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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簡 章 學士班 學年度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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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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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本簡章毋需購買、考生逕自網頁下載列印,詳閱各項報名規定】

依本校 10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通過

107 學年度

學士班

招 生 簡 章

編印單位:國立體育大學招生委員會

地 址:33301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招生服務電話: (03)3283201 轉 1518

傳真號碼:(03)3971897

學校網址:http://www.ntsu.edu.tw 招生報名網址

http://exam.ntsu.edu.tw

陸上運動技術學系 球類運動技術學系 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請詳閱簡章規定,審 慎填寄。證件、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為避免權益受損,網路報名所登資料不齊全而遭退

件及延誤等情事,應自行負責。

(2)

重 要 日 程

本表所列時間如有變動,以本校招生委員會網路公告資訊為準

備註:

學科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三科成績,凡 報名本項招生考試者,即視為同意本校可逕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申請報考人之學科能力 測驗成績資料,考生

不需另繳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證明。

事 項 內 容 日 期

網路填表

107.1.26(五)上午 9 時

〜107.2.7(三)下午 2 時

*有意報考者請儘早報名,以免延誤報名作業

繳費期限

107.1.26(五)上午 9 時

〜107.2.8(四)下午 3 時 30 分

*未繳費者視為未完報名程序

郵寄報名資料截止日(郵戳為憑) 107.2.8(四)

列印准考證 107.3.12(一)下午 4 時

試場公告 107.3.15(四)

術科測驗 107.3.16(五)

 高爾夫項目於 107.3.20(二)考試

放榜(公告錄取名單)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7.3.30(五)

術科測驗成績申請複查截止日

(郵戳為憑) 107.4.6(五)

(3)

107 學年度學士班(陸上、球類、技擊運動技術學系)招生報名流程及繳費注意事項

【報名流程】

說明:

一、網址:

http://exam.ntsu.edu.tw

二、報名期間: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止,逾 時恕不受理。

三、若有需造字者,請將該字*表示,並填寫

「報名資料需造字回覆表」【附表 1】,傳 真至註冊組(03-3971897)。

四、繳費帳戶依個人身份證字號產生,為個人 專屬,轉帳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 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記 錄,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 再次完成繳費。扣款成功後,請於 2 小 時後再登入系統查詢是否入帳完成。

五、報名資料一經送出,即無法再更改(准考 證號碼於資料送出後自動產生),請務必 確實檢查,所有資料是否正確。報名繳 費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考 生請審慎考慮,務必確認報考系所及組 別。

六、各種表件請以A4 白色紙張列印。

(4)

【ATM 繳費操作流程】

轉帳前,須先完成網路填表

備註:.請向各發卡銀行確認開放轉帳功能。

說明:

一、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整。

二、繳費日期: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2 月 8(星期四)下午 3 時 30 分止,

逾時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繳費方式:

1.使用 ATM 方式繳費者,請持金融卡至 各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 費(各金融機構收取手續費至多 17 元,

由考生自行負擔)。

2.欲至第一銀行櫃檯繳費者,須至櫃檯領 取 16 位數帳號的繳費單,戶名:國立體 育大學。

四、轉帳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 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記錄,

即表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 完成繳費。

五、以上繳費,因報名費不足、轉帳錯誤或 ATM 轉帳未成功者概不受理,若因而延 誤報名,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繳費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本校不 再另行製發收據。完成繳費後,不得要 求退費。

*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轉帳者,請選擇

「繳費」

*持其他行金融卡請選按「跨行轉帳」

(郵局提款機:請再選「非約定帳戶」) 插入金融卡、輸入密碼

輸入銀行代碼:

007

(第一銀行)

輸入轉帳帳號:10301+招生年度 3 碼+身分證後 5 碼+流水號 3 碼(系統 產生)

例如:身份證字號 A012345678,其 繳費帳號為 1030110745678XXX

輸入轉帳金額:

1500

確認資料無 誤、請按「確認」鍵

取出交易明細表,核對交易金額無 誤後,請保留交易明細備查

(5)

目 錄

壹、修業年限 ... 1

貳、報名資格 ... 1

参、網路報名日期 ... 1

肆、繳費日期 ... 1

伍、報名方式 ... 1

陸、報名手續 ... 1

柒、報名注意事項 ... 2

捌、核發准考證 ... 3

玖、學科考試 ... 3

拾、術科考試日期 ... 3

拾壹、術科考試地點及測驗時間 ... 3

拾貳、招生學系別、運動種類別、招生名額、考試項目 ... 5

拾参、成績計算方式 ... 8

拾肆、術科測驗辦法 ... 8

拾伍、錄取方式 ... 8

拾陸、放榜 ... 9

拾柒、複查成績辦法 ... 9

拾捌、報到 ... 9

拾玖、其他注意事項 ... 9

【附錄 1】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 11

【附錄 2】國立體育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12

【附錄 3】國立體育大學入學考試准考證補發辦法 ... 13

【附錄 4】國立體育大學交通資訊 ... 14

【附錄 5】國立體育大學學士班(陸上、球類、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術科測驗辦法……… 法……… 15 附表 1 網路報名資料需造字回覆表……… 表………... 37 附表 2 成績覆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 38

(6)

國立體育大學 107 學年度學士班 招生簡章

臺、修業年限:4 年,必要時得延長 2 年。

貳、 報名資格: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名。

一、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者。

二、具【附錄 1】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格條件之一者。

附註:

1. 印尼雅加逹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檳吉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 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及東莞台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 女學校等學生未具僑生身分者,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2.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培公費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 讀,應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 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學學校就讀,其學力符合規定,持有學力證明文件並經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應屆畢業生應以成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業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 館處驗證後報考本項考試,其經考試錄取者,應於註冊時繳交正式證明證件,未繳交者 不得註冊入學。

4. 持有大陸高級中等學力證明文件,並符合規定者,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 流基金會驗證,得報考本項考試。

参、網路報名日期: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

下午 2 時止

逾時不予受理(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 24 小時開放)。

肆、繳費日期: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7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

下午 3 時 30 分 止,

逾時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內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伍、報名方式:一律網路線上報名,完成網路報名後,於 107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資料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期 限內最後一日寄出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利後續作業。

陸、報名手續:〔本校蒐集您的個人資料,特定目的為試務行政;榜單公布(准考證號及姓名);資(通) 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研究分析等為順利完成入學招生考試之相關必要事項〕

一、請參閱本簡章報名流程及繳費注意事項,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有意 報考者請儘早報名,避免因網路問題延誤報名作業。

二、網路填表:進入本校招生報名系統(

網址:http://exam.ntsu.edu.tw

),詳填相關報名資 料。

三、繳交報名費:

1. 報名費新台幣 1,500 元(含術科測驗費),依報名程序填妥個人資料後,可自網路系統取 得個人專屬繳費帳號,至自動提款機(ATM)辦理轉帳繳費,轉帳手續費由考生自行 負擔。

陸上運動技術學系

球類運動技術學系

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7)

2. 完成轉帳繳費後,可從報名系統上列印報名專用封面、報名表及相關附表,確認報名 資料無誤後

親筆簽名

,並貼妥照片(照片須為本人最近 3 個月內所攝二吋半身脫帽正 面照片。

3. 考生若為低收入戶(含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時須先繳交全額報名費,再向本校申請報 名費全免優待,於網路填表時請勾選「具(中)低收入戶身份」。

4. (中)低收入戶退費方式:繳交報名資料時,(1)填具「(中)低收入戶退費申請表」,(2)檢 附各縣市政府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非清寒證明

)、戶口名簿影本,

(3)繳費交易明細表影本;經審查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者,依本校相關程序將報名費 退款至考生帳戶

四、備妥下列資料:

1 列印網路報名表及相關附表,印出完畢確認資料無誤後,請在考生簽名處親筆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具有照片得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影本。

3.學歷證件

(1)繳交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2)應屆畢業生繳交最後一學年上學期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同等學力相關證件影本,請參閱【附錄 1】。

(4)以國外學歷報考者,須繳交經當地國之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及成績單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請依學系各運動種類項目規定繳交。

五、

以原住民身分報名之考生:

1.須繳交半年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戶籍謄本記事欄須有原住民身分記事。

2.未隨報名資料繳交證明文件者,以一般生身份不予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 或追認。

柒、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預留報名所需時間,於網路填表、繳費時間截止前完成繳費及掛號郵寄報名資料;郵寄 期限內最後一日寄出者,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利後續作業。

二、網路填表、繳費及資料審查,三項手續皆完備,始完成報名手續,考生在報名時請審慎考 慮,務必自行確認報考資格、備齊相關資料,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

三、網路報名繳費完成後,除經審查資格不符外,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含逾期寄件、

資料不齊等)及更改報考資料。

四、已報名繳費,若經審查資格不符者,所繳費用扣除作業處理費 500 元後,餘額退還。

五、持國外學歷報考者經錄取後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已加蓋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戮記之之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及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 錄。

六、身心障礙考生應於報名表填寫身心障礙類別,並註明需協助事項,以利考選承辦單位考試

(8)

準備。

捌、准考證列印:

一、考生於報名資料繳驗完畢後:

(一) 107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起,至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審查 通過者請自行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二)考生於應考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及駕照擇一)以備查驗。

二、考試當日准考證未帶或遺失者,須依本校「入學考試准考證補發辦法」【附錄二】辦理補發。

玖、學科考試:學科採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三科成 績,凡報名本項招生考試者,即視為同意本校可逕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申請報考人之學科能力 測驗成績資料,考生不需另繳學科能力測驗成績證明。

拾、術科考試日期:民國 107 年 3 月 16 日(星期五)考試,高爾夫項目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二)考試。

拾壹、術科考試地點、集合及測驗時間:

運動項目 集合及測驗時間 測 驗 場 地 地 址 田 徑 詳附表一 短跨、跳部、中長跑:本校田徑場

投擲:本校綜合運動場投擲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射 箭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射箭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舉 重 8:30 集合;9:30 測驗 本校體育館(舉重訓練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體 操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體育館(體操訓練室)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桌 球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網球館(桌球訓練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羽 球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科技大樓羽球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網球(硬式)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網球館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棒球 9:00 集合;9:30 測驗 本校棒球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男子籃球 9:00 集合;9:30 測驗 本校網球館(籃球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高爾夫 6:20 集合;7:00 測驗 (3 月 20 日)

長庚高爾夫球場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村大埔 23-4

跆拳道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科技大樓(跆拳訓練館)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柔 道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田徑場(柔道訓練室)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射 擊 9:00 集合;9:30 測驗 手步槍-本校體育館(射擊訓練室)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武 術 8:30 集合;9:00 測驗 本校體育館(武術訓練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擊 劍 8:30 集合;9:30 測驗 本校田徑場 2 樓(擊劍訓練場)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測驗場地如有變動,於本校網站首頁招生訊息公告。

(9)

「附表一」田徑測驗時間

項次 一、徑賽項目 測驗時間

1 男子五千公尺 8:00

2 女子五千公尺 8:20

3 男子一千五百公尺 8:50 4 女子一千五百公尺 9:00

5 男子八百公尺 9:10

6 女子八百公尺 9:20

7 男子四百公尺 9:30

8 女子四百公尺 9:35

9 男子一百公尺 9:40

10 女子一百公尺 9:45 11 男子一百一十公尺高欄 9:50 12 女子一百公尺低欄 9:55 13 女子四百公尺低欄 10:05 14 男子四百公尺中欄 10:10 15 男子二百公尺 10:20 16 女子二百公尺 10:25

項次 二、田賽項目 測驗時間

1 男女鉛球 9:00

2 男女跳遠 9:00

3 男女鐵餅 9:20

4 男女三級跳遠 9:40

5 男女鏈球 9:40

6 男女標槍 10:00

7 男女跳高 10:20

8 男女撐竿跳 10:30

(10)

拾貳、招生學系別、運動種類別、招生名額、考試項目:

一、

陸上運動技術學系

註:1. 各項運動種類如有缺額,由射箭、田徑中長跑、舉重、田徑短跑跨欄、田徑跳部、田徑投擲及體操等依序遞

運動種類

考試科目 招生名額

學科考試採「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文、

英文、數學三科成績佔總成績 10%

術科測驗及成績評量(術科滿分為 100 分,佔總成績 90%)

田 徑

短跑跨欄:

100 公尺 200 公尺 400 公尺 100 公尺跨欄 110 公尺跨欄 400 公尺跨欄

6

一、專長項目測驗成績:40%(任選 1 項專長項目測驗)

二、專長項目比賽成績:30%(2 年內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正式比賽 之個人專長項目最佳成績)

三、個人綜合能力評量:30%(一)體型評量 15% (二)潛能評量 15%

跳部:

跳高 跳遠 三級跳遠 撐竿跳

6

中長跑:

800 公尺 1500 公尺 5000 公尺 10000 公尺 3000 障礙 馬拉松

5

投擲:

