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廚工甄選簡章
報名及繳費日期: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
甄選時間:
110 年 6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起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7 日
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系統
網址:https://tyes.tc.edu.tw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告簡章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http://www.tc.edu.tw/),並請應考者自行 下載使用,不另發售。
2 現場報名及繳費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中 午 12 時於臺中市潭子區潭陽國民小學,採 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當場進行資 格審查。
3
公 告 甄 選 試 場 配 置 圖 及 甄 選 順 序 表
110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
當日下午 5 時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公立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系 統
(https://tyes.tc.edu.tw)公告。
4 甄選時間 110 年 6 月 19 日(星期六) 當日上午 8 時起進行甄選。
5 公告甄選成績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
當日下午 10 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公立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系 統
(https://tyes.tc.edu.tw)公告甄選成績。
6 甄選成績複查 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
當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持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於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申請複 查。
7
上 網 公 告 甄 選 成 績 複 查 通 過 者 及 錄取名單
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
當 日 下 午 6 時 前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http://www.tc.edu.tw/)
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系 統公告甄選成績複查通過者及錄取名單。
8 錄取人員分發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
當日上午 9 時前,請錄取人員(含正取及 備取者)檢附相關證件於臺中市中區光復 國民小學辦理分發程序。
9 錄取人員報到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
當日中午 12 時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 發學校或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手續,未準 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將另行通 知備取者遞補。
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三、 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會議決議。
貳、報名資格與條件
一、 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者:
(一) 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或虐待兒童及少年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三) 有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或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之行為,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予以免職、解聘或解僱,並審酌案件情節,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進 用或僱用。
(四) 教保服務機構諮詢相關專科醫師 2 人以上,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幼兒之 虞,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勝任教保 工作。
(五)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應於 100 年 8 月 1 日前設籍)。
三、 外國人士報名需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一)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檢具居留證及配偶戶籍謄本 正本。
(二)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1 項第 1、3 及 4 款者,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 可證正本。
四、具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尤佳。
參、報名注意事項
一、 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起自行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 載,並請一律使用 A4 紙張列印,不另行發售。
(二) 有 關 甄 選 訊 息 或 有 其 他 補 充 事 項 , 統 一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 http://www.tc.edu.tw/ ) 及 臺 中 市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人 員 甄 選 系 統
(https://tyes.tc.edu.tw),請應考者逕行上網查詢。
