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目次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目次"

Copied!
21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2)

目次

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卷目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贊助資訊

(3)

編輯說明

本電子書以「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Version 2021.Q1」為資料來源。

漢字呈現以 Unicode 3.0 為基礎,不在此範圍的字則採用組字式表達。

梵文悉曇字及蘭札字均採用羅馬轉寫字,如無轉寫字則提供字型圖檔。

CBETA 對底本所做的修訂用字以紅色字元表示。

若有發現任何問題,歡迎來函 service@cbeta.org 回報。

版權所有,歡迎自由流通,但禁止營利使用。

(4)

No. 919

止觀輔行搜要記卷第一

天台沙門釋湛然於佛壟述 釋典大體。進行為先。一家教門。修習為本。況茲一部。偏申上乘。師資所傳。宣述 而已。自蒙慈誨。無遣見聞。皆繫之於心。並形之於墨。十章十觀屢考其根源。十境 十乘頻研其出沒。兼括諸論以潤色。傍遮異執以顯宗。搜求漸頓以融通。片奪儒道以 隔弊。唯私備之。誰敢傳之。屬海孽東殘。脫身西下。唯持記本間行而出之。退而省 之。進而思之。豈慚辭陋而擁異無聞。却還毗壇方露槀本。但自行利物廣略異。宜自 他安心。即其例也。若具存緣本法相。今古傳弘僅足輔行有餘。意謂存廣則俱美二 途。唯略乃有所不逮。既非天皷一音遍被。為好略者弊廣何疑。甞謂余曰。有尚省要 專理觀者。如何常思應之。取遂難尅。因旋佛壟。掃拭墳堂。瞻覲之餘。洮汰行要。

除扶觀道及騰文勢。諸緣本等一切不書。餘咸依大文。時攢廣令略。任彼所好。去取 非餘。冀諸同徒赴物雙利云爾。問何因緣故略彼廣文。答。因緣有十。為上根故。為 下根故。為好略故。為法行故。為方上逗下眾故。効聖化故。易尋討故。順求者故。

遍下種故。更有餘緣。還同廣記。則此有彼十。彼無此十。廣通略別故也。此文前後 總有三本。此即第三再治定本。是今所承。不須云略。即初文云止觀明靜者。是諸有 法相。因緣破立不更述。直示開節觀道次第。雖不逮於弘通演說。足可探討行儀骨 目。准釋經論皆分三段。今文正說尚自未周。信無第三流通明矣。於開章前。章安著 序可為序段。開章已去為正說段。若於正說義開三段。則初六章以為序段。七八為 正。第九流通。第十旨歸。非三所攝。義似流通。於初章安序文之中。望初二本。加 序所聞時處等事。義當通序。從祖承去即是別序。再治述己義。當傳持泥例。結集能 聞人故。下文雖即自有釋名略知。

題中云摩訶者。有二義故。一為對俗況出小止觀。二為存梵音兼含之富。故大論云。

摩訶三義。謂大多勝。此三亦可義通四教。今即圓頓止觀之摩訶也。故知始自大意。

終于旨歸。咸是止觀。無非摩訶。是則釋名為總。十章為別。於十章中自有總別。具 如下列。

初釋通序。雖例集經。闕同聞眾。雖有共聞。非證信故。五義但四。初之四字述所聞 體。止觀二字正示文體。明靜二字歎體德也。止體靜。觀體明。故一部文體。咸明靜 如妙法經。則一部之內無非開顯之妙法也。

前代未聞四字。例能聞人。述己兼他。故云前代未聞。世立三十年為一代。今以世代 相傳弘法不絕意耳。自漢明夜夢。泪乎陳朝。凡諸著述。當代盛行者溢目。預廁禪 門。衣鉢傳授者盈耳。豈有不聞止觀二字。況此二名遍於釋典。但未若今文定慧雙

(5)

美。義觀兼弘。探眾教文心。攢法華大旨。成十乘十境寂照之行。示聞前證後之軌 儀。引大小教而為馮准。故南山歎云。唯衡岳台崖雙弘禪慧。豈律範諂附而虗授邪。

智者二字。例教主也。幼名光道。亦名王道。此從初生瑞相立名。法名智顗。顗。靜 也。即師為立號。從德立稱。後為晉王受菩薩戒。師云。大王紆尊聖禁。可號總持 王。曰。大師傳佛法燈。名為智者。故國內王民同稱斯號。

大隋已去。例說教時。諸經既多。乃通云一時。今唯一部。故別指大隋。隋受周禪。

本弘農華陰人。姓楊氏。初從周太祖起義關西。位至太司空。卦隋國公。後即帝位。

因稱隋國。開皇者。年號也。皇。大也極也。

荊州等者。例說處也。至開皇十一年。旋荊置寺。初名一音。改為玉泉。其處有泉。

色白如玉故也。至十四年。於彼說止觀福慧二事。以答地恩。

慈注者。若以生法二緣說則有窮。以無緣慈恣樂說辨。故曰不窮。即觀行之無緣慈 也。故大論評四法師偈云。多聞廣智巧言語。美說諸法轉人心。行法如雲。慈行如 雨。大師具三。即上上法師也。

雖樂不窮者。辨有四種。謂義.法.辭.樂說。雖有前三。必須樂說。雖是不盡之 辭。亦助語也。雖縱樂說。夏終告息。

纔至等者。纔者。僅得也。僅訖見境。餘文息唱。即十大章至第七章開為十境。至第 七見境。餘不復宣。餘三大章。准五略中後三可識。後之三境比前可知。增上慢境。

如禪境中云。無所知人得欲界未到定。謂為無生忍。四禪比丘謂得四果等。二乘境。

如藏通二乘。菩薩境。如藏通別三菩薩。具出體相攝法。偏圓章中及諸境中可思議 內。弗者。不也。

然挹流尋源下。列別序也。前云通者。義通而文別。別語止觀明靜等故。今言別者。

意別而存通。通序二十三師故也。雖通別不同。只是師資人法。通中止觀。只是所聞 所說之法。次舉能聞能說之人及以時處。故今舉前所聞之法如香如流。令知大覺如根 如源。亦可別者。對於漸等及所承異。於中先明祖承付法之由。若不先指如來大聖。

無由列於二十三師。若不列於二十三師。無由指於第十三祖。若不出於第十三祖。無 由顯於衡岳台崖。故舉譬云挹流等也。今之止觀居于像季。如香如流。金口梵聲。圓 音所演。如根如源。挹者。斟酌也。酌其流須尋其濫觴。知其香必討其根本。若迷於 根本則增上濫乎真證。若失於香流則邪說混乎大乘。一家師受。良可信矣。

論曰至次良者。欲明付法。泛引教證。有師無師。言無師者。指所證法。大論第二 云。我行無師保。言有師者。指所傳授莂者。謂分派也。字書多分單作別耳。瑞應 云。至于昔者定光佛興時。我為菩薩。名曰儒童等。既引經論以證有無。次引俗典雙

(6)

成二義生知。如無師學成。如記莂故。論語曰。生而知之者上。學而知之者次。良。

善也。亦長也。俗教不論隔世因果。引相似言於理何失。讀者須至良字為句。然有無 從事。約理何別。但在因須辨師承。至果稱為獨悟。故至極果可曰無師。是故須辨師 資人法。

法門浩妙至藍而青者。舉喻問也。問上二途人分事理法亦然耶。浩。水大貌。法既大 妙。事亦然耶。天真問無師法。從藍問師資法。理非造作故曰天真。證智圓明故稱獨 朗。由師染習故曰從藍。學畢功遂名為而青。書云。青出於藍而青於藍。染使然也。

今引染義。非引勝邊。

行人若聞至宗元者。總答也。宗。尊也。元。長也。若尋所傳法則曉。能傳人乃信。

今師祖乎龍樹。

大覺至降魔者。別答也。先雙酬兩問。大覺若天真。行滿猶記莂。人法咸爾。師資義 成。覺者。大明也。十號具足。種智圓明。三惑頓盡。大夜斯曉。又覺滿等。四教不 同。覺義亦異。今寄漸始。略而言之。行滿亦爾。故大小乘明行各別。

涉六年以伏見至降魔者。調彼外道故云伏見。挫其欲主故曰降魔。故六年苦行。樹王 現威。廣如諸經及瑞應等。降魔之時而語魔言。我三祇修行乃得菩提。汝設一無遮獲 茲天報。優劣天隔。何不自慚。天曰。以何為證。佛以手指地云。是知我當時地神。

告空神。傳乃至梵世。故云舉一指等。

始鹿菀等者。既成道已。說必託處。略舉此三以顯法實。鹿菀者。昔波羅奈王於此處 獦。見二鹿群。故云鹿菀。鷲頭者。亦云靈鷲山。形似鷲故從山。多鷲所居故從鳥。

眾聖所止故云靈。鶴林者。在拘尸城。阿夷羅䟦提河邊。佛涅槃時。其林變白。猶如 白鶴。故云也。眾樹名林既有四雙八隻。故名為林。於前二義中。自然非今正意付 法。今之所宗。即滅後付法之事也。於中二義明金口所授。次辨今師相承。金口則人 法兼明。今師乃總別重出。金口具在付法藏中。過七十紙。欲尋往看。傳中亦有無事 直書名者。

