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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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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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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簡章

編印單位:教務處招生組

地址:545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 教務處招生組專線:049-2918305 教務處招生組傳真:049-2913784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電話:049-6002595,6002598

(2)

目錄

重要日程表………3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4

登錄網路報名資料輸入範例………7

壹、各學系分則………8

貳、報考資格注意事項………14

參、報名………16

肆、考試………19

伍、錄取………20

陸、退費規定………20

柒、預定放榜時間………21

捌、成績複查申請………21

玖、報到、註冊、入學………22

拾、放棄錄取資格………23

附錄

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24

二、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28

三、需造字回覆表………29

四、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30

五、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31

六、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32

七、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33

八、變更資料申請表……… 34

九、考生申訴書 ……… 35

十、外國學歷切結書 ………36

十一、校園導覽圖………37

十二、交通及住宿相關資訊………38

(3)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工作項目 日期 備註

公告並開放簡章免

費下載 107.10.26(五)起 受理低收入戶、中

低收入戶書面申請 報名費全免、或減 免十分之六

107.11.13(二)至

107.11.23(五)截止 郵戳為憑 網路報名並取得繳

款帳號

107.11.14(三)9 時至 107.11.28(三)下午 3 時

截止 網址:

https://exam.ncnu.edu.tw/

繳費

107.11.14(三)9 時至 107.11.28(三)下午 3 時 30 分截止

繳交書面資料 107.11.28(三)截止 以郵戳為憑 公告通過資格審查

名單 107.12.11(二) 網址:

https://www.doc.ncnu.edu.tw/admission/

下載列印准考證 107.12.11(二)起 本校不另行寄發准考證 口試 107.12.14(五)

放 榜 107.12.28(五)

成績複查申請 108.01.03(四)截止 以郵戳為憑 正取生寄回錄取報

到回條 108.01.10(四)截止 以郵戳為憑 已報到錄取生放棄

錄取資格 108.02.18(一)截止 以郵戳為憑 備取生遞補 108.03.05(二)截止 以郵戳為憑

本表所列各項日程如有變動,以本校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4)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一、上網免費下載簡章(下載網址:https://exam.ncnu.edu.tw/) 二、報名程序

步驟 注意事項

1 上網輸入報名資料並 取得繳費帳號

1. 開放時間:107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 起至 107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3:00 止。

網址:https://exam.ncnu.edu.tw/→選擇「特殊選才單獨 招生」→「1.網路報名並取得銀行繳款帳號」。

2. 輸入報名資料

上網輸入報名資料,輸入完成後,按下「確認無誤送出資 料」按鈕,並執行報名資料確認動作。

3. 若欲報考 1 個學系以上者,請於同一畫面勾選要報名之學 系。網路報名表填寫送出後,便無法更改報名學系;未報 名的學系亦不能再點選報名,請審慎考慮。

※注意:每位考生至多得報名 3 個學系!

4. 申請低收入戶報名費用全免(中低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十分之 六)者,須依簡章第 17 頁,參、報名之說明三辦理。

5. 請留下正確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若上述資料錯誤,

致權益受損,後果考生自負。

6. 輸入完成報名資料後,將於電腦螢幕上立即顯示帳號,並 回傳至考生電子郵件信箱。

2 繳交報名費

1. 繳費時間:107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00 起至 107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3:30 止。

2. 一般生報名 2 個學系以上者,第 1 個學系之報名費為 800 元,第 2 個學系以上(含)報名費得調減 50%,報名費優惠各 為 400 元。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 考生得申請報名費減免十分之六。

※注意:每位考生至多得報名 3 個學系!

報名學系總數 報名費總計(元) 一般生

報名費總計(元) 中低收入學生 1 系 800 320 2 系 1200 480 3 系 1600 640

3.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確認系 統產生之金額是否為 0,若產生金額不為 0,請電洽招生組 (049-2918305)。

4. 繳費方式:(不受理現場繳費及劃撥繳費)

(5)

步驟 注意事項

(1)持第一銀行金融 IC 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 步驟:插入金融 IC 卡→輸入密碼→選擇「繳費」→輸入 存戶編號【即取得之銀行繳款帳號 16 碼】→輸入繳款金 額→確認輸入無誤完成轉帳→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2)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之自動櫃員機繳款 (需付手續費)

