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機關分攤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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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核銷注意事項

壹、 經費支出

1.保險費:在不重複保險及給予之原則下,應依活動性質及實際需要辦理保 險,並核實列支,如投保國內平安保險,保險額度每人100萬元。核銷時 請檢附投保證明。

2.租車費補助每輛每日上限10,000元,依實際支出金額核實支付。

3.實際支出經費科目應以核定之補助計畫經費概算表項目為準。

4.校園徵才若於活動前一日需安排會場前置作業之工作人員,可另申請工作 人員費,其補助原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最多每日以3人為限。

5.業務承辦單位人員(含參與該場次活動之學員)不予補助工作人員費。

6.工作人員勞健保雖不在本分署補助範圍內,惟依法工讀生工作期間亦應為 其加保,請學校參酌評估。

7.書籍資料印製費:購買耗材自行列印或購買書籍皆不在此列。

8.雜費:未列入各項費用之辦公事務用品費屬之,為各項費用(不包括出席 費、鐘點費、稿費、差旅費、工作人員費及管理費)總和5%,請於提出申 請時備註編列項目。

9.核定計畫之經費概算表中已編列之各項經費項目得相互勻支(雜費與管理 費除外),其中講師費、講師交通費、工作人員費等人事費用僅能勻入不 可勻出。

貳、 支出憑證

1.講師交通費:需附講師簽領收據,並請於收據內註明起迄站、車種及單價,

搭乘飛機、高鐵,請檢附票證或搭乘證明,搭乘台鐵、客運請檢附票價證 明,如為一天之活動,以當天往返為原則。

2.出席費:座談會專家學者請領出席費,應於領據註明活動名稱,會議起迄 時間,並附上活動議程,以兹核對。

3.講師鐘點費:應於領據加註演講講題、實際授課時間、節數及單價,並附 上活動議程,以兹核對。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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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人員費:請檢附簽收領據或印領清冊(需附有銀行蓋印之匯款證明影 本),且需提供含簽到退時間之簽到表及工作內容以兹佐證。

5.廣宣費:活動海報印製、看版、紅布條及指示牌等,核銷時需檢附圖片為 附件。

6.書籍資料印製費:需檢附成品乙份,並請留意紙張及影印機(印表機)碳 粉匣不屬於此項經費項目,請以雜費支出,並依相關比例規定編列。

7.憑證皆需註記購買日期、品名、數量、單價、買受人統一編號等;若憑證 上未標明,請經手人另列購買明細。

8.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

9.統一發票如採電子發票開立者,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由營業人 提供或機關自行下載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均得作為支出憑證。惟電子 發票由營業人提供者,經手人應於發票或申請動支經費文件註記發票字軌 號碼。

10.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

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 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 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 請款。

11.收據發票及費用簽收日期應與活動日期相同,如無正當理由,於活動之後 所開立各項憑證,將不予補助。

12.取得銀錢收據需符合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 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

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 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需按收據金額課徵千分之四印花稅(如 附件1)。

13.各校支出憑證,除申請本分署補助款需提供原始憑證外,其他自籌款憑證 毋需檢附。

參、 其他事項

1.「經費支出明細表」需全數列出各項費用之實支金額,並分別依支出機關 補助項目填列正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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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張收據中含有本分署補助款、學校自籌款或其他單位補助金額時,請 檢附「支出機關分攤表」(如附件2),並另附上一份總經費之「支出機關 分攤表」。

3.請依各類活動(校園徵才、座談會、講座、企業參訪…等)分別填列「經 費支出明細表」,如需分次核銷,應另檢附「年度經費支出總表」(如附件 3)。

4.「年度經費支出總表」僅需列出本分署補助款。

5.活動若有變更,請於核銷時檢附經本分署同意異動之佐證文件(如異動申 請表影本、本分署同意核備公文影本)。

6.應核銷及歸檔之需要,請各校於核銷時提供成果報告(一份紙本及一份電 子檔);另為響應節能省碳及節省歸檔空間,紙本成果報告請以雙面列印;

成果報告請依活動類別合併撰寫。

7.申請經費核撥時,請於領據上附註學校匯款帳號,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

8.核銷資料單張附件(如估價單等),如非 A4大小,請黏貼於 A4紙張上,避 免於核銷過程中掉落。

9.支出憑證請以層次方式浮貼於核銷憑證用紙上,勿以訂書機裝訂,同一張 黏貼憑證用紙,以黏貼6張憑證為限,避免在審查過程中憑證掉落或憑證 黏貼用紙破損。

10.支出憑證黏貼於核銷憑證用紙時,請注意憑證開立日期、買受人名稱、發 票章等項目應避免因重疊黏貼而被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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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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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學校名稱(全銜)

支出機關分攤表 年 月 日

單位:新臺幣元

所屬年度月份: 年度 月份

總金額:

(以國字大寫表示)

分 攤 機 關 名 稱 分攤基準 分 攤 金 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分攤機關全銜)

合 計

附註:

1.本表由承辦單位人員依據相關支出機關分攤支付款項填列。

2.本表件請以 A4紙張格式(勿裁切)表達並附在支出憑証黏存單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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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學校

辦理000年「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計畫」

○○○○活動

年度經費支出總表

項目 年度 總經費

第一次 核銷金額

第二次 核銷金額

累計

支出金額 尚餘金額

合計

承辦單 承辦單位 會計單 主辦會計人員 機關長官或 位人員 主管人員 位人員 或其授權代簽人 其授權代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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