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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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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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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題目:地方產業發展之策略研究

-以彰化縣田尾鄉花卉產業為例

系 所 別: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碩士班 學號姓名:M09105007 陳世達

指導教授:謝偉勳 博士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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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彰 化 縣 田 尾 鄉 花 卉 產 業 為 例

學 生 : 陳 世 達 指 導 教 授 : 謝 偉 勳 博 士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因 應 國 際 化、全 球 化、自 由 化 經 濟 趨 勢 , 台 灣 正 面 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衝 擊 , 和 加 入 WTO 後 的 開 放 態 勢,以 及 先 進 國 家 的 知 識 競 爭、東 南 亞 地 區 的 廉 價 勞 力、大 陸 日 漸 加 強 的 磁 吸 效 應。根 據 市 場 導 向 之 策 略 規 劃 為 基 礎 , 探 討 如 何 提 昇 地 方 產 業 經 濟 價 值。台 灣 的 地 方 產 業 此 種 形 勢 如 何 保 持 競 爭 力 , 保 有 永 續 經 營 的 精 神 , 並 找 尋 轉 型 的 出 路,以 新 的 思 維 來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的 特 色。從 在 地 的 角 度、全 球 化 的 思 維 出 發,期 望 台 灣 的 地 方 產 業 找 到 利 基 市 場,並 成 為 地 方 經 濟 繁 榮 的 活 水 源 頭。首 先 以 地 區 發 展 策 略 之 理 論 解 讀 推 行 地 區 發 展 之 要 素,並 依 地 區 建 設 與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為 前 提,予 以 分 析 歸 納。利 用 策 略 規 劃 之 理 念 與 地 方 發 展 觀 念 做 一 整 合,以 瞭 解 未 來 地 方 發 展 之 應 用 價 值;除 此 之 外,在 策 略 規 劃 上 並 以 市 場 導 向 之 策 略 規 劃 為 主 軸,探 討 地 方 資 源 整 體 發 展 之 關 係 。

研 究 中 以 田 尾 花 卉 產 業 為 例,從 田 尾 花 卉 產 業 的 背 景 , 解 析 其 概 況 與 發 展 條 件 分 析,依 據 現 有 發 展 產 業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與 限 制 條 件 下 , 藉 由 SWOT 矩 陣 分 析 歸 納 探 討 田 尾 鄉 內 部 環 境 之 優 勢、劣 勢 與 外 部 環 境 之 機 會、威 脅 等,進 而 提 出 田 尾 鄉 之 目 標、課 題、策 略 及 構 想 等,順 應 田 尾 鄉 既 有 之 優 勢 與 機 會,避 免 劣 勢 與 可 能 產 生 之 威 脅,進 而 得 到 最 適 當 的 發 展 方 向 與 構 想。分 析 其 成 長 空 間,並 整 合 分 析 出 未 來 田 尾 花 卉 產 業 的 一 個 成 長 模 式 , 分 為 以 下 四 階 段 :( 一 ) 產 業 升 級 與 轉 型 階 段( 二 )觀 光 遊 憩 發 展 階 段( 三 )文 化 教 育 功 能 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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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田 尾 鄉 花 卉 產 業 的 發 展 策 略 下,建 構 起 未 來 田 尾 花 卉 產 業 的 成 長 模 式,常 常 受 於 競 爭 環 境 變 遷、產 業 本 質 受 限 , 更 需 要 不 同 的 組 織 能 力、創 新 能 力 與 變 革 能 力,更 要 有 危 機 意 識,才 得 以 從 容 不 迫 的 面 對 挑 戰 與 競 爭,建 議 後 續 研 究 者 將 可 行 銷 模 式 的 完 整 建 構 與 各 種 管 理 的 機 制 做 更 詳 細 的 切 入 與 深 入 分 析 研 究,並 且 結 合 施 政 上、消 費 上 與 生 產 上 發 展 的 一 個 平 衡 進 行 研 究 。

關 鍵 詞 :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S W O T 矩 陣 分 析 永 續 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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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年還能回學校學習,是上天給我最佳的恩澤,生命事業就 是不斷的學習,永續的成長。

-感謝謝偉勳教授無止盡的包容與關懷,讓學生能有堅定的意志走完 這一段學習的過程。

-感謝口試委員解鴻年教授及徐耀賜教授寶貴的建議與指正。

-感謝研究所的師長與同學一路相伴,尤其是一誠兄、兩山兄、明火 兄及敬堂兄。

-感謝事務所及事業群的合夥人與同仁們,有你們的分擔,才有專心 一致的我。

-特別感謝爸、媽、內人美華、Henry、Tonnie 的支持,這是最溫暖 的力量。

-因有如此多相伴與支持世達的力量,才有這篇完整論文,在此獻給 他們,特別是丈人文祿先生,期待您離開加護病房與我們分享這一 切。

陳世達 謹誌 200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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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圖目錄 表目錄

摘 要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2

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流程………..………4

第二章 文獻回顧………....6

第一節 地方產業之名詞定義與定位………..6

第二節 地方產業經營管理與經濟發展………..9

第三節 地方產業發展推動機制………10

第四節 策略規劃理論………17

第五節 企業轉型理論………22

第六節 產業發展之案例分析………2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操作………..35

第一節 研究與分析方法建構………35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操作方式………36

第三節 研究方法………39

第四節 研究限制………41

第四章 個案調查與分析………..42

第一節 發展概況………42

第二節 產業活動概況………50

第三節 相關計畫與發展課題………53

第五章 田尾鄉花卉產業發展策略研擬..………63

第一節 個案發展定位………63

第二節 個案 SWOT 矩陣分析………..………65

第三節 發展策略與行銷組合………7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82

第一節 研究結論………82

第二節 後續研究建議………84

參考文獻………..85

附錄一:訪談內容紀錄………..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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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基地位置圖………..3

圖 1-2 研究流程圖………..5

圖 3-1 研究架構圖………38

圖 4-1 聯外交通交通系統………46

圖 4-2 區內交通交通系統………47

圖 4-3 公路花園景色………49

圖 5-1 田尾發展定位的流程………65

圖 5-2 田尾未來發展流程………79

表目錄

表 2-1 策略規劃的定義和解讀………17

表 2-2 策略規劃的定義和解讀(續)………18

表 2-3 策略規劃之本質分析………19

表 2-4 策略規劃之本質分析(續)………20

表 2-5 傳統規劃與策略規劃………21

表 3-1 SWOT 策略分析矩陣表………40

表 5-1 SWOT 矩陣分析表………71

表 5-2 訪談對象名單及背景………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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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過 去 政 府 一 元 化 的 施 政 , 只 重 視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發 展 的 結 果 , 造 成 地 方 經 濟 衰 退 ,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薄 弱 , 地 方 特 色 也 漸 漸 消 失 , 直 到 近 年 來 , 台 灣 地 方 自 主 意 識 覺 醒 , 才 體 認 到 延 續 地 方 傳 統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 全 球 化 、 自 由 化 經 濟 趨 勢 , 政 府 多 年 來 歷 經 各 項 重 大 基 礎 建 設 之 推 展 , 並 提 出 知 識 經 發 展 方 案 與 綠 色 矽 島 建 設 藍 圖 , 揭 開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建 構 理 想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 以 及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繁 榮 的 重 要 性 。 目 前 已 規 劃 出 包 括 加 速 知 識 與 產 業 結 合 、 應 用 知 識 管 理 與 資 訊 技 術 優 勢 、 扶 植 新 興 產 業 育 成 與 開 發 、 加 速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 協 助 傳 統 產 業 進 行 調 整 轉 型 等 經 濟 發 展 方 向 。

台 灣 的 地 方 產 業 此 刻 正 面 臨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衝 擊 , 和 加 入 WTO 後 的 開 放 態 勢 , 以 及 先 進 國 家 的 知 識 競 爭 、 東 南 亞 地 區 的 廉 價 勞 力 、 大 陸 日 漸 加 強 的 磁 吸 效 應 , 在 在 都 成 為 我 們 的 挑 戰 。 面 對 此 種 形 勢 , 台 灣 的 地 方 產 業 如 何 保 持 競 爭 力 , 保 有 永 續 經 營 的 精 神 , 並 努 力 不 懈 地 找 尋 轉 型 的 出 路 , 以 新 的 思 維 來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的 特 色 已 成 為 刻 不 容 緩 的 課 題 。

面 臨 知 識 經 濟 的 時 代 , 回 想 起 台 灣 四 十 年 前 早 期 的 地 方 產 業 , 由 於 政 府 政 策 目 標 是 要 消 滅 貧 窮 、 改 善 生 活 , 大 力 倡 導 家 庭 就 是 工 廠 , 以 刻 苦 耐 勞 的 傳 統 文 化,打 開 了 台 灣 傳 統 產 業 的 發 展 出 路;在 民 國 79 至 80 年 間,像 製 鞋、洋 傘、陶 瓷 這 些 以 大 量 勞 力 密 集 生 產、製造 及 外 銷 導 向 為 主 , 曾 經 盛 極 一 時 的 傳 統 產 業 , 帶 給 過 台 灣 經 濟 的 奇 蹟 。 但 四 十 多 年 下 來,台 灣 整 個 社 會 結 構 的 轉 變,以 及 全 球 化 的 潮 流 趨 勢 下,

曾 幾 何 時 擁 有 地 方 豐 富 資 產 的 台 灣 , 因 為 缺 乏 對 地 方 產 業 長 期 發 展 的 研 究 , 加 上 社 會 對 傳 統 地 方 產 業 在 文 化 上 、 生 活 上 及 地 方 發 展 上 的 意 義 並 未 深 切 的 體 認 , 以 致 於 不 易 與 國 際 接 軌 , 亦 不 能 發 展 出 符 合 現 今 知 識 經 濟 社 會 的 消 費 需 求 。 因 此 , 逐 漸 地 喪 失 了 市 場 競 爭 力 , 瀕 於 無 法 營 運 者 不 斷 的 遷 廠 外 移 或 歇 業 關 廠 , 甚 至 產 業 碩 果 僅 存 者 如 今 也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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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生 存 與 發 展 的 經 營 瓶 頸 與 挑 戰 。

因 此 , 從 在 地 的 角 度 、 全 球 化 的 思 維 出 發 , 讓 台 灣 的 地 方 產 業 找 到 利 基 市 場 , 並 成 為 地 方 經 濟 繁 榮 的 活 水 源 頭 已 是 當 務 之 急 。 故 本 研 究 將 從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方 面 加 以 探 究 , 建 立 產 業 創 新 、 轉 換 模 式 , 讓 地 方 產 業 轉 型 有 更 大 的 操 作 空 間 、 更 有 彈 性 之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 除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競 爭 力 外 , 更 可 改 善 地 方 經 濟 以 擴 大 地 方 上 創 業 或 就 業 的 機 會 , 協 助 社 會 吸 納 部 份 失 業 或 待 業 人 口 。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