二、 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一) 報名方式:填具甄選報名表(附件 1)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檢附 委託書,附件 2),並當場進行資格審查(不受理通訊及網路報名)。完成報名繳費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 報名時間及地點: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起至中午 12 時止,至臺中市潭 子區潭陽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潭子區潭陽路 19 號 )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三) 資格審查及繳驗證件:應考者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報名表件請應考者自行上網下載 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接受補件,
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1) 請黏貼及浮貼最近 6 個月內拍攝,本人正面脫帽半身且單一色背景之清晰照片各 1 張,生活照不受理;照片背後請書寫姓名與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
(2) 請黏貼新式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於甄選報名表,並詳填資料。
(3) 請填寫欲應考及分發之行政區於「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 工甄選應考及分發行政區填報表」。
2. 新式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
3. 准考證,請黏貼與報名表同式之照片及正楷書寫姓名與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附件 3。
4. 報名切結書(附件 4)。
5. 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附件 2;受委託人請攜帶雙方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 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供審查人員核對。
6. 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無則免附)。
7. 外國人士請檢附配偶戶籍謄本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及影本。
8. 報名費新臺幣 800 元(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 以上表件,務必以 A4 紙張影印或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 訂書機裝訂);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抽存備查;上述文件如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五) 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 屬實,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及由當事人繳回 已領之薪資。
肆、甄選名額
一、 本次甄選按缺額所在之行政區,採分區報名,分區錄取及分發,請於報名時填具欲應考 及分發之行政區,一經報名不得修改。
二、 甄選名額:專任廚工
38
名及兼任廚工12
名,共計50
名,缺額表如附錄一,備取人員若 干名。伍、甄選時間
110 年 6 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起,請應考者依甄選順序表排定之報到時間至各試場報 到,逾各場次排定之報到時間未報到且經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報到時應繳驗准考證及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報到完成後進入準備室參 加甄選說明會。
陸、甄選地點
一、 甄選地點: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 (地址: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二、 甄選試場配置圖及甄選順序表:於 110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公布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系統
(https://tyes.tc.edu.tw),請逕行上網查閱,不再另行通知,倘有更正則以現場公布為準。
另因應新冠狀肺炎疫情,不另開放察看甄選試場。
三、 如因報名人數過多或意外因素,增闢或變更試場學校及試場位置時,請留意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最新消息公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 系統(https://tyes.tc.edu.tw)或洽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電話:04-22294174 分機 770)。 柒、甄選方式
一、 術科實作(100%):
(一) 甄選日當場每人烹飪 1 道菜餚或點心,菜單當場公布(食材由承辦學校提供)。
(二) 評分方式:專業證照佔 10%,成品品評佔 40%,衛生項目佔 50%(評分標準表詳附錄 二)。
(三) 注意事項:
1. 甄選日當場每人需於 1 小時內烹飪完成 1 道菜餚或點心(含烹飪完成之清潔工作)。 2. 取用材料以製作 6 人份的菜餚一盤為原則。
3. 材料選用與作法,依試場所準備之材料與器具設備製作,須切合題意。
4. 承辦學校提供之用具與器材不得有破損情事發生,如有破損照市價賠償。用具與器材用 畢後清理乾淨,物歸原處。
5. 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否則不予計分。
6. 進入試場後,應先檢查用具設備、材料,如有問題在考試前即應當場提出,考試開始後,
不得再提出疑義。
7. 甄選試場已備妥工具,詳如附錄三,請應考者統一使用試場內工具。
8. 應考者自備工(用)具:
(1) 白色廚師工作服,含上衣、圍裙、帽;未穿著者,不得進場應試。
(2) 穿著規定之深色長褲、包鞋(鞋子款式不限,以不露腳趾為主)、內須著襪;不合規定 者,不得進場應試。
(3) 衛生手套及口罩。衛生手套可為乳膠手套、矽膠手套、塑膠手套(即俗稱手扒雞手套)
等。
二、 口試(100%):
(一) 口試時間:每人以 5 分鐘為限,自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4 分鐘一短鈴,5 分鐘一長鈴 即結束。
(二) 評分方式:餐飲專業知識與素養(40%)、衛生常識及態度(40%)、廚工相關經驗(如 是否曾擔任餐飲業相關工作或學校廚工,20%)。
