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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開甄選儲備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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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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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開甄選儲備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公告

一、甄選類別及人數:業務輔導員儲備人員視成績擇優錄用,暫訂 5 至 10 人,儲備候用期間為 1 年,逾期未有職務出缺,即喪失儲備候用之資格。

二、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領有證書者。

(三)具有 2 年以上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身心障礙者與特定對象就業促進、職能標準及技能檢 定、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者。

(四)具備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應用能力。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即日起至民國即日起至民國即日起至民國 107 年年年 2年222 月月月 8月888 日日日(星期日星期星期四星期四四)止四止止(以止以以郵戳為憑以郵戳為憑郵戳為憑)郵戳為憑)))。。 。。 四、報名方式:採通訊及紙本報名。

(一)報名相關表件請裝置於 A4 規格信封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寄至「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 平路 439 號南棟 4 樓」,收件人請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

「應徵類別:儲備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

(二)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凡逾期凡逾期凡逾期、、、、報名表件不全報名表件不全報名表件不全、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 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一律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報名應繳證件:(請依序用燕尾夾夾妥)

(一)報名表報名表報名表報名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

(二)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下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貼妥。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 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原服務機關原服務機關原服務機關原服務機關(構構)開具之構開具之開具之 2 年以上開具之 年以上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年資證明文件影本(以上工作年資得合併計年資證明文件影本 算)。

(五)具有就業服務法第具有就業服務法第具有就業服務法第具有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身分者條規定身分者條規定身分者條規定身分者,,,請附相關證明影本,請附相關證明影本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請附相關證明影本

(六)回郵信封回郵信封回郵信封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署將於甄選完畢後 寄還上開(二)至(五)項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本項免附本項免附本項免附。。。。

六、考試地點及日期:

(一)地點:暫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二)日期:暫訂民國 111071070707 年年年年 2222 月至月至月至 3月至333 月月月間月間間,報名資格條件經初審通過人員,將另行以電子郵間 件或電話通知考試日期及時間。

七、考試內容:

(一)第一試:

1.資格審查:請應考人自行攜帶下列證件正本,以便查核應考資格,驗畢交還;無證件 者視同資格不符,報名手續未完成,不得參加考試;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入場證。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不得報考)

(3)2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正本。

2.筆試:公文寫作及本署相關業務常識(可參考最近 6 次就業服務乙級檢定學科及術科題

(2)

目)(作答時請以藍或黑色原子筆書寫)。

(二)第二試:第一試合格者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一試合格名單、第二試日期、時間,將分 別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必要時第一試及第二試得同日舉辦。

1.電腦測驗: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錯誤率 10%以下,未達標準者,不得 參加口試,不予錄取。

(2)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者,參加電腦測驗時,需檢附以下資料,

通過審查者方得適用中文輸入每分鐘 10 字以上,錯誤率 10%以下之測試標準,未 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不予錄取。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A.中高齡者必須年齡在 45 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 107 年 2 月 8 日止)。

B.身心障礙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

C.原住民身分者請攜帶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D.獨力負擔家計者請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 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E.生活扶助戶請攜帶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F.長期失業者請攜帶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 件。

G.更生受保護人請攜帶地方法院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 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2.口試:電腦測驗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

八、工作項目: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促進、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

跨國勞動力管理事務及一般行政事務。

九、工作地點: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或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39 號)

十、待 遇:專科畢業者,月薪新臺幣 29,529 元;學士學位以上者,月薪新臺幣 31,531 元;碩士

學位以上者,月薪新臺幣 36,053 元,均享勞保、就保、健保及勞退新制。

十一、其他事項:本署臨時人員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附 註:

本案聯絡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 黃小姐 電話:(02)8995-6204 至 6209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