一 、 研 究 目 的

近 年 來 政 府 成 立 各 推 行 委 員 會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 民 間 則 有 各 種 文 化 工 作 者 致 力 於 文 化 保 存 與 社 區 營 造 工 作 。 然 而 雖 然 具 有 其 功 能 , 但 卻 只 是 一 個 匯 集 表 演 的 小 舞 台 , 實 際 生 活 裡 的 經 濟 能 力 還 是 無 法 提 升 , 人 口 無 法 停 止 外 移 。

因 此 藉 由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之 研 究 , 將 環 境 資 源 轉 化 為 遊 憩 資 源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 藉 由 觀 光 產 業 帶 動 地 方 經 濟 活 力 , 恢 復 地 方 土 地 發 展 之 功 能 避 免 人 口 外 流 , 配 合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維 持 其 居 住 空 間 之 文 化 獨 特 姓 , 以 達 到 地 方 之 文 化 傳 承 、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 本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 藉 由 產 業 振 興 之 方 式 來 保 存 與 活 絡 地 方 文 化 與 產 業 特 色 。 (二 ) 透 過 對 內、對 外 環 境 分 析 瞭 解 地 方 競 爭 力,以 研 擬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與 策 略 。

(三 ) 建 立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之 規 劃 架 構,提 供 其 他 鄉 鎮 產 業 發 展 及 文 化 保 存 之 參 考 。

(四 )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決 策 者 執 行 時 之 參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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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 究 範 圍

本 研 究 擬 以 彰 化 縣 田 尾 鄉 研 究 個 案 , 田 尾 鄉 位 於 彰 化 縣 中 央 偏 南,如 圖 1-1 所示,北 聯 永 靖 鄉,南 接 北 斗 鎮,東 接 田 中 鎮、社 頭 鄉 , 西 鄰 溪 湖 鎮、碑 頭 鎮,面 積 為 2404 公 頃。位濁 水 溪 八 堡 二 圳 下 游 濁 水 溪 溪 水 由 二 水 經 由 田 中 流 至 基 地 , 上 游 居 民 習 稱 下 游 為 田 尾 ; 為 田 尾 鄉 之 名 稱 由 來 。

田 尾 鄉 素 以 花 卉 產 業 聞 名 全 國 , 本 研 究 將 針 對 當 地 之 花 卉 產 業 涵 構 , 從 產 業 的 變 遷 與 衝 擊 中 , 探 討 出 未 來 規 劃 方 向 與 策 略 。

圖 1-1 基 地 位 置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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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內容與流程 一 、 研 究 內 容

(一 ) 研 究 緣 起

包 含 研 究 動 機 、 目 的 、 範 圍 、 內 容 與 流 程 。

(二 ) 相 關 文 獻 與 理 論 整 理

包 含 傳 統 規 劃 理 論、策 略 規 劃 理 論、地 方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應 用 與 地 方 產 業 之 相 關 文 獻 。

(三 ) 研 究 設 計 與 操 作

包 含 研 究 架 構 、 研 究 設 計 與 操 作 方 法 之 說 明 , 及 相 關 之 分 析 方 法 、 策 略 研 擬 階 段 之 SWOT 矩 陣 分 析 法 。

(四 ) 田 野 調 查 與 分 析

藉 由 實 地 訪 談 、 觀 察 紀 錄 與 二 手 資 料 蒐 集 , 了 解 其 實 質 環 境 , 以 便 調 查 其 地 理 位 置 、 發 展 沿 革 、 自 然 、 人 文 與 社 會 環 境 資 源 等 社 區 發 展 概 況 , 以 及 產 業 經 濟 與 旅 遊 發 展 概 況 , 進 而 分 析 其 發 展 方 向 與 課 題 。

(五 )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研 擬

將 田 野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透 過 整 理 後 得 到 地 方 的 優 勢 、 劣 勢 、 機 會 、 威 脅 等 內 外 部 環 境 之 影 響 因 子 , 經 由 因 子 分 析 簡 化 得 到 發 展 目 標 及 內 部 、 外 部 環 境 影 響 因 子 後 進 行 地 方 產 業 環 境 資 源 分 析,接 著 由 SWOT 矩 陣 分 析 法 來 研 擬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

(六 ) 結 論

總 結 本 研 究 內 容 , 並 針 對 研 究 方 法 、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後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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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行 事 宜 提 出 建 議 , 以 供 未 來 相 關 研 究 之 參 考 。

二 、 研 究 流 程

本研究之流程為下圖 1-2 所示:

圖 1-2 研 究 流 程 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內容與方法

文獻整理分析

研究設計與操作

■ 研 究 架 構

■ 研 究 設 計 與 操 作 方 法

■ 研 究 方 法

個案環境資源調查與分析

■ 地 方 發 展 歷 程 ■ 環 境 資 源 呈 現

■ 文 化 產 業 結 構 ■ 發 展 趨 勢

地方產業發展策略研擬

( SWOT 矩 陣 分 析 法 )

結論與建議 地 方 產 業 之 名

詞 定 義 與 定 位

地 方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經 濟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機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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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地方產業之名詞定義與定位

一 、 地 方 產 業 之 名 詞 定 義

根 據 辭 海 對 「 產 業 」 一 詞 的 解 釋 為 : 「 謂 生 產 作 業 也 。 史 記 高 祖 紀:『 始 大 人 常 以 臣 無 賴,不 能 治 產 業。』漢 書 楊 惲 傳:『 大 臣 廢 退 , 當 闔 門 惶 懼 , 為 可 憐 之 色 , 不 當 治 產 業 。 』 按 世 稱 田 地 等 能 生 利 者 約 產 業 」 。

一 般 中 文 辭 典 對 「 產 業 」 之 解 釋 可 整 理 如 下 : 「 指 資 產 、 土 地 等 動 產 與 不 動 產 之 總 稱 ; 農 、 礦 、 工 、 商 等 經 濟 事 業 之 總 稱 ; 公 司 行 號 之 所 有 權 及 生 產 動 力 與 設 備 」 。 此 外 ,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第 十 條 亦 指 出 :

「 國 家 應 獎 勵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及 投 資 ,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 推 動 農 漁 業 現 代 化 , 重 視 水 資 源 之 開 發 利 用 , 加 強 國 家 經 濟 合 作 」 。 基 本 上 , 產 業 可 解 釋 為「 生 產 作 業 」,具 有 商 業 機 能,在 最 高 法 律 裡「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 是 明 文 揭 示 國 家 政 策 。 人 類 的 產 業 革 命 分 為 六 大 過 程 : 第 一 次 產 業 革 命 是 火 的 發 現 和 使 用 ; 第 二 次 的 產 業 革 命 是 鐵 器 的 使 用 ; 第 三 次 的 產 業 革 命 是 18 世 紀 下 半 至 19 世 紀 初 工 業 革 命 , 他 使 於 英 國 蒸 氣 機 的 發 明 和 廣 泛 使 用 ; 第 四 次 產 業 革 命 是 以 電 的 發 明 和 使 用 為 標 誌 ; 第 五 次 產 業 革 命 是 從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到 今 天 的 文 化 業 , 其 特 點 是 豐 富 的 文 化 意 涵 ; 第 六 次 產 業 革 命 則 是 21 世 紀 生 物 科 技 業 。 陶 瓷 產 業 和 其 他 產 業 一 樣 , 已 從 早 期 的 工 業 過 渡 至 現 今 的 文 化 業 。

本 研 究 將 產 業 定 義 之 文 獻 整 理 如 下 :

Porter(1985),基 於 產 業 地 理 範 圍 界 線 已 經 確 定 的 前 提 之 下,定 義

「 產 業 乃 是 一 群 生 產 相 同 或 是 類 似 的 產 品 , 而 且 具 有 高 度 替 代 性 產 品,來 銷 售 給 顧 客 的 廠 商 」。吳 思 華 (1987),產 業 和 行 業 的 意 義 類 似 , 但 通 常 專 指 製 造 之 行 業 , 範 圍 較 小 , 而 所 謂 行 業 , 係 指 經 濟 活 動 部 門 的 種 類 , 以 場 所 單 位 作 為 行 業 分 類 之 基 礎 , 使 足 以 觀 測 一 國 經 濟 之 結 構 。 林 建 山 (1991), 依 需 求 面 而 言 : 具 有 互 相 密 切 競 爭 之 財 貨 群 或 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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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群 的 一 種 產 品 , 而 把 「 生 產 與 提 供 上 述 同 一 產 品 之 企 業 群 」 謂 之 產 業 。 依 供 給 面 而 言 : 凡 是 採 用 類 似 生 產 技 術 之 廠 商 群 , 視 為 產 業 。 余 朝 權 (1994), 產 業 的 定 義 乃 是 「 正 在 從 事 類 似 經 營 活 動 的 一 群 企 業 」 謂 之。William G. Shepherd(1979),產 業 就 是 市 場,即 供 給 和 需 求 雙 方,

在 從 事 買 賣 交 易 某 種 產 品 行 為 的 團 體 。 市 場 內 的 產 品 具 有 一 致 性 的 特 質 , 或 可 互 相 替 換 的 。

二 、 地 方 產 業 定 位

一 般 而 言 , 台 灣 產 業 的 分 級 可 分 為 一 級 產 業 ( 農 、 林 、 漁 、 牧 、 礦 ) 、 二 級 產 業 ( 工 業 : 鋼 鐵 、 機 械 、 傢 俱 、 建 材 . . 等 製 造 業 ) 、 三 級 產 業 ( 服 務 業 : 營 建 業 、 律 師 、 百 貨 公 司 、 醫 院 ) 。 以 資 產 、 資 源 的 觀 點 機 產 業 分 類 分 類 , 可 分 為 下 列 五 類 :

(一 ) 自 然 資 源

1. 非 生 物 資 源 : 礦 物 、 地 質 、 地 形 、 星 星 、 氣 象 、 雪 、 水 、 休 閒 …等 。

2. 植 物 資 源 : 水 果 、 蔬 菜 、 農 產 品 、 森 林 …等 。 3. 動 物 資 源 : 鳥 、 魚 、 昆 蟲 、 水 生 動 物 …等 。 (二 ) 景 觀 資 源

1. 自 然 景 觀 : 森 林 、 海 洋 …等 。 2. 社 會 ( 人 工 ) : 房 屋 、 公 園 。 3. 生 活 景 觀 : 庭 園 。

4. 綜 合 景 觀 : 綜 合 以 上 。 (三 ) 人 的 資 源 : 歷 史 文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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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文 化 資 源:各 種 文 化、運 動、保 健、美 術、傳 統、農 林 工 商 。