(三) 進入口試試場後,請先將准考證交由工作人員後抽取 1 支口試題目籤,將題目打開並唸 出題目,唸完題目將試題交給甄選委員後,由應考者開始回答題目;第 4 分鐘一短鈴聲 提示,第 5 分鐘完畢後一長鈴,請應考者立即終止回答,並發回准考證,請應考者離開 試場。倘應考者提早回答完畢,其餘時間由甄選委員發問,並由應考者就甄選委員提問 之問題回答。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加甄選人員均應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 以供核對身分,始得應考。
(二) 當日准考證遺失者,請於入試場前至試務中心填具申請表(附件 5)辦理補發。
(三) 應考者有下列情事者,經現場工作人員命其改善,未改善者不得進入術科實作試場:
1. 工作衣帽未保持潔淨者。
2. 除不可拆除之手鐲(應包紮妥當)及眼鏡外,有手錶、佩戴飾物、蓄留指甲、塗抹指甲 油、化粧等情事者。
(四) 應考者有下列情事者,於考試中發現時,應離場不得繼續考試:
1. 有吸煙、喝酒、嚼檳榔、隨地吐痰等情形者。
2. 罹患感冒(飛沫或空氣傳染)未戴口罩者。
3. 打噴嚏或擤鼻涕時,未「先備妥紙巾,並向後轉將噴嚏打入紙巾內,再將手洗淨消毒」
者。
4. 有辱罵評審及工作人員之情形者。
5. 攜帶手機或其他通訊器材。
(五) 應考者請於甄選順序表排定之報到時間至各試場報到,逾各場次排定之報到時間未報 到且經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報到時應繳驗上述證件,報到完成後進入試場,請 勿攜帶手機或其他通訊器材。
(六) 術科實作及口試限制陪考人陪考,陪考人不得進入考場及試場。
捌、甄選錄取方式
一、 總成績計算:術科實作成績佔 70%,口試成績佔 30%,總成績為術科實作原始分數*70%+
口試原始分數*30%,分數四捨五入至小數點第 2 位,滿分 100 分,甄選總成績高者優先 錄取,總成績或實作分數原始分數未滿 60 分不予錄取。
二、 錄取方式: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甄選名額,按應考者總成績高低依序排列決定,
並得視需要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人員甄選會訂定)。
三、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術科實作」成績較高者依序錄取,若術科實作及口試成績皆相 同時,則由應考者於分發當場公開抽籤決定之。
玖、甄選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 甄選成績公告:於 110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0 時前公告,請應考者自行至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連結查詢或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人員甄選系統查閱,不另寄發成績單。
二、 成績複查:
(一) 對成績加總有疑義,得申請複查成績,申請複查成績時,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 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 複查日期: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每人以一次為限,逾時不受 理。
(三) 請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准考證及成績 複查申請表(附件 6)親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附件 7)向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 學(地址:臺中市中區三民路 2 段 148 號,電話:04-22294174 分機 770)申請複查,
每一項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100 元。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只,貼足 35 元郵資 並寫妥申請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四) 前述證件不齊或未繳費完成者,不受理成績複查申請。
三、 甄選成績複查通過者及錄取名單公告: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前公告於臺 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系統,
不另寄發錄取通知。
拾、甄選分發及報到作業
一、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錄取人員(包含正取及備取人員)分發作業:
(一) 參與分發地點: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中區三民路2段148號,電話:
04-22294174分機770)。
(二) 分發時間:請錄取人員於110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辦妥報到手續,分發日期不 再另行通知,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且不得提出異議。另分發後之報到日 期以簡章為主,不再另行通知。
(三) 分發方式:錄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
正本及准考證,親自到場辦理;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另攜帶委託書(附件8)及 雙方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始得參加分發。
(四) 分發作業程序:
1. 錄取人員依總成績高低依序分發至所報考之行政區出缺學校(幼兒園)。
2. 分發作業時,如經現場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錄取人員者報到作業:
經本次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者,應於 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攜帶准考 證、相關身分證件及近 3 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等正本前往分發學校或幼兒園辦理
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經錄取及完成應聘及簽約程 序者,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聘。
三、 備取者候用期間及方式:
(一) 經本次甄選獲備取資格者,候用期間至111年4月30日(星期六)止,若於111年4月30日 前,本市公立幼兒園廚工離職,致該學校或幼兒園產生廚工缺額,即可依備取順序遞補 至所報考之行政區出缺學校(幼兒園)。
(二) 前述出缺情形,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依實際情況另行通知備取者,若無該情形發生,則 備取者資格不得沿用至111年5月1日(星期日)。
四、 經甄選錄取並完成分發者,應於起聘前【110 年 8 月 1 日前】向錄取學校或幼兒園繳交公 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 3 個月內供膳作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含胸部 X 光、A 型肝炎、
