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 秋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
第1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 招 生 簡 章
地址: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04)23331637或(04)23323000轉4032~4038 傳真:(04)23334711
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報名日期
通訊報名 民國 10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至 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星期五)
現場報名 民國 105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
民國 105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寄發准考證 民國 105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
考試日期 民國 105 年 7 月 23 日(星期六)
網站成績查詢 民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
成績複查 民國 105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至 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
放榜 民國 105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
正取生通訊註冊 民國 105 年 8 月 5 日(星期五)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
通知備取生報到、註冊 民國 105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起
目 錄
壹、報名日期……… 1
貳、考試日期……… 1
參、考試地點……… 1
肆、招考學制、部別、系(組)級、招生名額及考試科目……… 1
伍、報考資格……… 3
陸、欲報考三年級考生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 5
柒、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7
捌、報名手續……… 8
玖、注意事項………10
拾、考試時程……… 10
拾壹、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11
拾貳、錄取原則………11
拾參、放榜………12
拾肆、錄取生報到及註冊………12
拾伍、學雜費收費標準………13
拾陸、簡章發售地點………13
附錄 附錄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4
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16
附錄三: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17
附錄四:選填志願填寫說明………18
附表 附表一:複查成績申請表………19
附表二: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20
封 底:朝陽科技大學交通示意圖
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暨進修部招考轉學生簡章
壹、報名日期:
一、【通訊報名】:民國105年6月13日(星期一)至7月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予受理。(請在報名日期內於網路輸入個人報考資料,再將報 名表件以掛號方式逕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 科技大學105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二、【現場報名】:民國105年7月4日(星期一)至7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3時,
於本校行政大樓5樓招生服務中心受理報名。
網路報名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貳、考試日期:民國105年7月23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本校(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試場配置圖將於考試前1日下午4時公布於本校行政大樓前。 肆、招考學制、部別、系(組)級、招生名額及考試科目:
各系(組)實際錄取名額以考試舉行當日公告之各系(組)缺額為準;各系(組)實際招生名 額將於本校招生資訊網更新及公告。
一、報考志願選填:報考本校相同年級之各系(組)者,不分日間部及進修部可混合選填志 願;僑生則限選填日間部志願(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二、相同年級採聯合招生之類別為:管理類二、三年級、環境與化工類二、三年級、社 會類二、三年級及資訊類二、三年級。相關規定請參閱第18頁之說明。
三、依據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47079B號函辦理,本校退伍軍人轉學生招生名額以 當年度各系級轉學生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並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四年制各系(組)暫定招生名額】
院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日間部 進修部 專業科目
(總分:200分)
共同科目
(總分:100分)
管理學院
管理類 (聯合招生)
財務金融系
二
- 17
管理學
國 文
(50分)
英 文
(50分)
企業管理系 4 2 4 保險金融管理系 1 -
會計系 4 - 休閒事業管理系 2 1 1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 4 7 銀髮產業管理系 3 2 9
院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日間部 進修部 專業科目
(總分:200分)
共同科目
(總分:100分)
管理學院
管理類 (聯合招生)
財務金融系
三
1 33
管理學
國 文
(50分)
英 文
(50分)
企業管理系 - 24 保險金融管理系 3 -
會計系 2 -
休閒事業管理系 - 28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 27 銀髮產業管理系 1 23
理工學院
營建工程系 二 2 - 微積分 三 3 - 微積分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二 7 6 微積分 三 3 18 統計學
環境與 化工類 (聯合招生)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二
9 -
普通化學 應用化學系
化學技術組 4 - 應用化學系
生化科技組 3 -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三
7 -
普通化學 應用化學系
化學技術組 3 - 應用化學系
生化科技組 8 -
設計學院
工業設計系 二 2 25 工業設計 三 - 24 工業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系 二 - 6 素描
