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 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0120、30220 32420
頁次:1-1
一、甲欲出售其已經使用半年的A牌手機一支,乙知悉後表明有意購買,並同 時對甲表示授與代理權予十七歲之丙,由丙全權處理手機買賣事宜。乙將 此事告知丙並委託丙處理,在代理權的部分則限制丙僅於新臺幣兩萬元 之範圍內得代理乙為法律行為,丙在其法定代理人丁不知情下表示同意。
若丙代理乙與甲締結手機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兩萬五千元之價格成交,
試說明:甲ヽ乙ヽ丙ヽ丁間之法律關係。(25分)
二、甲向好友乙借用M牌珍珠項鍊參加聚會,因該項鍊光彩奪目成為眾人談論 的焦點,同在聚會場所的丙以為項鍊為甲所有,即詢問甲是否願意割愛,甲 表示同意,以二十萬元出賣給丙,並於一個禮拜後將項鍊交付給丙。不久之 後乙請求甲返還項鍊,甲據實以告,乙堅持要拿回項鍊。試說明:甲ヽ乙ヽ 丙三人之法律關係。(25分)
三、甲計劃殺死乙,乃趁周末在乙平日上班騎機車必然經過的乙家大門口前 方,挖了一個大洞,洞的下面鋪滿刀片,並在路面上作好偽裝,完全看不 出來路上有大洞。未料隔天周一早上,本來要上班的乙突然生病,乙之妻 丙為了買成藥而騎機車出門,丙未能發現路上有洞,連同機車摔入洞內而 被刀片刺死。試說明:甲的刑事責任為何?(25分)
四、甲為了殺害乙,準備了毒藥一小瓶,計劃於隔天在乙的飲料內下毒。未料 當晚甲的兒子丙擦桌子時,不小心打翻毒藥,丙害怕被甲罵,因此在該寫 明毒藥的空瓶中,加入自來水,藉以讓甲不要發現此事。隔天,不知上述 情事的甲,出於殺害乙之意思,將該瓶中之液體倒入乙的飲料中,乙喝下 後並無任何反應。試說明:甲之刑事責任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