傷寒等健檢項目),未繳交或經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資格,錄取人不得提出異議。
五、 經錄取人員倘未具備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須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中餐烹 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若未取得,則無條件解僱,錄取人員不得提出異議(備取者亦 同)。
拾壹、錄取人員待遇及制度
一、 錄取人員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簽訂不定期契約進用,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聘。
二、 以專任廚工進用者,薪資比照臺中市政府行政助理從事一般性事務者共 2 萬 4,000 元,含 勞保、健保及勞退 6%;以兼任廚工進用者,每天工作時間為 6 小時,統一採按月計酬方 式,其月薪資為 1 萬 9,200 元,含勞保、健保及勞退 6%(錄取後薪資標準倘有變更,則 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公文為準)。
拾貳、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及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系統或媒體公告。
拾参、本簡章經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審議通過,報經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經甄選會 通過後,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拾肆、附則
一、參加本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經錄取及聘用後,如有證件不實或無法具備合格契 約進用廚工資格者或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其錄取 資格及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任職期間及權利義務依 該辦法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對本簡章規定有疑義時,以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解 釋為準。
四、附錄:
(附錄一)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缺額表。
(附錄二)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實作評分標準表。
(附錄三)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試場提供器材一覽表。
五、附件:
(附件 1)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表暨應考及分發行政 區填報表。
(附件 2)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委託書。
(附件 3)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准考證。
(附件 4)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切結書。
(附件 5)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准考證補發申請表。
(附件 6)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及查覆表。
(附件 7)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成績複查委託書。
(附件 8)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分發委託書。
附錄一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缺額表
編號 應考行政
區 幼兒園名稱
廚工 專任 備註 廚工數
兼任 廚工數
1 西區 忠孝國小 3 0
2 西區 忠信國小 1 0
3 西區 忠明國小 1 0
4 西區 中正國小 1 0
5 北區 健行國小 0 1
6 中區 光復國小 1 0
7 北屯區 北屯國小 0 1
8 北屯區 文心國小 1 0
9 北屯區 松竹國小 0 1
10 豐原區 豐原國小 1 0
11 豐原區 南陽國小 3 0
12 豐原區 豐田國小 1 0
13 豐原區 市立豐原幼兒園 2 0
14 后里區 市立后里幼兒園 1 0
15 清水區 建國國小 0 1
16 清水區 三田國小 0 1
17 清水區 市立清水幼兒園 3 0
18 清水區 高美國小 0 1
19 梧棲區 市立梧棲幼兒園 2 0
20 大甲區 大甲國小 0 1
21 大甲區 市立大甲幼兒園 1 0
22 大肚區 瑞峰國小 1 0
23 沙鹿區 沙鹿國小 1 0
24 大安區 大安國小 1 0
25 龍井區 市立龍井幼兒園 1 0
26 烏日區 烏日國小 1 0
27 烏日區 僑仁國小 0 1
28 烏日區 東園國小 1 0
29 烏日區 烏日幼兒園 1 0
30 新社區 東興國小 0 1
31 新社區 崑山國小 0 1
32 新社區 市立新社幼兒園 1 0
33 大里區 健民國小 1 0
34 大里區 市立大里幼兒園 1 0
35 和平區 區立幼兒園 2 0
36 和平區 和平國小 0 1
編號 應考行政
區 幼兒園名稱
廚工 專任 備註 廚工數
兼任 廚工數
37 霧峰區 僑榮國小 1 0
38 霧峰區 峰谷國小 0 1
39 霧峰區 市立霧峰幼兒園 1 0
40 太平區 頭汴國小 1 0
41 太平區 太平幼兒園 1 0
合 計 38 12
附錄二
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實作評分標準表
項目 監評內容 配分(分)
專業證照
(10%) 具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證照核給7分,具乙級以上證照或廚師證核給10分 10 成品品評
(40%) 時間、取量、火候及幼兒適口度(適合幼兒食用之食材大小及質地) 40
衛生項目 (50%)
個人衛生【有下列情事酌予扣分】
1. 手部有受傷,未經適當傷口包紮處理及不可拆除之手鐲,且未全程配 戴衛生手套者(衛生手套長度須覆蓋手鐲,處理熟食應更新手套)。
2. 衛生手套使用過程中,接觸他種物件,未更換手套再次接觸熟食者(衛 生手套應有完整包覆,不可取出置於台面待用)。
3. 以衣物拭汗者。
4. 未以專用潔淨布巾、紙擦拭用具、物品及手者。
5. 其他有違個人衛生項目。
10
烹調衛生【有下列情事酌予扣分】
1. 使用免洗餐具者。
2. 食材未經驗收數量及品質者。
3. 洗滌餐器具時,未依下列先後處理順序者:餐具→鍋具→烹調用具→
刀具→砧板。
4. 洗滌食材,未依下列先後處理順序者:乾貨(如香菇、蝦米…)→加 工食品類(素,如沙拉筍、酸菜…)→加工食品類(葷,如水發魷魚…)
→蔬果類(如蒜頭、生薑…)→牛羊肉→豬肉→雞鴨肉→魚貝類。
5. 切割生食食材,未依下列先後順序處理者:乾貨(如香菇、蝦米…)