三 - 32 素描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二 1 - 景觀設計
三 2 - 景觀設計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三 1 - 室內設計
院
別 系(組、類)別 年級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日間部 進修部 專業科目
(總分:200分)
共同科目
(總分:100分)
人文暨社會學院
傳播藝術系 二 2 7 傳播與社會
國 文
(50分)
英 文
(50分)
三 - 4 傳播與社會 應用英語系 二 2 30 英文字彙與閱讀
三 2 10 英文字彙與閱讀
社會類 (聯合招生)
幼兒保育系
二 3 6
心理學 社會工作系 5 3
幼兒保育系
三 1 20 社會工作系 2 15 心理學
資訊學院
資訊類 (聯合招生)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組
二
4 -
計算機概論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4 1 資訊工程系 5 20 資訊與通訊系 3 17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組
三
3 -
計算機概論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1 16 資訊工程系 1 15 資訊與通訊系 1 18 合計 117 556
※進修部上課時間以週一至週五晚上18:25~22:20為原則。
伍、報考資格
一、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各系(組)二年級: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一年級第2學期課程(或修業累計滿2個學期)(含)以上 者。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四)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五)年滿二十二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已修業期滿者,修習下列 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1)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六)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
二、符合下列報考資格之一者,可報考各系(組)三年級:(欲報考三年級之考生,須依 簡章第 5 頁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內之規定辦理)
(一)大學肄業生,修畢大學二年級第2學期課程(含)以上者。
(二)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者。
(三)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四)持有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
(五)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七十二學分者。
三、就讀藝術教育法第七條所定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者,報考學士班及進修學士 班轉學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或專科學校,準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
第3點第1項第4款第1目及第3目規定。
四、報考時無法辦理退學或休學時,得以歷年成績單代替。
五、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相關學歷採認法規規定。
附註:
一、轉學生經錄取入學者,其學分抵免,由各系審核確定。若因學分抵免不足須延長修業 年限,概依規定辦理,不得異議。
二、僑生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優待,經錄取後報到註冊時須繳驗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 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始以僑生身分登記。依「僑生回國就學 及輔導辦法」規定:僑生不得申請就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或空中專 科學校、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 假日授課之班別。
三、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 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本校應自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否則錄取後無法就讀 問題,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並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四、現役軍人報考相關規定如下:
(一)志願役現役軍人須繳交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之本年升學正式證明文件影印 本,始得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考試成績不予 優待。
(二)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 105 年 7 月 6 日(報名截止日)以前,須繳交退伍令 影印本,准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考試成績得依規定優待。
(三)現役軍人若退除役日期在民國 105 年 7 月 7 日至 105 年 10 月 1 日之間,須繳交服 務單位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始得以報考,並應於報名時檢 附學歷證件影本及軍人身分證影本,考試成績不予優待。
五、持日本國立及公立專門學校履修 62 學分以上之專門士資格者,得以比照我國專科學 校畢業之學歷。
六、持外國學歷證件之考生,其就讀學校須為教育部認可者,並須填具學歷證件屬實之切 結書,如經錄取,報到時須繳交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 成績證明影本各 1 份,出入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 1 份;所繳相關之證明文件 如有不實或不符教育部認可標準,即取消錄取資格。
七、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轉學生入學招生,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 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 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 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 報名資料及成績予考生本人及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
陸、欲報考三年級考生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
