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法律廉政 科 目: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2980 頁次:1-1
一、司法警察官據報而查獲甲非法持有毒品一小包而逮捕之,甲矢口否認有 何施用毒品犯行,拒絕解尿,警方不得已逕帶甲至醫院,委請醫生以導 尿方式,採取甲之尿液送驗,鑑定報告記載尿液呈現毒品陽性反應,檢 察官偵查終結,對甲提起公訴。試問該尿液及其所衍生之鑑定報告,有 無證據能力?(25 分)
二、被害人經法院准許參與訴訟程序時之本人與代理人、自訴人為受判決人 之不利益而聲請再審時,以及被告於判決確定後為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 常上訴時,有無卷證資料獲知權?(25 分)
三、甲同時竊取 A 所有之金碗及銀碗各一個,A 誤以為只有金碗遭竊,只就 甲竊取金碗罪嫌,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對甲竊取 A 金碗罪嫌,作成緩起 訴處分。在緩起訴期間內,A 另發現甲亦同時竊取銀碗,乃就甲竊取銀 碗部分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屬實,起訴被告甲犯有竊盜銀碗罪嫌。試 問檢察官之起訴是否合法?對緩起訴處分部分有無影響?(25 分)
四、甲同時竊取甲之父親 A 及其友人 B 二人財物,B 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經檢察官於 6 月 6 日偵查終結對甲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自 8 月 8 日起算。惟 A 另於 7 月 7 日委託律師對甲自訴竊盜罪嫌,試問法院應 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