步驟:插入金融 IC 卡→輸入密碼→選擇其他服務→選擇 跨行轉帳→輸入銀行代號 007→輸入轉帳帳號【即取得之 銀行繳款帳號 16 碼】→輸入繳款金額→確認輸入無誤完 成轉帳→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3)至第一銀行總行或分行繳費(偏遠地區同學請儘早繳 費,以利銀行即時傳送繳費資料)

請攜帶銀行繳款帳號臨櫃繳款,填寫『專用存款憑條』(請 見範例),【戶號:已取得之銀行繳款帳號(16 碼),戶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招生報名 403 專戶】。為確保考生權 益,繳費最後一日(11 月 28 日)請勿臨櫃繳款,以免由於 各行庫人工作業延誤影響報名。

5.每日晚上 10:00 至次日上午 9:00 為第一銀行批次作業時 間,銀行系統無法即時處理該時段轉帳資料,須於隔日上午 10:00 後方確認是否繳費成功。

3 再上網確認資料

請再次以繳款帳號及密碼上網查詢報名資料檢視無誤後,另存 檔案並列印留底。網址:https://exam.ncnu.edu.tw/→選擇

「特殊選才單獨招生」→「3.查看網路報名資料(列印網路報名 表)」

4 繳交報名表件

請列印網路報名表連同規定之表件裝袋,並貼上附錄七「專用 信封封面」,於107 年 11 月 28 日前(郵戳為憑)寄至所報考之 學系

(6)

※專用存款憑條範例:

三、其他事項:

(一)請考生妥善保存銀行繳款帳號、自行設定之網路報名密碼,俾利後續提供各項網路 查詢服務。

(二)考生本人無金融卡,可委託他人代為轉帳繳費,繳費後請保留繳費收據或交易明細 表(採 ATM 轉帳者,請詳細核對是否扣款成功)。

(三)網路報名有任何問題,可於報名期間內(11 月 14 日至 11 月 28 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來電洽詢,電話:(049)2910960 轉 2231~2233。

(7)

登錄網路報名資料輸入範例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報名基本資料輸入作業

您剛剛填寫的資料如下,如有缺字是造字問題請填寫〔需造字回覆表〕傳真至本校招生組【(049)2913784】,

如果正確無誤您可以列印或另存網頁備查:(標示 * 之欄位請務必填寫)

*報考身分: 1.一般生

*報考學系一: 2.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 報考學系二(非必選): 1.經濟學系

*姓名: 李念純

*身分證號: A222222222

*性別: 女

*出生年月日(民國): 民國 88 年 1 月 1 日

*通訊地址: 545 南投縣埔里鎮研一路 1 號 (地址請輸入 108 年 9 月底前掛號可收件之完整地址)

*戶籍地址: 545 南投縣埔里鎮研一路 1 號 連絡電話: 049-2999999

*行動電話: 0999999999

*E-mail: 123@yahoo.com.tw (電子郵件請輸入正確,以利回傳報名訊息)

*最高學歷(力)代碼: 1.高中畢業(含應屆畢業生)

*最高學歷(力)學校: 402 臺中市立臺中女中 (學校代碼如無符合之校名,請點選「其他」並輸入完整校名)

*畢肄業年月: 民國 108 年 6 月 (應屆畢業生一律填寫 108 年 6 月)

*畢肄業否: 畢業

*緊急聯絡人姓名: 李心寬 緊急聯絡人電話: 049-2999999

*緊急聯絡人行動電話: 0987654321

身心障礙考生類型:

備註 上述資料是否需要造字:

※登錄報名之資料應與考生實際身分資料相符,務請詳實輸入,如有輸入錯誤或不符,致影響考生權益,其責 任由考生自負。

※請於完成網路報名程序後,再次上網檢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無誤,以確定完成報名。除重大因素經本校同意 外,不得要求更改報考學系。如有更名、地址變更或其他資料需更正(例如:學歷、畢肄業情形、畢肄業年 度…等)時,請依簡章附錄八之申請表填妥後,儘速傳真或掛號郵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更正,以維權益。

(8)

壹、 各學系分則

學系別 中國語文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報考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含應屆 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同時具 有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之學生。

考試項目 佔考試總成

績百分比

審查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一式 1 份:

(一)新住民本人或配偶3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或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1份。