系(組)別 與本系(組)相關之系(科)別 注意事項 財務金融系
不限系科
1.財務金融系日間部三年級升四年 級暑假須進行八週校外實習必修 課程,三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 之可能。
2.企業管理系日間部四年級實施 1 學期校外實習,三年級轉學生有 延期畢業之可能。
3.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升 四年級暑假須進行八週校外實習 必修課(另四年級上、下學期有 選修之實習課程可供選擇),三 年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4.會計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專題製 作及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須進行 2 個月校外實習必修課程,三年 級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5.休閒事業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 施 1 學年校外實習,三年級轉學 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6.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於日間部三年 級暑假至四年級上學期須進行 7 個月校外實習(另提供新加坡、
日本等地海外實習)及三年級起 進行 3 學期的專題製作,三年級 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7.銀髮產業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 施 1 學期校外實習,三年級轉學 生有延期畢業之可能。
企業管理系
保險金融管理系
會計系
休閒事業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銀髮產業管理系
營建工程系 不限系科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應用化學系
化學技術組 不限系科 應用化學系
生化科技組 不限系科
欲報考三年級考生之相關系(科)對照及注意事項表
系(組)別 與本系(組)相關之系(科)別 注意事項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不限系科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室 內 設 計 、 美 術 工 藝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展 場 藝 術 、 數 位 設 計 、 時 尚 設 計 、 建 築 工 程 、 建 築 設 計 、 建 築 繪 圖、景觀設計與管理
視覺傳達設計系
室 內 設 計 、 美 術 工 藝 、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數 位 設 計 、 時 尚 設 計 、 商 品 設 計 、 商 業 設 計 、 商 業 廣 告 、 工 業 設 計、建築設計、建築繪圖、大眾傳播 藝術。
工業設計系 不限系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不限系科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各年級設計課為 系列課程,轉學生有延期畢業之可 能。
傳播藝術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 商 業 設 計 、 商 業 廣 告、大眾傳播藝術、公共關係、報業 行政、新聞專修、廣播電視、編輯採 訪、資訊傳播、視訊傳播、數位媒體 設計。
應用英語系 不限系科
幼兒保育系 不限系科
社會工作系 不限系科 資訊管理系
資訊管理組 不限系科 資訊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連續
3 學期實務專題,轉學生有延期畢 業之可能。
資訊管理系
數位多媒體組 不限系科 資訊管理系日間部三年級實施連續 3 學期實務專題,轉學生有延期畢 業之可能。
資訊工程系 不限系科
資訊與通訊系 不限系科
柒、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 一、 退伍軍人: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 102 年 8 月 15 日令:修正「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優待辦法」,退伍軍人於退伍後 5 年內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考試成績加分 優待,依下列規定辦理。
退 伍 軍 人 身 分 ( 含 替 代 役 ) 考 生 加 分 優 待 比 例
退伍軍人 (一)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 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公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原始總分 增加 25%
退伍軍人 (二)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20%
退伍軍人 (三)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1 年以上,未 滿 2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未滿 1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15%
退伍軍人 (四)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5 年以上,退伍後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2 年以上,未 滿 3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1 年以上,未 滿 2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10%
退伍軍人 (五)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4 年以上未滿 5 年,退伍後 3 年以上,未 滿 5 年者。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2 年以上,未 滿 3 年者。
◎在營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者及常備兵役軍事 訓練期滿者),其役期未滿 3 年,且退伍後未滿 3 年者。
◎在營服現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者。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因公或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
原始總分 增加 5%
退伍軍人 (六)
◎志願役軍士官兵,在營服役期間 3 年以上未滿 4 年,退伍後 3 年以上,未 滿 5 年者。
原始總分 增加 3%
註:退伍後已享有一次優待錄取,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受本辦法之優待。
(二)符合退伍軍人身分考生,報名時須檢送下列證件影印本:
1.退伍令(或退伍證明書)、除役令或解除召集證明書(僅限臨時召集者)。
2.在營服役 5 年以上軍官,凡上尉以下者(含上尉),應附繳初任官人事命令、初 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等足資證明其服役起始時間之文件;傷殘退 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
