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智慧財產行政
科 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3060 頁次:1-1
一、甲向 A 市政府申請營業執照獲准。但不久,A 市政府發現甲其實欠缺相 關之營業執照取得要件,因此立即以該執照乃違法發給為由,依行政程 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之。甲不服,認為系爭營業執照完全合法取 得,A 市政府所為之撤銷完全違法。試問:
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始能有效地捍衛其權利?又,假使 A 市政府非撤銷系爭營業執照,而係依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廢止之 時,甲為救濟其權利而應提起之訴訟類型是否相同?(25 分)
承,倘若 A 市政府在撤銷系爭營業執照後,不待甲提起救濟,立 即重新發給同一內容之營業執照;但同時以附款方式加註:「甲應於 本執照送達日起三個月內,依法改善其營業場所之消防逃生設備,並 報備查。」而甲就此附款仍不服,認為其消防逃生設備完全合法,A 市政府吹毛求疵。此際,甲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25 分)
二、乙突遭車禍,經濟陷入困頓,而三餐不繼,爰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B 申 請急難救助金;但遭 B 機關以其尚不符合資格為由而駁回。乙不服,除 提起訴願外,同時並聲請暫時權利保護,以求至少在訴願決定作成前,
能先獲得紓困,度過難關。試問:乙就此應向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 申(聲)請那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又,受理之機關或法院應否准其 所請?(25 分)
三、請比較行政訴訟法上「上訴」、「抗告」、「再審」及「重新審理」等四種 制度,分別在於當事人不服行政法院之何種裁判,請求救濟時適用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