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合庫金控、合作金庫銀行) 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合庫金控、合作金庫銀行) 簡章"

Copied!
1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合庫金控、合作金庫銀行)

簡章

試務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http://ptc.tabf.org.tw/tw/ptc_110tcfhc/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公告

(2)

目 次

壹、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重要時程表... 1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 2

參、甄選方式 ... 5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5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 7

陸、應試注意事項 ... 9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12

捌、測驗結果 ... 13

玖、筆試成績複查 ... 13

拾、錄取及進用 ... 14

拾壹、待遇 ... 17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17

(3)

壹、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 10:00 至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 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9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10: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 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至

109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17: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 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 寄發書面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17: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 不受理。

寄發複查結果 11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 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 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個人資料暨自傳 上傳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17:00

具參加第二試資格之各甄才類別 應考人,應於 1 月 19 日(星期 二)17:00 前完成下列 2 項資料上 傳,未完成者,於口試時酌扣口 試成績 5 分至 10 分。

1.個人資料及自傳上傳,詳細格式 請參照甄試專區公告。

2.完成「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並上 傳結果確認。

測驗日期 110 年 1 月 23 日(星期六)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 點攜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 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具 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

網路查詢甄試結果

通知書 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 移請合庫金控、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合庫金控、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4)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本次甄試各項甄才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筆試測驗科目如下表:

(一)合庫金控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稽核人員 北區 (R5501)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備下列工作經驗合計 5 年(含)以上 (須檢附證明文件):

(1)具備主管機關辦理證券業或人壽 保險業檢查經驗。

(2)具備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或會計師 事務所對證券業或人壽保險業查 核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須檢附證明文件) 1.已取得下列證照:

(1)國際內部稽核師(CIA)。

(2)國際內控自評師(CCSA)。

(3)國際金融稽核師(CFSA)。

(4)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5)國際反洗錢師(CAMS)。

(6)證券分析師、會計師、律師等證照。

(7)國際電腦稽核師(CISA)證照。

(8)資訊系統安全專家(CISSP)證照。

2.具備查核證券投資信託業稽核經驗 3 年(含)以上。

3.取得相當於新版多益測驗(NEW TOEIC)785 分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1.普通科目(40%) (1)公文撰寫

◎非選擇題 (2)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60%)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及保險法

◎選擇題

1

(3) 10

(5)

(二)合作金庫銀行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理財人員

北區 (R5601)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含) 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

(1)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任職公民營銀 行之「理財專員或理財顧問人員」等 工作相關經驗合計 2 年(含)以上。

(2)須提供足以證明(1)任職期間之績效 表現及理財業務能力佐證資料(請詳 閱簡章第 9 頁其他資格條件)。

註 1.公民營銀行不含任職於農漁會、信用合 作社、郵政或保險、證券等非銀行公司。

註 2.理財專員或理財顧問人員不含辦理帳 務、行政作業及轉介或協銷、電銷人員。

3.已取得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或「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 概述」。

(4)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 型保險商品測驗。

(5)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信託法規乙科】

(6)「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 科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業務員測驗」或「證券 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 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7)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資格測驗。

註.上開 7 項證照於錄取進用之規定請詳閱 本簡章第拾點規定。

專業科目(100%):

理財 規劃理論 與 實務概要

◎選擇題

35

(53) 123

桃園區 (R5602)

7

(11) 25

新竹區 (R5603)

7

(11) 25

台中區 (R5604)

5

(8) 18

彰化區 (R5605)

9

(14) 32

南投區 (R5606)

1

(2) 4

嘉義區 (R5607)

2

(3) 7

台南區 (R5608)

4

(6) 14

高雄區 (R5609)

16

(24) 56

屏東區 (R5610)

3

(5) 11 宜蘭區

(蘇澳鎮) (R5611)

1

(2) 4

花蓮區 (R5612)

1

(2) 4

台東區 (R5613)

2

(3) 7

(6)

甄才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建築工程 人員

北區 (R5614)

1.國內、外大專建築、土木或營建管理等 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專科(含)以上學 位(畢業)證書。

