持健康老 人正常生活功能及 品質。

服務 對象

病情穩定且日常生活有 障礙,需接受積極 治 療 或 復 健 服 務 者。

病情穩定,日常 生 活 能 力 重 度 障礙,無積極治 療需求,但需技 術 性 及 無 技 術 性護理服務者。

依 醫 囑 有 特 殊 項 目 需 要 服 務 者。

日常生活有自理能 力之老人。

主要 服務 內容

醫療服務:醫師 二 十 四 小 時 值 班。

護理服務:包括 技 術 性 護 理 服 務 及 一 般 性 護 理服務。

復健服務:包括 物 理 治 療 及 職 能治療。

應 有 特 約 綜 合 醫 院 提 供 必 要 急性醫療服務。

護理服務:護理 人 員 二 十 四 小 時值班。包括技 術 性 護 理 服 務 及 一 般 性 護 理 服務。

生活照顧

應 有 特 約 醫 師 及 醫 院 提 供 必 要醫療服務。

醫護服務:提供 一 般 醫 療 保 健 和轉介服務。

簡單生活照顧 三應 有 特 約 醫 師

及 醫 院 提 供 必 要醫療服務

(36)

病患 評估 原則

應 視 病 人 需 要 予以診療外,每 週 應 評 估 病 人 病情至少一次。

除 應 視 病 人 需 要 予 以 物 理 治 療外,每週應評 估 病 人 病 情 至 少一次。

除應視病人需 病患評估原則 要予以職能治 療外,每週應 評估病人病情

至少一次。

對 其 服 務 對 象 , 應 於 收 案 48 小時內由醫 師 評 估 其 健 康 狀況。

醫 師 應 依 病 人 病 情 需 要 , 至 少 每 個 月 再 予 以診察一次。

對 其 服 務 對 象,應於收案 48 小 時 內 由 醫 師 評 估 其 健 康 狀 況。

醫 師 應 依 病 人 病情需要,至少 每 三 個 月 予 以 診察一次。

主管

機關 衛生主管機關 衛生主管機關 社政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1﹞

(37)

第三章 醫療資源與照護現況分析

3 . 1 我國醫療資源與照護現況分析

民國八十九年台灣地區執業醫事人員共十五萬九千二百一十 二人,每萬人醫師數為十三點二八人,每一執業醫師照護人口比 為一比七百五十三,均已達西元二千年所設之目標值。

表 3.1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醫事人力統計表

類別 執 業 醫 事

人員數

每 一 執 業 醫 事 人 員服務人口數

每 萬 人 口 執 業 醫 事 人 員 合計 159,212 140 71.47 醫師 29,585 753 13.28 中醫師 3,733 5,976 1.68 牙醫師 8,597 2,591 3.86 鑲牙生 59 377,571 0.03 藥師 16,303 1,366 7.32 藥劑生 8,101 2,750 3.64 醫事檢驗師 5,933 3,755 2.66 醫事檢驗生 297 75,006 0.13 醫用放射技術師 2,582 8,628 1.16 醫用放射技術士 179 124,451 0.08 護理師 47,664 467 21.40 護士 31,512 707 14.15 助產士 558 39,922 0.25 營養師 743 29,982 0.33 物理治療師 1,594 13,975 0.72 物理治療生 1,026 21,712 0.46 職能治療師 688 32,379 0.31 職能治療生 58 384,081 0.03 註:八十九年底台灣地區人口數為 22,276,672 人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38)

民國八十九年台灣地區共有醫療院所一萬八千○八十二家,

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一萬六千三百三十二家,病床共有十二萬六千 四百七十六床,健保特約病床共有十一萬三千○四十七床。

3.2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醫療院所及病床統計表

項目 數量

醫療院所家數 18,082

醫院家數 669

診所家數 17,465

醫療院所總病床數 126,476

小計 89,756

一般病床 69,124

急性

病床 精神病床 5,011

一般病床 5,343

精神病床 9,749

結核病床 79

一 般 病

床 慢性病床

癩病病床 450

小計 24,423

加護病床 5,676

燒傷病床 81

嬰兒病床 1,665

觀察病床 4,268

緩和醫療床 180

手術恢復床 1,163

嬰兒床 5,319

醫 院 病 床

特 殊 病 床

洗腎治療床 5,771

診所病床 12,297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39)

