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108 年 12月 16日 10831196444 號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北 市 教 中 字 第 函 核 備
臺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109 學 年 度 單 獨 辦 理 免 試 招 生 簡 章
地 100 臺 址 : 北 市 中 正 區 濟 南 路 一 段 六 號
電 (02)2321-2666 分 206~209 話 : 機
傳 (02)2392-9986 真 :
網 http://www.knvs.tp.edu.tw 址 :
臺 109 學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108 年 12月 18日 華 民 國
一 、單獨招生科別及名額
核 定招生
人 數
免 試入學單獨招生
餐 動 旅群 力機械群
餐 管 科 汽 飲 理 車科
90 人 一 原 身 一 原 身 般生 住民生 心障礙生 般生 住民生 心障礙生
45 1 1 45 1 1
二、招生對象及區域:
招 國 生對象 中應屆畢業生及非應屆畢業生
招 全 生區域 國
三 、辦理免試入學單獨招生作業時程
項
次 作 辦 說 業項目 理日期 明
1 報 109年4 月1 日 ( 星 ) 至7 月7 日 ( 星 ) 期三 期二 名
上 8 時 5 時 午 至下午
2 錄 ( 放 ) 109年 7 月 8 日 ( 星 ) 上 11 時 期三 午 取公告 榜
3 複 109年7 月9 日 ( 星 ) 上 9 時 11 時 期四 午 至 查
上 , 午申請
下 午 通
知 複查結果
4 報 109年 7 月 10 日 ( 星 ) 上 9 時 11 時 期五 午 至 到
5 已 109年7 月 13 日 ( 星 ) 下 2 時 期一 午 前 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6 申 109年7 月 13 日 ( 星 ) 下 4 時 期一 午 前 訴處理
四、報名方式:(免收報名費)
(一)報名日期:109 年 4 月 1 日(星期三)至7 月 7 日(星期二)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採 現場報名。
(二)報名地點:本校三樓教務處 (三)報名程序:
1.填寫報名表(附件一)。
2.繳交身分證(或健保卡)影印本。
3.繳交均衡學習及服務學習表現證明。
4.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成績單。
5.國中技藝課程技藝競賽得獎影印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6.報名確認表(附件二)。
五、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一)報名學生未超過錄取名額時全部錄取。
(二)報名學生超額時,核計下列 4 項配分總分,總分高者優先錄取。
類 項 採 積 別 目 計上限 分換算
志 20 分 20 分 第 願序 一志願
15 分 第 二志願
特 殊 加 分
參 加 國 中 技
藝 教育課程
16 分
16 分 參 ,學 90 分 加過第一志願類科 期成績 以上
12 分 參 ,學 80 分 加過第一志願類科 期成績 以上
8 分 參 ,學 70 分 加過第一志願類科 期成績 以上
5 分 參 加過第二志願類科之合作式技藝班
參 加 合 作 式 國 中 技 藝 課
程 技藝競賽
16 分
16 分 參 加合作式國中技藝課程技藝競賽獲第一名
12 分 參 加合作式國中技藝課程技藝競賽獲第二名
8 分 參 加合作式國中技藝課程技藝競賽獲第三名
5 分 參 加合作式國中技藝課程技藝競賽獲第四名
均 衡 學 習
健 12 分 12 分 康與體育
各 5 學 12 領域於國中在學期間前 期平均成績及格者給
藝 12 分 12 分 分 術與人文
綜 12 分 12 分 合活動
服 20 分 1 分 務學習
1.
由 。 國中學校認證
2.
採 5 學 ,每 1 小 1 計國中在學期間前 期公共服務時數 時
分 20 分。 ,最高得分
總 108 分 績分
(三)報名學生總積分相同時,則依下列項目順序積分高低決定優先錄取:
1.志願序。
2.特殊加分。
3.均衡學習。
4.服務學習 。
(四)如經前比序仍同分時,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
六、錄取通知:109 年 7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11 時後以書面郵寄通知學生並公告本 校網頁(附件三)
七、複查方式:報名學生或家長對於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本校申請複 查,申請日期 109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附件四)
八、複查後錄取通知:將於 109 年 7 月 9 日 (星期四)下午 2 時後以書面郵寄通知學生並 公告本校網頁,複查後錄取報到時間: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附件五)
九、申訴處理:報名學生或家長若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本校提出申訴,申請日 期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附件六)
十、已錄取且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書面聲明:已錄取且報到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 109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由學生或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本校辦理書 面聲明。(附件七)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報名各單獨招生學校,不受就學區限制,並以選擇一學校報到為限。本校免試 入學單獨招生之報到日期,與基北區免試入學報到日同一日。報到時間: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與全國免試入學報到時間一致。
(二)經錄取之學生向本校報到後,應於簡章規定期限經書面聲明放棄,始得參加其他招 生管道。
(三)續招方式:本校未招滿之名額,將移列至免試續招,其續招方式,依基北區免試入 學方式辦理。
附 件一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報名表
學 姓 生
名 畢 業 國 中
身 出 分 證 字 號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報 第 : 科 第 : 科 名 志 願 序 一 志 願 二 志 願
繳 交 資
料
1.□身分證影印本 2.□健保卡影印本
3.□均衡學習成績證明 4.□服務學習表現證明
5.□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成績單
6.□國中技藝課程技藝競賽得獎影印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聯 地 址 郵 絡
遞 區 號 □ □ □
戶 地 址 籍
住
宅 機 電 話 學 手 生
父 親 姓
名 機 父 親 手
母 親 姓
名 機 母 親 手
需 交 資 料 補 補
交 日 期
( 年 ) 月 日
資
料 編 號 : ; ; ;
報 簽 名 學 生
名
收 : 教 : 件 人 : 收 件 日 期 務 處 核 章
附 件二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報名確認表
學 姓 生
名 畢 業 國 中
身 出 分 證 字 號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報 第 科 科 名 志 願 序 一 志 願 : 第 二 志 願 :
繳 交 資
料
1.□身分證影印本 2.□健保卡影印本
3.□均衡學習成績證明 4.□服務學習表現證明