2.具備 2 年(含)以上建築、土木或營建管理 等相關工作經驗。

1.普通科目(30%) (1)公文撰寫

◎非選擇題 (2)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政府採購法 (2)營建工程管理

◎選擇題

2

(2) 7

電機工程 人員

北區 (R5615)

1.國內、外大專電機、電子、冷凍空調或自 動化控制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專科 (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備 2 年(含)以上電機、電子、冷凍空調、

或自動化控制等相關工作經驗。

3.取得丙級以上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或丙 級以上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

1.普通科目(30%) (1)公文撰寫

◎非選擇題 (2)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政府採購法 (2)電機、空調工程 理論與實務

◎選擇題

1

(1) 4

消防設備 人員

北區 (R5616)

1.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專消防、建築、土木或機 電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專 科(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

(2)具備 5 年(含)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驗。

2.取得內政部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 人員認可證。

1.普通科目(30%) (1)公文撰寫

◎非選擇題 (2)英文

◎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1)政府採購法 (2)消防工程理論 與實務

◎選擇題

1

(1) 4

【請注意】

註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 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

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 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 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7)

註 2.上表所列學歷證明、專業證照、工作經驗證明、口試得加分相關證照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 日(110 年 1 月 22 日(含))以前取得,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工作經驗均不含派遣、工讀 或實習等經歷。

註 3.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 伍點第二項),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具名向台 灣金融研訓院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合庫金控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認定為主。

註 4.進用分發地區為北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理財專員如分發地區為北區或桃園區,為配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業務需要,得視員缺情形,調整 分發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迴龍分行、林口分行或林口文化分行等單位。

註 5.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 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 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

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註 6.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 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

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甄選方式

各類人員之甄試,均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除「理財人員」考 1 科之外,其餘各甄才類別均考 2 科;科目請參閱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各類組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各類組得參加第二試(口 試)之名額請參閱「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 額」之口試名額說明。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9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12 月 2 日(星期三)17:00 截止,

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1.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cfhc.com.tw)。

2.合作金庫商業銀行(http://www.tcb-bank.com.tw)。

3.台灣金融研訓院/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http://ptc.tabf.org.tw/tw/ptc_110tcfhc/)。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說明如下);報名資料應力求

(8)

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1.上傳照片格式說明:

(1)請務必上傳清晰、清楚符合規定之照片,個人大頭照規格如下:

A.三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

B.大頭照檔案格式限 jpg、jpeg、gif、png。

C.大頭照檔案大小限 1M 以下。

D.請於報名期間,按照網路報名程序辦理,並參考範例大頭照。

(2)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2.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應 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四)應考人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間得 於本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

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 費、變更報考類組。

(五)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 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 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測驗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 至測驗結束後兩週內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線上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 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24:00 止。繳款帳號 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 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9)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甄選專區/訂單查詢/訂單編號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顯示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有關筆試及口試試場防疫措施請參閱「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10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專業科目 08:40 08:50 ~ 10:20 第 二 節 普通科目 10:50 11:00 ~ 12:00 (二)測驗地點:以台北考區為測驗地點,應考人可於台灣金融研訓院「合庫金控 110 年

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專區查詢筆試入場通知書及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 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第二試(口試):110 年 1 月 23 日(星期六)

(一)集中於台北考區辦理,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應考人可於台灣金融研訓院「合 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專區查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 意事項。

(二)第二試(口試)當日須簽署「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義 務內容」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義務內容」,試務人

(10)

員將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提供填寫及收回。

(三)各甄才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須於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17:00 前,至甄試專區完成(1)個人資料及自傳上傳、(2)

「金融人才適性測驗」上傳結果報表。未於期限內完成者,於第二試(口試)時酌扣口 試成績 5 分至 10 分。

(四)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五)第二試(口試)當日報到時,應考人請列印 1 份已上傳之「個人資料表及自傳」及「金 融人才適性測驗」,並貼妥二吋照片,併同繳交以下證明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 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至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畢業證書影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 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 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如未能出具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 加第二試(口試)。

