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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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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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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 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報名資格: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 35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 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持有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者,且無 92 年 8 月 1 日前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

二、現職之幼稚園合格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並應簽具切結書,於複試報名 資格審查時繳交,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

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幼稚園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簽具切結書,

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時繳交,保證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 於當年 8 月 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四、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需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 滿並取得報考甄選科別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者。

五、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幼稚園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應檢附檢定考試 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於複試報名資格 審查時繳交,俟取得幼稚園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六、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同時取得中華民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需繳驗駐外單位 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修畢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當年度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於複試報名資格審查時繳交,始得報名。

附註:

一、接受本市分發之師資培育大學公費教師於義務服務期間內,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 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 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參、甄選名額:

甄選名額預估 32 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 100 年 5 月 24 日(週二)下午 5 時,公告 於下列網站:

(2)

1.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doe.taipei.gov.tw/)。

3.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幼 兒 教 育 科 網 站 「 熱 門 公 告 」

(http://www.doe.taipei.gov.tw/np.asp?ctNode=33500&mp=104001)。 4.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5.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jnps.tp.edu.tw/)。 (以下網站網址相同,不再複述)

肆、甄選方式:

一、初試:

採筆試(測驗題)。

二、複試:

教學演示及口試。

伍、初試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皆恕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100 年 5 月 24 日(週二)上午 8 時起至 100 年 5 月 31 日(週二)下午 3 時 30 分止,至臺北市教師甄選聯合甄試系統(網址為:http://teacher.tmps.tp.edu.tw)

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自 100 年 5 月 24 日(週二)上午 8 時起至 100 年 5 月 31 日(週二)轉 帳至下午 3 時 30 分截止,超商可至晚上 12 時整截止。

(一)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712 元(含報名費 700 元、寄發成績通知單之限時郵資 12 元,

轉帳或便利商店代收手續費請自行另付)。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 7-11、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 元)。 2.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另自行負擔手續費 17 元,交易明細表請務

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完成繳費並自 100 年 6 月 8 日(週三)中午 12 時整起開放列印准考證,完成網路報 名手續;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考生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報名資格」,並自行檢覆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試報名 不辦理現場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 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報名諮詢電話:100 年 5 月 24 日(週一)至 100 年 5 月 31 日(週二)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小 (02)2341-2822 轉 13。

陸、初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日期:

100 年 6 月 12 日(週日)。

二、地點:

試場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 60 號,電話:(02)2709-5010 轉 102,

(3)

公車:285、292、235、41、0 東、52、信義幹線、20、22、226、292,捷 運:板南線忠孝敦化站)

試場二: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95 巷 20 號,電話:(02)2345-0616 轉 633,

公車:284,捷運:板南線市政府站)

試場三: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271 號,電話:(02)2758-5076 轉 800,

公車:212、266、282、254、278、235,捷運:板南線國父紀念館站)

試場四: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 2 號,電話:(02)27414065 轉 110,

公車:285.630.262.277.0東.292.275.33.敦化幹線)

附註:1.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於鄰近學校開闢試場。

2.視報名人數設置試區,於100年6月10日(週五)下午5時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熱門公告」、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大安區建安 國民小學網站。

3.試場分配表及開放看考場時間訂於100年6月11日(週六)上午9時至12時在各考 區門首公布並開放。

4.考生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

正本及准考證入場參加考試,試場規則詳准考證內容。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間 第一節 第二節 備註

上午 9:00 至 10:00 上午 10:30 至 11:30

考試科目

教育專業知能

(含教育概論、教育哲學、

教育政策、教學原理等)

幼教專業知能

(含幼兒教育概論、幼兒 發展與輔導、幼稚園課程 與教學、特殊教育等)

初 試 考 試 科 目 均 以選擇題命題,採 電腦閱卷,限使用 2B 鉛筆作答,違 者不予計分。

四、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及答案於100年6月12日(週日)下午2時公布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選聘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網站「熱門公告」、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網站。

(二)對初試公告答案有疑義之考生,須於100年6月13日(週一)至6月14日(週二)下午3

(4)

