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1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1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請接續背面】

台灣自來水公司 101 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甄選類別:營運士行政類【C4101-C4104】

專業科目(1):土地法規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卡、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 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一張雙面共 50 題,每題 2 分,限用 2B 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請選出最適當答案,

答錯不倒扣;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ƒ本項測驗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並由監試人員 代為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卡務必繳回,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4】1.下列何者非屬土地徵收條例第 4 條規定,得實施區段徵收之情形?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ƒ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2】2.土地所有權人因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依土地徵收條例 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時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

•六個月內 ‚一年內 ƒ一年六個月內 „二年內

【4】3.下列何者不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書應表明之事項?

•計畫地區範圍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ƒ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實施進度及經費

【4】4.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主管機關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得予標 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請問:主管機關辦理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時,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期限?

• 10 年 ‚ 25 年 ƒ 50 年 „ 99 年

【1】5.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辦理撤銷徵收?

•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ƒ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時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 無徵收之必要

【3】6.下列何者非屬平均地權條例第 56 條規定,得辦理市地重劃之地區?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

ƒ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者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2】7.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9 條規定,重劃地區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報經上級主 管機關核定後,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請問其禁止或限制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年 ‚一年六個月 ƒ二年 „三年

【4】8.主管機關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規定,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 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下列何者非屬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辦重劃之獎勵事項?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ƒ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免徵或減徵土地增值稅

【3】9.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下列何者非屬應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 同負擔之公共設施?

•溝渠用地 ‚廣場用地

ƒ高中用地 „零售市場用地

【2】10.出租之公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 約並通知當事人。請問:如該公有耕地於重劃後並未受分配土地,則承租人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得請求 領取該公有耕地多少比例之應領補償地價?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ƒ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3】11.辦理市地重劃時,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 價抵付之土地,除經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 之同意者外,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多少百分比為限?

• 35% ‚ 40% ƒ 45% „ 50%

【2】12.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之最高稅率為多少?

• 30% ‚ 40% ƒ 50% „ 60%

【4】13.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以減徵多少百分比?

• 10% ‚ 20% ƒ 30% „ 40%

【4】14.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 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下列何種正確之順序逕行施測?

•地方習慣、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

‚參照舊地籍圖、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地方習慣 ƒ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鄰地界址、地方習慣

„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

【1】15.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都市更新之地區,其土地 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取得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 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多少比例之同意後,擬 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 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十分之一 ‚五分之一 ƒ十分之三 „五分之二

【3】16.依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位於整體開發地區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 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多少比例?

• 20% ‚ 30% ƒ 40% „ 50%

【3】17.下列何者非屬市鎮計畫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之事項?

•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 ‚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ƒ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2】18.依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等 5 項公共設施用地,除具 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之多少比率?

• 5% ‚ 10% ƒ 15% „ 20%

【3】19.土地所有權人在都市計畫地區內違法採取土石及變更地形,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規定,當地地方 政府得處土地所有權人多少罰鍰?

•新臺幣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 ‚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ƒ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 „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2)

【3】20.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81 條規定,辦理變更都市計畫時,得先行劃定計畫地區範圍,經由該管都市計畫 委員會通過後,得禁止該地區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請 問:其禁建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一年 ‚一年六個月 ƒ二年 „三年

【2】21.下列何者非屬非都市土地得劃定之使用分區?

•工業區 ‚住宅區 ƒ風景區 „森林區

【1】22.下列何者非屬非都市土地得編定之用地別?

•工業用地 ‚養殖用地 ƒ鹽業用地 „窯業用地

【2】23.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容積率最高不得超過多少?

• 120% ‚ 180% ƒ 240% „ 300%

【1】24.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特定農業區內土地供道路使用者,得申請編定為何種用地?

•交通用地 ‚道路用地 ƒ遊憩用地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2】25.位於非都市鄉村區內建築使用之土地,應編定為何種用地?

•甲種建築用地 ‚乙種建築用地 ƒ丙種建築用地 „丁種建築用地

【4】26.依土地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 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

•三年 ‚五年 ƒ七年 „十年

【2】27.依土地法規定,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為何種登記?

•限制登記 ‚變更登記 ƒ塗銷登記 „更名登記

【1】28.依土地法規定,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之多少比率繳納登記費?

•千分之一 ‚千分之二 ƒ千分之三 „千分之四

【4】29.土地法對於土地權利變更登記逾期聲請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 過多少倍?