(五 ) 生 產 資 源 :

1.農 業 加 工 食 品 : 木 耳 、 泡 菜 …等 。 2.畜 牧 加 工 食 品 : 牛 乳 、 火 腿 …等 。 3.農 林 產 物 加 工 食 品 : 民 藝 品 。 4.水 產 物 加 工 品 : 魚 貝 類 。

談 到 台 灣 極 具 開 發 潛 力 的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時 , 可 以 說 將 這 些 具 開 發 潛 力 的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分 為 兩 種 類 型 :

(一 ) 協 助 本 身 具 有 雄 厚 的 資 金 與 設 備 之 業 者 進 行 加 值 轉 型,升 級 到 其 他 產 業 型 態 , 完 成 走 向 新 產 業 。

(二 ) 已 經 具 有 產 業 發 展 歷 史 的 二 級 產 業,特 別 是 從 日 據 時 代 後 的 產 業 史 來 看 , 這 些 資 料 或 資 訊 可 以 再 包 裝 以 及 行 銷 。

以 老 舊 的 水 泥 廠 而 言 , 可 以 轉 型 至 博 物 館 及 遊 樂 區 , 玻 璃 廠 亦 可 轉 型 為 觀 光 區 及 藝 術 展 現 , 當 然 這 些 從 二 級 產 業 (工 業 )轉 換 至 三 級 產 業 (服 務 業 )過 程 , 是 需 要 被 商 業 加 值 的 , 透 過 商 場 、 參 觀 、 觀 摩 的 產 業 服 務 過 程 及 知 識 之 旅 的 解 說 , 可 以 活 化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 只 要 將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擬 定 詳 盡 完 善 的 發 展 規 劃 , 並 且 推 展 上 順 利 執 行 , 基 本 上 每 一 個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都 是 相 當 具 有 潛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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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地方產業經營管理與經濟發展

潘 有 諒 (2002) , 地 方 之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 涉 及 許 多 層 面 , 包 含 地 區 的 永 續 發 展 、 發 展 時 的 管 理 、 開 發 機 制 、 策 略 之 行 銷 以 及 社 區 的 營 造 等 皆 為 一 地 產 業 經 營 與 發 展 需 著 重 的 內 涵 。

一 、 地 區 之 永 續 發 展

(一 ) 地 區 發 展 理 論 之 轉 變

自 1950 年 代 左 右,伴 隨 著 福 利 國 家 概 念 興 起 以 國 家 主 導 式 的 發 展 , 西 方 國 家 之 政 府 對 其 區 域 的 發 展 逐 漸 重 視 資 源 分 配 與 均 衡 , 引 導 地 方 發 展 之 理 論 因 而 產 生 , 如 經 濟 基 礎 理 論 、 成 長 極 理 論 、 投 入 產 出 、 累 積 因 果 理 論 等 , 此 類 理 論 主 要 論 述 基 礎 均 以 經 濟 發 展 及 原 資 源 為 主 , 探 討 其 供 給 、 需 求 以 及 分 配 均 衡 等 問 題 , 而 著 重 於 產 業 與 區 域 發 展 進 行 分 析 。

(二 ) 永 續 發 展 之 意 涵

永 續 發 展 為 既 能 滿 足 當 代 需 求 , 同 時 又 不 損 及 後 代 追 求 其 本 身 需 要 的 能 力 之 發 展 。 永 續 發 展 理 念 涵 蓋 對 過 去 社 會 價 值 、 經 濟 發 展 、 環 境 保 育 , 甚 至 空 間 、 時 間 上 的 觀 念 思 考 方 向 的 反 省 , 也 代 表 社 會 的 成 長 模 式 。

(三 ) 永 續 發 展 之 範 疇 與 指 標 策 略

永 續 發 展 之 範 疇 涵 蓋 四 領 域 , 即 永 續 經 濟 發 展 、 永 續 環 境 之 保 護 、 永 續 社 會 之 建 立 及 永 續 之 經 營 管 理 。 而 在 地 方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上 應 有 下 列 策 略 :

1.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之 改 善 2. 經 濟 視 野 之 提 升 3. 土 地 規 劃 之 調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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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民 眾 參 與 之 推 動 (四 ) 地 方 發 展 與 產 業 振 興

產 業 振 興 的 主 要 目 標 為 透 過 地 方 傳 統 產 業 之 經 濟 發 展 以 作 為 社 區 社 會 及 空 間 發 展 的 基 礎 。

二 、 社 區 之 發 展 管 理

地 方 發 展 之 實 質 環 境 管 理 , 包 含 三 部 分 :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與 公 共 設 施 管 制 、 建 築 管 理 及 景 觀 管 制 。

三 、 地 區 風 格 發 展 策 略 與 環 境 塑 造

包 含 地 區 意 象 與 風 格 之 塑 造 、 地 區 環 境 與 民 眾 參 與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及 地 區 計 劃 與 開 發 機 制 。

地 方 之 經 營 管 理 , 包 含 許 多 重 要 因 素 如 環 境 管 制 、 民 眾 參 與 、 社 區 組 織 、 民 政 、 社 會 等 有 關 單 位 都 是 其 發 展 上 成 敗 的 重 要 關 鍵 。 地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中 除 了 將 這 些 因 素 相 互 配 合 之 外 , 還 需 加 入 永 續 發 展 概 念 、 地 方 行 政 組 織 、 法 令 等 機 制 , 並 配 合 地 區 之 發 展 管 理 機 制 。

第三節 地方產業發展推動機制

一 地 方 資 源 有 系 統 之 整 合 、 便 利 之 交 通 網 絡 、 公 共 設 施 等 , 在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及 推 動 上 扮 演 很 重 要 的 角 色 ; 而 一 個 具 有 自 發 性 地 方 發 展 組 織 , 對 於 地 方 特 色 在 永 續 經 營 與 推 陳 出 新 上 有 相 當 正 面 之 助 力 。 地 方 發 展 組 織 在 類 別 上 可 概 分 為 : 社 區 組 織 、 地 方 文 史 工 作 者 及 組 織 、 地 方 產 業 ( 如 旅 館 、 餐 廳 、 寺 廟 、 遊 樂 場 等 ) 之 經 營 者 、 地 方 公 益 團 體 等 , 應 強 調 與 地 方 公 部 門 之 協 調 及 地 方 公 部 門 之 助 力 , 盡 而 達 到 充 分 結 合 地 方 力 量 , 使 地 方 得 以 真 實 存 在 與 積 極 運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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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方 運 作 組 織 機 制 應 具 有 下 列 特 性 :

一 、 具 活 力 與 影 響 之 地 方 組 織 , 此 組 織 能 真 正 發 覺 並 維 護 地 方 特 色 , 且 具 有 發 展 之 意 願 。

二 、 地 方 政 府 具 良 好 協 調 能 力 與 發 展 之 意 願 。 三 、 地 方 居 民 具 愛 鄉 造 鄉 之 自 信 心 。

四 、 每 一 力 量 具 有 合 作 發 展 意 願 與 能 力 , 及 具 有 地 方 發 展 組 織 機 制 之 潛 力 。

因 此 地 方 發 展 課 題 包 含 了 : 一 、 如 何 去 啟 動 地 方 自 發 性 力 量 之 發 揮 與 如 何 啟 動 地 方 整 合 性 力 量 之 發 揮 , 二 、 如 何 建 立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產 品 與 如 何 加 強 在 行 銷 方 面 之 宣 傳 , 三 、 如 何 發 展 一 個 核 心 服 務 的 市 鎮 , 在 交 通 、 餐 飲 、 住 宿 、 解 說 與 其 他 設 施 上 整 合 出 地 方 組 織 , 四 、 如 何 透 過 地 方 特 色 與 發 展 衝 突 之 瞭 解 , 瞭 解 自 我 特 色 , 以 及 如 何 整 合 現 有 組 織 成 為 較 健 全 之 運 作 機 制 與 如 何 建 立 地 區 共 識 , 五 、 如 何 建 立 地 方 組 織 內 部 之 人 力 關 係 , 六 、 如 何 建 立 出 地 方 居 民 與 發 展 之 間 的 良 性 互 動 , 及 七 、 地 區 如 何 維 持 長 久 經 營 甚 至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等 等 主 要 之 課 題 。

在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機 制 上 , 透 過 文 獻 上 分 析 與 整 理 如 下 : 日 本 學 者 宮 崎 清 ( 1995) , 認 為 自 然 、 產 業 , 和 生 活 文 化 是 觀 光 事 業 的 三 大 支 柱 。 他 認 為 若 三 者 能 均 衡 發 展 , 地 方 的 特 色 與 文 化 內 涵 才 能 造 成 有 潛 力 的 觀 光 產 業 。 他 把 觀 光 產 業 的 功 能 歸 類 如 下 :

一 、 振 興 地 方 繁 榮

觀 光 產 業 是 無 煙 囪 的 工 業 , 它 不 但 能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 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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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 進 地 方 交 通 以 及 基 礎 建 設 。

(一 )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 觀 光 事 業 的 貢 獻 在 於 觀 光 消 費 的 乘 數 效 果 , 它 可 以 創 造 出 新 的 工 作 機 會 , 如 餐 飲 、 旅 館 、 零 售 、 金 融 、 育 樂 、 資 訊 業 等 。

(二 ) 硬 體 設 施 的 建 設:除 了 有 文 化 和 地 理 特 色 外,觀 光 景 點 仍 需 要 具 備 住 宿 、 餐 飲 、 公 共 設 施 , 以 及 便 利 的 交 通 系 統 等 服 務 設 施 。 其 中 交 通 建 設 對 於 觀 光 產 業 以 及 當 地 發 展 尤 其 重 要 。 (三 ) 振 興 地 方 產 業 的 發 展:地 方 產 業 具 有 其 特 殊 的 公 益 效 果,地

方 居 民 藉 此 構 築 歷 史 、 文 化 , 若 能 善 用 當 地 的 產 業 並 將 它 觀 光 化,勢 必 可 以 增 加 產 業 的 附 加 價 值,增 進 產 業 的 經 濟 機 能,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 同 時 亦 能 讓 遊 客 親 自 參 與 地 方 工 藝 活 動 , 體 驗 製 作 過 程 , 不 但 能 傳 承 發 揚 在 地 文 化 , 也 能 增 加 產 業 發 展 的 多 元 性 。

二 、 文 化 方 面

觀 光 事 業 具 有 保 存 以 及 宣 揚 文 化 的 功 能 , 觀 光 地 主 為 了 增 加 當 地 吸 引 力 , 會 盡 可 能 保 存 當 地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景 觀 , 並 進 行 改 善 與 修 復 工 作 , 提 升 觀 光 內 容 , 例 如 興 建 博 物 館 、 宣 揚 文 化 , 或 是 頒 定 法 令 規 範 之 。