3.前二項證件如已遺失應檢送權責單位核發之服役年資證明書。
二、運動績優考生
(一)奉教育部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 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凡專科學校肄(畢)業之學生,在學期間運動成績符合 其中相關規定之一者,報考轉學考試時,得予增加總分百分之十,其運動成 績證明有效年限依本升學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服役者可扣除服役時間。
(二)符合規定者,報名時應檢送下列證件影印本:
1.專科歷年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2.運動成績證明。
※ 若以特殊身分(退伍軍人或運動績優生)報考者,報名時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印 本,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依各該項身分考生升學優待辦法之規定辦理,否則概依普通 身分考生規定,不予優待。具雙重特殊身分考生,限擇一項優待。報名時未提出證件 申請優待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或追認。
捌、報名手續
一、考生請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請參閱第16頁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並列印 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後黏貼相關文件、照片並親自簽名。
二、繳納報名費。繳交報名費(請參閱第17頁附錄三繳費方式說明):請依據報名表上 繳款帳號(網路報名自動產生)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400元(一組繳款帳號限轉一名考生費用)。繳費後請列印交易明細單並黏貼於報 名表副表正面以供查核,同時注意轉帳是否完成。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正表)。
四、考生須繳交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如下:
證 件
身 分 歷年成績單
影 本 學生證影本
(須蓋註冊章) 畢(結)業證
書 影 本 修業證明書 影 本
大學院校在學生 ˇ
大專院校退學/肄業生 ˇ ˇ
大專院校休學生 ˇ
大專院校畢業生 ˇ
空大全修生 ˇ ˇ
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 ˇ 學分證明文件
(一)專科學校應屆畢業生或肄業生得以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 歷年成績單報考,但應於報到時須補交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二)報考者若為大學或獨立學院一年級或二年級(報考三年級)在學生,尚無下學期 成績,請先以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考,但須於錄取報到 時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若未符合報考資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三)以本簡章所定同等學力報考者,於錄取報到時應補交修習學分證明文件或修業證 明書,若未繳交或未達學分標準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具有退伍軍人身份之考生與專科畢業、肄業生之運動績優生(參閱第6頁「柒、
特殊身分考生報考優待辦法」)得依現行規定享有加分優待外,其他各種身分考 生依規定不得享有加分優待。凡享有加分優待考生於報名時須檢附相關證明影 本,否則不予加分。
五、本會所附之回郵信封1個(※免貼郵票):信封請以正楷填妥通訊住址、郵遞區號及 收信人,以確保寄發准考證之正確與時效。
六、前列資料請依以下第十項附圖所示依序疊放,用長尾夾夾好後,將報名表件放入報名 專用信封並以掛號方式逕寄: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 105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於郵寄前請再次詳細檢查資料影本是否清晰,各 項資料是否齊全,報名表是否均已填妥,以免因表件不全遭退件,若因以上原因延誤 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七、本會一律以限時信件郵寄准考證。請考生收到准考證後,務必核對准考證上資料有無 錯誤,考生若於民國105年7月19日(星期二)前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遭審查退件而有疑義 者,請電04-23331637查詢。
八、報名表各欄資料必須正確,通訊地址欄請填寫可收到招生委員會寄發資料之地址及電 話,如各項通知無法寄達而造成延宕時,視同放棄權利,一切後果請考生自行負責。
九、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低收入戶係指臺灣各縣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 南市、高雄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政府所界定之低收入戶,報名費全 免,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60%,惟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時繳驗或所繳證明文件不符 者,其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十、報名資料疊放順序如下圖:
三、回郵信封 1 個
(請以正楷填妥 通訊住址、郵遞 區號、收件人,
並免貼郵票)。
二、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修業證明影本 (三)其他
一、報名表 (正副表)
玖、注意事項: 請考生務必詳讀
一、報名時必須按報考資格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
二、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組、類)、志願或退還報名費。
三、考生錄取註冊時,所繳照片須與報名時所繳者同式。
四、錄取之轉學生須依學校規定補修勞作教育,並須依本校規定繳交體檢結果報告表,
若未依規定繳交,則視同未完成註冊程序。
五、錄取學生必須於當年度註冊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其學分抵 免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六、報名所填之各項資料及繳交證明文件,若與事實不符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 格,並送有關機關處理;入學後始被發現者,則依本校學則開除其學籍,亦不發給 任何學歷(修業)證明;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 外,並公告註銷其畢業資格。
七、役男參加本考試,得依據徵兵規則相關規定,以准考證或相關證明申請延期徵集入 營。
八、本考試請考生自行攜帶2B鉛筆、原子筆、橡皮擦等文具應考。報考視覺傳達設計 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工業設計系及建築系室內設計組之考生,請自備設計繪圖 相關工具;視覺傳達設計系之考生,請再另攜帶鉛筆或碳筆;工業設計系之考生,請 再另攜帶色鉛筆及麥克筆。