鉛球 鐵餅 標槍 鏈球

5

射 箭

8

一、反曲弓 70 公尺雙局、複合弓 50 公尺雙局共 72 箭:40%

二、2 年內全國性比賽成績:20%

三、綜合能力評量 40%:(一)射型評量 20% (二)潛能評量 20%

舉 重

8

一、抓舉:35%

二、挺舉:35%

三、技術及潛能:30%

體 操

11

一、考生各項總合平均計算成績:80%

(一)男子競技體操:單槓、雙槓、地板、跳馬、吊環及鞍馬。

(二)女子競技體操:高低槓、平衡木、地板及跳馬。

(三)韻律體操:繩、環、球、棒、帶。

(四)有氧體操:男單、女單、配對、三或六人組。

二、2 年內最優比賽成績證明:20%

聯絡方式 電話:(03)3283201 轉 2220 行政秘書曾長仁先生

(11)

補。

2. 原住民外加名額計 5 名,以學系並擇優錄取。

二、

球類運動技術學系

運動 種類

考試科目

招生名額

學科考試採「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文、

英文、數學三科成績佔總成績 10%

術科測驗及成績評量(術科滿分為 100 分,佔總成績 90%)

桌球

9

一、3 年內最優比賽成績證明:30%(成績證明須由桌球協會或主辦 單位提供之證明)

二、比賽測驗(單打比賽):30%

三、專項能力測驗:40%

高爾夫

9

原住民 外加名

一、36 洞測驗:70%

(一)36 洞總桿測驗 50%(二)技術及潛能 20%

二、3 年內比賽桿數成績評分:20%

三、3 年內比賽名次成績評分:10%

2

羽球

8

一、3 年內最優比賽成績證明:30%(成績證明以正本審查,影本繳 交,若無成績證明則併入單打或雙打比賽成績評分)

二、術科測驗(單打或雙打比賽):30%

三、專項能力測驗:40%

網球

(硬式)

8

一、2 年內最佳比賽成績證明:30%(成績證明以正本審查,影本繳 交)

二、測驗項目(單打比賽):30%

三、專項能力測驗:40%

棒球 9

原住民外 加名額

一、專項技術測驗 70%

(一)自選守備位置測驗 30%(二)投球或打擊測驗 40%

二、專項基本能力測驗 30%

(一)遠投測驗 10%(二)跑壘測驗 10%(三)立定三步跳 10%

3

男子籃球

7

一、40 秒定點跳投:20%

二、全場五對五實戰:80%

聯絡方式 電話:(03)3283201 轉 2220 行政秘書曾長仁先生

註:1.各項運動種類如有缺額,由羽球、棒球、高爾夫、籃球、網球、桌球等依序遞補。

2.各項運動種類,原住民外加名額得流用。

(12)

三、

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運動 種類

考試科目 招生名額

學科考試採「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國文、

英文、數學三科成績佔總成績 10%

術科測驗及成績評量(術科滿分為 100 分,佔總成績 90%)

跆拳道

16

原住民外 加名額

一、技能測驗:40%

(一)基本動作踢擊 20%

(二)組合動作踢擊 20%

二、專長項目測驗:30%

請考生依據個人專長項目就下列二組擇一應考

(一)對打組:依據考生體重分級抽籤分組。

(二)品勢組:1.指定型場:平原型。

2.抽測型場:太極八章、高麗、金剛、太白、十進等 5 個型場。

三、2 年內最佳比賽成績:30%

3

柔道

14 2

一、 技能測驗:40%

(一)基本技術連攻法:20%

(二)移動組合連攻法測驗:20%

二、專長項目測驗:30%

請考生依據個人專長項目就下列二項擇一應考

(一)模擬比賽

(二)格式測驗

三、2 年內最佳比賽成績:30%

武術

9

一、 技能測驗:40%

(一)散打組:打靶演示。

(二)套路組:模仿演示。

二、專項測驗:50%

(一)散打組:依據考生體重分級抽籤分組。

1.男子量級: 56 公斤级、60 公斤级、65 公斤 级、

70 公斤级、75 公斤级。

2.女子散打 52 公斤级、女子散打 60 公斤级。

(二)套路組:1.長拳項目:拳、短兵(刀或劍)、長兵(棍或槍) 2.南拳項目:拳、刀、棍。

3.太極拳項目:拳、劍。

三、3年內最優比賽成績:10%

射擊

7

一、術科測驗:60%(可選擇空氣手槍或空氣步槍測驗) 二、3 年內專長項目比賽成績:20%

三、射型與潛能:20%

(13)

擊劍

2

一、技能測驗:40%

(一)腳步測驗20%、(二)手部測驗20%

二、專長項目測驗 30%

三、3 年內最佳比賽成績:30%

聯絡方式 電話:(03)3283201 轉 2220 行政秘書曾長仁先生

註:1.各項運動種類如有缺額,由擊劍、跆拳、柔道、武術、射擊等依序遞補。

2.各項運動種類,原住民外加名額得流用

拾参、成績計算方式:

(一)各科成績滿分均為一百分,總成績以一百分計算。

(二)學科成績採「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級分成績,以(國文、英文、

數學三科實得總級分÷ 採計滿(級)分數 45)× 100,即為學科成績總分,缺考科目以 0 級 分計。

(三)總成績計算方式為:

總成績=(學科成績總分×佔總成績比例 10%)+(術科成績總分×佔總成績比例 90%)

(四)成績計算:各科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拾肆、術科測驗辦法:由陸上、球類及技擊運動技術學系之招生委員會研訂之,公告於本校招生網 站,並在術科測驗當日於會場公佈,且於測驗前由主試者當場說明。

附註:

(一)術科考試當天,應考田徑、射箭、體操、桌球、高爾夫、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武 術、射擊及擊劍運動種類者之考生應檢附個人專長運動種類比賽成績證明或獎狀。

(二)個人專長運動種類比賽成績證明或獎狀之年限認定,其日期以考試日為基凖向前計算。

(三)高爾夫術科測驗之果嶺費、球車費、桿弟費及餐飲費請考生自理。

拾伍、錄取方式:

(一)依招生委員會議訂定各運動種類之錄取最低標準,各運動種類分別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正取生及若干名備取生。考生總成績未達錄取最低標準,雖有缺額得採不足額錄取。

(二)術科考試有缺考或更改專長測驗項目者,一律不予錄取。相同學系之各運動種類招生名額 得流用。

(三)錄取正取生最後一名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者,依術科成績、學科成績順序比較,

高分者優先錄取。

(四)以原住民身分報名並經審核符合規定之考生,其錄取標準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成績百分 之二十五,依該系核定之外加名額錄取;考試成績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前開外加名 額。

拾陸、放榜:

民國 107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查詢網址: http://www.ntsu.edu.tw 錄取名單除在

(14)

本校公告外,並依考生填寫之資料個別通知。

拾柒、複查成績辦法:

一、複查成績者,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每科複查費 50 元,填寫附表 3「成績複查申請書及 查覆表」、回郵信封(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郵)及複查費(請寄郵政匯票,受款人:

國立體育大學 401 專戶)於放榜日後 1 週內,逕寄 33301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國 立體育大學招生委員會收,逾期不予受理。

二、處理辦法:

1. 補行錄取:未經錄取之考生,經查出其總成績已逹錄取標準時,提請招生委員會通過,

即予補錄取。

2. 取消錄取資格:已錄取之考生,經查出其總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提請招生委員會通 過,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3. 所有符合規定手續申請複查之考生均予分別回覆。

4. 考生如對招生事宜有疑義,於放榜後 2 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招生委 員會應於 1 個月內正式答覆,必要時應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 政救濟程序。未具名之申訴案件得不予處理。

拾捌、報到:

1.正取生請依榜單公告之報到時間及報到注意事項辦理報到程序,未依規定辦理報到 者,視同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所遺之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備取生依榜單公告之規定辦理就讀意願登記。

3.錄取報到不足額時依序遞補至當學期開始上課日止,逾遞補截止期限雖有缺額亦不再 遞補。

4.新生於報到後註冊截止日前須查驗學歷證件,並依規定繳納學雜費完成註冊,方得入 學;如未於當學期註冊截止日前查驗學歷證件,視同放棄入學資格,不得異議。

拾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役男可向役政機關辦理延期徵集入營,所需檢附證明請依役政機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各生修習學分,學科以每週上課 1 小時滿 1 學期為 1 學分。實驗及術科以每週上課 2 小時或 3 小時,滿 1 學期為 1 學分(運動專長訓練(含晨間訓練)為必修以半年為一學期,

每週上課 24 小時。)

三、本校獎助金,除有獎勵運動績優學生辦法外,相關資訊請查詢本校學務處。網址查詢:

http://www.ntsu.edu.tw

四、違規考生,均照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五、凡在學學生如有護考、頂替或偽造證件者,一律函請其就讀學校開除學籍處分。如係公 職人員或在其他機關服務者,除函請服務機關予以處分外,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公布其 姓名。

六、錄取之學生,如經查驗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不實 等情事,除取消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

(15)

因入學考試舞弊經法院或學校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 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八、考生如對招生事宜(含性別、性別性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有疑義,應於放榜 日後 2 週內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收到書面申訴資料後 1 個月 內正式答覆,必要時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九、學雜費收費標準俟報教育部核定後,公告於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教育部相關法規或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16)

【附錄 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 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 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 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

(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 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三條至第十一條 略

(17)

【附錄 2】

國立體育大學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9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 考生應按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除第一節鈴(鐘)聲響畢後,遲到逾二十分鐘者,不得入場外,其 餘各節遲到逾五分鐘者,均不得入場。

已入場應試者,三十分鐘內不得出場,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 考生須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得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入場應試,未持准考證或身分證件者,

如經監考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該證件仍未 送達者,或未依規定向本校考試試務中心辦理申請准考證補發手續者,則扣減各該科成績三分,至零 分為限。

三、 考生須遵循監考人員的指示配合核對相片與考生身分,監考人員認為有必要時,得請考生配合簽名確 認,必要時得拍照存證,考生不得拒絕,否則取消考試資格,考生亦不得請求加分或延長考試時間。

四、 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件混入考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並送請有關機關處理。

五、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答案卡、准考證、座位四者之號碼是否相 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不予計分。

六、 考生應依照試題與答案卷(卡)上相關規定作答,答案卷限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答案卡則限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違者依下列規定論處:

(一)未使用黑色或藍色筆書寫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未按規定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違反作答規定致評閱人員無法辨認答案者,其該部份不予計分。

七、 考生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作圖等文具外,不得隨身攜帶具有計算、通訊、記憶功能及有礙公共安 寧、考試公平之各類鐘錶、電子寵物及行動電話等器材入場,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 節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

八、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答案卷

(卡)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

九、 考生應在答案卷(卡)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十、 考生畫記答案卡時,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答案卡等情事,致電子計算機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

不得提出異議。

十一、考生不得左顧右盼、相互交談、意圖窺視、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勸告不聽者,該科 不予計分。

十二、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卡)、自誦或以暗號告人答案或以答案卷(卡)、試題紙供他 人窺視抄襲等舞弊情事,違者有關考生該科不予計分。

十三、考生不得撕去答案卷上或竄改答案卡上之座位號碼及條碼,將答案卷(卡)污損、摺疊、捲角、撕毀,

或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違者該科答案卷(卡)分別不予計分。

十四、考生不得在試場內吸煙、或擾動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勸告,不聽勸告者,即請其出 場,該科不予計分;拒不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五、每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前提早離場之考生完卷後一經離座,應即將答案卷(卡)與試題紙併交監 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改答案,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六、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結束鈴(鐘)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考人員收取卷(卡)。如仍繼續 作答者,即扣減該科成績二分,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應立即收回答案卷(卡)外,再加 扣其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

十七、考生不得在試題紙、答案卷(卡)範圍外書寫並不得將答案卷(卡)攜出場外,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八、考生已交卷(卡)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 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十九、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廿 、期間如遇停電、地震等無預警之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件,考生應聽從監考人員指揮,違者該科試卷 不予計分。

廿一、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 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18)

【附錄 3】

國立體育大學入學考試准考證補發辦法

92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12 次會議修正通過 97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 4 次會議修正通過 一、考生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於學科或術科考試期間得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惟

補發以一次為限。補發之准考證,於准考證上加蓋「補發」字樣章,以資識別。

二、考生准考證補發一次後,如再有毀損或遺失,不予補發,並依照「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三、考生申請補發准考證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

四、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19)

【附錄 4】 國立體育大學交通資訊

一、本校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250 號 總機:(03)328-3201 二、自行開車或騎機車:

(一)開車行經林口交流道,往桃園龜山方向行駛至文化一路大約行駛四公里,即可抵達本校。

(二)台北開車或騎車行經新莊二省道,於新莊丹鳳經青山路往林口方向行駛,左轉文化一路行駛約 500 公尺即可抵達本校。

(三)桃園開車或騎車往萬壽路二段接龜山振興路,即可抵達本校。

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方法如下:

(一)公車(詳細發車時間及到站資訊:

http://general.ntsu.edu.tw/files/14-1028-12995,r11-1.php?Lang=zh-tw) 1.桃園=>體大

(1)桃園客運 202(體育大學--工四工業區) 固定班次發車、一日來回共 22 班,可直達本校。

(2)桃園客運 5057(桃園--長庚醫院桃園分院):固定班次發車、一日來回共 14 班,可直達本校。

(3)桃園客運 5065(桃園--體育大學):固定班次發車、一日來回 4 班,可直達本校。

(4)汎航客運 2003(桃園車站--林口長庚醫院),需至復興一路(林口長庚醫院站)轉乘三重客運 1211 或桃園客運 202 或桃園機場捷運,在體育大學下車。

(5)汎航客運 2004(中壢車站--林口長庚醫院),需至復興一路(林口長庚醫院站)轉乘三重客運 1211 或桃園客運 202 或桃園機場捷運,在體育大學下車。

2.台北=>體大

(1)三重客運 1211(台北市政府--長庚大學):可直達本校。

(2)三重客運體大專車:一日兩班,假日停駛。

(3)三重客運 1210(台北車站--林口竹林山觀音寺),需至復興一路 (林口長庚醫院站) 轉 乘三重客運 1211 或桃園客運 202 或桃園機場捷運,在體育大學下車。