迦葉八分舍利者。分舍利事。廣在阿含.婆娑文中。言八分者。長阿含云。迦葉從畢 鉢羅窟出赴闍維所。佛從金棺為現雙足。迦葉禮足訖闍維。舍利。付法傳中先分三 分。謂人天海。人中一分自分為八。拘尸即其一也。經中具列。乃至諸國皆欲興兵。

因香姓婆羅門為性均平。廣說勸喻。因為分之。各還本國。起塔供養。

集三藏者。迦葉分舍利訖。使阿難出修多羅。使優波離出毗奈耶。自出毗曇。

次法付阿難。因聞比丘錯誦佛偈。改之不從。乃詣闍王別。門人云王睡。即度恒河往 離車界。王覺聞已。遂至河半。方及。請於我國而般涅槃。即入風奮迅三昧。分身為

(7)

四。二國上天下地。

法付商那和修者。欲付法往毱多所。因坐其床。其弟子不識。乃舉手空中而雨甘露及 五百法門。多皆不識。弟子聞法悉得羅漢法。

付毱多者。在俗時已得初果。見淫女犯罪被屠。因得三果。初受戒時即得羅漢。次二 尊者。傳中亦無。自餘行狀。多因論義。王伏從受三歸。有婆羅門善笇。輕忽於多。

多乃蜜以笇加之。令其知生天墮獄等法。

付脇比丘。在胎六十年。生而髮白。誓不屍臥。故名脇也。每在暗中手光取物。

法付富那奢。奢共馬鳴論義。鳴執有我。奢云世諦有真諦無。鳴欲刎首謝。奢令剃髮 為弟子。法付馬鳴。鳴造伎。伎演法音。令五百王子厭世出家。王恐民盡。禁伎不 行。

法付毗羅。羅所造論。論所至處邪見消滅。

法付龍樹。樹輕佛經。乃自制法。表我無師。龍接入宮。一夏只誦七佛經目。因知佛 法。妙修得法。身初在樹下生。生身時龍浴其身。

法付提婆。婆因入大自在天廟。天像金作。瑠璃為眼。見婆乃怒目動精。婆曰。何不 以精靈訓物而動目。便登梯鑿神眼。神知我心亦無屈辱。夜營厚祭明日供神。神現肉 身而無左眼。神曰。供施甚豐。何不惠眼。婆乃自剜己眼施之。隨出至萬。神曰。欲 求何願。婆曰。我辭不假他。但人未信受。神曰。如願。由是廣破一切異論。

法付羅睺羅。有一外道造鬼名書。隱密難解。羅睺聞之皆解。外道歎伏。

法付僧佉難提。提為羅漢說一偈云。轉輪種中生。而能入涅槃。非佛非羅漢。亦非辟 支佛。羅漢不識。便入三昧以問彌勒。彌勒語曰。此是瓷器。破已非是。如上諸聖出 定說之。提已知之。

法付僧佉耶奢。奢遊海畔乞食。而說偈云。行為第一苦。飢為第一病。若能見法實。

則得涅槃道。城主引進。見二鬼縛著床脚。城主勿與食。城主去後。奢乃與食。便吐 膿血。由昔慳貪。城主誓云。見汝受苦。

法付鳩摩羅駄。駄為童子。時能斷事。一攬萬騎。人名衣服馬色皆記。

法付闍夜多。多為送食與嫂犯重。比丘作火坑懺。罪滅得第四果。獨為清淨律師。

法付婆修盤駄。駄付摩奴羅。羅與三藏分地而化恒河已南二天竺人。人多邪見。付於 奴羅。河北三天人正信易化。付與三藏。師子者。值於惡王。破塔壞寺。煞害眾僧。

(8)

被王劒斬。血變為乳。

諸師皆金口所記者。諸人並是黃金色身口業所記。此諸尊者既並云聖。多是第四依 人。亦可通第二第三依也。

昔王不立等者。傳引此二明付法益。廐者。說文云。馬舍象舍。二義俱通。傳列付法 人竟。云親近賢善。能聞正法。遠益來世。如象繫寺測。聞比丘法言。便不肯煞私近 屠坊依前煞害畜生尚爾。況復人乎。貨髑髏者。有婆羅門多將來貨。有居士簡之。彼 問其故。居士答云。孔達者。往曾聽法。供養生天。聞法之骨尚然。況復親聽者耶。

為是義故。應須付法。

從此之止觀下。今師相傳。於中先總次別。言說己心中等者。即章安密意。述己所 傳。若傳而不行。有言無行。故云所行。故知一部並是所傳所行之法。故大師遺書中 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為人說面授。恐意不周。私記文旨全備。即指章安記此十 卷故。大師在世隨機之化。非可傳故。

次智者下。別明人法。金口祖承。從前向後。今師祖承。從後向前者。為取聞師承龍 樹便故。初序智者。先明師德。生時室明。煖于隣里。目有重瞳。人皆知之。玉篇 云。瞳者。目珠子也。即黑精中小珠子也。習律藏已。詣大賢山。持法華經。宿緣所 熏。常好禪悅。因往大蘇。詣思大師。大師見已。笑曰。昔靈山聽法華經。今復來 矣。因示普賢道場。至第二七日。豁然入定。洞了法華。師曰。此初旋陀羅尼。具如 別傳。

代受法師等者。即指南岳為受法師。南岳造金字大品竟。命令代講。唯三三昧.三觀 智更有諮審。餘並自裁。師曰。可謂法付臣。法王無事也。

陳隋二國等者。此因姓號國。此是武帝。覇先受梁禪。次至少主叔保。入隋後。奉南 岳嚴誨。令往陳國。於是乃與法喜等二十七人初入陳都。

安禪而化等者。此出臨終行位也。於石城寺大石像前如入禪定。時有智朗請云。伏願 慈悲。賜釋餘疑。不審何位。沒此何生。報曰。汝嬾種善根。問乳何益。雖然。亦為 汝等破除疑惑。吾不領眾。必淨六根。但五品位耳。生何處者。吾諸師友並從觀音而 來迎我。並如別傳。言已加趺。唱三寶名。如入禪定。即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未時端 坐入滅。然大師生存。常願生兜率。臨終乃云觀音來迎。當知軌物隨宜。皆可往生。

故經云下。引證五品位也。明其位雖下。功過無學。次引法師品者。證五品化也。頒 宣佛旨故名為使。述佛因果名如來事。次引大經。亦證位也。初依位兼六根。五品未 破無明名具煩惱。大師即觀行知秘藏也。

(9)

次智者下。明智者所承即南岳是。南岳去。彰南岳位行。俗姓李。項城人也。兒童時 因見朋類誦法華經。情深樂重。因從他借。於空塚中獨自看之。無人教授日夜悲泣。

夢普賢摩頂而去。所摩之處狀如肉髻。昔未識文自能解了。十年之中誦聲不輟。傳中 不云七載方等。恐集傳者所聞不同。夏竟受歲。將欲上堂。乃感歎曰。昔佛在世。九 旬究滿。得道者眾。我今空過。法歲虗受。內愧深重。放身倚壁。未至壁間。朗然自 悟法華三昧。大乘法門通明背捨並皆成就。

次南岳事慧聞等者。明南岳所承及聞師行德。未見本傳。國稱齊。姓高氏。勃海人高 奚之後。諱祥。次歡並都湘州。無競化者故云獨步。河北淮南無與等故。所證既深。

世無測者。准國清廣百錄後人所記云。有九師。一明。二最。三嵩。四就。五監。六 慧。七聞。八思。九顗。而不云慧聞稟承龍樹。仍恐集錄者不曉根源。今是大師之 言。深可信矣。當知爾前雖曰相承。至聞師來。所承異本。故今歎云。非世所知。履 地等者。法為世人行之。如不知地之厚。法雖世人仰之。如不測天之高。智者觀心論 去。證所承。別言高祖者。若以智者所指。應以南岳如父。慧聞如祖。龍樹如曾祖。

若從章安為言。即可龍樹為高祖也。若直以尊尚為高。則可通用。如漢齊隋等並指始 祖而為高也。今亦以龍樹而為始祖。非明最等。

疑者云下。假設問端。後去例爾。既云祖乎龍樹。法門不應不同。遣蕩建立既殊。師 資之義安在。

然天竺下。答。初傍引注論人答言。凡七十餘家者。論本是偈。言注論者。即長行 是。中論者。於大無畏論中略出大綱。有五百偈。關中影法師云。有數十家注中論。

最為下者。河西云有七十餘家。元康云此間但有四本。一中論。是青目注。後秦羅什 譯。二無著注。名順中論。後魏菩提流支譯。但得兩卷。三羅睺法師注。亦名中論。

梁真諦譯。四分別明菩薩注。名般若燈論。唐波頗三藏譯。今依河西。故云七十。影 公既云最下。遣蕩未可全依。

又中論下。次引論文答。論文本偈有蕩有立。何故專以中論遣蕩。却云止觀唯立。故 論初句云因緣所生。此即立也。第二句空。此即蕩也。第三四句又建立也。四句論文 三立一蕩。止觀前後盛引斯文。二處符同。師資礭立。即者。廣雅云合也。合即不 二。