我國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前,公勞保人數為一千二百十七 萬人,軍中照護人口為四十八萬,合計有醫療保險照護者一千二 百六十五萬人,納保率為百分之五十九,未納保者八百五十三萬 人;自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一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後,至八十 九年底納保人數為二千一百四十萬一千人,未納保者一百萬二千 五百二十八人,納保率達到百分之九十六點一六;全年健保之平 均門診利用率高達每年每人十五點四一次,其中西醫之門診利用 率每年每人十二點九一次(包含預防保健及居家照護),牙醫為 一點一二次,中醫為一點三八次。平均住院利用率為每百人十二 點四次﹝9﹞。

民眾參 加全民健保之主要目的,即在獲得妥善的醫療照護,

因此特約醫事機構愈普及,民眾就醫就愈方便,民國八十九年底 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已達百分之九十點三二,特約床數計十一 萬三千八百二十一床。

表 3.3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全民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統計表 類別 醫療

院所

西醫 醫院

西醫 診所

中醫 醫院

中醫 診所

牙醫

診所 病床數 全國 18,082 617 9,402 52 2,461 5,550 126,476 特約 16,332 577 8,241 52 2,100 5,362 113,821 特約率

% 90.32 93.52 87.65 100 85.33 96.61 89.90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在醫療費用方面,民國八十九年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申報總金 為二千九百六十八億三千九百萬元,其中門診費用占百分之六十

(40)

六點五二,為一千九百八十六億八千萬元,申報件數三億一千五 百萬件;住院費用占百分之三十三點四八,為九百八十一億五千 萬元,申報件數二百五十九萬餘件;平均每件費用門診為六百三 十一元,住院為三萬六千四百七十八元。

表 3.4 台灣地區民國八十九年門診及住院醫療統計表

項目 門診(66.52%) 住院(33.48%) 醫療費用 1986.84 億元 981.55 億元 申報件數 3 億 1506 萬件 269 萬餘件

平均每件費用 631 元 36,478 元

平均每日費用 - 4,181 元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門 診 醫 療 費 用 中 , 民 眾 就 醫 以 找 西 醫 求 診 為 主,佔所有求診件數的百分之八十三點五九,中醫次之,牙醫最 少,西醫佔所有的醫療費用比率最高,牙醫次之,中醫最少。

表 3.5 台灣地區民國八十九年門診醫療中西醫分析比較表

項目 西醫 中醫 牙醫

件數 263,346,520 27,932,540 23,784,243 件數比率 83.59 8.87 7.55 金額 162,260,112,625 11,303,216,992 25,120,833,621 金額比率 81.67 5.69 12.64 平均每件

費用(元) 616 405 1,056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全民健保開辦後,住院每件平均日數以醫學中心的九點二三

(41)

日最長,診所的三點二九日最短;自民國八十五年以來,各級醫 療院所 住院平均日數均有下降趨勢,應與健保局實施論病計酬有 關,每日平均 醫療 費用支 出以醫學中心的六 千三百○三元最高,

診所的五千八百三十一元次之,地區醫院的二千五百九十七元最 少,其中診所的住院應以產婦分娩為主,故醫療 費用 支出較 地區 醫院為高。

表 3.6 台灣地區全民健保住院醫療費用支出統計表

每件平均日數 每日平均費用(元)

項目 醫學 中心

區域 醫院

地區

醫院 診所 醫學 中心

區域 醫院

地區

醫院 診所 85 年 10.58 9.86 8.52 4.16 5302 3610 2247 4002 86 年 9.99 9.51 8.07 3.07 5465 3710 2363 5872 87 年 9.73 9.51 8.11 3.11 5760 3903 2553 6071 88 年 9.40 9.30 8.12 3.10 5995 3961 2688 6171 89 年 9.23 8.86 8.8 3.29 6034 3997 2597 5831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在門診量方面,醫學中心自民國八十五年至八十九年期間,

