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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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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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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民小學109學年度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甄選名額:行政助理1 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 3 個月內有效。

三、甄選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足以 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2. 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 之工作經驗者。

3.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4. 具園藝及水電維護與等各項修繕專長尤佳。

5. 具有一般行政能力及應對能力。

(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

取消錄用資格:

1. 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者。

4. 曾服公職,因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5.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6.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 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或肺結核者。

10. 有吸食毒品、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民小學(太平區精美路201號)。

五、工作時間:

(一)每週一至五,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 求,適時調整。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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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工作內容:

(一)修繕—校內各項設備之維修維護,如水電、門窗、課桌椅、用具等。

(二)本校總務處常態事務工作。

(三)協助校內活動場地佈置及校園園藝整理工作。

(四)支援守衛室勤務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待遇:

(一)月薪約新臺幣 24,000 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 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保、健保、勞工提撥退休金、年終獎金之福利(勞退基金、勞健 保自負額費用需由每月薪資扣款繳納)。

(三)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八、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通知上班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依實際到職之日為準。

(二)僱用契約為每年一期(每一年一簽,表現良好者得優先續約)

(三)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2 個月,試用合格後正式簽約,試用期間之表現,

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不予雇用。

(四)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九、解雇條件:

(一)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校方得予解 雇。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 得予解雇。

(三)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 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四)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 2 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五)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服務單位要求時,經服務單位通知仍 未改善,將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 要點」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處理。

(六)有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 11 條事由,本校依同法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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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進行預告,並依同法第 17 條規定發給資遣費。

(七)有勞基法第 12 條事由,本校得不經預告中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法第 18 條不發給預告期間工資與資遣費。同法第 12 條第 2 項之自知悉其 情形之起算日,以實際上班時間為準。

(八)有勞基法第 13 條事由者,本校不終止契約。

(九)有勞基法第 54 條事由,本校強制退休,並依同法第 55 條發給勞工 退休金。

十、報名:(免報名費)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自109年12月24日起可於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tc.edu.tw/)學校訊息及本校網 頁(網址https://jpps.tc.edu.tw/,首頁最新公告)下載使用。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2月29日(二)下午5時止,將報名資料遞送至 本校總務處,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民小學總務處(地址:臺中市太平區精 美路201號;電話:04-22779532#656)。

(四)報名手續:可親送或委託遞送以下報名資料,並持正本驗後發還:

1.報名及履歷表。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切結書。

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5.個人學、經歷證明或工作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正本(驗畢發還)。

7.其他可資證明特殊專長之證照文件(無則免附)。

8.服役證明(無則免附)。

十一、甄選時間和地點:

(一)日期:109年12月30日(三)上午9時,並依報名次序進行面試及術科考 試。

(二)報到地點:本校會議室(後棟教室一樓),報到時間8:40~9:00。

(三)報到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等相關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 後當場發還。

十二、甄選方式:

(一)面試40%(每人6~8分鐘)。

(二)術科考試60%(考試項目為更換日光燈管及水龍頭,器材及材料由學校提 供,每人8~15分鐘)。

(三)面試成績低於70分不予錄取,報名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亦得 予從缺,重新甄選。

(四)成績同分時,依術科考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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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甄選成績未達 70 分得不予錄取,報名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

亦得予從缺,重新甄選。

十三、錄取聘用:

(一) 放榜

1. 甄選結果將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學 校訊息及本校網頁(https://jpps.tc.edu.tw/,首頁最新公告),並 以電話通知當事人。(本次甄選一般行政助理正取 1 名,備取若干 名,備取資格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內有效。)

2. 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屆時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 看,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 受損,不得異議。

(二) 報到:

1. 錄取者應於通知時間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 者,視為自動放棄,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 報到人員於報到二周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乙份。

十四、附則:

(一)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 及刑、民事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 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 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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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民小學109學年度一般行政助理甄選 報名暨履歷表

報名日期:109年12月 日 甄 選 職 務 一般行政助理

姓 名 出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黏貼2吋半身脫帽 照片(請於背面書 寫姓名及身分證字

號) 身 分 證

字 號

性別

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

就業情況 □ 在職中(服務機關: ) □ 待業6個月以下 □ 待業6個月以上

經 歷

服務機關 職 稱 起 迄 時 間 主要工作

〈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簡要自傳

應考人 簽章

繳驗證件及 繳交資料影

(本欄由本校

勾選)

1 □身分證正反影本 6 □特殊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6項除繳交影本外,仍需持正本檢驗。

3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7 □切結書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8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 同意書

5 □男性檢附服役證明影本

(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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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應徵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民 小學進用行政助理(臨時人員)甄選,如服務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 發生時,本人願無異議放棄錄用資格,由學校依規定予以解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 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九、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此 致

臺中市 太平 區 建平 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公)

(私)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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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 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為應徵臺中市太平區建平國民小學進 用行政助理(臨時人員)甄選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 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 太平 區 建平 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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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月薪約新臺幣 24,000 元,如遇臺中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均依臺中市 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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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