→加工食品類(素,如沙拉筍、酸菜…)→加工食品類(葷,如水發 魷魚…)
6. 蛋之處理程序未依下列順序處理者:洗滌好之蛋→用手持蛋→敲於乾 淨容器上(可為裝蛋之容器)→剝開蛋殼→將蛋放入第二個容器內→
檢視蛋有無腐壞,集中於第三容器內→烹調處理。
7. 可利用之食材棄置於廚餘桶或垃圾筒者。
8. 烹調時有污染之情事者:
(1) 烹調用具置於台面或熟食匙、筷未置於熟食器皿上。
(2) 菜餚重疊放置、成品食物有異物者、以烹調用具就口品嘗、未以合 乎衛生操作原則品嚐食物、食物掉落未處理等。
9. 其他有違烹調衛生項目。
30
環境衛生【有下列情事酌予扣分】
1. 將非屬食物類或烹調用具、容器置於工作檯上者(如:洗潔劑、衣物等,
另酒精噴壺應置於熟食區層架)。
2. 將垃圾袋置於水槽內或食材洗滌後垃圾遺留在水槽內者。
3. 工作結束後,未徹底將工作檯、水槽、爐檯、器具、設備及工作區之環 境清理乾淨者(即時間內未完成)。
4. 其他有違環境衛生項目。
10
總分 100
附錄三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試場提供器材一覽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備註
1
鍋具
炒鍋 2
2 炒鍋蓋 2
3 炒菜鏟 2
4 深鍋 1
5
刀具
剁刀 1
6 削皮刀 1
7 片刀 3
8 刮鱗器 1
9 剪刀 1
10
碗盤
馬口碗 12
11 配菜盤 12
12 鋼盆 3
13
瓷器
圓瓷盤 6
14 口湯碗 2
15 瓷橢圓盤 2
16 湯碗 1
17 水盤(羹盤) 1
18
砧板
生食用(蔬菜) 1
19 生食用(肉類) 2
20 熟食用 1
21
匙
漏勺(洞) 1
22 小湯匙(鐵) 2
23 中式湯匙 1
24 短筷 2
25 蒸籠 1
26 廚房紙巾 1
27 礦泉水 1
28 調味料 多款
29 食材 依考題提供
註:倘有變更,以試場當日提供之器具為準。
附件 1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表(正面)
准考證 號碼
應考者 姓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統一編號
浮貼處
(請黏貼及浮貼最近 6 個月內拍攝,本人正面 脫帽半身且單一色背景 之清晰照片 1 張,照片 須與准考證同式)
聯絡 電話
(日) 行動電話
(夜) E-MAIL
通訊 地址
□□□
緊急
聯絡人 姓名 行動電話
繳交資料 及資格查
驗
項目 序號 檢附之證明(請於空格中勾選) 審查人員核章
繳交 報名 表件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本報名 表)
(未註明出生地或註記為大陸地區人民者,應另附有詳 細記事欄位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 符 合
審查人簽章:
2 □准考證(請黏貼與報名表同式之照片及正楷書寫姓名與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字號)
3 □報名切結書
4 □報名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5 □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正、反面影印本(無則免 附)
6 (外國人士)
□配偶戶籍謄本正本
□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工作許可證正本 繳交
報名 費
1 □繳交報名費 800 元 □ 已 繳
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 性肺炎 (COVID-1
9)疫情防 疫切結事
項
防疫切結事項如下:
1.應試當日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之情形或經體溫量測有發燒情形者不 得應考,如違反前項規定參加本項考試,成績不予採計,且不得申請退費;不得應試之應考人如參加考 試,經查證屬實應即中止考生應試,並由試務中心通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處理,成績亦不予採計。
2.應試當日倘屬自主健康管理得外出者或有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情形者,應主動告知試務工作人員,
並同意採適當防護。
□同意 □不同意
備註
1. 以上證件請備齊正本及影本,影本請依序排列,正本驗後發還。
2. 應考者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不予報名。
應考者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表(背面)
身分證或居留證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正面請黏貼於此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背面請黏貼於此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應考及分發行政區填報表
編號 應考及分發行政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備註:
1. 每位應考者填報之應考及分發行政區不限數量,但應以開缺學校(幼兒 園)所在行政區為限。
2. 以上應考及分發行政區一經報名完成不得修改。
應考者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2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 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小姐)
代理相關手續,如因受委託人證件準備不齊、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有其他不當 情事,致無法完成報名程序,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受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受委託人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 照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
附件 3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
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姓 名(請自填) 貼 相 片 處
(請黏貼最近 6 個月 內拍攝,本人正面脫 帽半身且單一色背景 之清晰照片 1 張,照 片須與報名表同式)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 號(請自填)
甄 選 日 期 110 年 6 月 19 日(星期六)
甄 選 時 間
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以 110 年 6 月 16 日公告之甄 選順序表為準)
證件查驗證明欄
(報到時繳驗後歸還)
審查人員簽章
甄選科目
術科實作
監試人員簽章
口試 監試人員簽章
備註:應考者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
以備查驗。
………摺………疊………線……….