(三)新住民子女及父、母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戶籍謄本須載明 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 籍、姓名)。

二、高中(職)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學生自述)一式 1 份。(40%)

四、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一式 1 份。(40%) 五、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一式 1 份(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

定證明、學生幹部或社團參與證明)。(20%)

60%

口試

一、 參加口試資格:審查合格者。

二、 口試日期:10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

報到地點:中國語文學系系辦公室。

40%

備註

一、 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

1.口試成績

2.自傳(學生自述)

3.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二、 本 系 聯 絡 電 話 : 049-2910960 轉 2602 陳 小 姐 ; Email : ymchen@ncnu.edu.tw。

三、 本系網址:https://www.cll.ncnu.edu.tw/。

(9)

學系別 外國語文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報考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含應屆 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同時具 有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之學生。

考試項目 佔考試總成

績百分比

審查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一式 1 份:

(一)新住民本人或配偶3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或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1份。

(三)新住民子女及父、母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戶籍謄本須載明 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 籍、姓名)。

二、高中(職)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學生自述)一式 1 份。(35%)

四、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一式 1 份。(35%) 五、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一式 1 份(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

定證明、學生幹部或社團參與證明)。(30%)

70%

口試

一、 參加口試資格:審查合格者。

二、 口試日期:10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

報到地點:外國語文學系辦公室。

30%

備註

一、 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

1.自傳(學生自述)

2.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3.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定證明、學生幹部或 社團參與證明)

二、 本 系 聯 絡 電 話 : 049-2910960 轉 2541 黃 小 姐 ; Email : ljhuang@ncnu.edu.tw 。

三、 本系網址:https://www.dfll.ncnu.edu.tw/。

(10)

學系別 國際企業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報考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含應屆 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同時具 有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之學生。

考試項目 佔考試總成

績百分比

審查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一式 1 份:

(一)新住民本人或配偶3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或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1份。

(三)新住民子女及父、母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戶籍謄本須載明 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 籍、姓名)。

二、高中(職)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學生自述)一式 1 份。(20%)

四、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一式 1 份。(40%) 五、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一式 1 份(如競賽成果或外語相

關檢定證明、學生幹部或社團參與證明)。(40%)

40%

口試

一、 參加口試資格:審查合格者。

二、 口試日期:10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

報到地點:本校管理學院(將於該系網頁公告)。

60%

備註

一、 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

1.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定證明、學生幹部或 社團參與證明)

2.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3.自傳(學生自述)

二、 本 系 聯 絡 電 話 : 049-2910960 轉 4521 吳 小 姐 ; Email : ibs@ncnu.edu.tw

三、 本系網址:https://www.ibs.ncnu.edu.tw。

(11)

學系別 經濟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報考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含應 屆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同 時具有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之學生。

考試項目 佔考試總成 績百分比

審查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一式 2 份:

(一)新住民本人或配偶3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或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1份。

(三)新住民子女及父、母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戶籍謄本須載明 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 籍、姓名)。

二、高中(職)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學生自述)一式 3 份。(30%)

四、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一式 3 份。(30%) 五、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一式 3 份(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

定證明、學生幹部或社團參與證明)(40%)。

100%

備註

一、 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

1.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定證明、學生幹部或 社團參與證明)

2.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3.自傳(學生自述)

二、 本系聯絡電話:049-2910960 轉 4512;

Email:econ@ncnu.edu.tw

三、 本系網址:https://www.econ.ncnu.edu.tw/。

(12)

學系別 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報考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含應 屆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同 時具有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之學生。

考試項目 佔考試總成 績百分比

審查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一式 2 份:

(一)新住民本人或配偶3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或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1份。

(三)新住民子女及父、母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戶籍謄本須載明 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 籍、姓名)。

二、高中(職)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學生自述)一式 3 份。(40%)

四、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一式 3 份。(40%) 五、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一式 3 份(如外語或相關文化活

動證明)。(20%)

50%

口 試

一、 參加口試資格:審查合格者。

二、 口試日期:10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

報到地點:本校人文學院 3 樓國際文教與比較教 育學系系辦公室。

50%

備註

一、 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

1.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外語或相關文化活動證明)

2.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3.自傳(學生自述)

