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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謝宗穎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9 3
電子信箱:kelvin28@health.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4529542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藥品「〝瑞士〞宜保利血注射液2000 單位/毫升(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581號 )」、「〝瑞士
〞宜保利血注射液4000單位/毫升(衛署菌疫輸字第000582 號)」及「〝瑞士〞宜保利血注射液10000單位/毫升(衛 署菌疫輸字第000580號)」(共7批次),一案,請依說 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5月18日FDA藥字第1 041404883號函副本(正本諒達)辦理。
二、案係旨揭藥品「〝瑞士〞宜保利血注射液2000單位/毫升(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581號)」(批號EBS4F00)、「〝瑞士〞
宜保利血注射液4000單位/毫升(衛署菌疫輸字第000582號 )」(批號EAS1S00、EBS2000、EBS3P00及EES4I00)及「〝
瑞士〞宜保利血注射液10000單位/毫升(衛署菌疫輸字第00 0580號)」(批號EAS4300及EDS5X00),因不純物(oxidized methionine)限量不符規格,故主動回收。
三、本案回收係屬第二級危害,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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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示期限全面清查與確實回 收案內產品,並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 理,於回收完成後檢送不良品發生原因之調查報告、預防 矯正措施、預計改善時程及回收完成報告書等相關資料(
含產品退運、銷燬等最終後續處理情形)予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及本局備查。
四、副本抄送本市公會及相關機構、藥商,惠請協助轉知所屬 會員並配合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使用安全及權益。
正本: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藥師公會
、台北市藥劑生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醫師公會、和泰內科診 所、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杏心診 所、皇家診所、羅斯福診所、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 會馬偕紀念醫院、元林診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遠東聯合診所、吳小兒科診所
、郵政總局郵政醫院、心力合診所、三軍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內湖內科 診所、洪永祥診所、康寧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全心圓診所、財團法人振興復 健醫學中心、文林診所、弘德診所、安禾聯合診所、佳醫健康-祐腎診所、國防 醫學院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英屬維京群島商躍獅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西 園醫院、萬澤內科診所、仁濟醫院 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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