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1860 全一頁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地政
科 目: 民法物權編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乙締結甲所有 A 地的買賣契約後,甲於辦理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先將 A 地 交付予乙,乙旋即將該地出售予丙並交由丙使用。其後,因乙未依約支付價金,甲 乃解除與乙間就 A 地之買賣契約,並請求丙返還 A 地予甲。試附理由說明:甲之主 張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得乙、丙之同意,擅自利用 A 地 一隅(未超過 A 地總面積之三分之一)建造簡易倉庫並自行使用。試附理由說明:
乙、丙得否請求甲拆除該倉庫並不得再擅自利用?(25 分)
三、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供乙設定抵押權後,將 A 地無償供丙使用,丙復將 A 地出租予丁。
甲知丙出租 A 地予丁一事後,並未表示異議。嗣因 A 地所擔保之債權未獲清償,乙 乃向法院聲請扣押 A 地,同時並聲請法院除去 A 地上之丁的承租權。丁主張其並非 自甲承租 A 地,與民法第 866 條之規定不符。試附理由說明:乙、丁之主張,何者 有理?(25 分)
四、甲於乙所有之 A 地設定應支付對價之地上權,但二人就約定之地租並未辦理登記。
試附理由說明:丙自乙受讓甲之地上權尚存續之 A 地後,丙得否請求甲支付地租?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