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一百零七學年度以前入學新生適用)
學制 課程內容
課程
總時數 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堂) 備 考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五 專 前 三 年 或 相 當 層 級 進 修 學 校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國際 情勢
36 國防 政策 全民 國防 防衛 動員
災害防救知能與技能 10 災害防制與應變 徒手基本教練 4 基本防衛技能 持槍基本教練 4 基本防衛技能 國防
科技
步槍射擊原理 1
機械訓練 1
防衛 動員
︿ 實 務
﹀ 20
災害防救、災防整備、防衛動員、
青年服勤動員及校園防護團模 擬演練
(配合萬安演習、校園防災救災 演練及青年服勤動員,每年度實 施2次。)
12
各校應訂定年度執行要 點(參加人員名冊留存備 查)。
步槍實彈射擊
(含T65K2或T91步槍基本操作、
射擊預習及靶場安全教育)
8
各校應訂定年度執行要 點(參加人員名冊留存備 查)。
合計時數(堂) 56 40
附
註
一、學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應符合本表規範。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之上限,依兵役法第 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課程總時數 5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
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役役期 7 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計 32 小時(堂)(含「防 衛動員」及「國防科技」之軍事訓練課目 20 小時(堂)及「防衛動員實務」之「防衛 動員暨災害防救模擬演練」12 小時(堂)),修習成績合格者,上下學期分別核予 16 小時(堂),依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每學期得折減 2 日;另參加步槍實彈射擊 時數 8 小時(堂),得折減 1 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5 日。
行政院公報 第026 卷 第 108 期 20200610 教育科技文化篇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第二條附表
修正規定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一百零八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學制 課程內容 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堂)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五 專 前 三 年 或 相 當 層 級 進 修 學 校
全民國防概論 0
國際情勢與國家
安全 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威脅 2
我國國防現況與
發展 國防政策與國軍 2
防衛動員與災害 防救
步槍簡介與安全規定 1
射擊要領與姿勢 1
全民防衛動員及青年服勤動員的意義及
作為 4
災害防救與應變 10
戰爭啟示與全民
國防 0
防衛動員與災害 防救(實務)
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模擬演練
【配合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演習、軍民聯合防空(萬安)演習、校園防 災救災演練及青年服勤動員,每年度實施 2 次。】
12
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包括步槍基本操作、
瞄準訓練及靶場安全教育) 8
合計時數(堂) 40
附
註
一、學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應符合本表規範。
二、學校應訂定學期(年)課程授課計畫表;「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模擬演練」及
「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參加人員名冊留存備查,俾利爾後核對折抵日數。
三、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之上限,依兵役法第 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四、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課程折減軍事訓練期間說 明如下:
(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得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數計 32 小時(堂),修 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另參加 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時數 8 小時(堂),得折減 1 日。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5 日。
(二)役期折抵計算由學校依實際情況審認。
行政院公報 第026 卷 第 108 期 20200610 教育科技文化篇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學制 課程內容 課程總時數 軍事訓練課目及時數(堂)
大 學
、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 五 專 後 二 年 或 相 當 層 級 學 校
(一)
國際情勢 36
敵情教育及兩岸情勢
16 機艦與人員識別
保防教育
武裝衝突法及日內瓦公約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二)
國防政策 36
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
—國防轉型:國防政策、國防組織
—國防戰力:國防武力、國防資源及災害防救 16 兵役實務及募兵制生涯規劃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三)
全民國防 36
軍人禮節及警衛勤務 軍紀教育(含申訴制度) 16 軍法教育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四)
防衛動員 36
災害防救知能與技能
16 災害防救、災防整備及防衛動員模擬演練
戰場急救與自救、中暑防制及心肺復甦術
(五)
國防科技 36
軍事素養-軍兵種介紹
16 軍事素養-武器系統介紹
軍事素養-資訊作戰
核生化作戰及核生化訓練簡介 愛國教育(莒光教學專題研討)
合計時數(堂) 180 80
附 註
一、學校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應符合本表規範;課程總時數非 36 小時(堂) 者,應依比例調整軍事訓練課目時數。
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之上限,依兵役法第 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大學、二年制專科學校、五專後二年或相當層級進修學校之課程(含必、選修),
其折減說明如下:
(一)折減現役役期:
依每門課程總時數 3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時(堂)課折算 1 日,得折減 4.5 日;5 門課共 180 小時(堂),不足 1 日不列入計算,至多得折減現 役役期 22 日。
(二)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依每門課程內軍事訓練相關課目時數 16 小時(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依每 8 小 時(堂)課折算 1 日,得折減 2 日;5 門課共 80 小時(堂),至多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 10 日。
行政院公報 第026 卷 第 108 期 20200610 教育科技文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