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 年度原住民族親職教育教師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一、 依據:106 年 08 月 0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60086530 號函辦理。
二、 目的
(一)培訓熟悉且關注原住民文化與教養議題之親職教育教師。
(二)建構原住民地區親職教育支持系統,增進家庭教育功能。
(三)能辨識原住民族家庭學子隱性之生活或學習困境,進而透過教學、輔 導以及運用社區資源提供正向支持。
三、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承辦單位:國立關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三)協辦單位:
1.北區-由「國立龍潭高級中學」辦理。
範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
連江縣、宜蘭縣、花蓮縣。
日期:106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
研習代碼:2301409
2.中區-由「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辦理。
範圍-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日期:106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
研習代碼:2301413
3.南區-由「國立新豐高級中學」辦理。
範圍-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日期:106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
研習代碼:2302369
四、 實施期程:自106 年 10 月 1 日起 106 年 12 月 31 日。
五、 實施對象:
(一) 國教署代表。
(二) 承辦及協辦學校相關工作人員,每校至少薦派 1 名輔導教師或業務相 關教師。
六、 補助申請
(一)申請期限內函送申請計畫(附件 1)、經費概算表(附件 2)共 3 份至國立 關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956 臺東縣關山鎮民權路 58 號輔導處收)。
(二)本署邀請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學校代表等,依據所提申辦計畫內涵 之完整性、可行性及效益性等原則進行審查作業。
(三)審查通過者依預算核配補助金額後,通知地方政府及本署主管之學校。
(四)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完成辦理後 1 週內函送成果報告書(附件 3)、經費 收支結算表(附件 4)共 3 份、原始憑證以及賸餘款至國立關山高級工商 職業學校輔導處收。
(五)承辦學校於 106 年 12 月期間辦理活動檢討會議。
(六)承辦學校於 107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總體成果報告書。
七、 經費
(一)由本署委辦計畫經費支應,並依計畫內容及預算編列核定補助金額。
(二)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八、 督導考核與獎勵
(一)所報計畫若申報不實,經查證屬實者,除繳回補助款外,依法予以糾 正或扣減補助款,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推動與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由各主管機關依權責予以敘獎。
九、 附則
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