增加九千三百件,成長百分之五十以上為最高,地區醫院成長百 分之七為最少,可見國人有病就往大醫院求診,尤其在全民健保 開辦後更嚴重;在門診每件平均費用方面,歷年來成長不大,但 以民國八十九年來看,醫學中心每件平均費用為一千四百十九

元,為診所四百二十七元的三點三倍。

(42)

表 3.7 台灣地區全民健保門診醫療費用支出統計表

件數 每件平均費用(元)

目 醫學 中心

區域 醫院

地區

醫院 診所 醫學 中心

區域 醫院

地區 醫院

診 所 85

年 17,303 20,146 36,489 198,806 1,338 1,121 748 385 86

年 20,563 21,192 40,011 211,579 1,318 1,094 735 394 87

年 21,970 24,096 41,353 223,868 1,349 1,161 788 410 88

年 24,637 26,775 42,072 228,740 1,398 1,181 811 418 89

年 26,644 28,491 39,330 221,262 1,419 1,156 803 427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民國八十一年台灣地區的國民醫療保健支出(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NHE)約二千五百億元左右,到了民國八十四年全 民健保開辦,總支出提高到三千八百億元左右,以後因為納保人 數的增加,醫療技術的進步和醫療照護提供服務的擴充,兼以醫 療與生物科技的突飛猛進,到了民國八十九年總支出已超過五千 一百九十億元;每人平均醫療保健支出,由民國八十一年的一萬 二千元左右,佔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

的百分之四點六二,提高到民國八十九年的二萬三千元左右,佔 GDP 的百分之五點三;依據先進國家之經驗,NHE 與 GDP 之比,

常在一成左右 ﹝19﹞,而我國尚不及百分之六,可見我國在醫療 保健支出的控制上,真是令人難以想像的地步,當然衛生主管機

(43)

關的努力、醫療院所及全民的同心配合功不可沒。

表 3.8 台灣地區醫療保健支出統計表

醫療保健支出平均 年度 金額

(百萬元) 政府% 保險% 民間% 佔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每人醫療 保健支出

(元)

81 252,396 17.06 39.00 43.94 4.62 12,220 82 288,121 16.49 38.70 44.81 4.78 13,820 83 327,398 15.09 39.58 45.33 4.98 15,526 84 383,100 12.76 51.23 36.01 5.37 18,013 85 421,384 11.03 53.28 35.69 5.41 19,653 86 445,473 9.51 54.82 35.66 5.29 20,591 87 486,081 8.52 56.19 35.30 5.40 22,261 88 508,890 8.30 56.97 34.69 5.43 23,120 89 519,170 8.62 57.50 36.05 5.30 23,402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若以台灣地區醫院醫療服務量來看,民國八十三年平均每日 的門診量由三十萬五千人次,提升到民國八十九年的三十五萬五 千人次,成長百分之十七,急診量由民國八十三年平均每日近一 萬二千人次,提升到民國八十九年的近一萬七千人次,成長百分 之四十二;這期間,由於醫療照護品質改進方案,以及健保的論 病計酬的方式,使得平均住院日數由民國八十三年的九點七七天 減為民國八十九年的八點六六天。

(44)

表 3.9 台灣地區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表 平均每日人次(人次)

年度 門診 急診 平均住院天數(天)

83 305,300 11,916 9.77 84 294,090 12,778 9.68 85 319,016 13,677 9.01 86 330,036 14,405 9.04 87 346,483 14,958 8.41 88 358,160 16,120 8.47 89 355,831 16,943 8.66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若以醫院所有權來分析民眾就醫情形,不管是門診或急診,

學校附設醫院最受民眾青睞,此乃因各醫學院附設醫院均為醫學 中心,著重醫療品質及研究工作,贏得民眾的信任。而公立醫院 平均門診為四百五十二人次,急診四十三人,相距甚遠。

表 3.10 台灣地區八十九年各類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表

門診(人次) 急診(人次)