從天台去。別釋所傳。於中先略次廣。天台者。其地分野應天三台。故以名焉。西方 風俗稱名為尊。如子之名兼父母稱。佛當生彼。預設斯儀。使慕德者稱之不朽。此方 乃以避名為尊。故以所居而召其人。

次漸則去。釋行相也。如梯隥者。說文。梯者。木階也。極高用梯。次高用磴。大經 云。為欲化度諸世間故。種種示現。如彼梯磴。磴字亦可從足。即昇躡也。從木者

(10)

非。此中文意正應用隥。始自人天。終至實相故也。金剛寶者。大經云。如金剛寶置 之日中。色則不定。理行如珠。教法如日。機情如物。觀如現色。圓頓者。圓者全 也。頓謂頓極。如通者騰空者。近地之空與萬刃同體。通者譬人。騰譬修行。空譬頓 理。為三等者。約根雖殊。同緣頓理。故並從圓分此三行。是故漸次.不定不同。以 此三根。並可一生修之有分。故玄文云。漸次觀者。從初發心為圓極。故修阿那波 那。乃至無作。故知頓人行解俱頓。漸人解頓行漸。不定人者。其解亦頓。行或頓 漸。

次廣解中云漸初亦知實相等者。望彼頓人。故云亦知。不同於別。故云知實。依頓起 解。故云難解。依解起行。復曰難行。行未即頓。故云易行。此中番數有五。義則十 三。言五番者。一歸戒。二禪定。三無漏。四慈悲。五實相。義十三者。於初番中善 惡各三。第三有四。即兩二乘。并及餘三即十三也。於十三中。實相是三人共所緣 理。故不得為不同之限。故下問答中云。漸次中有十二不同。此預點出。使至下易 見。不定至後頓者。不定列名在漸次後。故云前漸。圓頓列在不定文後。故云後頓。

或漸或頓。故云不定。故知不定初亦知圓。從更前更後去。釋不定相。深淺者。約前 五番互云深淺。事理者。或界內為事。界外為理。真諦俗諦三悉一悉更互亦爾。此中 但出四悉及止觀者。諸法雖多。要唯此二。如下安心破遍。亦唯約此二。

從或指去。釋不定體。亦約向二以示軌模。初約四悉。陰是世界。觀之即是第一義。

故名指世界為第一義。觀理但能生善滅惡。名第一義。以為二悉。次約止觀者。或正 用觀而宜息。或正用止而宜照。以照止故止却成觀。以息觀故觀反名止。雖無昏散。

進道功微。皆須改途。互息互照。不同常儀。故云不定。下料簡不定中四。指此兩 雙。

疑者云去。料簡向文。初問意者。此三既同。何故行異。

從然下。答。先總次別。別何妨同。同不妨別。

漸次去。別答。應以餘二而對辨之。文但對漸便結不定者。以不定無位寄結之。兩教 二乘是無漏四。今文但云三者何耶。然別則離為四人。總則含三。存無漏一。故舉總 含開。攝三入一。故名無漏總中三也。若沒總從別。并善惡六。及以餘二。故成十 二。言從多者。以行對理。行相多故。得餘二名。以多對理。消同不同。其義可見。

次此章下。重問者更將三同以問差別。又初乃將同問異。故云相頓爾異。後乃以異問 同。故云何名辨差。二問似別。二答云同。而義則顯也。九不同者。離善惡六。合無 漏故。故但成九。并不定四。故有十三。

次一切下。證同不同。無為如同。差如不同。二不相離。理須相即。問。無漏離四。

慈悲何一。答。開合隨宜。不可一准。玄文亦分三菩薩也。故知南岳唯授天台圓頓之

(11)

理。復以二行助成於圓。故有三耳。故知始自慧聞辨教。分四自行。唯圓應知。此三 與八教中三。一向逈別。八教中三。以華嚴為頓。三昧為漸。頓中被物不定名為不 定。

次圓頓去。釋圓頓也。初緣至真實者。緣之與造雖屬能觀。意且在境。

次繫緣去。方釋於觀。念即繫故。寂而常照。繫即念故。照而常寂。能所尚一。況止 觀耶。一色一香等者。所緣所念雖屬於境。且語能觀以明寂照。故一家明中唯有二 義。一離斷常。二者佛性。於佛性中。教分權實。故有別圓。今從圓義。故皆中道。

此之色香。世人悉謂以為無情。今問內身四大為有情耶。若有情者。淨名何故云如草 木。萬法唯心。豈隔頑礙。從己界去。明無作諦。至下四弘。更辨諦相。今但且明無 作觀耳。故四念處云。一念心中具十界。苦名無作。苦具十界。惑名無作。集苦即涅 槃。名無作滅。惑即菩提。名無作道。

次法性下。以止觀結。

從漸與下。欲廣證圓。先簡餘二。先已廣略二重釋竟。今復證圓。故云更明。

如了達等者。舊經第五賢首品文初。文殊以二偈問了達甚深義妙德賢首菩薩。菩薩以 十五行五言偈答。今文從菩薩於生死去至不能盡。略二行文。來言生死者。舉極下 位。不爾。云何顯圓功大理極事遍。故無可動。言一念者。明極少時。深無崖。廣無 際。高峻曰崖。如來等者。理無窮故。說不可盡。極位尚然。況餘凡聖。

從此菩薩去至建立眾生者。彼經次前十五偈。後賢首復以六百九十二行偈答。於中具 明圓信等相。今略依彼。何名圓聞。具聞今文。修證具足。依文起信。信為行本。然 三觀智。具如大品.纓絡等文。問。圓聞中作三德名。信應依聞。何故乃作三觀遮照 深廣等名。答。能所異耳。空即般若。假即解脫。中即法身。照即般若。遮即解脫。

雙非法身。深廣例說可以意得。又三觀從因。遮照從用。深廣從體。次圓行中云一向 者。簡餘二故。故云直入。次圓位中。即初住位。一切功德無不具足。故云究竟。

次莊嚴中。有法喻合。初法中意。亦以諦為所嚴。觀為能嚴。能契於所。故外用自 在。正受空功德。出說假功德。餘是中功德。中道具有遮照故也。物是塵中。各有種 類。根塵方等。思之可知。次譬文者。旦譬出。夕譬入。晝譬雙入出。夜譬不入出。

合云亦如是者。應具用上諦觀等合建立中。云盲瞽者。失光為盲。無目曰瞽。又云有 瞳無䀕曰瞽。有目無瞳曰瞍。如無緣者不納教光。故如盲等。故舉龍王等者。俗典小 教。釋龍義近。今依華嚴婆伽龍王。凡諸所雨皆遍六欲及人四州。六譬六位。皆破無 明。四域譬四教四門。四悉自行。唯六被物。通四亘者。通。度也。方言云竟也。經 云。龍王示現自在。時從金剛際至他化。興雲周遍四天下。其雲種種莊嚴色。經文具 約電雨等。然雲譬現身。雷譬說法。電譬放光。雨如慈悲。能令眾生各見不同。問。

(12)

莊嚴建立。二義何別。答。自行契理名莊嚴。外用益他名建立。初心尚爾等者。舉況 也。初住名初。妙覺名後。中間名中。如來慇懃等者。證妙法體。以說人不輕故。領 者喜大故。方便品初寄言絕言。廣歎略歎。皆此妙法也。具如疏文。釋品初章第二 卷。初身子領。即歡喜也。

次引諸經明求者。志大以所行法妙故爾也。常啼等者。如薩陀波倫。善財南求。具如 入法界品。藥王如法華。普明如仁王。具如廣記。

從一日三捨去。明法恩難報。金剛四句以校捨身。今借彼文以多況少。多時三恒尚不 能報。況但頂戴荷負而已。雖多劫荷負。其身尚存。豈能報於圓乘之澤。在肩為荷。

在背曰負。

一經等者。舉略指廣。 疑者下。請證餘二。

次正答中。圓是本意是故先引。初文先引四經。各證三義。並借教義權證於觀。能攬 教成觀。義亦何殊。初引淨名。云佛樹者。名元吉。於茲得道。故以為名。佛坐其 下。復名佛樹。證擇滅理。名甘露滅。即是斷德。滅諦成也。覺道成者。即是智德。

道諦成也。其實具四。從勝說二。三轉等者。謂示歡證。一轉各生眼.智.明覺。名 十二行輪。具二義。轉及摧碾。轉與他人。摧碾彼惑。如輪王寶。能壞能安。壞惑安 理故也。言大千者。俱舍云。四大州.日月.蘇迷盧.欲天.梵世各一千。名一小千 界。此小千千倍。說名一中千。此千倍大千。皆同一成壞。世無二佛。故於大千諦體 非惑。故云本淨。八萬諸天。俱隣五人名為天人。並得初果。故云得道。驗轉不虗。