•五倍 ‚十倍 ƒ十五倍 „二十倍

【3】30.土地總登記後,因地目變更,應辦理下列何種登記?

•所有權變更登記 ‚使用變更登記 ƒ標示變更登記 „消滅登記

【3】31.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損壞或滅失,應由何人申請換給或補給?

•持有人 ‚債權人 ƒ登記名義人 „遺失人

【1】32.欲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其位屬都市土地面積部分須未超過多少公畝?

•三公畝 ‚四公畝 ƒ五公畝 „七公畝

【3】33.公有土地未供公共使用者,其地價稅率為何?

•千分之二 ‚千分之六 ƒ千分之十 „全部免稅

【2】34.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或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其結果確定之日起多久內發 給之?

•十五日 ‚三個月 ƒ六個月 „十個月

【3】35.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徵用期間逾多少年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 用土地人徵收所有權?

•一年 ‚二年 ƒ三年 „四年

【1】36.土地改良物徵收公告後,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多久內自行遷移者,發 給遷移費?

•十五日 ‚三十日 ƒ四十五日 „六十日

【2】37.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原核准徵收機關通知核准撤銷徵收案時,應公告三十日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 人於一定期間內繳清應繳回之徵收價額,其所稱之一定期間最少不得少於多久?

• 3 個月 ‚ 6 個月 ƒ 1 年 „ 1 年半

【4】38.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限期建築,逾期未建築者,加徵幾倍之 空地稅?

• 1 倍至 2 倍 ‚ 1 倍至 5 倍 ƒ 2 倍至 3 倍 „ 2 倍至 5 倍

【1】39.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幾倍以下之罰鍰?

• 20 倍 ‚ 25 倍 ƒ 30 倍 „ 35 倍

【1】40.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原因?

•興建新建築物 ‚地籍原圖破損 ƒ地籍原圖滅失 „變更比例尺

【4】41.受理土地複丈案件,除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或法院囑託並明定期限者外,應於收件日 起幾日內辦竣?

• 3 日 ‚ 5 日 ƒ 7 日 „ 15 日

【2】42.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幾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

• 5 年 ‚ 10 年 ƒ 15 年 „ 20 年

【2】43.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都市更新處理方式?

•重建 ‚新建 ƒ維護 „整建

【3】44.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權利變換地區,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土地及建築物之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其 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 1 年 ‚ 1 年 6 個月 ƒ 2 年 „ 2 年 6 個月

【2】45.下列何者非屬都市更新條例所規定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之情形?

•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ƒ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遭受損壞

【4】46.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何時終止?

•公告之日 ‚公告期滿之日 ƒ遷移完竣之日 „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日

【3】47.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土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公告徵收之日起二十年內申請之

‚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ƒ補償費發給完竣滿二年,未依計畫開始使用

„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2】48.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於計算漲價總數額,應減去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其 所稱應減去之費用,不包括下列何者?

•改良土地費 ‚空汙費及環評費 ƒ工程受益費 „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4】49.下列何者非屬土地法所稱之建築用地?

•工廠 ‚城堞 ƒ砲臺 „堤堰

【4】50.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申請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於開始興工改良之前,向主管機關申請驗證,並於工程完竣翌日起十日內申請複勘

‚主管機關於收到申請書後派員實地勘查工程開始或完竣情形

ƒ改良土地費用核定後,主管機關應按宗發給證明,並通知地政及稅捐機關

„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地區,建築基地改良不得併用雜項執照申請驗證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民小 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學校和樂團給了我們一人 1000 元日幣,聽到 1000 元我開心的差點大叫,但萬萬沒想到台幣 1000 元很好花,. 但是日幣 1000 元就像是台幣的

(三)一般規劃設計案件補助上限以新臺幣 200 萬元為原則;全

罰鍰 新臺幣 45萬元. 罰鍰

第二級失能 生活補助金 滿第一年 15萬元 11.25萬元 滿第二年 20萬元 15.00萬元 滿第三年 25萬元 18.75萬元 滿第四年 30萬元

8.設立全國技能檢定專戶,代收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50 元) 、學科測試 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 、術科測試費(參照各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及報名

低於 5 萬元 國際驗證申請費之 30 %之費用優惠,並以 1 萬元為上限 5~10 萬元 國際驗證申請費之 30 %之費用優惠,並以 3 萬元為上限.. 高於 10 萬元

得附加核配比率 5%以下、超過 5%至 10%以下及超過 10%至 15%以 下,並分別外加尌業安定費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3,000 元、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