項目 家數 平均每 日人次

平均 每家

平均每 日人次

平均 每家 公立醫院 96 91,444 452.54 4,193 43.68 財團法人醫院 59 101,749 1724.50 6,370 107.97 學校附設醫院 8 21,110 2638.75 1,047 130.88 私立醫院 493 136,586 277.05 5,054 10.25 其他法人附設醫院 13 4943 380.23 277 21.31 合計 669 355831 531.88 16943 25.32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45)

人 口 老 化 將 是 二 十 一 世 紀 醫 療 照 護 工 作 所 面 臨 的 第 一 個 挑 戰,目前台灣超過六十五歲的老年人口比為百分之八點二六,已 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所界定百分 之 七 的 老 人 國 家 之 比 例 , 根 據 內 政 部 推 估 至 民 國 一 百 二 十 五 年 時,老年人口將佔總人口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七五;另據行政院衛 生署統計,老年人口中罹患慢性病者佔百分之五十六,每三個月 平均就醫五次﹝11﹞,由此推知未來醫療資源耗費在老年人的醫 療服務比例更是有增無減。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共分三個體系:

醫療服務體系:所提供的服務基本上係以慢性醫療及技術性 護理服務為主,其中慢性醫療、居家照護及護理之家的專業 性醫療護理納入全民健保給付。民國八十九年底,共有醫院 附設護理之家及獨立型護理之家一百一十七家,七千九百一 十七床,平均每萬老人四十三點七四床;十八家日間照護中 心,提供三百五十二人次之服務;二百九十九家居家護理所,

提供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九人次之服務﹝9﹞;自民國八十九年 起推動喘息(暫托)服務,補助暫托費用每人每天一千元,

每人至多七天,共補助八百四十一人;並辦理家庭照顧 者聯 誼活動,協助紓解家庭照顧者身心壓力。

社會福利體系:所提供的服務基本上係以提供一般日常生活 照顧為主,如安養及養護機構、在宅服務、日間托老等。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體系:共有公費安養榮民 之家十四所、自費四所﹝11﹞,以收容榮民為限。

(46)

3 . 2 新竹市醫療資源與照護現況分析

新竹市於民國七十一年底醫事人力計六百八十二人,至民國 八十九年底計二千三百六十七人,成長三點四七倍。

3.11 新竹市醫事人員執業人數統計表 年

度 別

71 682 184 39 50 83 106 6 - 170 38 6 - - - -

72 731 185 50 81 71 127 8 - 174 30 5 - - - -

73 797 195 40 73 77 144 12 - 220 29 7 - - - -

74 899 199 46 85 82 144 18 - 276 39 7 - - - -

75 1141 276 58 91 42 41 48 25 538 22 - - - - -

76 1320 333 60 118 50 33 52 19 641 14 - - - - -

77 1236 355 61 117 44 20 47 23 549 20 - - - - -

78 1376 314 57 106 109 155 30 7 19 109 437 - - - -

79 1455 313 57 124 104 162 33 12 26 113 486 20 5 - - - -

80 1550 368 54 133 129 161 53 14 28 165 424 16 5 - - - -

81 1654 387 54 137 140 158 60 19 28 80 578 8 5 - - - -

82 1842 385 52 141 154 160 101 55 23 257 502 7 5 - - - -

83 1841 390 52 141 139 159 67 23 31 314 502 7 16 - - - -

84 1889 374 53 136 145 164 75 16 36 378 495 3 7 7 - - -

85 1876 367 39 144 137 153 79 18 27 419 477 4 5 7 - - -

86 2072 397 43 151 229 179 72 6 32 327 583 3 13 7 16 14 -

87 2317 390 50 158 150 170 93 21 44 531 500 9 4 8 21 25 3

88 2317 403 55 164 168 175 91 22 36 644 475 11 5 9 22 29 8

89 2367 450 64 168 177 180 88 21 36 505 591 11 8 12 23 27 5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22﹞

(47)