一、 本准考證請妥為保存,憑本證入場應考(未攜帶准考證者不得應考) 。
二、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
,以備查驗。
三、 應考者請依甄選順序表排定之報到時間至各試場報到,逾各場次排定之報到 時間未報到且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報到時應繳驗上述證件,報到完成 後進入準備室參加甄選說明會。
四、 應考者在進入試場後,先檢查用具設備、材料,如有問題在考試前即應當場 提出,考試開始後,不得再提出疑義。
五、 請勿攜帶手機或其他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附件 4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報名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已詳 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 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 扣考;於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 資格;已聘用者,依規定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者自行負責。
(一) 有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二) 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三) 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四)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二、 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進用者,予 以解約,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三、 報考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如廚工甄試錄取後,起聘前【110 年8月1日前】倘無法出具最近3個月內供膳作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包括:胸部x光、A型肝炎、
傷寒等),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四、 未具備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證照者,須於111年7月31日前取得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以上 證照,若未取得,則無條件解僱,特此立書。
此 致
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立 切 結 書 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5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准考證補發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申請日期
准考證號碼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
證統一編號
事由 申請補發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 甄選准考證
申請人簽章
受理人簽章
附件 6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注意事項:一、對成績加總有疑義,得申請複查成績。申請複查成績時,不得要求重新評閱,亦不得要求告 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複查日期:於 11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每人以一次為限,逾時不受理。
三、本申請表各欄位及項目,應填寫清楚;存根聯及收執聯所填之內容應相同。
四、每一項目複查手續費新臺幣 100 元。另需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只,貼足 35 元郵資並寫妥 申請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五、請持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等)正本、准考證及本申請表親 自或委託(須檢具委託書,附件 7)向臺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中區三民路 2 段 148 號,電話:04-22294174 分機 770)申請複查。
六、前述證件不齊或未繳費完成者,不予受理。
---
正表 收件編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項目
□術科實作
□口試
申請人地址 聯絡電話
申請人簽章
每項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共計新臺幣 元。
甄選會戳章(繳費完成證明章)
(戳章核蓋處)
(甄選會存根聯) ---
副表 收件編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項目
□術科實作
□口試
申請人地址 聯絡電話
申請人簽章
每項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共計新臺幣 元。
甄選會戳章(繳費完成證明章)
(戳章核蓋處)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 應考者成績查覆表
說明:
一、 本次成績複查程序係依「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簡章」規 定辦理。
二、 申請複查成績者,調出成績表,核對准考證號碼是否無訛,核計各甄選委員所評分數加總結 果是否正確。
三、 經上述作業,臺端成績複查結果如下:
收件編號:
姓名 准考證號碼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複查項目 □術科實作 □口試
複查得分
□各項目複查成績均與原成績分數相符
□各項目複查成績與原成績分數不符,不符項目為:
1. □術科實作 2. □口試
經複查後,複查分數與原成績分數不符者,修正臺端錄取結果為:
□錄取
□未錄取
(本表為複查成績回覆參考格式)
附件 7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成績複查 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向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 約進用人員甄選會申請成績複查,特全權委託 先生(小姐)代理 相關手續,如因受委託人證件準備不齊、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有其他不當情事,致 無法完成成績複查程序,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受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受委託人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 照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
附件 8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廚工甄選 分發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參加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 兒園契約進用廚工公開分發作業,特全權委託 先生(小 姐)代理相關手續,如因受委託者證件準備不齊、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有其他 不當情事,致無法完成分發程序,影響本人權益,悉由本人自行負責。
此致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受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應為成年人且具行為能力)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受委託人請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駕照、具照片之健保卡或護 照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並請備齊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