二、 本 系 聯 絡 電 話 : 049-2910960 轉 2614 江 小 姐 ; Email : chchiang@ncnu.edu.tw

三、 本系網址:https://www.ced.ncnu.edu.tw/。

(13)

學系別 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諮商心理組

招生名額 1 名

報考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職業)學校畢業(含應屆 畢業)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同時具 有新住民及其子女身分之學生。

考試項目 佔考試總成

績百分比

審查資料

一、身分證明文件一式 3 份:

(一)新住民本人或配偶3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或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二)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1份。

(三)新住民子女及父、母之戶籍謄本影本1份,戶籍謄本須載明 父或母之國籍(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 籍、姓名)。

二、高中(職)學歷證件(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學生自述)一式 3 份。(50%)

四、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一式 3 份。(30%) 五、其他有利證明文件一式 3 份(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

定證明、學生幹部或社團參與證明)。(20%)

50%

口 試

一、 參加口試資格:審查合格者。

二、 口試日期:10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

報到地點:本校教育學院 3 樓 A306 室(諮人系辦 公室)。

50%

備註

一、 如有 2 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

1.自傳(學生自述)

2.大學學習計畫(含申請動機)

3.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競賽成果或外語檢定證明、學生幹部或 社團參與證明)

二、 本 系 聯 絡 電 話 : 049-2910960 轉 2591 宋 小 姐 ; Email : hysung@ncnu.edu.tw

三、 本系網址:https://www.dch.ncnu.edu.tw/。

(14)

貳、 報考資格注意事項

一、「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

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新 住民子女」係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 一方為新住民者。符合本項資格者,應附 3 個月內之新式戶口名簿(具 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具詳細記事)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

二、報考生報名資格如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

變造或入學考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 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 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 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三、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閱附錄一)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 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 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 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

(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 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15)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 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 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 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 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 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 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 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 九條第二項規定。

四、報考生能否報考,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

(16)

機關之規定辦理;錄取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

五、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 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六、內政部役政署 96 年 9 月 21 日役署徵字第 0960018397 號函規定:「具有 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 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 法』第 4 條第 2 項之在學緩徵條件,並因不得緩徵,倘渠等在台居住屆 滿一年時,雖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七、考生報名資料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提供本次招生及相 關統計研究處理使用,錄取生資料並轉為學籍資料處理使用。

参、報名

一、上網輸入報名資料並取得繳費帳號(16碼)

(一)報名開放期間:自107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7年11月28 日(星期三)下午3時止。

(二)輸入報名資料(一律採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招生網路報名

https://exam.ncnu.edu.tw/→選擇「特殊選才單獨招生」→「1.

網路報名並取得繳費帳號」

(三)若欲報考1個學系以上者,請於同一畫面勾選完要報名之學系。網 路報名表填寫送出後,便無法更改報名學系;未報名的學系亦不能 再點選報名,請審慎考慮。

※注意:每位考生至多得報名3個學系!

(四)取得繳費帳號

輸入完成報名資料,取得16碼繳費帳號。

(五)報名程序請參閱本簡章第4頁「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及第7頁「登錄 網路報名資料輸入範例」。

二、報名費繳費(不受理現場繳費及劃撥繳費)

(一)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同時報名2個學系以上考生,第2個學系以 上(含)報名費得調減50%,報名費優惠各為400元。低收入戶考生得 申請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減免十分之六。

※注意:每位考生至多得報名3個學系!

(17)

報名學系總數 報名費總計(元) 一般生

報名費總計(元) 中低收入學生 1 系 800 320 2 系 1200 480 3 系 1600 640

(二)繳費期間:自107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7年11月28日(星期 三)下午3時30分止。

(三)考生本人無金融卡,可委託他人代為轉帳繳費。請務必輸入考生申請 的「銀行繳款帳號」(16碼),完成繳費手續。

(四)若因報名費不足、帳號寫錯或ATM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責任由考生 自負。

三、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得申請報名費減免十 分之六:

(一)申請資格:凡報考本招生考試之考生係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

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 之低(中低)收入戶者。

(二)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均須內含考生之姓名 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

身分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

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不符優待報名費規 定。

(三)申請期間:107 年 11 月 13 日至 11 月 23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填妥簡章附錄二之「報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正本,掛號寄至 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國立暨南 國際大學教務處招生組」審查,逾期寄件者概依一般生處理;如經 審查不符者視同一般考生,報名費不予優待。