至於醫療機構方面,民國七十九年新竹市共有醫療院所二百 四十六家,其中西醫醫院有十二家、中醫醫院四家,診所二百三 十家,醫院病床一千二百六十一床,至民國八十九年底醫療院所 有三百六十九家,其中西醫醫院醫院有八家、中醫醫院一家,診 所三百六十家,醫院病床一千四百五十二床,預計九十一年七月 財團法人新竹馬偕醫院及財團法人國泰醫院新竹分院成立後,屆 時 將 足 以 提 昇 新 竹 市 醫 療 資 源 與 品 質 , 提 供 民 眾 更 多 的 選 擇 機

會,更可提供基層醫療機構醫師訓練及病人後送的機會。

表 3.12 新竹市醫療機構統計表

醫院 評鑑結果

年度 診所

西醫 中醫 病床 地區醫 院

區域醫院 79 230 12 4 1261 - - 80 249 12 4 1324 - - 81 247 12 4 1399 - - 82 258 12 4 1372 - - 83 262 12 4 1367 - - 84 273 12 3 1460 - - 85 295 12 3 1385 - - 86 323 11 1 1517 8 1 87 324 11 1 1525 8 1 88 356 10 1 1448 5 1 89 360 8 1 1452 5 1 資料來源:新竹市衛生局﹝22﹞

在病床方面,民國七十九年醫院有十六家,設有一千二百六 十一床,至民國八十九年底,醫院有九家,設有一千四百五十二

(48)

床,可見隨著醫院逐年減少,病床數並未隨之減少,此乃因民國 八十四年三月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大型醫院不斷擴充,中小型 醫 院 不 敵 競 爭 , 相 繼 關 門 營 業 或 轉 型 為 長 期 照 護 之 護 理 機 構 所 致。而在民國九十一年,馬偕及國泰醫院成立後,民眾就醫將更 方便並有更多的選擇。而精神科專科醫院-維新 醫院籌設許可,

已於民國九十年九月間經新竹市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刻由 行政院衛生署審議中,預計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可正式運作。

表 3.13 新竹市醫院病床數統計表

核定許可/已開放床數 醫院名稱 急性一般

病床

慢 性 一 般病床

急 性 精 神病床

慢 性 精 神病床

備註

衛生署新竹醫院 550/429 0/0 50/42 0/0 南門綜合醫院 197/188 0/0 0/0 0/0 國軍新竹醫院 225/225 0/0 36/0 0/0 惠民醫院 50/50 0/0 0/0 0/0 新中興醫院 77/58 0/0 0/0 0/0 和平醫院 0/0 50/50 0/0 0/0 新生醫院 40/40 0/0 0/0 0/0 恆安堂中醫醫院 20/0 0/0 0/0 0/0

新竹馬偕醫院 646/0 0/0 0/0 0/0 91 年 7 月 國泰醫院新竹分院 250/0 0/0 0/0 0/0 91 年 7 月 惠國醫院 205/0 0/0 0/0 0/0 待整地 維新醫院 0/0 0/0 50/0 150/0 審議中 合計 2260/1020 50/50 136/42 150/0

資料來源:新竹市衛生局﹝22﹞

(49)

新竹市八十九年底醫事人員包括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 師、藥劑生、護理師、醫檢師、醫檢生、醫事放射師、醫事放射 士、鑲牙生、營養師、物理治療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師等 共計二千三百六十七人;以北區一千二百八十四人,佔全市的百 分之五十四點二五為最多,東區次之,香山醫事人力最少。

表 3.14 新竹市八十九年醫事人員執業統計表

地區別 新竹市 東區 北區 香山區

醫師 450 185 255 10

中醫師 65 38 25 2

牙醫師 168 92 70 6

藥師 177 93 77 7

藥劑生 180 90 74 16

醫事檢驗師 88 21 64 3

醫事檢驗生 21 3 18 -

醫事放射師 28 11 17 -

醫事放射士 8 1 7 -

護理師 505 201 257 47

護士 591 218 361 12

助產士 11 3 8 -

鑲牙生 8 3 3 2

營養師 12 1 11 -

物理治療師 23 10 13 -

物理治療生 27 8 19 -

職能治療師 5 - 5 -

職能治療生 - - - -

合計 2367 978 1284 105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50)