九、若遇颱風、天災或不可抗拒疫情等意外事項,將由本校招考轉學生委員會議決相關 權宜措施,並另行通告實施。
十、身心障礙或行動困難不便上下樓梯考生,請附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以利 試場安排。
十一、詳細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請參閱第14頁附錄一。
拾、考試時程:民國105年7月23日(星期六)
一、日間部及進修部各系(組)
(不含視覺傳達設計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工業設計系、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時 間 上 午 備 註 08:50~10:10 10:40~12:10
*考 生 請 自 行 攜 帶 2 B 軟 心 鉛 筆 及 相 關 文 具 。
科 目
共同科目
(國文及英文) 專業科目
二、 視覺傳達設計系、景觀及都市設計系、工業設計系、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時 間 上 午 備 註 08:50~10:10 10:40~12:40 *考生請自行攜帶2B軟心鉛筆
、相關文具及設計繪圖工具。
*共同科目採電腦閱卷。
*專業科目採人工閱卷。
*視覺傳達設計系之考生,請再 另攜帶鉛筆或碳筆。
*工業設計系之考生,請再另攜 帶色鉛筆及麥克筆。
科 目
共同科目
(國文及英文) 專業科目
備註:試場配置圖將於考試前一日下午4時公布於本校行政大樓前。
拾壹、網站查詢成績及複查申請
一、預訂民國105年7月28日(星期四)開放網站查詢成績,請考生自行上本校招生資訊網 頁查詢成績(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成 績查詢」)。本校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如有需要,考生可自行上網列印存查。
二、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一律於民國105年7月2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時請填妥簡 章所附「複查成績申請表」(第19頁附表一)連同成績單影本,以傳真方式提出複 查,並以電話確認;其他方式申請複查概不受理。傳真電話:(04)23334711,洽 詢電話:(04)23323000轉4035。
三、本會酌收複查費每科新台幣30元整。
四、申請複查時除先行傳真外,仍須將「複查成績申請表」連同複查費匯票(受款人:
「朝陽科技大學」),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且貼足32元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
逕寄: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 員會」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拾貳、錄取原則
一、實際招生名額,由招生委員會議訂之。
二、招生委員會依報名人數及考試成績,議訂各系(組)最低錄取標準,若考生之成績合 於該系(組)之最低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若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缺額亦不 錄取。
三、本項招生考試得列備取生數名,若正取生錄取不足額,則不列備取生。
四、各系(組)錄取之學生,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則依序以「專業科 目」、「國文」、「英文」之原始成績高低比序(共同科目總分為100分,分開成國 文、英文兩科各50分,分別計算其原始成績),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由招生 委員會開會決定是否增額錄取。
五、退伍軍人錄取方式:
(一)原始總分已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者,以招生名額內錄取。
(二)優待加分後達外加名額最低錄取標準時,以外加名額錄取。
六、若考生對招考轉學生考試有任何疑義及糾紛,應於放榜後 1 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
出書面申訴,逾時不予受理。招生委員會一切悉依簡章規定辦理,若簡章未載明之 事項,則依委員會開會決議處理之。
七、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可混合選填志願:
(一)報考本校相同年級之各系(組)(管理類,環境與化工類,社會類及資訊類採聯合 招生)者,不分日間部及進修部可混合選填志願,報考管理類者,二年級至多選 填 11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10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 部),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環境與化工類者,二年級至多選填 3 個志願,報 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3 個志願,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社會類二年級者,至多 選填 4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4 個志願,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資訊類二年級者,至多選填 7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報考三 年級至多選填 7 個志願,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其他年級及系別者,至多選 填 2 個志願,至少選填 1 個志願。請考生慎填志願。
(二)請考生慎填志願,若經報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欲報考混合選填 志願之考生,請參閱第 18 頁附錄四選填志願填寫說明)
(三)本會依招生名額及考生成績,議定正取生與備取生錄取標準。考生之成績及志 願合於正取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四)成績達備取錄取標準者,若有缺額,依考生之成績及報名表選填志願逕行遞 補,分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改分發。
拾參、放榜
一、 榜單公告:民國105年8月4日(星期四)於本校「招生資訊」網站公告榜單。
二、網路查榜: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
註:本次考試之錄取及報到相關訊息僅開放網站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故考生 應自行注意本校放榜訊息,錄取生如逾期未註冊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要求保留 錄取資格。
拾肆、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 正取生註冊
(一)本校新生(正取生)採通訊方式辦理註冊,請各正取生備齊相關資料於民國 105 年 8 月 16 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方式寄逹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日間部)或進修 教學組(進修部),完成註冊程序。
(二)通訊註冊應準備之資料:請參考本校郵寄之『新生入學指南』。