四、報名應繳資料:

(一)列印網路報名表:

請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網址:https://exam.ncnu.edu.tw/→選擇

「特殊選才單獨招生」→「3.查看網路報名資料(列印網路報名

(18)

表)」,並貼牢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相片(相片背面請註明姓 名)。

(二)資格審驗證明文件:

1.應屆畢業生須繳交學生證影本(已蓋高三上學期註冊章)。

2.已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3.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附錄一「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4.持國外學歷報考者,繳交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證明及入出國 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

影本,並須檢附國外學歷切結書(附錄十)。

(三)審查資料:依各學系分則規定繳交。

五、寄交表件:

(一)寄件日期:107 年 11 月 28 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不予 受理,原件退回),務請於寄件截止日期前以掛號寄出。

※如欲以民間快遞業務(如宅急便、宅配通等)寄送者,須於報名 日期最後一日(107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5 時前送達所報考學系 辦公室,逾期一律退件,不予受理。

(二)如報名應繳資料過多,請另行包裝,並將「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如附錄七)填妥後,黏貼於自備之紙箱上,以掛號寄出。

(三)所繳交之各種文件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國外學歷請填寫學校英文名稱,並須註明所屬國家及地區。

(二)考生於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如有 未填之學系視同不報考該學系,請考生於網路報名時確認。

(三)考生輸入報名資料之電話號碼、E-MAIL 及通訊地址(請輸入 108 年 9 月底前掛號函件可收件地址)應正確無誤,以免因無法聯絡或 投遞而權益受損;登錄報名資料若遇需造字時請將該字以「*」表 示,並填寫需造字回覆表(如附錄三),將表格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 生組(傳真電話:049-2913784)。

七、資格審查注意事項:

(一)通過本校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審查者,始得參加考試。

(19)

(二)考生可於 107 年 12 月 11 日上網查詢「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名單」, 網址:https://www.doc.ncnu.edu.tw/admission/。

(三)審查結果因報名資格不符者,所繳報名費扣除作業處理費 300 元後 退還(扣除作業費後未達 100 元者不予退費),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八、考生請於 107 年 12 月 11 日起至本校報名網址

(https://exam.ncnu.edu.tw/) 下載列印准考證,並詳加核對准考證上 各欄資料,妥為保存,本校將不另行寄發。若有疑問應向本校教務處招 生組提出,以免影響權益。洽詢電話:(049)2910960 轉分機 2232 本校 教務處招生組。

肆、考試

一、考試分審查資料、口試考試(依各學系分則規定)。

二、口試

(一)日期:10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

(二)報到地點:依各學系分則規定。

(三)考試地點:於 107 年 12 月 11 日各系所網頁公告。

(四)考生於口試當日須先到報到地點,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居留證或駕照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 保險卡正本代替)辦理報到,其餘證件概不受理。若經發現身分與 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三、成績計算及名次 (一)成績計算:

1.中國語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國際企業學系、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

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諮商心理組:依審查資料及口試,以原始得分佔 考試總成績比例計算之分數加總(成績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 四捨五入。)。

總成績=(審查資料分數×所佔百分比)+(口試分數×所佔百分比)【註:各 考試項目佔考試總成績比例依招生學系所訂定之標準計算】

2.經濟學系:依審查資料,以原始得分佔考試總成績比例計算之分數加總(成績 取至小數點後第 2 位,小數點後第 3 位四捨五入。)。

總成績=審查資料 100%(自傳 30%、大學學習計畫 30%、其他有利文件 40

(20)

%)【註:各考試項目佔考試總成績比例依招生學系所訂定之標準計算】

(二)名次:依考生考試總成績高低排名;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同分參酌 順序,詳見各招生學系分則(第 8 至 13 頁)。

(三)依招生名額錄取為正取生,其餘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列為備取生,

不得同分增額錄取。

伍、錄取

一、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訂定,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二、考生成績如有任何一單項零分(缺考以零分計)或不予計分,即使總成 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三、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考生總成績高低排序;各學系招生名額內獲錄取 者為正取生。

四、最低錄取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如正取生報到後有缺額 時,由備取生依總成績高低遞補。

五、各學系錄取報到後之缺額回流至各學系 108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 生使用。