八十九年底醫療院所共有三百六十九家,以東區二百一十一 家,佔全市的百分之五十七點一八為最多。各醫療院所共有病床 一千八百三十一床,其中醫院設有一千四百五十二床,診所設有 病床三百七十九床;以北區一千二百五十四床,佔全市的百分之 六十八點四九為最多;此乃因大型醫院多在北區之緣故。

表 3.15 新竹市八十九年醫療院所及病床統計表

項目\地區別 新竹市 東區 北區 香山區

醫療院所家數 369 211 142 16

醫院家數 9 4 5 -

診所家數 360 207 137 16

醫療院所總病床數 1831 577 1254 - 合計 1452 332 1120

小計 1070 226 752 -

一般病床 978 226 752 - 急性

病床 精神病床 42 - 42 -

一 般 病

床 慢性病床 一般病床 50 - 50 - 小計 382 106 276

加護病床 74 37 37 -

燒傷病床 4 - 4 -

嬰兒病床 42 12 30 -

觀察病床 91 3 88 -

手術恢復床 13 4 9 -

嬰兒床 98 20 78 -

醫 院 開 放 病 床 數

特 殊 病 床

洗腎治療床 60 30 30 -

診所病床數 379 245 134 -

註:精神病床於 90 年初設立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51)

新竹市八十九年底參加全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計有三百○

六家,特約率較全國特約率百分之九十三點五二低,其中西醫醫 院八家、中醫醫院一家、西醫診所一百五十家、中醫診所三十七 家及牙醫診所一百一十家;特約病床一千七百七十五床,特約率 較全國特約百分之九十點三二高。

表 3.16 新竹市八十九年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統計表

醫院 診所

項目 合計

西醫 中醫 西醫 中醫 牙醫 病床 數量 369 8 1 193 46 121 1831 特約數 306 8 1 150 37 110 1775 百分比 82.93 100 100 77.72 80.43 90.91 96.94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新 竹 市 八 十 九 年 全 年 全 民 健 保 醫 療 費 用 計 四 十 億 九 千 八 百 萬元,住院費用佔全年醫療費用的百分之二十四,門 診費用佔全 年醫療費用的百分之七十六, 每件平均住院日數較全國平均的八 點六六天低,每日平均費用較全國的四千一百八十一元高。

表 3.17 新竹市八十九年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統計表 項目 件數 金額 每件平

均費用

每件平 均住院 日數

每日平 均費用 住院 38,190 984,212,692 25,771 6.85 4,749 門診 5,515,243 3,114,354,496 565 - - 合計 5,553,433 4,098,567,188 - - -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52)

在門診 醫療費用方面,西醫件數佔百分之八十二點七五為最 高,每件平均費用雖以牙科的一千○二十四元為最高,但與全國 牙科每件平均費用一千○五十六元相較,並無顯著差異。而西醫 每件平均費用則為全國平均六百一十六元的百分之八十六。

表 3.18 新竹市八十九年全民健保門診醫療費用分析表

項目 件數 金額 每件平均費用

西醫 4,563,935 24,391,76,311 534 中醫 460,451 172,442,728 375 牙醫 490,857 502,735,457 1,024 合計 5,515,243 3,114,354,496 565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6﹞

八十九年底新竹市人口數為三十六萬八千四百三十九人,醫 師四百五十人,每一醫師服務人口數為八百一十八點七五人,每 萬人口醫師數為十二點二一人;急性病床有一千○二十床,每萬 人口急性病床數為二十七點六八床;一般病床有一千○七十床,

每萬人口一般病床數為二十九床;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人口數為三 萬一千一百七十七人,護理之家設有一百○一床,每萬老人護理 之 家 床 數 為 三 十 二 點 四 床 , 每 萬 人 口 護 理 之 家 床 數 為 二 點 七 四 床,基層醫師二百七十三人,佔百分之六十。

依行政院衛生署「第三期醫療網計畫」所訂之目標:八 十 九 年底每一醫師服務人口數為七百五十人,每萬人口醫師數為十三 點三人;每萬人口急性病床數為四十床,每萬人口一般病床數為 三十五床;每萬人口精神病床數為十床;每萬老人護理之家床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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