三 、 教 育 方 面

觀 光 事 業 可 以 滿 足 人 的 好 奇 心 , 充 實 學 識 。 例 如 人 文 景 觀 即 提 供 觀 光 客 參 觀 一 地 的 歷 史 文 物 、 名 勝 古 蹟 、 博 覽 會 以 及 風 土 民 情 等 , 增 加 觀 光 客 對 當 地 歷 史 文 化 的 了 解 ; 自 然 景 觀 則 提 供 了 關 於 地 理 、 動 植 物 、 天 象 等 的 知 識 。

林 熙 弼 (1995) 探 討 在 開 發 時 如 何 推 展 觀 光 活 動 之 策 略,以解 決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在 開 發 進 行 時 所 產 生 非 實 質 環 境 面 無 法 獲 致 改 善 目 標 之 問 題 。 藉 由 在 開 發 與 觀 光 理 論 等 之 探 討 , 進 而 建 立 觀 光 、 再 開 發 與 都 市 社 經 發 展 之 關 係 , 並 分 析 英 國 發 展 情 形 比 較 台 灣 現 況 , 透 過 實 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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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提 出 相 關 策 略 與 構 想 。

陳 兆 仁 (1997) , 探 討 地 區 興 衰 最 有 關 之 產 業 發 展 所 應 採 取 的 規 劃 架 構 ; 而 經 由 國 外 規 劃 文 獻 之 分 析 , 國 內 學 者 專 家 問 卷 的 檢 討 與 建 議,認 為 以「 策 略 規 劃 」之「 SWOT 分 析 」流 程 為 骨 架,同 時 考 量「 比 較 利 益 」 、 「 基 要 條 件 」 等 兩 重 大 影 響 因 素 , 將 可 建 立 一 適 用 於 臺 灣 地 區 性 產 業 發 展 的 規 劃 架 構 。

黃 國 誌 (1997) , 傳 統 僵 化 缺 乏 彈 性 之 規 劃 方 式 有 其 缺 陷 , 趨 向 動 態 距 彈 性 之 方 向 發 展 , 於 是 策 略 規 劃 法 被 廣 泛 應 用 。 故 根 據 海 港 都 市 相 關 研 究 及 國 內 外 案 例 發 展 經 驗 , 參 考 策 略 規 劃 方 法 建 構 海 港 都 市 之 策 略 規 劃 架 構 , 研 提 台 中 港 特 定 區 之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

邱 鴻 遠 (1998) , 都 市 居 民 對 於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及 休 閒 娛 樂 空 間 之 需 求 大 增 , 若 能 善 加 利 用 水 岸 資 源 發 展 以 水 岸 為 中 心 之 觀 光 活 動 , 除 可 滿 足 民 眾 休 閒 遊 憩 需 求 , 利 用 水 的 自 然 魅 力 帶 動 相 關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 吸 引 遊 客 及 重 振 當 地 產 業 經 濟 , 同 時 可 活 化 水 岸 資 源 並 促 進 水 岸 地 區 再 繁 榮 。

洪 佳 慧 (1998) , 由 國 內 外 經 驗 及 相 關 領 域 人 員 之 意 見 中 , 依 客 家 傳 統 聚 落 社 經 狀 況 及 地 方 特 殊 性 、 發 展 目 標 等 考 量 , 以 規 劃 角 度 提 供 實 施 聚 落 保 存 在 空 間 ( 實 質 ) 與 人 的 活 動 ( 文 化 ) 兩 方 面 可 採 行 保 存 方 式 之 建 議 , 以 落 實 地 方 需 求 。

王 梅 ( 1999) , 主 要 採 取 深 度 訪 談 方 法 , 以 獲 取 特 定 對 象 對 園 區 設 立 之 深 入 意 見 , 以 原 住 民 觀 點 為 主 要 立 論 依 據 , 輔 以 園 區 遊 客 與 園 區 管 理 單 位 三 方 面 意 見 加 以 評 析 , 提 出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規 劃 設 計 準 則 相 關 建 議 。

郭 百 修 (2000) , 以 美 濃 鎮 為 例 , 從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化 角 度 切 入 , 探 討 在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化 過 程 中 地 方 成 員 的 調 節 互 動 , 並 以 相 關 事 件 與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運 作 作 為 互 動 情 形 的 分 析 , 進 而 從 社 會 調 節 與 空 間 發 展 的 方 向 , 期 望 能 建 構 美 濃 鎮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化 機 制 帶 動 地 方 內 生 式 的 發 展 。 未 來 在 推 動 與 探 討 地 方 文 化 延 續 與 地 方 發 展 的 過 程 裡 , 應 在 強 調 實 質 文 化 資 源 與 非 實 質 文 化 資 源 的 建 構 之 外 ,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地 方 成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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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 動 情 形 , 促 使 其 社 會 的 互 動 調 節 機 制 形 成 。

蔡 佩 雯 (2001) , 從 「 產 業 振 興 」 與 「 永 續 發 展 」 之 觀 點 , 來 探 討 在 整 個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之 大 環 境 下 , 弱 勢 民 族 與 其 居 住 空 間 環 境 所 擁 有 之 自 然 人 文 資 源 、 工 藝 技 能 及 產 業 競 爭 條 件 , 具 備 何 種 發 展 契 機 。 並 以 山 美 村 由 原 住 民 自 行 規 劃 經 營 生 態 旅 遊 成 功 之 案 例 , 作 為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之 實 證 研 究 ; 期 望 建 立 產 業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之 架 構 , 以 提 供 聚 落 發 展 之 參 考 。

黃 美 傳 (2001) , 從 社 會 網 絡 與 地 方 發 展 的 角 度 , 探 討 兩 地 的 地 方 社 會 網 絡 組 織 , 企 圖 回 答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的 政 策 面 仍 須 針 對 地 域 特 殊 之 社 會 背 景 、 環 境 條 件 , 加 以 研 擬 適 當 的 地 方 制 度 , 累 積 並 強 化 社 會 資 本 之 能 量 , 藉 由 內 生 性 力 量 來 帶 動 區 域 發 展 。

李 怡 燁 (2001) , 「 生 態 博 物 館 」 針 對 人 、 環 境 、 生 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 並 強 調 地 方 民 眾 的 參 與 , 保 存 地 區 文 化 , 產 生 地 方 認 同 , 其 理 念 對 地 方 再 發 展 的 議 題 來 說 , 是 一 良 好 機 制 。

曾 維 屏 ( 2002) , 提 到 ( 一 ) 美 濃 居 民 對 於 地 方 認 同 度 很 高 , 具 有 獨 特 性 的 文 化 特 色 。 ( 二 ) 大 多 數 居 民 認 為 以 推 動 技 藝 傳 承 、 保 留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之 基 礎 是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的 首 要 目 標 , 且 對 當 地 整 體 發 展 有 幫 助 。 ( 三 ) 在 過 去 推 動 的 結 果 , 當 地 居 民 只 感 到 普 通 滿 意 而 已 , 認 為 以 促 進 歷 史 文 化 保 存 及 傳 承 最 具 有 正 面 影 響 。 ( 四 ) 對 於 未 來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及 推 動 方 式 , 居 民 希 望 由 當 地 居 民 主 導 , 政 府 及 專 家 提 供 支 援 , 重 新 作 更 有 系 統 的 規 劃 , 並 以 推 動 傳 統 技 藝 傳 承 、 舉 辦 相 關 活 動 與 展 覽 為 優 先 做 法 。

駱 焜 祺( 2002),以屏東縣 2001 黑鮪魚文化觀光季為例,先透過 觀 光 、 節 慶 活 動 、 行 銷 等 相 關 理 論 與 個 案 探 討 , 對 觀 光 節 慶 活 動 行 銷 策 略 建 立 理 論 基 礎,再 以 Watt(1998)所 提 4P 做 為 研 究 架 構,藉由 實 地 觀 察、深 入 訪 談 產、官、學、民、媒 等 專 家 群 及 SWOT 分析,瞭 解活 動 本 身 所 面 臨 優 勢 與 劣 勢 、 機 會 與 威 脅 , 深 入 剖 析 此 活 動 行 銷 策 略 利 弊 得 失 , 提 出 未 來 行 銷 策 略 建 議 。

潘 有 諒 (2002) , 主 要 是 根 據 市 場 導 向 之 策 略 規 劃 為 基 礎 , 探 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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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利 用 地 區 行 銷 之 理 念 與 地 方 發 展 觀 念 做 一 整 合 , 提 昇 地 方 產 業 經 濟 價 值 , 以 瞭 解 未 來 地 方 發 展 之 應 用 價 值 ; 擬 以 燕 巢 鄉 為 例 , 探 討 既 有 之 優 勢 與 機 會 以 及 劣 勢 與 可 能 產 生 之 威 脅 , 並 透 過 行 銷 的 理 念 及 市 場 競 爭 與 導 向 的 考 量 , 進 而 得 到 最 適 當 的 發 展 方 向 與 定 位 構 想 。

經 由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機 制 、 發 展 策 略 、 策 略 規 劃 等 文 獻 探 討 研 究 與 整 理 , 可 得 知 :

一 、 應 用 策 略 規 劃 著 重 內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可 提 升 競 爭 瞭 解 度 以 因 應 複 雜 多 變 之 規 劃 決 策 問 題 , 將 會 比 傳 統 規 劃 方 式 有 競 爭 力 、 更 佳 之 研 究 結 果 。

二 、 傳 統 規 劃 過 程 流 於 主 觀 之 詬 病 , 在 策 略 規 劃 理 論 中 因 著 重 作 業 過 程 之 廣 納 相 關 單 位 意 見 及 參 與 , 在 實 際 操 作 過 程 中 結 合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及 民 眾 參 與 過 程 , 增 加 策 略 研 擬 之 客 觀 性 及 策 略 執 行 時 民 眾 支 持 度 。

三 、 在 傳 統 規 劃 過 程 單 一 實 質 環 境 面 的 調 查 分 析 方 式 並 不 能 提 供 這 種 複 雜 多 變 的 規 劃 決 策 所 需 求 資 訊 。

起 源 於 企 管 領 域 之 策 略 規 劃 , 其 作 業 過 程 中 內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經 由 SWOT 矩 陣 卻 可 有 系 統 地 分 析 , 進 而 研 擬 適 合 之 發 展 策 略 。 此 分 析 法 是 從 1980 年 代 哈 佛 政 策 模 式 中 發 展 出 來 的,它 是 機 關 組 織 掃 描 內 外 環 境 分 析 的 一 種 有 用 工 具,其 分 析 結 果 可 使 規 劃 組 織 更 了 解 任 務、目 標、