陸、退費規定

一、申請退費事由:

報名費繳費完成後,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 退還。

(一)報名資格不符。

(二)逾期繳費、重複繳費或溢繳。

(三)已報名繳費,但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將應繳交資料寄達。

(四)因重大事故(天然災害或傷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試。

(五)因本校考試日期變動致無法參加考試。

二、申請退費期限:

(一)因前項第(一)~(三)款事由申請退費期限:至 107 年 12 月 13 日(星 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二)因重大事故無法參加考試者申請退費期限:自原因發生之日起 10 日內。

(21)

(三)因本校考試日期變動致無法參加考試者,申請退費期限:自考試日 期變動公告日起 7 日內。

三、申請退費方式:

填妥退費申請表後,連同應附證明文件(詳細內容請參閱附錄四退費申 請表)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校招生委員會申請退費(須扣除作 業處理費 300 元,扣除作業費後未達 100 元者不予退費),所繳證明文 件均不予退還;資料不齊全或逾期申請者,恕不受理。

柒、預定放榜時間

一、預定放榜日期:10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

二、公布方式:正取生除以掛號函件寄發通知外,並以下列方式公布。

(一)公告於本校行政大樓教務處公告欄。

(二)本校教務處招生資訊網「最新消息」。

三、考生之考試成績及錄取通知書一律以掛號寄發,考試成績及錄取通知書 請自行妥善保存。

四、不受理電話查榜。

捌、成績複查申請

一、欲複查成績之考生,請填妥本簡章附錄五「特殊選才單獨招生成績複查 申請書及查覆表」,連同考試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每科考試項目伍拾 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回郵信封貼妥回郵郵資,

於 108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逕寄:54561 南投縣埔里 鎮大學路1號 本校招生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三、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錄取情形有異動者,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四、如對複查結果、本項招生其他試務工作有異議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 疑慮,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 30 天內以書面向本校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 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書(如附錄九)內應寫明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

申訴之事實與理由、申訴目的及聯絡方式,並提出佐證資料供招生委員 會參考,招生委員會於一個月內正式答覆。

(22)

玖、報到、註冊、入學

一、報到時間:

(一)正取生:

應於 108 年 1 月 10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將「錄取報到回條」

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通信報到,逾期未寄回者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其缺額由備取生 遞補。

(二)備取生:

1.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依備取名單順序,以掛號通知備取生依 規定時間內寄回「遞補報到回條」,逾期未寄回者視同放棄遞補資 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報到。

2.備取生遞補作業至招生名額足額或至 108 年 3 月 5 日止,備取遞 補後如仍有缺額,納入本校 108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之招生 名額。

二、錄取生於報到後,仍須依規定完成註冊入學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三、持國外學歷報考之錄取生,於註冊入學時須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 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繳驗已加蓋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戳記之國外學歷證 件、歷年成績證明(中、英文以外之語言,應加附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 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 間)等相關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入學考試 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 查覺者,即開除學籍,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 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

五、新生因應徵召服兵役、懷孕、分娩、撫育三歲以下子女、重大疾病或其 他特殊事故不能依限入學者,得於該學期開始上課日之前檢具申請書及 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核准者毋須繳納任何費用。

保留入學資格年限,除應徵召服兵役者依其法定役期期滿退伍辦理後備 軍人報到後三個月為限,及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依其實際 需要外,均為一學年。

(23)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以一次為限。經核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應於保留入學 資格年限屆滿之次學年度,依該學年度新生之入學規定重新入學,未依 規定重新入學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錄取生如有其他入學考試舞弊情事,經有關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 者,取消入學資格。

七、配合教育部 107 年 8 月 22 日臺教高(四)字第 1070136587 號函規定,自 108 學年度起特殊選才錄取生同時錄取多校系時應擇一報到。

拾、放棄錄取資格

一、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簡章附錄六「放棄錄取資格 聲明書」,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於 108 年 2 月 18 日前(郵戳為 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向本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地址:54561 南 投縣埔里鎮大學路1號教務處註冊組收)

二、錄取生報到後除書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外,不得參加 108 學年度大學繁 星推薦、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否則一經查明,即取消錄取資格。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或以本校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24)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 106 年 06 月 02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 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 休學證明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 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 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 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 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 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 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

(25)