(4)汎航客運 2000(台北長庚醫院--林口長庚醫院),需至復興一路 (林口長庚醫院站) 轉乘三 重客運 1211 或桃園客運 202 或桃園機場捷運,在體育大學下車。

(5)汎航客運 2001(台北車站--林口長庚醫院),需至復興一路 (林口長庚醫院站) 轉乘三重客 運 1211 或桃園客運 202 或桃園機場捷運,在體育大學下車。

(二)桃園機場捷運:

桃園機場捷運 A7 站(體育大學站):下車後,走路約 20 分鐘可到達本校行政大樓或至 1 號出口 搭乘三重客運 1211 及桃園客運 5057 接駁車至本校。。

(三)高鐵:

高鐵青埔站(桃園):搭乘高鐵至桃園站下車後轉搭桃園機場捷運至 A7 體育大學下車。

(四)客運:

搭乘國道客運(統聯、國光等)至林口站下車後可轉搭公車或搭乘桃園機場捷運至體大 A7 站下 車。

四、停車資訊:

(一)本校為開放性校園,只要有停車格的位置皆可停車(除職員專用車格)。

(二)由於本校停車位數量有限,建議盡量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五、如需住宿本校「樸園」,訂宿專線:(03)397-4231-3 轉 9

(20)

【附錄 5】

【陸上運動技術學系】

壹、田徑

一、考試種類及百分比:

凡選擇田徑運動為專長的考生務必參加下列考試

(一) 專長項目測驗成績 40%(二)專長項目比賽成績 30%(三)個人綜合能力評量成績 30%

(1.體型評量 15% 2.潛能評量 15%) 二、考試內容及項目:

(一)專長項目測驗:(任選一項專長項目測驗)

1.男子: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MH、400MH、跳高、跳遠、

三級跳遠、撐竿跳、標槍、鉛球、鐵餅、鏈球等 15 項。

2.女子: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00MH、400MH、跳高、跳遠、

三級跳遠、撐竿跳、標槍、鉛球、鐵餅、鏈球等 15 項。

(二)專長項目比賽成績:

考生 2 年內(以考試日為基準向前計算 2 年)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正式比賽之個人專長項目 最佳成績為其評分內容。

(三)個人綜合能力評量:

1.體型評量 2.潛能評量 三、考試方法:

(一)專長項目測驗:40%

1.考生依各人專長選擇 1 或 2 項參加測驗,以最佳紀錄項目為其成績。

2.徑賽項目之測驗以試跑 1 次為限,田賽項目之試擲或試跳以 3 次為限。

3.徑賽項目之分道及分組,田賽項目測驗之試擲或試跳順序由主試人員排定,考生不得異議。

4.考生應穿著運動服,不得赤背,釘鞋及跳竿由考生自備。

5.其他規定則遵照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辦理。

(二)專長項目比賽成績評分:30%

考生務必依規定於專長項目測驗前繳交 2 年內參加全國性或國際正式比賽之個人專長項 目最佳成績證明或獎狀,否則不予受理。

(三)個人綜合能力評量:30%

1.體型評量:測量考生的身高與體重 2 項體型之評量。

2.潛能評量。

四、考試順序

(一)繳交個人專長項目比賽成績證明或獎狀:考生應依規定於專長項目測驗前繳交個人專長 項目成績證明或獎狀。

(二)體型評量。

(三)潛能評量。

(四)專長項目測驗。

五、專長項目測驗計分方法

(21)

(一)依據最新版之 IAAF 國際田徑計分辦法給分。

(二)個人綜合能力評量之計分法

依體型、潛能各佔 15%之比例給分之。

(三)總成績計分法

總成績=專長項目測驗成績(40%)+專長項目比賽成績(30%)+個人綜合能力評量 成績(30%)

貳、射箭

術科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一、術科測驗:40%

(一)測驗項目:反曲弓 70 公尺雙局、複合弓 50 公尺雙局共 72 箭

(二)測驗時間:當日上午 9 時至考試結束 (三)成績計算如表 1

二、2 年內全國性比賽成績:20%

(一)提出兩次比賽的資格賽成績平均計算之

(二) 成績計算如表 1 三、綜合能力評量:40%

(一)射型評量 20%

(二)潛能評量 20%

表 1 射箭術科測驗及射箭比賽成績計算表 全項總分 70 公尺

雙局總分

50 公尺 雙局總分

得分

男 女

1320 以上 660 以上 690 以上 100 -

1310 650 685 95 100

1300 640 680 90 95

1290 630 675 85 90

1280 620 670 80 85

1270 610 665 75 80

1260 600 660 70 75

1250 590 655 65 70

1240 580 650 60 65

1230 570 645 55 60

1220 560 640 50 55

1210 550 635 45 50

1200 540 630 40 45

1190 530 625 35 40

以下不予計分

(22)

參、舉重

一、抓舉:35%

二、挺舉:35%

三、技術及潛能:30%

測驗說明:

(一)所有考生均需於術科考試當天上午 8 時 30 分至舉重試場參加過磅,10 時 30 分測驗。

(二)抓舉與挺舉每位考生在各式皆可試舉 3 次,以最高成績為計算標準(各式 3 次試舉失敗 者,可要求第 4 次試舉)。

(三)採用中華民國舉重協會公佈之最新規則。

(四)評分方法:

1.以考生 2 項總和最佳成績,用國際舉重總會規定各級別體重計算法與各量級全國紀錄評 定。

2.選手檢測時體重不得超過參賽各量級。

(1)男子組:56kg、62kg、69kg、77kg、85kg、94kg、105kg 級:不得超過 3.1kg 以上。

(2)女子組:48kg、53kg、58kg、63kg、69kg、75kg 級:不得超過 3.1kg 以上。

四、術科總成績未逹 80 分者不予排名錄取。

肆、體操

一、項目

(一)男子競技體操項目:1.單槓 2.雙槓 3.地板 4.跳馬 5.吊環 6.鞍馬 (二)女子競技體操項目:1.高低槓 2.平衡木 3.地板 4.跳馬

(三)韻律體操:以當年度 FIG 韻律體操總會規定(繩、環、球、棒、帶)中的四個項目總分為為 錄取依據。

(四)有氧體操:男單、女單、配對或三人組,自選一套試做。

二、測驗說明:

(一)男女考生均應做各項之整套動作,除跳馬外其難度及基本數量的要求如下:

男生整套動作以國際體操規則第一競賽難度為準。

女生整套動作以國際體操規則第一競賽難度為準。

(二)跳馬之自選動作應做兩個不同種類的騰越,例如挺身騰越前手翻,或屈體前手翻與側手 翻…等,並以兩種騰越之平均分數做為跳馬之成績。

(三)依照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公佈之規則評分。

(四)以國際評分規則為主。

三、給分方法:

(一)以考生各項總和(男 6 項、女 4 項)平均計算成績:80%

(一)2 年內最優比賽成績證明:20%

給分辦法如下:

1.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獲獎者加 100 分。

2.曾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者加 90 分。

3.獲全國體操錦標賽、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全國有氧體操錦標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

(23)

學校運動會第 1 名者加 80 分。

4.獲全國體操錦標賽、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全國有氧體操錦標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 學校運動會第 2、3 名者加 70 分。

5..獲全國體操錦標賽、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全國有氧體操錦標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 學校運動會第 4、5、6 名者加 60 分。

(24)

球類運動技術學系

※畢業門檻:除了 128 學分數外,另須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 各單項協會所頒發之教練證、裁判證或體育相關證照 2 張。

2. 參加國際競賽奪牌。

3. 獲職業球隊簽約。

4. 世界排名進入前 300 名。

5. 曾當選奧運、亞運、東亞運、世界盃、亞洲盃、世界大學運動會(錦標賽)國手

壹、桌球

一、3 年內最優比賽成績證明:30﹪

說明:

(一) 成績證明得分如表 3。

(二) 成績證明需由桌球協會或主辦單位提供之證明。

(三) 若成績證明得分 95 以上者,得免參加第二項及第三項測驗,分數比照計分。

表 3 桌球成績證明得分表

比 賽 名 稱 名次 得 分

中華桌球國手 1-12 100

全國運動會桌球賽(個人賽) 1 100

2 95

3-4 90

5-8 85

全國個人桌球錦標賽 1 100

2 95

3-4 90

5-8 85

青少年桌球國手 1-4 95

5-8 90

9-12 85

全中運桌球賽(個人賽) 1-2 90

3-4 85

5-8 80

參加全國運動會、全中運團體賽或 全國自由盃桌球錦標賽

1-2 80

3-4 75

5-8 70

其它全國性比賽(個人賽) 1-2 70

3-4 60

縣市級比賽 1-4 50

(25)

二、比賽測驗(單打比賽):30﹪

說明:

(一) 比賽制度:視比賽人數多寡另訂之。

(二)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三) 計分方法:比賽成績得分如表 4、表 5、表 6。

表 4 桌球比賽成績得分表(考生 13 人以上)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第 一 名 100 第 五 名 80 第 二 名 95 第 六 名 75 第 三 名 90 第 七 名 70 第 四 名 85 第 八 名 65

第九名以下(含) 50 分(缺考 0 分)

表 5 桌球比賽成績得分表(考生 7-12 人)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第 一 名 100 第 四 名 71~80 第 二 名 95 第 五 名 61~70 第 三 名 85 第 六 名 51~60

第七名以下(含) 50 分(缺考 0 分)

表 6 桌球比賽成績得分表(考生 6 人以下)

名 次 得 分 名 次 得 分 第 一 名 100 第 四 名 61~70 第 二 名 90 第 五 名 51~60 第 三 名 80 第 六 名 50 三、專項能力測驗:40﹪

說明:

(四) 專項能力:包括基本技術、技術應用、戰術應用 3 部分。

(二)由考試委員至少 3 人評分。

(三)從實際比賽中由考試委員評定之。

(四)評分標準如表 7:

表 7 桌球專項能力得分表

等 級 A 級 B 級 C 級

標 準

基本技術:正確、順暢 技術應用:適當,連續性 良好

戰術應用:靈活,球路多 變化

基本技術:正確,但不順暢 技術應用:適當,連續性尚 可

戰術應用:不適當,球路變 化較少

基本技術:不正確,又不 順暢

技術應用:不適當,連續 性較差

戰術應用:呆板,球路變 化較少,生硬

得 分 100-81 80-51 50 以下

(26)

貳、高爾夫

一、考試種類及百分比:

(一)36 洞測驗:70%

(二)3 年內比賽桿數成績評分:20%

(三)3 年內比賽名次成績評分:10%

二、考試內容

(一)36 洞測驗:70%

1.以考試日期之 36 洞總桿測驗成績佔 50%計算。如因天氣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未完成 36 洞,至少以 18 洞或 27 洞成績計算方為有效,否則考試委員有權決定日期順延。

2.每 9 洞單獨計分後之總和平均分數,即為測驗成績,其計分標準如表 8:

表 8 高爾夫 36 洞測驗桿數得分表

桿數 得分 桿數 得分

32 以下 160 41 70

33 150 42 60

34 140 43 50

35 130 44 40

36 120 45 30

37 110 46 20

38 100 47 10

39 90 48 以上 0

40 80

3.技術及潛能佔 20%:包括基本動作、揮桿技術、短打技巧等各項球技。

(二)3 年內比賽桿數成績評分:20%

3 年內(以考試日期為基準向前計算 3 年)曾參加全國性(不分區)或國內外正式比賽之最 高級組(至少兩回合以上之正式成績,須由全國性高爾夫協會舉辦或認定,或有世界職業、

R&A 世界業餘積分之賽事,並繳交大會成績影本或證明,不含 TPGA 及 TLPGA 舉辦之職 業賽業餘組(傳承賽))之桿數成績計算分數,以每場比賽平均桿數達下列目標以內者給予分 數,0 分為起算點,累積最高 100 滿分為止,評分標準如表 9:

表 9 高爾夫每場比賽平均桿數成績得分表

平均桿數 得分 平均桿數 得分

男 女 男 女

70 以下 72 以下 50 77 79 18

71 73 45 78 80 16

72 74 40 79 81 14

73 75 35 80 82 12

74 76 30 81 84 10

75 77 25 82 86 5

76 78 20 83 以上 87 以上 0

(27)

(三)3 年內比賽名次成績評分:10%

3 年內(以考試日為基準向前計算 3 年)曾參加國內全國性(不分區)或國外正式比賽之 最高級組(至少 2 回合以上之正式成績,須由全國性高爾夫協會舉辦或認定,或有世界職 業、R&A 世界業餘積分之賽事,並繳交大會成績或選拔單位發給之證明,不含 TPGA 及 TLPGA 舉辦之職業賽業餘組(傳承賽))之成績計算分數,以 0 分為起算點,累積最高 100 滿分為止。評分標準如下:

1. 參加亞運會、世界盃比賽國手得 10 分外,另加個人、團體賽成績如表 10:

表 10 參加亞運會、世界盃高爾夫比賽得分表

項目 名次 得分 項目 名次 得分

國 手 10 個

11 34

個 人

1 80 12 30

2 70 13 26

3 66 14 22

4 62 15 18

5 58 16 14

6 54 17 10

7 50 團

1 80

8 46 2 60

9 42 3 40

10 38

2.參加亞太盃、泰后盃、世青盃比賽國手得 10 分外,另加個人、團體賽成績如表 11:

表 11 參加亞太盃、泰后盃、世青盃高爾夫比賽得分表

3.參加亞青盃比賽國手得分 10 分外,另加個人、團體賽成績如表 11:

表 12 參加亞青盃高爾夫比賽得分表

項目 名次 得分 項目 名次 得分

國 手 10 個

8 26 個

1 60 9 22

2 50 10 18

3 46 11 14

4 42 12 10

5 38 團

1 60

6 34 2 40

7 30 3 20

項目 名次 得分 項目 名次 得分

國 手 10 個 人 6 14

個 1 40 7 10

2 30 團 1 40

(28)

4.參加全運會、各地區公開賽、國際性邀請賽或全國性高爾夫協會舉辦之全國性比 賽等成績如表 13。

表 13 參加有世界職業、R&A 世界業餘積分之賽事,全國性高爾夫協會認定之全國性比賽得分表

三、考試方法

(一)36 洞測驗:

1.各考生應於考試日期之第 1 組出發時間(將另行公佈)前 30 分鐘至球場大廳報到,並於第 1 組出發時間 20 分鐘前抽籤分組,於第 1 組開球後仍未參加抽籤之考生即取消其考試資格。

2.男子球員於藍色發球台開球,女子球員於紅色發球台開球,但仍以主試人在出發前宣佈為準。

3.考生應穿著合乎球場規定之服裝,否則不予入場擊球。

4.每洞必須依高爾夫規則第 3 條完成擊球入洞。如有打球速度過慢影響後組擊球,將依規則違 反第 6 條第 7 款罰桿處理。

5. 考生於每九洞成績超過 54 桿,即不得繼續進行測驗。

6.其他規定則遵照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公佈之最新高爾夫規則辦理。

(二)3 年內比賽桿數及名次成績評分:

考生務必在規定期限內繳交 3 年內參加國內外正式個人專長項目之比賽大會成績證明或 獎狀核驗,或經全國性高爾夫協會證明成績,否則不予受理。

參、羽球

一、 3 年內最優比賽成績證明: 30%

說明 :

(一)成績證明得分如表 14。

(二)成績證明須由中華民國全國羽球協會提供之。

(三)若無成績證明,則此項目不計分,得併入術科測驗(單打或雙打比賽)成績計分。

(四)若成績證明 90 分以上者,第二項及第三項測驗可以比照計分。

3 26

2 30

4 22 3 20

5 18

項目 名次 得分 項目 名次 得分

1 30 團

1 20

2 25 2 15

3 20 3 10

4 15

5 10

(29)

表 14:成績證明換算得分表

比賽名稱 比賽項目 比賽名次 得分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1-3 名 100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4-6 名 95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7-10 名 90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11-12 名 85

以下不予計分 二、術科測驗:30%

說明:

(一)比賽制度:視報名甲組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及乙組人數多寡,決定比賽的形式;報名人 數不足時,由本校代表隊員遞補。

(二)比賽成績甲組、乙組得分如表 15。

(三)比賽採用中華民國全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表 15:羽球術科測驗比賽成績得分表 三、專項能力測驗:40%

說明:

(一)專項能力:包括基本技術、技術應用、戰術應用三部分。

(二)由考試委員評分。

(三)從實際比賽中由考試委員評定之。

(四)評分標準如表 16。

比賽項目 比賽名次 得分 比賽項目 比賽名次 得分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1 名 100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2 名 95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3 名 90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4 名 85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5 名 80 乙組單打或雙打 第 1 名 80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6 名 75 乙組單打或雙打 第 2 名 75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7 名 70 乙組單打或雙打 第 3 名 70 甲組單打或雙打 第 8 名 65 乙組單打或雙打 第 4 名 65

60 以下 50 以下

(30)

表16:評分標準

等級 A級 B級 C級

標準 基本技術:熟練、順暢 技術應用:適當,連續

性良好 戰術應用:靈活,球路

多變化

基本技術:正確,但 不順暢 技術應用:適當,連

續性尚可 戰術應用:不適當,

球路變化 較少

基本技術:不正確,又 不順暢

技術應用:不適當,連 續性較差

戰術應用:呆板,球路 變化較少,生硬

得分 100-81 80-61 60以下

肆、網球(硬式)

一、2 年內最佳比賽成績證明:30%

說明:

(一) 成績證明(以最近 2 年內為主)得分如表 17。

(二) 成績以最佳一次換算得分;成績證明以正本審查,影本繳交。

(三) 若無成績證明時,此項目則以零分計算。

(四) 成績證明達 90 分以上者,第二項術科測驗可比照計分,但須與成績證明 90 分以上之 考生相互進行比賽,以評定第三部份專項能力評分之分數,若無同等分數以上之考 生,則與本校網球隊進行比賽。

(五) 成績證明未達 90 分者,仍需參加第二項術科測驗。

表 17 網球最佳比賽成績得分表

參 賽 名 稱 參 賽 項 目 成績 得 分 奧運、亞運、亞洲盃、東亞運、台維斯盃、

聯邦盃

入選國家代表隊選

手 100

男/女職業賽

(ITF、ATP、WTA) 單打、雙打

第 1-4 名

90 全運會 單打、雙打、混雙

全國排名賽 單打、雙打 80 國際青少年 單打、雙打(G1-G2)

全運會 團體

全中運 個人 60

全中運 團體

國際青少年 單打、雙打(G3-G5) 40 國內青少年 單打、雙打 二、術科測驗(單打比賽):30%

說明:

(一)比賽制度:以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告該月份之最新排名為種子序位,視報名人數多寡,決 定測驗當天賽制。

(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三)計分方式:比賽名次至多取至第四名,比賽成績得分如表 18。

(31)

表 18 網球術科測驗比賽成績得分表

比 賽 項 目 比 賽 名 次 得 分 單 打 第 1 名 100-91 單 打 第 2 名 90-71 單 打 第 3 名 70-51 單 打 第 4 名 50-31 三、專項能力評分:40%

說明:

(一) 專項能力:包含基本技術、技術應用、戰術應用三部份。

(二) 由考試委員於術科測驗比賽中評定之。

(三) 評分標準如表 19。

表 19 評分標準

等 級 A 級 B 級 C 級

評分標準

1.基本技術:熟練、順 暢。

2.技術應用:適當,連 續性良好且穩定。

3.戰術應用:靈活,球 路 多 變 化 、 具 壓 迫 性,攻擊性強。

1.基本技術:正確,但 不順暢。

2.技術應用:適當,連 續性及穩定性尚可。

3.戰術應用:球路變化 較少、保守。

1.基本技術:不正確,

又不順暢。

2.技術應用:不適當,

連續性及穩定性較 差

3.戰術應用:球路無變 化、生硬。

得 分 100-71 分 70-41 分 40 分以下

伍、棒球

一、專項技術測驗: 70%

(一)自選守備位置測驗: 30%

考生自選投手、捕手、內野手或外野手等守備位置中任一守備位置測驗之。

1. 測驗方法:

依考生自行選定之守備位置,就投手、捕手、內野手或外野手位置,由監試人員依設定之狀 況做接球、傳球、助殺、刺殺、封殺、觸殺或接殺等假設狀況處理 10 球。

2. 評分標準:

(1) 選擇各自守備位置之考生,能夠完善地處理監試人員給予的假設狀況者每球給予 3 分。

(2) 考生若僅將球接著,而未能有良好的協調動作、迅速準確且適當的處理者,每球酌給 1~2 分。

(3) 暴傳或漏接者,每球以 0 分計。

(二)投球或打擊測驗: 40%

1. 測驗方法:

(1) 報考投手者;做投球測驗(快速球及變化球各 10 球),總計 20 球。

(2) 報考捕手、內野手或外野手者做打擊測驗;考生個別針對投球機(美製 JUGS 滾輪式投球機)

(32)

自由揮擊 10 球。

2. 評分標準:

(1) 投手投球評分

A. 凡在 20 次投球中,若有一球之時速達 140 公里以上且該球又為好球者;或投球姿勢正確、

動作協調順暢,球速強勁、變化銳利,且準確投向好球帶,快速球達 7 次、變化球達 7 次以上 者,本項成績給予滿分。

B. 球速達每小時 130 公里以上,投球姿勢正確、動作協調、快速球尾勁有力、變化球穩健,

且準確投進好球帶,每球給予 1.0 分~1.5 分。

C. 投球姿勢優異,惟未能投進好球帶者,每一快速球 0.1~0.9 分,變化球 0.8~1.5 分。

D. 凡投球姿勢不協調或投球姿勢不正確,每球以 0 分計算。

(2) 打擊評分

A. 擊球動作過程快速正確、擊球點恰當且成平飛,每球給予 3~4 分。

B. 擊球動作過程快速正確、擊球點恰當且成外野高飛或滾地球,每球給予 2~3 分。

C.擊球動作過程快速正確、落點為場邊界外球每球給予 1~2 分。

D. 動作過程遲緩、不正確、擊球點不佳揮棒落空或看台界外球等,每球給予 0 分。

二、專項能力基本能力測驗:30%

(一)遠投測驗:10%

1.測驗方法:考生自投擲區將球投到限定區域(30 度角內)每人最多限投 3 球。

2 給分標準:取最佳成績,給分如表 20。

表 20 棒球遠投測驗得分表

得分 遠投距離(公尺) 得分 遠投距離(公尺)

10 100 4 70

9 95 3 60

8 90 2 55

7 85 1 45

6 80 0 45(不含)以下

5 75

(二)跑壘測驗:10%

1.測驗方法:考生自打擊區出發,按 1、2、3 壘之順序跑回至本壘為止,計其所費時間,

途中未踏觸壘或跌倒無即時繼續跑者,以 0 分計之。

2.給分標準:跑壘速度給分如表 21。

表 21 棒球跑壘測驗得分表

速度(秒) 得分 速度(秒) 得分

14”以下 10 15”3~15”6.9 5 14”1~14”4 9 15”7~16”0.9 4 14”5~14”6.9 8 16”1~16”2.9 3 14”7~14”8.9 7 16”3~16”4.9 2 14”9~15”2.9 6 16”5 以上 1

(33)

(三)立定三步跳:10%

1.測驗方法:

立定併腿連續跳,中間不得停頓,最多得測驗兩次,採最佳成績。

2.給分標準:測量距離給分如表 22。

表 22 棒球立定三步跳得分表

距離(公尺) 得分 距離(公尺) 得分

10.01 以上 10 8.80~8.51 5 10.00~9.71 9 8.50~8.21 4 9.70~9.41 8 8.20~7.91 3 9.40~9.11 7 7.90 以下 2 9.10~8.81 6

陸、男子籃球

一、考試種類及百分比

(一)40 秒定點跳投:20%

(二)全場五對五實戰:80%

二、考試內容及標準

(一)40 秒定點跳投(罰球線距離)

1.測驗說明:球場右邊底線、右邊四十五度角、罰球線、左邊四十五度角及左邊底線的五 個定點各有 3 顆籃球,考生於聽到哨聲後,於 40 秒完成跳投。

2.評分標準:以投中籃框的球數為評分依據,得分標準如表所示 進球數 3

以下 4 5 6 7 8 9 10 11 12 以上 得分

(100 分) 50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二)全場五對五實戰 1.測驗說明:。

甲、按報名順序,於術科測驗當天抽籤後再進行分組對抗(人數不足時由本校代表隊員 遞補)。

乙、上半場防守以 3-2 區域,下半場防守以盯人方式進行,上下半場各進行十分鐘,中 場休息二分鐘。

2.評分標準:以「臨場經驗」、「綜合技術」、「進攻表現」、「防守表現」、「運動潛力」等五項 為評量重點,每項各占 20%,由考試委員評分。

數據

表 14:成績證明換算得分表  比賽名稱  比賽項目  比賽名次  得分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1-3 名  100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4-6 名  95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7-10 名  90  全國甲組排名賽  單打或雙打  第 11-12 名  85  以下不予計分  二、術科測驗:30%  說明:  (一)比賽制度:視報名甲組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認定)及乙組人數多寡,決定比賽的形式;報名人 數不足時,由本校代表隊員遞補。  (二)比賽成績甲組、
表 18    網球術科測驗比賽成績得分表  比  賽  項  目  比  賽  名  次  得                分  單        打  第 1 名  100-91  單        打  第 2 名    90-71  單        打  第 3 名    70-51  單        打  第 4 名    50-31  三、專項能力評分:40%          說明:  (一)  專項能力:包含基本技術、技術應用、戰術應用三部份。  (二)  由考試委員於術科測驗比賽中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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