標 地 等 與 整 體 內 外 環 境 之 間 的 關 係。因 此,SWOT 分 析 法 最 重 要 之 部 分 是 在 評 估 組 織 內 部 環 境 所 擁 有 的 優 勢 、 劣 勢 、 外 部 環 境 所 面 臨 的 機 會 、 威 脅 , 以 及 所 衍 生 出 關 於 組 織 現 況 之 吸 引 力 和 所 需 求 的 適 當 目 標 與 因 應 策 略 。

在 許 多 策 略 規 劃 過 程 中 , 因 組 織 結 構 之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之 構 成 要 素 與 流 程 , 然 基 本 上 各 家 學 者 對 策 略 規 劃 之 見 解 大 致 相 同 , 瞭 解 環 境 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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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 設 定 目 標 , 以 掌 握 其 所 具 有 之 內 部 優 劣 勢 與 外 部 機 會 與 威 脅 , 進 而 研 擬 策 略 方 案 並 執 行 評 估 , 以 及 後 續 之 追 蹤 檢 討 是 其 基 本 之 架 構 。 一 般 策 略 規 劃 作 業 過 程 如 下 ( 莊 翰 華 ,1998) :

一 、 掃 瞄 整 個 環 境 (Scan the Environment)。

二 、 選 擇 關 鍵 課 題 (Select Key Issues)。

三 、 設 定 任 務 或 廣 泛 目 標 (Set Mission Statements or Broad Goals)。

四 、 內 部 及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External and Internal Analysis)。

五 、 發 展 目 標 、 標 的 及 相 關 策 略 (Develop Goals , Objectives and Stragies)。

六 、 發 展 執 行 計 畫 以 實 施 策 略(Develop Implenentation Plan)。

七 、 監 視 、 更 新 及 偵 測 (Monitor、Update and Scan)。

綜 上 所 述 , 策 略 規 劃 適 合 應 用 於 本 研 究 中 之 原 因 如 下 :

一 、 策 略 規 劃 過 程 較 傳 統 規 劃 理 論 更 能 清 楚 、 有 系 統 地 瞭 解 當 地 環 境 資 源 。

二、策 略 規 劃 之 SWOT 內 外 部 環 境 矩 陣 分 析 能 夠 提 升「 競 爭 瞭 解 度 」,

協 助 研 擬 更 具 市 場 競 爭 力 之 發 展 策 略 。

三 、 產 業 發 展 所 關 注 之 環 境 、 政 治 、 經 濟 、 社 會 等 面 向 較 符 合 企 業 管 理 多 元 化 思 考 之 特 質 , 與 傳 統 環 境 規 劃 關 注 於 實 質 環 境 改 善 稍 異 , 因 此 適 用 策 略 規 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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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策略規劃理論

一 、 策 略 規 劃 之 意 涵

策 略 規 劃 緣 起 於 軍 隊 中 之 戰 術 與 戰 略 之 應 用 , 而 在 企 管 領 域 中 發 展 成 熟 , 企 業 組 織 利 用 策 略 規 劃 分 析 組 織 之 競 爭 力 , 研 擬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以 作 出 最 適 之 經 營 管 理 決 策 , 尤 其 在 現 今 這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 對 資 源 之 經 營 管 理 須 妥 善 規 劃 方 能 創 造 最 佳 經 濟 價 值 。 有 關 「 策 略 規 劃 」 的 定 義 和 解 讀 , 專 家 學 者 們 看 法 如 表 2-1 所 示 :

表 2-1 策 略 規 劃 的 定 義 和 解 讀

學 者 或 協 會 定 義

Mcnichols 策 略 是 企 業 運 用 其 所 擁 有 之 技 術 與 資 源 , 在 最 有 利 之 情 況 下 達 成 基 本 目 標 之 科 學 與 藝 術 。

Glueck 策 略 是 為 了 達 到 組 織 之 基 本 目 標 而 設 計 的 一 套 統 一 協 調 的 , 包 含 廣 泛 的 與 整 合 的 計 畫 。 管 理 學 者 許 士 軍 則 認 為 策 略 代 表 為 達 成 某 特 定 目 的 所 採 取 之 手 段 , 表 現 為 對 重 大 資 源 之 調 配 方 式 。

許 士 軍 策 略 代 表 為 達 成 某 特 定 目 的 所 採 取 之 手 段 , 表 現 為 對 重 大 資 源 之 調 配 方 式 。

吳 思 華 策 略 之 意 義 為 評 估 並 界 定 企 業 之 生 存 利 基 , 建 立 並 維 持 企 業 不 敗 之 競 爭 優 勢 , 以 達 成 企 業 目 標 之 系 列 重 大 活 動 , 並 形 成 內 部 資 源 分 配 過 程 之 指 導 原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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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策 略 規 劃 的 定 義 和 解 讀 ( 續 )

學 者 或 協 會 定 義 美 國 公 共 技 術

組 織 (PTI)

策 略 規 劃( Strategic Planning)是 行 動 計 畫 的 指 導 規 範 , 其 確 認 一 個 組 織 基 本 的 長 期 目 標 , 決 定 適 合 組 織 發 展 之 方 向 , 分 配 達 到 這 些 目 標 所 需 的 資 源 投 入 重 點 及 採 取 必 要 行 動 之 過 程 。 強 調 組 織 內 部 優 勢 ( Strengths ) 、 劣 勢 (Weakness)與 外 部 機 會( Opportunities)、威 脅( Threats)

之 環 境 分 析 , 積 極 尋 找 新 機 會 以 解 決 現 有 問 題 , 提 供 明 確 目 標 以 減 少 錯 誤 決 策 發 生 。 一 般 策 略 發 展 可 再 細 分 為 組 織 策 略 ( Corporate strategy ) 、 企 業 策 略 ( Business strategy) 及 行 銷 策 略 ( Marketing strategy)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二 、 策 略 規 劃 觀 念 演 進 與 特 性

全 球 經 濟 蓄 勢 待 發 階 段 的 1970 年 代,環 境 不 像 現 今 社 會 變 動 如 此 的 劇 烈 快 速,因 此 在 透 過 SWOT 內 外 在 環 境 分 析 後,所 得 之 利 基 約 可 維 持 五 至 十 年 之 短 期 競 爭 優 勢 。 但 大 環 境 隨 著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 已 進 入 動 態 巨 變 時 代 , 隨 時 都 有 眾 多 競 爭 者 出 現 , 於 是 許 多 投 資 更 需 長 期 預 測 與 規 劃 , 且 不 易 因 創 造 利 基 市 場 而 享 有 長 時 間 優 勢 。 而 在 此 競 爭 激 烈 的 環 境 下 優 勢 並 不 易 保 存 , 因 此 , 需 以 更 長 遠 之 眼 光 來 規 劃 才 能 獲 得 優 勢 。 於 是 競 爭 策 略 轉 變 為 合 作 , 競 合 、 策 略 聯 盟 觀 念 大 為 發 展 ,

( 莊 翰 華 ,1998) 提 到 策 略 規 劃 應 具 備 五 種 特 性 :

(一 ) 未 來 性 - 評 估 環 境 趨 勢 及 本 身 資 源,選 出 適 合 自 己 發 展 之 方 向 。

(二 ) 程 序 性 - 是 一 種 整 體 性 、 整 合 性 、 邏 輯 性 及 系 統 化 之 程 序 。 (三 ) 結 構 性 - 構 成 體 系 之 一 系 列 計 畫,彼 此 間 各 具 特 性 但 相 互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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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

(四 ) 連 續 性 - 有 效 且 適 切 地 配 合 因 應 變 動 中 之 環 境 。

(五 ) 哲 學 性 - 使 組 織 成 員 與 組 織 目 標 建 立 關 聯 , 化 解 矛 盾 與 衝 突 。

三 、 策 略 規 劃 之 本 質

策 略 規 劃 之 目 的 在 於 勾 勒 組 織 未 來 發 展 之 方 向 , 由 於 內 外 部 情 境 並 不 容 易 加 以 簡 單 歸 納 , 因 此 規 劃 時 如 何 在 環 境 及 條 件 分 析 與 策 略 之 決 定 間,建 立 清 楚 之 邏 輯 關 係(意 即 在 怎 樣 之 環 境、條件 下,該採 怎 樣 之 策 略 ),可 從 策 略 規 劃 之 價 值 說、效 率 說、資 源 說、結 構 說、競 局 說 、 統 治 說 、 互 賴 說 、 風 險 說 及 生 態 說 等 九 個 本 質 來 切 入 思 考 ( 吳 思 華 , 1996) , 如 表 2-3, 2-4 整 理 。

表 2-3 策 略 規 劃 之 本 質 分 析

本 質 主 要 論 點 價 值 說 ◎ 連 結 價 值 活 動 , 創 造 或 增 加 顧 客 認 知 之 價 值

效 率 說 ◎ 配 合 生 產 與 技 術 特 性 , 追 求 規 模 經 濟 及 範 疇 經 濟 , 以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 發 揮 學 習 曲 線 效 果 , 獲 取 成 本 優 勢 資 源 說 ◎ 經 營 是 持 久 執 著 之 努 力

◎ 創 造 累 積 並 有 效 運 用 不 可 替 代 之 核 心 資 源 , 以 形 成 策 略 優 勢 結 構 說 ◎ 獨 佔 力 愈 大 , 績 效 愈 好

◎ 掌 握 有 利 位 置 與 關 鍵 資 源 , 以 提 高 談 判 力 量

◎ 有 效 運 用 結 構 獨 佔 力 , 以 擴 大 利 潤 來 源 競 局 說 ◎ 經 營 是 一 個 既 競 爭 又 合 作 的 競 賽 過 程

◎ 聯 合 次 要 敵 人 , 打 擊 主 要 敵 人

統 治 說 ◎ 企 業 組 織 是 一 個 取 代 市 場 之 資 源 統 治 機 制

◎ 和 所 有 之 事 業 夥 伴 建 構 最 適 當 之 關 係 , 以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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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4 策 略 規 劃 之 本 質 分 析 ( 續 )

本 質 主 要 論 點

互 賴 說 ◎ 企 業 組 織 是 一 個 互 相 依 賴 之 事 業 共 同 體 , 彼 此 間 應 建 構 適 當 之 網 路 關 係

◎ 事 業 共 同 體 應 共 同 爭 取 環 境 資 源 , 以 維 繫 共 同 體 之 生 存 風 險 說 ◎ 維 持 核 心 科 技 之 安 定 , 促 使 效 率 發 揮