故云為證。次引顯露不定證不定也。言一音者。名通大小。今文在大。如婆娑中。佛 為四王作四諦說。故知通小。今文具如淨名.起信等。佛無音辭。遍赴一切。若華 嚴.楞伽並云佛有六十四音者。猶是方便。恐畏等者。且約四悉明不定相。恐畏世 界。歡喜為人。厭離對治。斷疑見理。次證頓者。義通四教。簡三存圓。四悉赴機。

故諸法生。無我等者。結成圓頓。無我造受。結不有。善惡不忘。結不無。結亦簡 三。例說可見。

次引大品證漸者。大論問云。始行菩薩。云何修行。行學等三。有云。語異意同。有 云。約初中後。摩尼珠者。論云。是摩尼寶。若在水中。隨物現色。真性如珠。習如 物褁。聞教如水。發如現色。發心即坐道場等者。既云初發心又轉法輪。知是初住即 圓義也。

次引法華者。若未信頓。且用餘深。圓教深而非餘。別教是深而餘。藏通是餘非深。

總用三助。故云餘深。並從昔說。故云不定。捨方便者。約廢權邊。引大經者。第十 三云。從牛出乳。乃至醍醐。以喻五味置毒。文在第二十七。習發不同。即如不定。

忍草。文在第二十五。不經諸味。故如頓也。次引無量義者。三乘次第。故得名漸。

(13)

並以雨辟三乘法輪。次獨證圓者。如來龍王圓頓教雨。不雨三教下類之地。無聞無說 故如聾瘂。淨名空室譬常寂光。是故集者唯嗅佛法之香。次楞嚴者。理性如丸。觀行 如燒。諸法頓發。如具眾氣。引大品者。廣乘品云。欲得諸法。皆云當學般若故也。

次引法華者。意云爾前未具。

次引大經者。理具如海。修觀如浴。次重引華嚴以結前三。

次上來下。結歎也。此約九世。故著重言。華嚴三十一云。佛子有十種。三世九世并 平等。彼為至十。故加平等。

次示部別。所傳有三。令傳何部。既信等者。結前生後。次第禪門等者。目錄云。大 師於瓦官說之。法慎私記。但得初分。尚未治定。將與天台頂師治之以成十卷。若具 存下。文應三十卷。大師常云。若著章疏可五十卷。六妙門者。涅槃名妙。六門能 通。從能說故云不定。文兼事理及有漏等故也。圓頓者。即今又是。

從雖有去。誡勸也。勸勿執三以為定有。教非理故。勸勿執三為定差別。所通一故。

疣者肉之凸患。害者肉之損患。定三如損。定有如增。

次引大論者。大論二十讚般若偈也。於法起見名見被縛。迷於名相名不見縛。稱法起 見名見得脫。見無見相名不見脫。今亦如是。定三定有。名為見縛。全不識三。名不 見縛。知三無三。名不見脫。具了三旨。名為見脫。

次疑去。釋疑。初難意者。舉不可說以難示人。言通別者。不分大小故名為通。四句 對教名為別。身子無說。藏也。無說無示。圓也。通別准知。通別皆不可說。何以三 文示人。但引下。答也。二義俱通。何以偏難。故總斥云但見一邊。

次引大經。通皆可說對酬前難。次引法華。及比丘即別可說。但示初後。中二比知。

次引大經。尚為生盲四名示乳。何得一向云不可說。總持是不思議俗。此是理中具一 切法。尚可得說。況三文耶。

次淨名等。融通二途。初明二義。性本相即。次引大經。佛出無說。多聞為生。思益 亦然。

次引法華。重明可說。以酬向難。

次引大經。空中雲雷。明可說意。不生感應。何以非之。經云。譬如雲雷。一切象牙 上皆生華。經自合云。聞常住教則見佛性。故今結云。不可無說即象牙草因雷華生。

象牙與雷天地永隔。尚能因之以生於華。況說被物而無益耶。

次若競下。明說法意。有法譬合。初法。文中正明失由。由執競故。

(14)

次離說去。示無說理。雖云無說。須有所依。次大悲者。正明說意。一以凡師大悲利 物故說。二以眾生或重根鈍故說。

如月去。譬也。真常性月。隱煩惱山。煩惱非一。故名為重。圓音教風。息化歸寂。

寂理無礙。猶如太虗。四依弘教。如動樹舉扇。故假三文以示真常理。使因文比知。

知風識月。

從今人下。合譬。像末稟教。故云今人。非親承梵音故。玄攬則難。憑文無惑。故云 假文則易。

從若封文去。今達文成觀。文即法界。何封之有。知文非文。空也。達一切文。假 也。非文非不文。中也。三智具足。故云一切。

從為此下。通難三為一門。一為所達。云何難言。皆不可說。緣起者。序文竟也。正 開章解釋。

次今當下。正開章解釋。

言數方者。方猶法也。如華嚴中皆十為法。

始測等者。始謂大意。荼究竟義。故大品云。過荼無說。是則大意已標宗極。如大意 離五。始未具足。發心為標期。大處為宗極。終即旨歸。旨歸亦在大意章內。故云善 始等。令亦善也。自他始終。大意義足。

次生起者。只是次第。至理下辨生起意。理本無生。為緣故起。即是自他因果事故。

故名因緣。釋通別者。通者章章皆有生起二義。別者前章為生。次章為起。即前生於 後。後從前起。緣由等者。生起異名。前為緣由。後為趣次。以義同故。故云如是。

若從通者。大意雖初。亦由不了無明而起後章。亦為感應故生。

既知下。由於大意識止觀名。不動名止。大淨名觀。由此名故。知有所詮。故名為得 體。體兼權實。故攝一切。餘文可見。

次只為下。結意。為未達者故立生起。若契理已。尚無旨歸。何況前九。故云心行寂 滅等。

次分別者。更以十門分別前十。初云十章功德者。明分別意。若不說之。誰知豐富。

故云如囊中等。

次從初八章下。正釋分別。即俗而真等者。應云初七及以第九。從多逐便。故云初 八。非真證故。故得名俗。性本是真。故云即俗。果是證真。起用名俗。觀是聖法。

(15)

依法起觀。故云聖嘿。義通住前一切凡夫。正觀一分是定等者。有云。止觀義可通 行。但與列章名目不便。章云。正脩止觀。但略修止二字而已。正修之中不出二法。

故分二分。觀兼餘章。餘章有止。並屬於解。且從觀收。果報雖證。現亦屬解。果報 在果者。文闕起教。義須在果。言目足者。亦隨語便。應云初五及以起教。前五自 行。因起教生他因。所言足者。足即行也。方便正觀有功用行。果報真位無功用行。

第五卷初云。前六是解。今云方便是行者。是行始故。所言共者。通深淺故。果報起 教。別在聖人。言通別者。文內通於因果自他。所言別者。行相別故。言橫竪者。正 判淺深。故名為竪。餘八望體。一往且橫。當分委論。不無同異。釋名一向橫。餘並 通橫竪。如大意中互略相望。豈非竪耶。如攝法中六門相望為相橫。門門自論亦竪。

方便五科相望成竪。當科亦橫。如先具緣。次方訶欲等。一一科中。如衣望處。以色 望聲。餘思可知。

次料簡中言略指等者。此章安私料簡也。即指前文略釋三文。名為略指。以此為問。

大意亦略。與彼何別。答有通別。通則二文俱略。別則前略具三。今此大意三中之 一。

次下諸問。並是大師料簡同異。初問約教等者。以三種止觀名。與八教中三名既同。

故須料簡。藏等四教攝在漸中。故但以密對難。餘三顯密俱教。何等依密修密觀耶。

答中分二。今不論密。

次問者。分顯密異可論得不。任我俱論為得不耶。

答亦立二。謂得不得。次從教是下。正答。初約化主釋聖。則顯密雙行。今且論凡。

故闕於密。故云聽者因何作觀。

次或得下。義立於得。凡通多種。五品猶闕。六根稍通。以能傳教遍大千故。未有口 密。故且云傳。

次從若修觀者下。約所化說。稟教之徒不合脩密。故云不發。況復密教還同顯故。

次發宿習去。亦容義立。如脩生滅。發宿無作。不脩而發。義似秘密。故且云得。

問初淺等者。答文可見。

次問小乘亦是等者。重難前答。此中有二種難勢。一難俱是佛說。何故獨云三是小 非。二難小為大漸。何故云非。答。小有二義。教道斥奪。是故云非。約元知大。尚 攝彈指。

問示三文等者。許示三文。三文是色。色為是門為非門耶。先雙定。

(16)

若是下。雙難。先難是門。色是實相。實相是所。何名為門。

次若非下。以非門難。色名中道。道名能通。能通即門。何名非門。次答中云並是 者。因色見理故是能通。理即實相故是所通。能所不二。何所妨耶。

次眾生下。釋是非所以。眾生迷故故名能通。因通見理即所通也。故約色文以立三 諦。文即俗也。非文即真。雙非中也。文具三諦。何妨能所。次解釋中。初云囊括等 者。囊。帒也。括。結也。囊若有括。收於一囊。章有大意。冠攬始末。冠戴等者。

