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 2 次審議大會會議紀錄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前次會議決議及執行情形:略 參、業務報告:略
肆、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本案由各教育階段及各特殊類別教育分組審議會進行諮詢在案。
決 議:
一、國家教育研究針對各分組審議委員會諮詢意見提出 5 項焦點議題 討論,決議如下:
(一)高中年級兼採高一至高三或十、十一、十二年級說法,稱呼並用。
(二) 因應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進行,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課 程亦應有基本規範。
(三)國中小課程類別名稱維持「領域」課程類別。
(四)重大議題融入學習領域整合實施,另新興議題則先分析各領域課 程內容,以課程凸顯或微調方式處理。
(五) 綜合高中的實施及辦理問題請國教署規劃研議。
二、請提案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以書面回應各教育階段/各特殊類別 教育分組審議委員會及本次大會委員所提建議,再送各分組審議 委員會檢閱。
會議時間 102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會議地點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主持人 ○○○ 紀錄 ○○○
出席人員 略 列席人員 略 請假人員 略
案由二: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體系指引(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本案由各教育階段教育分組審議會進行審查,以及各特殊類別 教育分組審議會進行諮詢在案。
二、 各教育階段分組審議會審查結果詳見下表:
組別 審查結果
國民小學分組 審查通過,惟請研究團隊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 國民中學分組 審查通過,惟請研究團隊依審查意見進行修正 高級中學分組 修正後再審
職業學校分組 審查通過,惟請再修正
三、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規定」第 14 點規定,各分組審議會所作之決議,包括下列情形:
(一) 通過:分組審議會通過之審議案,送審議大會決議。
(二) 修正後再審:分組審議會提出修正或替代建議,由提案單位 參酌研修後再行審議。
(三) 不通過:分組審議會提出不通過之理由及具體可行建議方 案,送審議大會決議。
決 議:
一、本指引初步通過以「核心素養」作為各階段課程連貫及統整依據。
二、請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各分組審議委員會及大會委員建議修正指 引,並提供課程發展總圖像及課程發展階段歷程,於 2 周後提送 審議大會再行審議,俾利總綱及各領綱研修小組延續推展。
案由三:有關綜合高中數學及自然領域(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四學科課程綱 要微調(草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為因應高中與高職課程綱要之微調,綜合高中課程綱要亦須辦
理相對應之微調。
二、 經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研究發展會於 102 年 8 月 15 日以教研課 字 1020007754 號函報綜綜合高中課程綱要微調案,業於 8 月 19 日由高級中學組及職業學校組分組審議會,召開聯席審議會,
聯席審查決議為:
(一) 綜合高中數學及自然領域(物理、化學及生物)課程綱要微調 內容(草案)經委員討論並表決後,決議通過。
(二) 請工作小組依據委員之建議補充並修正相關資料後提交審 議大會。
(三) 有關提後期中等教育階段學生於轉銜過程因課程綱要差異 造成之銜接問題,涉及高中與高職課程綱要之內容,非本次 綜合高中課程綱要微調可解決之問題,請於修訂 105 學年度 高中與高職總綱時再提出討論。
三、 請綜合高中課綱微調小組進行簡報說明。
決 議:
一、綜合高中數學及自然領域(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四學科課程綱要微 調案,審議通過。
二、另綜合高中數學銜接教材,請國教署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積極辦理,
務請於 103 學年度提供學校學生使用。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 會:下午 5 時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