(三)各錄取生須另準備歷年成績單正本 2 份,以便辦理學分抵免。
(四)正取生未按規定時限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備取名次依序 遞補。
(五)正取生註冊單位及服務電話:
1.日間部: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服務電話:(04)23323000 轉 4012~4016 2.進修部:本校教務處進修教學組,服務電話:(04)23323000 轉 4652~4654 二、備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備取生遞補由本校視缺額情形主動以電話通知遞補,遞補作業至本校 105 學年度 第 1 學期開學前 1 日止。
(二)備取生報到註冊程序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與正取生同。
拾伍、學雜費收費標準
本校105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尚未定案,將參酌教育部規定配合辦理。僅提供104 學年度學費及雜費收費標準,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會計室網頁公布之收費標 準。
一、本校104學年度四技二、三年級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會 計室網頁收費標準。
備註:人文學院進修部收費標準不含傳播藝術系;傳播藝術系學分學雜費以1,662元計收。
二、本校進修部學費係採預收學分(學時)方式計收,待加退選學分後多退少補(即依 實際上課鐘點數×學分學雜費收取費用)。
拾陸、簡章發售地點
一、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行政大樓5樓):上午8時至下午5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本校大門管制站:24小時。
三、本校推廣教育中心:中午12時至晚上9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日)。
(台中市五權路2-3號4樓,電話:04-22211088)。
四、本校山線社區大學:下午2時至晚上9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星期六)。
(台中市豐原區豐東路75號,豐東國中內,電話:04-25230460)。
五、敦煌書局各門市。
註: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
2.函購者每份請附工本費新台幣5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朝陽科技 大學」,恕不受理郵票)及每份貼足新台幣20元郵資之B4(25.7cm*36.4cm)大型回 郵信封1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寄本校教務處招生服務中心收
(41349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請於來函信封左下角註明「函購轉學考招 生簡章」)。
學 制 項 目 管理學院 人文學院 設計學院 理工學院 資訊學院 日間部
學 費 3 9 , 6 6 2 3 9 , 6 6 2 4 1 , 5 1 9 4 1 , 5 1 9 4 1 , 5 1 9 雜 費 8 , 7 4 7 8 , 7 4 7 1 4 , 1 6 5 1 4 , 1 6 5 1 4 , 1 6 5 合 計 4 8 , 4 0 9 4 8 , 4 0 9 5 5 , 6 8 4 5 5 , 6 8 4 5 5 , 6 8 4 進修部 學分學雜費
(以學時計收) 1,588 1,588 1,662 1,662 1,662
附錄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朝陽科技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 法」,所稱之「試場」係指考生本人應試之室內空間。
第二條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內外秩序、妨害考 試公平等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
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一般注意事項
第三條 考生須於規定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入場;准考證未帶、毀損或遺失者,經監試 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則暫准予應試,惟至考生繳交答案卷(卡)
時,准考證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於當節考試前親自向試務辦公室辦理申請補發 者,扣減各該科成績 2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
第四條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時間入場。每 1 節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入場;入場鈴
(鐘)聲響後考生應立即入場,不得停留場外。已入場應試者,50 分鐘內不得 出場,違者該科試卷不予計分,強行入場或出場者,該科不予計分。
入場及作答前注意事項
第五條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卡)、座位及准考證 3 者之 號碼,均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明處理。凡經作 答後,始發現錯用答案卷(卡)者,則扣減其該科成績 5 分,至該科 0 分為 限;經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發現者,則扣減其該科成績 10 分,至該科 0 分為 限。
第六條 考生入座,應將「准考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
作答注意事項
第七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 求解釋題意。
第八條 答案卷(除製圖或繪圖外)限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原子筆或鉛筆書寫,違者扣 減該科成績 5 分,至該科 0 分為限。書寫文字如須塗改可使用修正液或修正 帶。
答案卡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在答案卡上規定做答之範圍內劃記答案,答案卡 劃記不明顯、污損、摺疊、捲角、撕毀等情事,致讀卡機無法辨認者,其責任 自負,不得提出異議。設計類考生應考繪圖科目時,得攜帶相關繪圖工具。
第九條 考生須使用計算機者,除+、-、×、÷、平方、開根號、對數、指數、三角函 數等功能之一般計算機外,不得攜帶任何與應試無關之物品入場,如無線電接 收器、行動電話(手機)等電子通訊器材,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5分,至該科0 分為限;情節重大者,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予以議處,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 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條 考生應在答案卷(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劃記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 分。