◎ 追 求 適 當 之 投 資 組 合 , 以 降 低 經 營 風 險

◎ 提 高 策 略 彈 性 , 增 加 轉 型 機 會

生 態 說 ◎ 環 境 資 源 主 宰 企 業 組 織 之 存 續 , 應 採 行 適 當 之 生 命 繁 衍 策 略

◎ 建 構 適 當 之 利 基 寬 度 , 靠 山 吃 山 、 靠 水 吃 水

◎ 儘 量 調 整 本 身 狀 況 和 環 境 同 形 資 料 來 源 : 蔡 佩 雯 , 2001

四 、 SWOT 內 外 部 環 境 分 析

策 略 規 劃 是 一 個 複 雜 的 過 程 , 其 特 點 在 於 透 過 系 統 性 的 分 析 方 法

( Systematic Approach) 來 確 認 該 組 織 內 外 部 環 境 發 展 的 影 響 因 素 以 決 定 組 織 的 發 展 方 向 , 形 成 達 到 目 標 的 策 略 方 案 。 一 般 企 業 策 略 管 理 模 式 , 可 概 分 為 策 略 產 生 、 執 行 與 評 估 三 個 步 驟 ; 其 中 策 略 產 生 的 過 程 中 , 主 要 是 從 企 業 內 部 與 外 部 的 角 度 , 找 尋 組 織 內 部 經 營 所 擁 有 優 勢 (Strengths)及 劣勢( Weaknesses),以 及 外 部 環 境 所 面 臨 的 機 會

( Opportunities) 與 威 脅 ( Threats) 進 而 分 析 , 進 而 研 擬 適 當 的 目 標 及 因 應 策 略 。

經 由 以 上 文 獻 整 理 可 知 , 策 略 是 為 達 到 組 織 目 標 而 設 計 之 協 調 的 、 廣 泛 的 、 整 合 性 的 計 畫 或 指 導 綱 領 規 劃 。 策 略 規 劃 則 是 用 來 發 展 有 效 策 略 的 一 套 決 策 行 動 過 程;為 了 創 造 生 存 利 基( niche)故著 重系 統 化 且 全 面 性 之 環 境 分 析 , 並 藉 由 更 多 相 關 團 體 之 參 與 以 充 分 瞭 解 市 場 競 爭 態 勢 , 積 極 地 尋 求 解 決 問 題 之 途 徑 , 設 定 目 標 研 擬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 提 供 決 策 者 理 性 正 確 之 決 策 過 程 促 使 組 織 能 永 續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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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傳 統 規 劃 與 策 略 規 劃 理 論 之 比 較

都 市 環 境 複 雜 詭 譎 多 變 , 傳 統 作 業 形 式 仍 屬 於 實 質 環 境 規 劃 , 以

「 供 給 導 向 」 為 主 , 規 劃 過 程 中 缺 乏 由 政 策 、 經 濟 、 社 會 等 其 他 面 向 作 系 統 化 之 分 析 , 或 僅 針 對 單 一 課 題 及 發 展 一 套 策 略 , 較 少 將 所 有 課 題 予 以 全 盤 考 量 , 以 致 於 擬 定 之 發 展 策 略 彼 此 競 合 執 行 成 效 不 彰 或 缺 乏 市 場 競 爭 力 徒 具 形 式 。 而 策 略 規 劃 則 以 「 需 求 導 向 」 為 主 , 其 特 質 在 於 透 過 對 內 外 在 環 境 系 統 全 面 性 之 分 析 , 瞭 解 外 在 環 境 之 機 會 威 脅 及 內 部 環 境 之 優 劣 勢 及 實 際 與 潛 在 的 需 求 , 以 作 為 制 訂 目 標 之 依 據 , 研 擬 可 能 因 應 之 策 略 , 如 表 2-5。 而 在 策 略 規 劃 中 與 傳 統 規 劃 最 不 相 同 的 是 策 略 規 劃 特 別 重 視 :

(一 ) 經 由 相 關 單 位 多 方 參 與 以 考 量 可 獲 取 資 源 。

(二 ) 有 系 統 地 分 析 內 部 環 境 優 劣 勢 與 外 部 環 境 所 面 臨 之 機 會 威 脅 。

(三 ) 研 擬 數 種 因 應 策 略 經 評 估 後 將 焦 點 放 在 末 來 發 展 主 題 。 (四 ) 強 調 競 爭 瞭 解 度 為 行 動 導 向 。

表 2-5 傳 統 規 劃 與 策 略 規 劃

理 論 特 色 方 式 優 點 缺 點

傳 統 規 劃

◎ 供 給 導 向

◎ 規 劃 者 主 導

◎ 專 家 規 劃

◎ 消 極 管 制 與 政 策 制 定

◎ 調 查 建 成 環 境 的 限 制 與 機 會

著 重 目 標 之 追 尋 , 強 調 共 同 一 致 之 價 值 。

容 易 忽 略 對 環 境 作 全 面 性 之 系 統 分 析,制 式 的 作 業 步 驟 無 法 因 應 快 速 競 爭 之 環 境 。

策 略 規 劃

◎ 需 求 導 向

◎ 注 重 市 場 分 析

◎ 注 重 行 銷 通 路 的 促 銷

◎ 實 際 潛 在 的 消 費 者 期 望

◎ 積 極 的 地 方 經 營 與 管 理

◎ 整 合 地 方 資 源 並 善 加 運 用

◎ 積 極 透 過 各 項 行 銷 通 路 促 銷 地 方

瞭 解 組 織 之 影 響 因 素 與 競 爭 地 位 , 以 提 升 競 爭 力 , 強 調 執 行 面 。

規 劃 人 員 立 場 容 易 受 外 界 影 響,傾 向 主 觀 分 析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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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企業轉型理論

ㄧ 、 轉 型 之 定 義

Adams( 1984) 將 其 定 義 為 : 「 在 思 考 和 行 為 上 徹 底 且 完 全 的 改 變 , 以 創 造 出 一 個 不 可 回 復 , 與 先 前 不 連 續 的 系 統 。 」

Kilmann & Covin( 1988)的 定 義 為:「 組 織 檢 查 本 身 過 去 是 什 麼 ? 現 在 是 甚 麼 ? 將 來 還 需 要 做 什 麼 ? 如 何 去 完 成 必 要 的 改 革 過 程 ? 」

Shaheen( 1994)對 轉 型 的 定 義 為:「 整 個 組 織 在 價 值、型 態、態 度 、 技 巧 及 行 為 上 的 移 轉 , 使 組 織 更 有 彈 性 , 能 及 時 反 應 環 境 各 種 變 化 」,Shaheen( 1994)也 提 到 轉 型 的 主 要 目 的:「係 企 業 在 經 歷 一 段 時 間 的 努 力 之 後 , 能 大 幅 改 善 競 爭 績 效 , 並 持 續 維 持 企 業 競 爭 力 」 。

而 Joyce & Tim(1995)也 從 思 考 性 的 角 度 切 入 提 出:「一 個 組 織 無 法 自 己 轉 型 , 除 非 他 改 變 本 身 的 思 考 方 式 。 組 織 中 的 思 考 意 指 組 織 中 的 心 智 活 動 、 觀 念 開 發 、 學 習 及 技 巧 改 進 、 訊 息 交 換 、 策 略 方 向 改 進 、 計 畫 、 溝 通 、 市 場 調 查 、 問 題 解 決 與 過 程 改 善 等 , 這 些 構 成 了 組 織 的 整 體 知 識 活 動 。 」

「 轉 型 」 為 現 代 許 多 傳 統 產 業 重 要 的 經 營 目 標 , 由 於 受 到 環 境 與 產 業 別 之 間 的 不 同 , 轉 型 策 略 所 思 考 與 執 行 的 程 度 與 範 圍 也 有 所 不 同 , 故 各 學 者 對 於 轉 型 之 觀 念 與 定 義 缺 乏 一 致 性 , 以 下 針 對 各 學 者 對 轉 型 的 觀 念 與 定 義 進 行 統 整 , 以 便 對 於 轉 型 有 初 步 的 了 解 。

Levy & Merry(1984), 企 業 轉 型 (Transformation)通 常 是 組 織 要 解 決 無 法 像 以 前 一 樣 繼 續 運 作 時 的 情 況 下 , 在 每 一 個 構 面 上 的 重 大 改 變 , 包 括 組 織 的 使 命 目 標 、 結 構 及 企 業 文 化 。

李 為 仁 (1990), 轉 型 是 組 織 對 應 環 境 、 技 術 、 競 爭 變 化 下 一 種 基 本 的 、 大 規 模 的 改 變 , 是 組 織 對 舊 有 的 不 滿 足 而 創 造 出 適 應 未 來 的 新 模 式 , 且 是 一 種 持 續 進 行 、 無 止 盡 的 管 理 方 式 。

吳 江 林 (1990), 企 業 一 方 面 面 對 外 部 環 境 的 變 化 , 一 方 面 又 面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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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身 生 命 週 期 發 展 與 經 營 優 勢 及 劣 勢 的 改 變 , 而 採 取 的 因 應 對 策 。

二 、 轉 型 的 機 制 (一 ) 轉 型 方 式

產 業 轉 型 的 定 義 現 今 並 不 ㄧ 致 , 範 圍 也 有 所 不 同 , 洪 文 鎮 (1995)所 寫 有 關 企 業 轉 型 的 方 式 , 其 分 類 如 下 :

1. 轉 型 或 多 角 化 經 營:企 業 放 棄 原 先 經 營 的 行 業,改 而 從 事 新 行 業;或 者 企 業 維 持 舊 行 業 的 經 營,但 同 時 投 資 或 經 營 其 他 新 行 業 或 產 品 , 以 降 低 風 險 。

2. 產 銷 型 態 改 變 : 企 業 所 屬 行 業 不 變 , 但 改 變 產 品 的 種 類 , 可 稱 為 產 品 轉 型 。 或 是 企 業 所 屬 的 行 業 及 產 品 沒 有 變 更 , 而 僅 改 變 其 行 銷 方 向 。

3. 或 者 企 業 考 慮 原 料 供 應 和 投 入 價 格,為 謀 求 降 低 成 本 或 開 發 市 場 , 而 將 工 廠 或 營 業 單 位 , 移 至 海 外 適 當 之 國 家 。 (二 ) 轉 型 類 別 與 方 法

日 本 學 者 森 口 八 郎 (1987), 將 轉 型 分 為 五 個 類 別 如 下 : 1. 產 業 別 、 產 業 型 態

(1)產 業 間 轉 型 。 (2)業 態 之 轉 換 。

(3)其 他 如 多 角 化 經 營 縮 小 事 業 範 圍 。 2. 經 營 型 態 轉 型

(1)垂 直 及 水 平 方 式 整 合 。

(2)與 其 他 事 業 整 合 、 合 作 開 發 、 策 略 聯 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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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 其 他 公 司 合 併 或 合 併 其 他 公 司 。 (4)獨 立 加 盟 店 的 改 變 。