冠。首飾也。平聲呼。周禮云。在首曰冠。亦可去聲。冠冠於首故。冠初如冠。收後 如戴。有發心如冠初。有大處如戴後。既通初後。故云難見。

次生起五略者。初云云何至下化者。雖發心居初。亦緣眾生。故云令悟。云何至三昧 者。發心修行。故須第二。云何至其心者。筞進初心。故引以果報。大經以梵天喻 果。故略引之。但從觀行相似之位。不求初住。初住自至言妙報者。亦通初住。云何 裂大網至出籠者。裂謂裂破。既自破已。次破他疑。八相之處。雖一代設化。未為開 權。疑網未割。既為開已。執教疑遣。達理無餘。聞雷等者。證執教人。盲人執四。

終不能見乳之真色。執者亦然。隨聞生執。今融通下示破執相。未融之時理應各執。

今融會已重疑颯然。以出籠開前執滯。云何歸大處至自在者。自他既周歸於秘藏。秘 藏之體無始終等。雖無始終。而有脩觀之始。歸德之終。雖無通塞。而有三鄣之塞。

三德之通。初文是理。若知下。脩得。若得此意。無二而二。二而無二。生起五略等 者。五之與十既但廣略不同。故生起五即解於十。下諸文下。凡注云云者。未盡之 貌。云者言也。廣雅。云云者。更有也。

次廣解中。初方言者。二方之音耳。凡厥有情。皆堪發故。故但簡二。二雖名心。無 此發故。

道亦下。簡道也。道與發。其名既通。故須簡之。去通從別。十皆所簡。故並名非。

道是能通。心是能行。須識所行所通得失。

若其心下。別釋十非也。皆云念念者。約相續說。從多分判。初文者。用止不息。名 攝不還。脩觀不破。名拔不出。恣緣外境。卒攝不還。內心偏著。故拔不出。境強心 重。判屬上品。言五扇等者。出未曾有經。四人居山。一人唱衒。悕招利養。為過之 極。故是上品。欲多眷屬等者。故在畜中。猶多群聚。破戒兼之。共成所感。言吞流 等者。欲他歸己如吞流。以己攝他如猛火。如調達者。具如大經大論及諸律文。尚誘 佛眾。況餘人耶。四遠八方者。爾雅云。四極遠者。東至泰遠。西至邠國。南至濮 鈆。北至祝栗。愽物誌云。東九夷。南六蠻。西七戎。北八狄。八方亦名八荒。歎名 曰稱。讚德曰揚。心推曰欽。口許為詠。自知無德。猶欲擬聖。如摩揵提者。大論 云。是人生時作偈譏佛。為佛所難。猶未歸伏。死後弟子移屍處處。唱令云見者得道

(17)

等。不耐下人等者。下字去聲。自退曰下。如鵄等者。鵄。有力鳥也。故法華疏喻盛 壯憍。自縱有德。何必輕人。況己無德。而欲勝彼。尚欲勝彼。焉能下人。豈鵄高飛 而過孔雀。安以珍己能令他卑。而外揚仁義等者。慈以育物為仁。以德推遷為義。進 退合儀為禮。權奇超㧞為智。言可反覆曰信。五德具足方似人道。慢強無德判屬修 羅。婆稚等四。如次居在大海水中。各二萬由旬。餘流散者不可稱計。人道中云悅癡 心者。無增上善惡。故判屬癡。非如畜等。天道者。且舉欲天。若地居業。未必修 定。從勝兼空。故關根塵。不令出入。次別開欲主。以為魔天。民主異故。其心亦 別。意欲他從即屬此道。六合者。天地四方耳。顒顒者。仰也。詩云。萬人顒顒。尼 乾者。外道通名。三禪樂如石泉者。大論云。樂有二種。所謂內外。內謂涅槃。不從 外塵。樂自中生。論別舉涅槃。今通譬三禪樂亦內受。問。既云色無色。何獨指三 禪。答。二界中樂不過三禪。夫求生天以樂為本。故舉樂極以攝餘天。破惡由淨慧等 者。由。藉也。三法相由。功歸於戒。二乘尚爾。菩薩彌然。今戒為行本。猶是小 乘。棄而不持。大小俱失。

或開上合下等者。上謂二乘。下謂脩羅。今合二乘即是開下。開鬼畜出脩羅也。經中 五六不定者。以由脩羅開合故也。

舉一種等者。言十非者。從強受名。非無餘念。臨終之日。強者先牽。

次或先起去。對是簡非。先法次譬。

初法中云先起等者。先非後是。何須簡之。而譬云並濁。然今通簡發心已後。是非間 雜。故並屬非。若先是後非。亦簡非心。況無後非則非簡限。言並起者。何必並慮。

但細雜念不可分判。名之為但餘。麤著者。判屬前後。譬中先譬。次合合中二番。初 以內外用合向三。內是外非。及以俱起。次直以非心合前內等。謂內非外非及以俱 非。問。二文何別。答。前唯內心是非相對。後兼心境一向從非。此亦一往不獨由 心。

次又九下。別約四諦。初直約諦。次歷諸法。先列次從。又九下釋也。苦集同是有為 有漏。苦雖先明。若相對說。應云有為有漏是苦諦。無為無漏是滅諦。文雖從略。意 必雙兼。曲謂析法迂迴。拙謂生滅斷惑。灰謂身。近指化城。下去例說。

次有為有漏等者。若相對說。亦應云有為無漏是道諦。文雖偏說。意亦兼俱。

次善惡等者。此中雙舉。若單舉者。應云善淨。與集對論。是故故雙舉。文雖兼列。

意在一邊。

次縛脫等。准道可知。

(18)

若得下。總結。意令起非。以是息之。若見等者。語似初依。乃是舉讚之辭。未必全 是。

問行者去。約是簡非。是中計性亦成非。故答意者。性計有過。故云不可。

但是已下。寄此明是。離性過已。約不思議而論感應。方乃名是。聖既非應而應。以 赴四機。受者非感為感。以獲四益。

次如子下。譬感應也。

次引二經以證感應。從惡機說。且云病子。廣如玄文三十六句。動法性等者。結感應 義。法性如山。眾生如海。非大誓願。無謀善權。安能動難動山。入難入海。同善同 惡。示逆示順。同惡故有病行。同善故有嬰兒行。慈悲從因。感應從果。以有因故。

果方能入。

禪經云去。引經釋成將護樂欲也。附習為人也。觀病對治也。時熟第一義也。名異義 同。引來帖釋。

五復次者。大論明說經緣起。中問何因緣故而說。是經答中二十一復次。今引彼五。

以證四悉及五因緣。隨義引來。亦非次第。論中因明第一義。釋出四悉。今開四悉。

與五復次。乃為二門。四悉廣如玄文智論。今且消感應。故不廣論。

論云去。引證真法及以說者。明妙應難感。能聽難得。明妙機難發難得。故三字通結 上三妙法妙機故也。如是真法。妙應所說。妙機所感。無非中道。是故雙非。非難非 易重顯中道。泥洹智易。分別智難。是故實相俱非彼二。

有三悉益等者。重以四悉結成中道。意明四悉只是二諦。意明中道即是真諦。異於但 真。是故雙非。

故知下。明妙感應能辦佛事。然四隨去。別會。先會通名。此先舉通名。

今說之下。正會通名。隨順物機得四隨名。遍施法藥得悉檀號。言左右者。如在物左 謂物在右。若在物右謂物在。左因緣者即是五略。所以因緣更互立者。因強緣弱。隨 其強弱受名不同。

當知下。結以名同故。故須會之。言即言教。名異也。味謂義味。即義同也。符。合 也。

隨樂欲下。次會別名。先會隨悉。樂欲只是忻慕。故云從因。世界只是陰入。故云從 果。因果雖殊。其義一也。便宜是辨能赴之法宜被何人。為人是觀所被之人為忻何

(19)

法。能忻所被共成一義。餘二名同。不須別會。又五因緣下。次會因緣。與四悉同。

初云眾生等者。陰入是世界。信樂是樂欲。此二為因。感佛說於法性法界。為發心 緣。故發大心。經論二名與發心同。眾生有大精進等者。禪經.大論俱是生善。感佛 為說四種三昧。是故義同。眾生有平等等者。經論對治。俱是破惡。感佛為說所破皆 遍。獲於果報。是故義同。通經者。起教也。起教亦是破他之惑。是故義同。眾生有 佛智眼等者。經論第四。俱是入證。感佛為說。旨歸三德。是故第四與第五同。

又五緣下。次會五緣。與五復次同。初文者。發心導行。枝必由本。行填於願。本必 假枝。枝本雖殊同成道樹。次會第二者。以四三昧收諸行盡。故名為通。念佛但是諸 行中一。故名為別。通別雖殊。莫非妙行。次會第三者。果報指依。依必有正。報必 有習。是故果報義兼二雙。若云髮致。只是習果一雙而已。習必有報。故義同。次會 第四者。人處必俱。故亦義一。次會第五者。旨歸三德與第一義。灼然不殊。一一文 下云異耳者。其義雖同。名猶異耳。