時前,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提出疑義,並需敘明有疑義之科目、

題號、建議答案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傳真(02)2708-1316

五、初試成績計算:

(一)「教育專業知能」及「幼教專業知能」成績各佔 50%。前述兩科目均採選擇題型,電 腦閱卷,限使用 2B 鉛筆作答,畫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者自行負責。

(二)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教育專業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 錄取參加複試。

(三)初試成績不併計複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錄取門檻用。

(四)初試科目其中 1 科零分則不予錄取。

六、初試錄取名額:

以缺額之 4 倍錄取(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甄選成績依 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

七、初試放榜:

(一)初試甄選錄取名單訂於 100 年 6 月 17 日(週五)下午 5 時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選聘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 站「熱門公告」、臺北市教師會網站,並在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網站及建安國民 小學門首公告。

(二)初試成績複查時間為 100 年 6 月 20 日(週一)至 6 月 21 日(週二)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為 新臺幣 100 元整。(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 168 號,電話:(02)2528-2814 轉 100,

公車:藍 10、藍 26、612、604、254、278、 672、12、518、225、612、652、254、

262、棕 1、521、63、905 )

柒、複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複試報名:

(一)初試錄取者,始得繳費參加複試。

(二)採現場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報名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

(三)複試報名時間及方式:初試正取生需於 100 年 6 月 25 日(週六)上午 9 時起至 12 時 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資料不齊者需於當日下午 3 時前 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視正取生資格審查情形將通知備取生於 100 年 6 月 26 日(週日)

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一律於 100 年 6 月 25 日下午 5 時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考生並公布於本局網 頁),資料不齊者需於當日下午 3 時前補齊,逾時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及諮詢電話: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 2-4 號), 電話:(02)2341-2822 轉 56。

(五)繳費方式:請於報名時至現場報名繳費,新台幣 300 元整。考生既經報名,不得以任

(5)

何理由要求退費。

(六)報名應檢附文件如下:

1.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中華民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於民國 82 年前取得教師證書者,需另檢具 92 年 8 月 1 日前未連續中斷教學超過 10 年以上之相關服務證明。

(4)初試准考證及成績單

(5)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2.需繳交資料:

(1)報名表(包含半年內 2 吋半身照片)。

(2)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3)切結書(視身分需要繳交,如附件 1-4)。

(4)原服務學校同意書。

(七)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 消錄取資格,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又錄取後無法依師資培育法或其他相關檢定 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亦同。。

二、複試日期:

100 年 7 月 3 日(週日)上午 7 時 20 分起至 7 時 50 分止報到。

三、複試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1 段 83 巷 9 號,電話:(02)2761-8156 轉 , 公車:203、205、605正、605副、605新台五、28、286、311藍、625、626、

46、202副、206、257、277、279、282副)

1.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准考證,核對身分,同時繳交「複試報到繳費證明 單」完成報到。

2.複試試場配置圖於100年7月2日(週六)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幼教 科 網 站 及 臺 北 市 信 義 區 興 雅 國 小 網 站 ( 網 址 : http://www.hyps.tp.edu.tw/)。

四、複試項目:

含教學演示及口試。

(一)教學演示:

1.參加教學演示者,由承辦甄選單位抽籤排定順序,當天於現場公告。

2.時間以 15 分鐘為原則。

3.考生於進行教學演示前 1 小時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 1 位考生於上午 8 時 15 分開始抽題,上午 9 時 15 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 2 位考生於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抽題,上午 9 時 30 分開始教學演示,餘類推),自行設計教學活動並撰寫 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及隨身碟由委員會統 一提供,其餘材料自備。。

4.採分組教學演示,成績將以加權 T 分數校正。

(二)口試:

1.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考生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內容以幼兒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親師溝通、幼兒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採分組口試,口試成績將以加權 T 分數校正。

(6)

附註:教學演示、口試之時間分配表於100年7月2日(六)下午3時在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 小學門首公布。並公告於下列網站: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熱門公告」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網站

五、複試成績計算: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成績計算方式:教學演示佔 70%(教案佔 20%,演示佔 50%),口試佔 30%。

(三)複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

則由委員會決定增額錄取之。

六、複試錄取名額:

(一)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缺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聯 合甄選委員會訂之)。

(二)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提教師 聯合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不足額錄取。

七、複試放榜:

(一)複試錄取名單訂於 100 年 7 月 6 日(週三)下午 5 時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選聘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熱 門公告」及臺北市教師會網站公布,並於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網站及建安國民 小學門首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複試成績複查時間為 100 年 7 月 7 日(週四)至 7 月 8 日(週五)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續費 為新臺幣 100 元整。

捌、錄取介聘作業:

(一)第一次公開介聘:訂於 100 年 7 月 14 日(週四)上午 9 時在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致遠 2 路 80 號,電話:28227484,交通:捷運淡水線搭至石牌 站;公車 224、277、288、601 至石牌國小站下車)辦理。

1.辦理方式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業。

2.各校之缺額於 100 年 7 月 12 日(週二)下午 5 時上網公告,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

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3.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

4.唱名 3 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亦不得參加第二次公開介聘,並不得提出 任何異議。

5.俟正取人員介聘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表參加

(7)

公開介聘。

(二)第二次公開介聘:訂於 100 年 7 月 21 日(週四)上午 9 時在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辦理。

1.如第一次公開介聘後,各委託辦理聯合教師甄選之學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2.各校之缺額於 100 年 7 月 19 日(週二)下午 5 時上網公告,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

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3.未獲第一次公開介聘之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到場填寫志願表參 加公開介聘,唱名 3 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第三次公開介聘:訂於 100 年 7 月 28 日(週四)上午 9 時在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辦理。

1.如第二次公開介聘後,各委託辦理聯合教師甄選之學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2.各校之缺額於 100 年 7 月 26 日(週二)下午 5 時上網公告,不另行通知;如有變更,

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3.未獲第二次公開介聘之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到場填寫志願表參 加公開介聘,唱名 3 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第三次公開介聘結束後,複試錄取備取資格自動消失。

玖、審查與應聘:

一、經本市甄選合格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仍應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

二、第一次公開介聘者於 100 年 7 月 14 日(週四) 下午 3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 本前往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報到及審查,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三、第二次公開介聘者於 100 年 7 月 21 日(週四) 下午 3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 本前往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報到及審查,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四、第三次公開介聘者於 100 年 7 月 28 日(週四) 下午 3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 本前往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報到及審查,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現役軍人參加教師聯合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 格均予以保留。

二、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教育部全 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幼兒教育科網站熱門公告、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網站及建安 國民小學門首。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臺北市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 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 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熱門公告、臺 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網站及建安國民小學門首。

六、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

(8)

工作等。

七、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 償公費,並撤銷原縣市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八、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 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為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表 者,均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九、經錄取分發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十、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 聯合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一、錄取人員如學校日後遇有減班時,則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 教師遷調及介聘處理原則」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

十二、本簡章公告於下列網站,請應考者自行下載。

1.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 2.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www.doe.taipei.gov.tw/)。

3.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幼 兒 教 育 科 網 站 「 熱 門 公 告 」

(http://www.doe.taipei.gov.tw/np.asp?ctNode=33500&mp=104001)。 4.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5.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jnps.tp.edu.tw/)。

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2 月 8 日

(9)

附件 1

切 結 書

(適用現職教師)

本人 以現職學校教師身分,報考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 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報到當日 提交離職證明書時,本人同意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放棄先 訴抗辯權。

此 致

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 結 人: (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附件 2

切 結 書

(適用公費教師)

本人 以公費教師身分,報考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 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無法於 100 年 8 月 10 日前提交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費證明書時,本人同意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 得有任何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 結 人: (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1)

附件 3

切 結 書

(適用實習教師、學生)

本人 係 學校畢業,今報考臺北市 100 學年度 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未能於 10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幼稚園教師合格證書時,本人同意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得有任 何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此 致

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 結 人: (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2)

附件 4

切 結 書

(適用持外國學歷考生)

本人 報考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 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如獲錄取,而未能於 100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幼稚園教 師合格證書時,本人同意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放棄先訴抗 辯權。

此 致

臺北市 100 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暨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切 結 人: (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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