3. 產 品 轉 型

(1)產 品 線 結 構 的 調 整 。 (2)產 品 品 質 的 提 升 。 (3)提 高 產 品 的 附 加 價 值 。 (4)新 產 品 開 發 。

4. 市 場 轉 型:品 牌、通 路、目 標 市 場、目 標 顧 客、銷 售 方 法 等 行 銷 方 面 的 改 變 。

5. 經 營 體 質 轉 型 除 行 銷 功 能 (1)企 業 功 能 的 改 善 與 調 整 。

(2)生 產 技 術 、 設 備 、 程 序 的 改 善 與 調 整 。 (3)研 究 發 展 、 人 事 、 財 務 功 能 之 加 強 與 改 善 。 且 日 本 學 者 森 口 八 郎(1987)將 轉 型 分 為 三 個 方 法 如 下 :

1. 全 面 轉 型 : 由 某 一 事 業 或 產 品 全 面 轉 變 為 另 一 事 業 或 產 品 。

2. 部 份 轉 型:舊 事 業 或 產 品 仍 保 留 一 部 分,但 大 幅 度 轉 變 成 新 事 業 或 產 品 。

3. 多 角 化 經 營:持 續 舊 事 業 或 產 品 的 經 營,另 外 加 進 新 事 業 或 新 產 品 。

(三 ) 轉 型 時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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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a & Philippe (1994) 認 為 當 企 業 進 行 轉 型 最 好 的 時 機 , 所 受 到 的 阻 力 較 低 而 成 功 轉 型 的 機 會 較 高 。

1. 體 認 危 機:當 公 司 失 去 競 爭 力,高 階 主 管 必 須 能 夠 察 覺 到 危 機 來 臨 與 所 發 出 的 警 訊 。

2. 被 普 遍 接 受:所 有 的 改 變 結 果 在 許 多 的 組 織 上 的 面 臨 一 個 相 似 的 問 題,如 何 去 創 造 一 個 緊 急 的 情 境 能 夠 影 響 反 抗 團 體 接 受 改 變 。

3. 擴 大 範 圍 與 影 響 程 度:學 習 更 新 的 知 識 或 技 術 進 入 一 些 特 別 領 域 與 目 標 的 轉 型 。

以 往 產 業 轉 型 以 台 灣 鹽 業 轉 型 為 例 子 , 台 鹽 經 過 多 年 持 續 的 努 力 , 充 分 運 用 本 身 具 有 的 「 資 金 」 、 「 人 才 」 、 「 科 技 」 與 「 土 地 」 等 利 基 , 規 劃 近 、 中 、 長 程 發 展 目 標 為 公 司 願 景 :

近 程 目 標 :朝 向 產 品 多 樣 化 發 展 。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 持 續 開 發 多 項 新 產 品 , 如 沐 浴 乳 、 洗 面 乳 、 洗 髮 乳 等 ; 另 為 掌 控 鹽 源 , 轉 投 資 海 外 鹽 場 。 目 前 台 鹽 已 完 成 此 部 份 之 階 段 目 標 。

中 程 目 標 :進 行 企 業 多 角 化 , 投 入 高 科 技 領 域 。 為 配 合 民 營 化 進 程 , 除 海 水 化 學 事 業 外 , 台 鹽 已 建 立 生 物 科 技 、 資 訊 科 技 事 業 , 及 規 劃 開 發 鹽 灘 土 地 , 發 展 海 水 淡 化 工 業 等 。 目 前 台 鹽 已 進 入 此 階 段 , 有 機 光 導 體 、 微 生 物 製 劑 、 及 膠 原 蛋 白 等 高 科 技 事 業 建 廠 工 程 已 陸 續 完 工 量 產 。

遠 程 目 標 :以 事 業 部 組 織 模 式 , 推 動 公 司 企 業 化 發 展 。 預 定 民 國 94 年 度 以 前,台 鹽 將 成 為 以「 海 水 化 學、生 物 科 技、資 訊 科 技、及 土 地 開 發 」 四 大 發 展 主 軸 之 多 角 化 國 際 企 業 。

根 據 近 程 、 中 程 、 遠 程 目 標 的 發 展 , 成 功 走 入 國 際 市 場 , 如 今 利 用 鹽 業 致 力 打 入 觀 光 的 市 場 之 中 , 發 展 觀 光 性 的 教 育 , 利 用 生 物 科 技 發 展 科 技 產 物 製 造 高 利 潤 產 物 , 進 而 進 行 轉 型 與 行 銷 策 略 進 入 國 際 市 場 之 中 , 這 也 是 未 來 田 尾 花 卉 產 業 所 期 望 的 發 展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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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產業發展之案例分析

未 來 田 尾 地 方 的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 仍 需 要 許 多 之 發 展 課 題 , 來 助 益 田 尾 地 方 的 產 業 升 級 , 以 下 兩 個 案 例 的 分 析 可 最 為 未 來 發 展 的 參 考 :

一 、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節 (一 ) 背 景 及 活 動 內 容

宜 蘭 縣 地 處 台 灣 東 北 角 , 全 縣 有 十 二 個 鄉 鎮 市 ( 含 兩 個 山 地 鄉 ) , 面 積 2143.6251 公 里, 原 本 因 資 源 有 限, 經 費奇 缺 , 在 省 府 時 代 , 被 列 為 最 窮 三 級 縣 。 但 和 其 他 縣 市 不 一 樣 的 是 , 從 陳 定 南 擔 任 宜 蘭 縣 長 時 , 即 在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中 明 訂 將 以 人 民 安 居 樂 業 、 休 閒 旅 遊 之 最 佳 地 區 為 發 展 總 目 標 , 游 錫 堃 繼 任 後 , 更 以 文 化 、 觀 光 、 產 業 立 縣 為 施 政 宣 言 , 因 而 在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紀 念 宜 蘭 開 蘭 兩 百 週 年 的 慶 祝 活 動 中 , 讓 宜 蘭 躍 上 全 台 甚 至 國 際 觀 光 舞 台 的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正 式 催 生 。

( 邱 麗 珠,1998)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顧 名 思 義 是 以 童 玩 為 主 軸,

初 期 主 要 活 動 包 括 : 1. 藝 術 節 活 動

(1)國 際 舞 蹈 團 體 及 國 內 劇 團 演 出 (2)主 題 館

分 台 灣 鄉 土 童 玩 館 、 國 際 童 玩 館 風 箏 館 及 陀 螺 館 等 四 個 主 題 館 。

(3)童 玩 館

遊 請 各 國 童 玩 教 師 到 國 內 教 導 各 國 童 玩 遊 戲 與 製 作 , 並 在 現 場 規 畫 水 迷 宮 等 遊 戲 項 目 。

2. 配 合 國 際 童 玩 節 推 出 之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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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 令 營

(2)親 子 套 裝 旅 館

隨 著 參 與 遊 客 增 加 ,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節 活 動 內 容 不 斷 推 陳 出 新,從 2000 年 的 童 玩 節 活 動 開 始,宜 蘭 縣 政 府 就 擴 大 規 劃 出 表 演 、 展 覽 、 活 動 及 親 水 四 項 主 題 , 同 時 還 和 蕃 薯 藤 網 路 科 技 公 司 合 作 , 設 置 童 玩 節 網 路 , 並 製 作 童 玩 節 電 腦 軟 體 , 讓 文 化 藝 術 與 科 技 相 結 合 。

(二 ) 組 織 與 行 銷 策 略 1. 組 織

宜 蘭 縣 政 府 為 舉 辦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 由 縣 長 親 自 號 召 縣 府 各 局 室 設 立 推 行 委 員 會 , 親 自 擔 任 主 委 , 協 調 各 局 室 , 完 成 各 項 籌 備 事 務 , 承 辦 的 蘭 陽 基 金 會 則 以 文 化 局 人 員 為 班 底 , 經 費 來 源 除 政 府 補 助 外 , 也 向 民 間 各 社 團 募 款 , 並 由 各 志 願 服 務 團 體 及 大 專 子 弟 擔 任 志 工 。

2. 行 銷 策 略

(1)活 動 前 召 開 全 國 、 地 方 記 者 會 , 海 報 分 送 各 宣 傳 點 。 (2)拍 攝 電 視 廣 告 , 請 新 聞 局 在 公 益 時 段 播 出 。

(3)委 託 公 關 公 司 尋 求 雜 誌 、 電 視 媒 體 贊 助 。

(4)由 縣 長 率 部 屬 拜 會 台 北 縣 、 市 、 基 隆 三 縣 市 首 長 。 (5)製 作 童 玩 藝 術 節 宣 傳 卡 帶 在 電 台 播 放 及 在 活 動 中 製

造 焦 點 新 聞 , 增 加 曝 光 機 會 。

(6)活 動 設 計 年 年 推 陳 出 新,一 方 面 透 過 蘭 陽 舞 蹈 團 創 辦 人 ─ 義 大 利 籍 秘 克 琳 在 國 際 上 舞 蹈 界 影 響 力,邀 請 國 外 藝 術 團 體 參 與 表 演;另 方 面 藉 由 網 路 上 英 文 版 宜 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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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際 童 玩 節 單 元 , 把 活 動 層 次 推 進 國 際 舞 台 。 (7)與 蕃 薯 藤 科 技 網 路 公 司 合 作,將 童 玩 節 資 訊 與 活 動 都

搬 上 網 路,藉 著「 童 玩 節 大 考 驗 」等 線 上 猜 謎 遊 戲 , 透 過 網 路 即 時 與 互 動 特 性 , 吸 引 更 多 e 世 代 族 群 參 與,同 時 也 藉 由 網 路 上「 宜 蘭 道 地 玩 法 ─ 鄉 村 人 家 ‧ 主 題 民 宿 」單 元,讓 宜 蘭 的 觀 光 資 源 不 斷 在 民 眾 瀏 覽 網 站 時 曝 光 , 刺 激 觀 光 消 費 。

(三 ) 效 益

1. 實 質 效 益

為 期 一 個 多 月 的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節 從 第 一 年 推 出 吸 引 十 九 萬 名 遊 客 入 園 , 之 後 入 園 人 數 年 年 增 加 , 到 去 年 共 累 計 超 過 兩 百 萬 人 次 入 園 。 根 據 宜 蘭 縣 政 府 委 託 世 新 大 學 觀 光 系 調 查 , 光 是 前 五 年 宜 蘭 縣 政 府 每 花 一 元 辦 活 動 , 就 可 帶 來 五 點 四 一 元 產 值 , 總 計 已 為 宜 蘭 帶 來 十 八 億 元 產 值 。 去 年 參 加 國 際 童 玩 遊 戲 博 覽 會 人 數 超 過 八 十 萬 人 次 , 世 新 大 學 觀 光 系 評 估 , 除 童 玩 節 本 身 創 造 經 濟 效 益 外 , 以 每 名 遊 客 平 均 可 帶 來 一 千 五 百 二 十 三 元 經 濟 產 值 估 算 , 等 於 為 宜 蘭 創 造 十 億 元 經 濟 產 值 , 受 惠 最 大 的 是 餐 飲 業 , 其 次 為 住 宿 、 交 通 與 農 漁 特 產 品 ( 聯 合 報 , 90/8/13/9 版 ) 。 2. 無 形 效 益