又聖說下。以三止觀結感應文。故圓三義。與不思議感應義同。問。何故以止觀結 之。答。此之三法。通冠一切。況復此部通名止觀。故部中感應亦名止觀。然大意 義。通須以三結。或以一結。從釋名去。多分教別故不須結。今此先標次列後釋。初 之五字標應從。或次下。列應。次即是漸具。即是頓雜。即不定不次等言相對來耳。

眾生得益下。標感。次下列感。例應說之。

後或四下。釋感應中初二句。漸次二句。不定後二句。頓一一相對為漸。或一或四為 雜。皆具一切名頓。但結文相。非修行相。

次以一結中。但云邪息及以發心。一切法中無非發心。邪息故也。

初五章名發心者。雖有修行及果報等。但是依此而發心故。方便得是行家之始。故且 行攝。果報至果報者下。三義均等。不勞別會。但直解釋。違謂違中。故在空假。順 謂順圓。故果報妙。是故三土通名果報。但辨麤妙以明違順。但以諸教諸位勘之。即 知諸土果報麤妙。然住前雖圓。感報亦劣。今且從教。未可判麤。起教等者。教由機 生。故云起教。又必假大權。扣機擊發。故亦名起。或作佛身等者。以八相人主伴不 定。如華嚴中對揚頓也。在般若等中對揚漸也。加四菩薩即是轉頓。加身子等即轉漸 也。在諸經末。即流通漸頓。問。大章名起教。五略名列網。云何得同。答。裂他疑 網。正由起教。故得義同。次顯是中初四諦者。四種四諦文在大經聖行品中。自非一 家善得經宗。佛旨深密何由可曉。今初明生滅中言三相者。不立住故。與異合說。人 多於住起常計故。故淨名云。汝今亦生亦老亦滅。老即異也。言四心者。四分惑也。

相遷四分。故云流動。下釋道滅尚名生滅。況今苦集非生滅耶。道治集。故云對治。

能所不俱。故云易奪。惑滅滅生。故亦生滅。如阿含中明四諦義。遍一切法。次通教

(20)

中。具如思益釋籤具釋別教義者。初釋苦中初明苦境。次乃是下。明假智能知。從謂 下。略以一界況釋。㓟皮割肉截骨等。若。如也。干。數也。如彼苦類也。集中云身 曲等者。身如集。影如苦。聲如集。響如苦。道諦中云析體等者。通界內外。各有析 等方便。通指賢聖諸位曲直等者。以教對之。化城寶渚各有曲直等也。五百為長。三 百為短。權實具如下偏圓中明。滅諦中云若干正助者。亦通四滅。

又三悉下。以四悉檀判別義也。即初地去。名第一義。故知地前得無量名。次無作中 云皆是者。四皆無作也。言無復者。簡異別教。只別即圓故云無。復次對土中云橫竪 者。竪約設教對機。橫語器類同等。

又總說下。以別釋總。故離苦集為十二支。觀因緣智以為道諦。十二支滅即是滅諦。

故大經下。引證經文稍廣。此意已盡。若無四教。四文難消。

又中論下。離論四句。以對四教。以藏對初因緣句者。有二義故。一者以初對初。二 者以事對事。應知四教同觀因緣。於初句下更加生滅。方成教異故。

又解下。即其義也。是則空分扸體及假中異。故成四義。又偈云下。更對因果。復是 一途。

故文云去。引證一部。俱觀因緣。約文前後。以分小衍。故古師云。正申於大。即前 二十五品。兼申二乘。即後二品。因緣品申中乘。邪見品申小乘。今判雖亦前文申 大。則有兼通含別之意。

當知下。結同。已分別下。次約諸經明發心不同。前諦是理。故釋十中以理居初。隨 事既多。不可具列。且寄此十以識事端。先列。次釋。初文列中十住。華嚴並有其 相。今兼諸意。且列此十。問。華嚴釋初住。與此豈同。答。以初准後。發亦何爽。

問。此之十文。有何次第。答。推理滿故得相好。得相好故起用。起用則有身口不 同。故身變已。次口輪導身。口正報必有依報。故次現土。身土但是能化而已。次明 所化。故有觀眾。眾必稟教及以修行。修行漸訛故有像末。起過受苦一往雖爾。文意 本示隨對發心。

次解釋中初推理者。文四義二。意在極理。下去例然。初釋三藏。亦云法性自天而然 者。權實既殊。法性亦別。既云集不能染。乃至滅不能淨。即四諦外別立法性。當知 苦集能覆不能惱染。道滅能顯而理本淨法。性如月。苦集如雲。道如却除。滅如却 已。故引況云。滅尚非理。惑智用傾。故名生滅。次無生者。性與惑染不即不即不 異。但氷水喻須簡通圓。以所對境寬狹不同等。具如諸文。次推無量者。今此法性出 於二邊。前二教理尚沒空有。推無作者。凡法與苦集相即。語同能所。諦境一向永 別。若不委簡。發心無託。

(21)

若推下。重示功能。故於推理等者下。九皆應如今分別。問。今此推理與前觀諦有何 同異。答。前通辨所依。此別明法性。通別異故。故復明之。

次見相中昺著等。昺。光也。麗。美也。亦著也。灼爍。光明也。毗首等者。忉利天 巧匠之名。問。何以不能作。答。天工師是報得。相好是善業智。為因各別。故天巧 匠亦不能作。勝轉輪王者。瑞應云。太子定當作佛。不作輪王。相明了故。所以輪王 具而不明。薄拘有而不具。相好遍身。故云纏絡。願我得佛。上求也。我度眾生。下 化也。上下各二。四弘具足。為滿佛果須具佛法。為度眾生須斷煩惱。文雖舉二。必 攝餘二。下去准說。但境別耳。

次通佛相者。於前相上達即空故。如來是所嚴。相好是能嚴。能所俱空。世濫用之。

彌須誡慎。報佛相者得法性身。無像不現。所言凡聖不測邊者。前兩凡聖當教地前並 不測也。梵天不見頂者。第四禪天在彼天來。皆不見頂。如應持欲量佛身而不能極。

目連不窮聲者。目連欲知佛聲遠近。去西方九十億恒河沙佛土。聞如佛邊。次法身相 者。知如來智等者。法身是境。智稱於境故名深達。法身是本。故云法身具三十二。

此四教主只是一佛。四見各異。密迹經云。一切天人見佛不同。或如黃金白銀雜寶 等。或見丈六一里十里百億無量如虗空等。俱是誓境。故願齊等如前(云云)

次觀神變中。神謂難測。變謂變易。初三藏神變依根本禪。言一心等者。如化主語。

化事即語。化主嘿時。化事亦嘿。諸事皆然。故非任運。若放一光等者。常光一尋則 不云放。尋外放者皆曰神變。橫遍三千竪至尼吒。戢重暉者。戢。斂也止也。日月為 重暉。佛若放光。日月不現。大論云。若欲比決知。如迦葉光比閻浮金。猶如聚墨在 珂貝邊。如是展轉乃至梵世比佛。皆如聚墨在珂貝邊。問。何故放光。答。益物多 故。若爾不常放。答。益不同故。

次勝應佛神變者。以依真理故異三藏。以不二故復異一心。唯作一耳。各各見佛獨在 其前者。不同唯見老比丘故。故淨名云。各見世尊在其前。次報佛神變云依如來藏 者。所依唯理。藏不能現。必待緣修入初地時方能分現。但異根本及無生理。三昧正 受亦指初地。十方百界而作化。次法佛神變者。法佛如來與事神變無二無別。故云相 作。無記等者。大論第八問佛一時化為無量百千億身。云何一時能說法耶。答不同小 乘故能一時語嘿等也。次聞法不同中二。初正明聞法。次以論偈結。初文或從佛等 者。明聞所從佛。唯佛在世。知識通現未。經卷唯滅後。生滅等四各生四解。初聞生 滅生四解中。初生生滅者。世與出只是四諦生生不已故曰新新。四相所相故曰遷移即 苦集也。戒慧略示道諦。解脫略述滅諦。寂是所證滅理。

次生無生者。言無刺者。引大經二十七文。法性空中云何言拔苦集之刺。修道滅耶四 皆無主。故並云誰無主故空。故云清淨。能謂道滅。所即苦集。能所不二故云寂然。

生無量中。非於二邊取於但中。煩惑不染故云獨拔。邊非即中故云邊表。謂中道華離

(22)

二邊水。出纏智月處法性空。

次生圓解中。雙非等者。雖三相即中性。雙非三一相。即與法界等名異同(云云)。常樂 略出四德中二脩一切法故云具足。若准此。前見相等文皆應具四。但於聲教此土不 便。從聞則易。故於此中委明四四。執石等者。石毒藥寶。性本不二。隨見不同。諸 法亦爾。圓智如執石。觀轉如成寶。

次聞無生生四解中。初生生滅者。菩薩同凡故未無生。生無生者。三乘俱斷故皆無 生。生無量者。見思無生二乘有分。今斷無明故云非分。斷惑前後二死亦然。生無作 者。阿字無生遍一切故。