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五年以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 驗二年以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 分課程。

(五)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一)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 教育學分課程。

(二)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四、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十五、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 二項規定。

第 3 條 (略) 第 4 條 (略) 第 5 條 (略)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 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 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略) 第 8 條 (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 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26)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 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 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 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 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 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 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 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 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 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 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 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 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 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 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 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

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 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 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

(27)

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

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 績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 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 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 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 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 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 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28)

附錄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性 別 身 分 證 字 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請務必填寫正確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項目 □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待

□中低收收入戶報名費減免十分之六優待

應附證件 (不予退還)

1.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中低)收入證明正 本。(一般鄰里長所核發清寒證明等證件,概不受理)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審查結果 (考生免填)

□符合申請條件,得免繳報名費或減免十分之六報名費。

繳費帳號:

繳費密碼:

□不符合申請條件,應繳報名費

日期: 年 月 日 招生委員會章戳:

備 註

1.填妥本表,連同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正本,於 107 年 11 月 23 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2.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本校將於接到申請後 3 天內以電子郵件通知,

請務必查收。考生應於報名截止前,依網路報名完成報名手續。

3.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一概不予優待。

4.如有疑義請洽(049)2910960 轉 2232 聯絡。

(29)

附錄三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需造字回覆表

考生姓名 報考學系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網路報名 流水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個人資料需造字部份請勾選並仔細填寫

□姓名 (需造字之字 )

□地址 (需造字之字 ) 例如:考生姓名-李小峯

請勾選ˇ姓名李小*(需造字之字峯)

備 註

1.各項欄位請詳細書明,網路報名流水號請務必填寫。

2.於上網進行報名時,需造字之字請先以「*」符號代替,否則 資料送出時會產生錯誤。

3.請於報名期間內上班時間,將本表格傳真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049)2913784。

4.如有疑義請洽(049)2910960 轉 2232 林小姐聯絡。

(30)

附錄四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家): (行動):

申請退費事由(請勾選) 申請退費日期 應附證明文件

□報考資格不符

107 年 12 月 13 日 前(郵戳為憑)

1.退費申請表。

2.考生本人帳戶之存摺正面影本。

□逾期繳費、重複繳費或溢繳

□已報名繳費,但未依規定於 期限內將應繳交資料寄達

□因重大事故(天然災害或傷 病住院等)無法參加考試

自原因發生之日 起 10 日內

1.退費申請表。

2.考生本人帳戶之存摺正面影本。

3.重大事故證明(例如:天然災害里長 證明或傷病住院證明)

□本校變動考試日期 自原因發生之日 起 7 日內

1.退費申請表。

2.考生本人帳戶之存摺正面影本。

退費帳號

※須為考生本人帳戶,並務必檢附存摺正面影本。

備 註

1.填妥本表連同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退費(須扣除作業處理費 300 元,扣除作業費後未達 100 元者不予退費)郵寄:54561 南投縣 埔里鎮大學路一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務處招生組」

2.逾期申請者,一概不予退費。

3.如有疑義請洽(049)2910960 轉 2232 聯絡。

(31)

附錄五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考生姓名 准考證

號碼 聯絡電話或

行動電話

申請複查項目

複查回覆事項

查覆人:

回覆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查覆得分

申請日期 申請人

簽章 注意事項: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申請截止日:108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複查須附原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每科 50 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暨 南國際大學),並填妥本表複查項目欄,加粗框線內各欄位請勿填寫任何文字 否則不予受理。

四、請逕寄: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務處招生組收。

(32)

附錄六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考生 姓名

准考證

號 碼 性別 聯絡電話

及手機

本人自願放棄由『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考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學系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 聲明。

此致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務處確認章戳

第一聯 本校留存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考生 姓名

准考證

號 碼 性別 聯絡電話

及手機

本人自願放棄由『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考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學系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 聲明。

此致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考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務處確認章戳

第二聯 考生存查

注意事項:請填妥本聲明書,於 108 年 2 月 18 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校註冊組,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學 系 研究所

學 系

研究所

(33)

附錄七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報考人姓名: 電話:

地址:

報名流水碼:

報考: 學系

5456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學系 收

(收件單位請填上報考學系名稱)

掛 號

請貼足掛號 郵 資

繳送時間:107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郵寄以致遺誤者,本校不予負責。

(34)