(1)提 高 宜 蘭 知 名 度 與 認 同 度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等 節 慶 活 動 已 讓 宜 蘭 站 上 全 台 甚 至 國 際 觀 光 舞 台 , 根 據 遠 見 雜 誌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針 對 全 台 各 縣 市 民 眾 進 行 對 縣 長 所 定 位 發 展 方 向 認 同 程 度 調 查 , 宜 蘭 縣 以 百 分 之 七 十 八 點 六 位 居 第 一 ,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 八 十 六 年 對 全 台 各 縣 市 居 民 調 查 , 民 眾 對 居 住 在 宜 蘭 的 認 同 度 與 光 榮 感 , 也 是 全 台 第 一 。

(39)

(2)增 加 縣 府 與 民 間 的 溝 通 與 交 流

宜 蘭 縣 每 年 舉 辦 國 際 遊 戲 博 覽 會 等 大 型 觀 光 節 慶 活 動 , 藉 由 社 區 居 民 的 總 動 員 , 不 僅 緊 緊 凝 聚 居 民 對 縣 府 的 向 心 力 , 更 因 為 縣 民 與 民 間 社 團 積 極 參 與 , 使 得 節 慶 活 動 的 創 意 源 源 不 絕 , 成 為 全 縣 向 上 提 升 的 動 力 。

二 、 屏 東 縣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活 動 (一 ) 背 景 及 活 動 內 容

屏 東 縣 低 密 度 開 發 , 擁 有 豐 富 人 文 、 產 業 與 自 然 資 源 的 地 理 環 境 , 隨 著 特 定 農 業 區 解 編 與 水 質 水 源 水 量 保 護 區 範 圍 的 縮 小 、 政 府 實 施 周 休 二 日 、 推 動 國 民 旅 遊 甚 至 開 放 大 陸 觀 光 等 觀 光 利 多 政 策 , 也 使 得 屏 東 縣 觀 光 發 展 , 前 景 看 好 。

東 港 鎮 位 於 屏 東 縣 西 南 隅 , 漁 產 豐 富 , 居 民 多 數 以 漁 產 事 業 為 主 , 並 以 鮪 魚 為 大 宗 , 其 中 尤 以 黑 鮪 魚 最 為 極 品 , 每 年 五 月 洄 遊 到 東 港 , 肉 質 鮮 美 甘 甜 居 鮪 魚 類 生 魚 片 之 冠 , 並 與 櫻 花 蝦 及 油 魚 子 列 為 東 港 三 寶 , 亦 是 屏 東 縣 吸 引 外 來 遊 客 最 重 要 資 源 之 一。屏 東 縣 政 府 在 2001 年 5 月 13 日至 7 月 29 日 為 期 88 天,結 合 全 縣 自 然 景 觀 資 源、農 漁 特 產 文 化 舉 辦 屏 東 縣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 希 望 藉 由 這 項 觀 光 節 慶 活 動 , 突 顯 屏 東 獨 特 產 業 及 文 化 觀 光 潛 力 , 行 銷 屏 東 。

(40)

1. 活 動 目 的

(1)推 動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 落 實 地 方 特 色 的 價 值 。 (2)結 合 周 邊 產 業 , 再 造 文 化 。

(3)提 升 旅 遊 品 質 ,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 2. 活 動 內 容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活 動 , 藉 精 緻 黑 鮪 魚 餐 為 號 召 , 以 東 港 漁 鄉 為 軸 心 , 串 起 屏 東 縣 內 各 觀 光 景 點 , 推 出 套 裝 旅 遊 , 其 中 一 日 遊 由 大 鵬 灣 出 發 到 琉 球 , 二 日 遊 分 山 、 海 兩 線 。 山 線 由 大 鵬 灣 出 發 後 往 山 地 霧 台 鄉 欣 賞 原 味 導 覽 、 藝 術 村 魯 凱 族 頭 目 晚 宴 , 隔 天 再 經 原 住 民 文 化 園 區 回 到 東 港 。 海 線 則 從 大 鵬 灣 出 發 後 , 往 墾 丁 南 仁 湖 、 船 帆 石 , 夜 宿 墾 丁 , 隔 天 再 回 到 東 港 。 三 日 遊 則 包 括 山 、 海 線 。

(二 ) 活 動 行 銷 策 略 運 用

屏 東 縣 2001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活 動 , 從 人 類 「 食 衣 住 行 育 樂 」 等 生 活 文 化 的 首 席 需 求 ─ 「 食 」 入 手 , 由 於 黑 鮪 魚 屬 於 高 檔 美 食 , 屏 東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將 目 標 顧 客 群 鎖 定 在 三 十 五 歲 以 上 有 家 庭 的 顧 家 份 子 及 十 二 歲 以 下 的 小 孩 在 行 銷 策 略 上 , 文 化 局 採 取 四 階 段 ( 屏 東 縣 文 化 局 ,2001):

1. 口 語 傳 播。利 用 各 種 場 合、管 道,將 消 息 放 出,造 成 預 期 感 。

2. 活 動 前 一 個 月 進 入 平 面 媒 體 文 宣 階 段。( 分 成 文 化 及 美 食 兩 個 層 面 )

3. 活 動 前 一 周,由 電 子 媒 體 將 美 食 與 文 化 整 合 成 觀 光 旅 遊 主 題 。

(41)

4. 活 動 開 始 , 各 類 現 場 活 動 上 場 。

針 對 屏 東 縣 政 府 未 來 繼 續 舉 辦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活 動 , 個 人 、 受 訪 專 家 群 認 為 在 行 銷 策 略 上 , 還 有 許 多 軟 、 硬 體 待 闢 建 或 加 強 。

1. 硬 體 方 面 :

(1)交 通 設 施:全 縣 聯 外 道 路 開 闢、恆 春 五 里 亭 機 場、藍 色 海 上 公 路 啟 用 、 停 車 場 。

(2)遊 客 設 施:永 久 性 遊 客 中 心、觀 光 漁 市( 形 象 商 圈 )、

民 宿 或 旅 館 等 。

(3)展 售 設 施 : 魚 類 博 物 館 、 農 漁 產 品 展 售 中 心 的 闢 建 。 2. 軟 體 方 面 :

(1)人 才 養 成 : 文 化 解 說 、 觀 光 行 銷 人 才 及 志 工 培 訓 。 (2)社 區 營 造:村 里 文 史 探 尋、社 區 居 民 組 訓、社 區 活 動

籌 辦 。

(3)資 訊 建 置:旅 遊、導 覽 資 訊 系 統 建 置、旅 客 申 訴 中 心 設 置 。

(4)推 動 認 證 : 餐 廳 、 旅 館 與 旅 行 社 認 證 。

(5)策 略 聯 盟 : 成 立 觀 光 局 , 訂 立 贊 助 、 回 餽 機 制 辦 法 、 與 鄰 近 縣 市 觀 光 資 源 互 相 結 合 串 連 , 策 略 聯 盟 。 (三 ) 效 益

面 對 無 國 界、城 市 競 爭 時 代,2001 屏 東 縣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活 動 為 屏 東 縣 在 全 國 舞 台 上 開 創 了 一 個 最 佳 的 戰 略 位

(42)

置,但 要 想 保 持 這 項 戰 果,除 了 要 不 斷 創 新、累 積 成 功 經 驗 , 行 銷 策 略 上 也 必 須 擁 有 全 方 位 的 佈 局 , 經 彙 整 研 究 結 果 與 策 略 分 析 相 關 資 料 , 有 以 下 相 關 效 益 :

1. 加 速 開 發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集 中 資 源,開 闢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等 永 久 性 公 共 設 施 , 建 立 完 善 旅 遊 導 覽 資 訊 系 統 。 2. 以 豐 富 農 漁 產 品 結 合 縣 內 古 蹟、人 文 與 天 然 景 觀,發 展 一

系 列 吃、喝、玩、樂 觀 光 節 慶 活 動,塑 造 屏 東 縣 好 山 好 水 好 所 在 的 觀 光 形 象。屏 東 縣 依 山 傍 海,可 依 山( 三 地 門 )、

海( 大 鵬 灣、墾 丁 )、屯( 屏 東、內 埔 )動 線 規 劃,建 構 完 善 觀 光 遊 憩 系 統 , 並 將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活 動 行 銷 經 驗 , 複 製 在 山 地 鄉 、 賽 嘉 國 家 飛 航 公 園 及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 藉 由 舉 辦 原 住 民 文 化 、 國 際 飛 行 或 海 上 休 閒 運 動 節 慶 活 動,以 深 厚 的 文 化 內 涵、幽 美 風 景 及 遨 遊 飛 行、海 上 休 閒 的 體 驗 , 延 伸 屏 東 縣 的 吸 引 力 , 也 讓 縣 內 一 級 農 漁 產 業 , 全 面 提 升 到 四 級 服 務 產 業 。

3. 深 厚 觀 光 節 慶 文 化 內 涵 的 創 造 基 礎 , 建 立 相 關 的 環 境 。 包 括 消 費 、 生 產 與 教 育 養 成 , 其 中 又 以 教 育 養 成 最 重 要 。 屏 東 縣 政 府 必 須 加 速 培 養 對 地 方 文 史 、 歷 史 、 地 理 有 研 究 且 能 思 考 、 創 新 ; 並 對 藝 術 造 型 、 空 間 設 計 與 音 樂 創 作 有 專 精 人 才 , 藉 由 這 些 人 才 的 群 聚 效 應 , 充 實 節 慶 的 文 化 內 涵 。

4.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 培 養 地 方 經 營 能 力

觀 光 節 慶 活 動 從 文 化 出 發 , 但 必 須 兼 具 商 業 特 質 , 才 能 普 及 大 眾 。 地 方 政 府 起 初 常 得 扮 演 推 手 , 但 參 酌 國 外 或 國 內 知 名 節 慶 活 動 , 後 來 多 由 非 營 利 公 共 組 織 來 接 手 , 這 樣 才 能 充 分 結 合 地 方 社 群 , 激 發 民 眾 熱 誠 參 與 , 建 立 回 餽 機 制 , 讓 居 民 受 惠 , 長 久 可 以 強 化 地 方 經 營 能 力 , 更 可 節 約 經 費 的 支 出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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