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 軍 官 轉 任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五等考試
類 科 :錄事、庭務員
科 目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考試時間 : 1 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50 題,每題2 分,須用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民事訴訟法部分
1 關於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對於私法人之訴訟,由其分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對於受雇人或其他寄寓人因財產權涉訟,得由其寄寓地之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共有物權之分割涉訟,得由共同被告其中一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專屬於行為地或損害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2 關於管轄之競合,下列何者正確?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以該共同訴訟之被選定人之住所地之 法院為管轄法院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最後事實審管轄法院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被告聲請以裁定移送至正確之管轄法院 3 關於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下列何者正確?
受監護宣告者,有訴訟能力,但無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敗訴者,無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團體設有名稱、並有一定財產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4 關於選定當事人,下列何者正確?
不合於非法人團體之規定、但為多數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 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
訴訟繫屬後,經選定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應參加訴訟並聲請調查證據
選定當事人之被選定人的更換與增減,應於言詞辯論期日向書記官聲請記明於筆錄
被選定人未受特別委任者,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5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僅及於該共同訴訟人中一人
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 者,法院得依原告聲請,以裁定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 已一同起訴
6 關於訴訟費用和訴訟救助,下列何者正確?
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當事人合意定之,並由法院下認許之裁定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司法事務官之聲請,裁定准許訴訟救助
准予訴訟救助之裁判確定後,免除裁判費與各項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7 關於當事人之書狀與送達,下列何者正確?
當事人得合意使用表格化書狀,以簡化程序勞費
當事人之書狀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者,第一審法院應依職權定 20 日不變期間命其補正
送達於住居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
應受送達人拒收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留置於該管轄區內地政事務所,經 10 日後發生送達之 效力
8 關於訴訟指揮權和闡明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書狀證之
被告如主張有消滅或妨礙原告請求之事由,究為防禦方法或提起反訴有疑義時,審判長應闡明之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逾時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訴訟之終結者,法院得駁 回之
審判長應注意令當事人就訴訟關係之事實及法律為適當完全之辯論 9 通常訴訟程序中關於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應經言詞辯論,並以裁定駁回之 10 關於證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調查證據,除別有規定外,於言詞辯論期日行之
攻擊或防禦方法,除別有規定外,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任意時期提出之
被告對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為認諾
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得以任何證據證明之 11 關於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法院僅得於第一審程序中,適時介入並試行和解
訴訟參加人不得參與和解方案
因試行和解,法院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場
和解成立者,僅具執行名義之效力而無既判力 12 關於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
共同原告中之一人為認諾時,法院應為原告之訴全部駁回之判決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未到場者,法院應為該造敗訴之判決
於確認經界之訴,法院應依職權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予以判決,並應合併宣告假執行 13 下列關於法院調解程序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雙方已有調解合意之案件,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仍不得進行調解
第一審訴訟繫屬中,縱經兩造合意亦不得將事件移付調解
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80 萬元以下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14 下列何者起訴時不應適用民事訴訟之簡易程序?
債權人起訴請求債務人給付新臺幣 160 萬元之票款
旅客請求旅館主人給付因寄存行李致生損害賠償新臺幣 60 萬元
受雇人請求雇用人給付新臺幣 50 萬元之退職金
離婚訴訟中之夫請求妻給付對其人格權、隱私權之損害賠償 30 萬元
15 下列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原告於起訴時就訴狀上訴訟標的得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
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法院
簡易程序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不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第二審法院應以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而廢棄原判決 16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 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者,
適用小額程序
起訴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
17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當事人對第一審終局判決聲明第二審上訴,應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狀
當事人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中,法官應依職權諭知其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於通常程序之第二審程序中,上訴人未提出上訴理由狀者,法院應裁定駁回 18 關於上訴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除有民事訴訟法第 447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當事人原則上得於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對於第一審之終局判決,除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法院
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除有民事訴訟法第 255 條第 1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情形,當事人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 同意,不得為之
19 關於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關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至第三審
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 理人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不得為之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言詞辯論終結前,補提於第三審法院 20 關於再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再審之訴係對於未確定之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再審之訴,非專屬於為判決之原法院管轄
再審之訴,應於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裁判者,得為再審之理由 21 關於督促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 序發支付命令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 異議
22 下列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何者錯誤?
