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026 卷 第 159 期 20200821 衛生勞動篇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 年 8 月 21 日 衛授食字第1091800442 號
主 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如下:
(一) 增列 3,4-亞甲基雙氧苯基丁基胺戊酮(N-Butylpentylone、1-(1,3-benzodioxol-5-yl)-2- (butylamino)-1-pentanon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二) 增列苯基丁基胺己酮(N-Butylhexedrone、2-(butylamino)-1-phenyl-hexan-1-one)為第 三級管制藥品。
(三) 增 列 3- 氧 -2- 苯 基 丁 酸 甲 酯 ( Methyl-3-oxo-2-phenylbutyrate 、 Methyl alpha- phenylacetoacetate、MAPA)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 增 列 氟 苯 基 丙 酮 ( Fluorophenylacetone ) 為 第 四 級 管 制 藥 品 原 料 藥 , 包 括 2- Fluorophenylacetone、3-Fluorophenylacetone 及 4-Fluorophenylacetone 等三種位置異構 物。
(五) 增列甲氧基苯丙酮(Methoxyphenylaceto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包括 2- Methoxyphenylacetone、3-Methoxyphenylacetone 及 4-Methoxyphenylacetone 等三種位 置異構物。
四、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
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 上述修正品項,行政院業已公告列為毒品,或法務部刻正進行毒品預告、公告程序,
為避免本案預告時間過長,致阻礙該等品項進行相關研究及毒品鑑驗使用標準品等科 學使用需求,本公告周知期間為14 日。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 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 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 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 之 2 號 (三) 電話:(02)27877611
(四) 傳真:(02)26531179 (五) 電子信箱:nhl@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