5.□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成績單
6.□國中技藝課程技藝競賽得獎影印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需 交 資 料 補
補
交 日 期
( 年 ) 月 日
資
料 編 號 ; ; ; ; :
收 : 教 件 人 : 收 件 日 期 務 處 核 章 :
附 件三
臺 109學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年 度 技 術
型 型 及 單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錄 取 報 到 通 知 單
編號:
首先恭喜 貴子弟 ,參加本校 109 學年度免試入學 單獨招生,榮獲錄取 科。謹將報到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請依時限來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一、報到時間: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請著原國中校服)。
二、報到地點:本校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6 號) 三、攜帶資料:
1. 國中畢業證書、身分證或健保卡。
2. 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此 致 貴家長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委員會 敬啟
中華民國 109 年7月 日
附 件四
臺 109學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年 度 技 術
型 型 及 單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複 查 申 請 書
學 姓 生
名 報 名 編 號
報 名 學 校
( 科 ) 別
第 科 一 志 願 :
第 科 二 志 願 :
複 範 圍 評 成 績 查 選
申 109 年 7 月 請 複 查 日 期
日
申 請 人
簽 章
注 意事
項 :
1. 複 109 年7 月9 日 ( 星 ) 上 9 時 11 時 逾 查時間: 期四 午 至 ,
期 理。 不予受
2. 由 家長 填寫本簡章 學生或
所 複查申請書 並 本校辦理。 附之 「 」 親自向
3. 不 理郵 受 寄 申 請。
4. 複 若符 合錄取 查結果
標
準 ,則 增 額錄取。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複查結果回覆表
複 查結果
回 覆事
項
□ 經 複 查 後 原 成 績
無
誤 , 未 達 錄 取 標 準 。
□ 經 符 複 查 後 成 績
合 錄
取 標 準 , 請 於 109 年 7月 10日
( 星 ) 上 9時 11 期 五 午 至
時 至 本 校 教 務 處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 期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 逾 視
回 日期 109 年 7 覆
月 日
回 單 覆
位
附 件五
臺 109學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年 度 技 術
型 型 及 單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複 查 後 錄 取 報 到 通 知 單
編 號 :
首先恭喜 貴子弟 ,參加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 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榮獲錄取本校 科。
謹將報到注意事項說明如下,請依時限來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
一、 報到時間: 109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請著原國中校服)。
二、報到地點:本校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6 號 ) 三、攜帶資料:
1. 國中畢業證書、身分證或健保卡。
2. 錄取學生報到切結書。
3. 「複查結果回覆表」及「複查後錄取報到通知單」。
此 致 貴家長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委員會 敬啟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日
附 件六
臺 109學 北 市 私 立 開 南 高 級 商 工 職 業 學 校 年 度 技 術
型 型 及 單 科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免 試 入 學 單 獨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中 年 月 日 華民國
申 訴學生
姓
名 號 份 畢 班 座 身 證字 業國中 級 號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臺 109學 委 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年度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員會:
附
記 :
學 生或
其 家
長 在於公告免試 若有異議 應於 109 年 7 月13 日 ( 星 ) 下 入 期一 午 學 錄取名單後,
4 時 ( 逾 前
期 理 家長 填寫本簡章 附之 「 」親自向 不予 ) , 所 申訴書 本 辦 受 由學生或 校教務處 理。
附 七 件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已錄取且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 第1 聯 錄 存 件編號: 取學校
查 聯
姓
名 統 身 一編號 分證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電 話
住
家 :
行
動 電 話 :
本 自 人
願 放
棄 貴 絕無異議 ,特 此 校免試入學單獨招 聲明。 生 之 錄取資格,
此 致
臺 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 簽 生
章
:
父 母雙
方 或 )簽 章: ( 監護 人
日 109 年 7 月 日 期:
教 務處
蓋 章
---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09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單獨招生
已錄取且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 第 2 聯 學 存 件編號: 生
查 聯
姓
名 統 身 一編號 分證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電 話
住
家 :
行
動 電 話 :
本 自 人
願 放
棄 貴 絕無異議 ,特 此 校免試入學單獨招 聲明。 生 之 錄取資格,
此 致
臺 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學 簽 生
章
:
父 母雙
方 或 )簽 章: ( 監護 人
日 109 年7 月 日 期:
教 務處
蓋 章
注 意事
項
:
1.
已錄 且 取 報
到
學 欲 妥 監 人 須 章,於 生 護 親 自 簽 放棄錄取資格者請 本聲明書,學生及 家長 ( 或 ) 均 填
109 年7 月13 日 ( 星 ) 下 2 時 家長( 期一 午 前由學生或
或 )親自送 至錄取學校辦理。 監護 人
2.
錄 蓋 取學校於聲明書
章 後
, 第 查,第 由 回 學 生 領 將 1 聯 下由 存 2 聯 。 撕 學 校
3.
完
成 述手續 得參加本學年度 道 上 後,學生 始 其他 入學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