法院認第三人撤銷之訴為有理由者,應撤銷原確定終局判決對該第三人不利之部分
第三人撤銷之訴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訴訟當事人於無法提起再審之訴時,得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對於審級不同之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判決合併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如未經第二審法院判決者,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 23 關於家事事件之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家事事件之處理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審判長應依職權命當事人就家事事件之甲類事件允許旁聽
法院審理家事事件均應命家事調查官調查
滿 5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程序能力
24 關於家事事件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
家事事件中甲類和乙類事件,於請求法院裁判前,無需經法院調解
法院審理離婚事件認有必要時,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依職權調查證據
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 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
25 關於程序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法定代理人於訴訟程序中受破產宣告,法院應依職權為當事人選任程序監理人
無程序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
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法院應依司法社工之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
法院應依職權於每一審級為無程序能力人選任程序監理人
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26 下列何者非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起訴之案件?
洩露國防秘密罪(刑法第 109 條)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刑法第 132 條)
通謀開戰罪(刑法第 103 條) 普通內亂罪(刑法第 100 條)
27 甲某日在臺北因細故砍了乙一刀,乙回到桃園家中後傷重不治。下列何者正確?
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臺北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結果地在桃園
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有管轄權,因為乙居住在桃園
桃園地方法院對於本案沒有管轄權,因為犯罪行為地在臺北 28 甲在強盜之際,為警察所逮捕。下列何者正確?
為保障甲的隱私權,警察必須要另外取得搜索票後,方得搜索其所騎乘的機車
為保障甲的隱私權,警察必須要另外取得搜索票後,方得搜索其身上的背包
警察無須搜索票,就可以搜索甲的身體
警察無須搜索票,就可以搜索甲的住宅,以保全相關證據
29 在偵查中,檢察官認甲涉嫌犯殺人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情況急迫。下列何者正確?
檢察官無須使用拘票,便得拘提甲
檢察官得逕自簽發拘票拘提甲
為保障甲的人身自由,檢察官必須先傳喚甲,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方得簽發拘票拘提甲
為保障甲的人身自由,檢察官須先向法院聲請拘票,方得拘提甲
30 偵查中,法院在訊問被告甲後,裁定羈押。下列何者正確?
押票上,應有檢察官及法官之簽名
羈押的執行,依法官指揮之
羈押期間不得逾三月
檢察官認有維護甲安全的事由時,得聲請法院變更羈押處所
31 偵查中,法官訊問被告甲後,認其有逃亡的可能,且有羈押的必要,故裁定准予羈押。下列何者正確?
甲的辯護人得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但須於裁定後 10 日內為之
檢察官不得聲請法院命具保停止羈押
甲以懷孕 6 個月為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審酌看守所的具體情狀,認無必要者,得駁回之
法院裁定具保停止羈押後,若甲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再執行羈押,但應由檢察 官向法院聲請為之
32 警察以詐欺的方式取得甲的自白。下列何者正確?
甲的自白沒有證據能力,因其係以詐欺的方式所取得
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詐欺對甲陳述與否的影響不大
甲的自白若與事實相符,有證據能力
甲的自白有無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後決定 33 甲乙兩人共同強盜。偵查中,甲供稱是自己與乙一起犯強盜罪。下列何者正確?
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其係於偵查中為之,未經乙的詰問
甲的陳述不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因甲及乙為共同正犯
甲的陳述出於自由意志者,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
甲的陳述與事實相符者,得作為認定乙犯罪的唯一證據
34 警察於晚上 9 時許詢問犯罪嫌疑人甲,甲自白犯罪。下列何者正確?
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警察詢問時尚未至 11 點,非深夜詢問
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夜間詢問並不當然是疲勞訊問
甲的自白出於任意,且警察非出於惡意者,有證據能力
甲的自白有無證據能力,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35 證人甲在警察調查中稱看到被告竊取財物,於審判中則稱不復記憶。下列何者正確?