次聞無量生四解中。皆取伏惑及出假位名為無量。斷惑證真非無量故。初生生滅者。

即二乘方便位。菩薩三僧祇。故舉凡位十六諦觀。生無生中亦取三乘伏位。菩薩出 假。生無量中取行及向。一一句中皆云亦者。初句界內未盡又伏界外。是故云亦。下 句塵沙未盡又伏無明。故復云亦。生無作中云伏斷者。信後正伏為名斷。方便故云 伏。斷入住正斷。非無量意。雖有淺深俱名無量者。如江河淮海水皆無量。

無作生四解中。初生生滅者。菩薩始終不斷。故云不證。無作生無生中。三乘同故皆 得。無作生無量中。登地為實。地前為權。生無作中。地前即地上。故云即權。次從 夫下。以論偈結。

次若言下。一一教中各得四句義。當一教生於四解。前雖云生。未約法辨。相狀難 明。此示未來作聞一句生種種解之法式也。初結成生滅中。云呼方空為即空者。如人 墮巖。雖未至地得名已死。方。猶當也。念念無常。雖未即空當必空故。賴緣假者。

然四教中各有賴緣。施權二假其相各別。空中亦然。賴緣之假非從實施。施權即是慈 悲設化。離斷常中。二乘亦得佛果。勝於三乘弟子。偏受中名。廣如第三卷開合中 明。

若作下。欲辨後教。先斥前非。如阿含.婆娑等。處處皆有空與不空及中道名。所詮 各別。故須斥之。

次結無生中。初云因緣等者。釋即空也。

而不得下。斥無法性妙假中也。

從設作下。許有當教假中二名。未見別理。唯成但空。縱八地化物。非任運化。 此 三番下。結斥。

次結無量中實有三諦。但是次第。未得名圓。雖順文三語相即。次第宛然。無生空 者。真諦空也。假即空者。從空出故。對病權設。俱無實故。中即空者。不同前二。

(23)

故曰無邊。亦得名為一空一切空。而次第前後三皆假者。亦似一假一切假。前後宛 然。三皆中者。亦云一中一切中。而猶次第。離斷常中。位在十住。稱機名中。位在 行向。實際名中。位在初地。三時各別。故成次第。次結成圓者。皆不思議。故不同 別。三諦皆假。亦云同有。名字與別何殊。雖俱有字。次不次別。

次當知下。結意。法即是境。境即四諦。依境生解。依解立願。故名發心。世人多以 安心名發。不曉依境發誓方名發心。種種之言不過十六。

次其淨土下。已釋其四。餘六略無。指例而已。一一各分四見不同。為發心境。思之 可見。初心行人若不了者。縱云發心。皆不真實。縱發心不實。緣於正境。功德猶 多。心雖真實。無境可緣。功德窴薄。故首楞嚴中佛告堅意。後五百歲。多有比丘為 利發心。以輕戲心聞是三昧。亦得作於菩薩種子。況清淨發。

次以三止觀結十種之中。推理居初。故委明之。餘者准例。故下文云。若見此意。例 見相聞法乃至起過。故一一文皆生十六。皆以三種止觀結之。

然法性下。正釋頓中法性非數。定執三四以為能發。反增迷倒。

今言下至四。惑漸也。先法說云。一二三四者。只是三觀四教而已。次第累之。故一 至四。此明漸之所以也。

次說法性下。明不定相。內外權實各二根性。故四不同。

從界內鈍人下。明四所由。由迷解故輕重巧拙。真與法性名異義同。界內迷真。界外 迷中。所迷所解雖同法性。能迷能解巧拙有殊。對於利鈍故成四也。迷生苦集。解生 道滅。利即鈍離。巧拙亦然。所解即離。由能巧拙。

次所以下。舉譬。雙為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名即。以父子為路人名離。如苦 集體元是法性。義如父子。若謂為苦集。義如路人。可譬藏別。理同事異。名非骨 肉。於異強親。如苦集即是。可譬通圓。

從麤細下。合譬。若准譬意。內外各有麤細難易。今為生後不定。文相對說為便。故 界內為麤。界外為細。餘皆准此麤細。各用父子之譬。故云亦如是。從或云界內去至 為深。此二漸也。故下結云。若作淺深等。漸也。雖有或言。文無交互。故非不定。

次或言下。六雙交互不定相。最後一雙雖無交互。但是文略。應云界內初心能破故為 易。界外後心方破故為難。言若作者。從通出別故云也。

次皆大乘去。勸進也。

(24)

次料簡中。初問。推理云集。既四教不同苦。何以但云分段變易。數既不等。因果差 互。

次答中。先答次例。初答中。理而論之。俱二並四。今集從解。巧拙分分二。故內外 成四。若順於迷。集亦但二。今以解問迷。似如不等。此正破於不同之見。如四四諦 等。苦集俱四。安有不同。次例如下。舉例答也。如界內。或只是一。或小乘分。於 見思不同凡夫。從迷亦只感一分段生死。次問者意。問前文論偈結中。以初對四諦俱 名因緣生耶。苦集可爾。道滅何然。答中意者。能破還從所破有。或滅智生。豈非生 滅。次引大經者。以深況淺。圓別尚爾。況藏通耶。故大經云。因滅無明之集。方成 道諦菩提。集道既然。苦滅可例。

次問前文。法性是一。不應分於權實之理。復加即離而為四耶。答意者。開顯故不 二。施權故不一。即離亦為根性權施。

次明四弘者。弘。廣也。誓。約也。釋名云。誓。制也。今以四法要制初心。使至後 果無乖先志。

又四諦中下。次辨同異。四諦是境。從境生解。故云約解。又四弘約解而生於願。故 云約願。又諦有因果。故通三世。願期於當。故屬未來。又四諦約理。理通三世。四 弘是願。但期未來。皆須上求下化。故但名異義同。問。若爾。何須更明。答。諦通 大小。弘誓在大。故須更明。弘通偏圓。六即唯頓。是故復明。

初釋生滅中。初亦重引四諦為境。

心不孤下。集境也。是因緣成。故曰不孤。從此根塵下。示此因緣是生滅相。根因塵 緣心生。即是所生之法。三相者。如前分別。四心者。難可禁止。故名為竊。相續不 住。故曰新新。次引喻中。睒者。蹔視貌也。爍。明也。此乃分喻念速於此。遄者。

往疾也。

次色泡下。苦境也。廣如大品.大論。泡沫在小。焰等在大。此是共部故得兼之。雨 投水曰泡。水擊水成沫。遠視熱有炎。蜄吐氣為城。藥加物曰幻。儵亦疾也。言一篋 者。眾毒共篋唯苦無樂。故名為偏。事在大經。四山合來。等者道境也。大經云。有 四大山從四方來。當設何計。答曰。唯當專心戒定慧道品。不出戒等三故。竪破下。

滅境也。破倒滅集也。截死滅苦也。惑滅先麤後細故竪。苦除無復前後故橫。約次第 斷且作是說。倒即常等。歷界漸深。有謂三有。流即四流。見等漂沒故名為流。三界 見為見流。欲界一切惑。除無明為欲流。上二界惑。除無明為有流。三界癡為無明 流。經云下。引大經證。經云。佛告諸比丘。我昔與汝愚無智慧。不能如實見四真 諦。

(25)

火宅下。由不見諦故在苦集。著愛名喜。著見名戲。

是故下。正明發誓。如釋迦下。引同瑞應云。悉達厭欲。遊四城門。天帝於東門現 病。南門現老。西門現死。北門現沙門。見已問之。天帝皆答。太子曰。如沙門者 唯。此為快。夜半踰城至王田樹下。見耕者出虫。烏隨啄吞。因茲發誓。故今引之。

似彌勒等者。初厭世時。攘佉以寶臺施之。得已施婆羅門。婆羅門毀拆。因覺無常。

次只觀下。無生弘誓。所觀不別能觀有殊。以四性撿。故得即空。故此下文引自他等 以示其相。此心等者。內自外他共等可知。性即性空。

但有下。即相空。空有不二。是非雙寂。

如水下。引譬。大論云。如水中月。小人去取。大人笑之。有身見故故有去取。知性 相空故無憂喜。

集既下。別譬四諦。一一皆先法次譬。唯滅闕譬。集譬意者。熱空塵三而生於炎。渴 故謂水。愛及欲境因緣力故。加於欲想為之所迷。苦譬云水月者。不了謂實。陰亦如 是。無實謂實。道諦法說中云。不應言我。行即空等者。一切皆即。有何可簡。若有 簡者。如避空求空。譬中云。如筏喻者。具在中含。意云筏尚須捨。何況非筏。是則 道尚須捨。何況苦集。滅中若欲立譬喻者。滅既即空。不應於空而求體實。苦集自 滅。豈求滅實。一期為壽。連持為命。眾生本無。焉計壽命。