4.其他資格條件:有關各甄試類別所須具備之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

詳參第 2 頁至第 4 頁說明,各項證明文件限於 110 年 1 月 22 日(含)以前取得。

(1)專業證照:檢附專業證照影本,請依照各甄才類別資格條件,檢附測驗合格證 明書、專業證書、證照或認可證影本。

(2)工作經驗年資證明:(A、B 均須檢附):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

「勞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下載列 印「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

(11)

內容。具國外工作經驗者亦須檢附。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3)報考「理財人員」類組:須另檢附下列二項資料:

A.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滿 2 年(含)以上期間之銷售績效表現(如:公司出具之 業績統計報表)。

B.足資證明理財業務能力之佐證資料(限於 107 年 1 月 1 日之後取得,如:獎 狀、業績排名或獎金發放證明、扣繳憑單等文件)。

5.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 現等資料(作為口試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 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 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 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身 分證件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應考人應於各節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 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 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 律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

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 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2)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橡皮擦等文具。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 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 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 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 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 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4 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 區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 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 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 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 者,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 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 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13)

(十二)測驗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 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 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選專區公告。

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至 109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17:00 前至甄選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

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

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

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 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 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 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身 分證件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補測。

(14)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 告,應考人可於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各甄才類別,各科目加權比例說明:

(1)「理財人員」類組: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100%。

(2)「稽核人員」類組:普通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4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 試)成績 60%。

(3)其餘類組:普通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專業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3.按各甄試類別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如第一試(筆試)有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5.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擇優通知各甄才類別口試名額參加第二 試(口試)。

6.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各甄才類別分別以下列方式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1)「理財人員」類組: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2)其餘甄才類別:依序以(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如仍為相同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 行綜合評分:

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適合該職務之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5.防制洗錢、打擊資恐觀念。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及第二試(口試)成績依前項權數加權相加之和為甄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錄取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 取排序;仍為同分者:

1.「理財人員」類組:增額錄取。

2.其餘甄才類別:則依序以(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15)

(三)各甄才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依徵才機構移請合庫金控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 宜。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試專區開放查詢 個人成績,恕不另寄發。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入場通知書預定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試專區公 告,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恕不另寄發。

三、錄取名單預定 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14:00 公告並開放應考人於甄試專區查詢。

四、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 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14:00 至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17: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 聯合甄試」專區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

複查二科為 128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台灣金融研訓院提供下 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17:00 前,刷卡失敗視 同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10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二)24:00 前,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如逾期繳款,台灣金融研訓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 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讀卡;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 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 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才類別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其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 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 該甄才類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 得異議。

(16)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10 年 1 月 22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郵寄方式 通知。

拾、錄取及進用

※合庫金控

一、錄取人員由合庫金控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

二、錄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若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合庫金控得視業務需要,按備取人員總成 績高低依序遞補進用。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

不得要求分發進用。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料由合庫金控歸檔保留,並同 意合庫金控得就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合庫金控之各項規定並同意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四、錄取人員並應遵守合庫金控相關輪調規定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人 員交流暨兼任職務規則」。

五、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並獲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試用期間考核 不合格者,合庫金控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學位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且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 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 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依甄才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測驗合格證明書正本、工作經歷證明正本。

(四)由「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開立之 距報到日 3 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

(七)依合庫金控通知之其他相關文件。

七、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應遵守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

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二)因案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五)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六)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17)

※合作金庫銀行

一、各類組錄取人員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

二、錄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若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

並註銷錄取資格。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按備取人 員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進用。各類組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 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正取及備取人員均須同意其個人資料由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歸檔保留,並同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就正取及備取人員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 利用。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項規定並同意接受工作指派及職務輪調。

其中「理財人員」類組錄取人員,進用後皆須派任至營業單位服務,嗣後視表現及業 務需求調整職務。

四、各甄試類別試用期間與考核規定:

(一)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並獲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試用期間考核 不合格者,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理財人員」另須符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點有關專業任用人員相 關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

(三)「理財人員」於試用期滿前:

1.未完成下述證照登錄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1)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2)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3)「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或「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金融體系概述」

(4)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

(5)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 法規乙科】

(6)「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業務員測驗」或「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資格測驗」