第十一條 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警 告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二條 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卡)、自誦或以暗號告人答案或以答案 卷(卡)、試題紙供他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有關考生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三條 考生不得在考桌上、文具上、准考證上、肢體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與考試有關 科目之文字、符號等,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四條 考生不得撕去或竄改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拆閱答案卷(卡)彌封、
將答案卷(卡)污損、摺疊、捲角、撕毀、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 號,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五條 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擾亂試場秩序及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警告,
如警告不理,則勒令出場(如未達本規則第四條所規定之出場時間,得由試務 人員暫時限制其行動),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離場注意事項
第十六條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 取答案卷(卡)及試題紙,違者該科扣 5 分,若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 收回答案卷(卡)外,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七條 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應立即將答案卷(卡)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 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八條 考生已交答案卷(卡)及試題紙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 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九條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卡)攜出或投出試場外,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考生不得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或以言行威脅監試人員,違者取消考試資 格。
第廿一條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進入試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有關人 員則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廿二條 應考考生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得由就讀學校作必要之議處。
第廿三條 考生對於疑似違反試場規則之行為擬進一步說明者,得於當天測驗結束後30分 鐘內逕向試務辦公室申訴說明,逾期不予受理。
第廿四條 考生對試場違規扣分部分有疑義時,得於開放網路查詢成績後1週內提出書面 資料之申覆,本會得依申覆內容召開招生委員會處理,並提出必要之說明。
第廿五條 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或發生特殊事故時,得由監 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並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第廿六條 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二:網路報名系統使用說明
為便利計算機處理考生之報名資料,敬請參閱以下說明於網頁中正確輸入報考資料。
網路報名所填資料必須與報名表正表所填寫資料完全符合,如有不同或錯誤,以考生親筆 簽名之報名表正表所填資料為準,並自行負錯誤之責任。
1.先設定螢幕解析度為 800×600。
2.建議使用 IE5.0 以上瀏覽器。
3.進入系統後請先點選『填寫說明』。
1.本人已詳閱簡章中各項權利義務並 願意遵循,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而有 損權益,概由本人自行負責。
2.網路報名所輸入之資料均須正確符 合事實,如於錄取後發現學歷與證 件 正 本 不 符 , 本 校 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
報考系(組)別、類別、志願及通訊資 料等務必核對正確,以免影響權益。
1.報名資料有誤者進行修正。
2.報名資料無誤者點選『確定送出』。
1.請寫下「銀行代碼」及「銀行繳款 帳號」。
2.請參考「附錄三:網路報名繳費方 式說明」(第 17 頁)逕至各金融機構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
無印表機者可在存檔後,再至連接有 印表機之電腦上網查詢列印。
網路報名後,須將報名表件寄達本校 始完成報名手續。
註:
一、輸入資料中如有電腦系統無法顯示之文字,請以全型空白代替,並在列印報名表後 於缺字處以紅筆填入,本校將另行為您造字。
二、畢(肄)業學校:請輸入關鍵字查詢,再點選學校。外國學歷一律為「其他」(代 碼 9999)。
三、電話或手機號碼請填寫白天確實可聯絡之號碼,期間若有任何更動,請即時向本校 網址: http://www.cyut.edu.tw/~recruit
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網路報名入口」
報名權益說明 暨隱私權保護宣告
【不同意】
離開報名網頁
【同意】
輸入各項報名資料
確認各項報考資料
修 正
列印報名表正、副表 確認無誤後親筆簽名
裝妥報名表件並郵寄至本校 報名資料確認後送出,
產生「銀行代碼」及
「銀行繳款帳號」
附錄三: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繳費期間:民國105年6月13日(星期一)起至7月6日(星期三)止。
二、請持金融卡至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轉帳手續費由轉出帳號負擔,
不包含於報名費內),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請依下列方式繳交報名費,每一「銀行繳款帳號」僅限該名 考生繳費專用,繳費後請將自動櫃員機(ATM)交易明細單黏貼於報名表副表以供查 核。
註:身分證第一位英文字母,轉換為二位阿拉伯數字,對照如下: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四、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單,若「交易金額」欄及「手續費」欄(持臺灣銀行金融 卡至臺灣銀行提款機轉帳繳費者免扣手續費)沒有扣款紀錄,即表示轉帳未完成,請重 新 操 作 轉 帳 繳 費 手 續 。 另 請 於 轉 帳 後 3 個 工 作 日 登 入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頁 (http://www.cyut.edu.tw/~recruit),點選「轉學生招生」進入「查詢繳費」查詢是 否轉帳成功。