經言下。重引證中云我不欲令等者。大品明無生法中。無三十七品。是道本。今無無 四果者。是滅本無。

次依例下。大師例經。經既道滅本無。亦應合云苦集本無。我不欲令有色受等。苦本 無也。不欲令有貪嗔癡等。集本無也。經為利根舉勝兼劣。大師反況。故具存之。

但愍念下。正明發誓。文闕誓由。以愍念兼之。應云愍念眾生不知無生幻化諦理。是 故起誓。

次以達下。簡非顯是。苦集空故不同九縛。今復達空故異三藏。道滅空故故非一脫。

今能達空亦異三藏。

次別四弘中先總次別。初總明中。照知一心。迷解無量。十界苦集。四種道滅。故云 無量。

次三界下。別明四諦。先苦集。次道滅。初苦集中又先總次別。初總文中雖未別釋。

言中已具三界苦也。一心集也。心工畫師譬集。造種種色心譬苦。心稱即集。六道即 苦。

(26)

次如是下。別明集也。

如是生死下。別明苦也。苦集是所破。故具明十界。道滅是能破。但語長短等。還飜 下。總明道滅也。還只飜向苦集之心。如畫師下。總譬也。畫師如身。手如心也。筆 譬所觀之心。諸色即六道因果。洗蕩謂因果破也。墡彩如更修道滅。

所謂下。別明道滅。各列四諦。相貌不同。初道中云紆通直通至寶渚者。別圓兩道品 也。紆通直通至化城者。藏通兩道品也。直通之中不云不淨。但云身空等者。不同拙 故。紆通寶渚中。具足應云。常.無常.非常非無常。文中乃至是略却常。所以重云 無常。無常即空者。此是化他門。更重牒前化城紆直。不云不淨者。亦是略耳。無常 生滅也。無常即空無生也。

是人見滅去。別明滅諦。文中皆取斷位為滅。具約四教以明滅位。言無作者。但是別 家登地位耳。若爾。道中何故亦列紆直二種通寶所耶。約教證中存教故。地從證故 住。如四念處云。別家以無作是果。於中初是生滅位。

次是人見滅去。無生位。從是人見滅去。無量位。從是人見滅去。無作位。

分別下。總結從心。言十六門道滅者。四教四門皆有四諦。云及一切者。通及十方一 切佛法。

次觀此一心下。依境起解。一心能通不可說心及以法者。能緣名心。所緣名法。一心 通為迷解之本。今意且指出假心法。通至法性名非心法。

九縛下。簡非顯是。煩惱之中有如來藏。故云坐中。凡夫生盲常與藏俱却處生死。故 云所傷。二乘眇目。偏真熱病。謂藏為鬼。鬼等四者。以譬四住。不知是寶反捨逃 走。五十餘年者。五道也。合於脩羅。故名為餘。

起大悲下。正明發誓。

次明無作弘誓中四諦三諦離合之異。故以三諦總標於境。所觀同前。能觀永殊。能觀 既殊。使所觀異。即此一念即是三諦。不復更論迷解之本。法界只是三諦別名。三諦 互融故云並是。藏即是假。餘二名同。

云何下。重釋。並緣生者。一念具足百界千如。即此千如名為妙假。假即法性。法性 名中。

非三而三下。複疎三諦亦成三諦。非三而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應更雙非以成中 道。文無者略。合空散假。雙非中也。一異亦然。

(27)

次譬如下。舉譬也。凡諸用喻。皆是分喻。於中鏡喻其事稍親。以明像鏡三不可分。

故合散等意。意甚相當。伊字天目。理亦泯合。二三無妨者。此逐語便。故略一字。

次華嚴下。引證理齊。故華嚴歎初住心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

是三無差別。非合圓文。何易可消。

次引思益者。不了此三故名為愚。引淨名者。解脫菩提三德涅槃。不離眾生。是故引 之。以顯思益。次引普賢觀者。既是遮那。何法不具。

若爾下。釋疑。若皆具。三華嚴大品何以云空。

此舉下。釋者語偏意圓。諸大乘中其例皆爾。言微塵大千經卷者。正譬心含一切法 也。勿守語等者。誡勸也。

次若得下。明四諦境。八萬四千不逾一念。辨數具如法華疏中。總合經論眾多。八萬 四千之言不出四諦。法藏即苦。塵勞即集。對治即道。波羅蜜即滅。數雖不殊。能治 等別。故成四諦。佛法界等者。佛法界根也。對法界塵也。起法界識也。仍本迷說。

故云根等。同名法界。故無差別。無明轉等者。無明與明只是迷悟。亦名四諦三諦等 也。所言轉者。可以氷水喻之。如意符成氷水之義。

眾生於此下。結責。亦名誓由。 是故下。正發誓。

前三下。辨異示相。故知以八萬言之。與前三教道理永異。宛者。邊高中下。邊下中 高。皆名為宛。以可見故。

次問答料簡者。寄四悉簡也。初問意者。前簡非中縛脫俱非。脫兼兩教。今顯是中。

何故四教皆名為是。答中意者。有三悉意故兼前二。雖兼前二但在菩薩。故前脫中但 是二乘。

若究竟下。判前權實。實即第一義。由四悉故。通說四是。

譬如下。以多譬文。皆譬於實。然亦小殊。秘方譬教。伽陀譬智。乳糜譬行。如意譬 理。權實顯是者。四教兼權並云是者。具如向說。

又一是下。明一是異名。前料簡中三俱成實。故今異名無復有權。一切經中異名應 廣。且隨近說用此三名。初釋一大事者。一實理也。一道智行也。無礙人等者。人乘 行智以契理也。義當於位。意兼三法。此約自行因果以釋。

次釋大者。此是一家之大。故還以向一釋大性廣理也。智斷行也。大人契也。說既契 已。說教利人。名師子吼。非唯益博地凡夫。亦益四教入位聖人。故開顯大皆是諸佛

(28)

聖人之事。言因緣者。自他因果莫非因緣。文舉佛者。從極果說。

次釋不思議者。自他大事皆言思道斷故。

次釋無作者。非作下。釋名。

次常境下。釋體。只是常境常智。無照而照。無發而發。境發於智。故云相無緣智。

以境無相令智無相。故云相無緣智。故金光明云。如如智不見相及相處故。境界清 淨。智亦清淨。相即是智。處即是境。

又是下。引證。無作名為發心。此經名伽耶山頂。是文殊問。故云文殊問經。今文但 是附彼文意。非全取文。然亦不出三諦意也。破即真。隨即俗。雙非即中。

次若例下。例通諸法。

又前三下。更判諸法總十三重。前三後一。初上中下。約因緣智。圓為上上。共土約 位。前三皆共唯圓不共。前三無故。淺等約行。二近別曲。大小等約教。通別是小中 大。唯圓是大中大。三教果滿是偏中圓。圓果乃是圓中圓也。通別是半中滿。圓是滿 中滿。別教教道是權中實。圓教俱實是實中實。望下偏圓中五雙。唯少漸頓。別教極 果是漸中頓。即生公所用。圓教方是頓中頓也。真等約諦。藏通真俗。於別尚是俗中 之真。別教滅俗。亦俗中真。圓教方名真中真也。了義等約義。玄等三者。約名歎 理。亦約四教。分別可知。

次若能下。總結諸意。知權是權名為體權。知權即實故名識實。總而言之令依實發 心。

次譬如下。以十譬歎德。此正約理以歎生善滅惡三德。前五生善。後五滅惡。言金性 生者。一切金剛皆以金剛輪而為自性。阿娑羅藥未詳。如太子生具王儀相。依圓發 心。具足佛德。那羅延者。人間力士。小大青三牛。凡野二四牙。雪山白香青黃赤。

及優鉢拘物分陀利。人中大力士。皆悉十十增。那羅延最勝。

舉要下。結。要稱歎謂諸佛皆然。

若解下。以一止觀結。

寶梁下。約事以明生善滅惡。歎菩提心。初引寶梁。生善也。秘藏。滅惡。初文明所 滅之惡。十惡對人已名為重。重即是惡。更於恩德之由。所起名惡中惡。故大論云。

他打而報。名之為惡。他人不打而打於他。名為大惡。於有恩處而反行打之。名惡中 惡。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番 竺和山靈山寺一乘院 德島縣鳴門市大麻町板東京塚鼻 126 二番 日照山極樂寺無量寿院 德島縣鳴門市大麻町字桧の上 12 三番 龜光山金泉寺釋迦院

《百喻經》是一部以寓言故事作譬喻演述佛法義理的佛教文學作品,是佛教典籍中較為

明攝山棲霞寺沙門釋法會傳  燕京吉祥院沙門釋明信傳  新城壽昌寺沙門釋慧經傳  青陽九華山沙門釋性蓮傳

。目不暫捨。時比丘尼。為夜摩天眾。說出生無量清淨勝妙莊嚴法門。又見此座釋提

並且,今年五月,集結有志之士,於台北府開設大日本台灣

development consequently results in the rising of such Buddhist sects as Shelun zong and Weishi zong in China. Lévi the French scholar corrected and published the Sanskrit

第二種為專門論述西方印刷字體發展史的著作,目前具代表性例如前節所 述,哈佛大學出版的 Daniel Berkeley Updike《Printing Type: Their History, Forms and

誠然,大師提倡人間佛教,但其實並非新創,而是釋迦牟尼佛一脈相承的教法,是從淨