法院認甲調查中的陳述具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所必要者,得認甲調查中的陳述有證據 能力
甲經當事人詰問後,其於調查中的陳述具證據能力
甲於調查中的陳述為審判外的言詞陳述,無證據能力
甲於調查中的陳述出於任意,且與事實相符者,具證據能力 36 下列何者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
食品衛生安全稽查官員 稅捐稽查官員 環保查緝官員 憲兵隊士官 37 就甲的重傷害案件,檢察官進行偵查。下列何者正確?
檢察官認同一案件法院已經作成無罪判決且確定者,應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檢察官認法院對於該案件無審判權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甲同時犯有數殺人罪,其一已經受無期徒刑的確定判決,重傷害罪的起訴於應執行之刑 無重大關係者,應為不起訴處分
38 告訴人甲針對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再議被高等檢察署駁回,甲不服。下列何 者正確?
甲得就高等檢察署的駁回處分,向最高檢察署再聲請再議
甲得於接受處分書後 15 日內,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甲欲聲請交付審判,應委任律師。受委任的律師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甲聲請交付審判獲准,開始言詞辯論後,便不得撤回
39 關於審判的停止,下列何者正確?
被告心神喪失者,得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犯罪是否成立以他罪為斷,而他罪已經起訴者,應於其判決確定前,停止本罪之審判,以維護判 決的一致性
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而民事已經起訴者,應於其程序終結前停 止審判,以維護判決的一致性
40 關於判決,下列何者正確?
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判決
起訴案件曾經無罪判決確定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免訴判決 41 關於上訴的撤回,下列何者正確?
甲的配偶乙為甲提起上訴後,無須得甲之同意,便得撤回之
自訴人丙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非得檢察官之同意,不得撤回
上訴的撤回,應以言詞或書面為之
撤回上訴者,於上訴期間內,得再提起上訴 42 關於抗告,下列何者正確?
抗告期間為 5 日
就關於通訊監察之裁定不得抗告
抗告應以書面或言詞,敘述抗告理由,向原審法院為之
裁判一經抗告,停止執行之效力
43 甲在高雄犯內亂罪,檢察官偵查後,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下列何者正確?
臺中地方法院得審理該案件
臺中地方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因其對於內亂罪的案件沒有審判權
臺中地方法院應諭知管轄錯誤判決,因其對於內亂案件沒有管轄權
臺中地方法院應諭知免訴判決,因其對於內亂案件沒有刑罰權
44 甲因為涉嫌實行妨害性自主罪被提起公訴,下列何者有權為甲提出證據調查的聲請?
檢察事務官乙 配偶丙 法定代理人丁 輔佐人戊 45 偵查中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時,下列何者非檢察官為被告指定辯護人之事由?
被告因為精神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羈押被告的審查程序
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被告 被告為低收入戶並聲請指定 46 對法官以「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之聲請迴避,下列何者正確?
辯護人有聲請權 聲請得以言詞方式提出
法官所屬之上級法院為決定機關 駁回聲請之裁定不得抗告 47 下列何者非緩起訴處分書之應受送達人?
被告 被告之代理人 被告之辯護人 告訴人 48 法院就被告甲的竊盜案件諭知有罪判決。下列何者正確?
甲的配偶乙得為甲提起上訴,但不得與甲的意思相反 甲的辯護人得為甲的利益獨立上訴
檢察官對自訴案件之判決,不得獨立上訴 檢察官得以甲應受無罪判決為由,提起上訴 49 按照刑事訴訟法,上訴二審未敘述具體理由的上訴書狀的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是否敘述具體理由法院有裁量權 應向原審法院補提理由書
上訴期間屆滿時不許補正具體理由 因為不合法律上程式不許補正具體理由 50 選任以及調查鑑定人,下列何者正確?
司法警察得選任鑑定人 得拘提不配合傳喚的鑑定人
鑑定人得在訊問後具結 偵查中經檢察官許可得採取被告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