五、若考生本人金融卡無轉帳功能,可商請親人或同學依據上述指定帳號幫忙轉帳,或向郵 局購買郵政匯票1,400元(受款人「朝陽科技大學」),連同報名表件寄交本校。
六、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繳費轉帳者,請儘早持存摺至原行庫補登錄以確定轉帳成功。
若因報名費金額不符、帳號輸入錯誤或轉帳未成功致延誤報名,由考生自行負責。
金融卡插入ATM後 選擇「轉帳」功能
輸入轉帳金額 1,400 元 輸入臺灣銀行
行庫代碼「004」
輸入網路報名表下方
「銀行繳款帳號」16 碼
(40220+身分證字號11碼)
例:A123456789即為 40220+01123456789(註)
完成繳款(請列印交易明 細單並黏貼於報名表副 表以供查核)
附錄四:選填志願填寫說明
本校係依考生之成績及志願,議定正取生及備取生錄取標準,故考生若選定就讀本校日間部或 進修部,選填志願時,請就確定該部別及系(組)別填寫,以免影響考生分發權益。
【例一】甲生欲報考本校管理類四技二年級,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甲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部別及系別均不拘,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11 個志願:
日間部企業管理系、日間部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會計系、日間部休閒事業管理系、日 間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日間部銀髮產業管理系、進修部財務金融系、進修部企業管理 系、進修部休閒事業管理系、進修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進修部銀髮產業管理系。
方案二: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日間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6 個志願:
日間部企業管理系、日間部保險金融管理系、日間部會計系、日間部休閒事業管理系、日 間部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日間部銀髮產業管理系。
方案三: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進修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5 個志願:
進修部財務金融系、進修部企業管理系、進修部休閒事業管理系、進修部行銷與流通管理 系、進修部銀髮產業管理系。
方案四: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某一系別,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該系日間 部、進修部共 2 個志願。
方案五:甲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管理類某一部別及系別,則僅須選填該系日間部或進修部之 志願。
【例二】乙生欲報考本校資訊類四技二年級,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乙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部別及系別均不拘,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7 個志願:
日間部資訊管理系資訊管理組、日間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日間部資訊工程系、日 間部資訊與通訊系、進修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進修部資訊工程系、進修部資訊與 通訊系。
方案二: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日間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4 個志願:
日間部資訊管理系資訊管理組、日間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日間部資訊工程系、日 間部資訊與通訊系
方案三: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進修部,則最多可選填下列 3 個志願:
進修部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進修部資訊工程系、進修部資訊與通訊系。
方案四: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某一系別,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該系日間 部、進修部共 2 個志願。
方案五: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資訊類某一部別及系別,則僅須選填該系日間部或進修部之 志願。
【例三】丙生欲報考本校四技二年級工業設計系,可選填報考志願方案如下:
方案一:丙生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工業設計系,日間部或進修部不拘,可選填下列 2 個志願:
日間部工業設計系、進修部工業設計系。
方案二: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日間部工業設計系,可選填志願為:
日間部工業設計系。
方案三:丙生僅想就讀本校四技二年級進修部工業設計系,可選填志願為:
進修部工業設計系。
【例四】丁生欲報考本校四技二年級營建工程系,僅可選填日間部營建工程系單一志願。
註:1.報考本校四技三年級管理類者,填寫原則如【例一】。
2.報考本校四技三年級資訊類、四技二、三年級環境與化工類及四技二、三年級社會類者,填 寫原則如【例二】。
3.報考本校四技二、三年級其他跨部招生單一系(組)別者,填寫原則如【例三】。
4.報考本校四技二、三年級其他無跨部招生之系(組)別者,填寫原則如【例四】。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考試 複查成績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報考系(組)級: 系(組類) 年級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複 查 科 目 處 理 結 果 1
2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本申請計複查 科(項),每科(項)複查費新台幣 30 元,計新台幣 元 注意事項:
一、准考證號碼要填寫清楚正確,查詢編號及處理結果考生不必填寫。
二、請填寫複查科目名稱,並請計算複查費金額及購買郵局匯票。
三、複查成績時連同本申請表、成績通知單影本、複查費郵政匯票(抬頭為「朝陽科 技大學」)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之回郵信封,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105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 明「申請成績複查」字樣)。
四、考生應於民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
...請沿此線剪下本會地址,並黏貼於標準信封上...
4 1 3 4
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 6 8 號
朝陽科技大學
1 0
5 學年度招考轉學生委員會
號 證 考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