(7)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資格測驗(須於到職日起登錄上開證照時仍為有效) 2.未取得「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或「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測驗合格證明書,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四)其餘類組錄取人員於試用期滿前,皆應取得「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合格 證明書,未取得者,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五、錄取人員申請服務單位調動或跨區調動:

各類組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用分發地區服務滿 3 年,始得申請跨區調動,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予以調整。

六、錄取人員並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相關輪調規定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8)

集團人員交流暨兼任職務規則」。

七、「理財人員」之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自到職日起 5 年內(因故獲准留職停 薪期間不予計入)適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點有關專業任用人員相關 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並接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因業務需要所 做之工作指派。

八、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學位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且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 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 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依各甄才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測驗合格證明書正本、工作經歷證明正本。

(四)由「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合格名單(請至勞動部網站查詢)」開立之 距報到日 3 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條規定辦理)。

(五)個人聯徵信用報告正本。

(六)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正本。

(七)依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通知之其他相關文件。

九、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應遵守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

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二)因案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

(五)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六)有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十、錄取人員中如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現職員工,將不占錄取名額,進用條件(含薪資待遇 等)依本次甄試簡章辦理,並依下列方式進用:

(一)已通過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得免予試用,惟仍須於錄取名單公布後 6 個月內取得 本次甄試報考類組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書(理財人員須完成相關證照登錄),

始得逕予改敘;未於規定期間內取得規定測驗合格證明書或完成相關證照登錄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尚在試用考核之現職員工,須符合下列規範,始得改敘:

1.應依原進用時之甄試簡章規定通過試用考核,如未能考核通過者,視同試用考核 成績不及格,終止勞動契約。

2.於錄取名單公布後 6 個月內應取得本次甄試報考類組規定應取得之測驗合格證明 書(理財人員須完成相關證照登錄),未於規定期間內取得規定測驗合格證明書或

(19)

完成相關證照登錄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理財人員」之錄取人員:應於改敘日前重新簽立切結書,同意自改敘日起 5 年內(因 故獲准留職停薪期間不予計入)應適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理財業務人員考核要點有關 專業任用人員相關試用及考核規定(如有修訂者,從新規定辦理),並接受合作金庫商 業銀行因業務需要所做之工作指派;不同意重新簽立切結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拾壹、待遇

一、各項甄才類別人員錄取待遇如下,嗣後依合庫金控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一)稽核人員:以 8 等 5 級進用,每月薪資約新台幣(以下同)55,900 元(含午餐費),試 用期間 6 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派用並得晉薪 1 級,每月薪資約 57,300 元(含午 餐費)。

(二)理財人員:以 6 等 7 級進用,每月薪資約 46,700 元(含午餐費),試用期間 6 個月,

期滿考核合格正式派用並得晉薪 1 級,每月薪資約 47,900 元(含午餐費)。

(三)建築工程人員、電機工程人員及消防設備人員:以 5 等 6 級進用,每月薪資約 39,600 元(含午餐費),試用期間 6 個月,期滿考核合格正式派用並得晉薪 1 級,每月薪資 約 40,700 元(含午餐費)。

二、其餘福利、獎金等依合庫金控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 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合庫金控、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 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cfhc.com.tw)。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http://www.tcb-bank.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合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 (http://ptc.tabf.org.tw/tw/ptc_110tcfhc/)。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 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合庫金控、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合 庫金控 110 年新進人員聯合甄試」專區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另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相關防疫,請配合台灣金融研訓院防疫措施 辦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地址、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將僅限使用於勵馨基金會合於

聯合資料庫(federated database systems)

營運資金融通策略中,使資產和負債到期期間相互配合的作法,是屬於「I.中庸」型的營運資金 融資策略。

[r]

5、 不得攜帶書籍、紙張、行動電話、並禁止使用各類電子計算器,及具有通訊、記憶等

5、 不得攜帶書籍、紙張、行動電話、並禁止使用各類電子計算器,及具有通訊、記憶等

5、 不得攜帶書籍、紙張、行動電話、並禁止使用各類電子計算器,及具有通訊、記憶等

根據商務活動之舉辦目標及系統需求,應用 Microsoft Office 文書處理 Word、電子試算表 Excel、電腦簡報 PowerPoint、資料庫 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