附錄八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變更資料申請表

考生姓名 報名流水碼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原 地 址

變 更後地 址

◎申請變更姓名(須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乙份)

原姓名 變更後姓名

◎申請變更其他項目 項 目 名 稱

更 正 內 容

考生身分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考生身分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注意事項:

一、考生於報名資料確認後,除重大因素經本校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 系。

二、本表可以掛號函寄本校教務處招生組,或傳真 049-2913784(傳真後務必電話確認)辦 理,未黏貼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者,恕難受理。

(35)

附錄九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08 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單獨招生

考生申訴書

考 生 姓 名 准考證號碼 身 份 證 字 號

e-mail

聯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聯 絡 地 址 申訴事實與理由

申訴目的

佐證資料

備註:如對複查結果、本項招生其他試務工作有異議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疑慮,得於錄 取名單公告後 30 天內填妥本表與准考證影本,如有佐證資料併寄至「54561 南投縣埔里 鎮大學路 1 號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招生組」或傳真 049-2913784。

(36)

附錄十

※持外國學歷報考考生用

外國學歷切結書

本人 欲報考貴校 108 學年度特殊選才單獨招生考試,所繳交 之學歷證件「 學校 學位證書(學校所在國及州

別: )」影本,確為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之國外校院學位學歷,且修業期限、修習課程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並保證於錄取報到時依規定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歷年成 績證明正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記錄各 1 份,若未如期繳驗或經查 證不符合貴校報考資格,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另本人所提供之 各項證件若有任何偽造、變造不實情事,經查屬實,即依貴校相關規定處置,

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此致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特殊選才單獨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報考系所組別: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7)

附錄十一

暨大校園導覽圖

(38)

附錄十二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交通資訊

一、開車資訊:

國道 1 號南下

大雅(中清路)交流道(174 km)下,往臺中方向,右轉上中彰(74)

快速道路,至快官交流道,往南轉國道 3 號,往南投方向,至霧峰系 統交流道(214km)右轉匝道往埔里,向東行至愛蘭交流道(29 km)

下,左轉接臺 14 線中潭公路,往魚池日月潭方向,約 10 分鐘即可抵 達暨大。

國道 1 號南下

臺中(中港路)交流道(178 km)下,往臺中方向,右轉上中彰(74)

快速道路,至快官交流道,往南轉國道 3 號,往南投方向,至霧峰系 統交流道(214 km)右轉匝道往埔里,向東行至愛蘭交流道(29 km)

下,左轉接臺 14 線中潭公路,往魚池日月潭方向,約 10 分鐘即可抵 達暨大。

國道 1 號北上

王田交流道(189 km)下,過大肚橋,經彰興路約行 1km,右轉上快 官交流道,往南轉國道 3 號,往南投方向,至霧峰系統交流道(214 km)

右轉匝道往埔里,向東行至愛蘭交流道(29 km)下,左轉接臺 14 線 中潭公路,往魚池日月潭方向,約 10 分鐘即可抵達暨大。

國道 3 號

南下北上均自霧峰系統交流道(214 km)處右轉匝道往埔里,向東行 至愛蘭交流道(29 km)下,左轉接臺 14 線中潭公路,往魚池日月潭 方向,約 10 分鐘即可抵達暨大。

二、搭乘大眾運輸方式:

(一)搭乘高鐵:請於高鐵臺中站第 5 出入口轉乘南投客運(臺中-埔里),每 30 分 鐘一班,車程約 50 分鐘。相關資訊請至

http://www.ntbus.com.tw/

查詢。

(二)搭乘火車:請於臺中火車站對面搭乘南投客運(臺中-埔里),每 30 分鐘一班。

(三)搭乘客運:搭乘巴士抵達國光客運埔里總站,再轉搭暨大校車。

(四)觀光巴士:臺灣好行(日月潭線)觀光巴士,從臺中干城站行經臺中火車站、

高鐵烏日站、暨大校園,約每小時一班。

三、暨大校車時刻表:

請至本校首頁

https://www.ncnu.edu.tw/ →交通住宿→總務處校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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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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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於試務資訊 網站點選報名 繳費單列印功 能勾選資料及 列印繳費單 (https://skil l.tcte.edu.tw )或可至全國統 一超商以ib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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